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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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 规定了承担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任 务的实施单位 :
☼ 有资质的检测单位 ☼ 施工单位(可以由施工单位检验是因
为…) ☼ 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应见证抽样。
14.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14.1.6 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测应在监理 (建设)人员见证下抽样,委托有资质的 检测机构实施。
14.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 当现场实体检验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时,说明节能工程质量可能存在问题; ☼ 为了得出更为真实可靠的结论,应委托有 资质的检测单位再次检验; ☼ 为了增加抽样的代表性,应扩大一倍数 量再次抽样;
14.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 再次检验只需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 数检验; ☼ 如果再次检验仍然不符合要求时,则应给 出“不符合要求”的结论; ☼ 采取弥补、修理或消除措施后,须重新进 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14.2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14.2.2 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系 统节能性能检测的主要项目及要求见表 14.2.2,其检测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规定执行。
14.2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14.2.3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项目和抽样数量 也可以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必要时可增加 其他检测项目,但合同中约定的检测项目 和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4.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1 每个单位工程的外墙至少抽查3处,每处 一个检查点。当一个单位工程外墙有2种以 上节能保温做法时,每种节能做法的外墙 应抽查不少于3处; 2 每个单位工程的外窗至少抽查3樘。当一 个单位工程外窗有2种以上品种、类型和开 启方式时,每种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的 外窗均应抽查不少于3樘。
14.2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14.2.1 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 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 测,并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 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报告。受季节影 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应在保修 期内补做。
14.2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委托方—建设单位; ☼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实施方—有相应检测 资质的检测机构; ☼ 因季节影响未进行检测的项目,应在保修 期内补测。
14.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 规定了承担外窗现场实体检验任务的实施 单位—有资质的检测单位; ☼ 为保证检验的公正性,应进行见证抽样。
14.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14.1.7 当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 时,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检 测机构承担;其检测方法、抽样数量、检 测部位和合格判定标准等可在合同中约 定。
14.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14.1.3 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 现场实体检测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执行。其检验目的是验证建筑外窗气 密性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 准的规定。
14.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 外窗气密性的实体检验,是指对已经完成 安装的外窗在其使用位置进行的测试。 ☼ 检验方法按照现行有关标准执行。(注) ☼ 检验目的是抽样验证建筑外窗气密性是否 符合节能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
14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验
14.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 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测 ☼ 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 ☼ 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检测 14.2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14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验
14.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 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测 ☼ 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 ☼ 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检测 14.2 系统wk.baidu.com能性能检测
14.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14.1.1 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对围护 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和严寒、寒冷、夏热 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进行现场实体检 测。当条件具备时,也可直接对围护结构 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
14.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 对已完工的工程进行实体检测,是验证 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之一。
14.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 规定了现场实体检验的抽样数量。 ☼ 给出了确定抽样数量的方法:
☼ 在合同中约定(但约定不能低于…); ☼ 本规范规定的是最低数量。
一个单位工程每项实体检验最少抽 查3个试件(3个点、3樘窗等)
14.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14.1.5 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 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可委托有资 质的检测机构实施,也可由施工单位实 施。
14.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围护结构节能 构造应查找原因,对因此造成的对建筑节 能的影响程度进行计算或评估,采取技术 措施予以弥补或消除后重新进行检测,合 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14.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 规定的建筑外窗气密性,应查找原因进行 修理,使其达到要求后重新进行检测,合 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14.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 这项检验实际上是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 上,检验外窗的安装(含组装)质量。 ☼ 当外窗气密性出现不合格时,应当分析原 因,进行返工修理,直至达到合格水平。
14.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14.1.4 外墙节能构造和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 体检验,其抽样数量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但合同中约定的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本规范 的要求。当无合同约定时应按照下列规定 抽样:
14.2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项目和抽样数量不得 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 必要时可增加检测的项目和抽样数量; ☼ 检测的项目和抽样数量可以在工程合同中 约定。
通常只有对涉及安全或 重要功能的部位采取这 种方法验证,见术语
☼ 围护结构对于建筑节能意义重大,虽然 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了多种质量控制手段, 但是其节能效果到底如何仍难确认。
14.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 受到检测条件、检测费用和检测周期的制 约,对墙体等进行传热系数检测难以广泛 推广; ☼ 规定了建筑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项目为 外墙节能构造和建筑外窗。
14.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14.1.2 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方法见 本规范附录C。其检验目的是: 1 验证墙体保温材料的种类是否符合设计 要求; 2 验证保温层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 检查保温层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和施 工方案要求。
14.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 规定了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目的和 方法。 ☼ 规定检验目的,其作用是要求检验报告应 该给出相应的检验结果。 ☼ 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的 方法采取本规范附录C规定的方法。
14.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 规定了委托方为建设单位; ☼ 规定了承担外窗现场实体检验任务的实施 单位—有资质的检测单位; ☼ 委托合同应包括: ☼ 检测方法 ☼ 抽样数量 ☼ 检测部位 ☼ 合格判定标准
14.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14.1.8 当外墙节能构造或外窗气密性现场实 体检验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的 情况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 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 再次检验。仍然不符合要求时应给出“不符 合设计要求”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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