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整理温州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试行精品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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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整理温州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试
行精品资料1
温州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注:以下人员数据截止时间2010年12月31日,仅作参考为实现建设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的办学目标,规范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设置,达到合理配置学校人力资源的目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和《温州大学岗位设置方案》〔201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

(二)通过科学设岗与聘用,形成精干高效的专业技术队伍、管理队伍和工勤技能队伍,营造吸引和稳定人才的制度环境,激发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性,加快学校的转型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三)科学设岗,统筹兼顾。

从学校“十二五”规划出发,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在控制总量的同时,统筹兼顾各类人员的结构现状,按照省、市职能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按需设置各类各级岗位。

(四)稳定骨干,优化结构。

有计划调整队伍结构,为优秀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储备适量的岗位;突出教学科研主体岗位,合理配制人力资源队伍,稳定和激励各类骨干力量,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队伍。

(五)按岗聘用,分类管理。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学校按岗位聘用的工作权限,做好各类岗位设置、工作目标、聘用与考核管理工作。

(六)平稳实施,稳步推进。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多方意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做好效率与公正、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本办法与学校内部岗位聘任办法双轨运行,本办法综合考虑个人资历和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业绩进行岗位分级,适用于国发工资的分配,学校内部岗位聘任办法主要依据聘期内的教学科研业绩进行岗位分级,适用于校内津贴的分配。

凡根据本办法聘任为二级及以上岗位的人员,以后不再对其进行聘期考核,校内津贴享受校内一级岗待遇。

三、实施范围与对象
(七)本办法适用实施范围与2006年“工改”的范围相一致(包
括2006年以后进校目前按2006年工改政策套用的正式在册人员)。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学校领导,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政策依据
(八)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9号)
(九)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
(十)人事部《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
(十一)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
(十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号);
(十三)浙江省人社厅等《浙江省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浙人社发[2010]165号);
(十四)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10〕37号);
(十五)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

(十六)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0〕39号)。

五、经核准的岗位设置和拟设置岗位情况
(十七)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非教师岗位。

(十八)学校设置的岗位中,管理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

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教师岗位总量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

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10%,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学校岗位总量、内设机构主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我校教职工编制数和中层职数确定。

核定的学校岗位总量为2100人,其中管理岗位380人,占总岗位的18.1%,专业技术岗位1600人,占总岗位的76.2%,工勤技能岗位120人,占总岗位的5.7%。

内设党政管理机构20个,群团组织3个,教学科研辅助部门6个,党政管理部门领导职数56人。

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时,岗位总量原则上以现有在编人员为基
数,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十九)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校、院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岗位。

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分别对应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三至六级职员岗位及岗位数按照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管理岗位总数的35%以内。

2、核定的管理岗位总量为380人。

首轮拟设置管理岗位为357
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非教师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岗位。

专任教师一般应具有高校教师或科学研究(不包括高教管理)系列职称,专职辅导员一般应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称。

非教师岗位是指辅助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一般应具有相应系列的职称。

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

其中,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根据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具有硕士授予权的学校,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分别为12:30:50:8;在不突破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前提下,高级岗位的数量适当向教师岗位倾斜。

教师岗位正高、副高、中级及以下的结构比例按13:33:54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正高、副高、中级及以下的结构比例按2:18:80设置。

正高级岗位中,教师二、三、四级的结构比例为1:3:6;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设二级岗位,三、四级的结构比例为3:7。

副高级岗位中,教师岗位五、六、
七级的比例为2:4:4;其他专业技术五、六、七级的结构比例为1:4:5。

中级岗位中的八、九、十级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的十一、十二级的结构比例为5:5,十三
级为技术员级。

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上级批准可设置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首次设置岗位时,不设特设岗位。

3、核定岗位总量为1600人。

首轮拟设置岗位1493人,其中包
4、首轮设置教师岗位为1230人,其中教学科研岗位为1161人(含双肩挑29人),专职辅导员岗位为69人(含双肩挑3人),具
(二十一)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工勤技能岗位指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
等级。

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其中工勤技能一级岗位由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学校暂不设置。

2、核定的工勤技能岗位数为120人,首轮拟设置岗位数为
138
(二十二)岗位任职基本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相应岗位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十三)根据国家、省、市对各类岗位基本条件的规定,结合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岗位的实际情况,参照现行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管理的有关规定,着眼于妥善处理教职工的任职资历、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业绩、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以及学校现有人员平稳过渡与教职工队伍长远建设需要等关系,学校按照不低于上级规定的要求,分别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其中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管理岗位的聘用条件由学校制定和聘用;副高级及以下教学科研岗位的聘用条件由各学院自行制定和聘用;副高级及以下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聘用条件由学生处制定和聘用;副高级及以下实验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制定和聘用;副高级及以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条件由人事处制定和聘用。

七、岗位聘用与管理
(二十四)管理岗位的聘用
1、管理岗位的聘用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组织。

除“双肩挑”人员外,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均纳入管理岗位管理。

首次聘用时,三、四级职员的聘用由上级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和权限聘用;五级、六级职员按学校现有的正、副处级管理岗位人员对应聘用,其中学院兼职书记、兼职院长、兼职副院长、兼职副书记原则上以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七级、八级职员按学校现有的正、副科级管理岗位人员对应聘用。

已按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待遇的其他管理岗位人员,遵循制度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到位、规范管理的原则,保留原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待其晋升的管理岗位的工资高于原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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