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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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3.20
•【字号】杭政办函[2009]117号
•【施行日期】2009.03.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9年
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1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拟订的《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二○○九年三月十二日)根据市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和省纠风办的部署与要求,现就2009年我市纠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围绕打造“廉洁杭州”的目标,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努力在“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上取得新进展,进一
步提升群众对纠风工作的满意度,为实施“六大战略”、破解“七难问题”、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全市纠风系统、具有较多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的政府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部门及所属基层站所(办事窗口)中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
通过深化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服务效能型基层站所”、开展“公述民评”活动、建立与企业结对联系制度、加快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等举措,促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创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方式,改进工作作风,以最大的决心、最实的举措、最好的作风、最强的合力,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努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继续推进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规范化建设,对首批受表彰的优秀基层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对问题严重的基层站所按规定予以摘牌;适时开展新一轮市级“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评选工作。
进一步办好“民情热线”节目,继续开展“两代表、一委员”走进直播室和“民情热线”走进社区、走进区县(市)活动,推出《“民情热线”区长在线》和《“民情热线”走进企业》直播节目,提升节目质量。
加大对部门上线工作的考核力度和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力度,扩大节目覆盖面和影响力,努力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组织开展对“评政风行风、促七难破解”活动的“回头看”,巩固民主评议活动成果。
按照省纠风办的部署,在全市农业系统开展以“服务农业惠农政策落实、服务农村公共事业建设、服务减轻农民负担防控体系落实”为主要内容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二)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从加强机关廉政建设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入手,以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突出治理商业贿赂的综合效果。
巩固和扩大自查自纠成果,
着重查找商业贿赂腐败风险点,认真抓好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大对建设工程、土地管理、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
继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探索实行企业诚信分级管理制度。
加强行业规范建设,促进行业自律,完善内部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遏制“潜规则”等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努力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三)深入开展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减轻企业负担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发挥成员单位的作用,切实加大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三乱”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在全市积极营造治乱减负的良好氛围。
继续深化“五项治理”(即着力整治中介机构涉企“三乱”问题,重点整治依靠部门影响和行业垄断地位向企业乱收费的中介机构;着力整治向入会企业滥收会费的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继续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行为,落实各项涉企优惠政策;对设置和收费不规范的道路收费站点进行整顿,减轻企业负担;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部分产品和设备质量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过高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巩固和扩大治理工作成果。
(四)进一步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着力解决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重点解决土地承包、流转、征用过程中补偿不到位的问题。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基层政府和部门擅自出台涉农收费政策,以及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等问题,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搞形式主义、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
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继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化步伐,积极从源头上解决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问题。
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培
训机构的教育培训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加大对教育经费拨付情况、学校经费(包括捐资助教款)收入和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力度,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查处截留、挤占、挪用、侵占、私分、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
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继续执行招收择校生备案制、教育收费轮查制和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各类乱收费行为。
继续实施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市)活动。
加大对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力度。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包括保送生)政策,防止暗箱操作。
继续加大收费公开和招生公开工作力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积极探索对教育收费和招生工作的有效监督途径。
(六)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加强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继续实施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并加强对采购行为的监管。
继续完善杭州市政务实时监督系统医药子系统,进一步拓展系统功能,并逐步向区、县(市)延伸。
继续推进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提高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保证农村和城市社区群众用药安全。
依法规范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
继续深化医德医风建设,制定考评细则,建立医德医风档案,将考评结果与奖惩、晋升晋级挂钩。
继续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和开单提成等行为。
(七)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全过程的监管。
严格准入条件,实施源头治理,加强行业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药品潜在的安全威胁。
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强化监管的体制机制。
(八)巩固深化公路“三乱”治理工作成果。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成品油价格、税费改革和“绿色通道”政策的有效落实。
严格规范公路收费权转让行为,坚决纠正违规设置收费站、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任意延长收费期限等问题。
强化96520举报电话(公路“三乱”投诉举报电话)平台建设,严格落实公路“三乱”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加大对治超站点、收费站、检查站以及高速交警、路政、施救等涉路执法、收费、服务部门的监督力度,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违法问题,积极探索建立防范公路“三乱”的长效管理机制。
(九)继续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促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运作。
加强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十)开展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在巩固政府部门评比达标表彰清理规范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坚持自查自纠和严格审核相结合,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十一)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
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重点,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认真抓好厂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注重维护破产倒闭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扩大厂务公开工作覆盖面。
以全面推行村级财务逐笔公开制度为重点,大力提升村务公开工作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部门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把全年纠风工作重点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要严格执行问责制,对工作
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在社会中产生较大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地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工作力度。
积极采取自查和抽查、普遍检查和重点检查、明查和暗访、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等方式,重点对涉企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以及涉企乱收费、涉农乱收费、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公路“三乱”等现象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
对群众投诉举报的突出问题和新闻媒体曝光的严重不正之风问题,要加大查办工作力度。
对典型问题,纠风部门应直接查办,并以查案促纠风。
今年要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刹风整纪的强大声势,进一步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三)加大基层纠风组织建设力度。
当前纠风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领域越来越宽。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纠风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领导。
要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加强基层纠风组织建设的通知》(浙纪〔2009〕6号)要求,配强纠风工作专职干部,各区、县(市)要确定一名以上干部专司纠风工作。
要保障纠风工作经费,切实加强对纠风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纠风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四)加大纠风工作宣传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纠风工作思路、主要任务和主要措施,让广大市民群众充分了解党和政府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政策措施。
要结合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采用通报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适时曝光典型的不正之风案件,让市民群众看到党和政府维护群众利益的决心和态度。
要适时对纠风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进行宣传,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纠风工作带来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