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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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中要约的撤销
1、邮件方式发出要约 2、即时通讯工具进行要约 3、电子自动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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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子合同的承诺
(一)一般原理 (二)承诺的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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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Acceptance)
• 1、概念 • 2、承诺期限 • 3、承诺的生效时间 • 4、承诺的撤回 • 5、迟延承诺 • 6、迟到承诺 • 7、承诺的内容
只是一个确认收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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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电子合同的法律承认
(一)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 (二)电子合同的法律承认
• 1 扩大解释法 • 2 另立类型——“功能等同”法 P5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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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电子合同的成立
一、电子合同的要约 二、电子合同的承诺 三、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四、确认收讫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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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合同的概念
• 电子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以数据电文的 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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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子合同的特征
–1 电子合同的形式具有特殊性 –2 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具有特殊性 –3 电子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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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子合同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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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法》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
• 第15条第1款: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一项数据电文的发出 时间以它进入发端人或代表发端人发送数据电文的人控制范围之外的 某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准。
第15条第2款: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的收到时 间按下述办法确定: (a)如收件人为接收数据电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统:
(1)以数据电文进入该指定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或 (2)如数据电文发给了收件人的一个信息系统但不是指定的信 息系统,则以收件人检索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收到时间;
(b) 如收件人并未指定某一信息系统,则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 的任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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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法》数据电文的到达
•
• 《示范法》:“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 应以发端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为其发出地点,而以收件人 设有营业地的地点为其收到地点。
• 电子商务活动中,数据电文的传输可能遇到网络故障、 服务器故障、信箱拥挤、停电断电、信息系统感染 病毒等情况,撤回以数据电文形式发出的要约和承 诺的情形是可能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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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 (一)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 • (二)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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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成立的时间
第七章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电子合同的概述 第二节 电子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电子合同的生效 第四节 电子合同的履行及违约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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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术语 –电子合同 电子“代理人” –确认收讫 点击合同 电子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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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电子合同的概述
一、电子合同的概念 二、电子合同的特征 三、电子合同的分类 四、电子合同的法律承认
1 电子合同的标的不同
– 信息产品合同 – 非信息产品合同
2 电子合同订立的方式不同
– 点击合同 – 以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订立的合同 – 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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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采取“在线支付―在线下载”的模式 信息产品许可合同
包括通常所说的在线订阅合同和在线下载合同。
货物买卖合同
通过企业网上直销点、网上超市或者网上商城签订的, “在线支付-离线交货”或“离线交货-货到付款”
都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买卖合同 不同于在线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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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 缔结方式
EDI的方式订立 电子邮件的方式订立 经营性网站或电子市场订立
点击方式 在线拍卖方式 在线谈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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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交易流程(EDI合同通常适用于B to B模式)
MRP 系统
制造商
EDI 集成 服务
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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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合同的要约
• (一)一般原理 •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
1 网络广告 2 在线交易中的商品展示 • (三)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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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Offer)
• 1、 概念及要件 • 2、要约与要约邀请之区分 • 3、要约的生效时间 • 4、要约的撤回 • 5、要约的撤销 • 6、要约的失效
(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 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 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接收时间
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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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法》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地点
• 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即为承诺生效的地点。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 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 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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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 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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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wenku.baidu.com
•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承诺的条件:
• 1、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 2、以适当的方式作出承诺:
•
一般:通知
•
例外:行为(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
• 3、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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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约和承诺的撤回
互联网
供应商A 供应商B 供应商C
供应商
Ø 制造商在MRP系统中的商品库存信息属于要约邀请。 Ø 供应商通过自动程序向对方EDI集成服务器发出的请求,如果具有足够的确定性则
构成要约;如果只是一般的询价内容,则仍然属于要约邀请。 Ø 至于供应商接收到应答消息后,EDI集成服务器传递给MRP的数据,在法律上来讲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 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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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
• 《示范法》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 • 《电子签名法》数据电文的到达
• (二)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
• 《示范法》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地点 • 《电子签名法》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