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关于下发COHC安全考核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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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企业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5
1、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单位,应当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并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2分)
查看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合同、安全检查台帐和教育培训档案,缺少一项扣1分。未对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的扣1分。
查相关资料和记录,未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的,不得分;企业负责人未下车间检查的,不得分。
2、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四次集中行动,对重大节日、重要时期进行专门部署,企业自主开展各种日常安全检查、综合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等活动。(2分)
查文件资料。未开展不得分;每少一次扣1分;“两节”、“两会”、“国庆节”、等重大节日重要时期,发现一次未部署检查的,扣1分。
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无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的,扣1分;无其他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规定,扣1分。查责任书签订情况,未全面逐级、逐层次、逐岗位落实责任制的不得分。

安全管理
17
1、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2分)
未按《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要求建立机构的,不得分;未配足管理人员的不得分。
3、开展“基层基础年深化年”活动,积极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和安全标准化建设。(2分)
查文件、档案。未开展查资料、看现场,未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主体责任评级、先进班组创建的,缺1项扣1分。创建标准化工作查工作部署、查成立组织机构、查进行宣传发动等,少一项扣1分。
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1分)

2011年煤气安全防护考核细则 文档2

2011年煤气安全防护考核细则 文档2

2011年煤气安全防护考核细则一、基础管理;1.单位煤气安全防护网络机构不健全,处罚单位50-100元;私自变更责任的或未及时上报变更人员,处罚煤气单位安全责任人50-100元。

2.单位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煤气安全规程不健全,每缺一项处罚煤气单位煤气安全管理负责人100元;因工艺发生变化未及时修订,处罚单位煤气安全管理负责人100元。

3.单位及岗位班组煤气基础管理台账(如《煤气专项检查台账》、《煤气日常检查记录台账》、《煤气隐患整改管理台账》、《煤气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台账)、《煤气防护器材管理台账》、《煤气从业人员管理台账》、《煤气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管理台账》《煤气岗位安全运行检查表》等)不规范或未及时检查和更新,处罚单位工段长100元,工段安全员50元。

4.煤气危险区域警示标识、警戒、检查、动态煤气浓度检测记录等缺失;辖区内煤气设备设施未按规范标识、警示、编号、建档,处罚工段长100元,工段安全员50元。

5.外委外协单位进入煤气区域未签订安全协议,处罚责任工段管理人员100元,处罚外协单位500元。

6.关于转发国家、省、市或安全职能部门下发的煤气安全类相关文件,未按要求进行厂级、科级、工段班组组织学习并执行;未按要求参加煤气专业专项检查,处罚相关人员200元。

7.违反煤气岗位标准化作业,煤气岗位点检、巡检不按要求落实区域责任,岗位相关煤气基础管理台账不规范或未及时检查和更新,处罚区域工段长100元,工段安全员50元。

8.单位煤气危险源控制管理制度未健全或措施落实不到位,处罚该单位煤气安全负责人200元。

9.煤气从业人员对煤气防护知识不懂、不熟悉,处罚当事人50元,处罚工段安全员50元。

10.每季度未进行煤气从业人员培训,处罚煤气培训负责人100元;培训教育无教案或教育培训无考评,处罚单位煤气培训直接负责人100元;煤气从业人员取证率达不到规定指标要求,处罚单位煤气培训主管领导100元;公司组织煤气培训缺员,处罚单位当事人20元/人,处罚单位教育培训直接负责人50元。

一氧化碳检测管理制度

一氧化碳检测管理制度

一氧化碳检测管理制度一氧化碳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而且具有高毒性的气体,由于其易于混合、扩散和持续时间长等特点,因此一氧化碳中毒已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公共安全问题。

为了有效防范和掌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发生,普及一些基本的学问、技能和管理制度至关紧要。

一、一氧化碳检测管理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对于一些装有燃气、热水器、燃气炉、油炉等的住宅、学校、医院、酒店、公共场所、工厂、商店等场所,建立具有相应的一氧化碳检测管理制度,有助于规范化有关方面的责任和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其目的和意义有以下几点:1. 实现检测和检查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规范检测过程,削减差错和失误。

2. 明确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强化主体责任,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本领。

3. 建立适合国情的一氧化碳检测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提高检测人员的专业本领和监督管理水平。

4. 通过检测和检查结果,提高有关部门的决策水平和管理本领,推动相关政策和制度的优化升级,推动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化。

二、一氧化碳检测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 检测目标和对象要依据实际情况确定一氧化碳的检测目标和对象,包括各类燃气、油炉燃烧器、汽车、火焰切割及熔炼等火源产生的一氧化碳,以及人类活动可能产生的一氧化碳,比如一些塑料品、化学品、厨房及烧烤食品的产生的一氧化碳等。

2. 检测标准和方法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要求,选择合适的一氧化碳检测标准和方法,如GB/T12269-2005《电子一氧化碳测量仪》。

对于一些紧要场所,如医院、学校、酒店等,定期进行一氧化碳综合检测,提高检测和检验精度和牢靠性。

3. 检测周期和频率对于潜在不安全较高的场所,如医院、学校、酒店等,应实行“每年至少一次”;对于其他场所,如居民楼、住宅等,应依照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测。

另外,对于一些装有燃气、燃油器具的公共交通、工厂、商店等场所,则可以实行“定期全面检查并抽查”的方法来进行检测,保证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安全考核细则(定稿).docx

安全考核细则(定稿).docx

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下发《安全考核细则》的通知公司所属各科室(区队、厂):为了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及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增强各级人员的责任意识,规范企业管理行为和员工操作行为。

根据昊华精煤公司管理要求,对现行的《安全考核办法》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安全考核细则》经2013年2月5日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高家梁煤矿党政联席会研究,并于2013年2月18日提请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该《安全考核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原《安全考核办法》(鄂昊华发【2012】1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此页无正文)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六日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考核细则2013年1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考核条款 (2)第一节地面道路安全管理 (2)第二节值班管理 (3)第三节班前、班后会 (4)第四节隐患排查 (5)第五节危险源监控和管理 (7)第六节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 (7)第七节安全技术审批 (8)第八节安全操作规程 (8)第九节入井检身和上下井人员清点 (9)第十节入井人员管理 (11)第十一节内业管理 (11)第十二节文明生产 (12)第十三节井下油脂管理 (14)第十四节综采工作面 (14)第十五节综掘工作面 (17)第十六节机电管理 (20)第十七节辅助运输 (23)第十八节一通三防 (32)第十九节爆破器材使用管理 (36)第二十节喷浆、打底板管理 (39)第二十一节电气焊管理 (39)第二十二节有限空间作业 (40)第二十三节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40)第二十四节牌板标识管理 (41)第二十五节安全用电 (42)第二十六节手指口述 (43)第二十七节安全教育培训 (44)第二十八节安全责任追究 (45)第二十九节安全信息反馈 (46)第三十节根治违章 (46)第三十一节领导干部和区队管理人员现场带班 (47)第三十二节会议管理 (49)第三十三条安全举报 (50)第三十四节起重作业 (50)第三十五节登高作业 (51)第三十六节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请假 (51)第三章员工不安全行为考核办法 (52)第一节通用性规定 (52)第二节通用性考核 (53)第三节综采工作面 (55)第六节综掘工作面 (57)第六节皮带运转 (58)第六节机电检修 (59)第七节辅助运输 (60)第八节一通三防 (61)第九节爆破 (62)第四章附则 (63)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我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职工行为,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氧化碳检测管理制度

一氧化碳检测管理制度

一氧化碳检测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一氧化碳(以下简称CO)检测工作,预防和控制CO中毒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产生CO的工艺过程和设备,以及可能存在CO危害的场所。

第三条 CO检测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全面检测、分级管理。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CO检测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检测人员的职责,确保CO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CO检测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CO检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CO检测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第六条 CO检测管理部门负责公司CO检测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制定和更新CO检测方案、组织实施CO检测、建立和更新CO检测档案、组织CO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等。

第七条 CO检测人员负责现场CO检测工作,包括检测设备的操作、维护和校准,检测数据的记录和报告,以及CO事故的应急处置。

三、CO检测与评估第八条公司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特点,制定详细的CO检测方案,包括检测点设置、检测频率、检测方法、检测设备等。

第九条 CO检测应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的检测方法,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对CO检测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检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检测部门应建立和更新CO检测档案,包括检测记录、检测报告、检测设备校准记录等。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CO检测结果进行评估,分析CO危害趋势,提出改进措施。

四、CO事故应急预案与处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制定CO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应急组织、应急资源等。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组织CO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应对CO事故的能力。

第十五条发生CO事故时,检测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组织人员疏散。

第十六条公司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2011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2011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2分
①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足额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按比例得分[(实交数/应交数×2)=得分]。
②辖区内企业全员缴纳雇主责任险,按比例得分[(实交数/应交数×2)=得分]。
以安监局统计为准。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10分)
1、各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市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浔阳区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征求意见稿)
(总分100分)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自评得分
考评得分
备注

完成安全生
产控制指标
(16分)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在区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以内
16分
各类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控制为零。
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该项不得分。
①凡瞒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经查实每起扣4分。
②有关部门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扣1分,
相关部门指:1、消防2、交警3、城建局4、旅游局5、国土局6、工商局7、房产局8、安监局9、文教局、10卫生局11、农办12、工信委13、园区办14、民政局15、三产服务局16、市容局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督促责任单位按规定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报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按规定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治理情况的综合报表。
①②④⑤以街道正式文件为准
③以区安办建立的辖区内各街道取得执法证的专职安监员台帐为依据
3、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4分
查有关部门是否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通用)(专业完整版)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通用)(专业完整版)
部门
3.企业应建立、健全从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到基层班 纟日的安仝牛产管理网络C
1.企业应制定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和管理部门的安全 职责。
2.企业应制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 员的安全职责。
3.企业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
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 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安全承诺,否决本二级要素,即扣20分;
2.抽查企业为实现安全承诺在人力、财力、物
求;
2.抽查员工对安全承诺内容的了解情况;
O
HjUJx土/于\切,丿I叽1不x土/手〈环1扌壬戈^川归H1J UJJH支持。
力以及技术、方法等方面的投入情况,一项不
3.查看企业在实现安全承诺方面投入的
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扣 1分;
文件和记录;
1负责丿
负责人
(20)
3.查履行安全承诺的情况, 一人不符合扣1分。4.抽查员工对安全承诺内容的了解。
5
4.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 (以下简称安委会)或领导小组会议。
1•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 1次安委会会议,总结 本阶段安全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存在问题的 解决方案,布置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应做 到:a)会议有议题、b)会议记录真实完整、c)形成会议纪要,一项不符合扣1分;
附件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 要素
标准分
标准内谷考孩要点与评分办法考孩万法与关注点
J与职:
& ( 100)
5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1.
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 和基层工作。
1.未明确主要负责人,否决本二级要素,即扣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考核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考核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考核制度1. 背景有限空间作业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工作,如果不正确执行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事故发生。

为了保障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制定一套相应的安全责任考核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2.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能够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且对安全责任有明确的认知和落实。

3. 考核内容3.1 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的理解与应用要求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熟悉并理解有限空间作业的操作规程,并能够正确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3.2 安全设备的选择与使用要求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了解各类安全设备的选择原则,并在实际作业中正确选用和使用。

3.3 风险评估与控制要求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能够准确评估作业中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保障作业的安全进行。

3.4 紧急救援与应急处置要求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掌握紧急救援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并在事故或应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 考核方式4.1 理论考核采用书面考试的方式,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理论知识进行考核。

4.2 实践考核通过实际模拟的方式,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进行考核。

5. 考核结果与奖惩5.1 考核结果评定根据理论和实践考核的综合成绩,将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分为合格、优秀、不合格三个等级。

5.2 奖惩措施对考核合格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给予必要的惩罚和警告,并进行再培训。

6. 考核周期本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将每年进行一次,以确保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对于安全责任能够保持持续的认知和重视。

7. 重要事项说明本制度的实施要求考核过程公正、公平,考核结果严格按照标准评定。

任何不符合实际的考核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与处罚。

以上是针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的考核制度的文档,旨在确保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这一制度的严格执行将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稳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考核细则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考核细则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考核细则一、前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危险化学品行业的迅速发展也给人们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带来了潜在风险。

为了保障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员工、客户和社会大众的安全,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是非常关键的。

而安全管理标准化考核则是对企业安全管理的一种制度性考核。

本文所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考核细则,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安全管理标准化考核的内容及要求进行详细的说明,帮助企业了解标准化考核的意义和重要性,同时为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供指导。

二、考核基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考核是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文件以及安全技术措施设施为依据,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的一种评价和考核。

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技术措施设施包括:1.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以及储罐的密闭性、泄漏、防雷等设施。

2.危险化学品运输路线,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3.生产设施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安全装置等。

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文件则包括: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2.工艺制度及操作规程等技术文件。

3.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配备和设置。

4.安全培训计划和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在此基础上,对企业进行评分打分,得出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化考核结果。

三、考核内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安全技术措施设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的评估。

下面将对这些内容进行具体的说明。

(一)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评估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进行评估,主要评估指标为文件是否齐全、是否规范等,具体包括:1.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是否完整,是否与国家相关政策、标准一致。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质量,如制度文件的规范性、实施性等。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的执行情况,如制度的落实检查、制度的修订情况等。

(二)安全技术措施设施评估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设施进行评估,主要评估指标为设施的完好性、安全性等,具体包括:1.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设置是否规范,设施是否完好,防火、防爆、泄漏处理等设施是否有效。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焦化)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1〕11号(2011.1.24)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焦化)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1〕11号(2011.1.2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焦化)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推进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制定了《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焦化)》,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有效推进。

冶金焦化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与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创建达标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各地区、各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焦化)考评说明1.本标准仅适用于钢铁联合企业中的焦化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独立的焦化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2.依法生产的焦化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

3.本标准共有13项考评类目(A级元素)、47项考评项目(B级元素)和218条考评内容(核心内容)。

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办法中加粗的内容),应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8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8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企业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企业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企业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查处理2、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对政府和有关部
门批复结案的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落实到位。

(2分)
查安监部门资料,走访职工。

查干部职工档案和相关资料,凡是对
责任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的,不得分。

十、现场安全管理30分
考核内容由各考核组根据抽查企业(非煤矿山、危化品、交通运输、冶金有色企业及其他企业)的专业安全要求,确定具体的专项考核内容。

合计
被考核单位:时间:年月日考核组人员签字:。

一氧化碳检测管理制度

一氧化碳检测管理制度

一氧化碳检测管理制度1. 简介一氧化碳(CO)是一种无色无味、易燃易爆的气体,能够影响人体的呼吸和其它生理功能,当浓度较高时,可导致头晕、恶心、呕吐、昏迷、甚至死亡。

因此,在生产和生活中,对于一氧化碳浓度的监测和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全面有效的一氧化碳检测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和相关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2. 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有可能产生一氧化碳污染的生产、办公、居住场所。

这些地方包括但不限于:•工厂、生产车间等生产场所•公共场所包括宾馆、酒店、商场、剧场等•各类车辆、公路隧道等3. 一氧化碳检测管理制度3.1 设备检测要求检测设备的准确性、精度和灵敏度对于一氧化碳的检测至关重要,故设备检测应该进行下列要求:•检测设备应当能够实时检测出一氧化碳的浓度,并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区分它与其他气体•审核检测设备定期校准记录•检测设备应该设在离员工最远的污染源处,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准确测量3.2 检测频率与地点要求•对于工厂、车间等生产场所,检测采用即时检测方法(可实时监测),请根据不同场景适当调整检测频率•对于公共场所包括宾馆、酒店、商场、剧场等,检测应每若干时间段进行一次定期检测,或作为消防安全例行巡查的重点之一•对于车辆、公路隧道等,由于环境更加复杂,检测需要更严格的要求,检测设备应当置于车辆或隧道入口等位置,确保及时检测出一氧化碳污染源3.3 污染源处理要求当一氧化碳检测出现异常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污染源进行处理,常规处理措施包括:•立即停止污染源的排放•对污染源进行维修和更换设备等,以降低或消除污染源•增加通风换气或引入其他清洁手段进行治理3.4 紧急处理措施万一发生一氧化碳泄漏或事故的紧急情况,应及时调用专业的化工污染处理机构进行处理,同时需疏散相关人员,确保安全和稳定。

4. 管理监督公司应设立一氧化碳检测负责人,对一氧化碳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和实施,同时应对员工或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

TSGR60012011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TSGR60012011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1-2011)2011-7-22修改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考核工作,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从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和直接从事操作工作,其管理和操作行为的后果会影响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人员。

其中带压密封作业人员、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和气瓶充装人员的考核按照相应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

第三条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分为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和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人员两类,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不分类别。

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操作人员,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确定,但是必须保证设备运行期间,每班(组)的班(组)长和进行压力容器操作的人员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简单压力容器中的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空气储罐和车辆用容器的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同岁;(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三)具有高中以上(含中专、高中)学历,并且具有1年以上(含1年)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四)具有相应的压力容器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管理知识和法规知识。

第五条操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二)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学历,在本岗位从事相关操作的实习半年以上(含半年);(三)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压力容器操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四)具有相应的压力容器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管理知识和法规知识,具备一定的实际操作技能。

第六条安全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考试内容按照本大纲附件A的规定;操作人员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部分,考试内容按照本大纲附件B、附件C、附件D、附件E的规定。

标准化评审工作规范(最终版)

标准化评审工作规范(最终版)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规则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十二月目录1、目的 (1)2、适用范围 (1)3、评审依据 (1)4工作程序 (2)5接受任务 (2)6评审准备 (3)7实施评审 (4)7.1首次会议 (4)7.2获取现场信息 (5)7.3对标评审 (5)7.4提出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 (6)7.5复查整改情况 (6)7.6准备评审结论 (6)7.7末次会议 (7)8 编制评审报告 (7)8.1企业基本情况 (7)8.2文件评审综述 (9)8.3法律法规符合性综述 (10)8.4现场评审综述(与《评审标准》的符合情况、有效性、安全责任制体系、安全文化、风险管理、安全生产条件、直接作业环节管理等) (10)8.5评审发现的主要问题概述及纠正要求 (12)8.6评审结论及等级推荐意见 (12)8.7建议 (12)8.8附表 (13)8.9 附件 (14)8.10附图 (14)9 评审资料的档案管理 (15)10 评审技术支持与保障 (15)附表 (16)附件1 评审工作组构成及分 (16)附件2 企业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17)附件3评审计划 (17)附件4 标准化评审要素检查表 (19)附件4-1法律、法规和标准评审表 (19)附件4-2 机构和职责评审表 (21)附件4-3 风险管理评审表 (2)附件4-4 管理制度评审表 (16)附件4-5 培训教育评审表 (20)附件4-6 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评审表 (28)附件4-7 作业安全评审评表 (46)附件4-8 职业健康评审表 (52)附件4-9 危险化学品管理评审表 (58)附件4-10 事故与应急评审表 (67)附件4-11 检查与自查表 (78)附件4-12 山西省补充要求评审表 (82)附件5 评审抽样比例(参考) (88)附件6首次会议签到表 (89)附件7 标准化评审首(末)次会议记录 (91)附件8标准化评审工作确认表 (92)附件9标准化评审扣分项清单 (94)附件10 标准化评审结果汇总表 (95)附件11标准化评审报告格式 (96)1、目的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补充要求及评审标准》(以下简称《山西补充评审标准》及《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晋安监管三字〔2011〕51号),规范山西省危险化学品评审单位的评审活动,制定本工作规范。

安全考核文件

安全考核文件

关于印发《2010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控制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控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公司生产装置连续、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等文件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层层制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 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乙烯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本办法。

一、2011年公司安全管理目标1、较大安全事故和死亡事故为零;2、职工重伤为零,轻伤1人以下;3、各生产单位安全标杆班组达标率在30%以上;4、公司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职工安全培训率100%;5、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二、考核形式和范围1、公司与被考核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

各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安全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责任。

2、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它人员既要负责本职工作范围内的职责,还要负责安全方面的工作职责。

3、签状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向公司缴纳安全生产风险金,风险金由个人缴纳。

安全生产风险金由计划财务处保管,由安全环保处进行管理。

4、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标准为单位一把手1000元、主管安全工作领导和安全员500元。

5、各生产单位应参照公司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层层落实责任,将安全生产各项指标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6、各生产单位在册职工及因工作需要雇佣的临时工均为安全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考核细则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考核细则
2
2,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旳合适位置张贴警示标志和告知牌;在也许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旳作业岗位旳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阐明,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旳种类、后果,防止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应设置而未设置每项扣0.5分。
2
3,制定和履行严格旳危化品储存、出入库管理制度及运送、装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作业行为,减少事故发生。
应下达而未下达《隐患整改告知书》扣1分,整改措施不贯彻扣2分。
2
3,建立绩效考核制度,至少每六个月一次对安全原则化进行综合考核,提出深入完善安全原则化旳计划和措施,不停提高安全绩效,建立安全生产长期有效机制。
未建立制度扣2分,未进行综合考核扣2分,少1项扣1分。
4
合计
100
未明确扣1分,缺一项扣0.5分。
1
3、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旳安全职责。
未明确扣1分,缺一项扣0.1分。
1
4、制定本单位安全方针和目旳。各级组织制定安全工作规划或计划,以保证安全方针和目旳旳有效完毕。
未制定安全方针和目旳扣1分,各级未制定工作规划或计划,缺一项扣0.2分。
1
5、签订各级组织旳安全目旳责任书。
无计划扣1分,未建档扣0.5分,未记录扣0.5分。
2
七、
生产设施安全
10分
1,生产设施建设执行“三同步”规定。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并通过安全审查。企业应积极采用先进旳、安全性能可靠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未执行“三同步”并经审查旳扣2分,未采用“四新”扣1分。
3
2,制定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生产设施台帐,明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贯彻到人。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定期检查、证件齐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保留校准和维护记录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2011年发布)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2011年发布)

【法规标题】湖北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2011年发布)【发布部门】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文字号】鄂安监发〔2011〕292 号【适用区域】湖北省【发布时间】2011-12-30【生效时间】2011-12-30【关键词】安全许可及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达标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安监管危化〔2007〕20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鄂安监管危化〔2010〕126号)中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2010年发布)【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鄂安监发〔2011〕292号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央在鄂、省属石化、化工企业,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精神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指导各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省局制定了《湖北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湖北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精神,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指导各地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一氧化碳超限管理制度的通知

一氧化碳超限管理制度的通知

一氧化碳超限管理制度的通知XX煤矿关于下发一氧化碳超限管理制度的通知矿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矿一氧化碳气体现场管理,规范CO超限汇报处理程序,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氧化碳的性质及其危害1、性质1)无色无味的气体,密度比空气略小,不溶于水,易溶于氨水等弱极性的溶剂。

2)一氧化碳易与人体血红蛋白结合,使血红蛋白失去携氧能力,机体缺氧而发生中毒,所以一氧化碳有毒。

2、危害在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在50ppm的时候,成年人在8个小时内的最大承受浓度;200ppm的浓度吸入2—3小时候有轻微头疼和乏力;400ppm1—2小时前额痛,3个小时威胁生命;800ppm45分钟内眼花、恶心、痉挛,2个小时内失去知觉,2—3小时内死亡;1600ppm20分钟内有头疼、眼花、恶,25—30分钟内死亡;6400ppm1—2分钟内头疼、眼花、痉挛,10—15分钟内死亡;12800ppm1—3分钟内死亡。

煤矿井下的一氧化碳主要是来自于采空区煤炭自燃产生的CO,或者是巷道中煤壁自燃等原因造成的CO超标,然后是放炮、火灾、爆炸等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特别需要说明一点就是瓦斯和煤尘爆炸产生的一氧化碳浓度是非常高的,也是导致人员大量伤亡的主要原因,很多煤矿井下产生的火灾和爆炸造成的人员伤亡都是由一氧化碳引起的,而真正受爆炸冲击波导致的伤亡比率没有一氧化碳高。

由于煤矿井下是密闭的有限空间作业,有毒有害气体无法迅速飘散或降低浓度,所以在矿井下对一氧化碳的浓度允许值不能超过0.0024%。

二、CO传感器安设地点及报警值设置1、井下CO传感器安设地点胶带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回风侧(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或煤层必须在采区和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安设CO传感器)以及其他需要安设的地点。

2、CO传感器报警值设置井下CO传感器报警值设置为大于或等于24ppm。

三、CO传感器超限报警汇报和处置程序1、当井下CO传感器出现超限报警时,监测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通风调度汇报。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通用)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通用)

附件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通用)
抽查六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其内容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氯碱生产单位关注点见附件2“3.4.1”
合成氨生产单位关注点见附件3“3.4.1”
查档案及有关记录。

档案内容应包括:工艺参数、控制指标,设备运行及检修、仪表、安全设施运行检修维护情况、安全检查记录等。

氯碱生产单位关注点见附件2“5.5.4”
合成氨生产单位关注点见附件3“5.5.4”
本项普查范围包括所有的化学品,不仅仅限于危险化学品。

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普查登记表、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要有鉴别分类报告,一书一签。

氯碱生产单位关注点见附件2“7.1”。

合成氨生产单位关注点见附件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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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化医大塚化学有限公司文件稿纸缓级:发:公司各部门抄送:董事长、总经理、小林副总、吴副总附件:重庆化医大塚化学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考核细则主题词:安全考核通知关于印发《重庆化医大塚化学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公司各部门: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增强员工遵守各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的自觉性,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现将《重庆化医大塚化学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重庆化医大塚化学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考核细则1、目的制定本细则是为了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消除隐患、减少事故,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术语本细则中的“违章”是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或状态。

4、考核细则4.1、安全机构和措施计划4.1.1、建立健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责任落实到位,制造部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其余部门和班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

否则扣罚单位负责人100元/次。

4.1.2、各部门须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会议,并有较完整的记录。

否则扣罚负责人50元/次。

4.1.3、各课须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会议,并有较完整的记录。

否则扣罚负责人50元/次。

4.1.4、安全员的选配必须符合安全技术员的任职条件,事先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生产安全环保部,否则扣罚负责人50元。

4.1.5、每一个课必须在年初召集班组长、技术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的专题活动对上年安全工作进行回顾和分析,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要求总结分析透彻,不回避矛盾和问题,计划和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否则一次性扣300元。

4.2、安全教育4.2.1、各部门按规定做好职工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全年员工个人受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受教育率达100%,有教育资料,个人听课学时、考卷备查,并建立教育培训台帐。

否则扣罚安全员50元/次。

班组安全学习、活动必须坚持,每月不少于2次,每少1次扣罚班组长50元。

活动记录没有参加人员、车间安全员、领导签字,扣责任单位领导及安全员各20元/次。

4.2.2、各部门应及时对新职工、实习培训人员、转岗、复工、民工、临时工、合同工、辖区内的外来施工人员等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台帐。

否则扣罚安全员50元/人次。

4.2.3、检修、抢修、对外承揽工程、对外劳务输出,要分别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有教育培训记录备查。

否则扣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次。

4.2.4、各课领导必须每月组织一次班组长、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教育课,提醒大家随时注意安全,要求每次检查或讲课主题明确,目标清晰,否则,少一次扣100元。

4.2.5、特种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学习、培训、取证,并建立台帐,否则扣罚责任单位50元/人次。

4.2.6、生产安全环保部应组织相关单位安全员或直接对相关人员进行救护、消防、气防器材的使用培训,确保相关人员会正确使用,经公司级以上单位发现不能正确、熟练使用扣50元/人次,造成影响扣100-300元/次,造成事故按事故规定进行处理。

4.3、安全作业4.3.1、职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证制度。

禁火区内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断路、动土、登高、起重吊装、抽插盲板危险作业必须办理处作业票。

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作业扣罚部门负责人、课负责人、班长及作业人员50--100元/次。

在以上作业中虽办理了相关性票证,但未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扣罚50~1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者扣罚200~1000元。

4.3.2、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编制的安全方案、措施执行,如果认为编制的方案、规程、措施与实际情况不吻合的地方,及时提出修改建议,然后执行;既不提出修改意见,也没有严格执行,每发现1人次扣罚作业人员50元。

4.3.3、需设立监护人的作业,办理了作业票而未设立监护人进行作业的辖区制造课负责人和作业票审批人分别罚款50元;未办理作业票也未落实监护人进行作业的对辖区制造课负责人罚款100元;办理了作业票,设立了监护人,监护人擅离岗位的对监护人罚款100元。

4.3.4、上班时间必须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COHC公司发放),进入装置区、作业区必须戴安全帽。

否则扣罚20元/人次。

严禁穿裙子、高跟鞋、戴围巾上班,长发需盘放在安全帽内,否则罚款50元/人次。

4.3.5、严禁酒后上班、或在岗位上喝酒。

否则扣罚100~200元/人次。

4.3.6、严禁上班时间睡岗、脱岗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扣罚当事人20元/人次。

4.3.7、严禁叉车、自行车、三轮车带人,否则扣罚当事人各20元/次。

严禁自行车进入装置区,否则扣罚20元/人次。

严禁骑自行车双手脱把,否则扣罚50元/人次。

严禁叉车停放、行使在非工作任务区域、线路,否则对叉车驾驶人罚款50元/人次。

4.3.8、禁止跨越转动设备、戴手套操作转动设备、带电移动(或带气压、液压移动)检修设备等。

否则扣50元/人次,在一个单位内部重复发生类似违章行为,处罚标准加两倍处理。

4.3.9各种检修、抢修、施工等项目应进行风险分析并有专人落实安全措施,未进行风险分析施工扣罚工务课及设备管辖课负责人100元/次,未落实安全措施施工的扣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次。

4.3.10、设备交付检修时,相关审批人员必须认真确认已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才能签字并交付检修,否则扣罚50--100元/次,造成事故者除按《公司事故管理规定》处罚外加扣200--1000元。

未严格执行检修作业票签字程序,扣罚50--100元/次,造成事故者除按《公司事故管理规定》处罚外加扣200-1000元。

4.3.11、重大设备、在线设备、特别危险场所的计划检修及抢修,作业单位应提出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否则扣罚作业单位50~200元。

4.3.12、防爆板前加截止阀的必须保持截止阀的全开状态,及铅封完好,否则扣罚责任单位50~100元。

4.3.13、安全阀铅封处于完好状态,否则扣罚使用部门50~100元。

不准私自拆卸、调校在线安全阀,安全阀设定值确须修改时应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否则扣罚50~100元。

安全阀前后加截止阀的必须保持截止阀的全开状态,及铅封完好,否则扣罚责任单位50~100元。

4.3.14、严禁私自装拆电线和电气设备;严禁用电线(未接插头)直接插入插座使用设备和电动工具。

否则扣罚50元/次。

4.3.15、电气设备及工具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否则扣罚50元/次。

4.3.16、严禁用水冲洗电气设备,否则扣罚50~100元/次。

4.3.17、不准擅自移动安全标志、围栏等安全设施,否则扣罚100元/次。

因检修需要,拆除安全标志、护栏、盖板等应拉警戒绳,检修完毕及时复位,否则扣罚50元/次。

4.3.18、作业现场的脚手架必须按要求搭设,跳板必须固定,否则扣罚使用架子和搭设架子的单位各50~100元/次。

4.3.19、液氨充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液氨充装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充装前、后及充装过程的安全检查并有书面记录,充装设施定期检查/检验视情况更换,并建立相应的检验台帐,否则扣罚责任单位负责人及操作人员50~100元。

4.3.2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类特种作业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否则扣50~200元/人次。

4.4、安全检查4.4.1、监督落实安保人员按照门卫要求执行检查,否则扣罚生产安全环保部责任人和门卫当班人员50元/人次。

4.4.2、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台帐,否则扣罚责任单位安全员50元/次。

4.4.3、严禁在事故应急救援柜、消防栓箱上不准放杂物,不得随意打开,辖区内事故应急救援柜开启后须及时通知生产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课,否则扣罚责任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100元/次。

4.4.4、上班时间过滤式防毒面具必须处于备用状态,检查时必须保证附件齐全,生产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课定期对各单位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的使用状况进行抽查,如发现备用不好、附件不全,及对不能正确使用或不熟悉注意事项者,扣罚管理辖区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50~100元/人次。

4.4.5、在设备上烤衣物、热饭扣罚责任单位50元/人次。

4.4.6、现场的盖板、护栏处于完好状态,否则扣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元/次。

4.4.7、责任区内的洗眼器和消防设施清洁、完好,否则扣罚管理辖区责任单位50元/次。

4.4.8、各课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建立台帐和检查记录,否则扣罚课安全员及第一责任人各50元/次。

出现公司上级部门安全检查罚款或提出批评意见的,除相关责任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外,主管部门负连带责任。

4.4.9、在限期内及时整改隐患,整改完成后及时书面报生产安全环保部验收,暂未能整改的,应说明原因并制定预防措施,并及时书面报知生产安全环保部,限期内未及时整改的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项;整改完成后未及时报验收的罚款50元/项;未整改也未采取预防措施的罚款150元/项。

受到公司通报的重复不整改的安全隐患每月按未整改隐患罚款一次,直到整改完成验收为止。

4.4.10、禁烟区内发现烟头或吸烟者,按《公司防火、防爆、禁火、禁烟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4.4.11、供销部、制造部存放、使用的气瓶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要求分开存放,安全附件齐全,并强化气瓶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否则扣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100元。

4.4.12、各部门、各课每月检查所辖范围内消防器材、设施并做好记录和签字,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未检查的扣罚部门(课)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元50元/次,消防器材缺损的扣罚上述人员50元/次.处。

4.4.13、不得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发现一处,扣罚所辖范围部门(课)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元50元/次。

4.5、安全事故管理4.5.1、发生工伤事故后责任单位须保护好现场、如实汇报、反映事故经过,不得隐瞒、谎报、不报。

否则扣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500元。

4.5.2、工伤事故发生后,15分钟内通知生产安全环保部进行处理,事故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日内将事故报告送生产安全环保部。

否则扣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天。

4.5.3、工伤事故发生后,对责任人除按《公司事故管理制度》执行外,每发生1人次轻伤事故,扣罚事故发生部门部长、课长、班长100、200、300元,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发生事故的罚款300元;发生1人次重伤事故,扣罚事故发生部门部长、课长、班长500、600、700元,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发生事故的罚款700元,否决事故发生部门当年风险责任金;发生1人次工亡事故,扣罚事故发生部门部长、课长、班长1000、1300、1500元,否决事故发生部门所有人员当月绩效工资及全公司所有人员风险责任金;在公司范围内发生工伤超过1人次后的事故处罚在标准基础上加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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