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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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
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4.10
•【字号】泸市府发[2017]16号
•【施行日期】2017.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泸市府发[2017]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最大的内需潜力所在,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59号),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委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部署和要求。
落实国家“三个1亿人”工作安排,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奋力推进我市“决胜全面小康、建成区域中心”总体目标,走形态适宜、产城融合、城乡统筹、景城一体、集约高效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目标任务,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充分释放新型城镇化试点蕴藏的内需潜力,为泸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驱动力。
坚持点面结合、统筹推进。
以提高质量为关键,注重协调发展,统筹规划、总体布局,推动实施空间“多规合一”,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促进中心城区、县城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着力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
坚持纵横联动、协同推进。
加强省、市、县(区)政策联动,积极推动户籍、土地、财政、住房等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配套,确保改革举措和政策落地,形成促进合力。
更好发挥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作用,发挥市民的主体作用。
充分发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作用,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经验,构建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体制机制。
坚持补齐短板、重点突破。
加快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以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为核心,大力推进区域中心城市、宜居县城、特色小城镇建设,加快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强化产业对城镇化的支撑作用,推动产业与城镇融合发展。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解决“半市民化”问题,着力激发城镇化最大内需潜力。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主要目标是:
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
区域中心城市功能更加完备,环境更加优美,特
色更加鲜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每年增长1.5%—2%。
农业转移人口随迁适龄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保障率达到100%,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分别达到90%、98%、23%以上。
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更加优化。
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和谐宜居、生态空间显山露水”原则,优化城镇空间格局,依托长江、沱江和市域骨干交通线网,合理布局城市新区和产业园区,形成“一核二翼三走廊”的城镇空间结构体系。
以城市组团为主体形态,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县城和特色乡镇规划建设,完善“一主四副多点”的城镇体系。
城镇等级规模结构更加完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发展更加协调,集聚和辐射能力显著提升。
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城镇终极规模和开发边界管控有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环境持续优化。
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生活空间和生态用地明显增加,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优化提升。
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0%以上,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35%,中心城区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绿化覆盖率41%,城市燃气普及率、供水普及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90%、95%、92%、100%、90%以上。
建成长江上游绿色走廊和重要生态屏障,创建成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城乡统筹发展更加协调。
以法定规划为基础,完成“多规合一”,确保市域空间实现全域有序利用。
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效改善,辐射带动农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农村道路和水电通信等设施实现基本配套,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水平大幅提高。
扎实推进扶贫搬迁,扶贫开发攻坚取得突出成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保障全覆盖,绝对贫困全面消除。
公路通村率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75%,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5%,农村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学率8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
城镇化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优化落户和迁入城镇管理办法;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城镇化建设用地;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推动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优化行政区划和社区管理,构建多层次协调发展的城镇型政区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形成城镇化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凡有意愿将户籍迁入落户我市城镇的,实施“全放开、零门槛”落户。
继续推进公共户籍管理,在乡镇(街道)、学校设立公共户籍,解决租赁户等迁入我市无处落户问题。
各县(区)、园区根据财政承受力、城镇资源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制定促进非户籍人口落户城市的具体政策措施。
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历年已用地未转非人员、未转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失地农村移民、城中村农村居民、集中供养自愿转户的农村“五保”对象加快推动户籍转移。
(二)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
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信息整合共享。
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便利。
不断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缩小与户籍人口的差距。
(三)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将非户籍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育。
增加优质社会办学接收公助生名额。
实施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政策。
将农民工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范围。
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新市民培训计划,每年培训2万人以上。
完善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参保政
策,鼓励农民工参保。
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一体化经办运行机制。
对居住证持有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按照参保城乡居民标准给予补助。
加快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
推进实施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
(四)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
加快制定全市支持非户籍人口市民化的配套政策措施。
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相关权益退出机制,积极引导和支持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
建立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和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主要因素测算分配奖励资金。
探索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
四、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
(五)积极建设区域中心城市。
抢抓长江经济带和成渝城市群发展机遇,按照“山水绿色、宜居宜业、区域中心、中国酒城”的城市发展定位和“沿江组团、北进南拓、东接西延、拥江发展”的城市发展思路,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加快沱江新城、长江湿地新城建设,大力推动泸县向南、纳溪向东北拓展,有序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结合沙茜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搬迁、“两江四岸”整治等,推进老城区有机更新。
推行“源头减量、过程控制、纵向延伸、横向耦合、末端再生”生产方式,围绕“港产城”一体化总体要求,推进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中国白酒金三角酒业园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统筹市政和公共服务功能,厂区融入城区、工人融入社区、服务融入社会,实现产城融合发展。
(六)加快建设宜居县城。
开展宜居县城建设,推动城镇内涵提升式发展,加快合江、叙永、古蔺县城建设,形成辐射市域北部和南部的副中心。
支持合江加快
撤县设市步伐,积极对接重庆,打造川渝合作示范区、川渝黔区域物流中心,建设滨江生态旅游城市。
支持叙永县拓展滇黔,建成乌蒙山片区精准脱贫示范县、川滇黔结合部县级中心城市、区域交通次中心和商贸物流中心。
支持古蔺撤县设市,建设川南黔北交通节点城市、乌蒙山生态现代农业示范区、西部旅游休闲度假目的地、中国酱香酒谷核心区。
坚持产城互动,依托产业园区构建城市特色优势产业体系,壮大县域经济,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
(七)培育壮大特色小城镇。
深化7个市级新型城镇化试点镇建设,巩固提升“百镇建设行动”试点示范镇、特色小城镇、美丽宜居小镇和村庄的示范建设,县区加大县级试点示范镇和美丽宜居村庄的建设培育,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特色镇和美丽宜居镇,示范带动全市小城镇和美丽宜居新村庄建设。
开展试点镇功能设置试点,以下放事权、扩大财权、改革人事权及强化用地保障为重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赋予镇区规划人口3万以上的试点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鼓励按照同等规模城市标准进行建设发展。
同步推进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行政管理层级、推行大部门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八)深化“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
围绕实现约10万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目标,采取改扩建、综合整治、拆除新建、货币化安置等多种方式,全面推进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
力争2018年启动最后一批危旧房棚户区改造。
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实施6万户贫困家庭危旧房改造工程,加强规划选址、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过程监管。
五、加强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城镇品质
(九)坚持科学规划引领。
落实科学规划理念,推进市县“多规合一”,提高规划水平和质量。
严格保护自然生态,合理确定城市形态,让城市融入自然山水。
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优化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增加生活与生态用地比
例。
严格保护自然生态,让城市融入自然山水,依托山体、水系、森林与河流等自然生态资源,构建内外联通、布局合理的生态绿地系统。
2017年启动泸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工作,逐步完成4个县的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及绿线划定。
全面加强城市设计,提升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等新型城市内涵,塑造具有地方文化底蕴和“酒城”显著特征的建筑风格、人文旅游景观。
统筹规划居住区、商贸区、各类园区等功能布局,促进产城融合。
严格贯彻落实《四川省城乡规划督察办法》,加强对规划强制性规定的监管,把城乡规划执行情况纳入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坚持遏制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城市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现象。
(十)加快城镇综合交通网络建设。
加快进出城市通道、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路网建设,提升道路网络密度和连通性、可达性;加快推进过江通道建设,解决道路交通“瓶颈”;加强城镇背街小巷道路整治,打通城镇“断头路”;推进泸州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加快市政桥梁运行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积极发展城市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加快换乘枢纽、停车场、公交站点和加气站等设施建设,将充电站、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倡导绿色出行,加快推进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
(十一)加快城镇地下管网建设改造。
统筹城市地上地下设施规划建设和改造,合理布局电力、燃气、通信、给排水等地下管网,加快实施既有路面城市电网、通信网络架空线入地工程。
推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的新建道路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结合旧城更新、轨道交通建设、道路整治、河道治理、棚户区改造等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制定出台泸州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管理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地下综合管廊。
(十二)加快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统筹新老城区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
根据城镇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加大对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较多的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吸引社会力量和企业投资建学办学,增大中小学校和幼
儿园学位供给。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设施、就业和社会保障、体育健身场所设施、公园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规划建设。
优化社区生活设施布局,形成包括物流配送、银行网点、便民超市、零售药店、家庭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等便捷生活服务圈。
加强城镇公用设施使用安全管理,健全城市抗震、消防、防洪、排涝、应对地质灾害等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统,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
(十三)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持续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努力打造长江经济带和丝绸之路经济带交汇点上的智慧管理、智慧民生、智慧经济热点、亮点城市。
建设时空信息与平台、智慧城市管理平台、综合管网信息系统等重点项目,打造一批智慧社区(小区)、智慧乡村、智慧乡镇(街道),全面推进县(区)智慧城市建设。
(十四)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在老城区结合危房改造、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加快城镇易涝点改造,妥善解决城市防洪安全、黑臭水体治理、雨水收集利用等问题。
加强海绵型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绿色蓄排与净化利用设施等示范建设。
(十五)持续推进绿色城镇建设。
加快实施泸州市城市自然生态修复工程,加大山体、河流、湿地、植被生态修复,加强城市美化绿化和古树名木保护,保留和扩大城市自然生态空间。
注重融入江山水港等特色元素,构建以城市公园、“两江四岸”为支撑,以道路绿化为骨干,以街头景观为节点,以公共绿地、庭院花圃、楼顶绿化为点缀,以一环路、二环路、绕城高速环境绿化带为呼应,以近郊田园风光为补充的城市绿色生态体系,建设海绵型绿地,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让市民出门能见到绿、就近能进公园。
加强楼顶景观统一规划和规范净化,全方位展示城市风光。
积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县城,泸州建设国家
生态园林城市。
推广绿色建筑,突出建筑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绿色新型建材。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各类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认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进健康城镇、健康社区(村)建设,营造优美整洁健康环境。
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彻底解决城市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
贯彻实施新一轮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基本建立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餐厨废弃物等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广节水新技术和新工艺,积极推进中水回用,全面建设节水型城市。
(十六)创新城市治理。
创新城市管理和执法方式,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厉惩处规划建设管理违法行为。
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职责下沉,推行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
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城市管理服务力度。
加快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市、区、街道、社区管理网络,将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纳入网格化管理。
健全城市基层治理机制,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积极动员、依法规范公众参与城市治理,推进城市治理阳光运行。
大力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完善市民行为规范,促进市民形成良好的道德素养和社会风尚,提升公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六、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实现以城带乡
(十七)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
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动水、电、路、通信、燃气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
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农村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强化河湖水系整
治,建设环境优美示范乡村。
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事业发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八)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
坚持科学规划、产业先行,围绕业兴、家富、人和、村美,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
坚持宜聚则聚、宜散则散,推行“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的理念,注重地域特色和文化传承,加强旧村落改造和传统村落保护,全面推进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展现美好田园风光和村庄风貌,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新村庄、环境优美示范村。
坚持幸福美丽新村与脱贫攻坚相结合,积极推进乌蒙新村建设。
(十九)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树立“全产业链”思维,积极发展农村工业、农产品物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之间的融合、重组。
以泸州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省级现代农业畜牧业示范县、重点县为载体,集中打造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典型。
培育多元化农业产业融合主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发展专业化农业服务主体。
引导返乡创业人员融入特色专业市场,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协作创业模式,推动返乡创业集聚发展,打造具有区域特点的创业集群和优势产业集群。
(二十)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加快农村快递网络和宽带网络建设,支持适应乡村特点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中心建设,带动农村特色产业发展,推进农业生产资料下乡和农产品进城。
完善有利于中小网商发展的政策措施,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发展面向中小网商的融资贷款业务。
(二十一)推进易地扶贫搬迁。
以属于乌蒙山区的国家级贫困县古蔺县、叙永县和省定贫困县合江县为重点区域,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搞好规划,依托县城、小城镇、产业园区、中心村建设安置小区,为转移就业贫困人口在城镇落户创造机会条件。
坚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和多渠道筹集资金相结合,妥善解决搬迁群众的就医、上学等问题,统筹谋划安置区产业发展与群众就业创业,确保搬迁群众
居住有改善、生活有提高、就业有途径。
七、改革完善土地利用机制
(二十二)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学习借鉴成都城乡统筹改革经验模式,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村庄整治,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增减挂钩指标向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倾斜。
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腾出的建设用地,优先满足农民新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并预留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收益按要求及时返还农村。
(二十三)完善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7年完成确权登记。
积极推进泸县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工作,深入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村征地制度改革试点三项试点间的协同性、耦合性。
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土地征收的互补。
以三项试点统筹推进为契机,持续深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加快宅基地退出复垦和有偿使用等工作,统筹农村宅基地制度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
启动市、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2017年基本建成投用。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区县要加快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乡镇建好服务站,有条件的村设信息员。
八、创新投融资机制
(二十四)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放宽准入条件,健全政府补贴、监管机制和价格调整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
根据经营性、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的不同特点,采取相对应的金融资本融合方案,加强政府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十五)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优化政府投资结构,统筹整合各类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