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毕业论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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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
—----—--—论金融风险及其特点
姓名:帖宝红
论文提要:进入21世纪后,世界经济市场一体化的重心逐步从贸易市场一体化向金融市场一体化转移。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加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程度不断提高,范围不断扩大.
金融业正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核心,同时也面临着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体制性金融风险、经营性风险的冲击。

所以,积极防御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业的监督管理,完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建设过硬的监管队伍也将成为我国金融业的最大课题.
关键词:金融风险银行风险风险预测风险防范风险监管
1991年1月,邓小平同志在视察上海时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满盘皆活.这段话深刻揭示了金融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道出了金融业的稳定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良性运行的至关重要性。

我国这几年的高速发展证明:金融业是国民经济的推动力,是催化剂,全国13万亿人民币的金融资产是资金运动的信用中介,是经济运行的黏合剂。

金融业是高利润的行业,但同时又是高风险的行业。

巨额资金在国内外的迅速流动、政治经济和市场的变幻、金融监管和调控体制的不完善、加上世界性的金融自由化、金融国际化和各种各样的金融创新及衍生工具随着科技进步迅速席卷全球,使得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因金融业高速发展带来的金融风险的挑战。

从墨西哥的比索危机、巴林银行的倒闭、大和银行被逐出美国,特别是余波未平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到我国海南发展银行停业整顿、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破产、全国范围内的农村信用社和合作基金的支付危机、国有银行不良债权的越积越多……都给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也给我国金融业敲响了警钟:我们面临的金融风险是严峻的。

只有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监管制度,才能保障广大客户的利益,才能推进我国经济的平稳发展。

一、我国目前面临的主要金融风险及其特点
金融风险,是从事金融和与金融有关的活动存在的一种经济危险.银行取不出钱,发生挤兑甚至倒闭,是最典型的金融风险.借钱还不起,债权人就出现了收回资金的风险。

汇率大起大落,企业就会因此得益或受损。

风险对一个人,一个企业,甚至国家,都是一种客观存在,需要当事人的警惕。

金融风险有正常的和非正常的。

非正常的金融风险,指在经济运行中因扰动或破坏,造成金融系统的风险甚至危机.近两年出现的著名的巴林银林危机,就是因为出现内部人违规、违法操作形成的.金融风险有局部的,也有全局的.因经济周期而出现的金融危机,就是全局性的。

这时,金融风险成为经济风险的集中体现。

我们经常见到的是局部性的金融风险,但这些局部风险,也可能是全局性金融风险的预兆。

(一)当前我国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
从近年来已暴露出来的金融风险隐患来看,具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八大类:
1、资产风险:从某种意义来说,资产风险是金融机构的根本性风险,这是由于金融机构(如银行)运用资金,对客户进行贷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如贷款逾期、发生呆滞、呆帐等所形成的风险.与资产风险相关联的还有抵押品进行处置、需要变现时其价值降低所形成的风险,后者是指对债务进行担保的第三方信用的不确定性。

2、市场风险(利率风险):这是一种由于市场价格变化(利率变化)引起金融机构持有资产价格变动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协定利率跟不上市场利率变化而带来的风险。

尤其是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风险,即金融机构从事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时对市场行情错误预计而发生损失的风险,这种风险如果不能很好地控制,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往往是致命的风险。

3、汇率风险:也称外汇风险,这是由于汇率变动而出现的风险。

主要包括:一是买卖风险,即外汇买卖后所持头寸(多头或空头)在汇率升降时出现损失的可能性。

对于外汇银行来说,这是主要风险。

二是交易结算风险,即以外币约定交易时所发生的风险.三是汇价风险,即会计处理中某些项目需要在本币和外币之间换算时因所用的汇率不同而承受的风险,主要是交易发生日汇率同财务决算日汇率之间的差异,会造成现金债权债务及其损益和分配上利益的不确定性。

这种风险通常包含了上述两种风险,但范围更广些。

4、流动性风险:是指存款人按照正当理由要求提款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能支付的风险,一是现金支付能力不足,不能保证存款者提现需求,二是银行不能满足企业、单位等存款者转帐支付需求。

严重的流动性风险会触发银行信用风险,即存款者挤提存款而银行无法支付的风险.挤兑会造成银行破产,甚至于发生连锁反应,危及整个银行体系的安全。

5、系统风险:总的来说是金融系统如银行系统内部软硬件发生错误、损坏而危害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风险.如火灾、地震、雷电等自然灾害,软硬件错误、电脑病毒侵袭或不正当使用对银行电子清算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等造成的破坏,如数据丢失、被盗用、更改、自动存取款机无法工作等。

6、管理风险:指金融机构管理层在管理程序、管理机制或管理环节中出现纰漏对金融机构带来的风险,如内部稽核监管制度力度不到位或疏于执行以及银行经营管理人员风险意识淡薄、不遵循谨慎经营原则造成的风险损失。

7、犯罪风险:指金融机构要时刻面对来自外部和内部或内外勾结针对其犯罪活动而带来的风险。

如暴力抢动银行、诈骗银行资金,篡改、伪造、隐瞒交易记录,撰写虚假报告、通过电脑开立非法帐户、转移资金等。

8、国家、政府和法规风险:指一国政府更迭或首脑更替带来的政策变化的风险,或一个国家政策、法规的调整给金融机构带来的各种各样风险。

(二)当前我国的金融风险的主要特点
概括起来说,当前我国的金融风险具有以下三个主要特点:
1、集中性.我国企业融资的主渠道是银行,融资方式以间接融资为主,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方式单一,使金融风险主要集中在银行。

由于目前银行以国有制为主,所以银行风险及损失最终主要由国家承担.历史上每一次较大规模核销呆帐贷款就是明显的表现。

2、隐蔽性.在西方国家,商业银行若经营不善,就会面临破产或被兼并的风险;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兼并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各种金融风险以隐蔽的形式潜藏着.特别是具有庞大体系的四家国有银行,其基层银行的经营不善并不会危及生存,各种风险和损失都向上级行层层转嫁,最后都会聚集到总行,我国居民的高储蓄率暂时掩盖了金融风险的爆发,但最终后果或者引发某家银行破产倒闭,或者由中央银行增加基础货币投放,进而引发高通货膨胀。

3、社会性。

我国处于新旧体制转换时期,人们的金融意识在增强,但风险意识还很淡
薄.社会各方面都想搞金融,都要高回报,但很少考虑可能发生的损失和后果.一旦金融风险暴露,特别是到期无力兑付,就会引起群众不满,甚至闹事,从而影响社会。

二、我国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
知其然一定要知其所以然,研究了目前我国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及其特点,接着要研究的就是我国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了.结合我国国情,金融风险产生有一般性原因和特殊性原因。

(一)我国金融风险产生的特殊原因
世界各国都存在金融风险,但各国金融风险形成的原因却不尽相同。

我国则于正处于改革转轨之中,因此,有其特殊的原因。

1、计划经济下金融体制弊端的暴露。

从计划经济的银行向市场经济下的商业银行转化,有许多方面出一了根本性的变化。

比如,银行要从统一核算走向自负盈亏,要人按计划项目贷款走向按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组织贷款,其间变化是很大的。

多年积累的问题,正在不断暴露。

银行自有资本不足、不良资产比重大的问题,就更为明显了。

2、经济转轨中出现金融秩序混乱,违规现象增多,非金融机构不规范的发展.既有利用法律和政策空子的一面,也有认识难以统一、是非难以判断的一面,还有管理制度上出现双重化、双轨化带来的不良影响。

3、金融机构面临困难较大的经济环境.国有企业经营效益下降,不仅还本困难,利息也常欠不还,大大增大了银行经营的成本和风险。

而政策性贷款使不良资产难以减少,社会上整体信用差使得金融信用存在很大危险。

4、金融创新也在使风险增加。

现代市场经济本身是一种风险经济、当前,金融机构潜伏的风险加大,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正在深入,金融制度不仅有建立、健全的过程,同时,国际金融界制度创新,也在影响我国金融制度的内容.一些金融衍生品也开始在我国试行的探索,这既是金融向更高水平发展的标志,也意味着金融风险在加大。

5、金融犯罪和诈骗也在造成金融风险.近几年,这方面问题有发展的势头。

不仅国内金融机构内有人以身试法,国际上也屡有骗子前来进行国际性的诈骗,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亿的金融资产被骗,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

(二)我国金融风险产生的一般原因
1、不良信贷。

对我国来说,资产信贷质量持续下降,成为当前最为突出的金融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不良,银行不良贷款比例过高且有进一步发展扩大趋势,国有商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大量增加,银行经营趋于空壳化上,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已越来越大.
由于体制及其他种种原因,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一逾两呆”贷款已达到相当严峻的程度。

此外,银行的资产与负债的结构不对称,负债结构乏于管理,贷款的主观随意性大,对高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不够,不注意对经济新增长点的研究和支持,形成了以银行为主导的投资质量劣化,也是银行资产结构不良的重要表现.
由于商业银行缺乏良好的资产评估、鉴别、鉴定机制,没有完善的不良贷款处理机制;国家没有形成完善的企业破产机制、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处理机制;国家对国有负债大户──经营不善的国有企业的保护,地方政府对自己利税大户及其拖欠贷款的保护等,商业银行形成了一种自然的视呆帐、坏帐为等值(原投资额)、增殖(只要付利息)资产的现象.在这种条件下,银行经营的重要成本呆、坏帐损失在形式上不存在或很少存在,呆、坏帐损失的实际支付期限被长期或无限期延后,银行的当期经营利润就不可避免地高估了.
不良贷款持续增长,形成了银行资信下降并可能导致金融危机的“恶性肿瘤",银行盈利高估形成了对银行资产的多层次侵占,使银行进入了一种无根基的发展模式之中,并形成了一种不应有的银行热和银行表面繁荣.掩盖了银行业存在的一系列矛盾、不足,从而延缓了银行改正不健康发展的时间。

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严重不足和经营利润虚盈实亏,导致国有商业银行抗风险能力每况愈下。

如果没有强大的国家信誉作保和良好的经济发展支持,银行信用危机时刻都可能发生。

2、金融资产流通不畅。

就商业银行而言,资产能否保持较高流动性是其能否稳健经营的一个关键因素。

在国有企业长期处于困难的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流动性已受到相当影响.非银行金融机构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也使经营中普遍存在短期资金长期占用的问题,从而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主要金融业潜在的支付困难因素日益增多,主要集中在中小金融机构上。

一些城乡信用社和部分市、县信托投资机构因管理不善,不良贷款率高,随时都会出现支付困难。

3、市场不规范。

主要是由于证券市场不规范和金融市场秩序混乱引发的种种风险.股市、证券、期货市场和股份制改革运行不够规范,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规则。

一是证券和期货市场,相关配套的法律规范没能及时跟上,在人为炒作的情况下,股市上虚假的泡沫经济已经形成,金融风险在不断地放大。

二是有的部门和企业热衷于搞上市大跃进,只看数量,不重质量。

很多地方把上市当作企业解困的办法,把上市当成扶贫的手段,只圈钱不改制;一些素质很差的企业,也包装一下,想办法搭配上市,笼罩在股民头上的金融风险日益加大。

4、非金融机构过多,干扰正常的金融秩序。

多年来由于审批不严或越权审批,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过多过滥、过于分散不利于形成有效的经济规模和抗御风险.资金来源不规范,违规经营普遍.现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经审批的合法资金来源基本上只是银行业务的空隙或边缘,因此难以使众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得到足够的生存发展空间。

出现了乱拆借、超范围吸收存款、假委托等违规经营方式,扰乱了金融秩序,干扰了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也给信托投资机构的经营埋下祸端。

信托投资走向不够明确,其所从事的业务并不是真正的信托业务,实际经营的是银行、证券和投资等业务。

目前全国信托业有6000亿元资产,因投资方向和行业不明确,一直处于高风险区,潜在着巨大的金融风险。

5、利率与外汇的不正常操作。

当前比较突出的是一种不正常的利率风险,即银行同业以及其他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相互“挖墙脚",竞相高息揽储.这种违规竞争,使利率风险大增.国际金融市场汇率变动频繁,直接影响外汇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值,使拥有大量外汇资产和经营外汇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面临高汇率风险。

此外,人民币实现经营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后,也潜伏着国际短期资本混入经常项目下,利用各种渠道进入我国进行套利、套汇的风险。

6、监管机制不完善。

我国一些银行违规操作、过度投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以及金融领域内大案要案之所以不断发生,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其内部管理混乱,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外部监管不力,缺乏行业自律组织。

7、经济结构不合理.从发展经济的角度看,东南亚国家出现的经济结构等问题,我国也不同程度存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家电工业、轻工业、纺织业、食品业等行业曾得到迅速发展,但其中也带来了不少重复建设、重复引进、盲目追求“大而全”、“小而全”的问题。

这些行业便出现生产能力相对过剩、市场容量相对缩小,从而出现经营困难、职工下岗或就业不充分等现象.另外,有一些老工业基地和在一些老传统行业及军工等行业,企业亏损严重,旧体制的包袱越背越重。

同时,沿海地区部分“两头在外”的外贸生产企业直接受到国际金融市场的制约,产生新的结构问题。

这些都构成潜在的金融风险的因素。

三、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和趋势
客观地说,建立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是一国金融健康运行的必要前提,也是更好地保护
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但是,一国选择何种金融监管体系模式或金融监管体系变迁的路径则取决于其经济、金融运行的内外部环境。

(一)我国金融体系的现状
在一片争论声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去年正式挂牌成立,这标志着沿用了近50年的中国人民银行宏观调控和银行监管合一的管理模式正式结束。

联系到前期中国保监会已正式获批改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金融业分业监管的体系已经基本确立,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驾马车”开始正式构筑起分业监管的架构。

银行监管是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架构的安排既要与金融业的总体发展和监管安排相适应,又要与市场约束、银行内部管理相协调.事实上这是一个权衡监管成本和效益安排的结果。

此次银监会的成立,意味着我国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将更加专业化,也将不断促进创新金融产品的快速推出.在现阶段我国金融业分别经营、分别监管的体制下,单独设立银行监管部门有利于对银行的集中监督,提高监管的水平和监管效率,使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当局可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空间,以更细的分工专司其职,迅速提升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的专业化水平,从而加快金融改革与发展的进程。

就我国目前金融业发展的现状而言,分业监管的体制对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2年10月成立。

是国债期货的主管机构,受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指导、监督检查和归口管理。

199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国务院证券委与中国证监会合并组成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

经过这些改革,中国证监会职能明显加强,集中统一的全国证券监管体制基本形成。

1998年9月,国务院批准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明确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和明确了中国证监会的职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998年11月18日在北京成立,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保险市场。

其主要任务是:拟定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规划;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推进保险业改革,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介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我国未来金融体系的趋势
从世界范围来看,从1997年英国成立独立于中央银行、负责对整个金融活动进行统一监管的综合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管理局(FSA)以来,韩国(1998年4月)、澳大利亚(1998年7月)、卢森堡(1999年1月)、匈牙利(2000年4月)、日本(2000年7月)、奥地利(2002年4月)等国也先后进行了类似的改革,逐步实行统一监管。

还有一些国家尽管没有实现完全的统一监管,但也已经开始实行银行业与保险业的结合监管、银行业与证券业的结合监管、保险业与证券业的结合监管。

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还有相当多的国家并未实行金融统一监管。

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则普遍倾向于由中央银行来负责银行监管。

这样一种格局说明,迄今为止,一个国家究竟是实行金融的统一监管还是分业监管,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完全是依国家的实际情况而定.
从理论上讲,金融监管最主要的目标无非是尽可能防止或遏制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危机甚至金融市场崩溃的发生,从而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而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政治背景下,不同的金融监管模式也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这一目标。

也就是说,在有些国家,金融统一监管模式有助于提高监管的效力,而在另一些国家,金融分业监管模式
同样是适宜的.因此,客观地说,目前无论是统一金融监管的主张,还是反对统一金融监管的意见,都是有一定的道理、有一定的说服力的。

归根到底,一个合理、有效的金融监管模式应该既尊重历史传统,又符合现实国情,同时还要考虑未来金融发展趋势;既要技术上可行,又要成本上经济(以最低成本实现最优的监管),同时还要具有一定的弹性.
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特别是从我国金融发展的现状来看,我国似乎已经逐渐出现了对统一金融监管的客观需要。

一方面,随着我国成功加入 WTO,无论是金融产品的交易,还是金融组织、金融市场之间的合作与结合都将从广度和深度上日益加强.从业务合作到股权重组都将使我国金融与全球金融的联系更加紧密,即金融全球化对我国金融的影响日益深远.与此同时,随着我国金融与国外金融的联系日渐紧密,对金融业的监管和控制也变得更加复杂、更加困难,尤其是国内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与全球混业的趋势、国外大型金融集团的合作使得监管的难度更加凸显。

这就要求金融监管体系更加灵活、更加综合、更加统一,以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从国内的情况来看,尽管金融混业还没有成为金融发展的主流,特别是还存在着一些金融混业法律上的障碍,但是,不同金融部门间的业务合作和交叉、金融集团的发展等已经初露端倪。

例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以及中国建设银行控股中金公司、中国银行组建中银国际等;而银证合作、银行与基金的合作等这些不同金融机构在业务方面的相互结合更是势不可挡。

这既是金融机构本身发展的需要,也是金融满足经济发展需求的必然.而各种形式的”混业”必然呼唤金融监管的统一。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在我国存在金融全球化与金融混业对统一监管的客观要求,但由于全球化和混业的广度与深度不够,从而决定了目前我国实行统一监管还存在许多困难.一方面,我国金融融入全球金融的程度还不深。

多年以来,我国的金融业可以说一直处于未开放的状态;最近一些年,我国金融业尽管从业务合作到股权合资逐渐开放,但很显然开放的规模和比例都还非常小,尤其是作为金融体系核心的银行业(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更是如此。

并且目前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也多限于一些小商业银行、证券机构和基金公司的合作与合资。

另一方面,我国金融”混业"的规模和比例还较小。

就金融组织体系来说,无论是银行业、保险业还是证券业,独立的金融机构占绝大多数,还是一种主流.银证合作、银行代销基金等也还仅仅是表层的业务合作,完全突破分业界限的分属不同金融行业的业务交叉、股权交叉等也才刚刚开始。

除此之外,法律也还没有为混业金融提供畅通的途径。

这些都决定了金融统一监管在短期内在我国还缺乏紧迫性、缺乏稳固的基础。

可以说,到目前为止,我国的金融全球化与”混业”经营还没有到非进行金融统一监管不行的地步。

这意味着,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金融发展阶段,当前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的关键在于群策群力、专心致志地做好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监管工作,不断提高银行、证券、保险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团结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强化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提高金融运行的效率.必须明确,做好分业监管工作是实现金融统一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切忌脱离实际、好高骛远、盲目乐观,急于从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过渡
四、金融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2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体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中国的金融资本所占的国际份额也在显著的提高,尤其是证券市场,仅仅11年的时间,已经成为亚洲最重要的市场之一。

令人担心的是,中国在资金供应方面不断改善的同时,金融监管水平却提高不大,各种纰漏与缺失日渐明显,尤其是金融风险控制方面的能力较低,正成为中国经济成长的一大隐患.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还很年轻。

美国从1863年根据国家货币法案成立最早的联邦银行管理机构货币监理署,到1913年《联邦储备法》成立联邦储备体系、以及随后成立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等,这一系列监管机构和监管体系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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