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玉林市臭氧污染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玉林市臭氧污染防控工作
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9.10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9.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玉林市臭氧污染防控工作的指导
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推进蓝天保卫战臭氧(O3)污染防控工作,提高O3污染控制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有效降低O3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我区臭氧污染防控工作指导意见》(桂环函〔2018〕1582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防控目的
围绕O3污染生成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污染排放重点管控,突出重点防控区域和时段,抓住主要污染源,大力减少污染排放,遏制
O3上升势头,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高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
二、基本原则
坚持协同控制。
在全力降低细颗粒物(PM2.5)污染水平的同时,加强对O3污染的控制;坚持多污染源综合治理,VOCs 和NOx协同控制,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改善。
坚持突出重点。
以污染源头防治为出发点,加大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排放源控制力度。
坚持基础先行。
着力提升O3监测监管能力,加深对O3成因和来源的科学认识,完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为全面开展O3污染防治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坚持分类指导。
基于各县(市、区)O3生成机理和排放特征,制定差异化的VOCs与NOx控制策略,实现O3改善效果最大化。
坚持联防联控。
在突出属地管理的同时,实施区域联动,减少区域传输对O3的污染影响。
坚持全民共治。
构建完善企业主体、政府主导,部门实施监管和行业指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O3污染防控体系。
三、适用范围
适用区域:玉林市。
重点防控区域:北流市、陆川县、博白县、玉州区、福绵区、玉区新区等O3浓度较高或前体物污染排放量较大的县(市、区)。
重点防控时段:每年4~11月,每日11~16时。
主要控制污染物:VOCs和NOx。
重点防控污染源:工业源、移动源、面源(包括建筑工地、汽修喷涂、干洗店、餐饮企业、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等产生VOCs排放的城市生活污染源)。
重点防控工业行业:VOCs 重点治理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信息、合成材料、纺织印染等行业;NOx重点治理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
四、总体思路
(一)开展VOCs和NOx协同控制
经初步判断,我市O3污染一般呈现VOCs控制型特征,各县(市、区)应加强研究分析,确定辖区内VOCs和NOx减排比例要以PM2.5控制目标为约束确定NOx减排比例,并尽最大潜力削减VOCs排放量。
VOCs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NOx 减排比例。
(二)全面加强 VOCs 污染防治
以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为抓手,通过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含VOCs原辅材料替代和减量化、生产工艺设备升级换代、先进收集方式和治理设施推广使用等方式,实现VOCs全过程控制,减少VOCs排放量。
统筹推进机动车排放控制。
推进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全面加强移动源VOCs治理。
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减少秸秆焚烧VOCs排放。
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鼓励使用满足环境标志技术要求的产品,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源头控制。
(三)深入推进NOx排放削减
结合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的推进,进一步深化钢铁、水泥、玻璃等工业行业污染治理,对已建脱硝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督促其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
加快燃煤和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研发和推广,减少工业锅炉NOx排放。
加强重型柴油车环境监管,强化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通过油品升级和油品并轨改善油品质量,优化货运结构,进一步减少移动源NOx排放。
(四)强化O3污染区域联防联控
将O3污染纳入市及各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构建自治区级、市级和县级联动的预警应急响应体系,建立统一的O3污染预警分级标准;当发生O3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应急联动。
重点防控区域在O3污染高发的时段,应对O3污染态势进行跟踪评估,分析查找原因,及时采取强化控制措施。
(五)夯实O3污染防治的科学基础
结合城市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和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等工作,推进各县(市、区)VOCs和NOx源排放清单编制。
邀请区内外专家进行指导,开展重点区域城市O3来源解析,研究前体物排放、气象条件、大气光化学过程等因素对O3生成的影响分析,识别O3主要来源;分析各污染源对关键活性VOCs 和O3污染的贡献,确定O3污染控制的重点污染源,建立精细化管控体系。
(六)加快推进O3及VOCs监测能力建设
市环境监测站分阶段逐步配齐大气光化学污染关键仪器设备(含VOCs测定仪、总反应性氮氧化合物分析仪、过氧酰基硝酸酯系列化合物分析仪、O3分析仪、O3激光雷达、光解光谱仪和紫外线辐射仪),形成大气光化学污染手工和自动监测能力。
强化VOCs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自行监测,对污染物排放口及周边环境质量状况开展自行监测,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并上报环境主管部门。
定期对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进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出具监测报告并报送环境主管部门,逐步推动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提升对治理设施的监控能力。
五、具体防控措施
(一)排查清理“散乱污”企业
加强涉VOCs“散乱污”企业整治,建立管理台账,分类施策。
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商、环保、发改、土地、规划、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应办而未办理,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工业企业。
大力整合符合产业政策,但不符合地区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环境,经过整合可达到管理要求的工业企业。
强化整治符合产业政策和地区产业布局规划,但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
集处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严重,可通过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
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商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玉林供电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治理
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污染物减排要求,加快实施VOCs 排放企业的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
对化工行业,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参照石化行业 VOCs 治理办法,推进化工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源头整治;对农药行业,推广轻芳烃等溶剂和水基化类制剂;对制药行业,鼓励使用低(无)VOCs 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溶剂;对橡胶制品行业,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粘合剂等产品,推广使用石蜡油等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
对工业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工程机械制造行业,督促加强有机废气收集与治理,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
对工业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涂装工艺;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
对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水性胶粘剂。
对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积极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
对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能量固化等低(无)VOCs 含量的
油墨和低(无)VOCs 含量的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对塑料软包装、纸制品包装等,推广使用柔印等低(无)VOCs 排放的印刷工艺;对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优先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对转运、储存等,优先采取密闭措施;对烘干过程,优先采取循环风烘干技术;对收集的废气,优先建设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
对电子行业,重点加强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VOCs排放控制;对纺织印染行业,重点加强化纤纺丝、热定型、涂层等工序 VOCs 排放治理;对合成材料行业,重点加强干燥、涂胶、热压过程 VOCs 排放治理。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强化重点企业监管
强化涉VOCs企业监管。
加强重点企业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监管。
重点关注废气收集设施和管道老旧破损,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与排放工艺环节不匹配,VOCs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低下,VOCs原辅材料使用、废气处理耗材用量和更换管理台账不规范等问题。
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 VOCs排放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对已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施的重点企业,加强在线监测的监督管理,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严格NOx达标排放管理。
以脱硝设施运行情况和NOx达标排放情况为重点,加大对钢铁、水泥、玻璃等高排放行业和国控、省控重点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
加强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测数据监管,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和在线监测数据造假行为。
对已建脱硝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督促其实施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强化移动源尾气和油气排放控制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采取经济补偿等方式,加快淘汰高排放车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鼓励安装尾气颗粒物捕集器和催化还原装置。
加强道路执法检查,查处机动车冒黑烟和超标排放行为;优化城市公共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综合公共绿色交通系统;优化交通信号灯设置,提高道路通行率,减少怠速状态下的机动车尾气污染。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严格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推进老旧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
〔市公安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加强油品质量监管。
加强加油站销售油品质量的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开展车用尿素专项执法工作;强化重点企业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检测,建立企业货运车辆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抽检制度。
每年11月底前完成一轮油气回收设施检查,督促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进行整改;每年4~11月,引导加油站在每日11~16时减少卸油作业。
〔市工商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质监局、环境保护局、商务局按职责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玉林石油分公司负责〕
(五)减少城市面源 VOCs 排放
强化建筑工地VOCs排放管控。
引导涉及VOCs排放作业工序的工地(大中型装修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道路画线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作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错峰施工方案;减少每年4~11月涉及VOCs 排放作业工序作业,必须在每年4~11月进行涉及VOCs排放工序作业的工地,指导其在每日11~16时外开展(应急施工工程除外),同时使用VOCs 含量低的涂料(如水性涂料等)。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严格汽修喷涂排放控制。
加强对汽车维修喷涂、汽车4S 店喷涂废气收集和治
理设施的监督检查,督促无喷涂废气处理设施、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喷涂作业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整改。
加强对干洗、露天焚烧、餐饮油烟、露天烧烤,以及商用及家用溶剂产品VOCs污染等生活面源的控制。
严格管理干洗行业的溶剂使用,淘汰落后干洗工艺和设备。
对建成区内的露天焚烧、露天烧烤进行拉网式排查。
加强对已经完成油烟治理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确保设施维护良好、运行正常,对未完成油烟治理的单位加大督办力度,确保安装运行。
〔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城管综合执法局、工商局按职责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鼓励企业合理安排生产时间
向涉及VOCs和NOx排放企业发放夏季污染控制告知书,鼓励企业合理安排生产时间,指导其在每年4月~11月每日11~16时实施停产或限产。
重点区域县(市、区)及时做好VOCs和NOx排放企业错峰生产和限产指导计划,并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强化O3污染天气应对
完善O3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打通从监测预警、会商研判、污染管控、督查落实到评估提升的各个环节;分析研判大气污染态势,识别重点管控的区域和行业企业,有针对性地实施管控。
当发生O3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重点区域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共同应对O3污染。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气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重点区域防控要点
(一)北流市O3防控要点
强化源头控制。
对辖区内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材料等行业进行VOCs 综合治理;对木材加工企业等使用生物质燃料的锅炉开展 VOCs 综合治理;
全面排查和整治城区及周边“散乱污”企业;继续对水泥行业 NOx 进行减排,推广低氮燃烧技术,减少工业锅炉NOx排放;加强城区拥堵时段和路段巡查和通行疏导;对城区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引导加油站在每日11~16时减少卸油作业;引导建筑工地在每日11~16时减少涉及VOCs排放工序作业;持续推进餐饮企业油烟治理,加大监督力度。
(二)陆川县O3防控要点
强化源头控制。
对辖区内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材料等行业进行VOCs 综合治理;对木材加工企业等使用生物质燃料的锅炉开展 VOCs 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和整治城区及周边“散乱污”企业,对塑料加工企业进行整治;继续对水泥行业NOx进行减排,推广低氮燃烧技术,减少工业锅炉NOx排放;加强城区拥堵时段和路段巡查和通行疏导;对城区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引导加油站在每日11~16时减少卸油作业;引导建筑工地在每日11~16时减少涉及VOCs排放工序作业;持续推进餐饮企业油烟治理,加大监督力度。
(三)博白县O3防控要点
强化源头控制。
对辖区内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材料等行业进行VOCs综合治理;对制糖企业、木材加工企业等使用生物质燃料的锅炉开展VOCs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和整治辖区内“散乱污”企业;继续对钢铁行业NOx进行减排,推广低氮燃烧技术,减少工业锅炉NOx排放;加强城区拥堵时段和路段巡查和通行疏导;对城区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引导加油站在每日11~16时减少卸油作业;引导建筑工地在每日11~16时减少涉及VOCs排放工序作业;持续推进餐饮企业油烟治理,加大监督力度。
(四)玉州区O3防控要点
强化源头控制。
对辖区内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材料等行业进行VOCs综合治理;对木材加工企业等使用生物质燃料的锅炉开展VOCs综合治理;全
面排查和整治城区及周边“散乱污”企业,对水洗和塑料加工企业进行整治;加强城区拥堵时段和路段巡查和通行疏导;对城区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引导加油站在每日11~16时减少卸油作业;引导建筑工地在每日11~16时减少涉及VOCs排放工序作业;持续推进餐饮企业油烟治理,加大监督力度。
(五)福绵区O3防控要点
强化源头控制。
对辖区内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材料等行业进行VOCs综合治理;对木材加工企业等使用生物质燃料的锅炉开展VOCs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和整治城区及周边“散乱污”企业,对水洗和塑料加工企业进行整治;加强城区拥堵时段和路段巡查和通行疏导;对城区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引导加油站在每日11~16时减少卸油作业;引导建筑工地在每日11~16时减少涉及VOCs排放工序作业;持续推进餐饮企业油烟治理,加大监督力度。
(六)玉东新区O3防控要点
强化源头控制。
对辖区内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材料等行业进行VOCs 综合治理;对木材加工企业等使用生物质燃料的锅炉开展 VOCs 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和整治城区及周边“散乱污”企业;加强城区拥堵时段和路段巡查和通行疏导;对城区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引导加油站在每日11~16时减少卸油作业;引导建筑工地在每日11~16时减少涉及VOCs排放工序作业;持续推进餐饮企业油烟治理,加大监督力度。
(七)其他县防控要点
其他县因地制宜参考上述重点污染区域采取O3防治工作。
本指导意见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