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护理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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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川教[2005]101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5.04.30
【实施日期】2005.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
训工作的通知
(川教[2005]101号)
各市州教育局、卫生局:
为进一步贯彻《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转发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实施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通知的通知》(川教[2004]11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落实教育部、卫生部《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护理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指导方案”),深化护理专业教学改革,突出职业技能,推动我省职业院校护理教育更好地适应我国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对卫生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的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院校护
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领会“工程”重要意义。

全省21所卫生职业院校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积极参与当前开展的“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认真学习和领会“工程”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通知》中各项培养培训措施,根据社会对护理人才数量、质量和结构提出的新要求,深化改革,加强建设,使我省职业院校护理专业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扩大人才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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