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管理制度汇编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模版(3篇)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规范放射治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行为,保护人员和环境安全,根据《国家核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治疗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应遵循“依法、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放射治疗应在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内进行,医疗机构应当具备合格的人员和设备,并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建立健全放射治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操作技能和防护意识,确保放射治疗的安全和准确性。
第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许可从事放射治疗工作,禁止违规使用放射源和设备。
第七条放射治疗机构应当加强放射源和设备的监测和维护,保证其状态良好并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第八条放射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放射源和设备的质量控制,确保放射治疗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放射治疗的特点,建立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保护患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放射治疗机构应当建立放射诊疗档案并妥善保管,确保相关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第二章许可管理第十一条放射治疗机构的设立和运营应当取得放射治疗许可。
第十二条放射治疗机构的设立和运营许可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 放射治疗设备和人员的安全合格证明;2. 放射治疗工作的管理制度;3. 放射医学专业人员资格证书;4. 放射治疗从业人员的操作培训和考核记录;5. 放射治疗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及记录。
第十三条放射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许可审核,确保其设备和人员的合格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放射治疗机构的许可证应当显著位置并公示,患者和从业人员可以随时查看。
第十五条放射治疗机构应当按照许可证的规定开展放射治疗工作,严禁超范围和超权限从事放射治疗活动。
第十六条放射治疗机构的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证照到期前需要进行续签审核。
第十七条放射治疗机构应当配备合格的放射安全主管人员,负责放射治疗工作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模版(3篇)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放射诊疗行为,促进医疗安全,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卫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诊疗应以患者为中心,严格遵守医疗道德和职业操守,提供安全、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放射诊疗应当符合医学伦理要求,服从医学科学发展规律,依法开展放射诊疗活动。
第五条放射诊疗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
第六条放射诊疗活动应当通过合法、正规的途径获得放射诊疗资质和许可。
第七条医疗机构和个人应当加强放射诊疗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进行规范的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估。
第八条放射诊疗活动应当建立完善的放射诊疗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记录和归档患者的放射诊疗信息。
第二章放射诊疗资质与许可第九条医疗机构和个人从事放射诊疗活动应当具有相应的放射诊疗资质和许可。
第十条获得放射诊疗资质和许可的医疗机构和个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法设立和经营的医疗机构资质,或具备专业技术和条件的个人。
(二)具备相应的放射诊疗设备和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三)具有具备相应的放射防护设备和设施,保障患者和工作人员安全。
(四)具有具备合格的放射诊疗医师和技术人员。
(五)具备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和个人取得放射诊疗资质和许可后,应当及时进行备案登记,并定期进行复查和验收。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放射设备的安全检测和性能评价,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检测结果。
第三章放射诊疗活动的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医学伦理和职业操守开展放射诊疗活动,对患者保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和个人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需要,合理选择放射诊疗方法和剂量,确保诊疗效果和患者安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和个人应当建立和完善放射诊疗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估体系,定期进行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评估。
医院放射科管理制度(五篇)
医院放射科管理制度一、各项____线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
急诊病人随到随诊。
各种特殊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
二、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商定投照技术。
特检摄片、危重病人摄片和重要摄片,待观察照片合格后方嘱病人离开。
三、重危病人或做特殊造影的病人,必要时应由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对不宜搬动的病人应到床旁检查。
四、____线诊断应密切结合临床。
进修或实习医师写的诊断报告,应经上级医师签名。
五、每一天群众阅片,经常研究诊断和投照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六、严格遵守预防损伤射线防护规程,做好防护工作。
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科主任妥善安排休假。
七、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____线机应指定专人保养,定期进行检修。
放射线防护制度一、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防护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二、要经常检查防护物的防护效能,各种放射源只准在国家规定允许剂量的条件下使用,避免工作人员理解超量照射。
三、放射专业工作人员在任何状况下都不允许暴露于原发射线束之中,在不影响诊疗质量的状况下,尽量缩短照射时间,设备允许时尽可能采取遥控和远距离操作。
四、从事放射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白细胞4____10/L以下或血小板7____10/L以下者,暂时脱离接触放射线,并给予治疗。
五、长期从事放射线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状况,给予相应的保健待遇。
医院放射科管理制度(二)是为了规范和提高医院放射科工作质量和安全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具体内容如下:1. 组织机构设置:明确放射科的职能和任务,并规定科室内部的职责分工和管理层级。
2. 岗位设置和职责规定: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包括放射科主任、放射医师、放射技师等。
3. 人员培训和考核:规定放射科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计划,包括新员工培训、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
4. 设备管理:规定放射设备的日常使用、保养和维修,并制定仪器设备的验收和报废流程。
单位放射诊疗管理制度
单位放射诊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放射诊疗工作,确保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包括放射诊断和放射治疗。
第三条本制度是本单位放射诊疗工作的基本法规,对全体医护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制度的遵守与执行由本单位设立的放射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放射管理委员会成员由院长、副院长、放射科主任、护士长等组成,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章放射诊疗资质管理第五条本单位放射诊疗工作必须取得相关执业资质证书,员工必须定期参加放射诊疗相关的培训。
第六条收到患者放射治疗或放射诊断申请后,医护人员应核实患者身份及病情,确保其符合进行放射诊疗的条件。
第七条患者放射治疗或放射诊断前,应告知患者相关注意事项,经患者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患者放射治疗或放射诊断时,应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配合完成,遵守诊疗纪律。
第三章放射诊疗设备管理第九条本单位放射诊疗设备必须具备相关的技术指导书、检测报告等合格证明。
第十条放射诊疗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校准和测试,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放射诊疗设备的维护保养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放射诊疗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四章放射诊疗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放射诊疗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放射安全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确保医护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放射诊疗过程中,必须确保患者的放射安全,避免因误操作而对患者造成伤害。
第十五条患者放射诊疗后,必须对患者进行跟踪观察,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第五章放射诊疗质量管理第十六条本单位放射诊疗质量管理必须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关的质量控制标准和流程。
第十七条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八条对放射诊疗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建立完整的病例档案,确保医疗质量。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放射诊疗工作,保障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工作。
第三条放射诊疗应遵循“先预防、污染控制与防护同重、确保安全、合理用量、患者知情同意”的原则。
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应严格按照《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第六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经过专业培训合格,获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持证上岗。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和质量控制,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八条放射诊疗工作应按照医疗机构制定的放射诊疗工作规范进行,确保操作规范、减少放射剂量。
第九条临床医师应按照相关标准,合理选择放射诊疗方法和剂量,确保诊疗效果和安全。
第二章放射诊疗许可管理第十条放射诊疗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使用需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
第十一条放射诊疗设备的申请许可流程:提交申请材料→专业人员审核→现场核查→技术评估→审批→发放许可证。
第十二条申请放射诊疗设备许可需符合以下条件:1、医疗机构具备相应设施和设备;2、医疗机构有经验证的专业人员;3、医疗机构制定了放射诊疗工作规范。
第十三条放射诊疗设备的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期满需重新申请许可。
第十四条放射诊疗设备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质量控制。
第十五条放射诊疗设备许可证的变更、注销需向有关部门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按照放射诊疗许可证的要求,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自查和整改。
第三章放射防护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防护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放射诊疗工作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制定放射防护安全管理规定,并向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第十九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放射防护操作规程,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模版(3篇)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根据《放射卫生防护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放射诊疗领域的所有从业人员和相关设施。
放射诊疗机构应根据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配套的操作规程。
第三条放射诊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指导和管理实施。
第四条放射诊疗机构应定期组织放射防护、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五条放射诊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核素购进、使用和报废的管理制度,确保放射源的安全和防护要求的实施。
第六条放射诊疗机构应定期开展放射环境监测工作,确保环境辐射水平在国家规定的安全范围内。
第七条放射诊疗机构应建立和完善放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放射事件和事故。
第八条放射委员会为放射诊疗机构的最高决策和监督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九条放射安全监管机构为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管机构,负责对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防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第十条放射诊疗机构应对相关工作进行定期的自查和评估,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
第二章放射诊疗管理第十一条放射诊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项目清单,明确使用核素、剂量和适应症等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放射诊疗机构应制定放射诊疗操作规程,明确诊疗过程、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方法以及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放射诊疗机构应配备合格的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培训。
第十四条放射诊疗机构应建立诊疗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诊疗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五条放射诊疗机构应建立和完善不良事件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不良事件和事故。
第十六条放射诊疗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医疗放射设备的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三章放射防护管理第十七条放射诊疗机构应制定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明确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落实放射防护措施。
放射诊疗管理制度汇编
放射诊疗管理制度汇编目录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1)放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与防护培训制度 (3)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4)放射诊疗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6)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8)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0)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1、全体放射工作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现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放射防护法律、法规,接受、配合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强化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自觉配合并切实落实放射科室内设备的使用安全,避免放射事故的发生。
3、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其安全正常的运转。
射线装置变更时及时办理申报变更手续,机房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
4、采用放射诊断应遵循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放射防护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期间须接受定期培训,确保正确合理操作射线装置。
5、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对已经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要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6、医用诊断X射线机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7、进机房前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开机前检查安全装置,记录机器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切掉电源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8、对患者拍摄前应认真核对诊疗方案,准确对位,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重复照射。
9、机房内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10、机房内必须配备一套受检者防护服装,并按规定使用。
11、机房门必须设置门灯连锁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照射前必须关闭机房大门后方可开机照射,机房工作时大门上方应有红灯指示。
固始县人民医院放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与防护培训制度1、从业前需进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及考核,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放射诊疗管理制度(3篇)
放射诊疗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针对放射诊疗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旨在保障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确保放射诊疗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本文将从放射诊疗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架构、工作流程以及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放射诊疗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放射诊疗工作必须以保障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为首要任务。
2. 法制原则:放射诊疗工作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进行,不得违法操作。
3. 科学性原则:放射诊疗工作必须具备科学性,应积极应用最新的放射诊疗技术和设备。
4. 知情权原则:患者和其监护人有权了解和选择所进行的放射诊疗项目,并在事先被充分告知相关信息。
5. 质量管理原则:放射诊疗工作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工作质量。
二、放射诊疗管理的组织架构1. 放射诊疗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放射诊疗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放射诊疗工作和提出改进建议。
2. 放射诊疗科:负责具体的放射诊疗工作,包括影像学、核医学、放射治疗等子科室,需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设备。
3. 质控科:负责放射诊疗设备的质量保证工作,包括设备的校准、维护、质量控制以及相关培训等。
三、放射诊疗管理的工作流程1. 临床申请:患者或医生提出放射诊疗检查或治疗的申请,需填写申请单,并提供相应的临床资料。
2. 检查或治疗安排:放射诊疗科根据临床需要,安排患者进行相应的检查或治疗,并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和安全措施。
3. 检查或治疗执行:相关技术人员根据操作规程进行检查或治疗工作,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 结果解读和报告:影像学科医师对检查结果进行解读,并出具相应的诊断报告或治疗计划。
5. 结果告知和归档: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患者和申请医生,并按规定归档和保存相关资料。
四、放射诊疗质量控制1. 设备质量控制:定期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其工作状态和准确性。
制定设备质量控制计划,并设置相应的监测指标。
2. 操作质量控制:制定操作规程和技术操作手册,明确操作流程和安全措施,加强人员培训和日常监督,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放射诊疗活动的管理,保障社会公众和医务人员的健康与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或涉及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病理实验室等。
第三条定义1. 放射诊疗:指通过放射性核素、X射线等放射源进行检查、治疗、干预和介入的医疗活动。
2. 放射源:指用于放射诊疗的放射性核素、X射线设备等。
3. 放射安全:指对放射源、放射工作场所、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控制,以及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的防护措施等一系列措施。
第二章放射诊疗许可管理第四条放射诊疗许可申请1. 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应当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放射诊疗许可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 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设备情况等。
3. 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对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申请机构的合法性和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放射诊疗许可颁发1. 经过审查合格的放射诊疗许可申请,相关监管部门应当颁发放射诊疗许可证书,并将其公示。
2. 放射诊疗许可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到期前需申请续期。
第六条放射诊疗许可条件1. 申请放射诊疗许可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适用的医疗技术设备和人员。
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定期开展放射安全培训。
3.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的安全检测和校准,保证设备的运行正常。
第七条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有权对已获得放射诊疗许可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核实其放射诊疗活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第三章防护安全管理第八条放射诊疗活动的防护措施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放射防护组织,设立防护监测点,对放射防护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
2. 医疗机构应当在放射工作场所设置辐射监测设备,对放射源进行辐射监测。
3. 医务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放射安全培训,熟练掌握放射防护措施。
4. 放射诊疗活动中涉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减少辐射风险。
放射诊疗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放射诊疗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医院放射诊疗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涉及放射诊疗的科室和人员。
第三条放射诊疗工作应按照“三同时”原则,即设备同时运行、人员同时到位、记录同时完成。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放射诊疗设备维护、定期检测和质量控制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诊疗质量。
第五条放射诊疗工作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遵守放射诊疗相关的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临床医师和放射科医师应具备相应的放射诊疗技术和知识,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医院应定期开展放射诊疗技术和知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放射诊疗设备管理第八条医院应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统一管理,制定设备购置、操作标准、维护维修和再利用的指导原则。
第九条放射诊疗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选购和验收,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质控评估。
第十条医院应制定放射诊疗设备的日常使用和操作规程,明确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要求。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放射诊疗设备故障报修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解决设备故障和紧急情况。
第十二条放射诊疗设备的废弃处理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防止对环境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害。
第三章放射诊疗人员管理第十三条放射诊疗科应配备有专业资质的临床医师和放射科医师,其资格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放射诊疗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放射诊疗技术和知识,经过规范培训和考核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放射诊疗人员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循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按照医嘱执行诊疗。
第十六条放射诊疗人员应遵循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保护患者隐私,确保诊疗过程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七条放射诊疗人员应定期参加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并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第四章放射诊疗质量控制第十八条医院放射诊疗科应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制定、实施和评估放射诊疗的各项质量控制指标。
第十九条放射诊疗科应定期进行放射诊疗设备的质量评估,确保设备的性能和操作符合规定要求。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4篇)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是医疗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涉及到对放射线的应用、管理和控制,目的是保障医疗工作者和患者的安全。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详细介绍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一、放射诊疗管理制度1.医院放射诊疗中心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放射诊疗中心,负责管理和行使放射诊疗工作。
放射诊疗中心应具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注册备案。
2.放射诊疗操作规程放射诊疗中心应制定放射诊疗操作规程,明确各项操作要求。
规程内容应包括:放射诊疗机房的使用和维护;放射线设备的校准和质量控制;患者的放射线检查和治疗操作等。
并要进行定期的内部审核,确保操作规程的有效实施。
3.质量保证和监控医院放射诊疗中心应建立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确保患者接受到准确和安全的放射线诊疗。
质量保证和监控措施包括:放射线设备的定期校准和质量控制;操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素质评估;放射线图像的质量评估等。
4.急诊放射诊疗医院应设立急诊放射诊疗室,提供紧急情况下的放射线检查服务。
急诊放射诊疗室应设备齐全、操作规程完善,并保持与急诊科、重症监护室等相关科室的紧密配合。
5.放射诊疗设备和材料管理医院放射诊疗中心应建立放射诊疗设备和材料的管理制度。
包括设备的选购、验收、安装和维护,以及放射线造影剂和逆行性介入治疗材料的采购、保管和使用等。
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1.放射防护责任人医院放射防护工作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放射防护责任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国家有关规定,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2.放射防护操作规程医院应制定放射防护操作规程,明确各项操作要求。
规程内容应包括:放射防护措施的采取和使用;放射线工作区的划定和标识;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等。
规程要与放射诊疗操作规程相衔接,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的密切配合。
3.放射防护设施和设备医院应配备相应的放射防护设施和设备,包括:辐射防护屏蔽墙、防护门和防护屏幕等。
放射诊疗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放射诊疗单位应建立健全放射诊疗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放射诊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放射诊疗单位应设立放射诊疗科,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五条放射诊疗科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全面管理。
第六条放射诊疗科应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包括放射科医生、技师、护士等,确保放射诊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放射诊疗许可第七条放射诊疗单位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取得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许可。
第八条放射诊疗单位申请放射诊疗许可,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书;(二)放射诊疗科设置情况说明;(三)放射诊疗科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资质证明;(四)放射诊疗设备的配置及使用情况;(五)放射诊疗工作管理制度;(六)放射防护设施及应急预案。
第四章放射诊疗工作管理第九条放射诊疗单位应制定放射诊疗工作管理制度,明确放射诊疗流程、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等。
第十条放射诊疗单位应定期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校准、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放射诊疗单位应严格执行放射诊疗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放射诊疗单位应加强放射防护工作,确保放射防护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放射诊疗单位应建立健全放射防护培训制度,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放射防护培训。
第五章放射诊疗档案管理第十四条放射诊疗单位应建立健全放射诊疗档案管理制度,对放射诊疗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记录。
第十五条放射诊疗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放射诊疗许可证书;(二)放射诊疗设备档案;(三)放射诊疗工作记录;(四)放射防护设施档案;(五)放射防护培训记录;(六)放射诊疗患者档案。
放射诊疗管理制度模版(3篇)
放射诊疗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放射诊疗管理制度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放射诊疗安全管理的要求,为保障放射诊疗工作的安全、有效开展,保护操作人员和受检者的身体健康,制定的适用于本单位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规范。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进行放射诊疗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所有相关人员。
三、术语和定义1.放射诊疗:指利用放射性同位素、放射线等辐射工具进行医学诊断、治疗和研究的一种工作。
2.放射性同位素:指拥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数不同的同一元素的核素。
3.放射线:指具有电离能力并能穿透物质的高速带电粒子或电磁波。
4.操作人员:指直接参与放射诊疗工作的医护人员。
5.受检者:指接受放射诊疗工作的患者。
6.现场辐射监测:指对放射诊疗现场环境中的辐射剂量进行连续或定期监测的活动。
7.放射防护措施:指为保护操作人员和受检者的辐射安全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8.放射诊疗事故:指由于操作人员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或因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放射诊疗工作中人员受到辐射的事故。
四、放射诊疗管理要求1.放射诊疗设备的选择和采购(1)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设备,并保证其符合放射诊疗工作的实际需求。
(2)采购放射诊疗设备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程序,保证设备的合法性和质量安全。
(3)新购买的放射诊疗设备应经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调试,并进行性能验证和辐射安全评估。
2.放射诊疗设备的使用和维护(1)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放射诊疗安全培训和考核,获取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2)操作人员在进行放射诊疗工作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具,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放射诊疗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测和验证。
(4)对于出现故障的放射诊疗设备,应及时停用,并经过专业人员维修和验证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放射防护措施的实施(1)在放射诊疗现场必须建立放射防护措施,并明确指定责任人进行管理和监督。
诊所放射诊疗管理制度
诊所放射诊疗管理制度一、放射诊疗设备的管理1. 放射诊疗设备的购置诊所在购置放射诊疗设备时,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品牌信誉、质量保证的生产商或供应商,确保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购置后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放射诊疗设备的使用医护人员在使用放射诊疗设备前应接受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要求。
在使用过程中,应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要求操作,避免误操作引发事故。
同时,要及时清洁设备,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3. 放射诊疗设备的维护与保养诊所应定期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设备维护,定期检查设备的性能指标,及时发现并排除设备故障。
二、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安全管理1. 放射工作人员的资质要求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了解最新的放射技术和安全要求。
同时,经过放射防护专业培训,掌握辐射防护知识,降低工作中的辐射风险。
2. 放射诊疗工作规范医护人员在进行放射诊疗工作时,应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在给患者进行放射检查或治疗时,应保障患者的隐私权和人身权,避免过度曝露患者于辐射之下。
3.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医护人员在进行放射诊疗工作时,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眼镜、衣物、手套等,以降低辐射对自身的危害。
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辐射剂量监测,避免辐射损伤。
三、患者辐射防护管理1. 诊所辐射安全宣教诊所应加强对患者的辐射安全宣教,告知患者接受放射诊疗的目的和方法,以及可能存在的辐射风险和防护措施。
患者在接受放射检查或治疗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理解并接受辐射相关安全事项。
2. 患者辐射防护措施在给患者进行放射检查或治疗时,诊所应采取必要的辐射防护措施,包括限制辐射剂量、设置辐射防护装置、保护生殖器官等,减少患者的辐射风险。
四、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1. 应急演练诊所应定期组织辐射应急演练,加强医护人员对于事故应急处理的能力培训,提高处理事故的应变能力。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范文(4篇)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包括诊断放射影像科、放射治疗科和核医学科等。
第三条管理机构负责本机构的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的落实。
第四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放射防护规定,进行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的放射工作许可证。
第五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合格的放射设备,并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积极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患者接受放射剂量。
第七条医务人员必须定期参加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放射防护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八条患者在接受放射诊疗前,必须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和知情同意。
第二章放射诊疗管理第九条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放射诊疗管理制度,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第十条诊断放射影像科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放射影像检查,包括X 光和核磁共振等。
第十一条放射治疗科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放射治疗,包括放射线治疗和放射性同位素治疗等。
第十二条核医学科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核医学检查和核医学治疗,包括放射性核素扫描和放射性核素治疗等。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合格的放射科医务人员,并保证医务人员数量与放射诊疗工作的需求相匹配。
第十四条放射诊疗工作必须做好日常记录和存档,包括患者的病历、放射影像和放射治疗计划等。
第十五条放射诊疗工作必须进行质量控制,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和评估,保证诊疗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放射防护管理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第十七条放射防护设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设计和装修,确保放射线的泄漏和辐射剂量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在进行放射工作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铅衣、手套和围裙等。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在接受放射剂量超过规定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放射工作并上报管理机构。
放射诊疗管理制度汇编
放射诊疗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放射诊疗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放射技师、护士等。
第三条放射诊疗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患者为中心,保证患者权益。
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要严格遵循医疗伦理,尊重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第五条放射诊疗人员在工作中要遵守放射安全原则,做好个人防护,减少辐射对自身和他人的影响。
第二章放射诊疗设备管理第六条放射诊疗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七条放射诊疗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校准,确保诊断结果准确可靠。
第八条放射诊疗设备操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和培训的人员操作,不得私自操作。
第九条放射诊疗设备使用中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相关部门报警。
第十条放射诊疗设备维修保养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得擅自拆卸或修改设备。
第三章放射诊疗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放射诊疗工作必须遵守辐射安全规定,做到“三防”:避免辐射、减少辐射、隔离辐射。
第十二条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加强放射监测和控制,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放射诊疗工作中遇到辐射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保障患者和医疗人员安全。
第十四条放射诊疗工作应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应对各类辐射事故。
第十五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辐射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辐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放射诊疗质量管理第十六条放射诊断结果必须准确可靠,医院应建立放射诊疗质量控制体系。
第十七条放射诊疗工作必须遵循医学伦理规范,确保医疗行为合法合规。
第十八条放射诊疗工作要实行质量管理,建立病例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病例追踪和评估工作。
第十九条放射诊疗工作要保障患者知情权、自主权和选择权,尊重患者意愿。
第二十条放射诊疗工作要与其他医疗部门和科室进行有效沟通,协作解决患者问题。
第五章放射诊疗信息管理第二十一条放射诊疗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患者信息。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5篇)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1.本单位对新建的放射诊疗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才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2.在制度建设上,建立了法人代表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立了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明确了专(兼)职人员负责放射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等的建立。
3.专(兼)职人员负责安排对放射诊疗设备的技术指标和防护性能的检测、评价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立即向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汇报,研究整改方案,通过整改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4.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并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
5.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对放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督查。
6.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来我院检查指导,根据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和完善。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二)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
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
”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放射诊疗管理制度汇编
放射诊疗管理制度汇编放射诊疗是一种重要的医学手段,可以帮助医生诊断和治疗多种疾病。
然而,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和应用需要严格的管理,以确保患者、医生和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为此,所有医疗单位应该建立科学的放射诊疗管理制度,以下是一个的汇编。
一、基础性制度1.1 放射诊疗设备的采购管理制度该制度应包括设备采购的程序、流程和标准,将设备的质量、性能、使用环境、操作人员培训、预算、合同等信息纳入其中,旨在保障设备的质量和目标用户的需求。
1.2 放射诊疗设备维护管理制度该制度应包括设备的巡检、保养、维修、日常故障排除和紧急事件处理的流程和标准,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的应用。
二、安全管理制度2.1 放射诊疗设备操作员资格管理制度该制度应包括操作员的培训、考试、证书的颁发、再培训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操作员拥有必要的技能和知识,能够规范地操作设备。
2.2 放射性物质管理制度该制度应包括放射性物质的购入、使用、存放、监控和报废等方面的内容,要求有资质的操作员必须负责监控和管理放射性物质以及相关设备的使用情况,米克尔监测点等应随时检测环境,确保放射性物质的使用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保证操作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2.3 放射性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该预案应包括紧急处理的组织管理、人员调动、设备、器材、物资的调配、通信联络、协调等方面的内容,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候,能够实现现场的紧急处置和适时的救治,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三、质量管理制度3.1 放射诊疗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制度该制度应包括对诊疗质量的监管、质量控制的方案、实施和监视、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考核等方面的内容,旨在确保诊疗质量和技术水平达到相关规定,最大程度上保障患者和公众的身体健康。
3.2 放射诊疗工作程序管理制度该制度应明确设备日常操作程序、病人安全保障程序以及应急预案管理流程等,有关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放射诊疗工作的顺畅和正确性。
四、档案管理制度4.1 放射诊疗人员档案管理制度该制度应包括放射诊疗人员的个人资料、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考核、评估、证书等信息,以方便记录和管理放射诊疗人员的工作情况和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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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管理制度汇编目录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1)放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与防护培训制度 (3)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4)放射诊疗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6)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8)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0)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1、全体放射工作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现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放射防护法律、法规,接受、配合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强化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自觉配合并切实落实放射科室内设备的使用安全,避免放射事故的发生。
3、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其安全正常的运转。
射线装置变更时及时办理申报变更手续,机房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
4、采用放射诊断应遵循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放射防护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期间须接受定期培训,确保正确合理操作射线装置。
5、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对已经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要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6、医用诊断X射线机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7、进机房前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开机前检查安全装置,记录机器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切掉电源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8、对患者拍摄前应认真核对诊疗方案,准确对位,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重复照射。
9、机房内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10、机房内必须配备一套受检者防护服装,并按规定使用。
11、机房门必须设置门灯连锁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照射前必须关闭机房大门后方可开机照射,机房工作时大门上方应有红灯指示。
固始县人民医院放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与防护培训制度1、从业前需进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及考核,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3、上岗后,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在市卫生监督部门或市环保局的统一安排下,定期进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及考核,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
4、建立个人培训档案,认真记录培训情况,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培训档案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核成绩或培训证明等资料。
5、放射工作人员需参加市卫生监督部门的统一培训及考核,并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人员证》中。
固始县人民医院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制度1、定期监测:凡接受Χ、Υ射线外照射的工作人员,佩戴热释光剂量计定期更换(每周期为三个月),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采取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2、强制监测:放射工作人员必须连续佩戴热释光剂量计,按期交换剂量计,妥善保管剂量计,防止丢失或损坏,禁止剂量计放入机房或操作间。
3、预约监测:不属于上列两种监测范围,放射工作单位或个人提出监测要求,可随时向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联系办理。
4、应急监测:放射工作人员受到事故或其他意外照射,应及时进行模拟测量以尽快计算其所接受剂量。
5、特殊照射监测:当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有计划地特殊照射(如换装放射源,处理放射事故或其他可能接受较大剂量的工作等),应进行特殊照射个人剂量监测,以确保一次所受照射不超过国家基本标准规定的限值。
6、放射工作人员年受照剂量小于5msv时,只需记录个人监测的剂量结果;放射工作人员年受照剂量达到并超过5msv时,除应记录个人监测结果外,还应进一步调查;放射工作人员年受照剂量大于年限值20msv时,除应记录个人监测结果外,还应估算人员主要受照射器官或组织的当剂量,必要时尚需估算人员的有效剂量,以进行安全评价,并调查原由,及时改进防护措施。
固始县人民医院放射诊疗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放射诊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根据本院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心,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科室要定期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2、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后上岗,非本科室人员禁止操作;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发生。
3、放射诊疗场所必须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各科室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所需的防护用品。
操作人员在放射治疗定位、治疗前应关闭机房门窗,确因病情需要,必须家属陪同者,需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尽量原理辐射源。
4、放射诊疗人员工作期间应佩戴个人剂量仪,接受专业及放射防护培训;定期健康检查,医院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5、计量监测仪器由专人负责,应存放在干燥、清洁处,使用时应轻拿轻放,保证计量工具的精确性和稳定性。
6、加速器输出剂量每周测量一次,保证其误差不超过2%,对于加速器的射线质、光野辐射野一致性等项目每三月或机器维修后检测一次,保证其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7、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于每天开机后检查机器情况,确认手控盒、监视器、门联安全系统状态正常。
检查各种照射辅助用具数量及性能时候正常,确保机头、辅助用具无松动,在运动中无脱落。
在X-刀、适形放疗前必须检查激光灯的指示位置是否正确。
固始县人民医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
2、各科室要定期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两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3、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4、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5、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当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我院放射工作职业健康检查由信阳市疾控中心承担,并建立健康档案。
6、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送达放射工作单位。
7、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有可能因放射性因素导致健康损害的,应当通知放射工作单位,并及时告知放射工作人员本人。
8、必须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7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9、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终生保存。
10、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由本院承担。
1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工作按照《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固始县人民医院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根据国务院《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和卫生部《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加强放射防护安全,为规范和强化应对突发放射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对放射事件应急防范的意识,最大限度地保障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安全,维护正常和谐的放射诊疗秩序,做到对放射事件早发现,速报告,快处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组织及职责:医院成立放射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刘同安副组长:苗伟成员:朱云海刘健笪宏李建华许倬陈传明黄玉忠姚永付应急电话:4942627主要职责:1、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情况进行自查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至医务科并落实整改措施。
2、负责组织应急准备工作,调度人员,指挥其他各应急小组迅速赶赴现场,首先采取措施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3、对放射事件的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安排救助,不让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现场,指挥放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4、迅速、正确判断事件性质,负责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放射污染事件应急救援情况;5、负责恢复本单位正常秩序。
稳定受照人员情绪等方面的工作。
二、放射性事件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一)迅速报告原则;(二)主动抢救原则;(三)生命第一的原则;(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五)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三、放射性事件报告制度:1、一旦出现超剂量照射发生放射事件的情况,应立即将病人情况及具体照射量必须于1小时内报告医务科。
2、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的放射事件由保卫科向公安机关报告,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还应当同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人体受到超剂量照射的放射事件由医务科向固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告或者阻挠、干扰有关科室执行职责的,对有关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发现或遇到问题时,应首先报告科室负责人。
三、放射性事件应急处理程序:(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首先关闭射线源,保证患者立即脱离有害射线,同时保护自己,并及时上报科室负责人及院领导。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相关人员,迅速启动放射性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三)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对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安排救助,不让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现场,指挥放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四)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五)除上述工作外,还应进行以下几项工作:1.迅速确定现场的辐射强度及影响范围,划出禁区,防止外照射的危害。
2.根据现场辐射强度,决定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的时间。
3.协助和指导在现场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佩戴防护用具及个人剂量仪。
对严重剂量事故,应尽可能记下现场辐射强度和有关情况。
并对现场重复测量,估计当事人所受剂量,根据受照剂量情况决定是否送医院进行医学处理或治疗。
4.各种事故处理以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凡严重或重大的事故,应县卫计委报告。
四、定期自查和监测,做好预防工作:1、科室每月对各机器进行一次大检查,并会按照规定请有关部门对机器进行监测;2、要求工作人员每日开始工作前均要对机器进行常规的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
3、操作机器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加大宣传力度,使全院有关医务人员认识到辐射防护的重要性,高度警惕并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
5、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防护检测和检查。
6、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有关工作人员防护法规及专业技术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