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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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5.13•【字号】内人社办发〔2021〕81号•【施行日期】2021.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现将《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5月13日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以及职称评审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对2021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主动围绕“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要求”,服务自治区“科技兴蒙”行动,支持各行业做好人才评价。

聚焦重点领域,发挥人才评价的先导作用,对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人才、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才、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倾斜措施。

(二)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自治区正在组织新一轮职称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对于已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并正式下发的职称系列(专业),可按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

未完成评审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专业),各评委会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并对照国家已出台的改革指导意见,抓紧修订评审条件,今年要全面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修订任务。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各盟市、各评委会要对现行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措施进行全面系统梳理评估,查找出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妨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措施,积极稳慎地进行调整,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大局。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17•【字号】锡署办发〔2018〕97号•【施行日期】2018.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署办发〔2018〕97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各部、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现将《锡林郭勒盟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2018年10月17日锡林郭勒盟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73号)精神,全面深化我盟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全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及发展目标(一)基本原则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放管结合,简化行政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

鼓励企业以资产为纽带进行跨地域联合重组,培育发展一批规模较大、实力雄厚、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

加快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建筑企业对外工程承包能力,拓宽企业的市场领域,巩固扩大市场份额。

(二)总体要求不断加快全盟建筑业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抓住新型城镇化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建筑业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把建筑业打造成技术先进的现代产业、节能减排的绿色产业和带动力强的支柱产业。

进一步改善全盟建筑领域市场环境,开展建筑业供给侧改革,增强建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履约能力,形成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人才队伍,用工劳动合同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工程总承包、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建筑业新模式、新技术和新理念得积极到推广应用,建筑业资质结构趋于合理,建筑业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明显提升。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中直、区直各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现将《锡林郭勒盟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锡林郭勒盟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决定、备案、公布、清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的,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够反复适用并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的行政文件。

第四条行政机关为规范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表彰奖励、人事任免、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以及对具体行政事项作出决定等制定的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三)为加强行政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必需;(四)属于本机关、本部门的法定职责或者授权范围;(五)符合立法技术规范要求。

[知识]3.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办法(试行)

[知识]3.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办法(试行)

附件30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办法(试行)0(内人社办发〔2013〕126号)0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内人发〔2007〕131号),制定本办法。

0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在编在岗人员。

0第三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是自治区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条件控制、统一核准和聘用管理。

设置二级岗位的单位,其岗位设置方案须经自治区主管部门或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0第四条二级岗位人员的聘用,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注重业绩,鼓励创业、创新和创造的原则。

专项聘用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领域为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第五条拟聘用二级岗位的人选,原则上从聘用在本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中产生,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盟市或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审核与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0第六条二级岗位名称参照国家制定的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规定确定。

具体名称如下:0(一)教授二级岗位;0(二)研究员二级岗位;0(三)主任医(药、护、技)师二级岗位;0(四)推广研究员二级岗位;0(五)高级工程师二级岗位;0(六)研究馆员二级岗位;0(七)一级演员(编剧、导演、艺术评论、作词、作曲、指挥、演奏员、舞美设计、摄影、录音、剪辑、美术、书法)二级岗位;0(八)播音指导二级岗位;0(九)高级编辑(记者)二级岗位;0(十)编审二级岗位;0(十一)译审二级岗位;0(十二)国家级教练二级岗位;0(十三)正高级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二级岗位;0(十四)中学正高级教师二级岗位。

2023年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笔试题库及答案解析

2023年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笔试题库及答案解析

2023年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笔试题库及答案解析毕业院校: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考场:__________ 考号:__________一、选择题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A、行业类别B、认证目录C、政府采购清单D、品目清单答案:D解析: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第一条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故选D。

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A、3B、5C、7D、9答案:A解析: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四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故选A。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A、1个B、2个C、5个D、7个答案:B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故选B。

4.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A、正确政府采购制度的制定权B、正确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参与权C、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D、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的权利答案:C解析: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进行独立评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妨碍评审专家依法独立履行职责;(二)正确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事项,有权要求其作出解释或澄清;(三)正确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或异议的,有权发表个人意见;(四)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有权向同级财政部门或纪委监委等部门举报;(五)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六)向财政部门提出不再继续担任评审专家的申请;(七)抵制、检举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八)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正确照评分标准正确招标机构和采购人的政府采购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九)正确自身职责履行评价结果或扣分有异议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XX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公示结果报告【模板】

XX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公示结果报告【模板】

(首次岗位聘用样式)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你局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和《XX市直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实施工作指导意见》(呼事岗设办发[2010]4号)要求,我单位按照聘用程序对本单位人进行了岗位聘用(其中管理人员人、专业技术人员人、工勤人员人)。

我单位已对上述拟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了审查,符合岗位聘用条件,并于年月日至月日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间及期满无疑义。

特此报告材料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附件:1.XX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情况总表(主管局已审核通过)2.XX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花名册(主管局已审核通过)3.XX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花名册(主管局已审核通过)4.XX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花名册(主管局已审核通过)单位全称(印章)年月日(岗位聘用样式)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你局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和《XX市直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实施工作指导意见》(呼事岗设办发[2010]4号)要求,我单位按照聘用程序对本单位人进行了岗位变动聘用(其中管理人员人、专业技术人员人、工勤人员人)。

具体岗位变动及名单如下:我单位已对上述拟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了审查,符合岗位聘用条件,并于年月日至月日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间及期满无疑义。

特此报告材料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附件:1.XX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情况总表(主管局已审核通过)2.XX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花名册(主管局已审核通过)3.XX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花名册(主管局已审核通过)4.XX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花名册(主管局已审核通过)单位全称(印章)年月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7.12.23•【字号】锡署发〔2017〕156号•【施行日期】2017.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的通知锡署发〔2017〕156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各大企事业单位:现将《锡林郭勒盟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2017年12月23日锡林郭勒盟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为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促进我盟高新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推动《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顺利执行,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设科技资源大数据平台依托我盟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需求,整合跨区域、跨行业的大数据、云信息,打造集科技成果展示、供需对接、技术交易、专家咨询与政策激励为一体,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技资源大数据平台。

积极开展科技成果信息增值服务,加强科技成果、科技报告、科技文献、知识产权、各类标准等的信息化关联,提供符合用户需求的精准科技成果信息。

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工作机制,推广科技成果在线登记交汇系统,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实现平台资源共享,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实施后补助奖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对符合我盟科技发展支持方向,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施后补助。

工商注册和纳税所在地均在我盟的企事业单位承接技术转化,在自治区科技成果网上交易平台实际技术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按10%给予补助,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超额累进5%给予补助,500万元以上的按超额累进3%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200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推行聘用制度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推行聘用制度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推行聘用制度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05】16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内政字[2003]22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定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事业单位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在编制范围内,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申诉权和监督权。

二、实施范围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事业单位除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单位和人员以外,都要推行人员聘用制度。

对聘用期内的岗位管理聘任和职务聘任,各级人事部门和各用人单位,可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另行规定办法。

三、工作程序(一)制定方案。

聘用工作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一般要从纪检、工会和职工代表中抽调懂政策、懂业务、办事公道、群众威信高、又有广泛代表性的人员参加,负责推行聘用制度的具体工作,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2.13•【字号】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施行日期】2023.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为全面推进分类分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持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一)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学时后,在全区范围内认可。

2024年继续教育培训从2024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截止。

(二)内容和方式1.公需科目。

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办好“两件大事”,在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绿色发展及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培训。

公需科目实行网络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学时。

自治区本级单位培训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各盟市培训工作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2.专业科目。

自治区本级单位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和方式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各盟市专业科目培训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20.12.14•【字号】锡署发〔2020〕130号•【施行日期】2020.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锡林郭勒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经行署2020年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2020年12月14日锡林郭勒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推动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0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令第1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盟辖区内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及其他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容包括: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评估、清查、统计报告、监督检查及产权登记、界定、纠纷调处等。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盟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盟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盟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21.01.04•【字号】锡署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盟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旗县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各委、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2021年1月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引进范围第三章刚性引进第四章柔性引进第五章引进人才管理服务第六章人才引进资金保障第七章人才流动第八章附则附件: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盟战略,大力聚集创新创业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办法》(内人社发〔2019〕49号)、《锡林郭勒盟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办字〔2017〕59号)精神,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锡林郭勒盟行政区划内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和纳税所在地均在我盟的各类企业)引进人才,锡林郭勒盟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流动适用本办法。

各旗县市(区)执行本办法,或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更加优惠的人才引进政策,但不得突破本办法规定的引进对象标准。

第三条成立“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附后),负责研究审定人才引进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检查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并指导各旗县市(区)、各部门人才引进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人才引进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加强对企业科技服务工作的通知-锡署办发[2009]104号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加强对企业科技服务工作的通知-锡署办发[2009]104号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加强对企业科技服务工作的通知正文:----------------------------------------------------------------------------------------------------------------------------------------------------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加强对企业科技服务工作的通知(锡署办发〔2009〕104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大企、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科技大会和全盟科技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盟内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全盟新型工业化发展步伐。

现就加强对企业科技服务工作通知如下:一、服务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积极主动地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科技服务。

(一)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开展自主创新工作。

(二)组织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引导和帮助企业争取国家、自治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各类创新基金。

(三)提供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平台,为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科技信息和技术咨询,解决企业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四)为企业提供专利服务。

(五)开展企业员工的科技培训。

(六)组织专家开展企业科技成果鉴定。

(七)指导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八)开展企业科技进步工作的表彰奖励。

(九)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科技政策环境。

(十)加大企业科技服务的投入。

二、服务方式(一)组织开展重大科技战略问题调研活动。

盟科技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人员力量,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等内容,确定调研课题,开展调研活动,提出建议措施,积极为盟委、行署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切实服务企业发展。

(二)建立科技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各级科技部门要建立科技资源管理数据库,将本地科技人才、科技项目、科技企业、专利技术、科技成果、科技投入等科技资源,进行收集、分析、筛选、编辑和整理,形成具有采集、查询、汇总、统计等功能的科技资源管理系统。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6.06.19•【字号】锡署发[2006]45号•【施行日期】2006.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署发〔2006〕45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结合我盟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逐步建立起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十一五”期间,全盟开发城镇就业岗位20万个;城镇新增就业5万人以上,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万人以上;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人以上;培训城镇各类失业人员5万人,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5.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

重点抓好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下岗人员和关闭破产企业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积极扶持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增强就业稳定性;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在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工作的同时,改善农村牧区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下大力气抓好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积极推动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加强失业调控,完善企业裁员调控机制,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逐步建立促进就业与失业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

二、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充分考虑就业问题。

综合经济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鼓励和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明确增加就业的具体措施。

聘任书之关于聘任职务的通知

聘任书之关于聘任职务的通知

关于聘任职务的通知【篇一:关于谢清奇等五名同志拟聘任职务的通知】前电发[2010]107 号关于王建成等同志聘任(免)职务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党政领导9月7日会议研究决定:王建成聘任为赛汉供电所所长,解聘原职务姚兵聘任为用电检查所所长,解聘原职务解聘张贵赛汉供电所所长职务。

特此通知察右前旗电力公司 2010年9月7日主题词:关于聘任免职务通知抄送:公司各领导各单位存察右前旗电力公司 2010年9月7日印前电发[2010]108号关于郑永峰同志聘任职务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党政领导班子9月7日会议研究决定:郑永峰聘任为用电检查所技术员,解聘原职务。

特此通知察右前旗电力公司 2010年9月7日主题词:关于聘任职务通知抄送:公司各领导各单位存察右前旗电力公司 2010年9月7日印通知呼和乌素供电所:公司决定郭守恒同志安排到你所工作。

特此通知察右前旗电力公司2010年9月25日土贵供电所:公司决定郭俊峰安排到你所工作。

特此通知2010察右前旗电力公司年9月7日用电检查所:公司决定赵焕喜同志安排到你所工作。

特此通知2010察右前旗电力公司年9月25日【篇二:关于马晓霞等同志聘任职务的通知】关于马晓霞等同志聘任职务的通知各科室、部门、社区医疗站、青光及韩家墅分院: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马晓霞聘任韩家墅分院副院长,不再聘任脑内科护士长;雷云聘任脑内科护士长;聘期自发文之日起。

天津市北辰区中医医院二○○九年三月十六日关于转发团区委《关于举办北辰区2009年“青春相约”交友联谊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各科室、部门、分院:团区委定于定于8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举办未婚青年交友活动,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请各科室积极组织未婚青年参加此次活动,有意参加者请直接与团区委联系。

医院团支部2009.7.20关于举办北辰区2009年“青春相约”交友联谊活动的通知各镇、街,区直单位团组织及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区未婚未恋青年相互之间的交往、丰富青年的业余文化生活,解决青年的交友婚恋问题,以切实为青年服务为宗旨,全面活跃我区青年的社会文化活动氛围,为青年开阔视野、加强交流创造机会、搭建平台。

锡林郭勒盟事业单位改革的实践与探索

锡林郭勒盟事业单位改革的实践与探索

锡林郭勒盟事业单位改革的实践与探索摘要: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开始了新一轮的事业单位改革。

由内蒙古行政管理学会与内蒙古财经学院组成的“内蒙古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课题组,对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事业单位改革情况进行了调研。

本文作为调研成果就锡林郭勒盟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措施进行了梳理,作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锡林郭勒盟地广人稀,少数民族聚居,其改革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文就其改革历程、具体措施、成效分析、问题分析等方面进行梳理。

锡盟本轮事业单位试点改革,做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希望这些探索和尝试能为全面推进锡盟事业单位改革提供经验借鉴和有益参考,也能为其它西部民族地区制定改革措施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事业单位改革管理体制锡林郭勒盟注: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名称:“政事分开与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分类改革研究——以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改革实践为例”,课题编号:06b22032。

2006年由内蒙古行政管理学会与内蒙古财经学院组成的内蒙古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课题组,对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以下称“锡盟”)事业单位改革情况进行了调研。

调研主要通过三种形式展开:一是调阅改革相关文件材料;二是有针对性地组织不同层次、不同主体的若干场座谈会;三是有重点地从科、教、文、卫等系统中选取并实地走访改革中具典型性事业单位。

通过调研,对锡盟事业单位的改革情况进行了梳理。

一、锡盟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及改革历程(一)盟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2007年,锡盟共有事业单位1810个,共核定事业编制34304名;盟直属事业单位263个,锡盟盟直事业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8536名,锡盟事业单位实有人员35035人,有专业技术人员21817人,占62.3%;行政管理人员6112人,占17.5%;后勤人员5861人,占16.7%;其他编制1209名,占3.5%。

(二)改革历程锡盟的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4年就开始了盟直属交通系统事业单位的改革。

锡林郭勒盟申报花名册

锡林郭勒盟申报花名册
锡林郭勒盟2020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 系列)
盟直主管部门/旗县市(区)人社局(盖章):
序号

单位 所属
工作单位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出生年月
学历
毕业院校 及时间
所学专业
现有专业 技术资格
现有专业 技术资格 取得时间
现从事 专业
申报专 业
申报资 格名称
外语
计算 机
继续 教育
入围 成绩
第 1 页,共 2 页
是否 破格 申报
备注
第 2 页,共 2 页
备注:1.“单位所属”此列为“区直”、“盟市”、“旗县区”或“乡镇”等; 2.工作单位需填写全称,如“锡林郭勒锡林浩特市农牧局草原工作站”; 3.所有数字的格式统一为文本格式; 4.“出生年月”、“毕业时间”、“资格取得时间”填写格式统一为“XXXX/YY”,例如:1980/09; 5.“现从事专业”此列字数不超过六个字; 6.一经申报,表格中的信息不得再作修改,由于信息填报错误而造成的一系列问题,由填报人员负责。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盟长、副盟长、行署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盟长、副盟长、行署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盟长、副盟长、行署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9.02.28•【字号】锡署发〔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盟长、副盟长、行署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盟长、副盟长、行署秘书长工作分工如下:霍照良盟长主持行署全面工作。

分管盟审计局。

赵德永常务副盟长负责行署常务工作,协助盟长统筹综合经济领域和发展改革、服务业、财政、统计、民营经济、政务服务、应急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行署办公室、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局、政务服务局、应急管理局、驻呼和浩特办事处、驻京联络处、兴富投资公司。

协助盟长分管盟审计局。

联系盟人大工委、盟政协、盟监察委员会、各民主党派,盟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盟委党校(行政学院),盟税务局、国家统计局锡林郭勒调查队、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锡林郭勒监察站。

完成全区旅游发展大会承办筹备任务及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曲卫国副盟长(挂职)协助盟长统筹商务流通领域和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工作。

分管盟商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文物局)、元上都文化遗产管理局、空港物流园区、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外宣办(行署新闻办公室)、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社会科学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内蒙古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公司、锡林郭勒日报社、锡林浩特广电发射中心台,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锡盟分公司、中国石油锡林郭勒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锡林郭勒石油分公司。

完成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杨文胜副盟长(挂职)协助盟长统筹京蒙扶贫协作方面工作,侧重联系侯志民副盟长、萨仁其木格副盟长所分管领域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4.24•【字号】内人社办发〔2023〕79号•【施行日期】2023.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人才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激发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切实服务自治区高质量发展大局,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现就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符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的人员。

二、时间进度安排(一)评审进度安排1.各盟市、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按照统一要求,于5月10日前下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部署本地区、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并将通知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原则上6月2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

2.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时间以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下发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体育、工艺美术、文学创作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要求和时间,待新评审条件印发后,由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另行发文部署。

3.各盟市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自治区统一时间进度安排执行。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时间(考评结合系列或专业的截止时间以评委会组建单位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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