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整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南省整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1997.01.30
•【字号】
•【施行日期】1997.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海南省整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加强道路客运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保障旅客和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道路客运安全畅通,根据交通部《关于整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的通知》(交公路发[1996]4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培育和发展道路客运市场这个中心,下大力气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的全面整顿。

通过整顿,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体制,规范客运经营行为,严格执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客运市场秩序,促进特区道路客运事业健康发展。

二、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海南省整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彭庆海任组长、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詹益耀、省公安厅副厅长刘锡图任副组长。

协调小组成员由符惠琴(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运输处)、曹大凡(省交警总队)、戴启元(省汽运总公司)、罗运璋(三亚市交通局)、张其英(海口市交通局)、陈运东(三亚市公安局)、魏群保(海口市交警支队)、王仁洲(海口市交管处)、陈光(琼山市交通局)、簿克存(琼山市公安局)组成。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运输处,由符惠琴任
主任,黄文会(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运输处)、符兴颖(省汽运总公司)任副主任。

成立海南省整顿道路客运市场稽查组,由省交通运输系统、省公安交警系统有关人员组成,承担全省客运市场流动稽查任务。

各市、县、自治县也要相应成立整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协调小组和稽查组,统一组织、统一行动,切实把客运市场整顿工作抓紧抓好。

三、整顿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清理无证经营。

全面清理从事营业性道路客运的单位和个人及车辆。

凡未经交通部门审批,无《道路运输证》的客车均不得经营道路客运。

严格审查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线路及起讫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线路客车。

认真清理无人员、无车辆、无办公场地的客运公司。

(二)制止违法、违章经营和不正当竞争。

营运客车必须坚持定线、定班、定站管理,悬挂线路标志牌(标志灯)运行,经营者必须规范经营、文明经营。

对班车站外停车、沿街揽客、不按审批线路经营、私自抬高或降低运价等行为,对出租车敲诈勒索旅客、“甩客”、“拒载”、“绕道”等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省际客运的行为,都要坚决取缔。

(三)严禁超载运输和超速行驶。

营运客车必须按规定载客,车站始发班车载客人数不得超过核定座位数,途中载客量不得超过《汽车旅客运输规则》核定增载数,严禁超速行驶,对超载、超速现象要严管重罚。

(四)严格检验客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和其它设施。

营运客车车容、车貌要整洁,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要停业维修,按规定应报废的要坚决报废。

不允许经营者擅自对车辆进行增加座位和加大顶置行李架等改装,已改装的必须恢复原状。

(五)整顿客车秩序。

严厉打击在客车上抢劫、聚赌等违法行为。

治安事件多发路段要重点整治。

(六)强化停车站场管理。

海口市的客运汽车站,除保留海口客运东站、海口客
运新西站、新港汽车站、大英山省际汽车站外,其余全部撤销(包括社会停车站场)。

行驶东线进出海口的客车统一在海口客运东站上落客,行驶中线、西线进出海口的客车统一在海口客运新西站上落客,新港汽车站保持现有车辆、班次。

三亚市的客运汽车站,除保留三亚市汽车站和东、西停车场外,其余全部撤销。

三亚市汽车站作为三亚市公用型汽车站,统一管理进出三亚市的长途客运车辆,东、西停车场主要作为三亚市公共汽车和行驶陵水、通什、保亭线进出三亚的12座以下客车停靠点。

各市、县的停车站场要合理布局,加强管理,原则上一个城镇保留一个公用型汽车站和2-3个停车站场,其余的全部撤销。

四、整顿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制度。

要严格遵循“先审批,后购置”的原则,做到有计划地发展运力,使运力的投放和需求保持相对平衡。

要建立经常性的市场调查制度,掌握市场动态,搞好发展规划,保证客运市场调控的科学性。

要实行客运线路、车辆、班次总量控制。

运力、线路由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经营性客运站场由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二)加强客运市场管理。

一是坚持两手抓的原则,促进运输秩序、服务质量、社会效益不断提高。

二是强化班车、旅游车、出租车、专线中巴车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

凡未按时进行1996年运输年审经营跨市、县直达海口班线的客运车辆,一律取消其线路经营资格。

经营行为不规范和违章运输三次以上者,实行办班学习,限期改正。

走漏交通规费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三是引导个体经营户走联合经营的道路,逐步成立紧密型经济实体或实行股份合作制,进行集约化经营。

(三)实行驾驶员、乘务员持证上岗制度。

营运客车驾驶员、乘务员直接服务于广大旅客,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客运法规和业务知识。

驾驶员必须通过职业道德、交通法规的培训考核,乘务员必须通过服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考核,分
别取得营运客车驾驶证和乘务员证后方能上车从事营运工作。

各市、县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驾驶员、乘务员培训计划,逐步实行驾驶员、乘务员持证上岗制度。

(四)进行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监督。

各级运输管理、交警部门和运输企业要设立投诉电话,指定专人负责投诉工作。

要经常深入停车站场检查监督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要不定期对营运车辆进行流动稽查。

(五)强化运输企业客运管理。

运输企业要拓宽客运业务思路,投入先进车型。

省汽运总公司要积极发展省际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和包车客运,不断完善单车租赁承包责任制,搞好站务管理工作,增强企业活力。

五、整顿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1997年2月至3月中旬,召开协调小组成员会议,安排部署整顿工作;各市、县召开整顿动员会议,开展宣传教育和组织学习有关法规和规章。

(二)整顿阶段:1997年3月中旬至5月,各市、县组织实施客运市场整顿;省组织检查组进行督查。

(三)验收阶段:1997年6月,各市、县进行自查,巩固整顿成果,向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运输处报送书面总结;省对各市、县的整顿情况进行验收。

六、整顿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各市、县要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订具体整顿方案组织实施。

要抓住当前存在问题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各个突破,分阶段进行。

要真抓实干,切实抓出成效。

(二)要抓好宣传和教育工作。

要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宣传橱窗、标语等各种宣传手段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以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教育经营者遵纪守法,依法经营,提高职业道德水准、安全意识和服务质量。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法,保证整顿任务顺利完成。

首先要抓好整顿期间的检查监督工作,强化客运站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维护好客运市场秩序,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在实施检查过程中要以源头为主,路查路检为辅,把依法行政、文明稽查、热情服务贯穿于整顿和管理之中。

其次要严格队伍管理,提高整体素质。

要把整顿工作作为提高和锻炼管理队伍的机会,加强学习,严格管理,使管理人员既是守法者,又是护法者。

第三要严格依法行政。

对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理,要做到认定事实,证据确凿,执法准确,符合法定程序。

(四)加强站场建设和管理。

站场建设要多方集资,加快建设步伐;站场布局要合理,便于旅客分流,便于各种交通工具的衔接,尽量避免客车进入市区造成交通阻塞。

站场管理要规范,要做到运输组织科学,分工明确。

站场要向社会开放。

(五)对挂军警牌号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的车辆,要记录车辆牌号并及时报告当地警备区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处理。

(六)要实行整建结合,巩固整顿成果。

要集中时间、精力、财力,重点打击违法运输,突出整顿客运市场秩序中的不规范行为,使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公安厅
一九九七年一月三十日lar_6979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