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测法律常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常识
法律常识问答(一)
1.我国有哪些国家机构?
我国的国家机构有:
(l)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3)国务院;
(4)中央军事委员会;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如何确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3.委员长、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任期如何确定?
委员长、国家主席每届任期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他们的任期都是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务院每届任期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为5年。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每届任期5年。

4.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公民年满18周岁,除被剥夺政治权利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公民享有劳动和休息的权利,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5.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公民有劳动和受教育的义务。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有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6.民法调整的关系和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在诉讼过程中,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平等的。

公民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7.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如何确定?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例如,婴儿一出生就享有了继承、受抚养、教育的权利。

8.公民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年龄如何界定?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6周岁以上至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以上公民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9.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界定?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10.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入如何界定?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11.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由谁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但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如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上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1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谁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但须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13.宣告失踪和死亡的时间有什么规定?
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14.宣告失踪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
宣告失踪后,主要产生失踪人的财产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等法律后果。

15.宣告死亡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后,主要产生死亡人的财产继承、配偶再婚合法等法律后果。

16.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由谁承担?
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17.对合伙人的债务有什么规定?
合伙人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担连带责任。

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18.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19.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0.哪几种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21.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涉及到财产问题如何处理?
当事人因该民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22.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3,公民的个入财产包括哪些?
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24.拾得遗失物等应如何处理?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25.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不动产(如房屋)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
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6.什么是定金,如何处理?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于合同成立后在合同未履行以前,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款项。

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7.什么是不当得利,如何处理?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叫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者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28.什么叫无因管理?如何处理?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叫天因管理。

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29.对债务清偿有何规定?
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强制偿还。

30.违反合同须负什么民事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1.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吗?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2.在公共场所因处理不当造成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吗?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3.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处理?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由他们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35.承担民事责任有哪些方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36.对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有何规定?
通常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规定诉讼时效为1年的有: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7.诉讼时效的中断如何确定?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8.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范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都适用于民事诉讼法。

39.对公民提起的民事案件一般应由什么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0.当事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还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当事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41.当事人在何种情形下有权申请回避?
当事人发现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用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42.民事证据包括哪几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材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43.证据由谁提供?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44.起诉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5.起诉状应把明哪些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6.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时间有多长?
应该在接到起诉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47.人民法院对于什么案件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紧急情况需要先予执行的。

48.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是否公开进行?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49.法庭调查按照什么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末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材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50.一审人民法院应在多长时间审结案件?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51、法庭调查按照什么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末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材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52、法庭辩论按照什么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3、上诉期限有多长?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

54、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在什么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再次审理案件,予以纠正?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打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55、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能否申请再次审理,予以纠正?
不能。

56、对发生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一方拒绝履行的,怎么办?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7、申请执行的期限有多长?
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58、刑法有什么重要原则?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59、什么是犯罪?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60、什么是故意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61、什么是过失犯罪?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对于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62、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损害结果,是否构成犯罪?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造成的,不是犯罪。

63、对是否犯罪在年龄上有什么界定?
(1)不满14周岁的人,其行为虽然造成损害结果,但是不构成犯罪;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64、醉酒的人犯罪,是否负刑事责任?
负刑事责任。

65、什么叫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66、什么叫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叫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7、什么叫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8、什么叫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9、什么叫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敌意犯罪。

70、什么是主犯和从犯,如何处罚?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对于主犯一般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1、刑罚有哪些种类?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主刑包括: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附加刑包括:
(l)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72、对犯罪分子能否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73、管制的期限有多长?
3个月以上2年以下。

74、拘役的期限有多长?
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75、有期徒刑的期限有多长?
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6、死刑执行如何分类?
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缓期2年执行两类。

77、如何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
在死刑缓期2年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78、哪类人不适用死刑?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或死刑缓期2年执行。

79、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哪些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80、判处刑罚依据什么?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81、什么叫数罪并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的处罚叫数罪并罚
82、什么是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除外。

83、什么是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84、什么是缓刑?
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犯罪分子适用在其居住的处所执行且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处罚,是缓刑。

85、对于累犯能否适用缓刑?
不适用。

86、什么是破坏电力设备罪?如何处罚?
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87、什么是故意杀人罪?如何处罚?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于罪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88、什么是过失杀人罪?如何处罚?
过失致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过失杀人罪。

对于罪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89、什么是故意伤害罪?如何处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以上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对于罪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90、什么是过失致人重伤罪?如何处罚?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对于罪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91、什么是强奸妇女罪?如何处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同妇女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妇女罪。

对于罪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92、什么是非法拘禁罪?如何处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对于罪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93、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地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构成非法拘禁他人罪,依照非法拘禁罪规定的刑罚处罚。

94、什么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处罚?
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对于罪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95、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如何处罚?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强行与收买的妇女发生性关系的,则还构成强奸妇女罪。

非法剥夺、限制收买的妇女、儿童人身自由的,则还同时构成非法拘禁罪。

应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96、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如何处罚?
构成妨碍执行公务罪,对于罪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97、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如何处罚?
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98、犯重婚罪如何处罚?
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99、对于年春、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如何处罚?
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00、犯盗窃罪、抢劫罪如何处罚?
犯盗窃罪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等情况确定标准。

犯抢劫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特殊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