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上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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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药品采购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其从事的业务活动,提高和维护本药店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1、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

经营。

2、合同签订除药店负责人亲自签订外,其他人员必须经药店负

责人授权委托方可签订。。

3、确认供货企业的法定资格及质量信誉,严禁从私人及“证照”

不全单位购进。

4、审核所购入商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5、对供货单位的销售人员合法性的资格验证。

6、首营品种应填报“首次经营商品审批表”,并经本企业质量

负责人和药店负责人审核批准。

7、签订购销合同并明确质量条款。

8、首次发生业务往来,供需双方应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把好进货药品质量关,保证购进药品数量准确、质量完好,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及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1、验收员严格按照制定的“药品验收程序”,依照药品法定的质量

标准和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药品进行逐批验收。2、验收容包括:核对凭证、药品外观性状检查和药品外包装及标识

检查,验收合格后入库;

3、药品外观性状检查:按照附表有关剂型药品的外观质量验收标准的容进行;

4、验收进口药品除验收第2条规定的容外,还应审核《进口药品注

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并真实、完整、有效。5、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进行,在规定的时限及时验收。一般药品在

到货后12小时验收完毕,特殊药品及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1小时验收完毕。

6、验收记录要求标明验收项目,数据准确,字迹清晰,结论明确,

缺项容要用斜杠标明,进口药品要填写检验报告书号,澄明度检查应写明检查情况等。

7、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8、验收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为了规药品仓储养护管理,确保储存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及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1、药店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以及与经营规模

相适应的药品列货架及柜台让药品养护人员,对库存、列药

品进行养护,以保证药品质量。

2、从事药品养护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经岗位培

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每日巡回检查店药品列条件与保存环境,每天上、下午两次

在规定时间对店堂的温、湿度进行记录,发现不符合药品正

常列要求时,应采取措施予以调整。

4、对有不同温、湿度保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保证其存放药柜

与设备的正常使用。

5、每月对店列、储存的药品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和质量检查,

并做好记录,对检查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销售,

及时通知门店负责人进行复查处理。

6、养护与检查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

二年。

7、对中药饮品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进行养

护。

8、定期向门店负责人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列药品的

质量信息。

9、对待处理、不合格及质量有疑问药品,应按规定隔离存放,

建立相关台帐,防止错发或重复抱损等事故发生。

10、做好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等工作,并配

备相应设备。

药品列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按药品分类原则列药品,保证列药品质量完好,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及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1、药店的药品应严格按药品分类的原则列,即按处方药、非处

方药目录分类列于橱窗、货柜,做到药品列整齐、丰富美观。

2、药店的药品按药品、医疗器械、营养保健品、其它类分类列

保管。

3、药品的列保管做到“六分开”,即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

与非处方药分开;用药与外用药分开;易发生串味的药品与

一般药品分开,性能互相影响及抵触的药品分开。危险品只

能列空包装或标签。

4、生化制品、血液制品等需要冷藏保存的药品,应当置于2℃

-8℃的温度保存。

5、列专柜的药品应防止直射而发生化学变化,导致药品变质。

临街的柜台可采用遮阳棚阻挡的方法。

6、店设置温湿度计,做好降温、保暖、通风工作,各药店应每

月定期检查所列药品的质量并做好记录,如发生有质量变化

的不合格品应立即与正常药品分开,并及时上报处理。

兵团人大药房

处方药品调配管理制度

为确保处方药品调配质量,为患者安全、合理、有效地提供放心药品和优质服务,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审方人员应具备药师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

担任,经药店负责人聘任上岗。

2、营业员在收到处方后,应立即转给现场审方人员,审方人员

对处方的、性别、年龄、日期、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

法、用量、医师签名、医疗机构单位盖章等各项容进行审验。

3、审方人员必须坚持“问病卖药”的原则,首先询问顾客的病

症及欲购买的药品,核对病症口头表达与处方用药是否一

致,不符者问清原因后再进行处理。药不对症者应拒绝配给,

待与原处方医师联系后,经修改处方或注明原因并签名后再

进行调配。

4、处方应重点审核以下项目;开方日期是否超出三日有效期;

剂量与性别、年龄等或是否与《药典》、新修订《药品管理

法》等相符;是否有配伍禁忌;是否有笔误、错写、漏写、

难以辨认、文字混淆等现象;若出现上述违规现象均应拒绝

配给,待与原处方医师联系后,经修改处方或注明原因并签

名后再进行调配。

5、处方经审验合格后,审方人员填写审方记录,留下顾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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