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在同步录音录像中讯问语言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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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探析

关于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探析

经济与法关于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探析杨二鹏 河南省滑县检察院技术科摘要:随着当前我国的科学技术进步,一些先进的技术已经在实际生产生活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对于各级的检察机关来说对嫌犯的审问时需要进行讯问同步记录,这就需要在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制度上要能得到有效落实。

本文主要就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价值体现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然后就其问题成因加以分析,最后探究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实施策略,希望能通过此次理论研究对实际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3-000285-01一、引言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对于检察机关的讯问制度也有了相应的改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主要是侦查机关对嫌犯以及被告人讯问中,从开始到结束这一段时间的完整客观录音录像的记录。

通过这一方式就能够保证讯问的公正性,对案件的查清也有着重要依据,加强对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理论研究对实际就有着重要意义。

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价值体现及存在的问题分析1.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价值体现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自身有着诸多价值,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讯问是获得证据最为重要的措施,以往的书面记录是通过人工实施记录的,由于在记录水平和认识能力的限制,就在实际中会出现为能够详细记录就要将讯问的速度放慢,有的不能完全将讯问的内容记录下来,还有是重复的讯问等问题[1]。

而在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施下,就能够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在同步性上比较强,能够准确的记录嫌犯供述,从而对讯问笔录的缺陷得到了有效弥补。

另外,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对讯问的规范化也有着重要作用,有利于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以及诬告侦查人员。

通过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对讯问成果的固定就这保障,以往的讯问笔录是在封闭环境当中进行的,所以人们对笔录的准确性就会存在着怀疑,并在庭审过程中翻供的情况也比较容易出现,而通过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有效实施就能够在公正性上得到保证。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庭审实践运用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庭审实践运用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庭审实践运用同步录音录像在庭审实践中的运用是现代司法改革中的重要内容,旨在提高庭审效率、确保庭审公正、增加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本文将从同步录音录像的意义、运用方法和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同步录音录像的意义同步录音录像是指在庭审过程中对被审讯人的陈述和案件相关证据的录制,既包括音频记录,也包括视频记录。

与传统的纸质笔录相比,同步录音录像具有以下几个优点:1. 提高庭审效率同步录音录像可以更准确地记录庭审过程中的陈述和证据,减少录入错误和纰漏的概率,节约了庭审结束后整理和校对笔录所需的时间,提高了庭审效率。

2. 确保庭审公正同步录音录像可以完整地记录被审讯人的陈述和辩护律师的辩论,可以作为证据进行核查和审查,保障庭审的公正性,防止庭审中的疏漏和偏颇。

3. 增加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同步录音录像可以提供真实、准确的庭审资料,不易被篡改和编造。

被司法机关用于调查和审判的证据来源更加可信,有利于客观公正地判定案件。

二、同步录音录像的运用方法同步录音录像的运用方法主要包括庭审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庭审过程中的录制与保存、录音录像的整理与归档等。

1. 庭审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庭审设备主要包括录音和录像机、摄像头、麦克风等设备。

在庭审前,需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检查设备是否完好,麦克风是否敏感,录音和录像的质量是否达标。

2. 庭审过程中的录制与保存庭审开始后,将录音录像设备打开,并在庭审开始前宣布庭审过程将进行录音录像,并记录庭审日期和时间。

庭审过程中,要确保设备的正常录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庭审现场,确保录音录像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庭审结束后,将录音录像存档,确保记录的完整。

3. 录音录像的整理与归档录音录像在庭审结束后需要进行整理和归档,包括整理录音录像的文件、编号、分类、存储等工作。

归档后的录音录像应妥善保存,并标明存档日期和归档人员的签名,以备需要时进行查阅和使用。

三、同步录音录像的案例分析以下案例展示了同步录音录像在庭审实践中的应用。

浅议检察机关如何做好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浅议检察机关如何做好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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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 o年g月(下)i▲{;I占缸会巍继纽溢溢越鞫隧毯邈兹鲶溢纽幽遴‰!:!::!!:!!=!::竺浅议检察机关如何做好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罗振华石云吴宁波摘要检察机关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同步录音录像,是检察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保证职务犯罪侦查权正确行使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有效地促进办案人员自觉依法办案,有利地固定关键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和诬告办案人员,推动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和高科技手段在侦查工作中的应用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关键词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讯问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218.01一、明确职责,为讯问活动合法性提供有力地证明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滨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讯问犯罪嫌疑人,是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的重要环节。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同步录音录像实行讯问人员与录制人员相分离,录音、录像一般由检察技术人员负责,经检察长批准也可指定其他检察人员负责。

检察技术部门和技术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为办案部门讯问犯罪嫌疑人作好技术保障,提供技术支持,具体承担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录制、复制、备份、移送归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等工作。

可见,检察技术部门和技术人员在同步录音录像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

在刑事诉讼侦查讯问中,刑讯逼供成为屡禁不止的顽症。

目前实行的侦查模式讯问程序也同时代的发展产生了矛盾和冲突,检察机关侦查人员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完全在封闭状态下进行,既没有律师介入,也没有录音、录像的记录和再现,以致产生了两个突出的问题:一是很多犯罪嫌疑人在起诉或审判阶段,推翻其原在侦查讯问中所作的有罪供述。

另一方面由于没有令人信服的有效手段证明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是在合法、文明的状态下进行的,也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

同步录音录像条件下提高讯问笔录制作水

同步录音录像条件下提高讯问笔录制作水

同步录音录像条件下提高讯问笔录制作水平的思考摘要当前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条件下讯问笔录的制作还存在一些有违规范化要求的情况,需要引起重视并及时解决。

其不规范问题主要表现为:讯问与记录的时间不同步,讯问与记录的内容不同步,讯问方式在笔录和录像中反映不一致。

认识不到位、“有罪推定”的办案模式和办案思维及侦查人员能力水平的有限性是造成不规范的原因。

作好讯问笔录的注意事项和恰当的讯问技巧是在同步录音录像条件下做好此项工作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同步录影录像询问笔录证据作者简介:沈帆,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干警。

讯问笔录的规范制作是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尤其是在自侦案件实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条件下,讯问笔录的规范制作已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不少被告人和辩护人在庭审中都提出播放同步录音录像、与讯问笔录进行比对的问题,并以笔录与录音录像的不一致作为抗辩的主要理由。

因此,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条件下讯问笔录的规范制作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考验了我们的执法水平,对司法权威的树立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当前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条件下讯问笔录的制作还存在一些有违规范化要求的情况,需要引起重视并及时解决。

一、当前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条件下讯问笔录制作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1.讯问与记录的时间不同步。

反映出的情况就是同步录音录像中侦查人员在讯问但却没有即时记录,或者是只记不问、闷头做笔录,导致同步录音录像的画面问答与讯问笔录的问答不同步,笔录缺乏现场感。

造成这一问题的直接原因是由于讯问过程本身就具有不可预见性,侦查人员不可能准确地预见到犯罪嫌疑人将要表述的内容,在这种不断变化的节奏中,边审边记势必就要求讯问人员放慢问话速度,造成讯问过程冗长不连贯,扰乱讯问思路,破坏讯问节奏。

讯问人员不可能为迁就记录人员的记录速度而放慢讯问攻势,因此大多是先审后记,或是审开再记。

而且在审讯过程中充斥着犯罪嫌疑人诸多的反复、零散、默认等等供述,在突破过程中有很多的谈心、教育、讲解法条政策等等,对这些内容进行归纳、整理是正常的,不可能即时地一板一眼的记入笔录,所以要求在案件突破阶段及最初几次讯问中做到边审边记是具有相当难度,也缺乏可操作性。

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顺泰伟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规范检察机关办案、固定办案证据和减少被告人当庭翻供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一项新兴的检察业务,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制约了当前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长足发展,需要认真研究并予以解决。

一、当前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1、部分侦查人员对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对讯问过程实施不间断的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是高检院的要求,做了就符合规定不做就不符合规定,表现在:一是认为案件只要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就可以确保万无一失,对其他证据的搜集不重视或者重视不够的万能论;二是认为同步录音录像作为一种证据的固定方式,对职务犯罪事实认定起不了多大作用的无用论。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翻供,同步录音录像是解决不了实质问题的,A/V/S/T/CN而且会成为侦查过程的一种累赘,过于频繁地录音录像不仅耗费大量人力和财力,还会影响侦查进程;三是,适用对象不明确,认为只要是侦查就应该同步录音录像。

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讯问过程实施不间断录音录像的一项专门技术工作。

如果询问证人需要录音录像的应当事先征得证人同意。

2、同步录音录像存在如何保密的问题犯罪嫌疑人担心交代犯罪事实涉及到他人时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形成的资料泄密或对外播放而受到打击报复,因而不敢说、拒绝说或作无罪辩解。

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中保密工作还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A/V/S/T/CN而且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技术性强、专业化高,涉密存储载体的制作、使用及管理需要严格的保密措施,但现在没有统一规范的安全防范措施。

录音录像材料具有较大的被伪造的可能,而且还要在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环节进行移交,涉及人员多,需要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防止存储载体被篡改或泄密,但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规范。

讯问职务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问题研究报告应用

讯问职务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问题研究报告应用

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问题研究新京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11月1日发布《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决定从2006年3月1日开始,在全国逐步推进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截止到2007年8月,全国已有2829个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实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对34973件职务犯罪案件实行了讯问同步录音录像。

以下笔者就检察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目的自改革开放以来,司法环节中有关刑讯逼供的事件屡见不鲜,致伤、致残,甚至致死的案例时有发生。

在“严打”及追求破案效率的驱使下,侦查机关为了尽快破案不惜刑讯逼供,先后披露的佘祥林案、聂树斌案,轰动全国并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作为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发生了致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案件,如:XX黎案、梁继平案,为此也受到了社会舆论的指责。

在这种情况下,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出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并要求在全国检察机关“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全国围开展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目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进一步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

”作为侦查机关的办案人员,不可能不知道刑讯逼供为我国法律所禁止,但为什么还会去实施呢?就是因为通过刑讯逼供、诱供获得的口供,可以为破案提供线索,而刑讯逼供、诱供的证据又难以收集,这正是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方式难以遏制的原因所在。

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目的是将这一侦讯过程以视频资料的形式固定下来,使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浅谈

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浅谈

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浅谈作者:秦兴辉裴水才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06期摘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的通知要求,检察机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全过程中应当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尤其是在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之后,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的过程中实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

本文结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进行阐述,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检察机关一、同步录音录像的作用(一)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概念同步录音录像是指在刑事侦查过程中,将搜集证据、推动诉讼进程的各种专门调查工作及实施有关强制性措施的侦查行为,通过录音、录像方式固定,以证明案件主要及辅助事实(用于证明证据能力或证明力的事实)的证据材料。

2005年根据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的一些经验和做法,最高检开始探索录音录像的使用,在随后的几年同步录音录像的重要性也逐渐开始显现。

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正式被法律确定为侦查过程中的一项法定制度,其定义非常明确,是指在侦查过程中,采用特定设备通过技术手段对侦查讯问现场进行音频视频全程同步记录。

(二)同步录音录像意义新《刑事诉讼法》第二条明确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其中,“人权”一词写入程序法开创了我国法律制度的先例,人权保障的意义不言而喻,其重要性、价值性非常明显,同步录音录像在保障人权方面充分体现其价值,是人权保障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进一步完善人权保障的价值作用。

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固定讯问内容,印证笔录真实性、合法性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洞见】职务犯罪调查同步录音录像中应该注意的4大问题和6大讯问技巧154

【洞见】职务犯罪调查同步录音录像中应该注意的4大问题和6大讯问技巧154

【洞见】职务犯罪调查同步录音录像中应该注意的4大问题和6大讯问技巧154随着全国各级监察委纷纷挂牌,检察院的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已经转隶变为监察委的职务犯罪调查,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职务犯罪调查过程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笔者作为从检察院反贪局转隶而来的一名工作人员,现就自己平时在办案过程中对于同步录音录像应用的一些理解及在同步录音录像下办案人员的讯问应注意的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同步录音录像的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三十四条:审查谈话、重要的调查谈话和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等调查取证环节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每一次讯问的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

按照规定不难看出,无论是以前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还是现在纪委、监察委调查违纪、违法案件,办案人员在进行讯问或者审查谈话的时候,都必须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而且在平时的办案过程中,对一些重要证人的询问或者调查谈话,也会实行同步录音录像,这能有效防止证人事后因顾虑或者其他方方面面的原因,出现推翻证词的现象发生。

二、在职务犯罪调查中实行同步录音录像的重要作用职务犯罪调查中对被调查人的讯问是至关重要且复杂的环节,规范办案人员的讯问行为对于保障案件调查乃至后期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公正有效性,有着重大而积极的作用。

1、有利于办案人员转变观念,提高依法办案的调查水平。

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办案人员的讯问能力、调查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我们办案人员在讯问中或多或少存在的用语不规范、过程不紧凑、讯问思路不清晰、缺乏条理性等问题,现在都将被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完整地记录下来,甚至有可能被作为证据在庭审中播放。

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浅谈

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浅谈


其 中, “ 人 权 ” 一词 写 入 程 序法 开 创 了我 国法 律制 度 的 先例 , 人 权 保 障 的意 义 不 言 而喻 ,其 重 要 性 、价 值 性 非 常 明显 ,同步 录音 录像 在 保 障 人权 方 面 充分 体 现 其价 值 ,是 人权 保 障 非 常重
三 、在实践中完善同步录音录的几点建议



和资金投入力度不够。新 《 刑事诉讼法 》既然要求侦查过程
1 . 固定讯 问 内容 ,印证笔 录真 实性 、合法 性 实施同步录音录像 ,应该 由最高人 民检察 院建立统一的信息参 新 《 刑 事 诉 讼 法 》第 一 百 二 十 一 条 规 定 : “ 侦 查 人 员 在 数 ,根 据 该 参数 的要 求建 立 本 地 区 的同 步 录音 录像 设 备 系统 , 讯 问犯 罪嫌 疑 人 的 时候 ,可 以对 讯 问过 程 进 行 录音 或 者 录像 ; 这样可以合理的解决设备硬件 、软件 自身存在的问题。 对 于 可 能 判处 无 期 徒刑 、死刑 的案 件或 者 其 他 重大 犯 罪 案件 , ( 二 )实施技术人 员持证 上 岗
( 一 )上 级 部 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台统 一 标 准 面对 实 践 中同步 录音 录像 设 备 互相 不 兼 容 、软 件 格式 不 统 播放 困难等 问题 ,实 际上原 因比较简单 ,主要是规范不统
要 的组成部分 ,具有进一步完善人权保 障的价值作用 。其主要 表 现在 以下 几个 方 面 :
司法实践

同步录音 录像工作浅谈
秦 兴辉
( 1 . 4 5 3 2 0 0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检察院 河南 延津
裴水 才

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一些实践思考

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一些实践思考

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一些实践思考来源:我爱法律网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检察机关顺应国际先进执法理念,适应国内法治建设发展进程,加强自身建设、推进检察体制改革、完善法律监督制度、实现司法公正的一项重大举措。

作为一项办案的法定程序,各级检察机关必须按照高检院的要求无条件执行,笔者就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实践中的作用、应用和使用情况作了一些思考。

一、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作用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实践中的作用,笔者认为主要是“三保”作用,即保证、保障、保护作用。

1、保证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通过同步录音录像促进检察机关严格执法、文明办案,提高办案人员的素质,推动侦查谋略的研究与运用,更好地固定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

2、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通过规范办案行为,监督办案人员的执法行为,防止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方法获取口供现象的产生。

3、保护办案人员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免受无端的指责和投诉,免遭恶意的人身攻击和打击。

但笔者认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毕竟只是一项技术手段和要求,要发挥作用,最终还是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和法制的不断完善。

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应用1、公检法三家规定和实施情况的不同,客观上导致不同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不平等。

今年1月17日,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现场会上,高检院明确提出此项工作分三步走的计划,并从2007年10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普遍实行。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5月23日在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也明确提出,今年7月1日起死刑案件全部开庭审理,并将逐步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目的都是既要追求实体公正,也要坚持程序公正。

公安机关则没有明确表态和具体的时间表。

这样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职务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与刑事犯罪嫌疑人不同,死刑被告人与其他被告人不同。

根据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无论是何种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告人,他们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都应是平等的,这也是程序公平正义的要求,而公检法三家的不同步的情况,使得在刑事诉讼权利上出现了事实上的不平等,这个问题需要在立法的层面上尽快解决。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庭审实践运用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庭审实践运用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庭审实践运用同步录音录像是一种将庭审过程以音视频形式记录下来的技术手段,可以确保庭审过程的真实、全面和准确性。

它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规范和要求。

本文将对同步录音录像在庭审实践中的运用进行讨论。

同步录音录像可以作为庭审过程的真实记录。

通过将庭审全程以音视频形式录制下来,可以避免因目击证人记忆不准确或故意改变词句而导致的证词不真实的情况。

录音录像可以全面呈现庭审过程中的言语、表情、举止等细节,对于了解案件事实、判断证人诚信度具有重要作用。

同步录音录像可以提高庭审的效率。

在传统的庭审方式中,法官和当事人需要对法庭辩论的内容进行大量的文字记录,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容易出错。

而同步录音录像可以将法庭辩论的全过程完整记录下来,省去了纠错和整理的时间,提高了庭审的效率。

同步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证据的存在和内容的准确性。

在一些需要审理证据的案件中,通过同步录音录像可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当事人可以通过观看录像来回忆庭审过程中的细节,从而更好地理解法院的判决结果,并在上诉或申诉时提供相关证据。

第四,同步录音录像可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庭审过程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和进行辩护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益至关重要。

通过同步录音录像,当事人可以实时了解庭审过程中的发言内容和法院的态度,及时向法院申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步录音录像可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

司法公信力是司法工作的核心要求之一,而透明度则是保障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通过同步录音录像,司法机关可以将庭审过程的全过程记录下来,让当事人和公众都能够清楚地了解到庭审的所有环节,从而提高司法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同步录音录像在庭审实践中的运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可以保障庭审过程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准确性,提高庭审的效率,作为证据的存在和内容的准确性,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提高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

各级法院应该积极推行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并逐步普及和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标准。

浅析讯问中的语用行为

浅析讯问中的语用行为

教育教学・Education Teaching196 大陆桥视野·2015年第22期讯问语言的运用实际上是在讯问中运用相关的语用行为。

所谓语用行为,就是运用语言作为讯问活动的信息交流工具的行为,也就是语言信息行为。

实际上讯问活动不仅包括语用行为,还包括非语用行为,讯问的语用行为过程是语用行为与非语用行为相互交替、相互伴随的过程。

一、讯问中语用行为的具体类型(一)述事行为与做事行为语言学家们以语用行为过程为根据,把是否只传递信息区分为:述事行为和做事行为。

所谓述事行为,是指只是叙述一件事情,传递某一客观信息,不对内容作出相应的行为。

例如,犯罪嫌疑人叙述:“昨天下午我在家里。

”使用语言的行为就是述事行为。

所谓的做事行为,不仅仅是要传递信息,而且还要完成相应的行为。

例如,讯问人员告知犯罪嫌疑人:“你已经涉嫌抢劫了!”讯问人员做了一件“告知”的事情,在这一句话里,这个句子是一个做事行为,但是里面也包含了述事行为。

很多的时候在述事行为里面也有做事行为的成分。

语言学家研究述事行为与做事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好地去做事,使语用行为达到更好的效果。

而讯问活动研究语用行为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讯问活动的良好效果。

例如,不同的讯问人员因为运用语言技巧和方法的不同,所产生的结果也是不同的,审讯语言娴熟的讯问人员就能够取得好的讯问效果,审讯语言技巧贫乏的讯问人员就不可能有好的讯问效果,这就是语言的做事行为的效果。

做事行为往往使得讯问活动更能够促使犯罪嫌疑人产生预计的相关反应。

当讯问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矫治的时候,一名讯问人员说:“你天生就是犯罪人!”;而另外一名讯问人员说:“你天生就是犯罪人吗?”这两句话对犯罪赚疑人的心理产生了两种反应,后者比前者更能够促进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转换。

(二)直接行为与间接行为语用行为的直接行为,是指直接说出一种要达到目的的行为;语用行为的间接行为,是指用一种行为来达到另外一种行为。

浅谈在刑事讯问中合理使用同步录音录像

浅谈在刑事讯问中合理使用同步录音录像

浅谈在刑事讯问中合理使用同步录音录像提要:同步录音录像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技术和侦查手段,在公安机关广泛应用,在规范执法行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但是,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怎样合理的使用录音录像成了一个突出的问题,本文针对刑事侦查中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如何合理使用同步录音录像加以阐述。

关键词:同步录音录像;讯问嫌疑人;视听资料;讯问场景侦查机关在刑事侦查中广泛使用录音录像来固定证据,这在刑事诉讼中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同步录音录像,是侦查机关在侦查犯罪过程中,为证实案件事实,以同步录音录像方式记录侦查行为的诉讼活动。

司法实践中,同步录音录像记录的侦查活动除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外,还包括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

一、同步录音录像的法律地位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视听资料是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同步录节录像随着视听资料证据的广泛使用也广泛发展起来。

它产生时的典型形式是侦查机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时,同步进行录音或者录像,这样在审判过程中,一旦被告人、证人翻供,可以当庭出示录音录像以证明其在侦查阶段所作的交待或证言的自然性、合法性、真实性。

由于同步录音录像存在着客观性、动态直接性,因此侦查机关也逐步利用其记录其他的侦查活动,如搜查、扣押、勘验、检查,以固定侦查行为和相关的物证。

二、讯问中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要求l、就其使用与侦查的联系性而言,同步录音录像行为应当有利于讯问工作。

讯问场所中尽可能减少录像人员,以有利于讯问中犯罪嫌疑人集中精力于讯问人员的提问。

在侦查机关内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时应尽可能采取讯问室和监控室分离的方式,讯问室内的录像设备采用可以转动、变焦的摄像头,录像技术人员应当在监控室操作录像,讯问室与监控室之间应有电话连接。

当讯问在没有监控设备的看守所或者其它地方进行时,同步录音录像只能以单个摄录一体机来进行,这时的摄像技术人员也应当尽量地少,并且不能主动打断讯问,以保持讯问工作的连续性。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庭审实践运用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庭审实践运用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庭审实践运用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科技的快速发展,许多国家都开始引入同步录音录像技术来记录庭审过程。

同步录音录像技术,顾名思义,就是通过同时录制法庭现场的声音和影像来实现对庭审过程的全面记录和保存。

这种技术的应用,可以有效保证法官、当事人和律师等各方在庭审中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保障司法公正和公正裁判。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书记员制度,对审判活动进行记录,并对重要内容予以录音、录像。

”因此,同步录音录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下面将从庭审实践运用的角度,分别探讨同步录音录像技术的优势、应用前景和存在的问题。

一、同步录音录像技术的优势1、准确记录庭审全过程通过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对庭审过程进行全面记录,可以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法官、当事人和律师之间的发言,以及证人和鉴定人的证言,都能够被一一记录下来。

这有效避免了记录员疏漏或主观判断的情况,避免因录音错误而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

2、便于后期审查和复议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可以提供产生证据的物质依据,更有助于对庭审过程进行后期审查和复议。

一方面,录音录像可以提供清晰的证据,使得裁判人员在后期对庭审过程的审查更加方便明了;另一方面,记录下来的证据可以为当事人提供重要的辩护依据,使其在复议阶段得到更好的维权。

3、增强司法公正性和规范性同步录音录像技术的应用,可以增强司法公正性和规范性,使得庭审过程更加规范和标准化。

因为记录员可以通过回放录音录像来纠正不当的庭审行为,法官也可以通过观看录像来检查和改进工作不足的方面,从而达到更好的裁判结果。

1、推动司法公正和透明度的提升同步录音录像技术的应用可以推动司法公正和透明度的提升,实现司法信息公开的目标。

在录音录像技术的帮助下,当事人和公众可以更加透彻地了解庭审过程,并对其进行公正合理的评价。

这有助于提高司法公正度,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和司法机关的信任和支持。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庭审实践运用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庭审实践运用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庭审实践运用一、同步录音录像的作用和意义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以数字化技术为基础,利用设备对庭审过程的语音、影像进行同步记录和存储的过程。

传统的庭审记录方式通常是通过书面记录,在庭审过程中,由书记员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记录,往往存在证据不全、证据损失、证据篡改等问题,影响司法公正。

而同步录音录像则解决了这些问题。

首先,同步录音录像可以准确记录庭审过程。

庭审过程中,法官、律师、当事人的发言都能被完整记录下来,记录的内容不仅包括语言内容,也包括到场人员的动作、表情等细节,形成了非常详尽的庭审记录。

这解决了传统庭审记录仅能记录文字而不能记录庭审现场全貌的问题。

其次,同步录音录像可以防止证据失真。

很多案件中,当事人举证困难,往往需要依赖证人证言或者证据的真实性来证明自己的权利。

但是,传统的庭审记录方式存在证据篡改等问题,很容易导致证据失真。

而同步录音录像不仅记录了证据的全部内容,而且存储在数字化设备中,避免了证据篡改和损失。

最后,同步录音录像可以提升司法公正度。

在庭审中,审判人员面临着较大的信息压力和时间压力,容易出现主观偏差和出错的情况,尤其是庭审结束后审判人员对庭审过程中一些细节容易遗漏。

而同步录音录像记录的庭审过程可以起到仲裁的作用,对法官的判决起到了监督作用,提高了司法公正度,是一种有益的司法改革尝试。

同步录音录像在庭审中的实践有很多方面,以下就是其中的一部分:第一,证人证言录音。

证人证言是案件中重要的证据之一,在庭审中录音证人证言可以避免证人证言的不实和错误,也可以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提升证据的可信度。

第二,律师诉辩录音。

律师是代理当事人进行维权的人,律师的辩护词语和法理论据可以对案件的判决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在庭审中对律师的说辞和诉讼进行录音有助于审判人员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

第三,当事人陈述录音。

当事人自述是案件中的重要证据之一,在庭审中录音记录当事人陈述可以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涉,保证陈述的准确性,提高司法判决的公正性。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庭审实践运用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庭审实践运用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庭审实践运用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技术逐渐在庭审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技术是指在讯问过程中,通过专门的设备将讯问内容的语音和图像进行同步记录和保存。

下面将从庭审实践运用的角度,对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技术进行探讨。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可以提高庭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庭审过程中的讯问环节是案件解决的核心,记录讯问过程的语音和图像可以准确地记录讯问人和被讯问人的一言一行,避免因记录不准确或遗漏而导致案件结论的不公正。

被讯问人的语言表情和态度等也能通过录像进行记录,为庭审中后续的证据评价提供更准确的依据。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可以提高庭审的效率和准确性。

传统的讯问记录方式主要依靠书面笔录,需要记录员实时记录被讯问人的讯问内容,这就存在着记录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的问题。

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则是实时记录讯问内容,无需记录员实时记录,能够更准确地记录讯问过程中的内容,从而提高庭审的效率和准确性。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技术还可以便于案件备忘和教育培训。

庭审过程中的讯问环节涉及到讯问人和被讯问人,而讯问人可能会有多个,记录讯问人的问题和被讯问人的回答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可以方便地对讯问过程进行回放和复盘,帮助记录员进行案件备忘和教育培训,提高庭审记录的质量和准确性。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在庭审实践中的运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可以提高庭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庭审的效率和准确性,便于证据审查和证明力评价,便于案件备忘和教育培训。

相信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将在庭审实践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庭审实践运用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庭审实践运用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庭审实践运用随着科技的发展,现代庭审越来越注重证据的高效采集和保存。

同步录音录像技术的运用,可以有效地提高庭审记录的质量和准确性。

本文将重点介绍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在庭审实践中的应用。

同步录音录像技术是指将庭审过程中的声音和图像同时采集,并将它们组合成一个文件进行保存。

它可以记录庭审现场的每一个细节,如法官的指示、当事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律师的辩论等。

这样的记录,不仅可以使庭审过程具有更高的真实性,更能够帮助各方面更好地理解案件的情况。

同步录音录像技术的运用,主要有以下优势:1、准确记录证言在庭审过程中,有时当事人的陈述或证人的证言可能存在歧义或遗漏。

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将庭审过程的每一个细节都记录了下来,使得证言的准确性得到保障,同时也可以避免证言被篡改或遗漏。

2、方便辩护庭审记录是辩护的重要证据。

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可以提供庭审过程的完整记录,这对辩护律师来说是极其重要的。

辩护律师可以利用记录内容进行辩护,同时也可以查看庭审过程中的细节,获得更多的信息和案件相关的背景。

3、确保证据完备庭审过程中,往往需要采集各种证据。

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可以记录庭审过程中的所有证据,包括文书、物证、证言等。

这可以避免证据被意外丢失或没有完全采集的问题。

4、提高执行效率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可以为法官提供一个更准确的记录,这样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可以回看庭审的具体情况,从而减少误判的可能。

同样的,庭审过程中提供的记录还可以加快案件的执行效率。

综上所述,同步录音录像技术的运用在现代庭审中是至关重要的。

它可以为庭审过程提供一个全面的记录,并且可以为各个方面提供便利。

相信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同步录音录像技术也会越来越得到重视和应用。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庭审实践运用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庭审实践运用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庭审实践运用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更新与发展,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在庭审实践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运用。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技术是指在庭审过程中对庭审实况进行实时录音录像,并将录音录像材料作为证据进行保留,从而保障庭审公正、真实、完整地反映庭审活动。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在庭审实践中的运用,不仅方便庭审记录与鉴定,为裁判提供准确的庭审事实,也为当事人提供了公正、透明的庭审运行环境,增强了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在庭审实践中的运用。

第一,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加强了庭审证据保全。

庭审过程中的证据是裁判的重要依据,而传统的庭审记录方式往往存在着记录不完整、内容失实的问题,容易造成证据的遗漏或失真。

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是对庭审全程进行实时记录,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庭审活动,避免了证据被篡改、丢失的可能,确保了庭审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庭审过程中如果出现争议,通过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可以快速准确地查明事实,为裁判提供准确的庭审依据。

第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提高了庭审效率和质量。

传统的庭审记录方式需要人工记录、整理,效率较低,且录音录像设备的运用可以避免了庭审记录的差错和疏漏。

对庭审实况进行实时记录,也可以提高庭审活动的纪律性和规范性,减少了庭审中的无关言语、庭外活动等对庭审活动的干扰,从而提高了庭审的效率和质量。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提高了庭审公正和透明度。

庭审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环节,而司法公正和透明度是司法活动的核心原则。

通过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可以保障庭审的公正和透明,让当事人、审判者和社会公众对庭审过程有了更直观、真实的了解。

这不仅增加了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信任,也提高了社会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理解和支持。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也可以为各方提供一个公平的庭审运行环境,减少了因人为因素引起的争议和误解。

在实际的庭审活动中,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通过对庭审过程中的实时录音录像,可以更好地保全和管理庭审证据,提高庭审效率和质量,增强庭审的公正和透明度,从而提高了司法活动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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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 问活动监 督,有效规范侦查人 员的执法 行为 。本文结合笔者办 案实际经验 ,重点选取如何 区分合法讯 问和非法讯 问以及在 同 步录音录像 条件 下如何运用讯 问语言谈谈个人粗 浅的看法,以期有裨于侦查人员进 一 步掌握讯 问技巧 。 关键词 :同步录音录像;讯 问;讯 问语言


同步录 音录像制度正式确立对 侦查讯 问带来 的挑战
21 0 2年
法商论坛
第三卷
浅谈在 同步录音录 像 中讯 问语 言 的运用
周 几
( 州市黄埔 区人 民检 察 院, 东广 州, 1 7 0 广 广 5 0 ) 0
摘 要: 新修订 的刑事诉讼法 正式确 立 了侦查讯 问全程 同步录音录像 制度 ,并确立 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有利 于加 强侦 查 这
供等非法方 法收集 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 和采用暴 力、
威胁等非法方法 收集 的证 人证 言、被害人 陈述 ” ,新 刑诉法第
5 4条 明确 规定 应 当 予 以 排 除 ,即适 用 绝 对 排 除 的 原 则 。因此 ,
在审讯过程 中,讯 问人员的用语 必须更加规 范、严谨 ,避 免
[] 1 马忠红. 情报 主导侦 查 [] 北京 :中国人 民大学 出版 M.
社 ,2 0 : 1 . 06 0
有数 、手里有 粮 。运用有 关行业潜规 则、行规术语及嫌疑 人 性格特征 等信息情报 ,与嫌疑人快速建 立沟 通桥梁 。审讯 人 员在全面准 确精细化 信息情报 的武装下 ,也能表现得游 刃有
用 是否会让没有 犯罪 的人承 认 自己实施 了犯罪 ,即不能 以虚
假的承诺或虚假的案件事实和情节获取供述 。
( ) 口头 示 证 与 指 名 问供 二
20 0 5年 l 1月,最高检发布 《 人民检察院讯 问职务犯罪嫌
疑人 实行全程 同步录音录像 的规定 ( 试行) 》, 决定在全 国范 围内逐 步推进全 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 后又 陆续发布了 《 之 人 民检 察院讯 问职 务犯罪嫌疑 人实行全程 同步录音录像 的技术 规范( 试行)》等规 定,不 断完善职 务犯罪 案件讯 问犯罪嫌疑 人 的同步录音录像 工作 。今年修 改的刑事 诉讼法正式确 立 了 侦 查讯 问全程 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对加强侦查讯 问活动监督 , 有效规 范侦查人 员的执法行 为具有重大作 用。然而 ,按 照录 音录像 “ 三全 ”( 即全面 、全部 、全程 )的要求 ,录音录像从 犯罪嫌 疑人进入检 察机关开始 ,到其离开 为止 ,录制过 程不 得 间断,因此 ,讯 问人员 的言行 都将被记 录在录音录像 中 , 这在某种意义上 实际是对 讯 问人员加了个 “ 紧箍咒 ” ,对讯 问 人 员的讯 问语言 技巧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 。 在确立 讯 问 “ 录 ”制度的 同时 ,新刑诉 法还在吸 收两 双 个证据 规定 内容 的基础上 ,确立 了非法证据排 除规则 ,明确 规定 了非法证据排 除的具体 内容 。其 中,对 于 “ 采用刑 讯逼
以使用这种方 法不太可能导致虚假供述,不应在禁止之列。
( )讯 问承 诺与诱供 三 讯 问承诺是指讯 问人员利用犯 罪嫌疑人趋利避害 的心理,
答 应满 足 其要求 , 使其 释放 心理 压力 , 而 交代 问题 的策 促 进
略 。而诱供 则是指侦 查人员在讯 问中, 对犯罪嫌疑人随意许诺, 达到诱 使他们承认 罪行 的 目的。根据 上述合法性 的标准 ,讯 问承诺 必须符合法 律规定 。也就 是说,讯 问承诺和诱供 都是 以一 定的利益诱使 犯罪嫌疑人交 代事实,但两员按照 自己的主观臆 断,将未经 查
证 属实的材料 向犯 罪嫌疑人 具体指 出,并促 使其 供述或承认 的讯 问方法 。该方 法极 易导致犯罪嫌疑人按照侦 查人员所指
问的内容作出虚假供述 。而 口头宣示证据。 一般 是使用经过 查
证 属实、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或情节的部分证据材料, 配合诱导 性 发 问,利用犯罪 嫌疑人心 理防范 中的弱点 ,动摇其 侥幸心 理 ,促使其供述 作案 的细节 。如在贿赂案件 中,讯 问人员故 意 向犯罪嫌疑人透 露行贿人 已交代的信息 ,并要 犯罪嫌疑人 交 代受贿 的次数 、时间 、金 额等细节 问题 。由于讯 问人员并 未对 案件具体细节 做详细勾 画,其答案也具有不确 定性 ,所
是看所承 诺的利益 是否为政策法 律所 许可且能够真实 兑现 。
用政策法 律许可且 能真 实兑现 的利益 引导犯罪嫌疑人如 实供 述犯罪事 实的方法 ,就属正 当的讯 问承诺;反之 ,则 属非法 诱供行为 。
三 、 同步录音录像条件下讯 问语 言的合 理运用
( )威 胁 讯 问方 法 的语 言 运 用 一
到 的 口供 也是违法 的。在实践 哼 ,讯 问人 员常常会 以虚构 同 I 案人或特 定人员 ( 如行贿 人或受贿人 )已 “ 交代 ”的策略进 行讯 问:还会在使用测谎 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测 谎后,不管 结果如 何,均告知机器 显示其 没有如实供述 。显 然,这些审 讯策略都在 不同程度上带 有欺 骗的性质 ,其 目的是为了加大 犯罪嫌疑人 的心理压力 ,让其 陷入证据 已经确凿 、抵 赖 已无 意义的 “ 误区 ” 。对于上述讯 问手段的使用 ,笔者认 为,如果 犯罪嫌疑人 并非犯罪行为 的实施者, 其对犯罪 事实一无所知 , 不可 能产生 错误认 识而交 代犯罪事 实, 即不存在 使无 罪的人 承认有罪的可能, 以这些手段应 当是可 以使用 的。当然 ,讯 所 问人员必须把握好一定的 “ ” 度 ,不能把 已掌握的情况透露给 犯罪嫌疑人 ,并暗示其按此供述 ,否则便超越界 限,讯 问结 果也不具合法性 了。
录音录像成为讯 问人 员违法讯 问的 “ 呈堂证供 ” 。 俗话说 :“ 分案件七分 审 ” 十 ,在 侦查实践 中使用的讯 问 策略多少都包 含有威胁 、弓 诱 、欺骗 的性质 ,如果绝对禁止 l 在 审讯 中使用威 胁 、引诱、欺骗 的言 语,讯 问将难 以有效进
行 。 为 更 好 地 适 应 新 刑 诉 法 的 要 求 ,讯 问 人 员 首 先 必 须 明确
进行跟踪盯梢 、蹲点守候 ,确保接触人时准确、安全 、秘密 。 3 审讯突 破环节 。根据 信息情报制 定周密的审讯方案 及 .
设 定 有 效 的 突 破 点 ,预 判 嫌 疑 人 可 能 进 行 的 辩 解 ,做 到 心 中
作者简介: 侯卫鹏,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科 。
参考文献
[] 2 张洁. 对反贪案件线索 管理的重新审视 [] 中国检察 J. 官, o 5 () 3 . 2 o , 6 :2
l 0

期 出现 的后果进行 规劝 ,而 且能被社会大众所 接受,否则即
视 为非法讯 问。如 我院 查办 的刘 某杰受贿案 ,刘某 杰在 审讯
2 1 年 02
法商论坛
第三卷
仞 期 称 李 某 德 送 财 物 都 是 交给 其 妻 子 李 某 芝 , 自己 知 道 后 还 叫 李 某 芝 一定 要 退 还 ,其 清 楚 李 某 芝 究 竟 兀 收 取 李 某 德 的 财 物 或 收 墩 后 有 无 退 还 。 由 于此 时 尚不 能 确 定李 某 芝 是 构 成共 同 受 贿 , 如 果 讯 问人 员说 要将 李 某 芝 拘 留 , 则 属 于
从而 转 变抗 拒 审 讯 的 态度 。
( )欺 骗 讯 问方 法 的语 言 运 二 具 有 欺 骗 性 的讯 问 手 段 是 讯 问 q运 用 较 多 的 一 种 策 略 , l 这 种 于 段 不 能越 出法 律 的 界 限 ,也 不 能违 背 公 序 良俗 , 则得 否
非法 威胁 讯 问;但说 刘某杰如不将 自己的 问题交代清 楚,有 J 。 能会把李某 芝也牵涉进来 ,则属于合法规劝 。 ( )引诱 讯问方 法 的语言运用 二 运用 引诱 的方法 , 必须 强调作 为诱饵 的利益 是法 律_ 许 卜 可且能够兑现 的利益, 不具有欺骗性 ,在此基础上采取适当的 引诱讯 问是法律所允 许的 。如讯 问人 员对犯罪嫌疑人讲 “ 如 实承认, 对你是有好处的 ”,“ 实交代, 以考虑对你从轻处 如 可 理” ,等等 。 但是 , 问人员承诺作不起诉处理甚至不作处理 , 讯
则具 有一定 的欺骗 性, 可能 导致犯罪 嫌疑人 违背 事实作虚 伪
供述, 属于禁止 使用的语言。在实践 中,引诱讯 问时可以使用 语义不确 定的模糊语言 ,使犯罪嫌疑人产 生错觉 而作 出错 误 判断 ,如 实招 供 。如 审讯 到一定程度 ,犯罪 嫌疑人往往会 出 现想讲但 又害怕被拘 留的矛盾心理 ,此 时讯 问人员应及 时把 握时机 ,以 “ 讲清楚就让 你回去 ”作诱 导,实际上是利用犯 罪嫌疑人在特 殊环境下敏 感的心理状态和对 刑事强制措施 的 误解 ,让其产 生 “ 出来 可以不被追究刑 事责任 ”的想法 , 讲
上 的区别,但在实 践 I也可 能被指责为非法 讯 问。如何 区分 } 1
合法与非法 ,笔者建议采用合法性 、合理性与真实性 的标准 。
其 中 , 合法 性 是 指 禁 止 以法 律 不 允 许 的 措 施 相 威 胁 ,禁 止 以
法律没有规 定的利益 相许诺等 ;合 理性是指不 能违背公序 良 俗 ,以社 会道德难 以容忍 的办式 实施 ;真 实性 是指方法 的使
作者简 介 :周凡,广州市黄埔 区人 民检察 院侦 查二科 。
( 下接第 1 页 ) l
2 带人 归案环节 。围绕被 调查对象 收集 有关其 日常行动 .
余、胸有成竹。
轨迹 的信 息情 报 ,详 查其 身份资料 、家庭 社会关系、财产状 况 以及车辆 、房产 、电信 等登记情况 。必要 时根据信息情报
二 、合法讯 问与非法讯 问之 区分
( 一)对 “ 威胁 、引诱、欺骗 ”的 界定 灵 活运川讯 问语言,找准 薄弱 环节 ,进行政策法 律攻心 , 瓦解犯 罪嫌疑人 的思想防线 ,是突破案件 必不可少 的审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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