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编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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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08年城乡统筹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报告

浙江省2008年城乡统筹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报告

浙江省2008年城乡统筹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报告省发改委省统计局2008年,面对历史罕见的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和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的严重影响,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大力推进“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积极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统筹重点进一步突出,统筹力度进一步加大,统筹水平进一步提高。

现将2008年全省城乡统筹发展水平综合评价结果报告如下:一、全省城乡统筹发展水平评价2008年,全省城乡统筹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得分为72.86分(见表1),比2007年提高了3.56分。

按照初步统筹(45分以下)、基本统筹(45-65分)、整体协调(65-85分)、全面融合(85分以上)四个阶段的划分,全省有三分之二的县(市、区)进入整体协调阶段。

表1 浙江省2008年城乡统筹发展水平综合评价表— 1 —说明:本指标体系以2020年数值作为目标值。

(一)分领域评价评价结果显示(见图1),2008年,全省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四大领域统筹水平全面提升,目标实现度均在65%以上,分别为79.33%、73.86%、67.94%和71.31%,比2007年分别提高了4.33、2.68、2.66和5.81个百分点。

各地根据城乡统筹发展—2 —— 3 —水平全面提升的实际和暴露出来的问题,突出重点,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切实关注和改善民生,生态环境和民生领域的发展进程明显加快,增长贡献率最高与最低领域间的差距从2007年的27.22个百分点缩小到8.12个百分点,四大领域的统筹水平逐步趋向均衡。

图1 2005—2008年四大领域目标实现度73.81020304050607080(二)分指标评价评价结果显示,2008年,20项指标中有15项、75%的指标的目标实现度超过65%,其中,有1项指标(农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已达到目标值,目标实现度100%。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1.03•【字号】浙土资办〔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修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办〔2014〕2 号各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规定,我省组织开展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并制定了《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修改工作方案》。

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修改工作方案2014年1月3日《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修改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自2009 年8 月国务院批复《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以下简称《省级规划》)以来,我省认真组织实施《省级规划》,严格依据《省级规划》指导市县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空间,优先保障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探索规划实施动态管理新机制。

近四年来,规划实施取得良好成效,但也面临以下新情况:一是中央对经济社会建设部署了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和海洋强国,推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控制空间开发强度,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省级规划》的实施、评估和修改,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规划实施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促进“四化”同步发展、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建设、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奠定坚实基础。

浙中城市群规划(2008-2020)

浙中城市群规划(2008-2020)

浙中城市群规划(2008-2020)浙中城市群是我省特色先进制造业和文化产业基地,是我省接轨上海、融入长三角、参与全球竞争的三大主体城市群之一。

浙中城市群规划从2008年1月开始编制,2011年6月13日获省政府批准实施。

规划期限:2008-2020年,近期2008至2015年。

规划范围:为金华行政管辖的9个县市区,土地面积10941平方公里。

同时将周边功能联系密切的缙云、龙游、诸暨南部作为本次规划的协调区,强化其空间、产业、设施等方面与金华市域的统筹协调。

规划定位:是“我省参与长三角区域竞合的载体之一,特色先进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和文化产业基地;以国际商贸城、特色五金基地为依托的浙江中西部门户地区;浙闽赣皖四省九方经济协作区发展龙头;我省重要的经济发展增长极和生态屏障,城乡协调发展的示范区;浙江中部宜居宜游城市群、优质生活圈。

”规划目标:以建设宜居城市群为目标,至2020年,城市群人均GDP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城市化水平达到70%以上,城市群总人口达到780万人,城镇人口达到550万人以上;城乡差距显著缩小,社会保障覆盖率达100%;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万元GDP综合能耗小于0.6吨标准煤、综合水耗小于120立方米。

空间发展框架:构建网络型城市群,形成“一个核心区域、两条发展带、三个城镇集群、两个支撑网络”的空间发展框架。

一个核心区域:由金华、义乌城市和金东-义西南战略发展区为主体共同构成,是承载网络型城市群核心功能的城市区域。

将为提高金华-义乌都市区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提升城市群的整体功能,加快要素集聚,培育新型产业提供强大的空间平台和服务基地;为带动浙江中西部地区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奠定良好基础。

两条发展带:一条为金义主轴线,作为网络型城市群核心功能的载体,主要通过培育金东-义西南战略区,促进主轴线产业发展,建立、完善合作机制,加强主轴线的交通联系等措施实现其核心集聚效应。

另一条为联结兰溪——金华——武义——永康——磐安——东阳——义乌——浦江的发展带,是网络型城市群内部要素集聚的主要空间。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4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4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40号)随着“十一五”规划的全面实施,我省进入了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城乡建设正沿着提升城市化、建设新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的方向迈进。

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管理城乡建设的基本依据。

城乡规划工作具有很强的全局性、综合性和战略性。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乡发展新格局,必须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

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以来,我省先后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城乡一体化发展纲要,城乡建设和发展迈出重大步伐,取得明显成效。

城乡规划在其中发挥了积极的指导、调控和布局作用。

但是,城乡规划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难以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

主要表现在,城乡规划依然存在体制性分割问题,规划编制还适应不了城乡结构快速演变和一体化发展的需要,规划的实施和监管体系还不健全,城乡建设中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规划要求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必须尽快得到解决。

城乡规划是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发展的基本手段,也是一项基本的公共政策,其核心任务是配置城乡空间资源。

在新形势下,城乡规划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区域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

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有利于转变城乡建设和发展模式,增强城乡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有效保护生态环境,集约利用土地、空间及其他稀缺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协调各方利益,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服务业发展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服务业发展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服务业发展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浙政发〔2008〕5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服务业发展规划(2008—201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浙江省服务业发展规划(2008—2012年)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已发生较大变化。

切实转变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加快发展服务业,推进工业转型升级与生产性服务业联动发展、居民消费结构优化提升与消费性服务业互动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已成为我省新一轮发展的重大战略抉择。

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分析全省服务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明确全省服务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确定全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空间布局,提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本规划期限为2008—2012年,展望到2020年。

一、现状趋势(一)基本现状。

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持续发展,我省服务业各个方面已有较大进展,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1 总量初具规模。

2000年来我省服务业总体上呈加快发展态势。

2000—2007年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 9%,比同期GDP增速高0 8个百分点,增速居全国首位。

到2007年,全省实现服务业增加值7646亿元,总量居全国第四位,占GDP的比重为40 7%;人均服务业增加值达1 5万元,居各省区首位。

2 结构逐步优化。

行业集中度较高,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四大支柱行业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0%以上。

特色产业优势明显,港口运输、专业市场、旅游等在全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服务业发展开始加速,信息服务、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行业迅速崛起。

3 布局日趋合理。

服务业向中心城市、三大产业带集聚,杭宁温三市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比重已达55%以上,杭州等城市已基本实现向服务型经济结构转型。

顺应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规律,总部基地、软件与服务外包基地、科技创业园、创意产业园、物流园区、生产性服务集聚区和新型专业市场等各类集聚区建设开始起步。

建设部关于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1996-2010年)的批复-建规[1999]233号

建设部关于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1996-2010年)的批复-建规[1999]233号

建设部关于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1996-2010年)的批复正文:---------------------------------------------------------------------------------------------------------------------------------------------------- 建设部关于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1996-2010年)的批复(建规[1999]2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要求审批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的请示》(浙政发(1998)5号)收悉。

修订后的《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199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一、你省地处我国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规划》的实施要与你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相结合,积极引导和推动合理有序的城市化,增强城市功能,完善城镇体系,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要在国家城市发展方针的指导下,针对你省城镇发展的实际状况,按照《规划》提出的“强化省域中心城市功能,扶植、培育和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大力提高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水平”的省域城市化和城镇发展方针,进一步增强杭州、宁波、温州等中心城市的辐射功能;充分发挥沿海平原地区城镇的枢纽作用,带动内陆地区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发展。

沿海地区、浙赣铁路和金温铁路沿线以及浙西和浙南山地丘陵等内陆地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城镇空间发展基本思路,根据各自的发展条件和优势,建设各具特色的城镇,逐步形成各类城镇功能明确、分布合理、发展协调的省域城镇体系。

三、要重视小城镇发展建设。

要依据《规划》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引导,抓好中心镇、中心村的规划建设,推动农村居民点和乡镇企业的合理集聚;完善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建设,促进小城镇和农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小城镇建设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注意节约用地和保护生态环境,避免一哄而起,严格控制沿公路两侧的开发建设。

浙中城市群规划(2008--2020年)

浙中城市群规划(2008--2020年)

浙中城市群规划(2008--2020年)文本附图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金华市人民政府2010年5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定位、目标与战略 (3)第一节发展定位 (3)第二节发展目标 (3)第三节发展战略 (5)第三章城市群结构与布局 (7)第一节布局模式与城镇体系结构 (7)第二节空间发展框架 (9)第三节金义主轴线发展 (10)第四章产业发展及空间一体化布局 (11)第一节产业发展导向 (11)第二节产业布局空间 (13)第五章生态环境保护 (15)第六章地域文化推进 (17)第七章城乡统筹与新农村建设 (20)第一节城乡统筹 (20)第二节新农村建设 (21)第八章支撑体系规划 (22)第一节综合交通规划 (22)第二节市政设施规划 (24)第九章区域协调与分区管制 (28)第一节区域协调 (28)第二节空间分区管制 (29)第十章近期重大行动计划 (33)第十一章政策保障体系 (38)附则 (40)第一章总则第1条编制目的为了进一步深化落实《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推进省域协调发展,加快浙中城市群新型城市化步伐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浙中城市群可持续发展。

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金华市人民政府编制《浙中城市群规划(2008~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建设部令[1994]36号);3.《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4.《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

第3条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新型城市化战略为统领,深入实施“两创”总战略。

以提升浙中城市群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优化空间布局和资源配置,推动城市分工合作,实现城镇集群和产业集群的互动发展;严格保护生态环境,融合提升区域文化;为浙中城市群构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两型”社会,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提供可操作性的空间规划。

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

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

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规划主要内容(一)规划期限与范围规划期限为2008-2020年;近期为2008-2010年。

规划范围为浙江省行政辖区,包括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和丽水市。

陆域土地总面积10.54万平方公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07年土地变更调查统计数据),海域面积4.24万平方公里(其中内海3.09万平方公里,领海1.15万平方公里)。

(二)全省城市化方针与战略1、城市化方针以提升城市化质量为重点,以网络型城镇群作为推进城市化的主体形态,实施差异化发展政策,走适应全省科学发展、率先发展、转型发展、一体化发展的新型城市化道路。

2、城镇发展战略(1)战略一:以尊重多样性为基础的网络型城市化战略(2)战略二:以培育战略发展地区和城市新区为重点的城市职能提升战略(3)战略三:以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为前提的空间资源管理战略(4)战略四:以提供均等化服务为目标的城乡设施配套战略(5)战略五:以立足市场主导,争取国家战略支持的体制创新战略3、城市化水平与城镇人口、用地规模到2010年总人口为5200万人,城市化水平为60%左右,城镇人口为3200-3300万人;到2020年总人口为5600—5700万人,城市化水平为72%左右,城镇人口为4100-4200万人。

到2020年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7500-7700平方公里(不包括独立工矿用地),占全省土地面积的7%左右。

其中,2010年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3300-3400平方公里左右;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4200-4300平方公里左右。

(三)省域城镇空间体系1、城镇空间发展策略(1)识别差异、分类指导以不同地区的资源与生态环境条件和发展路径的差异性为基础,识别城镇密集地区和城镇点状发展地区两种不同的空间形态和发展模式。

制定差异化的人口和产业发展、设施建设和资源利用等策略,分类指导城镇发展。

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文本

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文本

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2009年2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目标与方针 (3)第一节省域发展总目标 (3)第二节城市化方针 (3)第三节城市化目标 (3)第三章城镇发展与城乡统筹战略 (6)第一节城镇发展战略 (6)第二节城乡统筹战略 (7)第四章城镇空间发展与城乡居民点体系 (10)第一节空间发展策略与空间结构 (10)第二节城乡居民点体系 (13)第三节长三角区域中心城市 (14)第四节省域中心城市 (17)第五节县(市)域中心城市 (18)第六节省级重点镇、一般镇 (19)第七节中心村、一般村 (21)第五章产业发展布局 (22)第一节产业空间格局 (22)第二节三大产业带 (23)第六章支撑体系 (26)第一节生态环境建设与自然人文资源保护 (26)第二节土地、水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 (30)第三节公共服务设施 (32)第四节综合交通体系 (33)第五节市政基础设施与公共安全 (39)第七章城镇等级规模结构与城市发展指引 (44)第一节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44)第二节杭州 (45)第三节宁波 (47)第四节温州 (49)第五节金华 (51)第六节嘉兴 (53)第七节湖州 (55)第八节绍兴 (56)第九节衢州 (58)第十节舟山 (60)第十一节台州 (61)第十二节丽水 (63)第八章空间管制与省际协调 (65)第一节空间管制 (65)第二节省际协调 (70)第九章规划实施 (74)第一节近期行动 (74)第二节实施保障 (76)附则 (80)附录 (81)第一章总则第1条编制目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落实浙江省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的战略部署,建设有浙江特色的城乡协调、健康有序的城镇体系,引导省域城乡空间集约、统筹、和谐和创新发展,浙江省人民政府对《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1996~2010)》进行修订,编制《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探索与思考

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探索与思考

【 键 词 】 城 镇 体 系 规 ; 可 持 关
蛙 盅 展 ; 浙 省
家 的 经 验 . 确 定 全 省 城 镇 发 展 总
体 战 略
』 桂据 浙 汀 陆 域 不 走 、 资 源 紧
A N l TRO D UC l0 N O l E N l T H UR — B AN SY STE M PLAN N I N NG I ZH E — J A NG l PR 0 V I CE N DI G i N X … A B STR AC T :
《 划 》 从 全 省 城 镇 发 展 的 规 整 体 格 局 出 发 ,合 理 确 定 丁 区 域 基 础设施 的布局 ,并提 出有利 卜 提 高 中 心 城 市 的 集 聚 与 辐 射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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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发 挥 区域 讳 作 、 调 控 优 势 ,
略 屉 : “ 学 规 划.分 类 指导 . 科 赛 出 重 点 . 有 序 推 进 . 强 化 完 善 中 心 城 市 功 能 , 提 高 J 展 中 等 城 芷 市 , 择 优 培 育 小 城 市 . 提 高 城 镇 集 聚 能 力 和 建 设 水 平 , 逐 步形 成 以 城 带 镇 、 以 镇 带 村 、 梯 度 推 进 、 整 体 同 发 展 格 局 建 立 火 中 小城 市并 举 、 规 模 等 级 台 理 、 市 局 和结 构 盲 序 的 城 镇 体 系 , 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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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浙政发[2010]45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10.09.21【实施日期】2010.09.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浙政发〔2010〕4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年)“十二五”时期是全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

规划建设一批产业集聚区,是我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战略举措,对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优化生产力布局、建设生态文明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科学合理、扎实有效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其中以“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为重点。

一、发展背景与现实基础(一)发展背景。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尚未根本消除,国家不断深化区域发展战略,我省正在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高水平规划建设一批产业集聚区,成为推动浙江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国家战略功能、提升国际经济地位的重要载体。

1.加快经济转型升级需要新空间。

当前,我省已进入人均地区生产总值6000美元以上的发展阶段,也是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既要破解产业层次低、布局散、竞争力弱等老问题,更要深入拓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效生态农业等新领域。

同时,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我省将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

在这一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各类经济功能区对经济转型升级的载体作用,充分发挥产业、科技、人才集聚的优势,带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优化,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公示

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公示

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公示为了保障绍兴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2005年2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启动了《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目前该规划已通过了省建设厅组织的省、市专家、有关部门论证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

现将规划成果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5月26日-6月25日二、公示地点:(一)《绍兴日报》(二)市政府网站()、市规划局网站()三、公众参与意见收集途径:(一)热线电话:85125109,85147071;传真:85141601;联系人:朱同志、陈同志(二)电子邮箱:******************(三)邮寄地址:龙山后街20号,绍兴市规划局编审处,邮编:312000绍兴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简介一、规划期限、规划层次与范围(一)规划期限近期:2008年至2010年。

远期:2011年至2020年。

(二)规划层次与范围规划分为三个层次,即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和中心城市总体规划。

1.市域:辖越城区、绍兴县、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县,总面积8256平方公里。

2.规划区:范围为越城区和绍兴县全部行政区域,总面积1539平方公里。

3.中心城市:包括镜湖绿心及越城、柯桥、袍江三大片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总面积为236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174平方公里。

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一)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着力构筑现代化大都市,积极发展县(市)域中心城市,重点培育中心镇,合理引导一般镇,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

(二)城市化水平预测近期城市化水平为60%,远期城市化水平为72%。

(三)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为“一个密集区、二大组群、三条轴线”。

“一个密集区”指绍北城镇密集区,包括越城区、绍兴县、上虞市;“二大组群”指以诸暨市区为核心的诸暨城镇组群,以嵊州市区、新昌城区为核心的双核结构嵊新城镇组群;“三条轴线”指依托主干交通线形成的绍北、绍西、绍东三条城镇发展轴。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城市街容标准》贯标认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城市街容标准》贯标认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城市街容标准》贯标认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建城发[2008]207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建设厅【发布日期】2008.07.30【实施日期】2008.07.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城市街容标准》贯标认定工作的通知(建城发〔2008〕207号)各市建委(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杭州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城市街容是城市文明的窗口,开展《城市街容标准》贯标认定工作是强化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美化和净化城市容貌的重要举措。

现将2008年度《城市街容标准》贯标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标准、评分细则和相关条件根据浙江省地方标准《城市街容标准》(DB33/T1001-2003),采用统一制订的评分细则《浙江省城市街容标准考评表》。

贯标认定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15分,总得分在100分以上(含100分)为通过认定。

申报的城市街路路宽不小于15米,路长:设区市不小于1200延米,县级市不小于1000延米,县城不小于700延米。

二、认定小组的组成,认定程序、方法与时间安排1.贯标认定小组由各设区市建设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抽选专业人员组成,并推选一名组长。

2.各设区市、县(市)申报的城市街路,由贯标认定小组组织审查。

各设区市市本级的城市街路由贯标认定小组初审,报省认定;各县(市)申报的城市街路由贯标认定小组负责认定。

3.上报的“省级城市街容示范路”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同时应附有贯标认定小组全体组成人员的签名和相关的书面意见(包括得分情况、扣分理由等),由各设区市汇兑并形成书面文件报送省建设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4.各设区市的申报文件和复查材料(一式四份),请在今年10月30日前报送省建设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二份),逾期不办理。

5.省建设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在今年11月份对各设区市(市本级)申报的“省级城市街容示范路”进行认定。

浙江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

浙江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

浙江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前言为了推动我省的城市设计编制和管理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提升我省的城市设计编制和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特色的形成和环境品质的提升, 2OI2年5月省建设厅组织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开展《浙江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研究制定工作。

编制组深入研究国内外关于城市设计的理论和方法,借鉴国内其它省、市的城市设计编制导则,对国内已建成的城市设计案例效果进行考察和分析, 并结合我省城市设计编制和管理的实际,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最终成果。

《浙江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分五个部分: 1) 总则; 2) 总体城市设计; 3)详细城市设计; 4) 实施性城市设计; 5) 城市设计的组织管理。

在"总则”中,明确了目的、适用对象与内容、解释单位以及城市设计的目的、基本原则和层次划分等.根据”总体城市设计,”详细城市设计”、”实施性城市设计"这三个层次城市设计的各自特点,从主要任务、资料收集重点、主要内容、成果内容和要求四个方面分别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具体要求。

在"城市设计的组织管理" 中,对城市设计的组织编制、实施管理等提出了相应要求和建议。

1 总则1。

1 关于本导则1.1.1 为了提高城市规划编制质量,规范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和组织、管理、实施,特制定本导则。

1。

1。

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内各市¡¢县(市)和建制镇单独编制的城市设计。

1.1。

3 在各层次的法定规划编制过程中,应运用城市设计方法, 对城市特色和空间环境景观做出统一规划,其内容却要求参照本导则的相关规定。

1.1.4 本导则所规定的城市设计内容和深度为基本要求,在城市设计编制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补充和深化。

1.1。

5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1。

1.6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l.2 关于城市设计1。

2.1 城市设计的编制目的:城市设计以城市空间景观为重点研究对象,以塑造特色城市形象和提高城市环境品质为主要目的,并作为编制相关法定规划的前期研究成果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审批的参考依据.1。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前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浙江省位于我国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南翼,辖区土地总面积10.54万平方千米。

人多地少是基本省情。

目前,浙江省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耕地保护形势日趋严峻,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从长远和全局看,实现“创新强省、创业富民”的总体战略目标,并在全国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从浙江省情出发,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合理调控各类用地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实现人地和谐。

《规划》本着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保障浙江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全面分析了浙江省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阐明了全省土地利用战略构想、总体目标和各项工程,制订了各业用地结构与布局方案,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是规划期内浙江省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及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

2009年8月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落实《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年~2020年》关于浙江省的土地利用任务,适应土地管理新形势,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障合理发展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2条规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七)《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八)《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九)《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年-2020年)》,2008年10月;(十)《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2008年6月;(十一)《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2月;(十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十三)其他相关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余姚市域总体规划修改的复函-浙政办发函〔2016〕1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余姚市域总体规划修改的复函-浙政办发函〔2016〕1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余姚市域总体规划修改的复函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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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余姚市域总体规划修改的复函
浙政办发函〔2016〕10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同意修编〈余姚市域总体规划(2005—2020)〉的请示》(甬政〔2015〕137号)悉。

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余姚市开展市域总体规划修改工作。

二、市域总体规划修改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两美”浙江建设要求和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突出“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和交通治堵等工作。

要严格按照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有关规定,认真对接落实《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20年)》等上位规划要求,并按照“多规融合”的要求,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要针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合理的修改完善,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你市要加强对修改工作的指导。

三、余姚市域总体规划修改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结束——。

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

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

一、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编制背景(一)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法律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明确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主体和编制内容。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依据,根据浙江省自身的发展条件和发展面临的问题,提出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的任务和研究重点;同时将城镇体系规划涉及对象由城镇、独立工矿区拓展为省域城乡居民点体系,并根据省级政府空间资源管理的要求,将重大基础设施,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纳入《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统一管理。

(二)《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1996-2010)》编制与实施情况上一轮《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1996-2010)》编制启动于1996年,并于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是全国第一个批准实施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该规划提出了“强化省域中心城市功能,扶持培育和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大力提高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水平”的城镇发展方针;提出了“两片、三核、四类、五级”的城镇空间发展格局。

该规划的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明确了全省城市化和城镇发展方针,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促使城市化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二是引导了区域基础设施布局和相互协调,形成依托主要城市的“四小时”交通圈。

三是推动区域、城乡朝着协调方向发展,通过实施城镇分区发展策略和重点建设100个中心镇,扭转了分散的城镇发展局面。

四是为行政区划的合理调整提供了依据,规划指导了市县整合,扩大了中心城市的发展空间;同时指导了乡镇建制的调整。

(三) 规划修编背景1、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期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国家对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背景下,浙江省进入全面提升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水平的关键时期,这要求以更高标准来引导城镇空间与城乡发展建设。

浙江省都市圈城际铁路近期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浙江省都市圈城际铁路近期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浙江省都市圈城际铁路近期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甲级国环评证甲字第2605号2013年9月武汉目录一、评价工作概述1、评价工作思路2、评价范围及对象3、环境保护目标二、规划概述1、建设规模2、规划年度3、运营管理模式4、主要技术标准5、旅行速度和运营时间6、用地规模7、投资估算三、规划影响分析1、城际铁路规划政策符合性和相容性2、环境资源承载力分析3、城际铁路规划协调性分析4、规划环境影响分析四、环境保护对策措施1、与相关规划协调的对策措施2、满足制约因素的对策措施3、环境影响控制措施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六、联系方式及公众意见征集说明附图:浙江省铁路网规划示意图浙江省都市圈城际铁路近期建设规划杭州地区示意图浙江省都市圈城际铁路近期建设规划宁波地区示意图浙江省都市圈城际铁路近期建设规划金华地区示意图浙江省都市圈城际铁路近期建设规划台州地区示意图一、评价工作概述1、评价工作思路本次评价在对浙江省都市圈城际铁路近期建设规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初步分析的基础上,将主要围绕《浙江省都市圈城际铁路近期建设规划》规划实施与城市相关规划的相容性、协调性以及规划实施的环境资源制约因素、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评价,其中以本项规划与沿线各城市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性分析为评价重点。

(1)规划相容性分析依据《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及各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功能定位(性质)、城市发展目标(社会、经济和环保)、城市空间结构布局,分析轨道交通规划布局的合理性。

(2)规划协调性分析依据《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及各城市总体规划中各相关专项规划,就城际轨道交通线路敷设方案、场(段)站选址,分析《浙江省都市圈城际铁路近期建设规划》与杭州、宁波、台州、金华都市圈地区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生态环境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专项规划的协调性。

(3)规划环境资源制约因素分析在详细规划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杭州、宁波、台州、金华都市圈各城市环境特征、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分析规划实施的环境资源制约因素;根据沿线各城市资源供应能力、区域环境质量、分析规划方案建设规模(分类占地、能源消耗、水源消耗)与城市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协调性。

乐清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版

乐清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版

乐清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3版)(试行)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二○一三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01)第二章建设用地管理 (01)第三章建筑管理设计及景观控制 (03)第一节建筑间距 (03)第二节建筑退让 (05)第三节竖向设计 (10)第四节建设项目绿地 (16)第五节日照分析 (19)第四章交通市政工程 (19)第五章建筑工程停车配建标准 (21)第六章经济技术指标计算规定 (24)第七章附则 (27)附件 1 术语 (28)附件 2 用词规定 (29)附件 3 经济技术指标表 (30)附件 4 用地适建规定表 (31)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乐清市域总体规划(2005-2025)》的规定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及地方强制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根据《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和《乐清市域总体规划(2005-2025)》,我市属于大城市范畴。

1.3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临时);城市规划区以外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1.4 编制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各类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规划管理应符合规划条件和本规定。

城市景观特殊要求区域、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的建设项目应按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可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详细规划、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编制还应符合其他专业的规范标准。

第二章建设用地管理2.1 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进行分类。

2.2 为保障城市各项设施建设的落实及规划实施的相对灵活性,提高详细规划的可操作性及规划行政许可的效率,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编制时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编制中应将土地使用相容性规定纳入通则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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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编制背景
2008-11-14
(一)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法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明确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主体和编制内容。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依据,根据浙江省自身的发展条件和发展面临的问题,提出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的任务和研究重点;同时将城镇体系规划涉及对象由城镇、独立工矿区拓展为省域城乡居民点体系,并根据省级政府空间资源管理的要求,将重大基础设施,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纳入《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统一管理。

(二)《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1996-2010)》编制与实施情况
上一轮《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1996-2010)》编制启动于1996年,并于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是全国第一个批准实施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该规划提出了“强化省域中心城市功能,扶持培育和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大力提高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水平”的城镇发展方针;提出了“两片、三核、四类、五级”的城镇空间发展格局。

该规划的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明确了全省城市化和城镇发展方针,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促使城市化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二是引导了区域基础设施布局和相互协调,形成依托主要城市的“四小时”交通圈。

三是推动区域、城乡朝着协调方向发展,通过实施城镇分区发展策略和重点建设100个中心镇,扭转了分散的城镇发展局面。

四是为行政区划的合理调整提供了依据,规划指导了市县整合,扩大了中心城市的发展空间;同时指导了乡镇建制的调整。

(三)规划修编背景
1、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期
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国家对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背景下,浙江省进入全面提升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水平的关键时期,这要求以更高标准来引导城镇空间与城乡发展建设。

2、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进入转折期
经济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更加尖锐,社会发展的地区差距呈逐步扩大趋势,城乡之间的统筹发展任务也更加紧迫。

浙江省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全面建设惠及
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和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的发展任务,这要求创新一条走新型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政府职能转变,省级政府为更好地发挥宏观调控职能,要求加强对空间资源的综合性管理,并加强地区之间的协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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