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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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常见问题及对策研究

基层检察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常见问题及对策研究

基层检察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常见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保障人权、贯彻以人为本原则、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从制度上保障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科学发展、规范发展、健康发展,促使各级检察机关主动适应法治进步的时代潮流,积极转变执法方式和侦查方式,严格依法办案、规范执法,努力提高职务犯罪侦查水平。

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希望引起大家的注意。

[关键词]全程录音录像;审录分离;对策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新形势下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对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全过程实行同步录音录像,既有利于及时、全面固定关键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和诬告干警,也有利于强化对讯问活动的监督,有效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讯问行为的发生,促使侦查人员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和工作作风,努力提高依法办案水平。

另外,通过再现审讯过程,还能帮助检察机关从中寻找新的案件突破口。

近年来,各级检察院广泛使用录音录像加以固定证据,这在刑事诉讼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不过,它的使用也引起了相应的问题。

下面,本人谈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常见问题及对策研究。

一、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常见的主要问题1.讯问人员的仪表、检容和纪律不佳。

侦查人员便装上阵,举止随便,仪表不整洁,有的侦查人员讯问用语不够规范,使用方言过多、法律用语不规范,行为不规范,如在讯问过程中有接打手机、聊天、随意出入等,不利于进行讯问[1]。

2.办案理念和侦查讯问能力与当前工作形势不适应。

有些侦查人员工作经验不足和阅历不丰富,导致驾驭讯问局面的能力不足,对案件突破和特殊情况的处理应对策略不充分。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出台后(以下简称《试行规定》),有关部门没有更多地组织相关学习培训,也没有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技术侦查手段,导致出现“12小时”恐惧症。

检察机关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若干问题及建议

检察机关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若干问题及建议

检察机关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若干问题及建议作者:胡宏伟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23期摘要检察机关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业务起步时间不长,实践检验中也还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的方面,本文就此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检察机关证据作者简介:胡宏伟,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8-072-02我国检察机关在办理自侦职务犯罪案件的讯问过程中已全面实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自侦案件及时有力地保全、固定了证据,同时规范了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遏制了刑讯逼供,促进了文明执法观念的实现,也充分保护了被讯问人的合法权利。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项检察技术业务起步时间不长,经实践检验也还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的方面,笔者结合多年来基层检察院技术部门实际工作经验,认真研究,现就目前基层院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谈几点浅见:一、当前存在问题1.具备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的合格专业人员短缺。

具备一定音像及计算机技术水准的专业人员和配置满足高检院要求的软硬件设备是做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基本要求。

高检院颁布全系统要求实施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定审录必须分离,基层院也必须配齐两名以上的专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人员,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基层院没有达到这一要求,有的院甚至都没有独立的技术部门,而是和办公室等其他部门合在一起,需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时则临时抽人;有的院干脆由侦查部门的人员代替,讯问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一肩挑。

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人员水平看,由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对硬件及技术支持等方面要求高、设备多、操作使用过程细致等原因,往往在使用中会出现一些故障,而基层院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人员很多都是兼职,技术水平不高,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构造、性能以及信号流程不熟悉,出现问题只能通过联系有关厂商提供技术支持,并需要大量的维修时间,影响了自侦案件的审讯进程。

浅议反贪侦查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作用及完善建议

浅议反贪侦查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作用及完善建议

第 二 有 利 于 固 定 讯 问 内 容 防止 犯 罪 嫌 疑 人 翻供 录音 录像 为 同步 录 像 提 供 了快 捷 和省 力 。 于 是 . 步 录 像 就 敷 衍 了 事 , 同 出 资 料 是 采 用 现 代 科 学 技 术 手 段 与 设 备 记 录 讯 问 过 程 的 原 始 材 现 上 述 问 题 . 为 必 然 这 为 今后 可 能 出现 的 司法 纷 争 留 下 了 隐 实 料 , 受 侦 查 人 员 的 主 观 意 志 制 约 . 不 受 讯 问 人 和 被 讯 问 人 的 患 . 不 也 为制 服 嫌 疑 人 的无 理 辩 解 带 来 了遗 憾 思想 、 感情 的影响 。一般来 说 , 只要信息储存 的过程合法规 范. 就 四 、 善 反 贪 侦 查 中 同步 录 音 录像 的几 点 建 议 完 会 得 出准 确 可 靠 的结 论 .犯 罪 嫌 疑 人 在 内 心 深 处 也 是 承 认 其 真 第 一 , 强 思 想 上 对 同步 录音 录像 工 作 发 的高 度 重 视 . 面 加 全 实性 的 . 强 了犯 罪 嫌 疑 人 口供 的稳 定 性 增 充 分 地 认 识 录 音 录 像 资 料 的 重 要 作 用 。一 是 侦 查 部 门 的办 案 人 第 三 有 利 于 保 护 侦 查 人 员 免 受 犯 罪 嫌 疑人 错 误 攻 诘 讯 问 员 要 正 确 认 识 全 程 同步 录音 录 像 与 加 大 办 案 力 度 之 间 的辩 证 关 同 步 录 音 录 像 给 犯 罪 嫌 疑 人 的权 利 保 护 提 供 了 保 障 .反 过 来 也 系 , 推 行 全 程 同 步 录 音 录 像 作 为 提 高 侦查 工 作 水 平 、 现 科 技 把 实 给侦 查人 员 提 供 了免 受 犯 罪 嫌 疑 人 恶 意 投 诉 和 指 控 的 保 护 在 强 侦 的 一 次 新 机 遇 。二 是 对 于 当 前 在 录 音 录像 设 备 或 技 术 上存 司法 实 践 中 , 们 发 现 了 一 个 较 为 普 遍 的 现 象 . 罪 嫌 疑 人 . 我 犯 尤

关于基层检察机关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于基层检察机关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被讯 问人的法权益 。
等进行 具体规 定 。定期 对 同步 录音录像 系统进行保 密技术 检
1 . 2 在 录音 录像 资料传 递过程 中缺 乏可操 作性保 密规 范 。 查, 不 留技 术管理死角。 2 . 3 提 高办案人员 的讯问水平和素质 。加强对办案人员 和 录音 录像信息 材料是视 听资 料 , 具有被 伪造 的危 险 , 而且被 篡
员 将案件 突破 以后再象 征性地 全程 同步录音 录像 。这种情况
2 . 2 加 强录音 录像证 据 的保 密工作 。通 过强化宣 传教育 ,
严格 遵守保 密规定 和办 案纪律 , 不得 向无关人 下 的 同步录音 录像 只能 说 明在录音 录像 的讯 问 当时不存在违 增 强保 密意识 , 法 问题 , 但对 供述前犯罪嫌 疑人有没有受 到精 神强制乃至刑讯 员泄露 讯问活动 的有关情 况 , 不得私 自复制传输 录音 、 录像 资
逼供、 是否是 真实 意思 的 自行表达 等 问题 , 讯 问 的音像 资料无 料 , 不得让无 关人 员进入讯 问控制室 。严防技术 泄密 , 对涉 密
法 证 明 。 这 种 现 象 的存 在 使 全 程 同 步 录 音 录 音 无 法 真 正 保 护 存储载 体的采购 、 登记、 制作 、 传递 、 保存 、 归档 以及维护 、 销毁
像 。录音或者 录像应 当全程进行 , 保 持完 整性 。
2 、 建 议 与对 策
1 、 全程 同步录音 录像 中存在 的问题
2 . 1 做好讯 问前 的准备工作 。讯问人员在讯 问犯罪 嫌疑人
1 . 1 “ 非全程 ” 同步录音录像现象严重 。按 照相关 规定 , 全程 之 前 , 首先应 吃透 、 吃准案情 , 对 案件进行讨 论研究 , 制定 周密 同步 录音录像只要是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 问 , 都应全程 同步 录 的讯 问计划 , 列好 讯 问提 纲 , 做 好充 分准备 , 掌握讯 问 的主动

如何保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同步”

如何保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同步”

3 . 2建立相 关规章制度 , 切 实规范录制程序 制定和完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审批 、 受理 、 录制 、 封存等
系列操作流程标准及相关责任制度 , 明确划分职责范 围, 对
是 记 录讯 问过程 , 防止 在 讯 问中 出现 刑 讯逼 供 等 现象 的 发 生, 录制过程严格把关, 谁录制谁签名, 落实责任到个人 , 使办案 从而把它当作一种推脱责任的工具使用, 没有把录音录像作为 人 员 与录 制 人 员 能够 相 互 协 作 、 相 互监 督 , 做 到 讯 问人 员与 录
间不能划等号 。另外 , 对“ 同步” 应作广义理解 , 不能局限于上
2 . 4录制人 员数量少 , 专业素质有待提 高 同步录音录像专业性强 , 对录制资料效果的标准要求高,
述 所 说 的 范 围 ,同 步所 覆 盖 的 范 围 应大 于 全 程 的 范 围 。录音 因此 需要 经 过 专 门培 训 的技 术 人 员才 能胜 任 , 有 些 基 层检 察
过程 中的不同步。这些看似不 重要 的细节往往容 易被人们所 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 同步录音录像作为讯问工作的一部分, 忽视 , 造成部分不同步现象, 或者说是没有实现严格意义上 的 切实转变传统办案观念, 把录音录像工作作为保障人权、 提高 同步, 很 大程 度 上 影 响 了证 据 的 客 观 性 。 执法 水 平 和 办 案 质量 的有 效 手 段 ,积 极 适应 新形 势 下查 办 职 2存 在“ 不 同步 ” 问 题 的 原 因 务犯 罪 的工 作 需要 , 从 思想 观 念 上 保 障 同 步 。 2 . 1 对录音录像工作 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在实 践 中我们 发 现 , 目前 一些 办 案人 员对 同步录 音录 像 的 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理解不全面 。 认为同步录音录像主要作用

浅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存在问题及对策第一篇:浅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存在问题及对策一年来,我院对所办理的件自侦案件全部实行了同步录音录像,确保了证据的可靠性、合法性,取得了办案数量上升、质量提高、时间减少的良好效果。

但是由于经费及技术短缺、实际办案条件有限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现结合本院一年来的实践情况,谈谈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以供参考。

一、当前的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办案人员思想认识尚不适应规范化要求。

一些办案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作用的认识存在误区:一是认为同步录音录像万能。

认为案件只要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就高枕无忧了,对其他证据的收集不重视或者重视不够。

二是认为同步录音录像无用。

认为同步录音录像只是作为一种证据的固定方式,对职务犯罪事实认定起不了多大作用,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翻供,同步录音录像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而且会成为侦查过程的累赘,过多的精力投入在录音录像上不仅会耗费大量人力和财力,还会影响侦查进程。

于是,一些办案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操作不规范,导致质量不高、效果不明显。

2、侦查人员笔录制作能力尚未适应工作需要。

目前许多讯问笔录所记载的内容与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上所反映的内容存在有差异,如说得多记得少或记得多说得少,有的还出现了重大分歧。

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犯罪嫌疑人表述能力差,讲话逻辑性不强,条理不清,使得记录很费劲;二是记录人员对案件情况不了解、整体把握不够,书写时速度慢、归纳整理能力较差等。

3、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行为举止不规范。

由于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时间较短,一些侦查人员未能及时转变传统方式下的讯问作风,存在着装随意、举止随意、言语不规范等现象。

4、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侦查人员替代比较普遍。

由于缺乏技术人员编制,引进的专业人士又少,难以满足办案工作需要,有时只好由侦查人员自行摄录。

5、检察机关办案硬件设施配套尚不能完全适应同步录音录像的需要。

浅谈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

浅谈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

浅谈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魏广金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规范检察机关办案、固定办案证据和减少被告人当庭翻供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一项新兴的检察业务,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制约了当前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长足发展,需要认真研究并予以解决。

一、当前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1、部分侦查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认识存在误区第一种误区认为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只是为了完成高检院的要求,只重形式不重质量,只在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获取到口供后才实行录音录像。

或者同步录音录像不规范,比如讯问室温度、湿度、时间以及在讯问过程中使用的证据、被讯问人辨认书证、物证、核对笔录、签字、摁手印的画面切换等不符合要求。

第二种误区认为同步录音录像对职务犯罪事实认定起不了什么作用,反而有时会成为侦查过程的累赘,不仅耗费人力财力,还会影响侦查进程,因此,有时侦查人员只固定有罪证据,对无罪供述则不进行录音录像。

第三种误区是认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只要做下来了,案件就基本能成了,从而忽视了对其他证据的采集。

第四种误区是对适用对象不明确,认为只要是侦查,无论是找证人谈话,还是讯问犯罪嫌疑人,都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2、同步录音录像存在如何保密的问题由于录音录像材料需要在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环节进行移交,涉及人员多,犯罪嫌疑人担心交代犯罪事实涉及到他人时同步录音录像形成的资料泄密或对外播放而受到打击报复,因而不敢说、拒绝说或作无罪辩解。

但目前同步录音录像中保密工作还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缺乏统一规范的安全防范措施,因此关于同步录音录像操作规范相关的具体规章制度的出台,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3、部分侦查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准备不够充分。

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侦查人员在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存在着装随意、举止不端、言语不文明等不规范的办案行为;二是有些侦查人员驾驭讯问局面的能力不足,对案件突破和特殊情况的处理的应对策略不充分;三是讯问笔录所记载的内容与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上所反映的内容存在着差异,讯问笔录不能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同步录音录像内容,比如说得多记得少或记得多说得少,有的还出现了性质上的分歧,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讯问的严肃性和同步录音录像的效果,同时也可能在庭审中引起辩护人对讯问过程合法性的质疑。

检察机关推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检察机关推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并思考 相应 的应对 策略 显得 尤为必要 。 关键词 检察 机 关 同步 录音 录像 完善 对 策 作者简 介 : 张建 中, 广 州市 南沙 区人 民检察 院 副检察 长。 中 图分类号 ; D 9 2 6 . 3 文献 标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1 1 ・ 1 8 8 - 0 2
供 的现象 , 此 时如果 控方 不能提 供讯 问 同步录音 录像 , 则 不能 证 特别 是一些犯 罪构成 中比较重要 的主观 明知方 面的 内容, 可能 笔 明被 告人 在侦查 阶段供 述 的合法性 。 如 果有 同步 录音录 像提供 , 录 中有记 载, 但录 音录像 中并 没有 提到 。 如果 被告 人或其 辩护 人 以笔 录与录 音录像 不 且侦 查机关确 实有刑 讯逼供 、 诱供 、 骗 供的事 实, 那么 口供肯定 不 在庭 审中提 出播放讯 问全程 同步录音录 像 ,
被 讯 问人进 入讯 问场 所 开始 , 以被讯 问人核 对讯 问笔录 、 签 字按 果欠佳 。 手印后停 止 。 ” 这里 将“ 全程 ” 的录制 的对象 限定 为犯罪嫌疑 人 , 时 间上 限定于 单次讯 问 的全过程 , 空间 上限 定在讯 问室之 内 , 实 践
( 五) 录音 录像 在庭 审 中的 出示问题 《 新刑诉 法》 要求对讯 问过程 进行 同步录音 录像 , 但 对录音 录


致作 为抗辩 的理 由时 。 控方 会很 被动 。
( 四) 同步录音录像的设备问题
目前各级 检察 机关基 本上 都完 成 了对 办案工 作 区的同步 录
音 录像系 统, 但在看 守所 内却 没有符 合同步 录音录 像要求 的讯 问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问题及对策建议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问题及对策建议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问题及对策建议作者:黄卫貂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17期摘要: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于保全、固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杜绝翻供,规范检察人员的讯问行为,遏制刑讯逼供,促进文明执法观念的实现,体现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均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但是检察机关在执行这一制度过程中存在种种滞后和问题,限制了同步录音录像进一步发挥更大的作用。

本文拟从检察机关基层院工作现状出发,谈几点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看法,以期对侦查实践有所帮助。

关键词: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检察机关作者简介:黄卫貂,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技术科。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6-117-02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讯问过程实施不间断录音录像的一项专门技术工作。

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时,录制人员和侦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高检院制订的《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的要求进行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

同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也是一种监督,如果办案人员在讯问过程中有什么违规、违法行为,都会清楚地反映到录制的声像资料中去,这就促使办案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文明执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从而体现司法公平公正。

一、现阶段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亟待解决的问题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防止检察机关侦查人员刑讯逼供、诱供职务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技术手段,是侦查部门取证合法性的有力证明,更是侦查人员的保护神。

自2006年底实行以来,在社会上取得广泛认同和赞誉,但笔者根据多年的基层院工作实践,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和分析,发现目前基层院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需要解决:(一)技术部门相关技术人员缺乏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必须由专职录制人员制作,这既是侦查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技术设备保障的基本要求;且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往往耗时很长,甚至时差颠倒,必须安排技术人员全程值班监控,但基层院技术部门往往人手不足,连续作战能力严重不足,工作人员人困马乏的情况下只能采用应付式办法,必然影响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质量。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现状、问题和完善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现状、问题和完善
作 用 , 以此 种手 段有 其存 在 的必要 性 。 所
讯 问 同步录音 录像具 有 以下 积极 意 义 : ( ) 问 同步 录音 录像 固定 了 讯 问 内 容 , 法 一 讯 为
( 讯 问的 同步 录音 录像 不 仅对 保 障犯罪嫌 疑 四)
人 的权 利有 利 , 而且 对 侦查 人 员 也能起 到保 护作用 。
收 稿 日期 : 0 8 2一 1 2 0 一O O
度, 认为 侦查 人 员不 可 能将 非法 的讯 问 内容 予 以记 载, 或总 是按 照 有 利 于 侦 查 人 员 的方 式 记 录 。再 加
露 国家机 密的前 提 下 , 察 机 关应 无条 件公 开讯 问 同步 录音 录像 ; 问 同步录 音 录像 的 适 用对 象应 检 讯
逐渐扩 大 。
[ 键词 ] 检 察 机 关 ; 问 同步 录音 录像 制 度 ; 关 讯 问题 ; 完善
[ 中图分 类 号] D 2 . 9 52

文献 标识 码 : A
讯 问 同步 录音 录 像 制度 的必 要性 和 可行 性 讯 问同 步录音 录像 是 指侦 查 机关 在讯 问犯 罪 嫌

疑 人或被 告人 时 , 对本 次 讯 问从 开 始 到 结 束 的 过程 进行 同步 的 、 整 的 、 面 的 、 观 的 录 音 录 像并 以 完 全 客 光 盘等载 体加 以保存 的 活 动 。通 过 重 启 阅看 , 未 使 亲历 讯 问活 动 的人员 也 获得 与 亲历 人员 几 乎一样 的 讯 问信息 , 以检 视讯 问 活动 的合 法 性 和证 据 的有 效 性等 。 讯 问 同步 录音 录像 , 可 以是 同步 录音 , 可 以 既 也 是 同步 录像 。当下 , 着 侦 查 机 关 装 备 的改 善 和 更 随 加 有利 于证据 展示 、 阅看 的考 虑 , 基本 上 采用 的都 是 同步录像 而很 少用 同 步 录音 。 因为 同步 录像 中本 身 已嵌 入 了音质 清 晰的语 音 , 单纯 的录音 只 闻其声 , 而

探讨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

探讨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
的差错 ,侦 查人员的不文 明行为也影响了证 据 的效 力。
客观再现 ;四是完整性 ,从录音 录像 资料记 录 实践来看 ,能够从犯罪嫌疑人的声调、语
气 、神态 、动作等全面进行记录,并结合时 间、温度 、湿度设备来对周边环 境进行全面
音录像制度指明了方向。 而对于检察机关 的 实施实践来看,在有效防范执法行 为刑讯逼 供、 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上 具有重要 的价值和意义,同时在制度实施 中也存在一
行全 程同步录音录像 的技术规 范》 ,由此在 《 规定》与 《 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又 制定 了《 人 民检察院讯问职 务犯罪嫌疑人 实行全 程 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 》 , 以及 《 人
而独立存在的性质 。 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过 程来看,没有人工主观 因素的介入 , 而 是对
讯问参与人 的肢体及表情进行客观 的记录 ; 二是同步性,就是与正常讯问过程相一致 , 就算是沉 默、接 受思想教育或法律教育等谈 话过程 也需要进行全部对应采集 ,与传统书 面讯问相 比更具有同步性;三是再现性 ,对 于全程 同步记录 的资料来说,能够借助于技
坚 守各 自岗位职责 ,并对录制后 的资料进行 签字封装 ,确保 审讯 的严肃性和连续性;注 重讯 问语言的规范性,以及讯问方式 、行 为
于供述或辩解 ;而第三种观 点认 为,同步录 音录像资料只是 固定证据 的一种 , 而不属于 证据,还有人认为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不属于 视听资料,也不属于言词证据 ……。对于 同 步录音录像 资料的证据性质的论证,笔者认
法 学论坛 2 0 1 4年 2月 ( 下)
探讨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
原 永 利
( 郑州市金 水 区人 民检察 院技术科 ,河南 郑州 4 5 0 0 0 0)

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职务犯罪案环节, 实行讯问职务 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 就是高检院适应新的形势, 为规范执法行为、 提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水平而作出的一 项重大决策(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于 20 年 1 06 月 6日, 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现场会上的讲话) 高检院印发《 。自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 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 试行)( 》 以下简称 《 规定》以来, ) 各地检察机关相继开展了相关工作, 取得了
Ab ta t W h n t ep o u a o i l r a n e r g t sc i n l u p c s y c r n z d a d o a d vd o r c r i g i d h o g — sr c : e h r c r t ra o g n i t r o a e rmi a s e t 。s n h o ie u i n i e e o d n sma et r u h s o tt e p a t e u h r c i .Ho v r r b e x s n u d r t n i g,f n i g e h o o y。wo k n r n h vd n i l t t s o h c we e 。p o l mse iti n e s a d n u d n .t c n l g r o msa d t e e i e t a u ft e a s rc r igifr t n e o d n o ma i .Ba e n a n l sso h s r b e -t e a t o fe ss me s g e t n o te g h n n h r i — n o s d o n a ay i ft e e p o lms h u h ro f r o u g s i sf rs r n t e i g t et an o

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录像是解决不了实质 问题 的, 而且会成为侦查过程 的一 种 累赘 , 于频 繁 地 录 音 录像 不 仅 耗 费 大 量 人 过
收 稿 日期 :0 2— 6—1 21 0 5
守所接受讯 问, 或者 因特别情形在 临时场所进行 同 步 录音 录像 , 不但 录像设 备而 且影 像 和声音 效果 、 光
力和财力 , 还会 影 响侦查 进 程 ; 是认 为 只要是 侦查 三 就 应该 同步 录音 录像 。
( ) 二 同步 录音 录像 工作 中的保 密 问题
程实 施不 问 断录音 录像 的一 项专 门技 术工作 。如果
询 问证人 需要 录音 录像 的应 当事 先 征得 证 人 同意 。 从 20 0 7年 1 0月 1日开 始 , 国检 察 机关 办 理 职 务 全
识存 在误 区
部 分侦 查人 员认 为对讯 问 过程实 施不 问 断的 同
步 录音 录像 是高级 人 民检察 院 的要求 , 主要 表 现在 :

根 据规 定 , 同步 录 音 录像 要 与 讯 问过 程 实 行 同
步摄 录 , 录制结束 后 立 即制 作 录音 、 像 资料 , 问 录 讯 人 员 和犯罪 嫌疑 人确 认后 当场将 原件 装 入人 民检 察 院讯 问全 程 同步 录音 录像 密封 袋 中 , 由录制 人员 、 讯 问人 员 、 讯 问人三 方封 签 , 被 由被讯 问人 在封 口处 骑 缝摁 指 印。而 当犯罪 嫌 疑人在 被羁 押 的状态 下到 看
出 了相 应的 建议及 对 策 。
[ 中图分类号 ] F 3 [ D 7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 ]17 10 (02 0 — 12 0 62~ 50 2 1 )3 0 8 — 3

题研究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问

题研究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问

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问题研究杨新京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11月1日发布《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决定从2006年3月1日开始,在全国逐步推进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截止到2007年8月,全国已有2829个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实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对34973件职务犯罪案件实行了讯问同步录音录像。

以下笔者就检察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目的自改革开放以来,司法环节中有关刑讯逼供的事件屡见不鲜,致伤、致残,甚至致死的案例时有发生。

在“严打”及追求破案效率的驱使下,侦查机关为了尽快破案不惜刑讯逼供,先后披露的湖北佘祥林案、河北聂树斌案,轰动全国并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作为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发生了致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案件,如:广西黎朝阳案、江苏梁继平案,为此也受到了社会舆论的指责。

在这种情况下,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出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并要求在全国检察机关“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目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

”作为侦查机关的办案人员,不可能不知道刑讯逼供为我国法律所禁止,但为什么还会去实施呢?就是因为通过刑讯逼供、诱供获得的口供,可以为破案提供线索,而刑讯逼供、诱供的证据又难以收集,这正是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方式难以遏制的原因所在。

浅析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马小兵来源:《决策探索·下旬刊》 2015年第12期文/马小兵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从2007年10月1日开始,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规范检察机关办案、固定办案证据和减少被告人当庭翻供等方面虽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笔者试从基层检察机关视听技术人员角度,浅析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认识误区实际工作中,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一直在实施中,但由于办案人员主观重视不够、督查工作不到位等因素,部分办案人员认为此工作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做了就符合规定,不做就不符合规定,而使其未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认识误区具体表现有:一是认为同步录音录像作为一种证据的固定方式,对职务犯罪事实认定起不了多大的作用,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翻供,同步录音录像是解决不了实质问题的;二是认为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审判等诉讼环节,办案人员注重纸式笔录的审查,而对于视听资料审查的很少,所以对于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制作仅是种形式;三是办案人员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仅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视为一种工具,没有将其摆在与纸质笔录同等重要的位置,没有有效发挥其规范自侦讯问、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作用。

(二)同步录音录像如何保密犯罪嫌疑人担心交代犯罪事实涉及到他人时同步录音录像形成的资料泄密或对外播放而受到打击报复,因而不敢说、拒绝说或作无罪辩解。

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技术性强、专业化高,涉密存储载体的制作、使用及管理需要严格的保密措施,但录音录像材料要在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环节进行移交,涉及人员多,如何施行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有效防止存储载体被篡改或泄密,成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检察机关推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检察机关推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检察机关推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张建中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31期摘要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检察机关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的规定,将同步录音录像从内部工作制度提升至法律层面,对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带来深远的影响。

在此背景下,梳理检察机关推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存在问题,并思考相应的应对策略显得尤为必要。

关键词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完善对策作者简介:张建中,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1-188-02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下简称《新刑诉法》),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次刑诉法的修改,增加了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的规定,对检察机关来说,尽管已经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多年,但本次刑诉法的修改将同步录音录像从内部工作制度提升至法律层面,解决了实施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法律依据问题,必将对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带来深远的影响。

从实践来看,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大多以讯问中存在刑讯逼供、讯问笔录未经被告人本人看过等为由,在庭审过程中出现翻供的现象,此时如果控方不能提供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则不能证明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供述的合法性。

如果有同步录音录像提供,且侦查机关确实有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的事实,那么口供肯定不予采信;如果显示不存在违法审讯现象,则被告人只能认罪。

因此,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讯问双方都有强有力的约束力,有鉴于此,其制作过程要更加严谨,规范化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录制过程,发挥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作用。

一、目前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全程”方面存在的问题《新刑诉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工作流程》第四条规定:“录制的起止时间以被讯问人进入讯问场所开始,以被讯问人核对讯问笔录、签字按手印后停止。

工作心得: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必要性

工作心得: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必要性

工作心得: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必要性工作心得: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必要性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是指通常用磁带、硬盘或光盘等存储介质保存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全过程,在以后一段时间内可通过相关设备,读取存储数据,重现审讯内容和场景的证据固定方式。

与审讯笔录相比,同步录音录像具有同步性、完整性和再现性等特点。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必要性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最初起源于英国。

英国1984年颁布的《警察与刑事证据法》第60条规定,内务大臣应当制定“关于警察局中的警官对涉嫌犯罪的人的会谈内容进行录音问题的行为守则,并且发布命令要求警察局中的警官对涉嫌实施犯罪的人,或有关命令里载明涉嫌知悉犯罪的人的会谈内容或对进行录音的行为符合当时有效行为守则的规定。

”据此,英国内务大臣于1988年颁布了《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警察工作守则E》,即《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录音带操作守则》。

该《守则》的制定标志着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正式确立。

在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X年11月通过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并于201X年12月通过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试行)》,对录音、录像录制过程、资料签封和保存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201X年10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讯问中全面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必要性:1.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在保障人权方面,我国已签署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反酷刑国际公约》等,特别是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体现出我国对人权保护的不断重视。

而在司法实践中,不少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还存在重结果轻过程的观念,有的甚至为获取有利线索,采取延长讯问时间、刑讯逼供、威逼利诱等非法手段。

检察机关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和改进建议解析

检察机关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和改进建议解析

检察机关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和改进建议解析作者:汪双喜杨栋松来源:《卷宗》2015年第12期摘要: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应与检察机关特点、发展需求相适应,需要科学有效的措施,并及时为案件侦破提供科学有效的视听资料证据,是提高检察业务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

为此,本文主要对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概况、检察机关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检察机关;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概况;问题;改进建议;办案硬件设施;证明效力伴随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提升,遵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各地检察机关需在自侦案件中对同步录音录像广泛应用。

作为法定诉讼证据视听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步录音录像在刑事诉讼工作中,在搜查、扣押、讯问等侦查活动中得到大量运用,对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及规范执法行为能够提供有利证据。

《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实行,对同步录音录像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规定,如取证实施主体、程序等,以此为同步录音录像取证进行法律依据的提供。

1 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概况上个世纪70年代,视听资料证据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实施。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提升,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就对视听资料证据进行相关规定。

但司法活动过程中,办案人员因自问、自记收集证据的行为的长期存在,致使翻供现象频发。

为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能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对侦查讯问活动加以规范,以此确保执法、办案效率的全面提升。

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颁布,同步录音录像在检察机关的全面实施,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检察机关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指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活动中,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每次讯问时,需连续对讯问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伴随社会经济发展与科学技术进步,记录媒介已从磁带、胶带逐渐改变为硬盘与光盘。

相比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此规定存在一定差异,按照新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可存在2种形式,其一为“可以”,“可以”录音、录像讯问过程;其二“应当”对重大犯罪案件,如可能判无期徒刑、死刑等,“应当”录音、录像讯问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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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顺泰伟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规范检察机关办案、固定办案证据和减少被告人当庭翻供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一项新兴的检察业务,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制约了当前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长足发展,需要认真研究并予以解决。

一、当前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1、部分侦查人员对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对讯问过程实施不间断的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是高检院的要求,做了就符合规定不做就不符合规定,表现在:一是认为案件只要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就可以确保万无一失,对其他证据的搜集不重视或者重视不够的万能论;二是认为同步录音录像作为一种证据的固定方式,对职务犯罪事实认定起不了多大作用的无用论。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翻供,同步录音录像是解决不了实质问题的,A/V/S/T/CN而且会成为侦查过程的一种累赘,过于频繁地录音录像不仅耗费大量人力和财力,还会影响侦查进程;三是,适用对象不明确,认为只要是侦查就应该同步录音录像。

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讯问过程实施不间断录音录像的一项专门技术工作。

如果询问证人需要录音录像的应当事先征得证人同意。

2、同步录音录像存在如何保密的问题犯罪嫌疑人担心交代犯罪事实涉及到他人时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形成的资料泄密或对外播放而受到打击报复,因而不敢说、拒绝说或作无罪辩解。

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中保密工作还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A/V/S/T/CN而且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技术性强、专业化高,涉密存储载体的制作、使用及管理需要严格的保密措施,但现在没有统一规范的安全防范措施。

录音录像材料具有较大的被伪造的可能,而且还要在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环节进行移交,涉及人员多,需要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防止存储载体被篡改或泄密,但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规范。

3、实际操作和硬件设施与同步录音录像的要求存在差距根据规定,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要与讯问过程实行同步摄录,录制结束后立即制作录音、录像资料,讯问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确认后当场对原件装入人民检察院讯问顺泰伟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密封袋中,由录制人员、讯问人员、被讯问人三方封签,由被讯问人在封口处骑缝摁指印。

而当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的状态下到看守所接受讯问,或者因特别情形在临时场所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不但录像设备而且影像和声音效果、光盘刻制、确认的程序也不能满足工作的要求。

办案过程中,有的办案人员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仅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视为一种工具,随意化、不规范现象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是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获取到口供后才实行录音录像;二是只固定有罪证据,对无罪供述则不进行录音录像;三是单次讯问只对部分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A/V/S/T/CN以代替该次讯问全过程。

四是同步录音录像不规范,比如顺泰伟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起始时间和讯问室温度、湿度、时间以及在讯问过程中使用的证据、被讯问人辨认书证、物证、核对笔录、签字、摁手印的画面切换不符合要求。

4、部分侦查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驾驭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侦查人员讯问中存在着装随意、举止不端、言语不文明等不规范的办案行为;二是有些侦查人员驾驭讯问局面的能力不足,对案件突破和特殊情况的处理的应对策略不充分;三是讯问笔录所记载的内容与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上所反映的内容存在着差异,讯问笔录不能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A/V/S/T/CN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内容,比如说得多记得少或记得多说得少,有的还出现了性质上的分歧。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讯问的严肃性和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的效果,同时也可能在庭审中引起辩护人对讯问过程合法性的质疑。

5、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形成及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顺泰伟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程序不严,录制场景、内容及讯问不规范,录制完成后制作的录音录像资料编号不规范、不统一,各类表格填写不规范,卷宗装订不符合要求,资料存在瑕疵;二是卷宗移交档案部门后保存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顺泰伟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录制资料正本存放于专门的录制资料档案柜内,长期保存,并做到防尘、防潮、避免高温和挤压,以磁介质存储的资料要存放在防磁柜内。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1、对顺泰伟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认识不到位、理解不透彻、执行标准不严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初衷、精髓,认识不到位,理解不透彻。

有些侦查人员在理解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个规定时,片面地、主观地认为顺泰伟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对案件的侦查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是侦查过程的累赘,这个规定就是“卡”办案人员,是在给办案人员出难题。

在使用过程中,个别单位办案部门或技术部门对高检院、省院和市院的有关规定学习理解不到位,未能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

甚至,个别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就没有严格按照高检院和省院出台的标准执行,没有对施工单位提出明确的技术规范和使用要求,造成系统标准不高,达不到规定的要求。

2、顺泰伟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保密的特殊性及技术人员和办案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观念不强。

A/V/S/T/CN同步录音录像中保密工作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而且涉密存储载体的制作、使用及管理需要严格的保密措施,但现在没有统一规范的安全防范措施。

录音录像信息材料具有较大的被伪造的危险,而且被篡改、伪造后,凭人的感官往往难以发现,而录音录像的移动存储载体作为证据,要在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环节进行移交,涉及人员多。

技术人员和办案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观念需要提高。

3、经费紧张,设备难以更新,专业技术人员缺乏。

经费不足,尤其是基层检察院经费紧张比较普遍,导致技术设施更新慢,审讯、监控设备缺乏、老化。

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难以满足办案工作需要。

技术人员和相应的硬件是搞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两个基本要素,目前,相关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虽然也掌握了一些基本知识和技能,但与高检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同时在硬件上还存在设备落后等一系列的问题。

4、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工作能力跟不上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要求。

大部分的侦查人员没有经过专业侦查技能的学习,造成对犯罪侦查缺乏深厚的功底。

另外,职务犯罪出现了许多新的犯罪形式,犯罪种类和手段也不断翻新和增加,呈现高智商、高科技、隐蔽性、复杂性的态势,对侦查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技术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性能还不很熟悉,对操作程序、步骤和方法还不很熟练。

5、执法理念与A/V/S/T/CN顺泰伟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所要求的执法理念有一定的差距。

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检察机关推进“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有力举措,是提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水平的客观要求。

一些办案人员在办案时急于求成,总希望能办成窝案、串案,在这种理念的驱动下,往往不会太注意执法行为的规范。

三、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问题的对策及建议1、领导要重视,办案人员也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

单位领导要真正从思想上深刻认识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顺泰伟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重要性,了解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意义和价值,把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严格按照高检院和省院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建设好、改造好,增配专业技术人员,以高标准、高质量的硬件和软件为办案部门讯问犯罪嫌疑人做好技术保障、提供技术支持,确实保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在办理自侦案件时必须充分发挥作用,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迈向规范化、科学化。

同时,提高办案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的认识,使他们能深刻认识到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新形式下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需要,既有利于及时和全面固定证据,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又有利于加强对讯问活动的监督,促进办案水平的提高,从而增强文明执法,依法办案的自觉性。

2、强化宣传教育,增强保密意识,加强技术防范,严防泄密。

加强对A/V/S/T/CN录音录像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保密安全教育,有针对性地进行保密技术和相关技能的培训,强化技术人员的责任意识、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办案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讯问活动的有关情况,不得私自复制传输录音、录像资料,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讯问控制室;录制结束后,立即制作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讯问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确认后当场对原件用封条封存并签字确认,复制件交讯问人员,原始资料移送归档后,及时将数据库中的资料删除,不得私自保留;妥善保存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做到安全可靠;在侦查、批捕、起诉和审判等环节相互移交涉密存储载体或借阅时,履行相关手续,用后及时归还存档;增设必要的技术设备和措施,堵住技术泄密渠道,防止存储载体被篡改、伪造;定期对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进行保密技术检查,不留技术管理“死角”。

3、加强岗位练兵,提高技术人员的操作技能和水平,提高侦查人员的讯问技巧和能力。

引进或加强对技术人员和侦查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技术人员操作技能和水平,技术人员必须熟知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性能,熟练使用和规范操作,提高应用新技术、新方法的能力,保证所录制的视听资料客观真实,全面反映讯问活动的状况;提高讯问人员的讯问技巧、案件突破能力和现场控制能力。

同时,还应该鼓励他们去相关的学校相关的专业进修和自学,让他们从理论知识和实际能力上都得到提升,尽快熟悉适应工作。

4、规范管理,明确责任,为办案部门讯问犯罪嫌疑人做好技术保障和支持。

技术人员和技术部门要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规范(试行)》等的要求,在实施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的规范操作程序、操作步骤和操作方法,所录制的声音画面应当达到所规定的技术要求,配备有关设备应当达到相应的技术标准,录音录像系统建设应遵循高检院相关的规定,按照规范建设、规范操作、规范管理的要求,实施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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