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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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深化消防执法改
革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2.30
•【字号】庆政办发〔2020〕17号
•【施行日期】2020.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
庆政办发〔2020〕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9〕22号),进一步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推进各项消防改革任务落实。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将其列入重要议
事日程,统筹推进;要细化改革措施,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同级财政经费保障,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有序推进,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主动开展工作,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推动相关任务落实。
二、全面深化协同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平稳有序推进职责划转和取消、精简审批事项有关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无缝对接。
司法、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事中监管,及时防范和化解火灾风险。
住建、消防救援部门应共享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图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以及消防验收结果信息。
负有市场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事后监管,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型和性质,依据各自职能实施联合惩处。
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信用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和消防安全信用修复机制,全面加强消防信用监管。
三、深入抓好督导推进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跟踪督导,制定工作推进表,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实时跟进改革工作落实情况。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消防执法改革政策制度衔接,落实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抓紧清理、修改、完善与消防执法改革不相适应的政策规定,清除制约改革发展的制度障碍,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法治保障;要明确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细做实各项改革工作,坚决防止出现对改革任务消极怠慢、敷衍塞责、变通执行等现象。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将消防执法改革各项任务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内容,对落实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全市贯彻实施深化消防执法改革任务及分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