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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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

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顺泰伟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规范检察机关办案、固定办案证据和减少被告人当庭翻供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一项新兴的检察业务,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制约了当前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长足发展,需要认真研究并予以解决。

一、当前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侦查人员对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认识存在误区

认为对讯问过程实施不间断的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是高检院的要求,做了就符合规定不做就不符合规定,表现在:一是认为案件只要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就可以确保万无一失,对其他证据的搜集不重视或者重视不够的万能论;二是认为同步录音录像作为一种证据的固定方式,对职务犯罪事实认定起不了多大作用的无用论。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翻供,同步录音录像是解决不了实质问题的,A/V/S/T/CN而且会成为侦查过程的一种累赘,过于频繁地录音录像不仅耗费大量人力和财力,还会影响侦查进程;三是,适用对象不明确,认为只要是侦查就应该同步录音录像。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讯问过程实施不间断录音录像的一项专门技术工作。如果询问证人需要录音录像的应当事先征得证人同意。

2、同步录音录像存在如何保密的问题

犯罪嫌疑人担心交代犯罪事实涉及到他人时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形成的资料泄密或对外播放而受到打击报复,因而不敢说、拒绝说或作无罪辩解。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中保密工作还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A/V/S/T/CN而且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技术性强、专业化高,涉密存储载体的制作、使用及管理需要严格的保密措施,但现在没有统一规范的安全防范措施。录音录像材料具有较大的被伪造的可能,而且还要在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环节进行移交,涉及人员多,需要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防止存储载体被篡改或泄密,但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规范。

3、实际操作和硬件设施与同步录音录像的要求存在差距

根据规定,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要与讯问过程实行同步摄录,录制结束后立即制作录音、录像资料,讯问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确认后当场对原件装入人民检察院讯问顺泰伟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密封袋中,由录制人员、讯问人员、被讯问人三方封签,由被讯问人在封口处骑缝摁指印。而当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的状态下到看守所接受讯问,或者因特别情形在临时场所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不但录像设备而且影像和声音效果、光盘刻制、确认的程序也不能满足工作的要求。办案过程中,有的办案人员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仅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视为一种工具,随意化、不规范现象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是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获取到口供后才实行录音录像;二是只固定有罪证据,对无罪供述则不进行录音录像;三是单次讯问只对部分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A/V/S/T/CN以代替该次讯问全过程。四是同步录音录像不规范,比如顺泰伟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起始时间和讯问室温度、湿度、时间以及在讯问过程中使用的证据、被讯问人辨认书证、物证、核对笔录、签字、摁手印的画面切换不符合要求。

4、部分侦查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驾驭能力不足

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侦查人员讯问中存在着装随意、举止不端、言语不文明等不规范的办案行为;二是有些侦查人员驾驭讯问局面的能力不足,对案件突破和特殊情况的处理的应对策略不充分;三是讯问笔录所记载的内容与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上所反映的内容

存在着差异,讯问笔录不能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A/V/S/T/CN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内容,比如说得多记得少或记得多说得少,有的还出现了性质上的分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讯问的严肃性和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的效果,同时也可能在庭审中引起辩护人对讯问过程合法性的质疑。

5、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形成及管理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一是顺泰伟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程序不严,录制场景、内容及讯问不规范,录制完成后制作的录音录像资料编号不规范、不统一,各类表格填写不规范,卷宗装订不符合要求,资料存在瑕疵;二是卷宗移交档案部门后保存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顺泰伟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录制资料正本存放于专门的录制资料档案柜内,长期保存,并做到防尘、防潮、避免高温和挤压,以磁介质存储的资料要存放在防磁柜内。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1、对顺泰伟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认识不到位、理解不透彻、执行标准不严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初衷、精髓,认识不到位,理解不透彻。有些侦查人员在理解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个规定时,片面地、主观地认为顺泰伟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对案件的侦查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是侦查过程的累赘,这个规定就是“卡”办案人员,是在给办案人员出难题。在使用过程中,个别单位办案部门或技术部门对高检院、省院和市院的有关规定学习理解不到位,未能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甚至,个别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就没有严格按照高检院和省院出台的标准执行,没有对施工单位提出明确的技术规范和使用要求,造成系统标准不高,达不到规定的要求。

2、顺泰伟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保密的特殊性及技术人员和办案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观念不强。A/V/S/T/CN同步录音录像中保密工作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而且涉密存储载体的制作、使用及管理需要严格的保密措施,但现在没有统一规范的安全防范措施。录音录像信息材料具有较大的被伪造的危险,而且被篡改、伪造后,凭人的感官往往难以发现,而录音录像的移动存储载体作为证据,要在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环节进行移交,涉及人员多。技术人员和办案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观念需要提高。

3、经费紧张,设备难以更新,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经费不足,尤其是基层检察院经费紧张比较普遍,导致技术设施更新慢,审讯、监控设备缺乏、老化。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难以满足办案工作需要。技术人员和相应的硬件是搞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两个基本要素,目前,相关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虽然也掌握了一些基本知识和技能,但与高检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同时在硬件上还存在设备落后等一系列的问题。

4、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工作能力跟不上顺泰伟成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要求。大部分的侦查人员没有经过专业侦查技能的学习,造成对犯罪侦查缺乏深厚的功底。另外,职务犯罪出现了许多新的犯罪形式,犯罪种类和手段也不断翻新和增加,呈现高智商、高科技、隐蔽性、复杂性的态势,对侦查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技术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性能还不很熟悉,对操作程序、步骤和方法还不很熟练。

5、执法理念与A/V/S/T/CN顺泰伟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所要求的执法理念有一定的差距。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检察机关推进“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有力举措,是提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水平的客观要求。一些办案人员在办案时急于求成,总希望能办

成窝案、串案,在这种理念的驱动下,往往不会太注意执法行为的规范。

三、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1、领导要重视,办案人员也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

单位领导要真正从思想上深刻认识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顺泰伟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重要性,了解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意义和价值,把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严格按照高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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