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培训,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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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培训,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12.05
•【字号】汕府[2006]77号
•【施行日期】2006.1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培训,推进农村富余劳动
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
(汕府[2006]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关于“在汕头及整个粤东地区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多办技校,把青年特别是农村青年培养成有一技之长的有用之才”的批示和省委省政府促进粤东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市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和农民脱贫致富,提高进城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的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加强职业技术培训,推进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和“市场引导培训。

培训促进就业”的原则,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为目标,以实施“广东省
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为龙头。

坚持短期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竞争、激励的手段,采取长短结合、厂校挂钩、实习代培等形式,进一步调动个人、用人单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拓宽转移就业渠道,努力开创我市转移就业工作新局面,促进汕尾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目标、内容和任务
(一)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计划转移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176500人,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98800人,其中由各级财政资助免费培训不少于30000人;充分利用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及时发布城市职业供求信息和工资价位信息;推进劳动力市场信息网与职业教育培训网的连接,形成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紧密结合的“一条龙”服务模式,实现资源共享;在2007年底前,市至少建立一个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综合服务基地,并建成延伸到县(市、区)及省远程招聘网;用5年的时间建立健全延伸到农村社区的就业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全市城乡统筹的就业服务机制,做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带动一片”。

(二)培训内容。

1、开展引导性培训。

引导性培训主要是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的培训,目的在于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

要采用集中办班、咨询服务、印发资料以及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手段,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引导性培训。

2、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根据市场需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相应培训课程。

职业技能培训由各类培训机构、行业和用人单位负责,以定点和定
向培训为主,对具备相应条件并有创业意向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

(三)培训方式。

坚持面向市场同企业实际需要结合起来,同一线生产技能结合起来,以实际技能操作训练为主,兼顾必要的理论知识培训。

快速的劳动力输出,以短期培训为主;较高技能的就业,以中长期培训为主。

(四)任务要求。

组织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开展2-3个月的中短期培训,加快提高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

参加免费培训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考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单项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率不低于80%,就业率不低于95%,转移就业后年回流率不高于10%。

确保培训转移就业效果。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组织实施机构。

2006年底前市政府成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劳动保障、农业、教育、科技、财政、发展改革、物价、建设、工会、共青团等有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出现的难点、热点、重点问题。

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的做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顺利实施。

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依托劳动保障事务所,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普查统计、列表造册,培训对象的选送和就业推荐由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1)劳动保障部门。

劳动保障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造册建档,建立资料库,搜集、发布全市企业用工需求情况,联系用工单位,确定培训工种、人数,推荐就业
等工作;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为重点,负责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负责转移就业的组织、协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各类培训机构和职介机构的指导、管理,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农业部门。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利用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负责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后转移就业工作。

(3)教育部门。

利用职业技术学校等培训机构和职业技术教育资源承担部分培训任务,负责农村富余劳动力相应专业技能的培训和学历教育。

(4)财政部门。

负责安排培训补贴资金,将培训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对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5)发展改革部门。

负责把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十一五”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6)工会。

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与企业工会组织的联系,做好辞工辞职、劳动合同、休息休假、劳动工资、劳保社保等劳动的争议调解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7)科技部门。

利用各种科技培训中心、科技示范基地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

(8)物价部门。

负责监督培训机构执行培训收费标准的情况,查处乱收费等行为,清理农民进
城务工的各种不合理收费。

(9)建设部门。

主要负责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建筑行业中的培训工作,及时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村富余劳动力工资问题。

(10)共青团。

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教育引导青年团员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自觉加入农村青年培训就业工作。

(二)把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纳人各级政府责任体系。

每年制订政府促进就业和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的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领导责任,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的内容。

(三)建立培训转移就业经费稳定投入机制。

1、各级政府每年要将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加大投入。

2、每年在失业保险基金中按规定提取用于农村劳动力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补贴经费。

3、建立培训专项经费。

设立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政府专项基金,用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调查、技能培训、技能鉴定、身体检查、职业介绍等工作;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对经培训被企业招用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政府给予培训补贴。

用人单位培训招用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所需经费,在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

职工培训经费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5%比例提取,并计入成本,税前列支。

四、工作措施
(一)整合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建立完善的职业培训体系。

1、抓好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建立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领
导机构,负责培训具体工作,按照省的标准和要求规划和建设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满足我市产业发展对电子、信息产业、模具、电力等行业的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基地常设专业(工种)达10个以上,培训项目达20个以上,年直接培训和参与鉴定能力达到1万人次以上。

建立一支素质高、结构合理,并具备与所设置专业相适应的理论和技能实训水平的师资及管理人员队伍,设施设备配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要求在2007年完成设计、勘测和报建手续并动工建设,2008年底建成交付使用,到2010年把该基地建设成为培训标准高、装备先进、工位足够并达到全省先进水平的职业培训基地。

2、抓好市创业培训基地建设。

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改建为市创业培训基地,采取多渠道形式配套完善各项培训设施,作为全市开展创业培训的场所。

3、大力发展技工教育。

按照“协调发展、提高层次、优化结构、促进就业”的要求,积极争取省专项资金支持,加快技校扩建步伐,2008年前把市技工学校建设成为省级重点技工学校和全市综合性的培训基地、农村青年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综合服务基地。

承担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任务,重点培养服装、电子、电力、制鞋、珠宝首饰等我市的支柱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陆丰市技校要加快发展步伐,提高办学质量,扩大招生规模。

20lO年,市和陆丰市技校分别建成国家级重点技校和省级重点技校,在校生要分别达到3000人和2000人以上,农村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通过1至3年的系统职业教育,掌握一门以上中等技能。

为此,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提高层次,优化结构。

深化技校内部体制改革,优化师资队伍,提高教师素质,力争五年内教师队伍中本科学历及以上的达到80%,具有高、中级职称的达到70%以上。

落实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和教师聘任制,实行“多劳多得,优劳多酬”的激励机制,积极承担各项培训任务。

二是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实行灵活的办学模式。

在继续坚持三年学制的同时,部分第三产业专业和操作技能简单的专业,经省劳动保障厅批准后,学制由三年改为二年;根据专业设置情况采取灵活的教学模式,实行弹性学制;改革技校的招生办法,把一年一次招生改为春、秋两季招生;要努力挖掘生源,重点面向农村招生,要落实各县(市、区)职业学校的招生责任制,加快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

积极构建校企合作和校际区域合作平台,大力推动中、高等院校与企业在教学科研、教师交流等合作,推进与珠三角地区的校际合作办学。

三是调整专业设置结构,更新教学设备,确保办学质量。

技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设置IT产业等专业,认真办好现有的计算机、电子和电工等主体专业。

要根据专业更新、提升的需要和技术进步的要求,加大对更新设备和实操场地的资金投入。

为加强技校学生的技能训练,制订实习教学计划,提高技校生的实际操作技能,毕业生中级技能达标率达95%。

4、加快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整合现有职业教育资源,实施振兴粤东教育行动计划。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和各县(市、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职教中心与实训中心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工作;引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把职业培训与就业市场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培训。

引导和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联合,增加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

引导和鼓励教育培训机构与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通过签订培训订单或输出协议,约定双方责任和权益,实现培训与输出的良性互动。

5、加强就业训练(职业培训)中心建设。

每个县(市、区)要依托技工学校或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在两年内建设一至两个能起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培训基地,承担农村富余劳动力等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

6、加强镇级各类农村培训机构建设。

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切实加强
农村各类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及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建设,大范围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大面积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二)建立城乡统筹就业服务管理制度,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1、建立健全城乡统筹就业管理制度。

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深化就业体制改革,取消“先城镇后农村”的招工政策规定,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

消除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的体制和政策障碍,使农民工享受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利,把农村劳动力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范围,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2、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一是加强市、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财政核拨经费,加强就业服务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二是按照“六到位”(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八统一”(统一工作职责、统一业务流程、统一资料台帐、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信息系统、统一设施标识、统一人员和经费保障)要求,全面加强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所建设,在社区聘用劳动保障工作人员。

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就业登记(含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招聘录用、流动登记、信息咨询、职业培训、档案挂靠和劳务输出等方面的服务。

本市农村劳动力,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求职登记,享受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免费就业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和推荐就业等服务。

对在城镇单位就业的农民工,参照本市现行的城镇劳动就业管理办法,统一实行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和劳动合同管理。

三是加强劳动力市场的清理整顿,重点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取缔各类非法职业中介机构,严厉打击欺诈行为。

要加强对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鼓励他们守法经营,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和诚信度。

(三)建立职业培训与就业需求紧密结合的新机制,切实提高培训转移就业效果。

1、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

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企业岗位空缺登记制度,多渠道收集本地和劳务输入地劳动力市场岗位信息;坚持“本地优先,兼顾外地”原则,与用人单位和行业签订“劳务订单”,量身定制具体的培训方案,由各培训机构或依托各行业技术力量、场地和设备,按照协议开展培训,定向输出。

使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学习一段时间后实现就业。

2、提供“一条龙”转移就业服务。

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在2006年底前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库,做好收集企业岗位信息,签订劳务订单、选送参训人员、推荐就业、劳务派遣、跟踪服务等工作,为农村青年培训转移就业提供“一条龙”服务。

3、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

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争取在2008年底前实现省、市、县、镇四级联网,开通远程可视招聘系统,强化就业服务功能,及时发布全省各地劳动力供求信息,为企业招工和农民工求职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缓解求职难、招工难问题。

(四)完善贫困农民培训就业扶持制度,积极推进“两大工程”。

1、认真实施“智力扶贫工程”。

参照省政府从2002年开始,每年资助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农村贫困户学生就读技校的做法,“十一五”期间按省要求每年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在全市招收100名农村贫困户子女免费人读市技工学校。

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目标。

2、积极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

推动农村劳动力从无技能到有技能、农到非农、农民到市民、贫困到富裕小康“四大转变”,按照我市实施“工程”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市组织向非农产业转移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176500人,组织98800名农村青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其中由各级财政资助免费培训不少于30000人。

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2006-2007年,全市每年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33500人以上,转移前参加技能培训农村青年不少于11200人,其中免费培训6300人以上。

两年共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67000人,培训农村青年劳动力25000人,其中免费培训不少于12600人。

2008-20lO年.全市每年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36500人以上,转移前参加技能培训农村青年不少于22000人,三年共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09500人,培训农村青年劳动力73800人,其中免费培训18900人。

(五)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实行就业准入制度。

组织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3个月至1年的转移就业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用人单位招收农村富余劳动力,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应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对用人单位因特殊需要招用技术性较强,但尚未参加培训的特殊职业(工种)的人员,可在报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之后,先招收后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后再上岗。

(六)切实保障农村富余劳动力合法权益。

1、进一步加强劳动仲裁和信访工作,更好地解决农民工劳动争议。

认真处理劳动保障信访案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扩大日常巡视检查覆盖面,重点检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职工工资、执行工时制度、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严厉查处克扣拖欠工资、超时加班、不签订劳动合同和逃避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各部门齐抓共管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劳动保障、总工会以及法院、公安、工商、建设、经贸、民政、司法、监察、信访、妇联、共青团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通力协作,建立部门信息通报制度和协同办案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合力,维护劳动关
系和谐,确保社会稳定。

(七)加快中心城镇建设,开发就业岗位。

1、加强规划指导。

因地制宜,抓好城镇规划,突出抓好10个中心镇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努力提高城镇容纳劳动力能力。

2、大力发展第二、三产业。

优化农业经济结构,培育发展具有当地资源优势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规模养殖业和服务业。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逐步完善“公司+农户”的产业模式,通过组建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或通过吸收农户入股,组成股份合作制的龙头企业或引导农户办合作社,形成“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增加农民的就业门路。

通过发展二、三产业,吸收更多农村富余劳动力。

3、抓好工业园区建设。

完善现有工业园区布局,重点抓好初具规模的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园区经济,增加就业岗位。

汕尾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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