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畜牧兽医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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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1.02•【文号】农医发[2010]44号•【施行日期】2010.1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处理通知单、动物检疫申报书、动物检疫标志等样式以及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应用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目前使用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可并行使用到2011年2月28日。

上述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生产订购原则上按照《关于加强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通知》(农牧发[1998]6号)执行。

各省也可根据需要,按照有关要求选择一家其他企业订购。

所选的企业由各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我部备案,纳入统一监管范围后,方可生产相关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具体印刷要求由我部通知相关生产企业,各生产企业需定期向我部报送有关证明生产及发放情况等。

附件:1.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2.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3.动物检疫标志样式及说明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附件1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2.跨省调运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在24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需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专用章。

4.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规范》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规范》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4.13•【文号】农牧发〔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4.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规范》的通知农牧发〔202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指导官方兽医严格依法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规定,我部制定了《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规范》。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2024年4月13日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规范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规范和监督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官方兽医履行职责有关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对官方兽医的监督管理实行“谁任命、谁负责”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官方兽医,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官方兽医检疫工作的业务管理。

第四条农业农村部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官方兽医培训考核,具体工作由承担全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业务指导的机构开展。

第五条官方兽医应当严格依法、公正文明履行职责,严守纪律,勤勉敬业,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六条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工作时,应当持有官方兽医证。

第七条官方兽医应当按照检疫规程规定,实施动物检疫工作。

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

第八条发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按规定实施补检。

第九条官方兽医应当严格管理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账号,不得出借本人账号或者借用他人账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2.31•【文号】农医发[2011]29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的通知(农医发[201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近年来,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断加强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广大畜牧兽医执法人员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执法,为“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了重要保障。

但是,目前一些地方还存在个别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有关行业管理规定、不依法履职、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现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严明纪律,树立畜牧兽医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保证动物防疫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监管职责落实到位,结合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特点,我部制定了《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以下简称《禁令》),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严重危害和实施《禁令》的重要意义,认真梳理、明确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法定职责和监管任务,将《禁令》要求与职能职责的履行和工作考核紧密结合,切实落到实处,务求取得明显成效,并将其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常抓不懈。

二、强化贯彻落实。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自查整顿,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队伍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从严治理,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有关案件的查处情况要及时向上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三、推进综合执法。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08〕2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的意见》(农办牧〔2010〕4号)的要求,扎实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健全充实执法队伍、创新监管工作机制、完善财政保障,要从根本上解决制约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的根本问题,做到权责一致。

农业部关于印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1.25•【文号】农医发[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医发[200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活动,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促进对外贸易,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号)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目录第一部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步骤通则口蹄疫控制计划高致病性禽流感控制计划新城疫控制计划猪瘟控制计划第二部分无疫区标准通则无口蹄疫区标准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标准无新城疫区标准无猪瘟区标准第三部分基础与体系动物防疫机构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兽医实验室工作程序检测工作质量保证制度检测工作质量保证制度剧毒药品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兽医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药品试剂管理制度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动物防疫档案管理规范畜牧业基本情况报告制度第四部分预防与监测口蹄疫免疫技术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技术规范新城疫免疫技术规范猪瘟免疫技术规范样品采集、保存及运输技术规范口蹄疫诊断技术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规范新城疫诊断技术规范猪瘟诊断技术规范口蹄疫监测技术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技术规范新城疫监测技术规范猪瘟监测技术规范第五部分检疫与监管动物隔离场管理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追溯规范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家禽饲养场防疫管理规范养猪场防疫管理规范奶牛饲养场防疫管理规范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家禽屠宰检疫规范牛羊屠宰检疫规范猪屠宰检疫规范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第六部分应急与恢复口蹄疫疫情报告和确认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和确认规范新城疫疫情报告和确认规范猪瘟疫情报告和确认规范口蹄疫应急处置原则新城疫应急处置原则猪瘟应急处置原则口蹄疫疫情扑灭技术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扑灭技术规范新城疫疫情扑灭技术规范猪瘟疫情扑灭技术规范口蹄疫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新城疫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猪瘟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第一部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步骤1 通则2 口蹄疫控制计划3 禽流感控制计划4 新城疫控制计划5 猪瘟控制计划通则为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重大动物疫病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下简称“无疫区”)建设和评估工作,根据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的要求,借鉴先进国家净化消灭重大动物疫病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制定本实施计划。

基层畜牧技术推广体系的现状与对策

基层畜牧技术推广体系的现状与对策

政府对 畜牧业 工作 重 视 的程 度 决 定 了畜 牧 部 门工 作 开展 的力度 及 各 项 行业 政 策执 行 的力 度 。20 07年 , 局 我 依 照省市改 革方案 要求 , 了符合 我 区实际 情况 的基 层 制定
兽医体制改革方案上报到区政府 , 但迟迟未得到批复。这 种状况大大地影响了畜牧业工作的正常开展 。
推行 , 0 0年 以来 , 区畜 牧 系统 就 没有 新 录 用 专 业 自2 0 我
人员。
虽然有 了明显进展 , 真正实 用 的能够 大幅度 提高 效 益 的 但
并不是 很多 , 也相 对低 于 发 达 国家 、 达地 区的 推 广普 及 发
程度 。 比如 2 1 年主 推 的发 酵 床养 猪 技 术 , 年前 国外 01 多 及其他 省市 就 已经 开始应 用 ,任务布置下来 。2 1 0 1年, 虽然上级部 门发文要
畜牧技术推广体系的人员与动物疫病预
求 推广 “ 三大集 成 八 大 项 目” 术 , 各 级 政府 与业 务 部 技 但
门贯 彻 的也很不 到位 。
12 人员缺乏 .
防与控制 中心是 一套 人马 , 中 5 以上 的 占6 % , 其 0岁 0 大都 是子 承父 业 的非 专业 人 员 , 作 能 力和 积 极性 都 有欠 缺 ; 工 专业 技术 人员 占整 个 系统 的人 员数 不 到 3% , 这 3% 0 而 0 的专业 技术 人员 往往是 畜牧 系统 的中坚力 量 , 一人 都 同时 承担 多项重 任 , 很少 有精 力 投 入到 技 术 推 广工 作 中来 , 而
关键词 : 基层 ; 畜牧技术推广体 系; 策 对 中图分类号 F 0 . 373 文献标 识码 A 文章编号 10 7 3 (0 1 2 2 0 07— 7 12 1 ) 3— O一 2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4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等3个计划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4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等3个计划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4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等3个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2.04•【文号】农牧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4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等3个计划的通知农牧发〔202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各省级兽药检验机构:为加强兽药质量监管、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维护畜牧养殖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2024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2024年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2024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以下简称“3个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一)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以下简称“部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3个计划;定期通报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并根据抽检和风险监测情况适时组织部级跟踪抽检;根据3个计划实施情况和监测结果,组织分析研判兽药质量、兽药残留、动物源细菌耐药等风险形势,提出政策意见。

(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负责制定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方案,报部畜牧兽医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具体承担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检验工作,并指导部分省级兽药检验机构开展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检验;按照部畜牧兽医局要求,组织实施部级跟踪抽检有关工作,承担部分非生物制品类兽药部级跟踪抽检任务的检验工作;定期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结果;对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开展检测项目能力验证;负责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有关检测技术指导,定期汇总分析和报告各地抽检结果;负责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技术指导、监测数据库建设与维护、药敏试验板设计与质量控制,定期汇总分析和报告监测结果。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4•【字号】皖政办秘[2008]57号•【施行日期】2008.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皖政办秘〔2008〕5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06〕56号)和全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全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总体进展顺利。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进展情况至2008年10月底,除合肥市已于2005年率先进行市级兽医体制改革外,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巢湖、芜湖、宣城、黄山13个市实施了市本级的“三定”方案,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已经明确,人员基本到位,开始按新机制运转。

全省涉及县级兽医体制改革的95个县(市、区)中,有81个县(市、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三定”方案已批复,其中52个县(市、区)已开始实施。

濉溪县、亳州市谯城区、宿州市埇桥区、砀山县、泗县、萧县、固镇县、五河县、蚌埠市龙子湖区、蚌埠市蚌山区、颍上县、临泉县、界首市、凤阳县、定远县、天长市、来安县、宣城市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宁国市、泾县、旌德县、绩溪县、池州市贵池区、桐城市、黄山市徽州区、黄山市黄山区、歙县和休宁县33个县(市、区)已组织实施乡镇兽医管理体制改革。

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目前,我省村级动物防疫员已全部配备到位,全省共配备村级动物防疫员16201名。

二、存在问题一是个别地方重视不够。

个别地方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改革的积极性不高,观望等待思想依然存在。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六安市新型农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六安市新型农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六安市新型农民培训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2.25
•【字号】六政办秘[2009]24号
•【施行日期】2009.02.2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六安市新型农民培训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六政办秘〔2009〕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根据省财政厅、省民生办、省农委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六安市新型农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杨光祥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罗会阳市政府副秘书长、扶贫办主任
蒋刚市农委主任
宗克炳市财政局调研员
成员:方志龙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士华市科技局副局长
江军市农委副主任
项跃文团市委副书记
魏武市妇联副主席
韩旭市农委副主任、水产局局长
谢家祥市农科教办主任
张传豹市扶贫办副主任
谢长斌市劳动保障局副调研员
胡孝东市畜牧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

江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谢家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7.06•【字号】•【施行日期】2021.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广德市、宿松县农业农村局: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兽药管理相关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安徽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7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场所与设施第三章机构与人员第四章规章制度第五章采购与入库第六章陈列与储存第七章销售与运输第八章售后服务第九章附则安徽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根据《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等兽药管理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的兽药经营企业。

第二章场所与设施第三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且布局合理、相对独立。

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仓库的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以下规定:(一)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场所面积应不少于30平方米,以零售为主的兽药经营企业仓库的使用面积应当不少于25平方米,以批发为主的兽药经营企业仓库的使用面积应当不少于80平方米;(二)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还应增加设置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专区,且须单独设立兽用生物制品冷藏(冻)库,冷藏(冻)库应不少于30立方米;(三)经营易燃、易爆、易制毒等特殊药品的兽药经营企业应设置独立的仓库,并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设施设备;经营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的,应当设立专库或专柜保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在鸡体内的免疫应答初探

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在鸡体内的免疫应答初探

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在鸡体内的免疫应答初探李!凯"!胡祖余#!郝大丽#("六安市畜牧兽医站,安徽六安!#$%&&&;#六安市裕安区畜牧局,安徽六安!#$%&&&)摘!要:养鸡场注射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后,随机抽取)*只鸡血样进行禽流感和新城疫免疫抗体水平监测试验,结果表明禽流感免疫抗体水平合格率为&,新城疫免疫抗体水平合格率为+$,%’-。

关键词: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免疫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0!!!文章编号!"&&%1%%$"(#&&%)&"1"+&1&"!!禽流感是由正粘病毒科2型流感病毒引起的禽类传染病。

近年来,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暴发,不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还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命安全,由此引起了各国对禽流感防控的高度重视,各企业也加大了对禽流感疫苗开发和研制的投入。

目前,国内市场上也流行多种类型的禽流感疫苗,我们选择六安市一饲养管理较为规范的养鸡场注射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然后采集血样进行免疫抗体监测试验。

现将监测过程及结果总结如下:!"材料与方法!#!"材料"(")微量血凝板,+)孔3型;(#)&,&’&45微量移液器和&,&#’45微量移液器,并配有滴头;($)微量振荡器;(*)67%,#、&,&"4859:;0.和67%,#磷酸缓冲盐水;(’)"-鸡红细胞悬液和&,’-鸡红细胞悬液;())禽流感血凝及血凝抑制试验监测抗原,哈兽研,生产批号:&*&+#+;新城疫血凝及血凝抑制试验监测抗原,哈兽研,生产批号:#&&$&’"%;(%)试验用疫苗:某厂生产有批号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被检血清:)*份,无腐败,无溶血。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六政办秘〔2016〕31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六政办秘〔2016〕31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六政办秘〔2016〕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皖政办秘〔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监管长效机制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领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影响社会和民生的大事,是畜牧业发展中存在的普遍性、长远性问题。

我市是畜牧业大市,有效解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问题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县区政府(管委)要成立由分管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和保险机构负责人参加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监管长效机制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部署、协调、监督检查、评估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目标任务2016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市范围的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集中处理厂2家,以及与之配套的病死畜禽暂存收集体系。

病死畜禽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和屠宰加工厂(场)、规模养殖场自行处理相结合的无害化处理体系初步建成,财政奖补与保险联动有效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监管长效机制有效运转。

三、落实主体责任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主体责任。

六安市叶集生猪养殖补贴公示

六安市叶集生猪养殖补贴公示

六安市叶集生猪养殖补贴公示摘要:一、引言二、六安市叶集生猪养殖补贴政策概述三、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四、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五、申请流程与时间安排六、注意事项及咨询电话七、总结正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生猪养殖业的发展,为了鼓励农民积极参与生猪养殖,提高生猪产量,保障市场供应,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六安市叶集生猪养殖补贴政策的相关内容。

二、六安市叶集生猪养殖补贴政策概述六安市叶集区位于安徽省西部,近年来,该区积极发展生猪养殖业,为了进一步推动生猪养殖业的发展,叶集区制定了一系列生猪养殖补贴政策,旨在降低养殖成本,提高养殖效益。

三、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1.补贴对象:叶集区内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生猪养殖场、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等。

2.申请条件:a) 养殖场需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b) 养殖专业合作社需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c) 养殖大户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规模要求。

四、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1.补贴标准:根据养殖场的规模、品种、养殖技术等因素,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

2.发放方式:补贴资金将直接发放至养殖场、养殖专业合作社或养殖大户的银行账户。

五、申请流程与时间安排1.申请流程:a) 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养殖专业合作社或养殖大户向当地镇政府提交申请;b) 镇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区财政局;c) 区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2.时间安排:每年的3月和9月为申请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及咨询电话1.申请人需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2.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3.如有疑问,可拨打当地政府或区财政局的咨询电话。

七、总结六安市叶集区生猪养殖补贴政策为养殖户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支持,有利于促进生猪养殖业的发展。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27•【字号】六政办[2007]80号•【施行日期】2007.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六政办〔2007〕8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六安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六安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畜牧业和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安徽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和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四级。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5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市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较大动物疫情(Ⅲ级)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要求,做好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应工作;县(区)政府在各自行政区域内统一领导和指挥一般(Ⅳ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和市要求,做好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应工作。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3•【字号】六政办[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09〕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关于加快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基地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六发〔2007〕3号)和《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六发〔2009〕3号)精神,进一步做大做强农业特色支柱产业,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一个支柱产业一个部门牵头、一个规划引领、一笔经费启动、一个法人承办、一个专业合作组织链接、一批企业和大户支撑的办法,在未来3-4年时间内,集中力量抓好粮油、生猪、家禽、茶叶、油茶、水产等十大农业特色产业建设。

鼓励和引导一批联系紧密、市场相关、产业相联的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和服务组织开展分工合作,培育形成产业配套、分工明晰、功能齐全的产业体系。

二、工作重点(一)粮油产业1、发展目标:2009实现粮食总产463万吨、油料总产23万吨、粮油加工产值64.4亿元;2012年实现粮食总产500万吨、油料总产30万吨、粮油加工产值100亿元。

培育年产值30亿元以上粮油加工企业1家、10亿元以上企业1家、1亿元以上企业18家,1000亩以上粮油种植大户100个。

2、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粮食局。

3、承办单位:安徽三农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实施主体:安徽三农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友勇米业有限公司、安徽帅旺食品有限公司、六安天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六安市茂源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天裕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舒城县南港东方米业有限公司等。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信息反馈机制实施等办法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信息反馈机制实施等办法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信息反馈机制实施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8•【字号】六政办[2010]88号•【施行日期】2010.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信息反馈机制实施等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10]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精细化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六政〔2010〕4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信息反馈机制实施办法》、《六安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激励引导机制实施办法》、《六安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监督约束机制实施办法》、《六安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责任落实机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六安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信息反馈机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信息反馈机制,逐步实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精细化、数据查询智能化、信息处理网络化目标,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农业综合开发精细化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六政〔2010〕48号)和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关于在六安市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精细化管理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农发综〔2010〕3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综合开发信息反馈机制建设,应坚持条块结合、信息共享,实时监管、辅助决策,操作简便、实用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信息反馈机制建设,以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利用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等进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为领导决策、监督检查、绩效考评提供依据。

第二章信息反馈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信息反馈是指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数据查询等功能模块,实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信息传递。

六安市加快推进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六安市加快推进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六安市加快推进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的意见,全力做好〃畜头肉尾〃"农头工尾〃增值大文章,充分发挥我市肉牛种质资源和肉牛产业提质增效的潜在优势,进一步发展和壮大我市肉牛产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优良品种、规模养殖、精深加工和品牌培育为主线,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绿色发展为路径,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打造长三角特色优质肉牛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推动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

到2027年,全市肉牛产业良种化、品牌化、高端化水平显著提升,肉牛养殖规模超过10.31万头,其中出栏4.45万头,实现肉牛全产业链23亿元产值目标。

到2030年,肉牛养殖规模力争达15万头以上,肉牛全产业链产值达35亿元以上。

二、重点工作(一)提升秸秆饲草供给能力。

利用国家粮改饲项目,增加青贮玉米、苜蓿、燕麦草、高丹草等优质饲草料供给,探索推广粮草轮作、豆禾混播或套种等特色模式,加强饲草流通、配送体系建设,健全完善饲草“种、管、收、贮、运”社会化服务体系。

支持秸秆饲料收贮加工机械购置,提升秸秆收贮和加工机械化水平。

到2027年,力争培育种草养牛经营主体10家以上,秸秆饲料化利用率达25%o(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排名第一为市直牵头责任单位,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区)人民政府,不再单独列出)(二)加快品种培育和改良。

加强大别山牛、江淮水牛等地方品种保护和选育,创建肉牛省级保种场或核心育种场,培育符合市场需求的大别山牛、江淮水牛新品种(系)。

支持引进鲁西牛、安格斯牛、利木赞牛、和牛等国内外优良肉牛品种,推动建立种公牛站。

到2027年,力争培育大别山牛或江淮水牛优势品种(系)1-2个,在霍邱县花园镇建设一个规范化、现代化、数字化的种公牛站。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六安海关)(三)发展适度规模肉牛养殖。

六安市养犬管理条例【模板】

六安市养犬管理条例【模板】

《六安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免疫与登记第三章养犬行为规范第四章收留与经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免疫、登记、饲养、收留、领养、经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军用、警用、导盲、扶助等特种犬只,动物园、科研机构、专业表演团体等饲养的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

重点管理区由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城镇建设状况、人口居住密度等情况研究拟定后报市人民政府确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第四条养犬管理实行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及社会组织参与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公安、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和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研究部署养犬管理工作。

市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养犬管理工作。

养犬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捕灭狂犬,依法查处违规饲养犬只、因犬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养犬和犯罪行为。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犬只的收留,捕捉走失、无主犬只,查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养犬行为。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狂犬病的疫苗免疫、监测,发放犬只免疫证,做好犬只集中饲养和无害化处理等场所以及犬只诊疗机构的审查许可等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犬伤处置、狂犬病人抢救治疗、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及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加强犬伤规范化处置。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犬只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安徽省畜牧办关于畜禽养殖示范场的公示

安徽省畜牧办关于畜禽养殖示范场的公示

安徽省畜牧办关于畜禽养殖示范场的公示安徽省畜牧办关于安徽省省级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示范场(小区)名单的公示根据省农委《安徽省省级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示范场(小区)认定和奖励办法的通知》(皖农牧[2010]97号)要求,各地按照要求申报了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等6个主要畜禽品种养殖场(小区),经对照考核标准初审和专家组实地验收考核共有127家养殖场(小区)符合要求,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天(12月17日-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畜牧兽医局反映。

附:2010年安徽省省级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示范场(小区)名单安徽省畜牧市场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安徽省省级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示范场(小区)名单安徽省萧县正丰牧业有限公司宿州市飞龙实业有限公司龙翔养殖场蚌埠吉利动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固镇中房大龙种猪有限公司蚌埠山香肉牛养殖场固镇县仁和牧业有限公司安徽禹王养殖有限公司安徽省雁湖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五河县永兴良种猪场界首市奋发养殖场太和县振中养殖有限公司安徽阜阳皖北良种猪繁育场临泉县泉优种猪场阜阳市颍泉区汇鑫养猪场界首市福羊养殖专业合作社太和县展旺养殖有限公司阜阳市颍东区西康种鸡场阜南县皖粤禽业有限公司太和县福海养殖有限公司阜阳市振峰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潘集区华岳畜牧养殖场凤台县绿洲林牧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市平圩牧工商有限责任公司蛋鸡养殖场淮南市横塘综合养殖有限公司淮南市焦岗湖新华种猪有限公司淮南市八公山鑫农养殖有限公司凤阳县祥智种猪发言有限公司安徽阜康养猪专业合作社滁州市明光鼎立牧业有限公司凤阳县活力牧业有限公司天长市周氏羊业有限公司定远县康华养殖有限公司安徽省兴安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徽绿健种猪有限公司安徽省质尊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来安县大地畜禽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凤阳县国泰养殖专业合作社全椒县金凤凰禽业养殖专业合作社怀宁县三官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怀宁县牧之金畜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东部肥牛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养猪场桐城市兴龙养殖有限公司皖望江县科星生态种猪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绿油油禽蛋食品有限公司安徽省家国牧业生态养殖公司安徽省宏建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安庆市永强禽业有限责任公司太湖县帮村禽业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皖西白鹅科技有限公司霍邱县双赢种猪繁育有限公司六安瑞泰养殖科技有限公司寿县波尔山羊纯繁场六安市天润乳业有限公司六安天时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安徽新华鸭业有限公司六安亿牛乳业有限公司六安市华安牧业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西白鹅原种场金寨县福农养鸡专业合作社六安达绿缘种鹅场当涂县富乐种猪繁育养殖场马鞍山市鑫欣禽业育种有限公司马鞍山市黄池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精英种畜有限公司现代牧业(集团)有限公司巢湖市红星畜禽良种有限责任公司巢湖雄业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安徽宏鑫畜牧有限公司巢湖市苍山生态养殖园安徽香泉湖禽业有限公司安徽省中起牧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无为县三缘养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巢湖市超飞乳品有限公司芜湖县都益畜禽养殖有限公司芜湖县盛源养殖有限公司繁昌县兴旺养殖有限公司南陵县宏山禽业育种有限公司安徽省宣城市鸿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安泰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宁国市百惠牧业有限公司安徽丰润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宁国市凤形农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宁国市明亮养猪场安徽祥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宣城市宣州区新科养猪专业合作社(宣城新科猪场)铜陵生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铜陵市华宝禽业有限责任公司东至县隐山养殖场池州市华丽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池州市佳友畜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池州市秋江牧业有限公司池州市优洋湖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青阳县木镇黑山羊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池州市德胜畜牧业有限公司安徽魏氏禽业有限责任公司青阳县平云牧业开发有限公司黄山市黄山区杰豪特种养殖有限公司黄山市乌金园养殖有限公司黄山市屯溪区翔腾生态养殖基地黟县皖南花猪繁育中心黄山徽州强英鸭业有限公司上海牛奶练江鲜奶有限公司黄山市同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黄山区玉河生态养殖场。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畜牧业的决定-皖政〔1995〕3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畜牧业的决定-皖政〔1995〕3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畜牧业的决定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畜牧业的决定(1995年7月16日皖政〔1995〕34号)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畜牧业持续稳定增长,对保障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推动经济快速发展,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把畜牧业建成我省农村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省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快畜牧业的发展步伐,力争到2000年,使我省进入全国畜牧业强省行列。

一、切实把畜牧业作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来抓加快发展畜牧业是富民兴皖,实现小康目标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重要战略措施。

大力发展畜牧业,对于促进种植业的稳产高产,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丰富城镇居民“菜篮子”,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出口创汇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我省畜牧业资源丰富,气候条件适宜,交通方便,市场广阔,发展潜力很大。

各级领导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路,真抓实干,尽快把畜牧业发展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畜牧业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目标管理。

省政府每年组织一次检查评比,表彰先进,确保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完成。

各地要加强畜牧工作机构,稳定队伍,强化职能。

各行各业要密切配合,主动扶持,共同努力,促进畜牧业的大发展。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指导思想:围绕全省农村经济发展总目标,以资源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技术服务为纽带,在稳定发展千家万户饲养的基础上,重点提高规模饲养比重;在稳定发展生猪生产的同时,以黄牛系列开发为突破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带动畜牧业的全面快速发展;坚持走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贸工牧一体化的路子,大力提高畜牧业综合效益,确保畜产品有效供给和确保农民收入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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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畜牧兽医局文件
六畜[2009]43号
六安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
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畜牧兽医局: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08]78号)要求,我局对涉及畜牧兽医方面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了细化,现将《六安市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参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六安市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抄: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报:市政府
六安市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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