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护路工作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需求论证公示招投标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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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蒲铁路大邑段铁路护路工作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需求论证报告
采购人:中共大邑县委政法委员会
年月
一、采购人:中共大邑县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大邑县晋原街道办桃源大道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万元/年(服务期年,合同一年一签。

经考核合格并报财政同意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考核不合格或资金未落实合同自动终止,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三、采购项目性质:政府采购。

四、采购用途:负责成蒲铁路大邑境内.公里铁路沿线的巡路护路、隐患排查、治安防控等事项。

五、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采购项目要求(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一)人员配置及要求:
.人员数量:
.护路员人;
.管理人员人。

.人员要求: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品德端正,责任心强,
吃苦耐劳,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无色盲、无口吃、听力正常,能胜任外业工作;
.年龄条件:周岁以上,周岁以下;
.学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工作内容:
.负责大邑段两个观察哨楼接车;
.负责铁路沿线白天、夜间巡防,发现报送隐患,协助处理特殊情况。

.工作要求:
.其中人,分两组负责两个观察哨楼接车、巡防,每天安排人小时在岗亭接车,人负责岗亭附近巡防,人轮休。

.另外人,每组人,分为组,负责辖区内巡防。

(三)其他要求:
建立健全人员培训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人员工作技能和水平。

在工作时间应着装整齐,仪表、仪态、用语文明礼貌;服务做到热情大方、坚持原则;服务过程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守采购人秘密。

(四)考核要求及标准:
按照《成蒲铁路护路巡防队伍管理办法》。

(五)其他商务要求: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全部人员到岗,并按要求开展服务工作。

.其他要求:
人员费用不低于万元/人/年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护路队员工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大病等社会保险等。

.服务期限:
服务期年,合同一年一签。

经考核合格并报财政同意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考核不合格或资金未落实合同自动终止,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验收要求:
.采购人组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号)的要求和《成蒲铁路护路巡防队伍管理办法》进行验收。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采购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办理履约保证
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付款方式:
.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的派遣人员社会保险购买凭据复印件和工资发放凭据复印件,原件备查。

.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服务费,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正规票据。

七、拟定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合法供应商。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八、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供应商为业主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九、资格审查:资格后审,在磋商开启后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查。

十、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
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根据财库〔〕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若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结果公告中将同时公示其声明函。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未明确告知或承诺的按失信行为处理。

注: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司法惩处的(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再进行扣分方式的惩戒。

十一、合同实质性条款(供参考)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合同期限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
、;
、.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万元;
、万元;
、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具体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第五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

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

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

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通讯不畅,出现一次罚款元。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

甲方二份,乙方二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附件
、项目磋商文件
、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项目响应文件
、中标通知书
、其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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