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务论文
律师职称评定证明材料—法律实务证明
律师职称评定证明材料—法律实务证明
该证明旨在评定申请人在法律实务方面的能力和经验,并用于律师职称评定的申请。
以下是申请人在法律实务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1. 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申请人应提交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以确认其具备合法执业的资格。
2. 法律实务经验证明:申请人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相关证明文件:
- 承办案件的介绍和简要情况说明;
- 参与代理的案件数量和类型;
- 在案件中担任的角色和职责;
- 受理案件的时间跨度和复杂程度。
3. 客户推荐信:申请人可以提供来自客户的推荐信,以证明其在法律实务中的能力和表现。
4. 专业培训和学术研究证明:申请人可提交相关的专业培训和
学术研究证明文件,以展示其在法律实务领域的持续研究和专业发展。
5. 法律实务成果和奖项:申请人可以提供其在法律实务方面的
成果和获得的奖项证明,如代理的重要案件判决、发表的学术论文等。
6. 推荐信:申请人可提供律师事务所或同行律师出具的推荐信,以证明其在法律实务中的能力和素质。
7. 法律咨询服务证明:如果申请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应提供
相应的证明文件,如委托函、咨询报告等。
请注意,以上证明材料应为真实有效的文件,并应提供相应的
复印件。
提交的证明材料应详细描述申请人在法律实务中的能力和
经验,以便评委对其进行评定。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证明材料,以最好地展示
其在法律实务方面的能力和经验。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1律师社会责任实现中的障碍及其解决措施研究一、律师的社会责任社会责任这个概念在很早以前就开始使用,并非专属于律师职业,关于什么是律师的社会责任,有人做过调查,有人认为是律师作为“法律人”的人格责任;也有人认为是律师的法律责任;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首先应搞清楚社会责任的概念,才能在律师职业中更好的履行其特殊的`社会责任。
在现阶段要想给予律师社会责任一个准确的概念是很不容易的,但__认为律师的社会责任应该做以下的定义:律师的社会责任是除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外的、在道德范畴内所要求律师应该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责任。
__从律师社会责任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特殊性去考虑具体内容,故我认为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第二、进行法制宣传推动立法活动;第三、促进法律文化建设;第四、维持社会稳定。
二、律师社会责任实现中的障碍及其解决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繁荣,律师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障碍,主要包括现阶段存在的法制障碍和社会障碍。
(一)法制障碍中国律师,和全球的同行一样,与生俱来地带有一项重大的任务,即用持有的权利(不管有多小),去限制那个时时都会产生坏东西的好宝贝---权力(不管有多大),说得精确点,哪里有权力的滥用,哪里就应援用权利予以制约,借以体现制度平衡的作用。
但现实又是怎样的呢?当权力与权利相撞时,现实生活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深圳“九二零”大火,烧出了陈某“玩忽职守”案。
案发时陈某正在休假,闻讯急奔现场,组织救援,甘冒生命危险,亲临前沿,为及时灭火减少损失做出了突出贡献。
在旁人看来陈某当之无愧为救火的英雄,可是就是这样的一位功臣勇士竟被控“玩忽职守”,判刑六年,沦为冤案。
案件发生在某俱乐部,因为演员表演节目时失误导致歌舞厅引发大火。
经调查,这所歌舞厅消防验收尚未合格即开业经营。
检方和法院一致认为“陈某是消防中队辖区内防火监督的第一负责人,对安全隐患没有及时进行检查,因此存在严重失职行为,致使该俱乐部在未通过消防验收的情况下,长期违法经营,而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律师实务情况汇报材料范文
律师实务情况汇报材料范文
近期,我所在律师事务所取得了一些重要的成绩和进展,特此向各位领导和同事汇报如下:
一、案件进展情况。
1. 我所代理的一起劳动纠纷案件,经过多次调解和协商,最终成功达成了和解协议,为双方当事人解决了长期纠纷,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 另一起刑事辩护案件,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无罪判决,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树立了我所在刑事辩护领域的良好声誉。
3. 我所代理的一起民事诉讼案件,经过多轮庭审和辩论,最终取得了胜诉的结果,为当事人赢得了应有的赔偿和补偿。
二、业务拓展情况。
1. 近期,我所成功获得了一些新的业务合作机会,与多家企业
达成了法律顾问服务合作协议,为所在律所带来了新的业务增长点。
2. 我所还积极参与了多场法律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升
自身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为律所业务提供了更加全面和专业的
支持。
三、团队建设情况。
1. 我所团队在过去一段时间内不断加强了内部沟通和协作,提
高了团队的凝聚力和执行力,为律所的整体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 我所还加强了与其他律所和相关机构的合作交流,拓展了律
所的人脉资源和业务合作渠道,为律所的业务拓展提供了更加广阔
的空间。
以上就是我所在律师事务所近期的工作情况汇报,希望得到领
导和同事们的认可和支持,也期待在未来的工作中取得更加辉煌的
成绩。
感谢各位的关注和指导!。
关于法律毕业论文
关于法律毕业论文实现大学生法律知识之积累与法律智慧之形成的互动,关键在于引导大学生领悟法律知识,将法律知识内化为自身的法律智慧。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法律毕业论文范文一:凸显公共精神法律教育论文一、树立公共意识,处理好个人与社会关系,提高学生的法律认同感公共精神首先表现为一种公共意识和集体素养。
它要求个人在公共社会领域中突破私我关系,懂得以平等的主体身份参与到社会公共生活之中,学会关注自身的合法利益;当切身利益受损时,能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并接纳法律规则对公共秩序和群体利益的维护,提高法律认同感。
培养公共精神,就要树立公共意识,要求人们从“人人独善其身”走向“人人相善其群”,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2011版思想品德课程标准的第一模块《成长中的我》,在“心中有法”中设置了四个内容:1.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
2.知道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3.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4.了解违法与犯罪的区别,知道不良心理和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这一设置,考虑了初中生法律基础知识薄弱、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从法的概念开始,帮助学生明确法律的三个特征:国家制定或认可,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法律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以此体现法律不是个人意志的体现,而是一种社会行为规范,启示学生要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社会关系,从而学会自我保护和寻求社会保护来维护自身权益;并学会防微杜渐,远离违法和犯罪。
以“中国式过马路为例”,对于闯红灯的处罚,《道路交通法》已取代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这说明闯红灯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对个人生命产生威胁,还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心中有法”,树立公共意识,提高学生的法律认同感,不仅是个人法律意识的体现,也体现了“有公共精神”这一要求。
《律师法与律师实务》论文题目
《律师法与律师实务》写作题目包括本科在内的各科复习资料及详细解析,可以联系屏幕右上的“文档贡献者”(三道题目各自内容独立,需要考生根据提供的题目分别写相应的文书,必须全部作答,每道题目各占有一定分值(已在题目后标明),前两道题每题不少于250字,第三题不少于500字。
须作答在同一个word 文档中,正文题目可略,写作模版见附件中的“课程论文写作模板(多题式)”)一、案例分析(25分)大连市中山区吴某自筹资金开办了一家小型百货商场,因违法经营被中山区工商局依法处以5000元的罚款。
吴某认为处罚过重,遂向中山区工商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大连市工商局(位于大连市西岗区)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便作出了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吴某接到决定书后,仍然不服,便来到某律师事务所,要求该所律师担任代理人,以复议机关为被告,代为提起行政诉讼。
请根据该案例,回答以下问题:(1)律师在接受此案之前应注意哪些问题?(2)吴某要以大连市工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是否正确?律师应如何答复?(3)如果大连市工商局做出了罚款6000元的决定,吴某不服,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为什么?(4)如果大连市工商局做出了罚款6000元的决定,吴某不服提起诉讼,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二、实务操作(25分)现年20岁的王某因抢劫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认为将来法院有可能判处王某死刑。
于是检察院便指定红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某担任王某的辩护人,并办理了委托手续。
请根据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检察院是否有权指定辩护人?为什么?(2)作为辩护人,律师在法院开庭前应做哪些工作?(3)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指定辩护的情况是如何规定的?三、律师文书写作(50分)根据下面所给的材料,制作一份公诉词。
要求:格式规范,论证清晰,语言流畅,论点完整,条理清楚,结构合理,有较强法律逻辑性;有关事实情节部分可以根据行文需要自行补充、缩写、略写处理。
国家开放大学法律事务毕业论文
国家开放大学法律事务毕业论文本着服务于本地区的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目的,邵阳学院政法系顺应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于2007年创建了法学专业,现有来自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的在校学生300多人。
4年来,我们不断探索地方性院校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以寻求在现有条件下的生存和发展之道。
一从实际出发确立人才培养目标2007年,我国法学已经有40多种专业,2000多个教学点,110000多本科学生。
随着公检法单位人员的饱和、法学毕业生人数暴增等,似乎法学就业的寒冰期已到来。
但是就个人律师的拥有量而言,根据2002年的统计资料,全国现有律师12万人,平均每万人拥有律师的数量仅0.8个,这个比例不但低于发达国家(美国30人,英国15人),而且还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和阿根廷就分别达到了20人和12人。
就企业方面讲,我国现有企业5000万家,仅有4万家聘请了律师当法律顾问*①。
而基层应用型法学人才就更为缺乏。
邵阳市辖8县1市3区,人口750多万,面积2.1万平方公里。
2007年只有律师不到400人,法律工作者100人左右。
因此,面向广阔的就业市场,法学人才市场并没有饱和。
我们对目前出现的法学人才就业困难情况做调查,发现主要是人才的培养与市场脱节,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缺乏相应的就业能力所致。
如司法考试通过率低,考研率低,公务员考试通过率低,专业适应能力差等。
2007年我系法学专业教师队伍有11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4人,律师2人,全国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骨干教师1人,湖南省优秀教师1人,湖南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人。
教学经验丰富,年富力强。
本着与市场接轨,又与我们的实际培养能力相结合的出发点,我们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能够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掌握法学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良好训练,初步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专业技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并具有较强的外语读写能力的,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较高的地方性应用性人才。
法学专业论文范文分享 浅析正当防卫限度的司法认定问题及对策
浅析正当防卫限度的司法认定问题及对策摘要正当防卫制度的设立于普通大众而言,是其在遭受不法侵害时能够合法实施的维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手段,是其判断司法是否公正的一尺标杆。
虽然我国刑法学界对正当防卫的讨论从未停止,但于司法实践中关于正当防卫限度的认定,依旧难以把握,从而导致众多案件被认定为是过当防卫。
在司法实践中,案件事实相似,认定结果却不一致的情形也是非常普遍,这也使得“是否成立正当防卫”成为一个饱受争议的话题。
本文基于全国 2017 年至 2020 年间关于正当防卫的判决书调查结果,重点分析了一些二审中改判的样本案例,归纳、剖析司法实务中正当防卫限度认定的标准,在对正当防卫限度在司法认定中所存在的相关问题展开进一步解读的同时,还表达了自己的一些思考和态度。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限定;司法认定;问题;对策目录绪论 (3)一、正当防卫相关概述 (3)二、防卫限度司法认定存在的问题 (4)(一)防卫限度认定规则的不完善 (4)1.防卫限度界定标准模糊 (4)2.防卫行为认定过于理性 (4)(二)防卫限度司法认定的额外限制 (5)1.防卫人躲避义务限制 (5)2.防卫行为紧迫性要件限制 (5)(三)判定特殊防卫过于严苛 (6)1.将特殊防卫认定为防卫过当 (6)2.忽视特殊防卫的环境影响 (6)三、对防卫限度司法认定的建议 (7)(一)明确防卫限度的认定标准 (7)1.明确防卫限度的判断思路 (7)2.保护防卫人法益 (7)(二)整体把握防卫行为 (8)1.把握持续性侵害的层次性 (8)2.明晰不法侵害的范围 (8)(三)通过指导性案例明确防卫的界限 (9)1.完善案例指导制度 (9)2.加大指导性案例发布 (9)四、结论 (10)参考文献 (10)绪论当下,我国正处于社会急剧转型期间,司法实践中各种暴力案件有增无已,再加上法治思维日渐深入人心,我国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已习惯用法律武器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面对暴力事件,正当防卫出现的频率大大提升,正当防卫案件的认定与否成为司法界与社会大众时刻关注的焦点。
法律专业自考本科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法律专业自考本科毕业论文选题参考一、法理学1.论法理学的研究对象2.法理学的价值3.论法的价值4.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和效益的关系5.社会主义法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6.完善我国的法律监督制度7.论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8.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意识9.新时期法和道德的相互关系10.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特征11.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2.论“司法独立”13.论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4.论法治15.论法的继承性16.论法的科学性17.论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二、宪法学1.对宪法规范特征的研究2.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特征3.违宪问题研究4.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5.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6.论权力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7.宪政比较研究8.论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发展趋势9.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10.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立法三、行政法学1.行政合同性质论2.论行政许可制度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作用3.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用4.论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5.行政强制执行的理论与实践6.论健全干部竞争机制7.行政立法技术探讨8.论行政责任9.试论公务时限10.试论公务员个人行为与公务行为的界限11.论行政不作为违法12.行政法性质探讨13.行政法律关系之特性与构成14.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之关系15.国家公务员法律身份的探讨16.行政行为分类之研究17.行政违法论18.行政法律责任认定四、行政诉讼法学1.行政诉讼中的集团诉讼初探2.试论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3.试论行政责任中的公务豁免原则4.检察机关监督行政诉讼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5.论行政诉讼的理论基础6.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认定7.行政诉讼范围确定8.论行政赔偿程序五、中国法律史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制现代化2.唐代法律制度借鉴3.试论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及其借鉴4.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内容及意义5.简论中国封建法律儒家化的过程与特点6.国民党政府法律(包括台湾现行法)述评7.革命根据地法律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8.中国近现代宪政运动的经验教训9.儒家法律思想的历史演变10.论中国的传统道德与法律观11.朱熹法律思想评述12.黄宗羲法律思想略论六、外国法律史与当代西方法律制度1.美国商品经济之法律调整2.世界着名民法典体系之比较研究3.试论英美判例法之可借鉴性4.试论当代美国金融改革与立法的最新发展5.美国的共同基金法律制度6.英国法中的财产法及其最新发展7.中美公司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8.民法法系的历史发展与我国民法典的制定9.罗马法与我国市场经济法律构建中的法理问题10.外国企业在美国投资融资的法律问题11.试论美国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12.试论美国信用风险的法律监管13.美德反内幕交易法律机制的比较研究14.简论美国商业银行的法律管理15.简论美国期货市场的法律监管16.美国企业并购的法律监管17.欧洲彩票市场立法与我国立法取向18.试论战后外国民法发展的趋势19.战后西方外资银行的法律管理20.战后西方股份制与我国企业产权法律形式的改革21.试论美国产品责任法22.试论美国证券市场的法律管理23.美国市场主体法律形式与当前我国立法的取向24.美国共同基金立法与当前我国立法的取向25.世界各国的旅游立法趋势与我国立法取向七、刑法学1.中国古今刑法制度比较2.浅谈刑法上的因果关系3.关于正当防卫的几个问题4.论刑罚个别化原则5.论防卫过当的构成6.怎样理解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之便”7.安乐死的构成和法律评介8.论自首中的几个问题9.试论死刑的历史、现状和趋势10.关于法人犯罪的几个问题11.略论经济犯罪的数额与量刑12.修改现行刑法的构想13.关于职务犯罪的几个问题14.论共同犯罪中的几个问题15.论教唆犯16.从语言学角度评现行刑事立法17.量刑与形势、(或者论量刑方法) 18.违反公司法犯罪的问题19.毒品犯罪问题20.刑罚目的论21.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问题22.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的问题23.对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之思考24.论盗窃罪(或诈骗罪)中的几个问题25.牵连犯与吸收犯之比较研究26.论过失犯罪中的几个问题27.论抢却罪的几个问题28.论妨害公务罪的几个问题29.利用经济合同诈骗犯罪的几个问题30.论罚金31.论传播性病罪32.论绑架勒索罪33.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问题34.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认定八、刑事诉讼法学1.刑事错案的国家赔偿问题研究2.论受贿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审查和判断3.论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监督4.论证人不如实作证的法律责任5.试论自诉案件的概念和分类6.也谈立案理由7.检察院自侦案件中法律监督刍议8.试论免于起诉制度之利弊9.关于公诉案件中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几个问题10.关于收容审查制度的法理探讨九、律师实务1.律师介入刑事诉讼时间和比较研究2.律师在庭审中发问的目的、策略和技巧3.完善律师制度刍议4.如何确立刑事辩护方向5.谈谈律师的拒绝辩护十、民法学1.论民法与市场经济2.论民法与经济体改革3.论我国民事立法的完善4.论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5.论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6.论我国民法中的宣告死亡制度7.论我国个人合伙的法律地位与特点8.论我国的法人制度9.论我国民法通则中的法人分类10.论民事法律行为11.论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种类与后果12.论代理13.论我国的诉讼时效制度14.论财产共有15.论我国的着作权保护制度16.论我国的人身权保护制度17.论法定继承18.论物权19.论债的保证担保20.论质权21.论抗押权22.论留置权23.论遗嘱继承24.论遗赠25.论现代侵权法的归责原则26.论特殊侵权行为27.论侵权损害的赔偿范围十一、民事诉讼法学1.浅析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2.浅析民事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3.试论代表人诉讼制度4.论诉与诉权5.举证对象和举证责任6.督促程序初探7.公示催告程序浅析8.论再审9.论财产保全10.论公开审判原则11.论辩论原则十二、婚姻法学1.论离婚自由2.试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3.违法婚姻及期防治4.改革中的婚姻家庭观5.当前离婚案件的特点及原因6.无效婚姻制度初探7.夫妻财产制度探析8.论结婚登记制度9.试论无效婚姻宣告制度10.拟制血亲间婚姻关系探讨11.对结婚禁止条件的探索12.收养制度探析13.“禁育不禁婚”探析十三、国际公法1.试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2.试论当代国家主权原则3.从《海洋法公约》看国际海底法律地位4.国际引渡与我国引渡法5.论国际法的效力根据6.试析国际法的渊源层次7.评析国际组织国家化倾向中的法律问题8.从《海洋公约》谈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十四、国际私法1.析述我国《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的立法原则与补充完善2.综述适用外国法的理论和方法3.谈涉外经济贸易合同中的法律问题4.析述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异同与关系5.析述冲突规范的意义与重要组成部分的探讨6.香港与大陆的法律冲突问题7.论《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的构建8.论区际司法协助中的若干法律问题9.论我国国际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十五、国际经济法学1.国际经济法中的区域性组织法律问题2.技术引进合同的法律适用3.关税减让原则与我国关税制度改革4.美国反倾销法对我国贸易出口影响与法律对策5.关于外商租用土地的法律问题6.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法律问题7.试件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之适用8.试论出口代理9.对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处理原则与法律对策10.试述关贸总协定对国际贸易的法律调整11.试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法律问题12.我国海外投资担保制度初探13.国际贸易中工业产权及其法律保护14.论国际经济贸易中的货币风险的防范15.试述我国涉外税收法的适用及改进措施与相关法律条款选择16.论国际投资双边条约的若干法律问题17.关贸总协定新领域法律问题探讨18.关贸总协定与中国对外贸易法的适用关系19.我国三资企业法与公司法两者的关系(或并轨问题)十六、劳动法学1.试论我国劳动法典制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2.试论劳动法律关系3.试论劳动合同法律制度4.试论公民的劳动权5.试论工资保障法律制度6.试论外商投资企业劳动法律问题7.试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8.试论劳动标准法律制度十七、合同法学1.论要约与承诺2.论订立合同的形式要件3.论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4.论必要条款不明确的合同的效力5.论合同中的无效代理6.论缔约上的过失责任7.论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8.论合同的解除9.论合同实际履行原则10.论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11.论合同适当履行原则12.论违反合同的损害赔偿方法13.论违约金14.论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15.论违约赔偿的范围16.论合同的保护担保(或者论合同的抵押担保)十八、企业法学1.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2.股份制的法律思考3.论企业兼并的法律调整4.企业法与公司法关系的研究5.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研究(如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倾销行为、有奖销售行为等等) 6.论企业法中两权分离的原则7.论企业承包经营的法律关系8.论企业租赁经营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对策9.论增强企业活力的法律对策10.论厂长的法律地位及厂长负责制的法律保障11.论反垄断法的制定12.国有企业改组为公司的法律研究13.论法人财产权十九、财税法学1.抗税行为的法律探讨2.论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有关法律问题3.论我国财政立法4.完善涉外税收优惠制度的法律对策5.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现象及其法律对策6.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有关法律问题二十、金融法学1.试论我国商品货币信用关系的发展2.贷款的法律调整3.合作银行的法律性质4.我国商业银业现状及发展对策5.论我国银行业与证券业的分离6.金融违法行为的研究7.借款合同中保证人的法律地位之我见8.关于我国有价证券法的构思9.票据法之探讨10.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权利及其制约二十一、房地产法1.土地征用与市场经济2.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研究3.房地产抵押研究4.预售商品房转让立法研究;5.外商开发经营房地产立法研究6.集体土地有偿使用立法研究7.住宅建设与住宅立法二十二、环境保护法学、自然资源法学、工业产权法学、公司法学、保险法学、海商法学、经济法基础理论1.论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特点2.论环境保护法中的损害赔偿责任与一般侵权责任之异同3.论环境标准的法律属性4.论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之区别5.论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法律制度6.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界限之研究7.专利技术与专有技术法律保护异同8.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研究9.驰名商标的法律问题10.企业名称权研究11.从商标纠纷看企业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商标权12.产品责任法探讨13.商标撤销制度研究14.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有关法律问题研究15.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6.试论责任保险与保证保险之异同17.我国保险立法的现状及其完善18.试论保险合同的补偿原则19.试论海上保险中的诚实信用原则20.论海事仲裁21.论加强我国海商立法的意义22.从国际公约的角度看海上运输承运人责任基础的演变23.我国海峡两岸海商法律制度比较研究24.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及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25.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26.论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规体系27.股份有限公司与我国股份制企业比较研究28.论公司董事的责任29.论公司取得自有股份的限制30.论上市公司舶公示制度31.论股票内部交易的限制32.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份制改组33.论一人公司34.论股东诉权的行使35.公司收购与兼并法律问题研究说明:上述选题仅供参考,考生可以自行拟定题目。
律师简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善于解决法律难题
律师简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善于解决法律难题一、个人简介作为一名资深律师,我拥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以及卓越的解决法律难题的能力。
在过去的多年里,我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下面将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技能三个方面介绍我的简历。
二、教育背景我拥有本科法学学位,并在多年后取得硕士学位。
这些学习经历不仅让我掌握了法律理论知识,还培养了我扎实的法律基础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此外,我还积极参与各类法学研究和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三、工作经历1. 律师事务所实习我在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进行了长时间的实习,期间积累了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
我参与了各类法律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包括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保护、公司法律事务等。
通过与资深律师的密切合作和指导,我逐渐熟悉了法律实务,并能独立承担一定的案件工作。
2. 律师事务所执业毕业后,我加入了一家有声望的律师事务所,并成为其中一员。
在这里,我负责各类案件的处理和法律咨询服务。
我经手的案件类型广泛,包括民事诉讼、商事争议、刑事辩护等。
在具体实践中,我注重通过深入分析法律问题、熟悉案例和相关法规,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解决方案。
3. 法学教育出于对法学教育的热爱和责任感,我也广泛参与法学教育工作。
我担任过多家法学院的兼职教师,为学生们传授法律理论和实务知识。
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向学生们灌输了法律知识,还鼓励他们运用所学解决实际法律难题,培养了他们的综合素养和批判思维能力。
四、专业技能在我多年的法律实践中,我积累了一系列专业技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深入了解法律法规,擅长案例分析和法律研究;2. 出色的口头和书面沟通能力,能够清晰表达和解释法律问题;3. 熟练掌握各类法律工具和资源,包括律师数据库、法律文献和判例法等;4. 良好的调查和分析能力,能够准确获取和评估相关证据;5. 强大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律师团队、客户和当事人有效沟通并合作。
关于律师职业价值和商业限制(1)论文_关于律师职业价值和商业限制(1)论文
【内容提要】面对WTO与国际竞争,很多学者提出我国律师业商业化、规模化甚至产业化的发展方向。
现实中,一些律师由于没有找到正确的价值坐标,在执业中“金钱至上”,唯利是图,严重破坏了我国律师的职业声誉与形象。
实际上,法律服务并不直接为社会创造财富,它只是社会公平保障机制和调整机制的一种,律师制度的设计是政治性的,而非技术性的,即律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服务性行业,它是国家和社会民主机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律师是“自由职业”,但不是“自由赚钱业”,我国律师业普遍实行业务提成制,商业气息过重,这种制度是有问题的。
商业性不是律师的本质属性,律师执业过程中的商业倾向必须受到合理限制。
在很多国家,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成员,也是社会政治人才的巨大后备资源。
我国律师的未来发展方向是包括政治家在内的律师、法官、检察官和法学家的“职业精英共同体”。
【论文关键词】WTO 法律服务产业化律师职业价值社会正义与公平商业受制职业精英共同体一、 WTO与法律服务“产业化”在举世瞩目的中国加入WTO落下帷幕前后,法律界人士曾长期就我国律师如何应对GATS (《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附件条款争论不休。
毫无疑问,律师业作为一种服务业,属于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中的专业服务业,是以有偿方式运用专业知识提供技术、信息、智能服务的行业。
遵从GATS及法律服务贸易相关规定,我国律师业面临的新情况主要体现在:(1)过境交付,即国内律师以现代通讯方式向国外的当事人提供服务;(2)消费者流动,即国内律师向来华的外国人提供服务;(3)商业存在,即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开设分所;(4)自然人存在,即允许外国律师个人在中国提供与其母国法律有关的法律服务。
另外,我国还必须遵循WTO的一般性义务与承诺义务规定等。
一般认为,加入WTO与GATS,对我国律师业既是一种历史机遇,又是一种巨大挑战。
因为一旦依照协定取消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的数量和地域限制,一批国际律师界的巨型律师事务所必然在中国“大举登陆”,“攻城掠地”,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将会出现空前的、你死我活的激烈竞争。
律师专业论文范文3篇
律师专业论⽂范⽂3篇法律硕⼠专业学位论⽂⼀、适⽤范围(⼀)法律硕⼠专业学位论⽂是法律硕⼠专业学位研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完成的,合乎严格的写作规范并标志着获得法律硕⼠专业学位(JM)的⼀篇书⾯作品。
全⽇制法律硕⼠研究⽣和在职法律硕⼠研究⽣取得法律硕⼠学位,必须撰写学位论⽂。
(⼆)本规范是关于撰写法律硕⼠专业学位论⽂基本要求的指导性⽂件,是开展法律硕⼠专业学位论⽂评选、检查和评估⼯作的基本依据,供法律硕⼠培养单位、法律硕⼠研究⽣指导教师和法律硕⼠研究⽣使⽤.⼆、选题(⼀)论⽂选题必须符合法律硕⼠专业学位研究⽣指导性培养⽅案所确定的培养⽬标;论题本⾝属于法律的或关于法律的,⽽不是法律以外其他学科专业领域的.(⼆)法律硕⼠学位论⽂的选题可以不受法学学科门类(如法学⼆级学科)划分的限制;可以围绕某⼀法律的或法学上的专门问题,运⽤不同学科的理论和⽅法进⾏交叉或综合的研究.(三)选题有意义并且题⽬设计合理,⼀般应是来源于以下⽅⾯的题⽬:1、在法律和法律职业领域中有着显著的实践价值并和教学⽬标的要求相适应的问题;2、全⽇制法律硕⼠研究⽣在实习或调研中遇到的有研究意义的案例、事例或问题;3、在职法律硕⼠研究⽣在本职⼯作中⾯临的缺乏学理解释的,或者突破了某种流⾏的观点和认识的,其研究的结果可能对解决这些实际问题有⼀定价值的案例、典型事例;4、法律实务部门的兼职指导教师提出的,或者专职教师正在进⾏的项⽬研究课题。
(四)论⽂作者在确定论⽂的选题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能否⽐较清晰地意识到所选论题的价值;2、对拟确定选题有关的已经发表、出版和通过答辩的研究成果了解的程度如何;3、所选论题的难易程度和允许的篇幅之间能否保持适当的⽐例;4、是否可以充分利⽤个⼈已经掌握的理论、知识、⽅法和经验;5、可⽤的研究材料能否⽀撑该项研究;6、有⽆合理的调研和写作的时间。
(五)论⽂题⽬的确定必须取得论⽂指导教师肯定的评价意见。
三、论⽂的形式、内容要求与篇幅(⼀)论⽂形式可以是研究论⽂、案例研究或调研报告.(⼆)论⽂的写作⼀般应完成以下⽅⾯的⼯作:1、对论⽂的主题有完整、充分的描述,概念界定清晰;2、对选题所涉及的问题有必要的综述,归纳分析同类题⽬的研究成果或研究观状;3、综合运⽤理论、专业知识、技术⼿段和⽂献资料对论题予以扩展,进⼀步具体地记录或描述思考、判断和推理的过程。
法学毕业论文(5篇)
法学毕业论文(5篇)法学毕业论文(5篇)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1篇(一)医事法学毕业生就业特点1.医院是毕业生就业的最主要渠道。
五届毕业生到各级公立或民营医院就业的比例达20%,缘由在于:第一,医院亟需医法结合的人才。
“通过调查,现今只有22.7%的医院会配备医事法学专业人才,近乎68.2%医院会配备比较擅长沟通的医生,而会配备专业的律师仅仅占11.1%,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医院在人才的配备与需求上消失了严峻偏差。
”[1]随着医院医疗质量平安管理的加强,医疗纠纷的投诉、调解和应诉的增加,医务部的职能范围不断扩大,人员需求也随着增大。
以往仅从临床医生中汲取医务人员的方式已经跟不上形势,具有医学背景的法律人才成为医务部招录的首选。
一方面由于绝大部分具有医学背景的医生都倾向选择临床实践的部门,较少选择医务部等理论性较强的部门工作;另一方面,医务部工作涉及到法律学问,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具备肯定的法律学问,因此,仅有医学背景的医生从事医务部工作,学问结构上存在欠缺,不利于医务部的进展,而具有医学背景的法律人才成为医院医务部招录人员的首要选择。
其次,医院招考条件相比公务员系统要求较低,考试竞争激烈程度远远没有公务员系统高。
例如,省级三甲医院在招录时,只要求本科以上学历,这给毕业生很多留在城市的机会。
与此同时,相比传统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医事法学毕业生由于具有肯定的医学教育背景,在卫生事业单位考试和面试中具有肯定的专业特色优势。
第三,医院行政人员待遇高于基层公务员。
2.法检系统和公务员系统就业单位全部为基层单位。
随着国家公务员招录体制的改革,省级、市级甚至省会城市的区级单位招录公务员一是人数削减,二是法学专业学历要求都在硕士以上,大部分还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受,所以法学本科专业适合的岗位绝大部分是县(区)级或乡(镇)级单位。
(二)医事法学毕业生就业中存在的问题1.用人单位招录和职业进展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到医院就业存在的问题:(1)公立医院的招录门槛较高,要参与省、市一级的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律师与公证制度论文
律师与公证制度论文当今社会,律师和公证制度在司法领域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律师作为法律职业的从业人员,担负着维护公正和法治的职责;而公证制度则是证明法律事实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律师和公证制度的角度出发,探讨其在司法体系中的作用和重要性。
首先,律师作为法律职业的代表,扮演着维护公正和法治的角色。
他们在法庭上代表当事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和建议。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能够帮助当事人了解他们的权益,并提供法律知识和技巧,以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的维护。
此外,律师还有义务为当事人提供中立和公正的意见,以保证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除了在法庭上代理当事人外,律师还在社会各个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他们可以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其遵守法律法规,规避风险;他们可以为个人提供法律援助,保护其合法权益;他们还可以参与法律的制定和修订,为司法体系的发展做出贡献。
总的来说,律师通过执行法律职责,为社会的法治建设和公平正义的实现做出了积极贡献。
与律师不同,公证制度是一种非诉讼性的法律行为,旨在证明法律事实真实性和合法性。
公证员作为公证制度的执行者,具有法定的权力和责任来颁发证据证明,并具有公正和客观的职责。
公证制度在司法体系中的作用不可忽视。
它有助于确保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减少虚假证据的出现,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证制度不仅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还有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信任。
公证行为的公开透明,可以让公众了解法律事实的真相,增强对司法机关的信任。
公证制度还可以为经济活动提供保障,例如购房、签订合同等,可以确保交易双方的利益得到保护,并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
然而,律师和公证制度在实践中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例如,有些地区的公证制度存在低效率、高费用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一些律师在实践中可能存在道德和职业操守方面的问题,需要加强规范和监督。
综上所述,律师和公证制度在司法体系中的作用和重要性不可忽视。
律师实务纸上得来终觉浅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需躬行——律师实务课程结业论文本学期,学校为我们开设了“律师实务”这门课程,课程首先系统的学习的一下律师实务的大概内容,由资深的律师为我们讲授。
之后,学校安排我们进入不同类型的律师事务所实习,让我们走进律师事务所,走进律师行业,自己亲手实际操作律师实务,将三年学习的法律知识应用到实际的案件中,使我们在实践中得到真正的锻炼,在律师实务操作中间将所学习的理论与律师实践相结合。
这样的课程安排让我有机会接触到新的法律领域,有机会看见一片新的天地,给我的人生增添了新的色彩。
现在我就把我在学习过程中的初浅感受给大家分享。
最初的感受是律师行业是一个比较好的行业,这个行业的挑战性引起了我对这个行业的兴趣。
原来我在学习法律期间,对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比较感兴趣,认为只有凭借着国家的权威来适用法律,才能实现法律的最核心的目的——公正。
但是通过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接触到那么多有才华的律师和他们经受办理的经典案件。
我感受到:法律在国家的权威之下,或许确实能达到国家管理的法制化,但是真正的实现法治、宪政,需要有人站在国家权威的对面,修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在这样的法制与修正过程中才能实现真正的宪政与法治。
而且律师行业一直处于挑战性阶段,律师面对的案件是多彩分层的,每一个案件都有不同的特点和细节,这些细微的差别在适用法律过程中都会产生较大的差异。
为了适应这种差异,律师就需要不断的学习,以此来适应不同案件的需要。
这种持续不断的挑战性让律师永远保持着学习的心态,永远保持着一颗年轻的心。
这种使命感和挑战性给了我莫大的鼓舞,所以我确立了自己大学毕业之后的职业理想,做一名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而奋斗的律师。
当然在律所实习期间,我深切的感受到律师实务和我以前学习的知识的差距比较大,我在实际的操作中间遇到许多的困难。
虽然有指导律师的悉心教导,有律师一群朋友的帮助,但是因为自己在大学期间有很多基础性的知识没有认真的学习,很多应该掌握的法律技巧没有能完全掌握。
律师实务情况汇报范文模板
律师实务情况汇报范文模板一、案件概况。
本月,我所代理的案件数量共计15件,其中包括刑事案件3件、民事案件8件、行政案件2件、经济案件2件。
在这些案件中,我所主办的案件有10件,参与协办的案件有5件。
案件类型涵盖了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离婚纠纷、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
二、工作亮点。
1. 案件质量稳步提升。
在本月的工作中,我所主办的案件中,成功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占比较去年同期有所提高,达到了60%。
这得益于我们在案件分析、证据收集和法律逻辑推理方面的不断提升,使得案件处理的质量得到了保障。
2. 业务拓展成效显著。
在本月,我所成功接洽了2起新的潜在客户,他们分别涉及商业合同纠纷和劳动争议。
我们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和耐心的沟通,赢得了客户的信任,为未来的业务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工作不足。
1. 时间管理有待提升。
在本月的工作中,我发现自己在时间管理上存在一些不足,有时候会因为琐事耽搁了案件的处理进度。
因此,我打算在下个月制定更加严格的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2. 法律知识更新不及时。
随着法律的不断变化和发展,我在本月的工作中发现自己在某些新领域的法律知识更新不及时,导致在案件处理中出现了一些遗漏和错误。
因此,我决定在下个月加强对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保持法律知识的更新。
四、下月工作计划。
1. 提高案件质量。
下个月,我将继续加强对案件的分析和研究,提高案件处理的质量。
同时,我还将加强与团队成员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提升整个团队的案件处理水平。
2. 拓展业务范围。
在下个月,我将继续积极寻找新的潜在客户,拓展业务范围。
同时,我还将加强与现有客户的沟通和维护,提高客户满意度,为未来的业务合作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3. 加强自我管理。
在下个月,我将加强对自己的时间管理和法律知识更新,提高工作效率和专业素养。
同时,我还将加强对团队成员的指导和帮助,共同提升整个团队的综合素质。
五、总结。
本月,我所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但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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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律师职业的看法
10法学2班黄郁 2010214143122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职业的基本特征是:具备必须的法律专业知识;以提供法律服务为职能;受国家保护和管理。
而我国的法律这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从以上,我们不难看出,律师是一个以运用法律为基础,帮助没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人解决法律问题的职业。
我认为,律师这个职业对于从事的人有极高的要求,需要有十分强的综合能力才可以很好的胜任这个职业。
以下就是我认为的律师需要的几个方面的能力。
一、律师是一门需要有极强专业知识的职业。
法律是体现一个国家的意志和精神的产物,而要了解法律,读懂法律,需要涉猎广泛的知识,阅读大量的书籍,研究精深的法律知识等。
律师每天每对不同的案件,需要了解不同的法律法规,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
因此,律师需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扎实的理论功底,同时还要做到与时俱进,不断了解新事物,不断提高自己。
二、律师需要有很好的沟通能力和社交能力。
律师作为一个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业,少不了要跟别人打交道,因此律师必须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社交能力。
只有充分和当事人沟通了解,明白当事人的所需所想,才能更好的服务于当事人。
另外,律师的职业表明他必须和各行各业的人都有所接触,只有拥有良好的社交能力,才能在律师的工作中更好的完成当事人的任务,同时也能构建属于自己的良好的人脉关系,为自己将来的工作提供方便之门。
三、律师需要有敏捷的反应能力和出众的口头书面表达能力。
从古至今,律师给人的印象就是口才了得,反应敏捷。
不管在平时的交流或是在法庭的辩论中,律师都需要快速的对事物作出反应并且流利舒畅的表达自己的所思所想。
所以口才和反应能力对律师来说不可缺少。
四、律师必须恪守律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规范。
我认为正直、诚实不
仅是为人之本,更是律师之根本。
做一个正直的律师,自觉地去抵制社会的不良风气以及拜金主义思想,在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行职务。
要成为一个好律师,不仅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健康的身心、广博的知识,而且也需要善于处世合作、胆大心细勤勉、巧舌如簧、笔犀如刀。
因此,作为一个大四的法学生,我认为我对于律师这个职业还只是初窥门径,还有很多的努力需要我去付出,很多的东西需要我去学习。
最后,借用《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中的一句话勉励自己,“人的一生应该是这样度过的,当他回首往事的时候,他不会因为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会因为碌碌无为而羞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