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车棚项目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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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府公馆充电车棚合作协议

甲方:山东蓬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泉府公馆小区充电车棚项目合作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合作项目为泉府公馆小区充电车棚项目,项目预计总造价为121600元(详见后附预算造价表),甲方出资50000元整,乙方出资71600元整。

2、乙方提供充电车棚充电设备、安装、充值卡及后期设备维修。

3、甲方提供充电车棚场地、充电电源接入口及日常管理人员。

4、乙方负责充电车棚充电设备营销运营并为客户办理电动车充值卡等。

5、安装地址:位于沂蒙路与南京路交汇处泉府公馆小区规划车棚点。

6、合作期限: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期限为5年,到期后协议自动终止,后续如继续合作,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7、乙方提供的充电系统主要设备配置

二、充电车棚及充电桩收入核算方法

1、充电系统的主电源接入口由甲方负责提供,由乙方负责充电车棚及充电设备的安装和施工。

2、充电系统的电力使用量通过安装的电力计量表计量。

3、甲方同意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期间按照0.6元/千瓦时收取乙方充电车棚电力使用费用,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按照0.8元/千瓦时收取乙方充电车棚电力使用费用,乙方以每2个月为缴费周期,在缴费周期结束后的3日内甲方双方完成抄表确认电费金额,乙方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经双方确认的电费金额。如逾期不付,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乙方的投入等资金不予退还。

4、乙方充电设备扫码支付和预售充值卡等价格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得坐地起价、强买强卖,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泉府公馆小区业主产生投诉或其他相关纠纷,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乙方的投入等资金不予退还。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10路电动车智能充电站设备,供小区内居民充电使用(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并保证每台设备保险承保金额100万元。

2、如因设备自身缺陷原因导致设备设施损毁、报废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设备设施引发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提供电动车棚充电场地和搭建支持,并做好充电车棚充电站点电源线接入和安装电表计算器工作。

4、甲方依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类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宣传资料在项

目区域内主动宣传、扩大影响,逐步提高广大业主的使用面,提高设备的使用率。

5、充电设施设备由乙方定期维护保养。

6、甲方对电动车停放场地、停放秩序及充电站设备进行日常安保巡视管理,提醒监督业主爱华设备,不得私自加装插线板或进行每路多车同时充电,不得在充电站设备上乱涂乱画、张贴或覆盖其他。

7、甲方在场地建设及设备安装期间,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保障乙方正常施工。

8、甲方须维护车辆正常充电行为,杜绝业主私拉乱接充电线路,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乙方。

9、甲方有责任监管设备,如无故被破坏由甲方负责调查追责。

10、乙方负责提供、制作智能充电设备充值卡及其使用方法。

11、乙方向甲方提供充电车棚造价单及使用材料明细单,乙方必须按照经双方确认的上述清单内容规定的地点及建设材料、设备设施保质保量完成建设。

本协议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作期间发生纠纷,双方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依法管辖处理。

甲方:山东蓬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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