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律师实务讲义(实习律师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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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件诉讼业务律师实务 医疗纠纷培训讲义

医疗纠纷案件诉讼业务律师实务   医疗纠纷培训讲义

医疗纠纷案件诉讼业务律师实务一、医疗纠纷涉及的当事人及医患关系性质医患关系性质:1、公共事业服务关系2、消费关系3、合同关系司法实践中大多数采纳第三种观点,以下的关于医疗纠纷诉讼的内容都是基于医患关系是合同关系来展开的。

二、医患纠纷案件的解决办法(一)三种解决方式1、和解(协商解决)2、调解(卫生行政等第三方介入)3、诉讼(二)和解(调解)协议的效力案例一:梁某因病到被告卫生院急诊,医生何某诊断梁某患妇科病、肺炎及心脏病,并据此开药留院治疗,次日,梁某突然烦躁不安,全身冒汗,其家属要求转院治疗,梁某被抬上车不久出现口鼻流血,被告卫生院未采取急救措施,仍让病人转院,转院途中梁某死亡,其后,双方发生纠纷。

县卫生局、被告卫生院的领导组织梁某的家属与医院何某达成协议:1、死者的丧事由梁某的家属负责,不得向何某提出任何要求;2、何某一次性赔偿梁某家属6000元;3、本协议自调解之日起,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闹事,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肇事者负责。

协议签订后,被告卫生院以何某的名义向梁某家属支付了6000元。

后梁某家属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梁某所患疾病为钩端螺旋体病(肺出血型),医生何某诊断失误,医疗措施不得力,患者因肺大出血窒息死亡,属于以及医疗事故。

梁某家属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医院赔偿抚养费,赡养费等损失。

被告答辩:被告卫生院辩称梁某的死亡系疾病所致,且双方已自愿达成了协议我院已履行义务,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问:1、患者亲属与医生签的和解协议的效力2、医生在医疗纠纷中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案例二:范某因饮酒饱食后上腹疼痛入院,医院初诊,全腹膜炎、消化道穿孔、阑尾炎、注射平痛新等药物后,范某疼痛有缓解,当日晚间又出现腹部剧痛。

次日,专家会诊:急性胃穿孔、全腹膜炎、中毒性休克早期。

行刨腹探查手术医疗,术后范某死亡。

尸检结论为:范某因暴食后出现急性胃扩张,引起十二指肠前壁急性穿孔,而导致急性弥漫性化脓性腹膜炎,中毒性休克致死,手术打击,加速死亡。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实务讲座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实务讲座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实务讲座讨论内容讨论内容基层医疗机构常见医疗纠纷形式及防范基层医疗机构常见医疗纠纷形式及防范注重医患沟通,构建和谐互信的医患关注重医患沟通,构建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系医疗事故鉴定有关问题医疗事故鉴定有关问题医疗告知义务医疗告知义务基层医疗机构常见医疗纠纷基层医疗机构常见医疗纠纷形式及防范形式及防范误诊的风险及防范误诊的风险及防范原因原因疾病早期,病症不显疾病早期,病症不显检查手段局限,尤其是辅助检查检查手段局限,尤其是辅助检查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医务人员技术水平误诊的法律责任分析误诊的法律责任分析防范防范建立规范的病历书写制度建立规范的病历书写制度注意询问病史和查看前面的病历,对于注意询问病史和查看前面的病历,对于病人的病情和诊疗过程有全面了解病人的病情和诊疗过程有全面了解误诊案例误诊案例一位退休工人,平常就有内痔,此次就诊是因为便一位退休工人,平常就有内痔,此次就诊是因为便中带血,大便变形近中带血,大便变形近11个月,要求医生给槐角丸口个月,要求医生给槐角丸口服,高锰酸钾外用治疗,医生根据病史,建议做肠服,高锰酸钾外用治疗,医生根据病史,建议做肠镜检查被拒绝,病人症状状持续加重,镜检查被拒绝,病人症状状持续加重,11个月后诊个月后诊断为直肠癌。

其子女状告社区卫生服务站误诊误治断为直肠癌。

其子女状告社区卫生服务站误诊误治要求赔偿。

要求赔偿。

基层医疗服务面对的是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基层医疗服务面对的是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其中相当一部分医学常识少,合并症多,行动多不其中相当一部分医学常识少,合并症多,行动多不变,长年有病,经济条件差,平常家人上班没人照变,长年有病,经济条件差,平常家人上班没人照顾,不愿到医院去做必要的医学检查,只是要求基顾,不愿到医院去做必要的医学检查,只是要求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给子对症治疗,如延误病情则易造层医疗服务机构给子对症治疗,如延误病情则易造成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实务讲座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实务讲座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实务讲座
讨论内容
基层医疗机构常见医疗纠纷形式及防范 注重医患沟通,构建和谐互信的医患关 系 医疗事故鉴定有关问题 医疗告知义务
基层医疗机构常见医疗纠纷 形式及防范
误诊的风险及防范
原因
疾病早期,病症不显 检查手段局限,尤其是辅助检查 医务人员技术水平
误诊的法律责任分析 防范
建立规范的病历书写制度 注意询问病史和查看前面的病历,对于 病人的病情和诊疗过程有全面了解
病历书写质量对医疗事故技术鉴 定的影响
•鉴定的实质
——鉴定专家对病历资料的 主观分析
所以,从某种程度说,鉴定结论是 临床医务人员自己做出的,你的病历 书写情况将决定鉴定结论对你是否有 利。
要重视护理人员的病历
护理文件与医疗文书相比,最大的 不同在于前者具有系统性、连续性 护理文书对医疗病历尤其是病程记 录具有补充作用 重视护理病历的证据价值
扩大手术范围,改变手术方式,补签 手术同意书内容更改有时间限制,以患方签 字为界,并且签字时要确认更改的内容 患者及其家属为签字人 无效签字的处理:代理问题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签字或者代 替别人签字
手术同意书存在问题(1)
知情同意书被盗、被隐匿或者丢失 知情同意书系拷贝打印,出现不应有的拷贝 错误 知情同意书千篇一律,没有针对病人病情进 行补充和更新相关内容 知情同意书保罗万象,囊括几乎所有危及患 者生命健康的可能性 随意修改、添加知情同意书中的内容和项目
根据本地、本医院的具体情况修订 最佳注意义务与结果回避义务 “免责同意”条款是为了避免医疗纠纷
告知要结合当地公民文化素质水平
谢谢观赏
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 变质的; • 被污染的; • 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

律师解析医疗纠纷案件的实务操作

律师解析医疗纠纷案件的实务操作

律师解析医疗纠纷案件的实务操作医疗纠纷与交通事故一样,都是大家不愿意遇到的事情,遇到后该如何解决?简单来说有两种途径:一是和解,二是诉讼。

接下来看律师怎么处理以及处理的技巧。

01和解、调解庭下和解和解分为两种:一是与医院谈判解决;二是行政途径解决。

(一)与医院谈判解决的实务技巧1.首先带患者身份证,到病历档案室复印、封存客观病历(原《侵权责任法》61条),然后到医务处反应所遇情况并要求院方马上解决,时间越短我方在谈判中越有优势。

在选择院方接待人员时,最好直接找到医务处主任或院长解决。

谈判开始时,可以直接依据患者知情权,查看相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

如果医院不积极解决,患者应立刻去区卫生局或上级卫生局要求行政部门介入解决。

2.谈判开始时,律师需提出常规诊疗中出现的损害后果和医务人员存在的过错(有病历资料和收费票据做为证据支撑)。

如果患者在场,可以让患者充分说明自己受到的伤害,造成的严重后果,把积攒的情绪宣泄出来,但一定要避免医闹。

在对照《民法典》第1218条---1228条之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资料书写基本规范》后,最终提出赔偿标准,双方协商,我方满意则顺利解决。

不满意,则通过其它途径解决。

二、行政途径解决1、行政调解:主管机构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

协调医患双方的纠纷,最后确定方案,如果双方同意调解,则顺利解决,否则用其它方式解决。

调解有一定的作用,但实务中调解作用还有待增强。

2、行政投诉:到医疗机构所在区、市的卫生局投诉医疗结构的违法或违规医疗行为,要求卫生局尽快解决纠纷。

如果卫生局不积极解决此纠纷,还可以到省一级卫生厅投诉,并要求解决此次纠纷。

02医疗纠纷诉讼指南二、诉讼(一)诉前准备:1、咨询接待:医疗纠纷案件与其他案件相比较而言,专业性比较强,需要求患者带全相关医疗文书。

如初步判断胜诉可能,可建议当事人先做因果关系鉴定,再到法院立案。

2、保全证据:包括复印封存病历以及保全实物证据。

医疗纠纷律师实务讲义 银联 杨美莲共39页

医疗纠纷律师实务讲义 银联 杨美莲共39页
40、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 容忽视 的。— —爱献 生
16、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华盛顿 17、一个人即使已登上顶峰,也仍要自强不息。——罗素·贝克 18、最大云 19、自己活着,就是为了使别人过得更美好。——雷锋 20、要掌握书,莫被书掌握;要为生而读,莫为读而生。——布尔沃
医疗纠纷律师实务讲义 银联 杨美莲
36、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 神灵, 而不是 殚精竭 虑将神 灵揉进 宪法, 总体上 来说, 法律就 会更好 。—— 马克·吐 温 37、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 时。— —威·皮 物特
38、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 是丝毫 没有力 量的。 ——菲 力普斯 39、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 迅速累 聚,进 而变成 法律。 ——朱 尼厄斯
END

医疗纠纷实务课程概述

医疗纠纷实务课程概述

医疗纠纷实务课程概述
医疗纠纷实务课程概述
◆课程概述
《医疗纠纷实务》是对全校本科生(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卫生法学方向)除外)开设的一门课程。

本课程主要介绍医疗纠纷争议的基本理论、法律责任、医疗纠纷的法律处理、医疗纠纷鉴定、证据制度、赔偿等内容。

通过学习,旨在培养学生应用法律分析医疗纠纷、处理医疗纠纷的能力,提高法律素养。

◆开课院系
卫生管理系
◆开课学期
第6学期
◆学时分配表
《医疗纠纷实务》16学时,前5次每次3学时,第六次1学时。

具体内容如下:
1、医疗纠纷概述;医疗法律关系
2、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
3、医疗纠纷的法律处理
4、医疗纠纷的民事诉讼;医疗纠纷处理中的技术鉴定制度
5、医疗纠纷处理中的证据制度;医疗纠纷处理中的赔偿制度
6、医疗纠纷的防范(1学时)
◆授课教师简介
孟凡钦,医学本科学历,临床外科主任医师,西安市第四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主任,西安医学会医疗技术鉴定专家库成员,该教师在实际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医疗纠纷处理经验,对于《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规定有深入细致的研究,授课过程中能灵活运用各种案例深入浅出的阐述理论知识,授课效果好,学生评价较高。

1 / 1。

医疗纠纷法律实务

医疗纠纷法律实务
医疗法律实务
主讲人: 医 务 科 蒋中秋
讲三个问题: 医疗事故处理的基本法律理论知 识; 诊疗过程中应注意的刑事责任问 题; 司法实践中常见医疗纠纷案。
一、医疗事故处理的基本 法律理论知识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与特征 “指在诊疗护理过程工作中, 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 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 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 的。”(87年《办法》)
《条例》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 者复制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 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 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有 患者在场。注意:
第一,有权复印主体(患方及 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司法机 关);
第二,区分主客观病历;
第三,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 碳素墨水,门(急)诊可以使用蓝 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案例2:输血感染病毒索赔案
案情:94、4、22上午,上学途中的徐某被解放 牌卡车撞成“右侧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5、5、 5在武汉某部队医院手术过程中输入新鲜血液 (编号118,A型)300毫升。6、3徐某伤愈出院, 不久即感浑身乏力,厌食恶心。经查,已患上急 性无黄亘丙型病毒肝炎,随即又住进了医院。 “丙肝”是一种对人体危害极大的疾病,常通过 血液传染。徐某既往无肝炎病史,唯在该部队医 院进行股骨手术中输过血。她父母认定孩子是通 过输血传染“丙肝”的。95、6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该院和武汉市中心血站共同赔偿医药费、营 养费共计7万余元。庭审中:原告方认为:染患 “丙肝”系因在该院输血引起的;
公安部关于加强卫生工作的意见》中也反 复强调“目前我国的精神病发病率高,但 精神卫生工作的机构床位、人力、财力又 严重不足”,并列举了大量因“一部分精 神病人流散社会,造成上海86年一年共发 生精神病人肇祸528起,其中杀人29起, 放火3起,黑龙江省1女病人,几次到北京 混入毛主席纪念堂砸水晶馆,上海也发生1 位精神病人驾车肇祸,连续撞伤撞死15名 行人。”故请法院权衡利弊,既为本案中 患者的利益考虑,也为全社会患者的利益 考虑,更从社会稳定的高度来把握,依法 公正裁决。

医疗纠纷与法律常识教学讲义

医疗纠纷与法律常识教学讲义
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建立健全医疗纠纷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元化处理机制,为患者提 供便捷、高效的维权途径。
加强医疗监管和执法力度
政府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过 度医疗等违法行为,保障医疗安全。
06
总结与展望
当前存在问题分析
01
法律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缺乏统一、规范的纠纷处
医疗纠纷与法律常识 教学讲义
目录
• 医疗纠纷概述 • 法律常识在医疗纠纷中作用 • 常见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 法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方法论述 • 预防措施与建议 • 总结与展望
01
医疗纠纷概述
定义与分类
医疗纠纷定义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医疗行 为引发的争议,包括医疗事故、 医疗差错、医疗意外等。
05
预防措施与建议
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和能力水平
加强医学教育和培训
医务人员应具备扎实的医学知识和临床技能,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提高诊断和 治疗水平,减少医疗差错。
提升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医务人员应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和交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供优 质的医疗服务。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管理
的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02
明确了医师的权利、义务、考核与培训等内容,对医师的执业
行为进行了规范。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03
规定了医疗机构的设置、登记、执业、监督管理等事项,是医
疗机构管理的基本法规。
患者权益保护
01
02
03
04
知情权
患者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治 疗方案、风险等信息。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课件)-《医疗实践与法律问题》专题讲座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

课件)-《医疗实践与法律问题》专题讲座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
二、医疗纠纷分类 ▶医疗纠纷分为两大类: 有过失医疗纠纷-无过失医疗纠纷。 ▶有过失医疗纠纷: 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患者发生死亡或伤残等不良 后果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所致。
2021/6/19
7
分类
▶无过失医疗纠纷: 患者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死亡或伤残 的不良后果,医务人员没有过失,属于 疾病自然转归,而患方却认为医务人员 有过失,属于医疗事故,以致发生纠纷。
▶3、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2021/6/19
21
关于误诊问题
主要问题:检查不完善、凭印象诊断。
外科门诊“乳腺癌”误诊案例:患者就诊要求
查乳腺,只查体,不做检查,47天后再诊,患者
强烈要求下勉强做“钼靶”检查,诊断“乳腺
癌”,而且已经转移。第一次没做检查无法举证。
儿内门诊“阑尾炎”误诊案例:患儿腹痛就诊,
《医疗实践与法律问题》专题讲座
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
2021/6/19
1
理念
医疗安全的核心理念
防范胜于生命
责任重于泰山
2021/6/19
2
原则、意识
●质量为核心
医疗安全原则
质量是医院的水平、档次、形象、声誉、认可、资本和效益,
是前人努力和奋斗的结晶,需要我们一代代传承、光大和提高。
质量是水平和责任的综合体现;质量是医院的生命,没有质量
损害。
202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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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药剂量、给药方式、给药途径以及药物慎用或 禁忌方面掌握不好引发纠纷呈增加趋势,特别是门诊 用药纠纷更多一些。 例如: “格拉”使用方法:灌肠,结果给予静推。 “可耐”用药事件:精神病患者慎用或禁用。 “美多巴”用药案例。给药剂量是最高限量10倍, 医嘱剂量的1万倍。

医疗纠纷律师实务讲义

医疗纠纷律师实务讲义

3、法定屍檢時 間:常溫保存條 件48小時,冰 凍保存7天。
(三)妥善處理死亡案件的死因和屍檢問題。 對雙方未能確定死因或對死因有異議的案件應當進行屍檢,否則會造成醫療 責任鑒定不能,並可能導致死因證明義務方敗訴後果。解決方法如上:
二、獲取和固定核心基礎證據
(一)核心基礎證據種類: 1、病歷
(1) 病歷保管義務(依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 規定》):
3、合法行醫資質檔:可直接要求醫院出示,也可至衛生行政、食 藥監督管理行政部門調取或在官網查詢。
4、有關與藥品、醫療器械等不良反應風險提示公告及檢驗結論 不良反應風險提示公告可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查詢, 檢驗結果則需由醫患雙方共同委託的檢測檢驗機構出具。
三、分析醫療機構是否承擔責任應重點把握的關鍵要素 (即案件突破口)
(五)不同規模醫療機構尋找問題的突破口不同
1、對小型醫院或民營醫院可重點關注:
(1)醫療機構資質;
(2)醫務人員資質; 點擊添加標題
(3)收治病人範圍和手術範圍是否符合要求,和是否與本醫療 機構的醫療水準、技術條件匹配。 (4)有無合作醫療或承包經營等問題。
4 2、對引入大“型專醫家諮院詢可”重機點制參關與專家出具諮詢意見。
• 1、《侵權責任法》關於醫療機構告知義務和患者知情同意權的規定:
• 第五十五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 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 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 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二)核心基礎證據獲得途徑及方法
1、病歷:本人或近親屬、代理人持有效證件及委託手續向醫 療機構醫務部(科)申請即可完成複印和封存。主觀病歷可在 訴訟階段作為證據獲得或複製。

律师实务-医疗纠纷法律实务讲义

律师实务-医疗纠纷法律实务讲义

主要内容1.医疗纠纷现状及案件特点2.现行医疗损害责任体系的二元化结构3.医疗纠纷案件的案由选择4.医疗损害案件的举证责任5.医疗损害案件的技术鉴定6.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归责原则7.医疗损害赔偿及计算8.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损害的相关规定9.非法行医相关问题一、概述1.现状:近年来我国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已成为社会公众广为关注的焦点之一。

尽管相关部门为缓解医患矛盾做了诸多努力,但令人遗憾的是,近年来,矛盾并未趋于缓和,恶性案件仍时有发生。

纷争何时终结?医患江湖谁是弱者?2.医疗纠纷案件的特点:1)高度的专业性: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各种新的诊疗方法、手段出现,导致医疗行业内部分工高度专业化,而患者一方往往缺乏相应专业知识,在案件处理中处于专业劣势。

2)审理难度大:医学知识的专业性,法官难以根据自己的知识就案件的事实进行实体判断,往往需借助相关鉴定结论。

审理中又往往出现多个相互矛盾或差别较大的鉴定意见,法官难以认定。

3)周期长:医疗案件审理往往按年计算,复杂的鉴定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文件检验、伤残鉴定、护理依赖等等。

证据的判断、采信必然建立在复杂的鉴定基础上。

大多数案件都难以在审限内审结。

二、现行医疗损害责任体系的二元化结构1.医疗损害责任诉由的双轨制:在选择侵权法作为请求权法律基础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在案由问题上,司法实践中将其区分为医疗事故责任和医疗过错责任。

原因是2003年1月6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2.赔偿标准的双轨制30年来,我们国家行政法规始终坚持医疗损害赔偿标准的限制原则,而不能使用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1987年)中规定了一次性赔偿标准:如天津的“实施细则”规定,一级事故补偿3000—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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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既使能引用《侵权责任法》第58条第1款证明医疗机构存 在医疗程序违法,也不当然会导致法院判赔,医疗机构仍 然可通过申请鉴定,从因果关系、参与度、存在其他减免 责事由等进行免责或减责抗辩。
(二)是否存在足以影响病历真实性认定,并因此将导致鉴定不能的 因素存在
对《侵权责任法1》第58条第3款:“伪文造献、综篡改述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运用:
的关系。
6
结论
4
出现2套不同的病历,可直接否定真实性。司法实践中, 也有采用有利于患方记录的病历作为鉴定依据材料的做法。
3、合法行医资质文件:可直接要求医院出示,也可至卫生行政调 取。提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官网发布的注册信息更新存在滞后性 ,不一定与实际相符。
三、分析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责任应重点把握的要素
(即案件突破口)
(一)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疗程序违法问题: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是否具备合法
行医资质,以及是否存在直接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主要表现:
医疗纠纷律师 实务讲座
目录
目 的:通过学习,提高律师对医疗纠纷法律事务的处理水 平和技巧,促进律师队伍对医疗纠纷法律事务的规范、有 序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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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讲:杨美莲 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患方律师代理策略
(一)第一时间对病历 进行复印或封存问题
《医疗纠纷预防与 处理条例》规定,患方 有权随时复印所有病历 资料,包括客观病历和 主观病历。(《条例》 自2018年10月1日起开 始实施)
(二)核心基础证据获得途径及方法 1、病历:本人或近亲属、代理人持有效证件及委托手续向医 务部(科)申请即可完成复印和封存。
2、视频资料:可直接要求医院提供,如遭拒绝,可提请辖区公 安派出所提取和固定。 提示:视频监控资料具有前后自动替代特性,相关规定需保存 30天,但现实中通常仅能保存10—15天,一旦被替代则不可恢 复。应注意此类证据调取的时间性。
2、存在直接违反诊疗规范问题:
如存在直接违反现版教科书、《临床诊疗规范》、《临床操作规程》、各疾病的 诊疗指南、或权威会议的专家共识有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行医身份违法时,可 直接引用《侵权责任法》第58条第1款的规定,法院一般会支持。 但对直接违反行业诊疗规范问题,由于涉及复杂的医学专业问题, 法官受专业判断能力的局限,既使证据充分,也不一定会支持, 故应慎用,可将此类问题在鉴定过程中进行主张,通过鉴定机构 进行专业认定。
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但目前对电子病历的锁定、生效条件等 无具体规定。 说明:如医疗机构不能提供完善的病历资料,或患方不能提供应由自身保管 并足以影响鉴定判断导致医疗责任鉴定无法进行的,则病历保管义务方将承 担举证不能的不利诉讼后果。
2、视频资料 指在病历中无法体现,但能客观记录诊疗活动原始过程的电子监控资料。
如病历书写不符合书写规范——则可质疑病历真实性,但应注意
1 瑕2 疵病历是否为关问键病题历提。出
2 重3 要病历缺失,或研对究重要设、计关键病情、治疗等记载存在不符合规范
的修改、涂改等——可否定真实性。
4
研究结果
3
5已打印成纸质病历讨,但没有论手签签名,与其他病历资料或电子
病历不一致的,可质疑真实性。 妥善处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
对医务人员是否存在履职缺失、时间节点争议等问题有较高的证据价值。 3、合法行医资质文件 医疗机构资质: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殊资质(如:《母婴保健 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医务人员资质:如《医师执业证书》、 特殊资质(如:《母婴保健技术考 核合格证书》、特殊岗位人员上岗证等)。 4、有关与药品、医疗器械等不良反应风险提示公告及说明书、检测报告。 5、医学文献 主要包括:教科书、《临床诊疗规范》、《临床操作规程》、临床指南、 权威会议的专家共识等。 上述医学文献比较权威,各医疗机构基本遵循,是司法鉴定机构作为评价 医疗行为标准的主要参考资料。
2、对双方未能 确定死因或对死 因有异议,医方 已提出尸检,并 已进行书面告知 或录音录像的不 能拒绝,并应予 以配合。
3、法定尸检时 间:常温保存条 件48小时,冰 冻保存7天。
(三)妥善处理死亡案件的尸检问题。 对双方未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争议的案件应当进行尸检,否则会造成
医疗责任鉴定不能,并可能导致死因证明义务方不利后果。解决方法如上:
二、获取和固定核心基础证据
(一)核心基础证据种类: 1、病历
(1) 病历保管义务: 住院病历——保存30年, 由医疗机构保管。
门、急诊病历——保存15年,自最后一次就诊 日起算,由患方保管。死亡病例的急门诊病历原则 上由医方保管。
(2)病历及关联证据的范围: A、所有纸质病历 B、各种影像学检查胶片。如MRI、CT、X线片等 C、病理切片玻片及腊块 D、显微视频操作电子保存档案 E、重大手术的电子摄像操作记录影像资料
一、需应急处理 的问题
(二)妥善处理对疑 似输液、输血、药物 等引起的不良反应实 物的封存问题。
对医方提出封存要求 ,并已进行书面告知 或录音录像的不能拒 绝。 对无法找到检验机构 进行检验的案件,可 寻求县级卫生行政主 管部门指定机构检验 。
1、《条例》 规定,对于死 亡病例,医方 有告知尸检的 义务。
1、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行医身份不合法: (1)无资质行医: 医疗机构无资质:包括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无特殊资质 医务人员无资质:包括无《医师执业证书》或无特殊资质 (2)未经注册行医:有《医师资格证》,但无《医师执业证书》。 (3)超范围行医:指超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或医师注册登记的执业范围。 (5)异地行医:指医师未在规定的医疗机构执业,但支边下乡、会诊、规培、急救、托管关 系、医联体等情形除外。医师注册管理规定允许医师多点执业,但必须报请拟多点执业医疗机 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6)超越职权手术:即医疗机构或医师不按手术分级管理规定开展手术。 (7)实习生、虽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但尚未注册、试用但未变更执业地点人员等在无带教老 师带教指导情况下,单独开具处方、医嘱、单独值班处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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