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语文课程的名称应变更为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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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语文”课程的名称
应变更为“汉语”
●王随仁
摘要中小学“语文”课程的名称应该变更,原因在于“语文”课程的“语文”名称面临无法解除的尴尬;“语文”课程命名为“语文”的时代背景早已变迁;“语文”课程的“语文”名称还存在其他弊端。在“国语”、“华语”、“汉语”等备选名称中,唯有“汉语”是“语文”课程新名称的最佳选择。
关键词“语文”课程名称变更原因“汉语”
作者王随仁,孝感学院文学院副教授(孝感432000)
自1904年单独设科之后,我国中小学“语文”课程已走过百余年的历史。中小学“语文”课程的名称于1949年正式确定为“语文”,至今也已逾半个多世纪。如今,绝大多数中国人对“语文”课都有自己不可磨灭的记忆,中小学“语文”课程的“语文”名称也早已深入亿万国人内心。然而,一定会令人们倍感意外的是,今天“语文”课程的“语文”名称越来越不合时宜,是到了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了。
中小学“语文”课程是我国基础教育的一门核心课程,改革在全国通用了几十年的“语文”名称,绝对是一件重要的国家大事,不可等闲论之。所以,我们提出这一观点,决非一时心血来潮的轻浮妄想,而是有着充分、深刻的依据。
1、“语文”课程的“语文”名称存在无法解除的尴尬
“语文”课程的“语文”名称,在国际交流极为频繁、汉语国际影响日益扩大的形势下,已显得十分尴尬。
当今世界,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信息与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不同国家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越来越多。这就要求全球每一种语言教学的课程在名称上必须有独特的标志,以免与其他语种混淆。像英语、德语、法语、俄语等语言的母语教学,都是以语种作为课程名称的。然而,我国中小学“语文”课程的名称“语文”,本质上缺乏表示语种的限制定语,既不能显示是哪个国家的语言,也不能显示是哪个民族的语言,概念显然不够明确。“语文”名称并不能与其他外国语课程名称明确区别开来。正如学者潘涌所言:“由于‘语’和‘文’泛指全球各种口头和书面的语言文字,对于特定国别、特定民族的特定语种而言,‘语文’显然超越了语境中的具体对象和具体内容———它不仅仅包含了本国或本族的母语,也涵盖了外国或异族的外语。”①由此,当然会造成对外交流中极大的不便,这是“语文”名称永远无法解除的尴尬。如今,学习汉语已经成为世界性的热潮,然而,在我国的对外汉语教育中,用“汉语”名称而不用“语文”。同样是以学习汉语应用为终极目标的课程,在对外汉语教育中称为“汉语”,在我国中小学却称为“语文”,令人非常疑惑。
2、“语文”课程命名为“语文”的时代背景早已变迁
“语文”课程定名为“语文”,既不是哪个人的错误,也不是历史的错误。相反,“语文”课程定名为“语文”,曾经为我国“语文”课程的发展做出巨大的历史性贡献。只是如今,“语文”课程命名为“语文”的历史背景早已变迁,“语文”名称曾经具有的积极意义也已变成遥远的历史。
我国古代没有专门的“语文”课程。1904年,清政府颁布实施“癸卯学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分科教学,“语文”开始单独设科。当时,“语文”课没有统一的名称,各地各校曾用过“中国文学”、“中国文字”、“辞章”、“字课”等名称。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教育部颁布《中学校令施行规则》,要求在中小学开设“国文”课,这被认为是“语文”课程独立后的首个正式名称。在白话文运动和国语运动的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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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评论/2011年第6期
下,1920年,北洋政府通令在全国小学开设“国语”课,以教白话文为主,中学开设“国文”课,主要教文言文。之后,“国语”和“国文”这两个“语文”课程名称一起沿用了近三十年。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借鉴原华北人民政府教育部教学改革的经验,取消“国语”和“国文”两个名称,统称它们为“语文”。由此开始,“语文”作为我国中小学汉语母语课程的正式名称一直被沿用至今。只有1956年至1958年全国汉语、文学分科教学实验期间,中学“语文”课程曾被短暂分为“汉语”与“文学”两门课。
汉语母语课程被定名为“语文”,在“语文”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首先是结束了课程名称复杂、混乱的局面,确立了中小学“语文”课程统一的名称,有利于从小学到中学统一规划、研究“语文”教学。其次是正确地反映了“语文”课程全面训练语言的特征。“‘语文’一名,始用于1949年华北人民政府教科书编审委员会选用中小学语文课本之时,彼时同人之意,以为口头为‘语’,书面为‘文’,文本于语,不可偏指,故合言之。”②可见,这一命名明确了“语文”课程从小学到中学都以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的全面训练为最重要的任务。这就彻底改变了传统“语文”教育中注重书面语言之学习而轻视口头语言之训练的倾向,突出了“语文”教学中听说读写并重的教育思想,也突出了现代语和现代文在“语文”课程中的地位,从而为当代“语文”教学指引了正确方向。
六十余年后的今天,中小学“语文”课程已经发生了沧桑巨变,现代语与现代文早已成为“语文”教学的主要内容,口语交际教学在二十一世纪的新课程改革中也获得了与阅读教学、写作教学并列的重要地位。“语文课程”根本不再需要用“语文”名称来突出现代语、现代文的重要地位,及口头语的听说训练的重要性了。那么,我们还一定要固守用“语文”作为中小学汉语母语课程的名称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3、“语文”名称的其他弊端
除了概念不明确、不科学带来国际交流中的尴尬这一重大缺陷之外,“语文”课程的“语文”名称还存在其他明显弊端。
“语文”名称极易造成人们理解上的巨大分歧。在成为“语文”课程的统一名称之前,“语文”这一术语早已存在,但人们对它有各种不同的用法。有人把它作为口头语与书面语的合称,有人用它指“国语”和“国文”的合称,有人用它指语言文字,等等。在“语文”成为中小学“语文”课程的统一名称后,几十年来人们对它的内涵仍然存有较大争议。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语文”即语言文字;“语文”即语言文学或语言文章;“语文”即语体文;“语文”即语言文化;等等。③为此,叶圣陶曾专门阐述:“‘语文’一名……有人解释为‘语言’、‘文字’,有人解释为‘语言’、‘文学’,皆非立此名之原意。”④
“语文”名称很容易导致母语不同层面教学要素的分裂。任何有文字的语言,其教学必定包括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两个方面,并不需要在课程名称中专门把二者分开并列。但是,“语文”名称将同为汉语的“语”、“文”并列,给人们以两码事的暗示,也非常容易造成人们把与语言各个层面的要素,如文字、文章、文学、文化、语言、言语,割裂开来或对立起来。⑤实质上,我国“语文”课程的本质就是一门汉语言课程。叶圣陶在解释我国“语文”课程的名称时曾说:“语就是口头语言,文就是书面语言。把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连在一起说,就叫语文。”⑥显而易见,“语文”即为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的合称。今天看来,用一个“语”字就可以指称“语言”,就可以涵盖书面语言和口头语言,何必加上一个“文”字画蛇添足地带来误读呢?把“文”字去掉,再在“语”字前面加上一个表示语种的字不是更好吗?
“语文”名称还造成人们对“语文”课程目标与性质的误解与纷争。事实上,全球绝大多数国家的母语课程都是以本国母语命名的,其课程目标定位和基本性质绝对无可争议,在于课程内容十分明确。⑦但是,我国的母语课程却以“语文”命名。由于“语文”词义的复杂性,极易造成人们对“语文”课程目标与性质的多种理解。从解读“语文”名称出发,人们对“语文”课程的核心目标曾经有过语言文字说、语言文章说、语言文学说、语言文化说等不同的观点。由此,人们还对“语文”课程的性质进行了长期论争,提出了工具说、人文说、审美说等多种观点。这些争论,导致人们对“语文”教学目标与性质认识的混乱,从而也造成“语文”教学实践的无所适从、多有偏差。
综上所述,中小学“语文”课程的“语文”名称应该变更。那么,选择什么词语来替代“语文”最确切、最合适呢?
由于“语文”是以语言学习与训练为核心内容的课程,所以一定要选择以“语”或“文”作为被修饰语素的偏正式合成词作为“语文”课的新名称。但是,“国文”、“华文”、“中文”等以“文”为被修饰语素的偏正式合成词并不合适。这主要是因为“文”的本义更偏重于指文字而不是指语言,语言能够包含文字但文字不能包含语言。我们现在称呼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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