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管理及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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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管理及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

委托人: ****** 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受委托人: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甲方为本合同专案的发展商。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为所其坐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

市**区命名为 **广场(英文命名 ******* )的物业(以下简称 “该项目” )委托乙方提供商业管理及商业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精神,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项目基本情况 2.1 该项目名称

******************

2.2 该项目地址:

************************************

2.3 该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 ****** ,发展计划包括

影业娱乐、商场的综合地产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服务受益人 乙主所提供的商业管理及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的受益人为本合同委任期内实施具体管理该商业项目 的**** 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 ****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受益人必须履行本合同及承担相与的责任。 第二章 委

托事项 第四条:服务范围 乙方根据该项目在合同期限内的发展计划,以该公司之国际管理经验,以有效务实的方式协助及配合 甲方为该

项目提供全面、高质量的服务。 4.1 乙方的商业管理顾问服务具体范围明确在本合同附件(一) 。

4.2 乙方的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具体范围明确在本合同附件(二)及附件(三) 第五条:权责关系

5.1 乙方将按明确在本合同附(一)和本合同附(二) 5.2 双方关系架构明确在本合同附件(四) 。 第三章 委任条款 、(三)的具体范围提供顾问服务。 第六条:委任期限 委任期限为期两年,由 年 月 日起至 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 2 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年 月 日止。委任满,本合同自然终止。任何一

第七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7.1 双方同意商业管理顾问费用及支付方式如下:

首年商业管理顾问服务费

订合同第 12 个月首天支付。 第二年商业管理顾问服务费 7.2 双方同意商业物业管理顾问费用及支付方式如下: 首年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费

附加收费:协助甲方参加全国、省、市示范大厦(在该项目与及甲方提供的条件允许的前提下) ,如该 项目被评定为全国、省、市示范大厦,甲方同意奖励乙方港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全国),港币 ______ 元(全省), 港币 _________ 元(市),并且在接受评定通知之日起 7天内向乙方一次支付。

7.3 以上商业管理及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并不包含甲方在本合同期间要求乙方提供超越本合同约定服务 范围的服务或物品的任何费用 (以下简称额外服务费用) 。有关服务条款及费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 形式补充成为全合同的附件执行。

7.4 顾问费并不包含乙方派驻该项目管理人员的薪金、一切福利开支及税项(国税、地税及外地税项) (以 下简称劳务费用) 。从甲乙双方协定乙方派驻人员到位之日起计, 甲方必须每月首天以预缴形式支付劳务费 用。人员派驻条款用费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补充成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

7.5 顾问费只包含乙方人员前往该项目提供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服务所繁盛的交通费及膳食费用,并不包 括因乙方人员前往 ** 市** 区以外城市、区镇乡或地区提供服务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乙方因提供顾问服务, 一切前往 **市城市、 ** 区以外城市、 乡镇或地区的交通费、 差旅费、 膳食、住宿及有关开销的合理费用 下简称其他费用)由甲方负担。

7.6 所有顾问费、额外服务费用,其费用及劳务费用必须以港币在

7.7 所有顾问费、额外服务费用,其他费用及劳务费用并不包含任何税项(国税、地税及外地税项) 第八条:付款时间及欠款

处理 8.1 本合同顾问费、额外服务费用、其他费用及劳务费用甲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之七天内支付,不 得籍故拖延。

8.2 甲方如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顾问费、额外服务费用,其他费用及劳务费用,则必须向 乙方支付日息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直至所拖欠款项及滞纳金全数付清为止。

第四章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若乙方疏忽、 或没有履行、 或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且在甲方书面指出并提醒后 个月内,既没有合理解释又没有明确改善,以至无法合作,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合 同通知在甲方送达乙方 5 天内生效,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后的 10 天内向甲方退回对方多少顾问费。

9.2 若甲方疏忽、或没有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划份内容,并且在乙方书面指出并提醒后 个月内,既没有合理解释也没有明显改善,以致无法合作,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合 同通知在乙方送达甲方 5 天内生效,须在合同终止后的 10天内向乙方付清所有欠款及滞纳金。 第十条:其他原因终止合同

10. 1 在签订本合同首天起的 6 个月内,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本合同,甲方必须至少提前

全数港币

问费 25%即港币 万元正,甲方在签定合同时首先支付顾问费 50%即港币 万元正于签定合同后第 6 个月首天支付。第三期顾问费 25%港币 ____________ 万元正于签

万元正。第二期顾 全数港币 万元正,甲方于签定合同后第 13 个月起每月支付港币 万元正。

全数港币 万元正,甲方在签订合同时首先付顾问费 50%即港币 万元正。第二期顾问费 25%即港币 _______ 万元正于签订合同后第 6 个月首天支付。 第三期顾问费 25%即港币

同第 12 个月首天支付。

万元正于签订合 第二年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费 全数港币 万元正,甲方于签定合同后第 13 个月起每月支付港币 万元正。

** 市或香港支付。 1 个月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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