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教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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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济南华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 目的及范围

本制度分别对《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审批、执行及反馈等方面的工作做出规定,明确了《作业指导书》的内容:作业预备条件、主要施工方法和关键技术、安全措施、环保措施、作业过程的质量检查重点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工程的全部作业活动,包括主体工程、临建工程及其它辅助工程施工等。

2. 相关文件

《技术管理手册》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

《施工图纸会审管理制度》

《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文件包管理制度》

《作业指导文件编码原则》

3. 管理职责

3.1. 在公司总工的领导下,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作业指导书管理的指导、

监督、考核工作。

3.2. 《作业指导书》编、审、批流转过程原则上在项目部实施,由项目部单项

工程师(或单项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总工进行编制、审核、批准工作。

3.3.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在本项目部的控制实施;项目

部专业工程师负责《作业指导书》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控制;单项工程师(或单项技术负责人)负责《作业指导书》的执行,并按要求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过程监控。

3.4. 《作业指导书》中某些工序卡涉及特殊施工工艺或新技术、新工艺的内容,

编写执行后,由项目工程部专工报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专工,工程技术部专工负责审核,定期对公司工序卡库进行修改与更新,实现公司技术信息

共享。

3.5. 信息中心负责相关信息传递媒体的建立和维护;建立工序卡库并提供信息

界面;对已完工程《作业指导书》整理归档,建立模块。

4. 管理流程

4.1. 《作业指导书》目录建立

4.1.1.对具体的承建工程,各专业根据施工范围,将包含的单位工程列表、规

划主要《作业指导书》目录纳入施工组织专业设计中。(见《施工组织设

计管理制度》)。

4.1.2.按专业设计中规定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师编制单位工程施工顺序方案

(见《文件包管理制度》),确立单位工程对应的所有《作业指导书》目

录,交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审核后,由项目部总工批准。批准后的《作业

指导书》目录由项目工程部报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

4.1.2.1. 《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对象,原则上是该单位工程中所含工序关联性

强的项目,也可以按分部或分项工程项目设立。

4.1.2.2. 同一项目的调试与安装工作必须分开编制《作业指导书》。

4.1.3. 按《作业指导书》编制目录,专业施工处根据施工计划,确定各《作业

指导书》的编制人员,报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专工(或施工处主任)、项

目工程部专工审批,对编制人员资格进行确认。编制人员必须具备一定

的技术经验或施工经验。

4.2. 《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审核、批准:

4.2.1. 《作业指导书》由已批准确定的人员进行编制,项目工程部专业工程师、

安全工程师审核,项目部总工批准。

4.2.2.分系统调试《作业指导书》由项目工程部相应的机务专工编制,其他专

业专工配合提供对应资料。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工程部主任或分部试运

指挥审核,再交项目总工批准。

4.2.3.项目部认为有必要经总部副总或工程技术部专工复核的项目《作业指导

书》,由项目工程部专工报总部相关人员,总部相关人员提出指导意见,

编制人员重新修改后再交总部复核,然后在项目部实施编、审、批流转。

4.2.4. 大件设备(汽包、发电机定子等)吊装、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拆装《作业

指导书》在实施前提交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安全监察部及专业副总,

由公司专业副总组织评审。

4.3. 文件传递与出版

4.3.1. 《作业指导书》出版前的文件及信息均以计算机文件形式建立,并优先

通过网络传输或共享。条件不允许时以传真、电话记录或邮递方式进行。

4.3.2. 《作业指导书》编制完成后,立即同时发送或共享给审核人员;审核人

员3天内将审核意见分别返回给编制人员,由编制人员进行重新修改后

发给审核人员,审核人员核定后发送或共享给批准人员,批准人员3天

内将修改意见返给编制人员,由编制人员进行重新修改后,发给批准人

员核定签字再发回编制人员。

4.3.3. 经批准后的《作业指导书》由编制人员发送项目部资料管理部门,资料

管理部门按业主或监理要求的数量打印装订,及时提交业主或监理审批。

业主或监理审批后,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确定发放范围,资料管理部门

打印发放。

4.3.4. 审批后的《作业指导书》由项目部资料管理部门在3日内实现公司信息

共享。

4.4. 《作业指导书》的实施

4.4.1. 《作业指导书》发布后,编制人员按《施工技术交底制度》的要求进行

交底,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4.4.2. 施工中由于环境变化、设计变更及工艺改进等原因,需要变更《作业指

导书》的内容时,由编制人员提出方案,经原审核、批准人员审核、批

准后实施,更改内容作为《作业指导书》的附页存档,并在反馈单中进

行描述。(《作业指导书》变更单格式见附录E)

4.4.3. 反馈单中实际开竣工时间、工程量、实际人力使用情况/实耗工日数、实

际机械配置、实际工器具使用、实际材料使用等由该《作业指导书》编

制人员和作业人员按施工过程真实数据填写,作为工程技术数据库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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