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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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饮用水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微生物污染 2、自来水厂常规水处理工艺受到挑战 3、消毒副产物带来新的污染 4、自来水管网污染 5、二次供水污染 6、突发饮用水卫生事件
微生物污染
由于大量生产和生活废弃物未经处理排入各种水体, 加之公共卫生设施跟不上发展的需要,农村大量人口饮用 不安全卫生水。农村饮用水源大多受到污染,1983~1985 调查表明大肠菌群超标率达86%,全国约有7亿人饮用这 种超标水. 1993年在全国26个省180个县全面展开的饮用 水卫生监测网的检测结果微生物严重超标,在一定程度上 反映出我国农村饮用水现状。饮用总大肠菌群超过3个/L 水的人口数占总调查人数的51.8%。此次调查结果显示, 我国仍有53%的人口使用分散式供水,集中式供水中未经 过任何处理的自来水也占到一半以上,因此造成了农村饮 用水微生物指标的严重超标,也就不可避免的造成了肠道 传染病的流行。我国几次大的水致传染病的暴发也充分反 映该问题的严重性。当前,微生物污染仍为农村饮用水污 染的主要类型,加强饮用水消毒工作是改善农村饮用水卫 生状况的有效措施。
3、贮水设备的结构不合理; 4、泄水管与下水管连接不合理,溢、泄水管 与下水或雨水管线直接连通; 5、水设备的位置选择不合适,周围环境脏、 乱、差; 6、贮水设备的配套不完善,如通气孔无防污 染措施、入孔盖板密封不严密、埋地部分无防 渗漏措施,溢泄水管出口无网罩等; 7、二次供水系统管理不善,未定期进行水质 检验,按规范要求进行清洗、消毒,有的水池 面上还漂浮着杂质,有的水池内壁长满青苔, 池底积满厚厚的淤泥,致使水质逐步恶化。
突发饮用水卫生事件
饮用水不同于食品,某种食品出现问题时,可以选择 其他食物来食用,而水是无法选择和替代的。一旦遇 到突发事件,就不得不进行大规模的清理行动并切断 数百万民众饮用水的供应。 据人民网环保频道报道,自2005年11月13日松花江水 质污染事件以来,至2006年9月,我国共发生130多起 与水有关的污染事故,平均每两至三天一起。 针对不同原因而引起的饮用水安全问题,应采取积极 有效的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 高应对各种饮用水突发事件的预测能力和快速反应能 力。 市售饮用水水质不可轻视。
二、将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自建的生活饮 用水供水系统,严禁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 三、增加一项作为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具体为: “所使用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涂料、化学处理剂应当 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批准文件”。 四、将第十条第一项修改为:“二次供水设施周围十 五米内不得有污水井、化粪池及其他污染源的存在。 设施和设计的卫生要求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 执行”。 五、将第十条第五项修改为:“水箱、水池等贮水容 器和供水设施的材料应当使用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 全产品许可批准文件的产品。内壁涂料应当使用省级 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产品,并严格按审批通过的 工艺、配方施工”。 六、将第十六条第三款修改为:“农垦、森工系统的 卫生主管机构负责垦区、森工林区内生活饮用水卫生 监督管理工作,但纳入城镇公共供水系统的除外”。
4、小型集中式供水 农村日供水在1000m³ 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 以下)的集中式供水。 5、分散式供水 分散居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无任何设施或仅 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6、常规指标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7、非常规指标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实施的生活 饮用水水质指标。
二次供水污染
随着城市的发展,高层建筑迅速增加。二次供 水设施也不断增加。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高、低 位水箱、水泵、输水管道等设施。由于管理不 善,存放水时间长等,造成饮用水二次污染的 情况普遍存在。二次供水水质污染的直接结果 是影响用户感官,使饮用者感到恶心、呕吐、 腹泻、严重的甚至发病,危害人体健康。 二次供水的污染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 1、水设备内表面涂层渗出有害物质; 2、贮水设备的设计大小不合理;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概述 ●与生活饮用水相关卫生法律、法规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与生活饮用水相关卫生规范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监督 ●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
生活饮用水有关定义
1、生活饮用水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2、集中式供水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 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 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 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二次供水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 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规范性引用文件 根据我国现行管理系统,城市饮用水供水主管 部门为建设部,农村地区的饮用水供水主管部门 为水利部。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和《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SL3082004)列为规范性引用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进行卫生 监督。《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2001)具体阐明了集中式供水单位应执行的本 标准的规定内容,也是需要进行卫生监督的组成 部分。
自来水厂常规水处理工艺受到挑战
目前自来水厂的水处理技术依然沿用一百年 前的传统共亦即“混凝沉淀—过滤—消毒— 净化”,将江河水或地下水简单加工成可饮 用水。 当代的水致于一百年前截然不同了,传统的 水处理工艺对降低浑浊度,去除水中悬浮物 有较好净化消毒作用,但对目前有机污染为 主的污染,则不能彻底去除有机污染物、农 药、环境内分泌物干扰物和藻毒素,致使水 厂有时检出,甚至超标。
消毒副产物带来新的污染
现已发现氯化消毒副产物300多种,其中许多 氯化消毒副产物在动物实验中证明具有致突变 性和(或)致癌性,有时还有致极性和(或) 神经毒性作用。我国许多研究证明,氯化饮用 水的有机提取物,在Ames试验、小鼠骨髓微核 试验中均具有致突变性;有的还证实具有潜在 致癌性。 由于氯消毒会产生大量副产物,许多消毒产品 用于饮水消毒。如二氧化氯、臭氧、紫外线等。 但同样也会出现不同类型的消毒副产物。如二 氧化氯消毒,会产生亚氯酸盐、氯酸盐等副产 物。臭氧消毒可能会产生溴酸盐、甲醛等副产 物。这些副产物对健康也会产生危害。
术语和定义
生活饮用水 、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分散式 供水、常规指标、非常规指标 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 本标准为了能包含全国的饮用水水质主要问题, 指标数就会很多。但对某一个具体地方而言, 就不大可能会遇到所有指标都存在问题。 必要将指标分分类。常规指标是指能反映生 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而非常规 指标则要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不要认为常规指标是必测指标;非常规指标 是不重要的。
自来水管网污染
我国大城市的输配水管道许多是20世纪五六 十年代安装配备的,经过半个世纪的氧化和 腐蚀,在给水管道内壁会逐渐形成不规则的 “生长环”,且随着管道年龄的增长而不断 增厚,使得过水断面面积减小、配水能力降 低,并严重污染水质。加之城市管网年久失 修,维护管理不力,管网渗透高达20%以上, 甚至40%,造成二次污染,安全甚忧。 国家CDC对全国35个城市调查表明,出厂水经 管网输送到用户自来水龙头,自来水水质合 格率下降20%左右。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主要内容 一. 标准修订的基本原则 二. 适用范围 三. 规范性引用文件 四. 术语和定义 五. 水质要求 六. 与原标准指标的比较 七. 监测 八. 监督
适用范围
一、适用范围:说明一 (一)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是指人在饮用时 的水质要求,是居民在取水点取得的水的水质要求。 (二)本标准要求在居民取水点处的水质应符合本 标准要求。 二、适用范围: 说明二 (一)生活饮用水是指供应人日常生活的饮水和生 活用水。 (二)本标准也适用于用作日常生活饮水的桶装水 和瓶装水,但不包括饮料和矿泉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生活 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业经二八 年十二月十一日省人民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 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二00九年一月五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生活饮 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对《黑龙江省生活饮用 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城镇自来水厂、 单位自建水厂、农村自来水以及二次供水单位 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 可证。”
七、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下列 规定进行卫生许可证的审批: (一)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来 水厂、自建水厂、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 理工作; (二)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市(地)所 在地自来水厂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区级卫生行政 部门负责辖区内自建水厂、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的发放管理工作; (三)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省管单位自建水厂、 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八、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生产、销 售或者使用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 全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 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 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相关的法 规、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 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三、适用范围:说明三 本标准制订时考虑了在洗澡、漱口时可能对 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因素。也考虑了水质对 输配水管道的腐蚀从而带给人危害的因素。 符合本标准的饮用水,在通过呼吸和皮肤接 触而产生对人体的健康影响也是安全的。 四、适用范围:说明四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集中式供应的生活饮用水, 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供应日常生活饮用水 的供水站,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 质供水,以及用作日常生活的各种形式包装 的水。
8、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简称管道直 饮水) 是指利用过滤、吸附、氧化、消毒 等装置对需要改善水质的集中式供水 (或其他水源水)作进一步的净化处理, 通过独立封闭的循环管道输送,供用水水质不容乐观 随着工业废水、城乡生活污水的排放量和农药、化 肥用量的不断增加,许多饮用水源受到污染,水中污染 物含量严重超标。由于水质恶化,直接饮用地表水和浅 层地下水的城乡居民饮水质量和卫生状况难以保障。 据调查,我国城市约1亿饮用水不能完全符合生活 饮用水卫生标准,农村有3.6亿人饮水不安全,农村有 1.9亿人饮用水有害物质含量超标,易导致疾病流行,有 的地方还因此暴发伤寒、副伤寒以及霍乱等重大传染 病,个别地区癌症发病率居高不下。 据卫生部近年对28个省的城市集中式供水管网末梢 水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细菌总数、总 大肠菌群、游离余氯7项指标抽检结果,合格率为82.6%。 自建供水系统末梢水合格率为66.84%。城镇供水重点转 向改善和提高水质。
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
饮用水安全 1、终生饮用不会对健康产生明显危害 2、保护婴幼儿、体弱者、老年人 3、饮用水包括个人卫生用水等所有家庭用水 供水各环节安全—从水源到用水点 1、集水区(水源) 2、自来水厂 3、管网系统 4、二次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