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梦内涵的理解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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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梦内涵的理解和认识
八(1)班郭军仪
首先,我们需要为我们中国梦、为我们中国社会的奋斗,它要赋予意义。
我们都知道,人奋斗的动力是物质利益,利益是人奋斗的动力,但是,利益不能成为我们奋斗的目标和追求。
这些年来,中国社会发展也很快,很多人也有钱了,但是我们发现,没挣到钱的人,他心里面感到难受,挣到钱的人,心里面也不太高兴,为什么呢?其实在我们奋斗过程中缺少一种梦想和追求。
管理学上有一个典型案例,说同样在做砌砖的工作,如果你把它当作一件为砌砖而砌砖的话,那么你就会越干越没劲,越干越单调,因为老重复劳动,难受。
但是如果你把它当做是为一幢宏伟高楼大厦添砖加瓦的时候,那么你就会越干越有热情,越干越有梦想,越干越能把自己的主动性、积极性激发进去。
梦想对我们的奋斗至关重要。
中国梦给中国社会的奋斗赋予了很深远的意义。
让我们大家感觉到有奔头。
第二,其实中国梦又把中国社会的共同理想更加形象化、通俗化地表达出来了。
其实我们中国社会并不是没有共同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中国社会的共同理想。
但是,我们也实事求是地也承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这样一种表述方式比较抽象化,也比较有一种意识形态味道。
所以,对于我们很多普通的老百姓来说,就感觉到好像离得有点远。
此次“中国梦”的提出,是一个非常贴近普通百姓,容易让13亿中国人理解并为之努力奋斗的目标。
第三,中国梦的提出,也是为中国社会面向国际社会,为我们的发展的合法性,要找国际的话语证明。
中国社会这些年来发展很快,快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国际社会有一些就开始担心了,中国怎么能发展这么快呀,是不是把步伐放慢一点,甚至设置各种各样的障碍阻挠我们发展。
其实我们中国的发展,这是我们中国人民的权力,也是中华民族的权力。
就像美国人有你的美国梦似的,为什么中国人就不能有我们的中国梦呢?所以,用我们的中国梦来为中国社会的发展寻找合法性的证明,这一点在国际话语体系中间,它是很有说服力的。
把这个话题延伸开来,中国梦表面看起来好像是在说我们的中国梦,其实,中国梦说到最后,它也是世界的梦想。
中国国土面积没有美国大,可是却养活了美国四倍还多的人,在中国这块土地上,让13亿人民过上好日子,安家乐业,这本身就是对世界最大的贡献。
我们设想一下,如果我们中国这13亿人在自己这块国土上过不下去了,我们走向世界,去寻找活路去了,对这个世界来讲究竟是福还是祸。
所以,用中国梦为中国社会的发展,做一种合法性的国际话语的辩护,这也是很有必要的。
正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我们看到中国梦这个话语一经提出,确实迅速得到了整个中
国社会的共鸣,也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关注。
中国梦的内涵,其实很简单、很清晰,也很明确,就是我们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这三句话,简明扼要,一目了然。
但是,中国梦,还需要解读。
不仅要讲清楚中国梦的内涵是什么,更重要的还要讲清楚中国梦实现的路径是什么。
要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才能把中国梦给实现出来,让它从梦想变成现实,这不是一句空话,也不是轻而易举的,也不是想当然的。
如果没有正确路径的话,这个中国梦它就永远只是梦。
这个正确的路径是什么呢?就是主席在这次会议上讲的,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必须弘扬中国精神,必须凝聚中国力量。
为什么走中国道路?很简单,梦不同,圆梦的道路也不可能一样。
过去有一句话叫条条大路通罗马,但是还要加一句,通往罗马的大路一定通不到香格里拉,不同的道路指向不同的梦境。
对于中国社会来说,我们的中国梦要靠什么呢?从鸦片战争以来,170年的发展历史,从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90多年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中国社会要想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只有中国道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实现我们的梦想,才能实现我们的追求。
中国道路,是经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30年,中国社会主义探索60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社会发展90年,进而是鸦片战争以来170年,更甚至它是我们中华文明五千年这么一个历史大背景下,它走出的一条发展道路。
这条路是我们自己的路,是属于我们自己的道路,也是为了我们自己的道路。
我们说这叫中国道路,中国精神。
不同的梦,它背后支撑它的精神和价值是不一样的。
对于中国梦来说,支撑我们的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为什么爱国主义对我们中国社会如此的重要,因为中华民族56个民族,我们是一个大家庭,五千年的发展历程,在这个过程中间,我们历经磨难,百折不挠,我们从苦难中走向辉煌,靠着什么,就是靠着爱国主义把我们大家凝聚起来,让中华文明五千年绵绵不绝。
我们改革创新的民族精神,就更不用说了。
我们说了,我们的中国梦是什么?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复兴不是复古,不是要回到中华民族过去那么一种状况。
我们的伟大复兴,是要实现中华民族的强盛,强盛也不是霸权。
我们如何要做到既是复兴,又不是复古,既强盛又不会去威胁世界?我们必须走出一条全新的人类社会主义发展的道路,没有创新精神,不可能开辟新路。
中国梦,是一个美好的愿景。
宏伟的事业、美丽的蓝图要有强大的力量作保障。
中国社会百年以来历史发展告诉我们,在一盘散沙、各自为战的状况下是实现不了中国梦的。
我们一定要凝聚力量,首先是中国人民的力量。
同时,我们的中国力量内涵很丰富,包括我们的经济力量、政治力量、制度力量、文化力量。
要把所有这一切的力量凝聚起来,共同指向一个目标,实现中国梦。
这样,我们的梦想才会真正照进中国社会的现实。
依法治国必须更新观念
八(1)班郭军仪
依法治国,必须更新观念。
依法治国是我国在治国方略上的根本转变,它必然要求我们对长期以来形成的一系列观念加以更新,尤其是“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
”“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
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
”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与之相适应的高度集权以及主要靠政策、行政命令、长官意志办事的方式,根深蒂固。
在观念上,亦有与之相适应的一套,如不加以更新,就很难在言行上自觉投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事业中去。
主要有如下几点:
第一,要改变重人治轻法治的观念。
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的法制有“不少是属于‘人治底下的法制’,其所制定与实施的法律与制度,主要是为了加强行政权力对社会主体的管理、控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由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内在要求,治理国家的方式也将产生根本性的转变,即由原来多年形成的主要以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为转移的人治体制,转变到主要依据民主基础上制定的法律来办事的体制上。
治理国家靠什么?邓小平同志认为:“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
只有从观念上、体制上和具体的制度程序上完成由人治向法治的根本转变,才能最有效地促进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两个文明”建设,切实保障人民民主。
第二,要改变重义务轻权利的观念。
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一对基本范畴,是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对推动依法治国具有实质性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从根本上讲,权利是属于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人的人民的,但在旧社会,人民的权利被全部或部分地剥夺了,却要承担被强加的无数义务。
后来,人民通过革命斗争,夺回了自己的权利。
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重义务轻权利的观念,仍在相当一部分人、尤其是在相当一部分公职人员头脑中作怪,在实践中就表现为漠视以至侵犯人民的权利,而对加重人民的义务、负担,却习以为常。
法治国家一个全局性的、根本性的要求及其价值取向的重心,是要保障人民的权利,一切非法侵犯人民权利的行为都是法治秩序的大敌。
因此,必须树立权利观念,享有权利是人民承担义务的前提。
当然,这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要否定义务。
马克思说:“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享受权利就要承担义务,承担义务是为了更好地享受权利。
第三,要改变官贵民贱的观念。
官与民是自有国家以来的一对矛盾。
官与民的矛盾在旧社会常常表现为尖锐的对立,历史上“官逼民反”的事件屡见不鲜。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国家和社会的性
质发生了根本变化,在理论和宪法、法律上,官与民只是社会分工的不同,而没有高低贵贱之别。
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观念和惯性的作用,有的干部、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一讲依法治理,就把治理的重点和对象放在老百姓身上,只想让老百姓严格守法,把老百姓管住,而自己则是居高临下的执法者、管理者。
这是官贵民贱观念余毒的表现。
在社会主义社会,“官”的地位和权力都是人民给的,“官”的衣食和工作、生活条件都是人民纳税、纳粮供给的,民是“官”的衣食父母。
推行依法治国的方略,必须树立以民为本的观念,“官”要奉公守法,恪守职责,勤政廉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得到民的拥护和爱戴。
第四,要改变道德与法无关的观念。
道德是以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荣誉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来评价人们的各种行为,调整人们的相互关系,并由人们的内心驱使和舆论压力发生作用的社会行为规范。
有高尚的共产主义道德、社会公共道德和各种职业道德等之分。
从观念形态和行为规范的角度说,它是人们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基础。
立法时,人们的道德观念、意识形态、法律意识等通过立法者的立法活动渗透并且表现到法律中,影响着法律价值的道德取向,使法律呈现出良、恶状态。
良法是实行法治、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之一。
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执法主体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才能使其执法活动和结果合法、合理;执法客体亦须有良好的道德素养,才能使其行为不越法定界限一步。
第五,要改变无所作为的观念。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艰巨而困难的任务。
这就需要我们全体公民、包括全体公职人员,不论是在中央还是在地方工作,亦不论是在什么行业、什么岗位上,都要为实现依法治国尽匹夫之责。
现在,我们有正确的思想理论指导,有中央已经确定的、经实践检验证明是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广大人民群众以主人翁姿态的热情支持和参与,任何困难都不能阻止我们义无反顾地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所以,我们一定要克服畏难情绪,打消无所作为的观念,充满必胜的信心,努力工作,积极参与,争取早日实现人民所期望的政治清明、经济繁荣、社会安宁、人民幸福的法治状态。
如何理解依法治国
八(1)班郭军仪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总结长期的执政治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的基本治国方略。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和发展目标,依法治国经历了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和国家所面临的新问题和新任务促使党不断进行理论创新,“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应运而生,从而进一步丰富和充实了依法治国的内涵。
在新的形势下对依法治国进行与时俱进的理解和认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依法治国不仅是治国的基本方略,而且是我们党的重要价值目标
法治是一种治国之道,同时也是一种价值观念,法治或人治的取舍实质上是一种价值选择。
党的十五大报告把依法治国提到治国方略的高度,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依法治国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并被视为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
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不仅是我们党就治国方式作出的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决策,而且也是一个重要的价值选择。
把法治设定为国家建设的重要目标,意味着法治不仅被当作一种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工具和手段,而且成为党和国家所追求的一种价值观念。
二、依法治国在本质上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目标和要求相一致
法治是被世界各国长期的历史实践所证明了的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有效办法,是全人类文明和智慧的结晶,代表了世界文化的进步。
就社会主义中国而言,法治针对的是权力的滥用,它反对特权,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社会主义法治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客观要求。
因此,依法治国本质上反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途径和有力保障。
另一方面,“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社会主义法的价值取向,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可以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中国法治建设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也是衡量我国法治建设成败得失的标准。
我们立法和执法的整个过程都要体现和服务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三、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是有机结合、辩证统一的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上的领导,主要表现为“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
”作为执政党,党的领导的核心内容是领导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掌管国家权力,途径是人民代表大会。
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大的基本职能是立法和监督法律的实施。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需要通过人大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党组织推荐的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须经人大认可。
党领导、指导立法,但又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
依法治国既保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又要求党通过法治来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从而避免以党代政、党政不分。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都必须服务于人民当家作主。
在当前的情况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关键是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其职能和作用得以真正实现和充分发挥。
四、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执政
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标志着我们党执政方式和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发展和转变。
党的十六大报告要求坚持依法执政,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并把依法执政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一起作为我党执政党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一。
依法执政的基本内涵和要求是: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和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司法人员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在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情况下,国家政权机关中的骨干绝大多数是中共党员。
这就意味着,我国能否实行依法治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党及其广大党政干部能否做到依法执政。
当前,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五、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
以德治国的基本含义和要求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
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道德和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中要组成部分,是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
法律以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道德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培养和提高社会成员的修养和思想觉悟。
两者具有共同的社会目的,即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和谐与发展。
党的十六大报告再次强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就是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紧密结合起来,共同服务于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经济文化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就国家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言,法治与德治历来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
我们在强调依法治国的同时,也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做到德治和法治并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片面强调法治而忽视德治的思想是错误和有害的。
法治以德治为基础,良好的道德风尚是法治有效性的社会基础,只有法治和德治并举方可长治久安。
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治国安邦的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社会主义道德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