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科举考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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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台大人即各省的学政,在清代是中央特派专门负责一省的教育的,相当于现在的省教育厅厅长或主管教育的副省长,他的职责和权力主要是到省内各地级市(如宁波)主持考试,考查地方上的读书人——秀才,按考试成绩决定他们是否有资格参加省一级的考试——乡试。乡试的结果对读书人非常重要,在乡试中胜出的人,称为举人,获得了两种资格:一是有资格参加更高一级的考试——会试,胜出者成为进士,这是进入仕途的阳光大道;二是直接出仕做官的资格,如果举人不想参加进士考试,或者参加了考试而不能胜出,那么可以从基层干起,虽然这不是阳光大道,但还是有一定的升迁机会的
明清两代科举考试(三年一次)
国家级考试
会试(京城) 贡士(贡生)(进士) 第一名称会元(各省举人参加)
殿试(朝廷) 状元榜眼探花\进士及第\ 进士出身
一甲二甲三甲
省级考试院试(贡院) 生员(秀才)
乡试(省城) 举人第一名叫解元
首先概括一下科举制度
正文:
首先概括一下科举制度的概念。科举制度是指朝廷允许普通士人和官员自愿向官府报名,经过分科考试,依照成绩从中选取人才和授给官职的一种制度。科举制度在唐朝开始正式实行,一直到清政府于1904年举行最后一次科举考试,为历代封建统治者选拔了大量的官员。下面,我将分朝代来简单介绍一下科举制度。
唐代科举考试在不同时
正文:
唐代科举考试在不同时期设立的科目也不尽相同,常见的有进士、明经、明法、明宇等,其中应考进士和明经的人最多。在唐代,最高一级的考试是由礼部侍郎主持的省试,一般在长安举行,中唐以后,也有时分别在长安和洛阳两地举行。凡是被举送参加省试的考生,可称“举人”。省试被录取称“及第”,第一名称“状元”。在唐代,考中进士只是有了出身,即具备了做官的资格,要经过史部选试合格,才被授予官职。
宋朝设立的考试科目也
正文:
宋朝设立的考试科目也很多,主要有进士科、制科、词科等。进士、明经等科考试一般分为州试、省试、殿试三级。殿试录取的进士分为三甲,即赐进士及第、赐进士出身、赐同进士出身三个等级。凡是在省试和殿试中通过的考生立即可被授予官职,这一点相比唐代,更能笼络人心,巩固封建政权。
元朝的科举考试,每三
正文:
元朝的科举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种。因为元朝是蒙古贵族建立的政权,科举考试中带有明显的民族歧视色彩。
在明清两朝,最重要的
正文:
在明清两朝,最重要的考试是进士科考试。进士科正式考试分为三级: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正式考试之前,还要经过预备性考试:县试和府试。
乡试在京城及各省省城
正文:
乡试在京城及各省省城举行,三年举行一次,一般在子、卯、午、酉年举行,乡试的正副考官由皇帝任命。乡试取中的称举人,第一名叫解元。考中了举人,可以参加会试,即使会试未能取中,也具备了做官的资格。
院试一般在府城或直属
正文:
院试一般在府城或直属省的州治所举行。主持院试的长官是学政,由皇帝任命。院试包括岁试和科试两种。岁试的基本任务是:第一,从童生中考选出秀才;第二,对原有的秀才进行甄别考试,按照成绩的优劣给予奖惩。童生通过岁试就称为秀才,岁试成绩优良的才可参加科试,科试通过后才准许参加乡试,叫做“录科”。
由本县知县主持的考试
正文:
由本县知县主持的考试,俗称县试。县试通过后,再接受由知府主持的府试。府试及格的称作“童生”,取得童生身份后,才有资格参加正式的科举考试
会试和殿试是最高一级
正文:
会试和殿试是最高一级的考试,其中会试是带有决定性的考试,而殿试只定名次,不存在被黜落的问题。会试由礼部举办,在京城的贡院举行。会试一般在乡试的第二年,会试被录取的人,称为贡士,第一名叫做会元。殿试名义上由皇帝主持,出榜分为三甲:一甲为赐进士及第,只有前三名,为状元、榜眼、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为赐进士出身若干人,第一名称传胪;三甲为赐同进士出身若干人。在一、二、三甲的都泛称进士。中了进士,功名就到了尽头。
明清科举考试,其正式考试分三级进行即: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
第一级院试
院试,是正式科举考试的最低一级的考试、院试前还须经过两次预备性考试——县试和府试。这三次考试总称小考或童试。应考者称“童生”又称“儒童”、“文童”。意即尚未“进学”的童年人。童试三年两考,丑、未、辰、?年为岁考,寅、申、巳、亥年为科考。顺天府所辖各县县试,与各省县试同。凡参加县试的童生,在本县礼房报名,须填写内容包括籍贯、姓名、年龄、三代履历、身貌等项表格。并以同考五人互结,再由本县廪生出结作保,保其确系本县之籍贯、且出身清白,非倡、优、皂隶之子孙,并无居父母之丧者,方准报名应考。县考分四场,入场按卷面盖号戳对号入座。第一场试一文一诗。第二场仍一文一诗。第三场覆试一赋一诗(或试一策一论)。第四场覆试以小讲三、四艺。除去各场陶汰者,发一榜称“长案”,主考官为本县之县官。考期在二月。
府试,主考官顺天府由府丞主持。外省为管辖本县之知府主持。将各县长案所列取之童生再试三场,考法与县试雷同,亦发一长案。府试考期在四月。
院试,主考官为学政。一般以监察御史、各部侍郎中由进士出身者充任。任期三年,于子、卯、午、酉乡试年八月由皇帝钦命派往各省一人,顺天府学政驻通州,余各省皆驻省城。院试分两场进行,第一场正试,试以两文一诗。第二场覆试,试以一文一诗。考完亦发一“长案”列第一名者为案首。院试取中者称“秀才”(俗称),正称为“生员”,别称“庠生”。凡录之生员都送入府州县学,如北京东城今有府学胡同,因原顺天府学所在地故名。各级学校都有一定限额,以清朝为例大致府四十名,直隶州三十名,县二十名。此类生员为廪生,明初给生员月廪六斗,清制每月给廪银四两。后又增加名额称“增生”。再加者为“附生”。其中廪生地位最高,如考试作保非方廪生不可。秀才是求取功名的起点就有资格参加下一级乡试了就科举考试来说是很关键的资格。在帝制时代身穿兰衫头戴银雀顶(清制见县官不跪、免去差役、田赋、也就是不同于布衣平头百姓了。地位与最高学府——国子监的监生、五贡同属一类了。虽同在一个档次但有高低之别,秀才出类拔萃者方能入监出贡。
第二级乡试
乡试,是科举才试的第二级才试,习惯称乡试之年为“大比”之年。北京顺天府乡试在京城东南隅崇文门内。各省考试地点也在省城之贡院,所有贡院都建在城之东南方。贡院是科举考试的考场,顺天府京城贡院也是举行会试的场所故建制优于各省。悬“贡院”墨字匾于大门上正中,建“明经取士”、“为国求贤”两牌坊于大门东西两侧。大门外为东、西辕门,大门分中、左、右三门。大门前有“天开文运”牌坊。三门外并有东、西砖门,乾隆二十七年复添砖墙于南面,增加砖门各一,共为砖门四。进大门后为龙门,门外又平列四门。直进为至公堂,中悬御书“旁求俊义”匾。两楹联为“号列东西,两道文光齐射斗;帘分内外,一毫关节不通风”。堂为外帘官办公处,堂前有;回廊,设木栅栏环绕。至公堂后有飞虹桥,渡桥为内帘门。居于龙门、至公堂中间。院内有明远楼,楼下南面悬联:“矩令若霜严,看多士府伏低?群嚣不息;襟期同月朗,喜此地江山人物,一览无遗。”四角各有楼专供监考瞭望用。
乡试时间每三年一考,明代逢子、卯、午、酉年举行(《明会要》卷四十七)清沿明制恩科例外。顺天府乡试正副主考在协办大学士、尚书或副都御史以上官员中选派。各省由翰林、进士出身的部院官充任。监临官,顺天府为府尹、各省由本省当地巡抚、总督充任。考生顺天府各省凡本府省籍之秀才、贡生、监生及“儒士之未仕者,官之未入流者,皆由有司申举”始得应试。因乡试在秋季举行,所以也称“秋闱”(闱、考场)又发榜在九月中旬,时值桂花盛之季,故俗称“桂榜”。又因发榜取寅、辰日支故也叫“龙虎榜”。均为吉祥典雅之意。
乡试共考三场,每隔三天举行一场,每场考一天。考试时间在八月初九、十二、十五日。考前二日,编好座位号,出榜通知。考试日,黎明入场,对号入座,给三支蜡烛。第一场,试四书文一,五言八韵诗一;第二场试五经文各一;第三场试以策问五道。乡试考中者称“举人”。因第二场每人于五经中选一经,故前五名称“五经魁”。乡试者中头名者称“解元”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