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教育”法学(本科)《律师实务》典型案例
律师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与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于2018年5月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电子产品,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交付货物,甲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货款。
合同中还约定了违约责任,即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违约部分10%的违约金。
2018年6月,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货物。
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进行了验收,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甲公司多次与乙公司协商解决质量问题,但乙公司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0万元。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乙公司交付的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以及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律分析1. 合同质量条款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甲乙双方在《货物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货物的质量标准,乙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
2. 货物质量问题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本案中,甲公司提交的证据表明,乙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缺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因此,乙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3. 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实务讲堂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三,男,30岁,某市居民。
2018年,张三看中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小户型房屋,面积80平方米,总价200万元。
经过多次协商,张三与房屋出售方李四达成一致,约定房屋总价200万元,张三支付定金10万元,剩余款项在房屋过户后支付。
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了房屋过户的时间。
2019年,张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剩余款项,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然而,在过户过程中,张三发现房屋存在以下问题:1. 房屋面积缩水,实际面积只有60平方米;2.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墙壁裂缝、漏水等;3. 房屋所在小区的配套设施与宣传不符。
张三要求李四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损失。
李四认为,房屋面积缩水、存在质量问题与己无关,拒绝赔偿。
张三遂将李四诉至法院。
二、法院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取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房屋测绘报告等相关证据。
1. 房屋面积缩水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面积为80平方米,而实际面积只有60平方米,李四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李四赔偿张三房屋面积差价及相应利息。
2. 房屋质量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墙壁裂缝、漏水等,严重影响居住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李四作为房屋出卖方,应当保证房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法院判决李四对房屋质量问题承担修复责任,如无法修复,则赔偿张三相应损失。
3. 小区配套设施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四在宣传房屋时,承诺小区配套设施齐全,包括健身房、游泳池、儿童游乐场等。
然而,实际配套设施与宣传不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律师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道关于合同纠纷的法律案件。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于2021年3月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原材料,乙公司负责加工并按时支付货款。
合同约定货款支付期限为交货后30天内,违约金为每日千分之五。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但乙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货款。
经过多次催讨无果,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乙公司应否支付违约金?3. 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及数额?三、案件分析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2. 乙公司应否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为每日千分之五,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乙公司应支付违约金。
3. 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及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因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二)因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实务讲堂真实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男,35岁,某公司员工。
被告: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
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XX万元。
2.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XX万元。
3.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法加班费人民币XX万元。
二、事实与理由原告李某于2010年7月1日入职被告公司,担任销售部经理职务。
双方口头约定,原告的月工资为人民币XX万元,试用期三个月。
试用期结束后,原告的工资调整为人民币XX万元。
被告公司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2年3月,原告因工作调动,要求被告公司将其调至另一部门担任部门经理。
然而,被告公司以原告工作表现不佳为由,拒绝调动,并告知原告,公司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原告认为,被告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原告的仲裁请求,被告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公司辩称:1. 原告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 原告的工资已经按照公司规定支付,不存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3. 原告的加班费已经按照公司规定支付,不存在违法加班费。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 被告公司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责任。
2. 被告公司以原告工作表现不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原告存在严重失职行为,故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
3. 被告公司未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应依法支付。
4. 被告公司未支付原告违法加班费,应依法支付。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公司支付原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XX万元。
2. 被告公司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XX万元。
3. 被告公司支付原告违法加班费人民币XX万元。
法律典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男,35岁,某市某区居民。
因邻里纠纷,与邻居李某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持械将李某打成重伤。
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审理,最终作出判决。
二、案件事实1. 争执起因:张某与李某系邻居,两家相邻。
近年来,两家因邻里纠纷矛盾不断,张某怀疑李某在背后说其坏话,导致两家关系紧张。
2. 争执经过:201X年X月X日,张某在小区内遇到李某,双方再次发生争执。
张某情绪激动,拿起手中的铁棍朝李某头部打去,李某躲避不及,头部受到重击。
3. 伤害后果:李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为重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4. 张某归案:案发后,张某逃匿。
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张某于201X年X月X日被抓获归案。
三、争议焦点1.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张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3. 法院应如何判决?四、案例分析1.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张某持械故意伤害李某,致其死亡,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张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关于自首情节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张某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自首情节。
但是,张某在案发后并未自动投案,而是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才供述自己的罪行,因此,张某的行为不构成自首。
3. 关于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致人死亡,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律师法律帮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商(以下简称“开发商”)与购房者(以下简称“购房者”)于2019年6月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将某住宅小区的一套房产出售给购房者,购房价格为100万元。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房日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购房者按照约定支付了首付款30万元。
然而,由于开发商的资金链出现问题,导致项目进度严重滞后。
购房者多次与开发商沟通,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但开发商以资金困难为由,一直未能履行交房义务。
购房者因此感到极度不满,遂寻求法律帮助。
二、律师介入购房者委托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下简称“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合同条款分析:律师仔细审查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发现合同中关于交房日期、违约责任等条款的约定比较明确,为购房者提供了法律依据。
2. 法律法规研究:律师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了解了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为后续诉讼提供了法律支持。
3. 证据收集:律师指导购房者收集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合同、付款凭证、与开发商的沟通记录等,为诉讼做好充分准备。
三、诉讼策略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律师为购房者制定了以下诉讼策略:1. 调解为主,诉讼为辅:首先尝试与开发商进行调解,争取双方达成和解。
如果调解失败,再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2. 明确诉求:在调解或诉讼过程中,明确购房者的诉求,包括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交房、退还已付款项以及承担违约责任等。
3. 证据确凿:确保所有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诉讼提供有力支持。
四、调解过程律师首先与开发商进行了沟通,表达了购房者的诉求,并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交房。
在律师的调解下,开发商同意与购房者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律师代表购房者与开发商就以下事项进行了协商:1. 交房时间:开发商承诺在2020年6月30日前交房。
法律讲堂真实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女,35岁,某公司员工。
被告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销售的公司。
2008年,张某入职该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
在张某入职后,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薪8000元,年终奖按公司规定发放。
合同中还约定,张某在公司服务期间,不得离职。
2011年,张某因家庭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
公司以张某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支付张某的年终奖。
张某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年终奖。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张某的仲裁申请,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仲裁委员会认为,张某在公司服务期间,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也没有违反劳动合同约定。
因此,公司应当支付张某年终奖。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最终判决公司支付张某年终奖。
二、法律分析本案涉及劳动合同中的年终奖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本案中,张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年终奖的发放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年终奖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年终奖。
然而,公司以张某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支付年终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张某在服务期间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也没有违反劳动合同约定。
因此,公司无权以张某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支付年终奖。
三、案例分析1. 本案中,张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年终奖。
法律律师实务案例心得(3篇)
第1篇作为一名法律律师,我深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在多年的法律实务工作中,我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从中汲取了许多宝贵的教训。
以下是我对几个典型案例的心得体会,希望能为同行提供一些借鉴。
一、案例分析1. 案例一: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原材料,乙公司支付相应的货款。
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以原材料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心得体会:此案涉及合同纠纷,关键在于合同条款的履行和证据的收集。
首先,律师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客户权益不受侵害。
其次,针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律师要指导客户收集相关证据,如原材料质量检测报告、交易凭证等。
在庭审过程中,律师要善于运用证据,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2. 案例二:劳动争议案案情简介:丙公司员工丁某因工作原因离职,双方就经济补偿问题产生争议。
丁某认为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遂将公司诉至法院。
心得体会:此案涉及劳动争议,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关注以下几点:一是熟悉劳动法律法规,了解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二是充分了解案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三是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明等;四是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案例三:交通事故案案情简介:戊某驾驶摩托车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导致戊某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轿车司机负主要责任。
戊某要求轿车司机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心得体会:此案涉及交通事故赔偿,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关注以下几点:一是了解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二是调查事故原因,收集证据;三是计算损失,为当事人提供赔偿方案;四是与保险公司沟通,争取赔偿。
二、实务经验总结1. 深入了解法律法规:作为一名法律律师,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熟悉各类法律法规。
在处理案件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沟通能力:律师与当事人、法官、对方当事人等各方都需要保持良好的沟通。
电大律师实务网上形考案例分析
律师实务★案例分析★甲为了骗取保险金,花1万元买来一辆二手名牌轿车,通过在某国有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的老友乙经办,向该保险公司谎报轿车价值为20万元,投保车辆盗抢、毁损险。
以后,甲找中学生丙(男,15岁),给丙5千元报酬,请丙将停在甲自家平房前的轿车烧毁。
丙问什么缘故,甲说那是邻居的车,要烧掉报复邻居。
丙说没问题,十天之内解决。
丙拿钱带上同窗丁(男,15岁)一路吃喝、上网吧。
丁问丙哪来许多钱,丙告以实情,并请丁帮忙,丁许诺,并弄来一大瓶汽油放在丙家,预备点火用。
其间,甲担忧轿车离自已家太近,烧车会烧到自家和邻居的衡宇,就打告知丙舍弃烧车,并让丙将5千元钱退回。
丙已将钱花去大半,无法归还,听后十分着急,一边许诺停止行动,过几天退钱,一边通知丁就在当晚行动。
丁许诺,约定当晚在烧车地址会合。
晚上,丙带上汽油瓶到烧车地址,丁因可怕未去。
丙久等丁未果,遂决定单独行动。
丙将汽油泼到车上,点火烧车,然后躲在一边观察动静。
丙见火越烧超大,十分可怕,急忙打报火灾,并急叫周围四邻灭火。
由于丙报警、喊人救火及时,仅烧毁轿车、烤糊了临近该轿车的几间衡宇的门窗和屋格,未造成其他后果。
事后,甲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派乙核定险损事故。
乙明知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歹意制造了这起保险事故,但考虑是朋友关系,仍是给其出具了保险事故评估证明,致使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甲20万元保险金。
案发后,乙在审讯期间主动交待:在三个月前曾利用职务上便利虚构一路车险事故,从本公司骗领到5万元赔款,据为已有。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1)甲、乙、丙各组成何罪或何罪的共犯(只需指明甲、乙、丙别离就哪一事实成立何罪或何罪之共犯,没必要说明理由)。
(2)丁的行为是何种犯法形态(既遂、未遂、预备、中止)?并简要说明理由。
(3)依照本案给出的事实,指出哪些被告人具有何种法定量刑情节。
答:(1)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组成保险诈骗罪;唆使丙纵火烧车,组成纵火罪共犯;乙:明知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而为其办理保险、出具虚假保险事故评估证明,组成保险诈骗罪共犯;虚假理赔5万元据为已有,组成贪污罪;丙:纵火挠车的行为,组成纵火罪共犯。
律师实务的案例分析
律师实务的案例分析律师实务的案例分析篇一琳达是格林路桥设备(上海)公司财务部经理的秘书。
这天上午十点左右上司正在与部下奥尼尔商量工作,销售部的秘书艾丽拿着一份文件过来了。
她说她的上司想请琳达的上司大致看一下这份文件,如果没什么大问题,她就马上把文件带回去。
上司商量工作估计还要10来分钟。
面对这种情况,琳达应该怎么办?下面有5个选项:a、因为上司正在商量工作,对方又比较急,所以,写个纸条递达给上司,问他如何处理。
b、因为上司商量工作只有10来分钟就结束了,所以问艾丽能否稍等一会。
c、因为上司现正在商量工作,所以让艾丽给自己的上司打电话,请示这事怎么处理。
d、如果可以的话,先把文件放在自己这里,待上司看过之后,就马上告诉艾丽。
e、因为商量工作还有10来分钟结束,所以请艾丽先回自己办公室去,上司商量工作一结束就马上通知她。
请从上面5个选项中挑选出1个你认为不合适的,并说明理由。
答案c。
罗丝拿文件过来是想让琳达的上司看完后当场拿回去的,而琳达的上司正在商量其它工作,所以,琳达应积极提建议解决问题而不是简单地让罗丝去请示她的上司怎么办。
上司打高尔夫球。
琳达是红桥投资(中国)公司的总经理的秘书。
今天是星期五。
十点来钟,琳达在去上司办公室送邮件时,正听见总经理在与朋友打电话:“前一向太忙了,好久没打高尔夫球了。
你明天有空吗?好,那就这么说定了,明天下午一起去打高尔夫球,放松放松。
”一点钟左右,高尔夫球俱乐部的客服人员给作为俱乐部vip会员的总经理来电话;中午总经理外出应酬还没回来,琳达接的电话。
对方问总经理明天去不去打高尔夫球,如果去就给他预留位置。
面对这种情况,琳达应该怎么办?下面有5个选项:a、也许可以去,你们先留个位置吧!b、明天肯定去!c、我不太清楚。
d、我需要请示一下再答复你!e、我们总经理太忙,说不准!请从上面5个选项中挑选出1个你认为合适的,并说明理由。
答案是d。
总经理是打算明天去打高尔夫球,但他并没有直接给琳达下达订位的指令,所以,回答对方要请示上司后再作答复,既没有自作主张,又体现了积极主动的精神。
法律实操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张某(以下简称乙方)于2018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出售给乙方,房屋总价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10万元,余款在房屋过户前支付完毕。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约定支付了定金。
然而,在房屋过户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的身份证信息存在虚假情况,导致房屋过户受阻。
甲方遂要求乙方退还定金,并赔偿因其虚假信息导致的一切损失。
乙方则认为,甲方的行为构成违约,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乙方身份证信息虚假是否构成违约?2. 甲方是否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3. 双方是否构成违约,应承担何种责任?三、法院审理1. 乙方身份证信息虚假是否构成违约?法院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使用虚假身份证信息,存在欺诈行为,但并未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第三人利益,也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乙方身份证信息虚假并不构成合同无效,但构成违约。
2. 甲方是否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法院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方使用虚假身份证信息,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定金,并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3. 双方是否构成违约,应承担何种责任?法院认为,甲方在签订合同时未尽到核实乙方身份证信息的义务,也存在一定过错,但乙方使用虚假身份证信息的违约行为更为严重。
法律讲堂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男,某市人,原系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0年至2014年期间,李某以公司名义,通过发行“投资款”等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涉案金额高达1.2亿元。
2015年5月,李某因涉嫌非法集资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案件经过1. 非法集资手段李某以公司名义,通过以下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1)发行“投资款”:李某以公司项目投资为由,向公众承诺高额回报,要求公众将资金汇入公司账户。
(2)虚构项目:李某虚构多个投资项目,以获取公众信任,诱导其投资。
(3)虚假宣传:李某通过散发传单、举办讲座等方式,夸大公司实力,虚构投资收益,误导公众。
2. 案件侦破2014年,部分投资者向公安机关报案,指控李某非法集资。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侦查。
经过调查,公安机关掌握了李某非法集资的证据,将其抓获。
三、案件审理1. 审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项目、虚假宣传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涉案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集资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2. 刑罚执行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某被依法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四、案件启示1. 提高法律意识本案中,李某非法集资行为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这提醒我们要提高法律意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切勿盲目投资。
2. 增强风险识别能力投资者在投资前,要充分了解投资项目,核实投资公司的资质,提高风险识别能力,避免上当受骗。
3. 加强监管政府部门要加强对非法集资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总结李某非法集资案是一起典型的非法集资案件,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通过这起案件,我们应提高法律意识,增强风险识别能力,加强监管,共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讲堂精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居民李某,因工作需要,于2019年5月与房东王某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李某每月支付租金3000元,押金5000元,租赁期间房屋内设施由李某负责维护。
合同签订后,李某按时支付了租金和押金,入住该房屋。
二、纠纷发生2020年6月,李某发现房屋内的热水器损坏,无法正常使用。
经与王某协商,王某承诺在一个月内维修热水器。
然而,一个月过去了,王某仍未履行维修承诺。
李某再次与王某协商,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维修热水器。
三、法律讲堂分析1.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2.李某的权益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王某作为出租人,有义务保证租赁物的正常使用。
热水器损坏,王某应当履行维修义务。
李某作为承租人,有权要求王某维修热水器。
3.王某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
”王某作为出租人,有义务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即热水器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四、调解过程在法律讲堂的调解下,李某与王某达成以下协议:1.王某在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对热水器进行维修,确保热水器恢复正常使用。
2.李某在王某履行维修义务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按期支付租金。
3.如王某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李某有权要求王某退还押金,并解除租赁合同。
五、案例启示1.租赁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2.出租人应保证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履行维修义务,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3.承租人在发现租赁物存在问题时,应及时与出租人协商解决,维护自身权益。
4.法律讲堂为解决纠纷提供了有效途径,当事人可依法维权。
六、总结本案例通过法律讲堂的形式,展示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过程。
典型的法律案例例子(3篇)
第1篇案由:侵权责任纠纷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男,35岁,某市居民。
被告李某,男,40岁,某市居民。
张某与李某系邻居,两家住宅相邻。
2019年3月,李某在自家庭院搭建了一个阳光房,用于休闲娱乐。
然而,在阳光房搭建过程中,李某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导致部分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掉落至张某的院内,砸坏了张某的汽车。
张某要求李某赔偿其损失,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一、争议焦点1. 李某在搭建阳光房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2.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3. 如李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张某的损失应如何赔偿?二、案件事实1. 2019年3月,李某在自家庭院搭建阳光房,未经张某同意。
2. 搭建过程中,李某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导致部分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掉落至张某的院内。
3. 掉落的建筑材料砸坏了张某的汽车,造成损失人民币10,000元。
4. 张某多次与李某协商赔偿事宜,但李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
三、法院审理1. 法院认为,李某在搭建阳光房过程中,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建筑材料掉落,给张某造成了损失,李某的行为存在过错。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某作为阳光房的所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关于张某的损失赔偿,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造成了张某的汽车损坏,张某要求李某赔偿损失10,000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四、判决结果1. 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张某损失人民币10,000元。
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李某承担。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等。
1. 过错责任原则:本案中,李某在搭建阳光房过程中,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建筑材料掉落,给张某造成了损失。
李某的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证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某(以下简称张)与李某某(以下简称李)于2019年5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将位于某市的房产出租给李,租赁期限为三年。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金、押金、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张按约收取了李的租金和押金。
2020年10月,李因个人原因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李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张,并支付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违约金。
然而,李在2020年11月未提前通知张,且未支付违约金。
2020年12月,李擅自搬离了租赁房屋,并造成了部分财产损失。
张遂将李诉至法院,要求李支付违约金、赔偿房屋财产损失及诉讼费用。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李是否应承担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2. 李是否应赔偿张因李擅自搬离房屋而造成的财产损失?3. 李是否应承担诉讼费用?三、案例分析(一)关于李是否应承担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为三年,李未按约提前一个月通知张,且未支付违约金,已构成违约。
因此,法院判决李应承担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
(二)关于李是否应赔偿张因李擅自搬离房屋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李擅自搬离房屋,导致张无法继续使用房屋,给张造成了财产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李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李赔偿张因李擅自搬离房屋而造成的财产损失。
(三)关于李是否应承担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在本案中,李作为败诉方,应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李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结论综上所述,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李承担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赔偿张因李擅自搬离房屋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法律_律师案例分析(3篇)
1、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未婚职工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申报截止时限为次年1月20日;3、持外地生育服务证者,需到本市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换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后又附件具体如何办理)4、稽留流产、不全流产、完全流产、清宫术不属于生育险范畴,当次费用按照基本医疗费用申报;之前相关门诊检查费按生育保险的产前检查申报;5、《申报表》“项目类型”:西药费总金额:西药中药费总金额:中成药、中草药检查费总金额:常规检查、CT、核磁、B超、放射治疗费用总金额: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接生费、麻醉费化验费总金额:化验费材料费总金额:材料费其它总金额:其它、床位费、取暖费、陪床费、护理费、诊疗费2012-3-14Jie-1984020附件:《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的办理(由51社保网上摘录)摘录自:“幸福的兔子”发表的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和生育服务联系单不是一回事,准生证是在你户籍所在地计生委办理的,这个生育服务联系单是在你先居住地(暂住证上地址所属街道)办理的。
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所需材料1、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男女双方的)3、女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本人页)4、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原件、复印件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蓝本)6、女方单位出具的入保险证明(有社保中心盖章)(近期的)7、暂住证或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8、社保卡(没有社保卡临时卡片也可以)注:附件有所更新,更换了格式,内容没有变化!有发现了一些问题希望没有对已经看过此贴的人带来更多的麻烦!以下为分类汇总了生育产前报销、生育住院报销、流产报销的相关资料;(上面所述准备的资料是产前、住院、门诊人流等整合到一起的有些混沌)一、产前检查、住院生育报销:1、产前检查费用收据,明细、处方底方。
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医保手册》或社保卡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异地生育的提供异地医院等级证明(或是办理过异地安置也可),非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提供《北京市外地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
法律本科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男,30岁,汉族,某市人,个体工商户。
被告李某,男,35岁,汉族,某市人,某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2019年5月,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在某市某区签订了一份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原告租赁被告所有的某型号挖掘机一台,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每月2万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并从被告处取得了挖掘机。
在租赁期间,挖掘机因被告李某的疏忽,在作业过程中发生故障,导致原告租赁的挖掘机损坏,无法继续使用。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但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李某是否应当对原告张某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案件分析1. 合同关系本案中,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作为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物的安全、完好。
在本案中,被告李某因疏忽导致挖掘机损坏,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侵权责任同时,被告李某的行为也构成了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被告李某因过错侵害了原告张某某的财产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损失认定关于原告张某某的损失,应当包括挖掘机的维修费用、停工损失、租金损失等。
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认定原告的损失为人民币10万元。
(三)判决结果综合以上分析,法院认为被告李某应当对原告张某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由被告李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张某某。
四、案例分析总结本案涉及合同关系和侵权责任的法律问题。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依法判定责任,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讲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方购买乙方生产的100台电脑,总价款为50万元。
合同约定交货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甲方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然而,乙公司未能按期交货,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完成销售计划,遭受了经济损失。
二、案情分析1. 合同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构成违约。
2. 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乙公司违约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律师意见1. 追究违约责任甲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交付100台电脑,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如退还部分货款。
2. 损害赔偿甲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具体损失包括:(1)甲方因乙公司违约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如销售计划无法完成导致的利润损失。
(2)甲方为处理违约事宜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等。
(3)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即甲方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可能获得的利润。
3. 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甲方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乙公司违约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甲方可以依法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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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本案中,范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是否尽到了自己的职责?
2.范律师在本案诉讼中依法事有什么权利?
[分析]
1.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明确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轻罪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护人其理所当然地具有这种职责。在本案中,范律师接受被告人李某 的委托后,法向当事人了解情况,查阅卷宗,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七)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 人收取费用,收受研究。在此基础上,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了证明本委托人财物,......。" 第45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案被告人无罪和免除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其正确的为之一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辩护意见被二审人民法院采纳,改判李某无罪。本 案部门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中范律师尽到了自己应尽的职责。责 任;(一)......(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2.为了保证辩护律师依法充分行使这种职责, 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我国《律师法》授予律师一系列权利。 的:......。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律师法》第30条规定:“律师参加诉 讼活动,其律师执业证书。"对本案中刘某的违法行为依照本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 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法第44、45条规定予以处罚。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 出席法[结论]庭,参与诉讼,以及事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本案中刘某私自接受委托 并收取费用和向法院有第31条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关办案人员行贿 的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应根据《律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第29条规定:师法》 第44、45条规定,由有关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 或者其执业证书,并没收违法所得。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节严 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泄 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七)......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 物......。"
[结论]杨某在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以律师身份为人代理或诉讼并收取费用违 反了《律师法》第14条。杨某因具有《律师法》第9条规定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形,审核机关不应批准其申请。但杨某可以依照本法第48条的规定,在收到审核部门不予批 准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复议,对申请复议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论]
本案中律师王某私自向当事人收取费用、泄露当事人个人隐私的违纪行为,根据《律师法》 第44条的规定,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中学生白某,现年16岁,因强奸幼女黄某(11岁)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律师王某受律 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白某的辩护律师。王某为使本案胜诉,便诱使白的父亲到户籍管理部门 找关系篡改白的年龄,改为现年14岁。白的父亲遂托人去办了此事。然后王借会见被告人之 机,告诉白不要紧张,他们已为他改了年龄,上庭时只要一口咬定自己刚满14岁,和黄发生性 关系是双方自愿,是恋爱中的“越轨"行为。后来,审判员发现了白某年龄被篡改的事实,依法 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开放教育”法学(本科)《律师实务》典型案例
渭南电大 丁 鹏
一、律师的资格与执业
[案情之一]张某(男,35岁)某大学法律系副教授。1997年10月其弟在一次宅基地纠纷 中将对方打成重伤,因张某的成功辩护,其弟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张某在当地声望大增,一些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开始委托张某为 诉讼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张某认为从事刑事辩护无利可图,遂一一拒绝。张某认为办理经济纠纷案件可获得高收入,但因没有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和获得律师资格,在接案、办案中受到 很大限制,于是张某通过其同学(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向他的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报送了有关张某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材料,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报送申请材料的15日内提出 了审查意见,同意上报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在收到申请材料的第二个月内对材料进行了审查, 并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张某进行了有关法律专业知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 业纪律方面的考核,经考核同意报司法部审批。
我国《律师法》第7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专 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授予律师资格。"司法部关于《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办法》第4条进 一步明确规定:“拥护宪法,品行良好,年龄在65岁以下,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被授予律师资格后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 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①在高等法律院校(系)或法学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教育或研究工作,已取得高级职称的;②具有法学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有3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者在律师事务所 工作一年以上的;③其他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可以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张某只要被授予律师资格后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就可以申请考核授予律师 资格。
二、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案情之一]
李某,女,35岁,系某大学教师,10年前与任某结婚,因感情不和于1996年8月18日经某 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李某当即领取了判决书,任某不同意离婚,拒收判决书。1996年12 月19日,李某和王某登记结婚,任某得知后控告李某犯重婚罪。区人民法院于1997年3月24 日以重婚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解除了李某和王某的婚姻关系。李王不服, 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李某委托了范律师为其辩护。范律师在接受委托时发现,任某向 人民法院所控诉的罪行与被告人所叙述的案件事实出人较大。谁是谁非,哪方正确,被告人是 否有罪等一系列问题还难以分清。为搞清案情,范律师首先到人民法院查阅了全部卷宗。通 过仔细阅卷,基本上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为慎重起见,又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研究,会见了 被告人李某,使案情得到了进一步核实。范律师认为,被告人所陈述的事实情节基本上是准确 的,任某提供的情况与事实不符,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定性不准确,被告人不构成重婚罪。为此, 在法庭上范律师提出了如下的辩护意见:第一,本案中,李某与任某的离婚判决宣告以后,李某 表示同意,任某虽不同意离婚,但在上诉期限内并没有提出上诉。任某尽管拒收了判决书,也 不能认为他提出了上诉。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第一审民事判决, 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不上诉,上诉期满,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 力。也就是说根据已生效的判决,李、任的婚姻关系已解除。第二,根据控告人任某的陈述, 在离婚判决宣告.的当天,该案承办人给李某发函称:“你不能按你所领判决生效期限与他人 结婚。"对这一情节被告人李某承认确有其事,为此,李某多次到法院,原承办人答应做任某的 工作,但因任某提出过高的离婚条件,此案被搁置起来。法律文书生效以后,就具有权威性,人 民法院没有特殊原因,不能随意撤销或变更巳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果当事人对已生效的法律 文书不服,可以申诉,但不应影响已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在本案中,任某虽然不同意离婚,拒 收判决书,但判决生效后并没有提出再审,因此,承办人给李某发函称“你不能按你所领判决 生效期限与他人结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第三,刑法规定,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的,或明知 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罪。本案中,李某与任某离婚的判决已经生效,所以 李某与王某结婚,其主观上没有过错,更没有重婚的故意,李与王结婚的行为是合法的正当行 为,不构成重婚罪。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改判李某无罪。
3.《律师法》第48条第三款规定:“依照本法第11条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或者依照 本法第19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人对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服的,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的程序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因此,杨某虽然不具备颁发律师 执业证书的条件,但是仍享有当申请不被批准时的申请复议权和诉讼权,可以依照《律师法》第48条的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问题]
1.张某作为一名没有律师资格的副教授能否作为其弟的刑事辩护人?
2.张某是否有资格通过考核办法获得律师资格?授予其律师资格的程序是否合法?
3.张某在司法部审批期间能否承揽代理和诉讼业务?
4.张某调人行政机关工作后,能否兼任执行律师?
[分析]
作为近亲属,且不是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张某有资格作 为其弟的刑事辩护人。
[问题]
1.为什么说杨某的代理行为是违法的?
2.审核机关应否批准杨某的申请?为什么?
3.如果审核机关不批准杨某的申请,杨某不服,可以采取什么救济措施?
[分析]
1.我国《律师法》第5条规定:律师执业,应当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第14条规定: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由此可见,杨某虽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取得了律师资格,但井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 书,所以其代理行为是违反《律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