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15实验室认可准则在电声检测实验室的应用说明
CNAS-CL25实验室认可准则在校准实验室的应用说明
CNAS—CL25实验室认可准则在校准实验室的应用说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二〇〇六年六月实验室认可准则在校准实验室的应用说明一引言校准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计量标准、测试仪器的校准。
本文件是CNAS根据校准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需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二应用说明4 管理要求4.12 记录4.12.1.2 校准记录宜保存适当较长的时间,以监视校准装置的稳定性和被校准样品的复现性。
4.12.2.1.1 检测人员的校准结果必须经过监督(或校核)人员的核验。
4.12.2.1.2 校准记录中应包含所使用的参考标准名称和唯一性编号,以确保复现的实现。
5 技术要求5.2 人员5.2.1.1 校准人员应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其任职基本条件、职责应满足《计量法》及相应法规的要求。
5.2.1.2 监督人员以上的管理人员应有相应的物理、数学知识、计量学知识及测量不确定度的估算能力;能对校准结果的正确性作出判断。
5.2.1.3 校准人员应熟悉计量法律法规、量值传递系统表及法定计量单位及其的使用。
5.3 设施与环境条件5.3.1 用于校准的房间应适当宽敞,设计合理,便于放置参考计量标准、工作计量标准和其它仪器设备,并使人数对校准结果的影响减至最小。
5.3.2.1 各专业校准时对环境的特殊要求都应得到充分的满足,例如:①长度实验室─校准的标准温度20℃,湿度50%RH。
建议湿度不超过60%RH。
②声学实验室─应备有消声室。
③无线电实验室─要配备屏蔽室。
④电磁实验室─对于弱磁测量应在无铁丁的木制房间内进行。
CNAS-CLXX《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照明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 XX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照明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Lighting Products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照明产品检测领域的特性,专门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06中章、节条款号和名称,对CNAS-CL01:2006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照明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申请照明检测领域(包括室内外现场照明,灯具、光源和灯的控制装置)的光电参数、色度和寿命的检测能力的实验室认可。
注:以上产品的电气安全检测要求不在本文件的适用范围之内。
2 引用标准3 术语和定义在CNAS-CL01:2006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管理要求4.1 组织4.1.5 实验室应:c) 有政策和程序确保客户的机密信息和知识产权得到保护。
实验室应对检测过程、电子存储、检测结果传输的信息保护方式进行描述。
d) 有针对检测人员保持独立性的政策,如不应承担样品更改的责任并应确保检测人员不参加被测产品的研发和咨询工作。
4.2 管理体系4.3 文件控制4.3.1 总则4.3.1 实验室应明确需要控制的外部文件(含客户提供的文件)的范围和种类,并明确控制的方式和方法。
实验室应具有申请认可的标准的文件。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1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Test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一、引言电磁兼容检测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仪器设备、元件的关键电气特性。
本文件是CNAS根据电磁兼容检测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需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二、应用说明5技术要求5.2人员5.2.1实验室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电磁兼容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其中从事该领域的高中级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60%。
检测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5.3设施与环境条件5.3.3根据所申请认可的业务范围和相应标准,实验室应具备满足相应指标要求的试验场所:----辐射骚扰检测应具备开阔试验场和(或)电波暗室;----传导骚扰、骚扰功率检测应具备屏蔽室;----辐射抗扰度检测应具备开阔试验场或电波暗室或横电磁波室;----传导抗扰度检测应具备屏蔽室或保证环境引入的传导干扰比相应标准规定的抗扰度限值低20dB的试验场地。
开阔试验场:----开阔试验场应满足GB/T6113.1-1995《无线电干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规范》(等效采用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16-1(1993)《无线电干扰和抗干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第一部分,无线电干扰和抗扰度测试设备》)中有关开阔试验场地物理特性、电特性和场地有效性的要求;----开阔试验场每年应按GB9254-199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等同采用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22:1997《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附录测量一次归一化场地衰减,并保证归一化场地衰减满足±4dB场地可接受原则;----开阔试验场的最小尺寸应满足3米法测试要求。
CNAS-CL21:20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2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Health Quarantine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卫生检疫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应考虑人的精神、心理因素和医学伦理问题。
本文件是CNAS 根据卫生检疫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06中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对CNAS-CL01:2006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需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本文件替代CNAS-CL21:2006。
相对于CNAS-CL21:2006,本文件除编辑性修订外,主要技术变化见附录A。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CNAS对卫生检疫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
卫生检疫领域包括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病理学、遗传学、媒介生物学等检测。
2 引用标准3 术语和定义4 管理要求4.1 组织4.1.3 在固定设施以外的场所,进行检测和抽取样品时,应在技术控制和有效监督下进行并保留所有活动的记录。
4.1.5 实验室应:c) 有保护客户信息和所有权的规定,且充分体现医学伦理。
如不收集与检测工作无关的个人信息,采样时对客户任何操作均应告知并得到同意、充分保护隐私,对检验结果保密,未经授权不公开等。
CL1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气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核查表
CL1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气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核查表1. 引言CL11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它定义了认可实验室的要求,帮助实验室获得国际认可,提高其技术能力和服务质量。
本文将介绍如何应用CL11准则在电气检测领域,帮助检测实验室获得认可。
2. 单位标准ISO/IEC 17025是在CL11准则基础上为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制定的通用标准。
它包括各种测试领域的要求,例如化学、力学和电气检测等,适用于在实验室内进行的测试。
如果您的实验室已经根据ISO/IEC 17025认证过,那么CL11准则已经包含在您的认证中。
3. 实验室能力电气检测需要实验室具备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以及专业的技术人员。
以下是电气检测实验室应具备的能力:1.对电路、元器件和电力设备的检测和校准能力;2.应用符合国际标准的计量系统和测量方法;3.有标准化的测试流程,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4.能够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测试报告和证书;5.保持测试设备和环境的稳定性和精度;6.持续改进测试方法和技术能力。
4. CL11准则CL11准则包括以下要求:1.实验室应能够证明其工作符合国际标准;2.实验室应有适当的管理系统,包括文件记录、程序和控制文件;3.实验室应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测试和校准服务。
这需要有足够的设备、技术能力和实验室环境;4.实验室应进行内部评估,并让外部审核人员进行定期审核;5.实验室应实时收集和分析检测数据,以改进其工作流程和方法。
5. 核查表下面是检测实验室应满足的CL11准则核查表。
每个要求后面都有对应的评估标准和检查方法,以帮助您核查您的实验室是否满足要求。
5.1 必要的管理文件核查是否有规定以下文件的编制、批准、发布和控制的程序:•实验室手册•标准操作规程•记录和报告的文档•内部文件•档案文件•外部参考文件评估标准:文件是否包括了对实验室能力认可所应包括的内容?编写的是否合规?是否得到了适量的升级和同步?检查方法:查看手册和规程是否满足标准和提供清晰的指南,查看文件控制记录和档案,以确定文件是否得到审批和更新。
CNAS-CI15:2013《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筑节能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I15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筑节能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Inspection Bod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Assessment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次前言 (2)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通用要求 (3)4.1 公正性和独立性 (3)4.2 保密性 (4)5 结构要求 (4)5.1 行政管理要求 (4)5.2 组织和管理 (4)6 资源要求 (4)6.1 人员 (4)6.2 设施与设备 (5)6.3 分包 (5)7 过程要求 (5)7.1 检验方法和程序 (5)7.2 检验项目和样品的处置 (5)7.3 检验记录 (5)7.4 检验报告和检验证书 (5)7.5 投诉和申诉 (5)7.6 投诉和申诉过程 (5)8 管理体系要求 (5)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建筑工程节能检验的特性而对CNAS-CI01:2012《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需与CNAS-CI01:2012《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I01:2012中章、节条款号和名称,对CNAS-CI01:2012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为首次制订。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筑节能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是CNAS根据建筑节能领域检验的特点而对CNAS-CI01:2012《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和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建造和运行阶段节能性能评价等检验活动。
建筑节能检验领域包括:围护结构、建筑环境、建筑用能设备和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能效测评等。
CNAS-CLXX
CNAS-CLXX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酶学校准/参考测量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Clinical Enzymology Calibration / ReferenceMeasurement(征求意见稿,2010-7-8)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申请CNAS医学校准/参考测量实验室认可的机构应满足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05)和CNAS-XX“医学校准/参考测量实验室特定认可要求” (等同采用ISO 15195:2003)的要求。
本文件是根据酶学参考测量实验室的特点对CNAS-CL01和CNAS-XX所做的进一步说明。
由于文件的编排格式是针对CNAS-CL01的具体条款而设计的,故本文件的条款号同CNAS-CL01,正文部分列示了二级以上的条款编号和条款名称。
对本文件中未作说明的条款执行CNAS-CL01相应条款的要求,要求性内容用M+对应条款号列示,非强制要求的说明性内容用N+对应条款号列示。
本文件应与CNAS-CL01和CNAS-XX 共同使用。
本文件正文中的“校准”与“校准/参考测量”的含义相同。
本件增加了两个附录。
附录A《临床酶学校准/参考测量实验室需参考的技术文件》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临床酶学校准/参考测量实验室主要设备的准确度和扩展不确定度(k=2)要求》为规范性附录。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酶学校准/参考测量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对临床酶学校准/参考测量实验室的特殊要求。
本文件不包括以定名性或定序性报告结果的特性的测量,也不适用于常规医学实验室。
认可准则在化学领域应用说明条文宣贯
已获认可的项目是否有
四、检测方法及选择确性认的做一部分?
▪ 5.4.5.2 方法确认:实 验室应对非标准方法、 实验室设计(制定) 的方法、超出其预定 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 扩充和修改过的标准 方法进行确认,以证 实该方法适用于预期 的用途。确认应尽可 能全面,以满足预定 用途或应用领域的需 要。实验室应记录所 获得的结果、使用的 确认程序以及该方法 是否适合预期用途的 声明。
▪ 二、对于初次申请和扩大认可范围(原已获认可 的能力范围中不包括化学领域)的实验室,于 2013年1月1日开始,受理申请和现场评审时执行 《实验室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10:2012)。
▪ 三、对于已获认可的化学检测实验室,在2012年 6月11日至2014年6月10日期间,应对照《实验室 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10:2012)进行自查和转换,并提交自查报告 CNAS将在随后的现场评审中予以核查确认。
▪ a) 任何对标准方法的偏离,都 必须进行实验室确认,即使所 采用的替代技术可能具有更好 的分析性能。
▪ 注:如超出适用的浓度范围或 基体使用标准方法,或使用替 代的技术(如以毛细管柱代替填 充柱)。
▪ b) 实验室应通过试验方法的检 出限、精密度、回收率、适用 的浓度范围和样品基体等特性 来对检测方法进行确认。实验 室应能解释和说明检出限和报 告限的获得。报告限应设定在 一定置信度下可获得定量结果 的水平。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 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10-2012)
2013.2.21
CNASCL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说明课件
5.4检测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5.4.1 实验室应对使用的检测方法实施有效的控制与管理, 明确每种 新方法投入使用的时间, 并及时跟进检测技术的发展, 定期评审方法 能否满足检测需求。对于标准方法, 应定期跟踪标准的制修订情况, 及时采用最新版本标准。
b)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5 年以上;或
c) 硕士学位以上(含),从事相关专业2 年以上。
注2: 授权签字人指被CNAS认可的可以签发带有认可标识证书或报 告的人员,其在被授权的范围内应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 实验室负责人可以不是授权签字人,其授权范围不一定是全部认可 范围,评审员应根据其实际能力逐一核实。
4.6.1实验室应根据自身需求,对需要控制的服务和供应品进行识别,并采 取有效的
控制措施。通常情况下,实验室至少采购3种类型的供应品和服务:
(a) 易耗品或易变质物品: 如标准物质、化学试剂、玻璃器皿。适用时,实 验室应对其品名、规格、等级、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包装、贮存、 数量、合格证明等进行符合性检查或验证。当某一品牌的物品验收的不合 格比例较高时,实验室应考虑更换该供应品的品牌。
注: 关键技术人员还应包括签发证书或报告的人员(包括授权签字 人),但CNAS对授权签字人的要求更为严格。
202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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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人员
c) 授权签字人应熟悉CNAS所有相关的认可要求,并具有本专业中 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
注1: “同等能力”指需满足以下条件:
a) 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 年以上;或
202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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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记录的控制
4.13.2.1 a) 实验室应确保能方便获得所有的原始记录和数据,记录的详细程度应确保在尽可能接 近条件的情况下能够重复检测或校准活动,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推荐)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推荐)第一篇: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推荐)CNAS-CL1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文件修订说明本次修订,一方面是基于评审员提出该文件在认可对象的人员资格条件上规定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是基于实验室与评审员均认为无损检测仪器设备的校准要求不明确,无法统一;再一方面从提高认可要求、确保认可质量、降低认可风险的角度考虑对该文件进行了修订。
1、修改监督人员的设置与任职要求(1)实验室应按照其从事的无损检测专业类别设立一名或多名技术监督人员;(2)取消如技术监督人员发生变化,应通知认可委员会重新进行评审;(3)技术监督人员的任职要求,修改为:负责监督的无损检测专业的Ⅱ级及以上人员的资格即可。
2、修改授权签字人的任职要求(1)授权签字人的任职要求,修改为:当授权签字人仅对射线探伤的检测项目负责时,其资格应满足射线探伤Ⅲ级人员的资格;当授权签字人仅对超声探伤的检测项目负责时,其资格应满足超声探伤Ⅲ级人员的资格;当授权签字人仅对其他无损探伤中某一项目(如磁粉、渗透、涡流、声发射等)负责时,其资格应满足该无损探伤Ⅱ级人员的资格。
(2)当授权签字人对多项无损检测总报告负责时,该授权签字人必须同时满足各分项检测项目的授权签字人的资格要求。
3、增加射线检测环境条件要求在生产车间、实验室内进行射线探伤的,必须具备满足放射线卫生防护要求的曝光室。
在安装工地、使用现场进行Χ射线或γ射线探伤时,必须分别按照GBZ 117-2002《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或GBZ 132-2002《工业γ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并设置警告标志,检测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计量计并携带剂量报警仪。
4、增加编写无损检测工艺规程要求实验室应根据本单位申请检测的产品,依据申请认可的检测标准,编制无损检测工艺规程。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1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Non-destructive Testing(征求意见稿-2010-4-2)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CL14:2010 第1页共4页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一引言无损检测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用无损检测手段在生产车间、安装工地、使用现场和实验室内对材料、部件、结构和设备进行的检测。
本文件是CNAS根据无损检测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需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二应用说明4 管理要求4.1组织4.1.5 e) 实验室工作岗位的设置应考虑到本领域实验室申请检测项目的范围、复杂性和检测频率。
4.1.5 g) 鉴于本领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特点,实验室应按照其从事的无损检测专业类别设立一名或多名技术监督人员,该监督人员应有能力、有时间和有权力对其负责的无损检测专业的检测工作提供足够的技术指导和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和说明。
在缺少技术监督人员的情况下,实验室不得出具带有认可标识的检测报告。
在生产车间、安装工地、使用现场等实验室以外工作场地检测时,检测人员应按技术监督人员批准的检测工艺进行工作,检测报告须由技术监督人员审核并签字。
实验室应制定保证技术监督工作有效进行的程序。
5 技术要求5.2人员5.2.1 从事特定行业(如航空、电力、船舶、特种设备等)的无损检测工作时,应2010年月日发布2010年月日实施按照这些行业的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获得该行业认可的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
CNAS-EL-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说明书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明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受理条件,统一认可评价标准,CNAS特制定本文件,对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相关要求给予补充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申请初次认可和扩大认可范围的检测/校准实验室,以及CNAS工作人员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2.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部分相关要求的说明2.1 CNAS-RL01条款6.2要求:申请人应对CNAS的相关要求基本了解,且进行了有效的自我评估,提交的申请资料应齐全完整、表述准确、文字清晰。
实验室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并提交申请资料。
实验室的主要管理人员应对CNAS的认可相关要求(CNAS规则类文件、基本认可准则、应用准则等)基本了解,并对实验室提交的申请资料负责。
实验室在提交认可申请前应进行过有效的自我评估,确认符合认可条件、具备申请认可的能力和接受评审的条件后,再确定提交认可申请。
申请认可的中国境内的实验室,无论是中资机构还是外资机构,都应提交完整的中文申请材料,必要时可提供中、外文对照材料。
2.2 CNAS-RL01条款6.3要求:申请人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其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实验室在登记注册地址之外设立的经营场所,应在设立地的法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对于跨省份建立实验室的申请人,要求其在当地取得注册或允许经营证明。
例如在西藏登记注册的某公司,申请认可的实验室设在河北廊坊,则其应在廊坊取得登记注册。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需取得CMA资质的实验室,应在申请认可前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3 CNAS-RL01条款6.4要求:建立了符合认可要求的管理体系,且正式、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
即:管理体系覆盖了全部申请范围,满足认可准则及其在特殊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确,各层文件之间接口清晰。
CNAS-CL15实验室认可准则在电声检测实验室的应用说明
的基本要求,依据标准为 GB7614-87(IEC 60318-1,2,3 1998)和 SJ/Z9150-87(等
同 IEC60711-1981)。
----部分电声产品对测试环境的要求如下表所列:
2006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06 年 07 月 01 日实施
CNAS-CL15:2006
半消声室
半消声室
2006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06 年 07 月 01 日实施
2006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06 年 07 2页共3页
消声室进行;耳机的性能检测使用仿真耳。
----全消声室和半消声室的性能要求如下表所列:
全消 声室
自由声场条件
频率范围 距离
允差
50-16000Hz ≥3 米 ±1dB
半消 声室
≤630
Hz ≥2 米
800-5000 Hz
≥6300 Hz
±2.5dB ±2.0dB ±3.0dB
----全消声室:
本底 噪声
应
用
≤20 dBA 音频电声测量 注:在一些低频要求不高的 情况下,下限频率可适当放 宽要求
≤20-25 dBA
家用电器噪声限额值测量 计算机商用设备噪声限额值 测量
体积要求≥被测对象 200 倍
主要性能要求是满足自由声场条件和本底噪声,见上表。
满足自由声场条件,包括满足频率范围、主测量线上同声源位置有关的距离和要求的
允差。其鉴定方法参考 GB6882-86(ISO3745-1977)中的附录 A。其中测量距离,考虑
到扬声器系统(音箱),标准规定为 2-3 米,所以要求为 3 米。频率范围高保真扬声器最
CNAS-CL01-G0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应用要求
CNAS-CL01-G001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Application of CNAS-CL01《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y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旨在明确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相关条款的具体实施要求。
当本文件中对特定条款的要求与专业领域的应用说明不一致时,以专业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为准。
本文件作为实验室认可的强制性要求文件,与CNAS-CL01同步应用。
本文件中的条款号与CNAS-CL01相对应,因此并不连续。
本文件代替CNAS-CL52:2014《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
本次修订主要根据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对章节号重新进行了编排,对记录保存期和人员要求做了修订,并按照CNAS 的统一要求调整文件编号。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5 结构要求5.1 实验室或其母体机构应是法定机构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一般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a) 实验室为独立注册法人机构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应为其法人注册证明文件上所载明的名称;实验室为注册法人机构的一部分时,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中应包含注册的法人机构名称。
政府或其他部门授予实验室的名称如果不是法人注册名称,不能作为认可的实验室名称。
b)实验室为独立法人机构时,检测或校准业务应为其主要业务,检测或校准活动应在法人注册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
c)实验室是某个组织的一部分时,申请的检测或校准能力应与法人机构核准注册的业务范围密切相关。
5.2实验室应明确对实验室活动全面负责的人员,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由负责不同技术领域的多名技术人员组成的团队,其技术能力应覆盖实验室所从事的检测或校准活动的全部技术领域。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气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1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气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Field of Electrical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电气检测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06中章、节条款号和名称,对CNAS-CL01:2006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中给出。
本文件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附录的序号及内容与CNAS-CL01:2006不对应。
本文件代替:CNAS-CL11:2006。
相对于CNAS-CL11:2006,本文件除编辑性修订外,主要技术变化为:——修改5.2,增加部分要求;——修改5.3,增加并调整了部分要求;——修改5.4.6,增加部分要求;——修改5.5,增加部分要求;——增加5.8,明确样品修改要求;——增加5.9,明确质量保证要求;——增加5.10,明确结果报告要求;——增加附录一,明确照明检测领域的应用要求;——删除4.1、4.3、4.4、4.6、4.13、5.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气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CNAS对进行电气检测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
电气检测领域包括设备、仪器、装置、元件和材料的电气性能、安全和环境试验。
2 引用标准3 术语和定义4 管理要求4.1 组织4.2 管理体系4.3 文件控制4.4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4.5 检测和校准的分包4.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4.7 服务客户4.8 投诉4.9 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控制4.10 改进4.11 纠正措施4.12 预防措施4.13 记录的控制4.14 内部审核4.15 管理评审5 技术要求5.1 总则5.2 人员5.2.1 实验室所有操作专门设备、从事检测、评价结果、签署检测报告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电气检测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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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内放大器组合 电声性能
伴音通道声性能
噪声限值测量
噪声限值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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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检测环境 全消声室 仿真耳 全消声室 全消声室 全消声室 全消声室 全消声室
800-5000 Hz
≥6300 Hz
±2.5dB ±2.0dB ±3.0dB
----全消声室:
本底 噪声
应
用
≤20 dBA 音频电声测量 注:在一些低频要求不高的 情况下,下限频率可适当放 宽要求
≤20-25 dBA
家用电器噪声限额值测量 计算机商用设备噪声限额值 测量
体积要求≥被测对象 200 倍
2006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06 年 07 月 01 日实施
CNAS-CL15: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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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声室进行;耳机的性能检测使用仿真耳。
----全消声室和半消声室的性能要求如下表所列:
全消 声室
自由声场条件
频率范围 距离
允差
50-16000Hz ≥3 米 ±1dB
半消 声室
≤630
Hz ≥2 米
----半消声室:
满足自由声场条件是根据 GB6882-86(ISO3745-1977)附录 A 中 A.3.4 ,体积是
根据正文 4.2,距离是根据正文 7.2.2 测量半球面的半径,由一般被检测物的大小推算得
到,一般 2 米可以满足要求,但特大的冰箱和空调器需要更大的测量距离。
----仿真耳:
仿真耳是一台仪器,模拟人耳声阻抗应用于耳机声性能测量。可以不作为声学实验室
主要性能要求是满足自由声场条件和本底噪声,见上表。
满足自由声场条件,包括满足频率范围、主测量线上同声源位置有关的距离和要求的
允差。其鉴定方法参考 GB6882-86(ISO3745-1977)中的附录 A。其中测量距离,考虑
到扬声器系统(音箱),标准规定为 2-3 米,所以要求为 3 米。频率范围高保真扬声器最
低性能要求 50-12500 Hz,一般在 16000 Hz 以上, 所以取 50-16000 Hz,允差为±1dB。
消声室的体积、尺寸按这些要求来设定,是否达到要求,按 GB6882-86(ISO3745-1977)
附录 A 鉴定并应有完整的检测报告。
本底噪声要求按以下原则确定:环境噪声至少要低于被测声级 10dB,由此推算得到。
半消声室
半消声室
2006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06 年 07 月 01 日实施
CNAS—CL15
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声 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Electro-acoustic Testing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六月
的基本要求,依据标准为 GB7614-87(IEC 60318-1,2,3 1998)和 SJ/Z9150-87(等
同 IEC60711-1981)。
----部分电声产品对测试环境的要求如下表所列:
2006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06 年 07 月 01 日实施
CNAS-CL15:2006
CNAS-CL15: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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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声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一 引言
电声检测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 之一,该领域涉及音频电声产品、家用电器产品、计算机、计算机外设及相关商用设备的 电声检测。
本文件是 CNAS 根据电声检测的特性而对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 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因此,本文件采用针 对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 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应与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二 应用说明
5 技术要求
5.2 人员 5.2.1 对视听人员的要求:
----听力正常(医生的证明); ----具有听力鉴别率; ----熟悉各种乐器; ----熟悉各种原始声音; ----熟悉试听曲目; ----熟悉并掌握评价方法; ----熟悉评价方法顺序。 5.3 设施和环境条件 5.3.1 实验室设施应满足: ----音频电声产品性能的检测应在全消声室进行;家用电器噪声限额值的检测应在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