高层住宅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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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是为了保障高层住宅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达到规定标准,避免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以下是高层住宅项目安全监理的一些实施细则:
1. 监理人员的要求: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持有相关监理岗位的资格证书。
2. 安全监控措施:工地应安装高清摄像头进行监控,并保持24小时不间断监控。
3. 安全培训和教育:承建方和监理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
4. 安全防护设施:施工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绳等。
5. 施工现场管理:包括交通指挥、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安全标识等。
6. 施工工艺要求:施工方应按照设计要求和工艺规范进行施工,并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7. 工程质量检查: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检查和抽查,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8. 施工时间和工序安排:施工方应根据项目进度,合理安排工期和工序,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9. 安全通道和疏散设施:高层住宅项目应设有安全通道和疏散设施,并进行示意标识。
10. 安全监理报告:监理人员应每周向相关部门提交安全监理报告,报告中应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以上是高层住宅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具体实施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高层住宅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高层住宅项目的施工过程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质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高层住宅项目安全监理是指对高层住宅项目施工过程中与安全相关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管、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三条高层住宅项目安全监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独立、科学、严谨的原则。
第四条高层住宅项目安全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机构担任,监理机构应当依法申请并履行相关手续。
第五条高层住宅项目安全监理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及监理机构自身的要求进行。
第六条监理机构应当有一支具备丰富经验和较高职业素养的专业团队承担高层住宅项目安全监理工作。
第七条监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高层住宅项目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监理技能。
第二章安全监理任务
第八条高层住宅项目安全监理任务包括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施工工艺及安全措施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和审查等。
第九条监理机构应当及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监理报告的提交,对高层住宅项目的安全状况、施工进度和施工工艺等进行汇报。
第十条监理机构应当对高层住宅项目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发现和整改,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监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检测设备,对高层住宅项目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第十二条监理机构应当留存高层住宅项目整个施工过程的监理记录,并及时更新和整理相关资料。
第三章安全监理程序
第十三条高层住宅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应当在项目开工前进行规划,制定监理计划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监理机构应当根据监理计划制定详细的安全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监理工作。
第十五条监理机构应当与施工单位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施工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监理机构应当配合施工单位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应当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巡查,对施工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监理机构应当每月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安全监理工作情况的汇报。
第十九条监理机构应当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整改措施。
第四章安全监理要求
第二十条高层住宅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职责,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工艺和安全措施进行合理布置和设置,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与监理机构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报告工程进度、安全问题和相关信息。
第五章监理责任
第二十六条监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工作,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
第二十七条监理机构应当全程参与项目的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进行跟踪和检查,并提出监理报告。
第二十八条监理机构应当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第二十九条监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发生的重大事故,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条监理机构应当根据监理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与高层住宅项目安全监理有关的其他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本细则的起草单位所有。
以上为《高层住宅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该细则旨在规范高层住宅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该细则包括总则、安全监理任务、安全监理程序、安全监理要求和监理责任等内容,具体规定了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在安全监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希望能够对相关人员在高层住宅项目中的安全监理工作有所帮助。
高层住宅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三)
一、概述
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每一个栋号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不合格部位进行整改。
要求做到:事前预控,事中检查,事后总结。
参照JGJ59-99标准,重点是对各工区单位现场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及“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等十项进行控制。
二、安全管理控制
⑴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求施工单位项目部建立安全责任制,下属各级各部门要求认真执行责任制;
经济承包中要有安全生产指标;
要求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要求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对每一位管理人员进行责任制内容的考核,要求全部合格。
⑵目标管理:
要求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对其进行分解;
要对责任目标考核,并将考核办法落实。
⑶施工组织设计:
要求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安全措施,并通过审批;
要求安全措施全面,有针对性,并落实到位。
⑷分部(分项)工种安全技术交底:
要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要履行签字手续;
交底内容要全面,并要有针对性。
⑸安全检查:
要有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且检查要有记录;
检查出事故隐患要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
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要限期完成。
⑹安全教育:
要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其内容要具体;
新入场工人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和考核。
⑺班前安全活动、现场安全标志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方面要按相关规定检查施工单位的执行情况。
三、文明施工控制
⑴现场围挡:
①、围挡材料要求坚固、稳定、整洁和美观;
②、临街面围挡设置要高于____米。
⑵封闭管理:
①、现场要有门卫和门卫制度;
②、门头要求设置企业标志;
③、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佩戴工作卡。
⑶施工场地:
①、要求工地地面要进行硬化处理,道路要畅通;
②、工地要有排水设施,并且要通畅;
③、要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的措施;
④、工地不得随意吸烟,要设置吸烟处。
⑷材料堆放:
①、建筑材料、构件、料具要按总平面布局堆放;
②、料堆要堆放整齐,并要挂有标牌;
③、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
④、现场要做工完场地清,建筑垃圾堆放要整齐,并要标出名称和品种。
⑸现场住宿:
①、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要分开,在建工程不得兼作住宿;
②、宿舍内要有保暖、消暑、防煤气中毒和防蚊虫叮咬的措施;
③、宿舍周围环境要求卫生和安全。
⑹现场防火:
①、现场要有消防措施、制度,并要有灭火器材;
②、灭火器材配置要求合理;
③、现场要有消防水源,并要满足消防要求。
⑺治安综合治理、施工现场标牌、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要按相关规定检查施工单位的执行情况。
四、基坑支护安全控制
⑴施工方案:
基础施工应有支护方案,且针对性要强,要能指导施工;
支护方案应通过上级审批,当基坑深度超过____米时,应有专项支护设计。
⑵临边防护:
深度超过____米的基坑施工应设置临边防护措施,且应符合要求。
⑶坑壁支护:
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应符合安全要求,特殊支护的作法应符合设计方案;
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的,应另采取加固措施。
⑷排水措施: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排水措施。
⑸坑边荷载:
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应小于设计规定要求;
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应符合要求,且应有安全保护措施。
⑹上下通道、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和作业环境等方面按相关规定检查施工单位的执行情况。
五、模板工程安全控制
⑴施工方案:
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应通过审批;
要根据砼输送方法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⑵支撑系统:
现浇砼模板的支撑系统应有设计计算书;
现场模板支撑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
⑶立柱稳定:
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应符合要求;
立柱底部应用垫板或砖垫高,且间距应符合规定要求;
应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
⑷施工荷载:模板上堆料应均匀,且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