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工程开发成本的会计税务处理(1)

代建工程开发成本的会计税务处理(1)
代建工程开发成本的会计税务处理(1)

代建工程开发成本的会计税务处理

关于代建工程的核算,规定不很明确,新准则及新通则没有说明,房地产会计教科书说的太笼统,值得我们探讨。这里只探讨会计税务处理,不探讨筹划。

一、先看几个税务规定:

A、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二)苏地税发[ 1996 ] 074 号三、关业其他代理服务的征税问题。其他代理服务是指受托方按照协议或委托方的要求,以委托方的名义从事除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以外的其他受托事项的经营活动,并与委托方实行全额结算(原票转交),只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纳税人提供上述其他代理服务,可根据其实际取得的手续费,按服务业税务依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否则,应一律按自营业务计征营业税。

四、关于房屋开发公司代承建的房屋征税问题。房屋开发公司承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统建房,如委托建房的单位能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有关部门的建设项目批准书以及基建计划,且房屋开发公司(即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并同时符合本《通知》第三:条中"其他代理服务"条件的,则对房屋开发公司实际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按"服务业"税目计征营业税。否则,对房屋开发公司承办建设的各种房屋,均应全额按"销售不动产"计征营业税。

B、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建工程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宁地税(流)发[1998]073号

你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建工程计税依据的请示》(银地税(流)发[1998]008号)收悉。经了解,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代建工程业务的方式有二种:第一种是土地使用权归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二种是土地使用权归建设单位。以上二种方式,工程所需全部建设资金均由建设单位提供,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工程代建合同或房屋代建协议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按代建工程总投资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代建费)或按代建工程的建筑面积定额收取管理费(代建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凡土地使用权归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无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建设单位如何结算,其计税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价款及管理费(代建费)和价外费用,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凡土地使用权归建设单位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代建业务,其计税营业额均应包括管理费(代建费)和价外费用,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C、关于“代建”房屋行为应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54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施工手续后根据其他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按施工进度向乙方预收房款,工程完工后,甲方替乙方办理产权转移等手续。甲方的上述行为属于销售不动产,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如甲方自备施工力量修建该房屋,还应对甲方的自建行为,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D、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国税发2006 31号七、关于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税务处理问题

(一)开发企业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超过12个月的,可按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日或在合同完工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按季确认收入的实现。

完工百分比法即是根据合同完工进度同比例确认收入和费用。完工进度可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测量已完成合同工作量等方法确定。

(二)开发企业在代建工程、提供劳务过程中节省的材料、下脚料、报废工程或产品的残料等,如按合同规定留归开发企业所有的,应于实际取得时按市场公平成交价确认收入的实现。

补充一下(一),一般是在竣工后一次结算办法确认收入。补充一下(二),出售时,缴纳增值税,按小规模工业6%缴纳增值税。

二、代建工程的必备条件:

从上边4个税务规定可看出

1、委托方拥有土地使用权。

2、委托方取得了有关部门的批复,既委托方立项。

3、签订委托代建合同,列明合理代建费。

4、受托方(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垫付资金。

三、代建工程和定向开发及合作建房的区别。

代建工程和定向开发、合作建房有本质区别。定向开发(先有了购房人,你开发的房屋是专门卖给他们的。实际上是一种定向销售方式,其他与正常开发过程没区别的)。

合作建房(国税函发[1995]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十七、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简称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方式是纯粹的“以物易物”,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第二种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乙方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

四、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代建工程的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受托方与委托方实行全额结算(原票转交),只向委托方收取代建手续费的业务,就是说在建设过程中施工方、设计方、监理等不与房屋开发公司(受托方)签订合同,而直接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受托方只收取一定代理费的房地产开发方式。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代建工程成本核算很简单,仅仅核算代建手续费即可。在工程结束时向委托方开具服务业的营业税发票,缴纳按服务业的营业税。委托方自用产权不发生转移的不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税种。委托方产权发生转移的则缴纳税金,产权所有方的发票由委托方开具。

第二种方式是受托方与委托方实行拨付结算,就是说在建设过程中施工方、设计方、监理等直接与房屋开发公司(受托方)签订合同,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资金由委托方拨付给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再拨付给施工方、设计方、监理等。最后销售或移交给委托方,并向委托方收取代建手续费的业务。

这种方式也就是中国目前所有房地产教科书上所讲述的,代建工程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为开发除土地、房屋以外的市政工程(如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园林绿化、旅游风景)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代建的土地、房屋参照正常的开发成本设置。

开发企业发生的各项代建工程支出和对代建工程分配的开发间接费用,应记入“生产成本(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成本”科目的借方和“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制造费用(开发间接费用)”等科目的贷方。同时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类记入各代建工程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代建工程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的格式,基本上和房屋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相同。完成全部开发过程并经验收的代建工程,应将其实际开发成本自“生产成本--代建工程开发成本”科目的贷方转入“库存商品(开发产品)”科目的借方,并在将代建工程移交委托代建单位,办妥工程价款结算手续后,将代建工程开发成本自“库存商品”科目的贷方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借方。

房地产开发公司不仅核算代建工程成本,还要核算代建手续费。在工程结束时的税金缴纳及发票开具同第一种方式。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15311037.html,,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015311037.html,/thread-5363-1-1.html

“甲供材料”的账务和税务处理例解

2009-10-20 13:24 肖太寿【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案例】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一个建筑单位修建厂房,工程总造价为1200万元,其中含甲供材为200万元。

(一)甲供材的账务处理

1、建设方对于甲供材的账务处理

(1)建设方(甲方)从市场购入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200万元

贷:银行存款200万元

这里假设建设方(甲方)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是普通发票,然后,该企业将这200万的材料提供给施工方(乙方)用于工程。

(2)在建设方(甲方)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乙方)时:

①方式一:

建设方发出材料时:

借:预付账款200万元

贷:工程物资200万元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根据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中,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工程总造价包括全部的材料价款,且在工程总造价的核算中,所有的材料都要提税后计入工程总造价,即工程造价是含税价。在总造价确认的情况下,我们将工程的总造价作为建设方应该支付给施工方的工程价款。建设方在支付现金给施工方时是做预付账款处理,同样,建设方将材料给施工方时(就是我们所说的甲供材)也应作为预付账款处理。只不过一个付的是现金,一个付的是实物,在不存在其他误差的情况下,该企业无论是支付现金还是实物,最终预付账款总结算价款的金额应该1200万元。

②方式二:

建设方发出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200万元

贷:工程物资200万元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建设方认为,我买的物资给施工方就是用于我的工程,因此在发出材料时直接计入我的在建工程是符合规定的。

从相关的法律法规看,目前对于甲供材究竟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问题,还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在企业实务的会计处理中,有些建设单位发出甲供材是采取的第一种方法,有些就是采取的第二种方法。因此,从会计核算角度而言,只要能为会计信息的第三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两种会计处理方法都是可以接受的。

2、施工方对于甲供材的账务处理

(1)方式一的账务处理:

①施工方收到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200万元

贷:预收账款200万元

②施工方将工程物资用于工程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00万元

贷:工程物资200万元

③施工方按工程进度确认合同毛利,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2)方式二的账务处理:

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就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收到材料以及以后将材料用于工程时就不做任何会计处理了。

(二)甲供材的发票开具

以上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就带来的下一步的施工方建筑业发票的开具问题:

1、方式一的发票开具

在该模式下,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通过预付账款核算的,没有进入工程成本,因

此,施工方应该按1200万开具建筑业发票,并按1200万缴纳营业税。

2、方式二的发票开具

在该模式下,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就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最终开具建筑业发票时,只能按1000万开票,如果按1200万开票就会导致200万材料在建设方重复入成本的情况。但是根据营业税的相关规定,无论施工方是按1000万开票还是按1200万开票,甲供材料都必须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即施工方都必须按1200万元征收营业税,这个和方式一是一样的。

(三)税收风险提示

从理论上而言,对于施工方,无论建设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他的税收负担是不变的,只不过是根据建设方的会计处理的不同,开票金额有所不同罢了。但现实中的情况是,由于营业税是一个流转税,流转税的可转嫁性决定了施工方所要缴纳的营业税,最终实际是转嫁到建设方身上的,至少是部分的转嫁。因此,对于建设方而言,他倾向于采用第二种会计处理方式,在这种会计处理方式下,建设方直接将甲供材计入工程成本,这样就不需要施工方开票了。由于税务机关监管的原因,这部分不开票的甲供材,施工方也一般不会去主动申报缴纳营业税,而且建设方甚至在进行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时,对这部分甲供材就没有提税并入工程总造价。从这个角度考虑,建设方更倾向于第二种会计处理方式。但在这种会计处理方式下,施工方承担了很大的风险。我们知道。无论建设方会计处理如何,施工方是甲供材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了问题,要求施工方补税的话,施工方只有缴纳,甚至还会承担偷税而被处罚的风险。无论和建设方如何处理,都必须就甲供材缴纳营业税。至于甲供材没有提税的问题,施工方应自己和建设方协商或向相关工程管理部门寻求解决方法。

(四)税务处理分析

1、方式一的税务处理分析

在方式一的情况下,施工企业按1200万开具建筑施工发票给建设方,按1200元在账面上确认收入,但对于200万这部分的甲供材,由于材料是建设方购买提供给施工方的,发票的抬头肯定是开给建设方,且在建设方入账的,对于这部分材料,施工企业无法取得发票,也就无法入成本。对于这部分,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如何扣除是一个大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出现了以下两种处理方法:

(1)施工方对于甲供材发票入成本的问题,由双方在工程结束,决算报告出来后,施工单位凭工程决算报告和建设方提供的购买材料的发票清单计入施工方工程成本,并允许在税前扣除。

(2)部分国税机关认为这是转售业务:即建设单位外购物资转售给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最后开总的发票向建设单位结算,对建设单位应征收增值税,至于进项税款当然能够得到抵扣。这样,施工企业就能取得材料的发票了,但是建设方则必须对材料的销售缴纳增值税。

我们认为,这种处理方法是非常错误的。建设单位购买的材料给施工方最终还是用于建设单位自己的工程,实际上是一种自用行为,不能视为转售业务征收增值税。但是在实务中,第一种处理方法往往得不到某些税务机关的认可,他们机械的认为只有取得发票才能入账,其实根据《企业所得税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只要是真实的,并取得了合法有效凭证就可以税前扣除。这里合法有效凭证不是仅指发票,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取得的工程决算报告和建设方提供的购买材料的发票清单也应视为合法有效凭证,况且是真实发生的。为了避免与有些税务机关不必要的争议,一些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建设单位,在购买材料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随后按原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施工方,这些没有差额也不要缴纳增值税。但在实务中,大多数单位并不愿意按这种方式进行处理。

2、方式二的税务处理分析

在方式二的情况下,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收到材料以及以后将材料用于工程时就不做任何会计处理了。这时,施工方按1000万开票,也就不存在200万甲供材无法取得发票入成本的问题。同时,考虑到税务机关监管不到位的原因,这种会计处理方法还能少缴部分甲供材的营业税,对两方都有利。但是,施工方也要知道,这种情况下,自身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了,施工方必须要缴纳甲供材营业税,甚至要按偷税进行处罚,同时由于甲供材在工程造价时没有和建设方按规定提税,最终只能是自己承担。

(五)结论

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甲供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从某种角度讲,以上两种模式都是可以的。

从税务机关的角度讲,他们更倾向于采取第一种模式,这样能很好的将甲供材纳税收监管的范围。因此,有些税务机关明确规定,对于工程,建设方不允许直接凭商业发票入工程成本,必须取得建筑业发票入工程成本。否则按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这部分成本不能提取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当然,这种规定是否合理有待商榷。但这确实是一种好的监管方法。

从企业的角度而言,如果不考虑税务监管不到位而产生的避税问题,方式一也是比较好的。因为,建设方在发出甲供材时,材料并没有立即用于工程,只是从建设方保管转至施工方保管。从会计处理看,如果建设方将材料发出时,就直接计入工程成本,但实际上材料还没有用于工程或全部用于工程,只是就计入在建工程会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而且,如果采用方式二,施工方在收到材料和发出材料不进行如何会计处理,不利于在工程中对甲供材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因此,方式二既不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也满足不了实际管理的需要。但考虑税务监管不到位而产生的避税问题,方式二似乎更优。但我们说过了,这种情况下,风险主要是由施工方承担了。

既然模式一对税务机关有利,在不考虑税务监管不到位而产生的避税问题,对企业也有利,那么我们就要很好的解决方式一下产生的如何处理施工企业甲供材入成本的问题。我们认为采用施工企业根据工程决算报告和建设方提供的购买材料的发票清单入成本是完全合情合理,也是合法的,实务上大部分税务机关对这种处理也是非常认可的。按转售模式,由

建设方向施工方材料销售发票,从原理上讲就是错误的,在实务中是不可取的。

以“委托代建”模式开发房地产相关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一)确认“委托代建”行为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对房地产企业接受建房单位委托,为其代建房屋的行为,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营业额为向委托方收取的代建手续费。这里所说的代建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与委托方事前签订委托代建合同;

2、以委托方名义办理房屋立项及相关手续;

3、不以受托方名义办理竣工决算;

4、与委托方不发生土地使用权,产权的转移。

凡是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受托方不论以何种形式与对方结算,均属于房屋销售行为,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委托代建行为适用哪些开发产品

委托代建方式的选择应该受一定条件限制,不是在所有条件下都能够使用。一般来讲,在商品住宅开发建设的过程中不宜选用“委托代建”方式,因为选择了这种方式将无法给业主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原因是:委托方有产权,但是没有开发资质,取得不了销售权,无法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无法给业主开票;受托方有开发资质,有销售不动产发票,但是,没有房屋产权,更拿不到对房屋的销售权,也无法给业主开票。因此,“委托代建”一般只适用于建设方建成后划入“固定资产”管理、不需要马上出售的项目。

(三)委托代建项目的交房验收与会计核算:

【案例分析15】

甲地产开发公司接受乙单位房屋代建工程。代建项目总成本7800万元,完工后乙方按照规定支付甲方代建手续费1170万元。

分析:

(1)受托方的核算

①拨付代建工程款(陆续拨付)

借:银行存款——代建工程款专户78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暂收代建工程款7800万元

②进行项目开发

借: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成本7800万元

贷:银行存款——代建工程款专户7800万元

③代建工程完工

借:开发产品——代建开发产品7800万元

贷: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成本7800万元

④移交代建工程:

借:其他应付款——暂收代建工程款

(前期已收拨款)7800万元

贷:开发产品——代建开发产品7800万元

⑤对方拨付代建手续费:

借:银行存款——企业正常结算户1170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受托代建收入1170万元

⑥计算代建工程税金及附加:

借:其他业务支出65.052万元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58.5万元

城建税4.095万元

教育附加费2.457万元

(2)委托方的会计核算

①拨付代建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代建工程款7800万元

贷:银行存款7800万元

②支付代建手续费:

借:在建工程——代建手续费1170万元

贷:银行存款1170万元

③工程竣工验收交房:

借:固定资产8970万元

贷:在建工程8970万元

(四)采取“委托代建”方式可以合理回避哪些税收

1、不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用缴纳取得土地环节契税。

2、不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期间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

3、不涉及房屋销售业务,不需要缴纳“产权转移数据”印花税。

4、不涉及房屋销售业务,不会产生土地增值,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5、不涉及房屋销售业务,不用交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只按照代建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某企业与政府签订协议,以50万元的价格购入经济适用房一套(市价80万元),企业已支付全部价款,该协议规定企业取得房屋所有权,同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随后,企业又与员工甲某签订协议,将该房屋以成本价,即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甲某,同时,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某须为本企业服务满5年。房屋价款的支付方式为,本合同签订日甲某支付首期款40万元,余下的10万元分5年,每年偿还2万元,企业不计息。在甲某服务期限满及付清房款之前,房屋产权归企业所有。

看了<企业会计准则(2006)第9号-职工薪酬>,

(二)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1.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2.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或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

3.向职工提供企业支付了补贴的商品或服务

很悲剧的发现,上述情况根本不属于这条准则规定的范围,但是各人认为,企业以非市价取

得房产,平价卖给员工,同时又不收利息,应当同时确认一块所得和费用,不知这样理解是否存在误区。请斑竹赐教适用准则及处理方法。

同时,在员工支付完价款及满足服务年限之前,房屋所有权不转移,该房屋是否应当继续确认为企业资产,并记提折旧,还是本着实质性原则,合理推断实质上该房屋已转让给员工。也请指教!

谢谢!

主帖中提到,“该协议规定企业取得房屋所有权,同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则实际补缴出让金多少?该笔补缴的出让金也应计入该房屋成本中。

另外,需要了解为何企业能以50万元加出让金的成本取得市价为80万元的房屋?这其中是否包含了政府补助的成分?

对于这类交易,一般理解应当假设其中的服务期限条件和产权转移约定很可能最终会实现。因此,可能需要分解为以下两笔交易分别按各自适用的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1、以低于市场价格向职工出售非货币资产,职工按约定应支付的对价款(40万元首付+未来5年内每年支付2万元的折现值)与房屋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职工薪酬费用,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按直线法分摊,计入各期的职工薪酬费用。由于以后每年付款仅为2万元,如果折现影响不重大的,也可简化处理。

2、以低于市场价格取得非货币资产,所支付的50万元成本和补缴的出让金之和与房屋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即与未来的职工薪酬费用对应的政府补助),在该职工的服务期限内采用与上述1中的职工薪酬费用相同的摊销模式计入各该年度的营业外收入。

即相当于:企业低价取得房产并低价出售给该员工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长期待摊费用30万元

借:银行存款/长期应收款50万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50万+应补交出让金

贷:递延收益

上述分录中借贷方合计各为80万元,长期待摊费用和递延收益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摊销。(我觉得应该合理推断房屋所有权会转让,企业不应确认该资产,而是将支出成本与收到的金额的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处理。)

根据委托代建的定义,该种开发模式专指定制开发,即根据委托方需求,承建方(开发商)从土地获取、产品设计、开发管理和工程施工全过程服务,最终将委托方所需产品提供交付委托方的全过程。

而根据我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地方相关法规,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建设管理,包括前期筹建、设计、勘察、招投标、施工全过程,由项目业主委托代建单位进行代建工作。在项目建设中,作为代业主的身份参与项目建设,并收取相应代建管理费的工作。

但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的事务必须是委托人自己可以为之的事务,也就是说你们单位应当是自己可以建造商品房的,只有当单位自己有权利建造商品房的时候才可以委托他人代建,但法律规定,对于商品房的开发和建设只有房地产开发公司能做,其他人(包括法人)是无权开发和建造商品房的,从这个角度看,单位与开发商签订《委托建房协议》的前提基础条件都不具备,也就是单位不具有自身开发和建设的条件,因此也就不能委托他人代建。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取费调研及建议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取费调研及建议 解美川苏盐置业2015、5 高水平的工程项目管理,是高效率、高质量地实现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目标的基本手段。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取费,又是以工程项目管理作为服务手段的企业赖以生存并发展的重要基础。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都在积极培育工程项目管理市场,鼓励在工程项目上开展专业化、科学化、社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提高投资项目整体效益,但尙未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其中,项目管理服务取费标准便是诸多待解决问题之一。 一、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取费现状: 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指导意见》的实行,推动了项目管理服务企业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但相关的企业运行配套政策未完善,企业的市场法律地位、服务取费标准等都未明确,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实际取费偏低,市场竞争无序,影响了项目管理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1、目前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及取费的主要依据: (1)原建设部于2003年2月13日颁发建市[2003]30号文《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 (2)建设部2004年11月16日颁发建市[2004]200号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3)财政部[2004]300号文件《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4)2004年7月国务院国发[2004]20号文《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5)住建部2008年11月12日颁发建市[2008]226号文《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指导意见》 (6)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10-12-02) (7)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8)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规定 (9)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目前江苏省项目管理服务企业取费的方式和现状: (1)取费方式调研: 江苏经天某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做法:依据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即招标的项目按中标合同价取费,不招标的项目按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 ②江苏省经某监理中心(省发改委下属单位)做法:参照监理收费标准作为收费基价,再按服务范围协商增加系数取费。 ③南京苏某监理公司:基本按监理取费标准取费,并按工程内容、复杂程度、管理深度同业主协商增加费用。 ④省建设厅某管理中心:建议参考江苏省建设工程代建或监理服务收费标准为基价,并结合工程实际与投资方协商取费。

研发费用账务处理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账务处理 一、研究阶段(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 1、相关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购置资产 借:固定资产—××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期末结转 借: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二、开发阶段(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支出应资本化即形成资产,否则应费用化) 1、相关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固定资产—××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开发项目完工时 借:无形资产—××资产(资本化部分) 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费用化部分)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三、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的核算 1、收到财政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银行 贷:递延收益—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 2、利用政府补助资金支付项目费用时 A、支付费用 借: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 B、购置固定资产(或用于项目建设) 借:固定资产—××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在建工程—××资产(需要安装的设备、厂房)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工程物资等) C、项目完成形成费用部分 借: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D、项目完成形成资产部分 借:无形资产—××项目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借:固定资产—××资产(需要安装的设备、厂房) 贷:在建工程—××资产(需要安装的设备、厂房) 3、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分配递延收益(按年或按月) A、与费用相对应(即费用化部分)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借:递延收益—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 B、与资产相对应(即资本化部分:起点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终点是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 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折旧 累计摊销 借:递延收益—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

成本会计分录

实验一要素费用的核算 001 分配本月材料费用 (1)原木费用的分配。 ①编制原木费用分配表。编制会计分录: 转01 借:基本生产成本――普通板 3,087,075.46 ――复膜板 3,190424.54 贷:原材料――原木 6,277,500 ②编制退料费用分配表。编制会计分录: 转02 借:原材料――断尾材 45,000.00 ――废单板 12,000.00 ――废品 10,000.00 贷:基本生产成本――普通板 32,948.47 ――复膜板 34,051.53 ③本月销售断尾材、废单板、废品时,编制会计分录: 收01 借:银行存款 101,907.00 贷:其他业务收入――断尾材 51,200.00 ――废单板 21,600.00 ――废品 14,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销税额) 14,807.00 转03 借:其他业务成本 80,200.00 贷:原材料――断尾材 48,000.00 ------废单板 19,200.00 ――废品 13,000.00 ④本月出售其他废料。编制会计分录: 其他废料的销售收入按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在两种产品之间分配 普通板应分配的金额=200,000/(1667+1613)*1613=98,353.66元 复膜板应分配的金额=200,000/(1667+1613)*1667=101,646.34元收02 借:银行存款 234,000.00 贷:基本生产成本――普通板 98,353.66 ――复膜板 101,646.3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00 ( 2 ) 编制调胶用料分配表。编制会计分录: 转04 借:辅助生产成本-调胶车间-酚醛胶 372,300.00 -脲醛胶 288,200.00 贷:原材料――调胶用料 660,500.00 (3)根据本月物料库发出修理用备件及工具汇总表,编制会计分录:转05 借:制造费用――单板车间 25,000.00 ――胶合成品车间 11,200.00 辅助生产成本――运输部 16,000.00 ――蒸汽车间 13,300.00 贷:原材料――修理用备件及工具 65,500.00 (4)根据本月物料库发出复膜纸、油料及劳保用品汇总表,编制会计分录: 调胶车间酚醛胶应负担物料费用=120/(108,000+102,000)*102,000=58.29元

商业写字楼物业管理费标准

一、商业写字楼物业管理费标准 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基础条件:小区封闭;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3户;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12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二、物业费滞纳金计算方法 1、为了运算方便,我们可把日滞纳金化成月滞纳金,即千分之三乘30 天得

0.003×300.09。由于会费是每月付的,这就是一个连续而且动态的算法,看似麻烦,其实是有规律的,在数学上这是典型的等差数列。等差数列的前 N 项和的公式是 SnN(A1An)/2,这里的 Sn 是应付的滞纳金数,N 是欠费的月份数,A1 是欠费的起始月份的滞纳金数,An 是欠费的最后月份的滞纳金数,A10.09NF,An0.09F,这里的 F 是应付费用,代入公式得SnN(0.09NF0.09F)/2,化简得出 Sn 0.045FN(N1) 。实际情况滞纳天数可能超过足月,为使超过天数也计算进去,此公式可相应完善成为:Sn 0.045FN(N1)0.003F(N1)×T,T 为足月后另外还超出的天数。 公式关键是N 的选定,由于公式是由数列推导出来的,所以取N 数必须要符合数列条件,即所取 N 娄必须是按足月来计算。举个例子,如一个住户管理费是 48 元,欠费是1998年 4 月开始,假设欠费住户的交纳期为 1999 年 1 月 19 日,则 N 应取 8,如取 9 就错了,因为 1998 年 12 月的滞纳金还未满一个月。该户滞纳金计算方法( 0.0045×48×8 81)0.003×48(81)×19180.14 元。如果有人对 N 的选定感到麻烦,也可把 N 选为欠费月数,则公式可改为:0.045FN(N-1)0.003FNT,对以上欠费户N 选为9,应付滞纳金为:0.045×48×9(9-1)0.003×48×9×19180.14 元。另外,如果欠费期间遇到管理费调整,那么可把调整管理费后的增加的部分用此公式计算出数字后再加上原计算出的数字即可。 2、滞纳金SKN×0.003×T,即滞纳金S月管理费(K)×欠费月数(N)×0.003(系数)×月欠费的平均日长度(T) 。上式既直观,且运算简便,开票据时,我们能充分保留原始数据,使业户一看就懂,同时又了解,T 的确定也极其方便,若某户连续欠费 N 月于 A日结清(每月按30 天计算),那么T(N-1)/2×30A 天。为了运算的便利,我们又可以知道滞纳金SKN×0.003×(N-1)/2×30A,A 为结算当月日期数。例某户管理费 80 元/月,1998 年 8 月起欠至 1999 年元月 10 日结算,滞纳金S 80×5×0.003×(5-1)/2×301084 元,在开滞纳金票据的时,T 的运算应省略,即在发票收款项目栏内写明的80×5×0.003×70 即可。同理,若欠费中途调整,上面公式同样适用,管理费差价为正滞纳金取加,负则取减。 三、物业管理费的概念 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

城市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

城市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 政府投融资城市工程项目代建制就是由建设方委托有资质的专门管理机构,实行专业化、社会化管理,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与监理等工作,按建设计划与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单位使用的一种制度。其目的就是将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分离,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通过建设工程的专业化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与政府投资效益。从全国各地近年来的试行情况瞧,采用项目代建制能有效降低工程造价与管理费用,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与工程质量,缩短工期,增加项目实施情况的透明度,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由于代建制还处于试点与摸索阶段,相关规定与制度还不完善,有些属于政策制度层面,有些属于操作与技术层面,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研究与解决。 一、代建管理费构成项目代建管理费就是项目投资方依据代建合同支付给代建单位实施项目的投资管理与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费用。代建费应包括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建设准备、实施、验收及保修阶段发生的成本、应缴的税费与合理的利润。一般包括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竣工验收费、财务费、其她管理性质开支、应缴税费、利润等。显然,就代建费构成瞧应高于建设单位管理费。 二、代建管理费计取现状代建管理费的计价方式可采用总价、人月费单价、固定费率等方式,目前各地代建管理费计价方式与

取费标准存在差异,但大多采用概算×固定费率的方式,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与低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费率水平计取,通常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代建单位提供的就是专业化的技术与管理服务,代建管理含有技术与管理创新,代建费包括代建单位必须支出的工资、税金、合理利润等,不应简单等同于原来的建设管理费用。代建管理费从性质上说属于咨询服务收费,但无论就是与监理费相比,还就是与设计费相比,代建费取费标准偏低。由于代建费取费标准偏低而且相关法规中没有明确代建费取费下限,导致了竞争上的无序,损伤了代建单位的积极性,不利于吸引优秀企业参与代建,不利于代建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确定代建管理费合理标准须考虑的要素 1、项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类型性质、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影响条件、实施周期、投资来源、征地拆迁等因素确定合理的代建费取费标准。技术复杂、影响因素多、实施周期长、管理难度大、风险高的代建项目,代建费费率应高一些。对于投资规模小的工程,代建费费率应适当提高以保证按总投资概算计取的代建费不会过低。比如《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费为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总投资超过2亿元项目的代建费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按1、5%计算。 2、项目代建工作内容。区分不同委托代建阶段如前期工作代建、建设实施代建、项目全过程代建管理,确定相应代建费取费标准。《北

房地产会计核算科目开发成本内容

房地产会计核算科目开发 成本内容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开发成本 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1、土地征用费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费、土地效益金、土地开发费、契税、 耕地占用税、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补偿合作方地价、合作项目建房转入分给合作方的房屋成本和相应税费等 2、拆迁补偿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 等,折迁旧建筑物回收的残值应估价入账,分别冲减有关成本。 3、市政配套费向政府交纳的大市政配套费,征用生地向政府交纳的红线外道 路、水、电、气、热、通讯等的建造费、管线铺设费等。 二、前期工程费 1、行政事业性收费向政府交纳的报批费、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异地绿化 建设费、人防异地建设费、消防图纸审查费、地方教育费附加、白蚁防治费、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工程质监费、防雷图纸及检测、施工图抗震设防技术审查费、工程招标代理费、图纸审查费、散装水泥费、环评报告编制费及招投标管理费等。) 2、规划设计费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园林设计、自来水设计、电力设 计、人防设计、制图、晒图费、规划设计模型制作费、方案评审费、岩土设计费。 3、勘测丈量费水文、地质、文物、地基勘察费,沉降观测费,日照测试费、 拨地钉桩验线费、复线费、定线费、放线费、建筑面积丈量费。

4、三通一平费接通红外线施工用临时给排水(含地下排水管、沟开挖铺设费 用)、供电、道路(含按规定应交的占道费、道路挖掘费)等设施的设计、建造、装饰和进行场地平整发生的费用(包括开工前的垃圾清运费)等。5、临时设施费临时办公室、临时场地占用费、临时借用空地租费、以及沿红 线周围设置的临时围墙、围栏等设施的设计、建造、装饰等费用。 6、预算编审费支付给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受聘为项目编制或审查预算而发生的 费用。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 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项目的各项费用,含设备费、出包工程向承包方支付的临时设施费和劳动保险费,有甲供材料的、设备的,还应包括相应的甲供材料、设备费。 1、土建工程费土石方、桩基、护壁(坡)工程费,基础处理费,桩基咨询 费,土建结构工程费(含地下室部分),甲供材料费。 2、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照明等电气设施安装费,主体工程内的通讯、保 安监视、有线电视系统等电讯设施安装费,主体工程内的上下水、热水等给排水设施安装费,主体工程内的电梯及其安装、调试费,主体工程内的换热站、冷冻站、风机盘管控制、楼宇自控系统等空调设施安装费、主体工程内的自动喷洒、消防栓和消防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装费,主体工程内的煤气管线等燃气设施安装费,主体工程内的水暖、汽暖等供热设施安装费,甲供材、设备。3、装修工程费内外墙、地板(毯)、门窗、厨洁具、电梯间、天(顶)棚、 雨篷等的装修费,甲供材料费。

2020年会计做账全流程及各环节的分录写法

会计做账全流程及各环节的分录写法 你知道会计做账全流程是怎样的吗?你对会计做账全流程了解吗?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会计做账全流程的知识,欢迎阅读。 1基本流程: 凭证制单——凭证审核——记账——对账——其他系统结账——总账系统结账 2支付社会保险费: 划出社保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员工保险(公司缴付部分) 其他应收款——员工保险(个人缴付部分) 内部往来——XX分公司(按全额) 贷:银行存款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按未扣除社保费金额) 贷:其他应收款——员工保险(个人部分) 银行存款或现金(按其差额) 3确认收入: 开具工程款发票时,公司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建设单位 预收账款(之前如有预收款项) 贷:工程结算收入——各项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11%的税率)

购进工程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缴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各种税金(销项减进项) 贷:银行存款 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1%(征收率3%) 4固定资产: 收到购进单据——在固定资产系统“日常处理——资产增加——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系统中生成凭证——月末计提折旧——与总账系统核对无误——对固定资产系统进行结账。 固定资产增加时, 借:固定资产——各部门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管理部门用) 工程施工——项目部(生产用、项目部管理用) 贷:累计折旧 5低值易耗品-1:

对按相关规定应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的,先计入低值易耗品科目——按九一摊销法摊销90%计入相关项目成本——另10%在该低值易耗品报废时予以核销,转入相关成本。 购进时, 借:低值易耗品——具体名称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领用时 借:工程施工——项目部——办公用品等科目 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低值易耗品——具体名称 如有人为遗失或损坏,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按该低值易耗品的10%余额,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低值易耗品——具体名称 经研究决定处理办法后, 借:现金(或其他应收款——相关责任人) 营业外支出(余额大于赔偿的差额) 贷:低值易耗品——具体名称 营业外收入(赔偿大于余额的差额) 自然报废时,按其10%余额, 借:工程施工(或管理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具体名称

研发支出会计分录

1、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研发支出,不满足无形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 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 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研发支出,满足无形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 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 2、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等 3、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4、期末,转销费用化支出金额 借:管理费用等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新准则中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应该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无形资产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当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可靠预计,以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无形资产的需求。

成本核算流程及分录明细

成本核算流程及分录 STEP1 成本核算资料的收集 每月3日前,收集以下资料: 1、《生产报表》,由生产统计人员报送财务部。《生产报表》包括: ?《生产订单安排明细表》 ?《完工产品入库明细表》 ?《工时分配明细表》 2、综合管理部提供各类别人员的工资总额和供餐费用。主要分为: ?管理人员工资总额(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市场部、技术部、保安人员)记入管理费用 ?生产部主管(含)以上人员及生产辅助人员工资总额记入制造费用 ?生产部主管以下人员工资总额记入生产成本 ?食堂人员工资和供餐费用记入福利费 3、材料出库单和产成品发货单 ?材料出库单填写要求是: 钢材、外协件、外购件等组成产品的有形部分的材料领用必须填写订单号和项目名称 其他材料,如机物料、气体等可以不用填写订单号和项目名称 材料单价按加权平均法计算 ?产成品发货单要求填写订单编号、项目名称、发货数量和客户名称。 STEP2 成本的归集和分配 根据以上收集的资料,进行相关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具体如下: 1、直接人工—以生产部主管以下人员工资总额按工时分配到各项目 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XXA订单—直接人工 生产成本—XXB订单—直接人工 贷:应付职工薪酬(记入生产成本的部分,工资+社保+福利,不含公积金) 2、制造费用—按工时分配到各项目 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XXA订单—制造费用(各明细科目)

生产成本—XXB订单—制造费用(各明细科目) 贷:制造费用(各明细科目) 3、直接材料—按材料出库单领用金额归集到各项目 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XXA订单—直接材料 生产成本—XXB订单—直接材料 贷:原材料 STEP3生产成本的结转 成本的结转是指将生产成本结转到库存商品,根据不同情况分为一次结转法和分次结转法。 一般在本订单项下的所有产品完工后,一次性结转成本;但有时存在跨月生产和分批发货销售情况,则采用分次结转法。具体如下: 1、一次结转法—没有跨月生产或跨月生产没有销售 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XXA订单 贷:生产成本--XXA订单-直接材料 --XXA订单-直接人工 --XXA订单-制造费用(各明细科目) 2、分次结转法—跨月生产且分批发货销售 会计分录(发生销售当月)— 借:库存商品—XXA订单(销售数量) 贷:生产成本--XXA订单-直接材料(对应销售数量部分) --XXA订单-直接人工(对应销售数量部分) --XXA订单-制造费用(对应销售数量部分) 会计分录(全部完工当月)— 借:库存商品—XXA订单(未结转数量) 贷:生产成本--XXA订单-直接材料(对应未结转数量部分) --XXA订单-直接人工(对应未发货数量部分) --XXA订单-制造费用(对应未结转数量部分)在采用分次结转法时,结转的生产成本的依据可以根据历史数据进行测算,或根据生产管理人员估计的实际投料和加工程度进行测算。

开发间接费用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开发间接费用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发生的开发间接费用如何归集,以及开发间接费用如何分摊,不仅直接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同时还影响到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允许税前扣除的开发间接费用组成内容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由此可见,土地增值税中的开发间接费用,与当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中“开发间接费用”的组成内容是完全一致的。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从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各自对开发间接费用的表述来看,土地增值税中的开发间接费用并未包括企业所得税中列举的工程管理费,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虽然土地增值税开发费用中并未列举“工程管理费”,但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当允许扣除;

对房地产企业单独修建的售楼部、样板房等营销设施费,在土地增值税上应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是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小区内、主体外修建临时性建筑物作为售楼部、样板房的,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应计入房地产销售费用扣除。售楼部、样板房内的资产,如空调、电视机等资产性购置支出不得在销售费用中列支。 二是房地产企业在主体内修建临时售楼部、样板房的,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三是房地产企业利用规划配套设施(如:会所、物业管理用房),发生的售楼部、样板房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按以下原则处理:(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借款费用是组成开发期间的一项重要费用,但在房地产企业财务制度、土地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列举的“开发间接费用”中均未列举“借款费用”这一项,是否意味着开发间接费用就不包括“借款费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含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所称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

代建取费标准.doc

代建取费标准 1、采用概算×固定费率的方式,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和低于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费率水平计取,通常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 。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工程总概算数费率算例 工程总概算建设单位管理费 (万元)(%) 1000 以下 1.5 1000 1000*1.5%=15 1001-5000 1.2 5000 15+(5000-1000)*1.2%=63 5001-10000 1.0 10000 63+(10000-5000)*1.0%=113 10001-50000 0.8 50000 113+(50000-10000)*0.8%=433 50001-100000 0.5 100000 433+(100000-50000)*0.5%=683 2、《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总投资 2 亿元以下项目,代建费为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总投资超过 2 亿元项目的代建费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 2 亿元部分按 1.5% 计算。 3、。《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中规定,前期代建费与实施阶 段代建费比例最高可取3︰7。 4、《惠州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代建服务费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对于项 目总投资在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上限为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项目总投资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代建服务费分段累进计算, 2 亿元部分按上限2%计算,超过2 亿元部分按上限 1.5%计算。项目代建服务费在项目实施阶段支付70%,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完成资产及资料移交后支付20%,工程竣工验收满两年结清剩余的10%。 5、《镇海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代建服务费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确定, 对于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500 万元(含)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上限为20 万元,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控制在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 的2%以内;项目总投资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代建服务费分段累进计算, 2 亿元部分按2%以内计算,超过2 亿元部分按 1.5 %以内计算。项目代建服务费在项目实施阶段支付70%,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完成工程资料移交后支付20%,工程交工验收满两年结清剩余的10%。

成本核算及会计分录

工业企业组织成本核算、费用归集主要按成本中心、成本对象、成本项目、核算方法四个方面 ●成本中心 根据企业产品特点、企业要求、企业的生产组织等因素确定, ●成本对象 成本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它对成本的核算方法产生真接的影响。 ●成本项目、费用归集要素 生产费用按经济内容分类(称之为要素费用),可分为材料费、燃料费、动力费、折旧费、工资费、福利费及其它生产费用; 生产费用按经济用途分类(成本项目),可分为要素费用按其经济用途分类而划分的项目。一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及动力、制造费用等,可根据需要加以调整。 1成本核算科目的设置 ●“基本生产成本”账户 应按产品品种或产品批别、生产步骤等成本计算对象设置产品成本明细账,账内按成本项目分设专栏进行明细登记。 成本核算的三个方面的要求实际上要求进行三维的核算,在手工状态下,一般设置多级会计科目来解决,会计科目设置复杂,无法做到更细致的成本对象。因此, 在现行实施了计算机管理的企业中,企业在组织成本核算管理时,一般按成本项目在 其下设二及科目,通过部门核算等辅助核算方式细分成本中心,对于成本对象则根据 核算方法结合项目辅助核算来实现,而在成本核算的模块中可以按成本对象组织相关 成本报表,结合存货核算系统达到不同成本对象核算的目的,所以其下级科目一般可 以设: ――直接材料(部门核算) ――直接人工(部门核算) ――制造费用转入(部门核算) ――其他费用(部门核算) ――产成品成本转出注:用于反映完工情况 ●“辅助生产成本”帐户 应按辅助生产车间、生产产品品种或劳务设置产品成本明细帐,帐内按成本项目或费用项目分设专栏进行明细登记。 在手工状况下,辅助生产一般按成本对象、成本项目,如: 产品成本――辅助生产成本――××产品(服务)――材料 辅助生产成本――××产品(服务) 在计算机管理状态下,成本模块中设定成本对象,部门科目中需反映的内容可以由成本模块提供的查询解决,因此,科目可以如下设置: 产品成本――辅助生产成本――材料费用(部门核算) ――人工费用(部门核算) ●“制造费用”账户

代建取费标准

. 代建取费标准 1、采用概算×固定费率的方式,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和低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费率水平计取,通常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工程总概算费算 工程总概建设单位管理(万元 1000以下1.5 1000 1000*1.5%=15 1001-5000 15+(5000-1000)*1.2%=63 1.2 5000 5001-10000 1.0 63+(10000-5000)*1.0%=113 10000 10001-50000 0.8 50000 113+(50000-10000)*0.8%=433 50001-100000 0.5 433+(100000-50000)*0.5%=683 100000 2、《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费为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总投资超过2亿元项目的代建费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按1.5%计算。 3、。《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中规定,前期代建费与实施阶段代建费比例最高可取3︰7。 4、《惠州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代建服务费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对于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上限为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项目总投资超过人民币2亿元,代建服务费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上限2%计算,超过2亿元部分按上限1.5%计算。项目代建服务费在项目

实施阶段支付70%,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完成资产及资料%。10移交后支付20%,工程竣工验收满两年结清剩余的5、《镇海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代建服务费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对于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上限为20万元,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控制在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以内;项目总投资超过人民币2亿元,代建服务费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以内计算,超过2亿元部分按1.5%以内计算。项目代建服务费在项目实施阶段支付70%,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完成工程资料移交后支付20%,工程交工验收满两年结清剩余的10%。 .

开发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

开发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 开发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比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新准则中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应该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无形资产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当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可靠预计,以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无形资产的需求。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企业应能够证明可以取得无形资产开发所需的

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以及获得这些资源的相关计划。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以提供支持的,应能够证明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资金支持,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声明愿意为该无形资产的开发提供所需资金等。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这要求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支出应当单独核算,比如,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折旧费等。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合理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合理分配的,则需计入当期损益。 这一阶段的会计处理为:支出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后 借:无形资产—XX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在发生研发支出时,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应记入“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应记入“资本化支出”。期末研发支出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研发支出”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开发支出”项目中。 研发支出与开发支出的区别在于:“研发支出”可以反映资本化支出发生额,也可以反映费用化支出发生额;开发支出只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资本化支出的余额,且该资本化支出能够满足资本化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在区县级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应用

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在区县级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应用 一、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及法律关系定性 1、我国推行代建制的背景情况 传统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绝大部分职能基本在政府各部门内完成:政府指定财政部门出资,政府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作为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如教育局)组织建设并进行建设过程管理,项目建成后交由使用单位(如学校)使用,转固后的资产记在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名下。为某个特定项目,有的行政管理部门成为“一次性业主”(如住建局实施棚改项目、教育局实施学校建设项目),并为该项目的建设而临时组织项目管理班子,但因受编制、岗位职责等原因限制,政府项目建设单位往往没有常设的基建部门、没有精通基建方面的专业人才、缺乏基建管理经验,无法发挥专门人才、专业技术及经验优势。 随着我国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模式已由传统的“投、建、管、用”多位一体的模式逐渐向“投、建、管、用”职能分离的模式转化,1993年厦门开始试验的代建制就是其一,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以来,全国各地均已开始推行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通过专门机构进行专业化建设管理,以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但实施中由于部门利益等原因偏离初衷的较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建模式的推广。 2、代建制的法律关系定性 代建制或称代理建设模式,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受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理业主实施建设管理的一种项目管理方式,业主与代建单位之间是我国民法上的委

托代理关系。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代建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管理的成果归属业主单位。 二、国家关于代建制现行有效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这是我国首次以国务院法规形式明确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可采用“代建制”模式。 此后,国内各省级、市级、区县级政府陆续制定了适用于本辖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管理办法。实践中,代建模式主要分为政府集中代建制模式和公司代建制模式,但在目前市场化条件已非常成熟的情况下,采用的事业单位或行政部门统一代建的方式(类似于早期深圳工务局统一实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的做法),现实中已不多见,基本都由市场化代建企业完成。 三、代建制中的关键事项 (一)代建制适用范围 主要是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 (二)代建单位职责 代建单位受项目业主(即建设单位,如教体局)委托,代表项目业主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对建设项目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代建单位全过程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1、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投资确定;

成本会计7—8章练习题讲课稿

第七章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的核算 二、单项选择题 1.不可修复废品应负担的原材料费用为1000元,加工费用500元;回收残料价值200元,应由过失人赔偿300元,则废品净损失应为( A )。 A.1000元 B.1300元 C.1200元 D.1500元 2.下列各项中,不应计入废品损失的是( B )。 A.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 B.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 C.用于修复废品的工人工资 D.用于修复废品的材料费用 3.实行包退、保修、包换的“三包”企业,在产品出售后发现的废品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应( B )。 A.包括在废品损失之内 B.计入管理费用 C.计入营业外支出 D.计入其他应付款 4.单设废品损失成本项目时,企业发生的废品损失最终应计入( A )。 A.“基本生产成本”帐户借方 B.“废品损失”帐户借方 C.“制造费用”帐户借方 D.“管理费用”帐户借方 5.结转由产品成本负担的废品净损失时, 应编制的会计分录是( D )。 A.借:制造费用 B.借:辅助生产成本 贷:废品损失贷:废品损失 C. 借:废品损失 D.借:基本生产成本 贷:基本生产成本贷:废品损失 6. “废品损失”帐户月末( C )。 A.如果有余额,一定在借方 B.如果有余额,一定在贷方 C.一定没有余额 D.可能有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 7.产品入库后发现的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变质、损坏的损失,应作( C )处理。 A.废品损失 B.营业外支出 C.管理费用 D.生产成本 8.在设置“废品损失”帐户的情况下,回收废品残料价值时,应贷记的帐户是( A )。 A.“废品损失” B.“制造费用” C.“原材料” D.“基本生产成本” 三、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损失中,不属于废品损失的有( BCDE )。 A.产品入库以后发现的生产中的废品的损失 B.产品入库以后发现的由于保管不善发生的 废品的损失 C.降价出售不合格品的降价损失

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最新益阳会计咨询网上公布相关会计实务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等内容总结如下: (一)研发费用的账务处理 会计的计量总是依托于会计确认,确认的不同也决定了计量的差异。可以看出,企业在对研究与开发费用进行处理时,有以下三种方法:(1)全额费用法,即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全部作期间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2)全额资本法,即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发生期内归集起来,待开发成功并投入使用时列作无形资产,分期摊销。(3)成果决定法,即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期内,设置多栏式账户专门记录其相关支出,最后按研究与开发活动的成果来决定采用何种处理方法。倘若已经取得成果并预计能够产生收益时,就将相关支出全部资本化;反之则将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笔者认为,就我国来说,各类企业应该根据行业特点和自身的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方法,但需强调的是同行业应该采取大致相同的方法,在不同行业,则可以酌情选择:(1)若研发费用支出较小,可以采取全额费用法。这一般应用于传统产业,它遵照了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即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适当简化核算并反映。(2)研发费用比重较大的企业,则采取成果决定法。这主要应用于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宣告失败的开发活动,由于时间长且成本大,采用全额费用法使得当期利润的波动过于剧烈时,可以考虑列作“待摊费用”,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分期摊销,并在会计报表中如实披露该项目的有关内容、失败成本处理方法及其对利润的影响程度等,以便有关方面详细了解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3)目前,有的企业专门以研究开发或是提供先进的生产技术为主,在这些以研究开发为主要业务活动的单位,可以采用全额资本法,将研发费用全部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如果研究开发活动失败,则应将失败成本全部、及时地转入管理费用。 由于全额费用法是传统的记账方法,且在会计制度上与会计准则上有明确的规范,本文不作更多的阐述。而全额资本法,其实质就是把研发时发生的所有支出都列作资产,这种方法简单且适用面不广。所以,下文将重点讨论成果决定法。 成果决定法,笔者认为当今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采用此方法。高科技产业其本身的制造费用相对较低,间接费用相对较高,所以,包含在间接费用内的研发费用就有必要按照相关的作业分别进行归集,然后,再根据最后的研发结果,来决定费用的分配。这是作业成本思想的体现。 由于研究开发并不一定能最终取得成果,所以,在处理研发费用时,应该分别对待开发不成功与开发成功两种可能。当然,不管研究开发是否成功,在最初的研发期间并不能知道未来的结果,但是研究开发费却发生了,所以需要有一个过渡账户来登记这笔费用。笔者认为较为合适的账户是“长期待摊费用——研发费用”,即在费用发生期,作会计分录: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研发费用”,贷记相应科目。 这里应注意一个问题:企业研究开发某项产品、技术、设备,初衷是认为会成功的,会获得收益的,而不是相反,而且,企业毕竟是一个营利性的组织,所以预期研发收益高于成本是我们继续讨论的前提。 研发是否取得成功,在最初阶段无法确知。此时可以设置一个类似于与“应收账款”相对应的“坏账准备”一样的备抵账户,建立一个“研发费用备抵”与研发的“长期待摊费用——研发费用”相对应,期末以技术分析其失败的可能性有多大,来决定各期应该提取和实际提取的“研发费用备抵”(以下简称费用备抵)。企业每期期末应该计提的费用备抵=总的投资额×(1-期望成功率),而每期实际计提费用备抵应为当期应该计提的减去其账户的贷方余额(或加上借方余额)。当期计提的费用备抵,计入管理费用,予以费用化,待研发成功时,计提的费用备抵一次转回。 (二)研发费用的信息披露 基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实质重于形式”和对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的要求,企业应将研究开发费用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单独披露。“长期待摊费用——研发费用”及“研发费用备抵”的期末余额可以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以向报表使用者明示企业在研究开发的投资力度,提示报表使用者对研发进程的关注。对于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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