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道路车辆运输单位安全评价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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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道路车辆运输单位安全评价导则

(一) 主题内容与运用范围

本导则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及《江苏省关于加强交通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规定了危险化学品运车辆运输的安全条件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单位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不适用铁路危险化学运输车辆的安全评价。

(二)安全评价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安全评价的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提高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车辆运输的安全风险,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运输车辆的安全和人员的生命安全,避免事故对道路交通及附近群众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评价的基本原则:

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安全评价的基本原则是,具备《国家》、江苏省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合法、自主地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三)定义

3.1危险化学品:本文危险化学品的定义是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第三条为准。

即所指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有毒品、腐蚀品等。

3.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专门用来运输危险化学品,有良好的车况、经过专门机构检查认定的道路运输车辆。

3.3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单位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单位的安全评价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运输单位的委托,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过程的实际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存在的危险有意因素的种类和程度及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对策措施建议。

(四)安全评价的前题条件

4.1车辆运输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2新设的运输单位应应持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定通知书。

4.3公安车管所对车辆的年检报告复印件。

4.4公安部门核发的准运证的复印件。

(五)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的安全评价依据

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的安全评价的依据主要有以下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但不限于此):

5.1法律法规

5.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1.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1.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1.4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1.5公安部令18号《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5.1.6交通部交运发(1993)1382号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5.1.7交通部1999.11.15《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5.1.8交通部(88)交科学技字194号文《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5.1.9原劳动部劳发部[1995]56号《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5.1.10国务院1988.03.09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5.2行业标准、规范

5.2.1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5.2.2交通部《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5.2.3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5.2.4安监管二安[2003]45号《关于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5.2.5 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辩识》

5.2.6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5.2.7 GBI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5.2.8 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

5.2.9 GB17914-1999《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5.2.10 GB17915-1999《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5.2.11 GB17916-98《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大条件》

5.2.12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5.2.13 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

5.2.14 GB6944-19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5.2.15 GB190-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5.2.16 GB16483-1996《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5.3江苏省标准

5.3.1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

5.3.2苏安监[2003]157号《江苏省剧毒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办法》(六)安全评价的基本内容

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单位安全评价的内容包括:

(1)运输单位的证照资质;

(2)运输车辆车况;

(3)用于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它容器是否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的产品,(危化品第三十六条);

(4)管理组织及制度。

确认上述是否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辨识存在何种危险有害因素,并对其危害程度进行评价。

(七)安全评价程序

7.1前期准备工作

7.1.1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委托书索取本导则“(四)”所列被评价

单位的证照。

7.1.3组建评价组,了解被评价单位的情况,收集有关资料。

7.2现场检查和评价

7.2.1查验被评价单位按本导则“安全评价的前题条件”的要求所提供文件资料、合同复印件的真实性。

7.2.2根据现场实际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其可能导致的安全事故的原因。

7.2.3根据营运单位实际划分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一般可划分为:

(1)安全管理组织;

(2)安全管理制度及①基础管理②现场管理;

(3)从业人员;

(4)车辆情况;

(5)仓储场所;

(6)被运送的物料及道路运输。

7.2.4针对危险有害因素及现场、车辆状况、装货、卸货过程,用《危险化学品车辆道路运输单位安全评价检查表》(见附录)对其进行评价。如有必要可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可采用其它评价方法进行针对性评价。

7.2.5提出建议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

(1)管理方面的(组织、制度人员)

(2)仓储、场所、油库、建筑、车辆、消防与电器运输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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