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拒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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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拒赔案例
篇一:寿险拒赔案例分析
案例一:
案例回放:
施女士在去年6月1日买了一份女性重大疾病保险,该保险的观察期为60天。

7月,施女士突感身体不适,被查出患有乳腺癌。

她认为重大疾病保险是及时给付型保险,只要医院确诊就可以获得足额保险金。

于是,几天后她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

但保险公司查看保单情况后,作出拒赔决定,理由是:该保单还在观察期内,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理赔责任。

点评:
在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的确是有理由拒赔的。

按照合同规定,施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虽然施女士投保时并没有故意隐瞒病情,但因为还没有过观察期,保险责任还没有开始生效,她的赔偿金也就泡汤了。

拒赔理由三:不属于保险责任
由于没有搞清手中所持保单的保险责任,而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最后遭拒的情况也比较多见。

案例二:
案例回放:
去年6月,刘女士为出差在外的丈夫买了一份定期寿险。

由于这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给付条件,因此需要征得被保险人的许可(书面签名)。

因此,签保单之前,刘女士问代理人:“我的丈夫正在出差,无法在保单上签名。

”代理人的回答是:“没关系的,你帮他签字就可以了。

”这样,刘女士便在被保险人一栏代他的丈夫签了名。

今年春节刚过,刘女士的丈夫不幸病逝。

伤痛之余,刘女士想到曾为丈夫购买过保险,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理赔时,对比签名的笔迹后却发现被保险人一栏是由投保人刘女士代为签字的,而实际投保人丈夫
并没有在保单上亲自签名,因此作出拒赔决定。

事后,保险公司对诱导客户的代理人做了严肃处分,但刘女士受到的经济损失却已无法弥补。

点评:
刘女士是遗憾的,因为受到保险代理人的误导而蒙受了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失。

但法律是无情的,她的遭遇再次提醒人们:签订保险合同时,一定要亲自签名。

保险合同一旦签付即生法律效力,所以不要请人代签,也不要让保险业务员帮忙填写,以免生病、出事后保险公司以合同无效为由拒赔。

拒赔理由五:不如实告知和申报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80以上的拒赔案都因没有“如实告知”引起。

案例三:
案例回放:
20年12月,孙先生在太平洋人寿购买了保单,其中,重大疾病险保额10万元,年缴保费600元。

今年2月,他向太平洋寿险提出索赔,并提供了某医院“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诊断证明,证明材料上显示孙先生仅住院1天,病史为1周。

该分公司理赔人员在多所医院仔细调查后,终于查出被保险人早在 1997年7月已被确诊为“慢性肾功能不全,双肾中度萎缩”。

至此,该分公司以投保人故意隐瞒病史,企图骗取保险给付款为由,拒赔10万元的保险金额。

点评:
诚信是保险最基本的原则。

这条原则具体到人身保险,就要求投保人应履行如实。

篇二:证据不足保险公司败诉赔偿损失(案例)
证据不足保险公司败诉赔偿损失(案例)
案情:20年5月14日15时30分左右,梅某驾驶重型货车沿滁州市定远县定城镇长征路自西向东行驶,至长征路城北小学路段时,所驾驶车辆挂到光电缆线,造成光电缆线等损坏。

定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梅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定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安徽中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对本起事故中光电缆线等受损情况进行了评估,损失计30487元。

为此,中国电信定远分公司支付评估费20元。

梅某驾驶的重型货车挂靠在定
远县南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经营,并在天安财保滁州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保险限额为30万元的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各一份。

本起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为赔偿双方诉至法院。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分公司损失计32487元。

案件受理费612元,减半收取306元,由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负担25元,被告梅某负担281元。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不服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于20年8月25日作出(20)定民一初字第01750号民事判决,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争议:二审争议的焦点是:1、原判对安徽中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的鉴定意见予以采纳是否正确;2、天安财保滁州支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第一个焦点:安徽中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具有相应的鉴定资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对安徽中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的鉴定意见予以采纳。

关于第二个焦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天安财保滁州支公司主张涉案车辆存在超高装载,其不应当承赔偿责任的理由证据不足。

评析:合法的财产受法律保护。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或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

对交警部门关于本起道路交通事故作出的责任认定予以采信,即梅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由于梅某驾驶的车辆挂靠在定远县南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经营,并在天安财保滁州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保险限额为3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各一份,本起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故中国电信定远分公司的损失应当由天安财保滁州支公司在其承保的事故车辆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按约按责赔偿。

综上,天安财保滁州支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启示:还是那句老话,法律事件讲事实重证据,提出自己的主张要提供有力证据予以佐证。

保险公司不认可第三方鉴定且主张车辆超载拒绝理赔,但没有有价值的证据证明必然败诉。

篇三:保险公司不赔款案例
作为有车族,每年都要花一大笔钱购买各种车险,但出险后常常遭遇保险公司的闭门羹——车险拒赔,这让很多车主郁闷不已。

其实,车险拒赔的根本原因在于车险条款对理赔作出的事无巨细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又常常被投保人所忽略,因而就造成了出险后的 N 种不赔。

作为车主,不仅要了解保险公司究竟赔什么,更要了解不赔什么,趋利避害,尽量减少自己的损失。

不赔之一酒后驾车案例去年 8 月晚,孙先生在驾驶途中与其他车辆发生追尾事故。

事后,交警部门认定孙先生酒后驾车,应负全部责任。

孙先生要求保险公司按照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付。

他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不过,孙先生去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到了“闭门羹”。

不赔原因: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对此表示,该公司车险保单条款中已经明确提示,保险公司不负责因驾驶员饮酒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

而我国《保险法》也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况下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承担因此发生的事故赔偿责任,酒后驾车就属于这种情况。

商报提醒:多数司机都知道,酒后开车是违法的,一经发现会被交管部门严肃处理。

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知晓酒后驾车无法获得赔偿的。

据相关人士介绍,酒后驾车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喝醉,明知酒后驾车危险,还开车。

一种是只喝了一点酒,发生事故主要是因为过失引起的。

对酒后驾车,商业三者险是明确不赔的,交强险则规定可以由保险公司先垫付抢救费用。

而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204 年 5 月 31 日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每 100 毫升 20 毫克,并小于每 100 毫升 80 毫克为酒后驾车;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每 100 毫升 80 毫克为醉酒驾车。

还是记住那句话吧:喝酒莫开车,开车勿喝酒。

不赔之二无牌照车出险案例陈先生花 10 多万元买了辆新车,并为新车投保了车损险、全车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一次缴纳了保费。

但出乎意料,不到一星期,在车牌尚未办好之际,陈先生的新车却被偷了。

在报案并多次自行寻找无果后,于是,陈先生到保险公司索赔,却被拒赔了。

不赔原因:新车保险单上有特别规定:“本保单项下全车盗抢责任险责任自车辆上牌之日起生效”,因为自己的车牌尚未领到,所以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据业内人士介绍,新车投保车损险
、第三者责任险和其他附加险可以用发动机号、车架号办理登记手续,出险后也可以据此认定。

而全车盗抢险就不同了,只有正式的牌照才能表明车辆的身份,没有车牌号码没有办法为车辆登记,一旦车辆被盗抢,无法证实车辆身份,对保险公司来说风险很大,所以目前各大保险公司都要求只有在机动车辆上牌后,才正式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陈先生车辆丢失在上牌照之前,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尚未开始,保险公司自然不负责赔偿。

商报提醒:车辆在出险时,保险车辆理赔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
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因此,提醒消费者,在新车上牌之前,切记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车不要被盗和被撞。

同时需要提醒车主,一旦发生事故且与超载有关,保险公司也可以超载为理由拒赔。

而对无证驾驶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的,保险公司也拒赔,原因很简单:所投保险还未生效。

不赔之三未年检车辆出险案例一位车友开一辆捷达车两年了,每年都上全险,因此对爱车的保障十分有信心。

不久前,车辆丢失。

去保险公司报案理赔,保险公司答复是:不赔!因为该车当年没年检。

不赔原因: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在这种情况下,您上了保险也是白上。

记者从北京多家产险公司了解到,每年都有因为车辆没年检而拒赔的事情发生。

商报提醒:消费者一定要按时年检,即使是一天,也不要晚。

否则,罚款事小,拒赔事大。

丢车不赔,车损不赔,即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失,三者险也不生效,所有赔偿将由您自己承担,保险白买了。

据记者了解,北京市机动车年检是这样规定的,新车在购车后的第二年当月参加年检,并检测尾气;1 年以上,6 年以内非营运的小型车辆是两年一检,每年只检测尾气排放。

6 年以上,10 年以内的车辆,每年检验一次;10 年以上的机动车每年要检验两次;15 年以上的机动车每年检验 4 次,当检测不合格时,实行强制报废。

不赔之四驾驶人未年审案例刘女士开富康车 5 年了,206 年的一天,在正常行驶中因为躲避路人撞在桥头的石栏杆上。

车上人员未受严重伤害,但车辆严重受损。

该车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车损险、盗抢险、三者险以及不计免赔 4 项保险。

但到保险公司报案后,却被保险公司拒绝。

不赔原因: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因为刘女士没有年审。

保险条款上已写明,如果驾驶人未年审或没有驾照,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因为没有年审或者
没有驾照,就无法证明你有驾车资格,国家根本就不允许你驾车上路。

保险公司自然不会为这种“不合格”买单。

商报提醒:认真一点,别怕麻烦,该年审的时候就去年审。

否则,罚款事小,拒赔事大。

现在多数驾驶证不用年审了,改为
6 年一换证,那更要对换证时间心里有数了。

不赔之五驾车撞了自家人开车撞上家里人的情况虽不多见,但确实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情,这一案例曾经轰动全国。

案例刘先生开着一辆北京吉普,快到家门口时不知道怎么搞的撞倒了一位行人。

刘先生下车一看,是自己的妻子何女士。

何女士受伤住了一个多月的医院,花了几万元。

妻子住院期间,刘先生想起这辆车上了三者险,就找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公司拒绝。

不赔原因: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

通俗地讲,第三者就是排
除 4 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

不仅在车险中,在其他责任险中也有相关规定。

商报提醒:开车还是安全第一,不要说是自家人了,别人也不能撞啊!在收费停车场中丢车、不赔之六在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刮蹭案例李小姐家住三环附近的一个小区里,小区楼与楼之间划出了一些车位,算是一个地上停车场。

每个月李小姐要交给物业 300 多元停车费。

去年6 月,李小姐的车在小区停放时丢失。

李小姐因为上了车险全险,因此她以盗抢险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

没想到,得到的答复是:凡是在收费停车场中丢车,保险公司不赔!不赔原因: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

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因此,无论是车丢了,还是被刮了,保险公司一概不管。

商报提醒:正确的方式是找停车场去索赔。

因此,驾驶人一定要注意每次停车时收好停车费收据。

虽然很多收费停车场的相关规定中写着“丢失不管”,但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这属于单方面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如无法协商解决,只好诉诸于法律。

据悉,目前已经有人打赢了这样的官司。

不赔之七对方全责你不追偿
案例去年 4 月的一个凌晨,小朱开车不幸和别人相撞,车辆严重损伤。

因为对方喝了酒违规行驶,不是小朱的责任。

但是事发后,对方不想赔钱想耍赖。

小朱不想跟对方纠缠,直接向
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公司拒绝。

不赔原因:被保险人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商报提醒:一旦出险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找对方赔,未果(最好是有法庭的强制执行未果的证明),才可以理直气壮地找保险公司赔偿。

不赔之八未及时报案或擅自修复车辆案例小王在郊区开车途中,不小心撞上一块大石头,导致水箱漏水,情急之下,小王就近找了一家修理厂修好继续赶路。

回到城区才想起报案,但保险公司以小王没有及时报案和自行修复为由拒绝赔偿。

不赔原因:由于未及时报案,导致保险公司对事故的保险责任或损失无法认定,根据保险合同,保险人有权对此次事故的损失拒绝赔偿。

而未经保险公司核损,擅自对车辆进行修复,保险公司也是会拒赔的。

根据保险合同“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应当尽量修复。

车辆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的约定,发生保险事故后未经保险公司核定损失,被保险人不得擅自对车辆进行修复。

否则,保险公司有权重新核定,直至拒绝赔偿。

商报提醒: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要在 48 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不要擅自对车辆进行修理,要等保险公司定损后再修。

相关链接保险公司对您车险理赔说“ 保险公司对您车险理赔说“不”的其他十种情形
情形一:情形一:地震不赔遵循了大部分财产保险都不保地震责任的惯例,您的爱车遭遇地震等不可抗力的破坏,保险公司将拒绝赔偿损失。

由于缺少数据和经验,保险监管部门也不鼓励保险公司承保。

情形二:情形二:精神损失不赔大部分保险条款会有类似的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赔偿视为责任免除”。

情形三:情形三: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修理厂有责任妥善保管维修车辆,因此,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了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会拒赔。

情形四:情形四: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赔保险公司认为该损失是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当车辆行驶到水深处时,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又强行打火才造成损坏。

这一条款是在 205 年北京夏天暴雨过后逐步浮出水面的。

情形五:情形五:爆胎不赔未发生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坏,只是车轮单独损坏的情况不赔。

当然,由于轮胎爆裂而引起的碰撞、翻车等事故,造成
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失,保险公司依然负责赔偿。

情形六:情形六:被车上物品撞坏不赔如果车辆被车厢内或车顶装载的物品击伤,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情形七:轮胎丢了、情形七:轮胎丢了、音响被盗不赔如果不是全车被盗,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等被盗,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情形八:情形八:拖着没保险的车撞车不赔如果因为开车拖带一辆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上路,与其他车辆相撞并负全责,保险公司不会对此做任何赔偿。

情形九:车灯或倒车镜单独破碎不赔情形九:车灯或倒车镜单独破碎不赔这条免责条款是为了对付某些修理厂将以前换下来的破损车灯装到车型相同的其他车上,骗取赔款的骗保行为。

情形十:情形十:自己加装的设备不赔车主自己加装的音响、电台、冰箱、尾翼、行李架等,若无对此单独投保,一旦撞了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不会对此赔偿。

近日,本报编辑部连续收到多封读者来信,投诉发生车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拒赔。

在这些拒赔案例中,记者发现,车主通常是在刹车失灵、超载、酒后驾车等情况下发生事故。

那么,遇到这类事故时,保险公司拒赔是否有理?就让我们通过以下案例来加以剖析案例一刹车失灵因刹车失灵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并不少见,林女士近日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事。

上月底,林女士一家三口驾车出游,当行驶到高速公路某路段时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行为第三方受伤住院治疗。

林女士本以为自己投保了三者险,因而能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金。

岂料,保险公司却以林女士“没及时养护车辆致使汽车刹车不灵”为由拒绝理赔。

但林女士称,由于自己及丈夫工作繁忙,并没有多少时间去养护汽车,但若遇到汽车任何零部件发生故障的情况,他们会马上送去修车厂修理,从不延误修车时间。

对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理由林女士也颇有微词:“又不是我们故意让刹车失灵的,这完全不是人为所能控制的。

”无独有偶,家住上海的刘先生近日也向保险公司申请车险理赔时遇到了类似的拒赔情况。

他对此提出疑问:保险合同上并未写明“车主必须定期及时养护所投保的车辆”这一项,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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