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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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问责与考核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问责与考核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问责与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公司员工的管理和考核,确保员工的工作品质和绩效,健全公司的运营机制,依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和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员工的问责与考核应当依据客观标准,公平公正,避开任何形式的鄙视和偏见。

2.真实准确原则:员工的问责与考核应当基于实际工作表现和成绩,充分反映员工的工作本领和业绩。

3.激励引导原则:问责与考核旨在激励员工乐观进取,促使员工连续提升自身本领和业绩。

第四条重要内容本制度重要包含以下内容: 1. 考核指标和标准 2. 考核流程和周期 3. 考核方式和方法 4. 问责措施和程序 5. 员工申诉和复核 6.奖惩措施和激励机制 7. 管理责任和监督机制第二章考核指标和标准第五条考核指标为确保员工的工作本领和工作质量,公司将依据部门和岗位的不同设定相应的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可包含但不限于工作完成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

第六条考核标准针对不同岗位,公司将订立相应的考核标准,明确各项指标的权重和评分规定,确保考核是客观、科学和公正的。

考核标准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修订和优化。

第三章考核流程和周期第七条考核周期公司将依据实际需要,确定统一的考核周期,通常为每年一次。

具体考核周期将在每年初进行公告,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考核任务。

第八条考核流程1.目标设定阶段:公司将与员工沟通,明确考核目标和指标,并订立个人工作计划。

2.考核执行阶段:员工依据工作计划,依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并做好记录和汇报。

3.考核评估阶段:上级主管将依据员工的工作完成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估,并填写相关的评估表。

4.考核结果反馈阶段:上级主管将与员工进行反馈,共同对考核结果进行讨论,确保员工对评估结果有充分的了解和认得。

5.结果确认和归档阶段:考核结果经公司高层审核确认后,将进行档案归档,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绩效考核问责管理办法

绩效考核问责管理办法

绩效考核问责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二、制定原则1. 公平公正:绩效考核问责应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偏袒或歧视。

2. 目标导向:绩效考核问责应与组织的总体目标相一致,以完成工作任务和达成绩效目标为核心。

3. 管理与激励并重:绩效考核应既注重对绩效不达标者的问责,又重视对绩效优秀者的激励,以提高整体绩效水平。

4. 信息透明:绩效考核的标准、流程、结果等信息应对组织成员公开透明,确保制度的可信度和可操作性。

三、考核标准1.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员工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包括目标的具体量化指标和时间要求,准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权重将更高。

2. 工作质量考核员工工作成果的质量,包括工作报告、项目成果、客户满意度等等。

3. 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考核员工的工作态度,包括积极主动、责任心、合作性和沟通能力等,以及员工在团队中的表现和贡献。

4. 自我提升和学习能力考核员工的自我提升和学习能力,包括参加培训、学习新知识和技能的积极性和成果。

四、评估流程1. 绩效设定在每个考核周期开始前,组织将与员工共同确定工作目标,并明确工作任务、绩效指标等。

2. 绩效收集组织成员在考核周期内应负责收集和整理与绩效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包括工作成果、客户满意度、项目报告等。

3. 绩效评估绩效评估通过组织内部的专门评估机构或者评估小组进行,依据考核标准对每位员工的绩效进行评估和打分。

4. 绩效反馈评估结果将及时反馈给员工,包括绩效评分和评估意见,员工可针对评估结果进行申诉。

5. 绩效总结绩效总结是根据评估结果,对组织成员的绩效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一些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问责措施1. 激励措施:对于绩效优秀者给予表扬和奖励,以激励员工提高绩效。

2. 培训补救:对于绩效不达标者,组织应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辅导措施,帮助其改进工作表现。

3. 调整岗位:对于长期绩效不达标者,组织可考虑对其岗位进行调整或者解雇。

4. 绩效记录:对于绩效不达标的员工,将记录在档案中,作为日后人事管理和晋升的参考。

公司问责考核 制

公司问责考核 制

公司问责考核制一、总则近年来,公司多次发生责任事故,不仅严重影响公司声誉,而且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为防微杜渐,使广大干部员工牢固树立工作责任意识,防范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较大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较大事故的责任,维护公司利益和企业声誉,公司将严格实行精细化管理,推行“违者必究、有错必追”的问责制,依据《楚源管理大全》,参照行业相关制度,结合华丽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问责制,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工作过程中,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合法权益受损害、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等后果,都要实行责任追究,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2、坚持“四不放过”即: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其相应责任。

3、各线正职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线生产经营活动中相应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部门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它负责人对涉及到的工作负管理责任。

二、问责范围(一) 生产、技术、质检、设备1、生产过程中出现违章指挥,造成投料失误,出现坏料、漏料、混料﹔2、生产过程中出现违章操作,造成设备坏损,影响生产,出现人身伤亡﹔3、生产车间屡次违反生产工艺,设备管理规定,严重违章操作,技术部门、设备部门未发现、制止、上报﹔4、技术部门引进开发的相关产品,小试试验工作准备不充分,制定的生产工艺存在缺陷,仓促进行大生产试产,连续五批试产产品坏料,不能返工回用﹔5、在产品因中控检测失误发出错误指令,严重影响正常生产备货、交货﹔6、公司重要的样品、剧毒有害试剂等因保管不善,出现丢失或外漏,造成社会影响与损失﹔7、客户对印染有特别要求的指标,质检、应用部门未检,造成客户投诉、退货或索赔﹔8、产品标准化,未按相关程序要求操作,造成箱差,发货前质检部门未监督检测出来﹔9、公司及重要客户标准样保管不善,出现变质,误导生产、销售,造成客户投诉、退货或索赔﹔10、公司重要的特殊设备如锅炉系统、制冰系统、干燥系统等,未严格按章操作,未定期检修、保养,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影响到公司正常生产﹔11、因管理不力,无正当理由导致原辅材料、包装物、水、电、汽、煤、冰等超耗。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范本(2篇)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范本(2篇)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范本一、总则问责制度是组织管理中的重要工具,是提高工作效率和明确责任的保障。

为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充分发挥问责制度的作用,提高组织绩效,特制定本细则。

二、问责的目的问责的目的在于推动责任落实,促进组织的良好运行和发展。

通过问责,可以追究责任,激励责任人改进工作,推动问题的及时解决。

三、问责的主体组织内部问责工作的主体是上级组织或职能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确定问责主体的具体范围。

四、问责的对象问责的对象是直接责任人,即具体承担某项任务或职责的个人或团队。

五、问责的依据问责的依据是责任追究原则和相关规章制度。

责任追究原则包括事实性、合法性、公正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原则。

六、问责的程序1. 问题的发现:上级组织或职能部门发现与工作要求不符的情况,可以启动问责程序。

2. 问题的调查:上级组织或职能部门展开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并听取被问责人的陈述。

3. 问题的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和证据材料,对问题进行核实和判断,确定责任人。

4. 问责的通知:上级组织或职能部门向责任人发出问责通知,明确责任事项和追责要求。

问责通知需具体明确,列出被问责人的违规行为、责任和违反的规章制度。

5. 问责的听证:对于有争议的问责事项,可以组织听证会,听取被问责人和相关证人的陈述和辩解,形成听证报告。

6. 问责的实施:根据问责程序和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问责处理,采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解聘等不同的处罚措施。

7. 问责的反馈:问责处理结束后,上级组织或职能部门需向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结果的反馈,告知处理决定和原因。

七、问责的方式1. 口头警告:对于问题较小的责任人,可以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其改正错误。

2. 书面警告:对于问题较严重的责任人,可以进行书面警告,并要求其认真对待问题,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

3. 记过处分:对于责任人的错误行为较为明显,但尚未达到较严重的程度,可以给予记过处分,并要求其进行深刻反省和改正错误。

公司审计发现问题考核问责实施细则

公司审计发现问题考核问责实施细则

公司审计发现问题考核问责实施细则1 基本要求1.1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及相关内部审计法规制度的要求,由公司审计部门针对内审外查发现的问题,向公司主管部门提出对责任单位或人员的考核问责意见。

1.2 本细则所指的内审外查是指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以及国家审计机关、集团公司审计局、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对公司开展的审计检查。

1.3审计考核问责方式有:绩效考核、约谈、审计通报、移送处理等,审计考核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1.4 审计考核问责应遵循客观公正、责任明确、注重实效的原则。

2 职责2.1公司审计部门根据审计监督发现问题的性质及轻重程度,依据相关制度和考核原则,对责任单位或人员作出审计考核问责意见。

2.2公司绩效考核主管部门根据审计部门提出的绩效考核建议,及时兑现。

2.3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审计部门移送的问题定性结论,按照《公司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等制度要求,给予责任人员相应纪律处分。

2.4 被审计单位应认真组织审计考核的落实工作,整改问题,规范管理,提高绩效,并及时沟通反馈。

3 考核问责内容与标准3.1在配合协作内审外查工作中,存在下列行为的,扣责任单位和领导班子绩效奖各500元/次。

3.1.1在由公司审计部门牵头组织的自查自纠工作中,未按要求开展自查整改、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3.1.2 审计过程中,不配合审计工作,采取拒绝、阻挠、拖延等方式影响正常审计工作开展,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经审计部门提示后仍不改正。

3.1.3 在收到审计部门送达的审计底稿、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反馈意见并提交审计部门。

3.1.1 在收到审计部门送达的《审计决定书》、《审计意见书》后30天内未落实整改要求,且未作出书面合理解释。

3.2 针对内审外查确认的违规违纪问题,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给予以下考核问责处理:3.2.1 审计查出涉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列示的相关违纪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党纪问责处理。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
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问责对象的确定:明确机构、部门、岗位或个人的问责对象,要求问责具体、明确,不得模糊不清。

2. 问责权力的行使:明确问责的权力主体,如监察机构、纪委、人事部门等,以及各级问责机构层级关系和职责划分。

3. 问责标准的制定:明确问责的标准和依据,可包括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工作要求、绩效考核等。

4. 问责程序的规定:明确问责的程序,包括收集证据、听取申诉、调查核实、作出问责决定等环节,并要求程序公正、公开、透明。

5. 问责措施的选择:根据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合适的问责措施,如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

6. 问责效果的评估:建立问责效果评估机制,对问责决定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问责具有实际效果。

7. 问责信息的公开:对问责对象、问责决定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增加问责的震慑力和公信力。

8. 问责教育的开展:定期组织问责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干部职工的问责意识和责任意识的培养。

9. 问责结果的监督:建立监督体系,对问责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问责落实到位。

10. 问责制度的完善:根据实际情况,对问责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不断完善问责制度。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问责制度实施细则,具体实施还应根据各级机构、部门的特点和情况进行具体设计和制定。

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细则

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细则

福州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促进机关办事高效、运 转协调、行为规范、服务优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 《福建省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办法》(闽委办发〔 2012〕15 号)等规定,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福州市乡 (镇)及以上党的机关、 人大机关、 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以下简称机 关)中除临时聘用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 效能问责是对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警示告诫的责任追究方式。

第四条 实行效能问责,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依法依规、权责一致,实事求是、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达到党政纪处分情节的,应当予以效能问责:(一)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力,对上级部门部署要求不认真落实,影响政令畅通的;(二)损害发展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三)失职渎职、决策失误,情节较轻的;(四)吃、拿、卡、要,侵害企业、群众利益的;(五)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六)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七)对群众合法合理诉求不及时办理的;(八)应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未入驻,应上网审批项目不进 行网上审批、有意逃避监督的;(九)擅自增设审批项目或增加审批条件的; (十)纪律松懈,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制度和机关管理规定的; (十一)其他应当给予效能问责的情形。

第六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单位相关领导予以效能问责:(一)不认真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群众意见大― 第二问责情形的;(二)年度绩效评估被评为差等次的;(三)一年内因上级机关实施监督检查而受到效能问责 3 人次以上的;(四)应当给予单位工作人员效能问责而不实行的;(五)对上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交办、转办、 督办的事项故意拖延、推诿,不认真办理的;(六)其他应当给予效能问责的情形。

月考核问责实施方案

月考核问责实施方案

月考核问责实施方案一、背景月考核是公司对员工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考核的重要手段,通过月考核可以及时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有效的问责机制,导致一些员工对月考核不够重视,甚至存在着敷衍塞责的情况。

因此,为了提高月考核的有效性,加强对员工的问责,特制定本月考核问责实施方案。

二、实施目标1. 建立健全的月考核问责机制,提高月考核的执行力和有效性;2. 强化对员工的问责意识,促使员工对月考核认真对待,提高工作积极性和效率;3. 促进公司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实施措施1. 建立问责档案对每位员工建立相应的问责档案,记录员工的月考核情况、工作表现、奖惩记录等信息,形成全面的问责资料。

2. 定期问责会议每月召开问责会议,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员工的月考核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3. 建立问责奖惩机制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奖金、荣誉证书等;对于表现不佳的员工,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惩罚,如降级、停薪留职等,以此强化员工的问责意识。

4. 强化考核工具和标准不断完善月考核的工具和标准,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从源头上提高月考核的有效性。

5.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公司内部刊物、会议等形式,加强对月考核问责实施方案的宣传,提高员工对月考核的重视程度,增强员工的问责意识。

四、实施效果评估定期对月考核问责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实施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改进,确保月考核问责实施方案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五、总结月考核问责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公司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认真执行月考核问责实施方案,共同努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四篇)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四篇)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秩序,保障师生的人身、财物安全,促进学校稳定发展,减少事故的发生,以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精致化管理水平,根据我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____》和学校《岗位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坊子区三马路小学问责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岗位管理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学校岗位责任人员疏忽或过失,未尽到相应教育管理与保护的职责与义务,而造成与教师职责相关联的损害事件。

从事故原因上可分为教育活动事故、学校设施事故与学生间事故三类。

从损害结果上分为学生伤害事故、学校管理事故与教育教学工作事故。

第二条教师担负着对学生教育管理的义务,各岗位都有既定的职责要求,由于没有履行(或切实履行)应尽的义务与职责,就会导致不良后果,严重者就会酿成事故。

学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应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加强管理,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奖罚分明。

第三条广大教师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为人师表,服务学生"。

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注重培养综合素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与习惯。

第四条由于责任人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或伤害事故的,由学校行政办公会提名,教代会进行问责。

根据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职责范畴、事故的性质、情节的轻重及事后的态度等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分别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口头批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解聘。

并与绩效工资考核挂钩。

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对象。

全体教职员工(含临时聘用人员)。

第二章教师岗位工作事故第六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有关工作要求、管理制度、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规定,而造成岗位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因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有履行职责过程中严重违反学校劳动纪律、学校规章制度而造成岗位事故或学生伤害事故的,如旷课、旷工、抽查未到、擅自离岗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
问责制度的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具体的组织、机构或国家的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实施细则的示例:
1. 目标明确: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绩效标准,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2. 记录和评估:建立健全的工作记录和评估机制,监测和评估工作进展和绩效表现。

3. 分工合作: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分工合理,避免责任推诿。

4. 信息公开:建立透明公开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员工、公众等各方对工作进展和绩效有清晰的了解。

5. 追责程序:建立明确的追责程序,包括责任调查、证据收集、听证程序等,确保追责程序公正、公平、合法。

6. 追责机构:设立独立的追责机构或职能部门,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追责。

7. 严厉处罚:对于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等行为,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8. 奖惩结合:对于表现出色、取得明显成绩的个人或集体,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9. 效果评估:定期对问责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问责制度的实施细则应该与法律法规相一致,遵循正当程序和原则,确保公正、公平和合法。

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达到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目标。

公文处理考核问责制度范本

公文处理考核问责制度范本

公文处理考核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文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公文处理考核问责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依规、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公文处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公文的审批、撰写、校对、印刷、分发、归档等工作;(二)公文的传递、签收、登记、办理、反馈等工作;(三)公文的保密、安全、整理、归档等工作;(四)领导交办的其他与公文处理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考核的重点是公文处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六条公文处理考核采取定期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专项考核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第八条考核组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对被考核单位公文处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第四章问责机制第九条对违反公文处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问责方式包括:(一)诫勉谈话;(二)通报批评;(三)调整工作岗位;(四)停职检查;(五)引咎辞职。

第十一条对被问责人应当进行跟踪教育,帮助其改进工作,提高公文处理水平。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单位领导机构。

公文处理考核问责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公文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通过严格的考核和问责机制,能够督促公文处理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国有企业问责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草稿

国有企业问责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草稿

目录第一部分问责的定义及适用范围第一条为进一步界定职责、规范行为、严肃纪律,按照“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授权经营、监管有效”的原则奖优、治庸、罚劣,实行程序化管理,减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给企业和股东造成重大损失或对员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所属部门、人员因故意或过失,单独、共同或与公司外部第三者共同实施的,给公司经济利益已带来事实上损害、或给公司带来重大不良影响的事实和行为,这种行为应该受到问责;问责是在工作过程、各部门自查过程、公司内外投诉、举报、申诉及违规、违法责任人检讨过程等所发现,通过正当合法的调查、审计、监察手段取证,证实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行为责任,并责令其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单独或合并承担行政、经济责任的工作过程;第三条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部分责任追究的原则及依据第一条责任界定的一般原则:一对当事人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未尽职责、或违反常规常识、或滥用职权操作业务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二授权人因授权不当或用人不察导致被授权人发生责任事项的,授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三部门领导应对其部属的渎职、重大失职、违规违纪等行为视其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四责任事故是由连续的业务操作行为导致的,各有关当事人对自己所处时间段实施的业务行为负全部责任,并对其已向下一环节责任人传递的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责;当事人并非本身业务操作不规范、不负责任而完全是因其上一环节责任人提供的数据信息不真实、不合理导致责任事故,且当事人已经采取充分措施避免或挽救损失或影响进一步扩大,责任由其上一环节责任人全部承担;五责任追究时以对责任人个人的经济赔偿与行政处罚为主,有重大损失或有恶劣影响的事故,也可以具体单位和部门为责任主体;第二条除以公司所有规章制度作为责任定性标准外,绩效考核协议书、各岗位职责说明书也是定性标准,同时,某项业务事项操作时所处的行业惯例与环境、通行的操作常规以及基本常识等也可作为定性依据;第三条责任界定的依据:一有关制度、标准对失职、渎职、违规、违纪行为的证据特性已有明确规定的,参照其规定;二对不按公司制度流程处理相关业务或流程设计不当、不相容职务未进行有效分离等致使公司利益造成实际损失或产生利益损失风险的,可推定其行为属渎职、失职或违规违纪行为,除非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三内部管理不善,造成公司实际损失或依据管理漏洞推定有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领导的失职责任,除非当事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四项目进展中出现责任人变更,新责任人对原责任人的遗留问题应及时发现、报告和解决,如新责任人对原责任人遗留问题无作为,则视同失职追究其管理责任,除非当事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五虽未造成明显损失,或造成的损失无法量化,但对公司整体利益存在潜在风险的,追究当事人责任,除非当事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及表现:1、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客户或者商业竞争对手;2、对公司的客户、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进行直接投资;3、借职务之便向自己的投资对象提供利益;4、假借他人名义对公司的客户、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进行直接投资;5、借职务之便向假借他人名义实际为自己的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投资行为;6、利用公司资源为自己的投资对象服务或因自己的投资行为可能影响到工作;7、利用职权,直接干预或授意业务经办人员违规或不按常理操作业务,影响业务的公正性,给公司带来损失风险;8、有业务处理权的敏感部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部、质检部、市场部等或个人利用职权,存在收受外部业务单位或个人的回扣、好处费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或有主动索取各种物质利益以及其他行为,损害外部业务单位利益;9、违反合同管理制度规定,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发出合同要约的;未经审核擅自对外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或擅自对外发放“有效”已签字或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以自己的名义或与第三方串通以“假合同”骗取项目审批或直接参与公司业务操作;违反印章管理规定,以虚假合同、协议文本骗取加盖印章,或在加盖印章时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导致公司产生利益损失风险;10、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和标准,处理会计记账业务时滥用会计科目或严重出错,导致账务混乱,使会计信息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在与业务往来单位工作中处于被动地位;11、使公司的价格、成本资料、物资招投标报价、机密技术资料、内部报表等内部资料私自泄漏给外单位;12、选择上下游客户时隐瞒重要事实或弄虚作假,使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成为合格供应商或经销商;13、其他造成公司利益存在重大风险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损失无法量化的行为;第三部分责任追究处理细则第一条问责处理分损失可量化问责和损失无法量化问责,处理方式主要有经济赔偿与行政处罚两大类,其中行政处罚分为: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二通报批评;三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四调离岗位、停职、撤职;五辞退、解除劳动合同;问责追究,以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相结合方式处理;依据责任事故的性质、损失的轻重、当事人对责任事故的认识态度,对责任人可以从轻、减轻及免责任追究,或者通过并行使用处理方式达到从重、加重追究的目的;第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可从轻、减轻或者免责任追究:一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二能够主动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或消除影响,积极配合处理机构追索损失且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二责任事项发生后,调查程序启动前,主动讲明真实情况,或主动提供重要线索,检举揭发其它正在进行的责任事故,经查证属实的;三检举揭发其它已发生但尚未被查处的责任事故,协助处理机构调查、取证并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四因意外和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造成的;五公司鼓励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允许失败,因此而导致的损失与责任事件损失不同,对技术创新失败的损失免责任追究;但前提是技术创新操作流程必须符合公司内部有关技术管理规定、新产品开发程序等管理制度,因违反操作流程或相关制度导致的损失要进行责任追究;六其他有必要从轻处理的行为;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应从重、加重责任处罚:一采取诸如拒绝接受管理监督、拒绝提供资料、毁灭证据、串供、建立“攻守同盟”等方式,蓄意阻挠调查工作的;二对调查人员、举报人员、证人、申诉人实施威胁、恐吓、利诱、打击报复等行为的;三对一年内受二次以上行政处分的;四拒不退赔,放任损失及影响扩大的;五其他有必要从重处理的行为;第四条损失可量化责任事故损失金额的确定:责任事故损失额不仅包括事故本身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还包括调查、处理该事故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及费用,损失由负责处理该责任事故的机构确认;第五条责任事故发生后,通过当事人自身的积极努力实际挽回的损失额可以从已确认的损失金额中扣除,由处理机构或其它部门通过其它途径挽回的除外;第六条损失可量化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分为经济赔偿和行政处罚;责任事故损失分为“一般损失”2000元含以下;较大损失2000-5000元含;重大损失5000-20000元含;特大损失20000元以上;经济赔偿标准也按照损失情况分档采用超额累进比率的计提原理予以确定;对于损失无法准确测算的责任事故,比照“一般损失”、“较大损失”、“重大损失”、“特大损失”等相对应的赔偿标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于损失不可量化,但界定为责任追究事项的责任人本制度第二部分第五条第五点罗列的行为表现,主要给予责令改正并检讨、通报批评、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停职、撤职、开除、辞退等行政处罚;同时,可依据责任事故的成因以及责任人管理职位、个人薪酬水平可并行给予责任人50-10000元的责任追究;根据对责任事故的结果和责任界定的不同,确定承担比例如下:举例赔偿总额的确定采用超额累进比率进行计算,如:损失为30000元时:其赔偿总额为4350元;计算如下:2000元适用25%的计算比率,赔偿额为200025%=500元;2000-5000元适用20%的计算比率,赔偿额为300020%=600元;5000-20000元适用15%的计算比率,赔偿额为1500015%=2250元;20000元以上适用10%的计算比率,赔偿额为1000010%=1000元;损失30000元时,共计赔偿:500+600+2250+1000=4350元;一本制度中规定的“赔偿基数”为公司范围内经济赔偿基准;在责任承担时,酌情考虑责任事故中各个当事人的管理职位、个人收入以及对事故的影响权重等情况适当调整承担比例;二根据公司下属各层级单位不同的处理范畴,“领导责任”的承担者可以是责任制单位的第一责任人,也可以是产生责任事故部门的部门负责人、相关监管领导; 三对当事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与外部单位蓄意合谋导致的责任事故而给公司带来的利益损失,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追究当事人及第三方的责任;四责任事故的当事人如有违法所得,该违法所得应全额追缴,不受上述赔偿比例的限制;第七条依据责任事故的情节严重程度及当事人的认识态度,在进行经济赔偿的同时,可以酌情并行适度的行政处罚;由于责任事故原因被施以行政处罚辞退的员工,不得在公司内部再次聘用;管理人员因责任事故原因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五年内不得担任企业的领导职务;被判处刑罚的,予以开除;第八条经济赔偿的执行来源:当事人及连带责任人拒绝履行赔偿,其应承担经济赔偿款项先从其工资、提成及其它一切可获得但尚未分配的利益中直接扣除;第九条经济赔偿款项的缴纳:责任赔偿损失采取通过现金缴纳或工资扣除的方式;人力资源部负责工资扣除工作;经济赔偿款项作为单位内部奖励基金,主要用于表彰举报人员、审计调查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以及积极挽回损失、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的部门或个人;第四部分分则第一节基本规范对有以下行为者,除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以经济处罚外,另外给予行政处罚:第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未造成利益损失的,对直接经办人或项目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造成利益损失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一违反业务权限与流程、岗位职责说明书的规定,或违反基本常规,处理业务事项的;或在处理同类业务事项时,因存在不正当关系、或其它不可告人的事实、理由而对不同外部单位给予超正常范畴的差别待遇的;二违反回避与申报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处理业务事项时,有应回避的事实与理由而不主动申请回避的;三利用职权,直接干预或授意业务操作人员的正常业务操作,影响业务的公正性,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四违反公司用人制度规定,利用个人关系,在公司内部为自己的亲朋好友介绍或安排工作,隐瞒不报的、或者岗位安置违反回避制度的;当被介绍人出现责任事故时,介绍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违反合同管理制度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对外签订合同;或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出合同要约;或不按权限与程序规定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或擅自对外发放“有效”已签字或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或串用、错用合同文本类型;或以口头合同代替书面合同且事后不及时补签书面合同的;或对外实际履行内部尚未审批的合同且不补办有关手续的;或以自己的名义或与第三方串通以“假合同”骗取项目审批或直接参与公司业务操作的;六违反印章管理规定,印章保管人单独或与第三者串通以公司名义出具虚假的各类法律证明、担保文件,或于虚假合同、协议文本上加盖印章,或于加盖印章时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审查有关材料而出现严重过失的;第二条有业务处理权的、重要敏感的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研发、供应采购、质量检验、财务、人力资源、市场营销、总经理办公会等或个人利用职权,收受或主动索取外部业务单位或个人的吃请、回扣、好处费,或以其它方式接受不正当利益,以致影响业务处理的公平和公正,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对直接参与人至少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条敏感岗位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研发、采购、行政、总经理办公会等岗位在离职或调动时,没有进行工作交接或工作交接不完整,导致资料遗失,相关工作无法衔接或受到严重影响的,给予移交人、接交人及直接上级领导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如果接交人不积极接收相关资料导致工作无法衔接或受到严重影响的,移交人的责任可以减少或免除,给予接交人、接交人的直接上级领导记过以上处分;第四条知道或应该知道本岗位前任遗留下来的问题而不积极处理的,对直接经办人、直接上级领导分别给予记大过、记过处分;但是以书面的形式向上一级领导汇报过的,责任可以降低或免除,该责任由接受汇报的领导承担; 第五条违反公司竞业限制等方面制度规定,利用职权,为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在公司内招揽业务,且业务条件明显低于其它竞争者,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或不正当地运用公司在投资、生产、销售等方面政策,为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违反政策地占有、占用公司资产、资金提供便利,并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对直接操作人员给予辞退处分,对授意操作的人员至少给予降级处分;第六条对属于处理权限范围内各类重大责任事项隐瞒、虚报情况、拖延调查处理或消极补救致损失或事态严重性进一步扩大的,对单位负责人至少给予记过处分;对不属于处理权限范围内,应按本制度有关时限规定上报指定部门调查处理,隐瞒不报、延误上报导致损失或事态严重性进一步扩大的,或擅自越权处理的,对部门负责人至少给予记过处分;第七条违反公司文件、档案以及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致使生产订单、合同、财务凭证、票据、重要机密文件、重要经营数据等企业内部经营档案资料出现遗失、错乱、被泄露等情形的,给予直接经办人记过以上处分;第八条违反工资、奖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无正当理由克扣他人工资或损害他人正当内部利益的,或者弄虚作假、擅自截留的,或者不按照既定的程序办理手续的,对直接经办人、审批人分别给予记大过、记过处分;第九条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利用亲身采购和消费包括但不限于各类零星采购、大型活动采购、业务消费等时的操作便利,以虚开消费发票金额、以少充多、以假充真、以无充有等违规操作方式从中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使公司利益受损的,视情况,给予停职或辞退处分;知情不报且从中接受利益的,与经办人等同处分;第十条向上级部门领导隐瞒或提供虚假的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文字导致经营决策延误、失误或骗取各种奖励、荣誉的,故意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过失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第二节财务管理方面第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如未造成利益损失的或损失额在2000元以下的,对直接经办人、业务负责经理、财务负责人分别给予记大过、记过、警告处分;如损失额超2000元的,分别给予降职、降级、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最高可给予辞退处分:一违反信息报送规范的有关规定,严重延迟、拒绝报送或报送虚假财务信息与报表,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延误或失误后果的;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300元以下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500元以下罚款;二违反财经纪律,在成本复核、价格审查、费用审核、结算付款等财务业务活动中,利用职权,为他人和自己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2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200-5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500元以上罚款,或视情节,给予停职或辞退处罚;三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和标准,处理会计记账业务时滥用会计科目或严重出错,导致账务混乱,会计记录信息、报表不能真实、准确反映企业经营情况,影响正常经营决策的;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2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200-5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500元以上罚款;四违反企业会计凭证管理制度,在会计凭证、票据处理业务中,收取错、假财务凭证票据或连续三个月含不按照规定要求装订、保管和处理财务凭证票据并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或遗失财务凭证票据的;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2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200元以上罚款;五违反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在资产收、发、存及记账业务中,忽视对资产安全与质量的管理监控,出现资产收、发、存或资金收支管理混乱、或资产账实严重不符、或对应收款项未能及时履行跟踪及催收义务而导致“呆账、坏账”损失、或因对企业内资源投入部门监控不力而造成企业资产非正常受损或超指标积压,加大企业经营风险的;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5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50-1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上罚款;六在自行组织的或参与其它业务部门组织的招投标、成本核算、供应商审查、代管物资的收、发、存等,不能坚持财务独立工作原则,对以不正当手段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不及时制止,或不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不正确履行对招投标结果、合同条款、出口订单审核、免招标价格审核等业务的监督执行职能,致使公司利益造成损失;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15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150元以上罚款;七违反公司规定及收货、退货管理制度的规定,一方或多方共同串通以“白条”抵库或其它违规方式,擅自发货或承诺客户退货;指使仓库按未经审批的手工单发货的;对不按审批权限的发货不予制止,或不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汇报的;对不按审批权限审批的价格发货,财务人员不予制止,或不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汇报;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2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200元以上罚款;八违反财务核算的有关规定,不与经销商、供应商对账或不督促业务部门对账,导致无法真实、及时反映与经销商、供应商的业务往来,增大经营风险,或造成遗留问题;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15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150元以上罚款;九违反公司的保密规定,将商品的销售价格提前向外界透露,或违反职业操守,将材料的采购价格私自提供或泄漏给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将产品成本资料、物料招投标报价、内部报表等内部资料私自泄漏给外单位的,从重处罚;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3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300-5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500元以上罚款;十人为调节财务数据、预算执行数据、业务台账数据及其明细资料据以骗取小集体利益行为;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账务调整和更新标准成本,直接影响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相关部门的判断与决策的行为;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15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150元以上罚款;十一为了达到逃避审批等非正常目的,采取化整为零等违规操作方式,不经上级部门审批的款项支付行为;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5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50-1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上罚款;十二记账出现明显错误,造成财务信息不准确的行为;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第一次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对直接经办人予以5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50-80元罚款;第三次对直接经办人予以5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50-8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80元以上罚款;十三不良资产处理、不良债务处理、资产保护等不按流程规定执行的行为;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第一次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对直接经办人予以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00-200元罚款;第三次对直接经办人予以2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200-5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500元以上罚款;第二条各级财务人员对业务部门、经办人提出的各项付款、费用报销、代垫款转货款、验收票证发票、汇票、支票等、实物领用申请,故意放松审查或出现严重过失,使“违反预、结算制度、财务审批制度、费用报销制度规定的支出申请”得以通过财务审核,导致企业资产、资金不必要流失且损失难以收回的,对直接经办人、业务控制经理、财务负责人分别给予记大过、记过、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最高分别可给予辞退、降职、。

2024年问责制度实施细则(四篇)

2024年问责制度实施细则(四篇)

2024年问责制度实施细则为了从严治企、规范管理,全面提升项目部的执行力、顺利实现项目部“五大控制目标,真正做到激励到位、约束到位、有错必究、失责必问,充分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

根据上级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追究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照相关管理规定和本规定条件及程序,对项目部员工和外协队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出现失误、工作流程中断、失职、或其他过失行为,给项目部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根据工作性质、具体情节和造成后果程度等情况,按照一定程序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内部惩戒的管理制度。

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按质量安全事故规定处理,发生盗窃案件按治安保卫方面的规定执行,违反劳动纪律按劳动纪律规定有关处理。

二、问责依据:1、各岗位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2、公司和项目部下达的各项指标和工作指令。

3、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

4、外协队以劳务合同条款、项目部规章制度、工作指令为依据。

5、公司和项目部有关规定。

三、问责范围。

项目部全部岗位员工,外协队,重点是各级干部和管理人员。

四、问责种类。

口头批评、通报批评、罚款、减发或者取消绩效工资、降低岗位系数、调换岗位、降职使用、引咎辞职、免职、退场。

五、问责程序和权限:1、责任追究由分管部门或者上一级领导对下一级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报请项目经理或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执行,重大事件问责意见提请处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即:经理—副经理—主管部门部长—本部门人员、各作业队、外协队。

2、综合考评按岗位绩效考核程序办理。

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影响程度的区分和处罚:造成影响不大,是指在、本部门造成不良影响的,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和罚款50—____元;造成一定影响是指在项目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罚款100—____元,或减发绩效工资,或调换岗位;造成影响较大是指在项目部内部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罚款300—____元,取消当月绩效工资,或降低岗位系数、或调换岗位、或降职使用;造成严重影响是指在超过项目部以外造成较坏影响,且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罚款1000—____元,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免职、退场。

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细则

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细则

福州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机关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服务优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福建省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办法》(闽委办发〔2012〕1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福州市乡(镇)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以下简称机关)中除临时聘用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效能问责是对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警示告诫的责任追究方式。

第四条实行效能问责,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依法依规、权责一致,实事求是、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情形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达到党政纪处分情节的,应当予以效能问责:(一)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力,对上级部门部署要求不认真落实,影响政令畅通的;(二)损害发展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三)失职渎职、决策失误,情节较轻的;(四)吃、拿、卡、要,侵害企业、群众利益的;(五)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六)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七)对群众合法合理诉求不及时办理的;(八)应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未入驻,应上网审批项目不进行网上审批、有意逃避监督的;(九)擅自增设审批项目或增加审批条件的;(十)纪律松懈,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制度和机关管理规定的;(十一)其他应当给予效能问责的情形。

第六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单位相关领导予以效能问责:(一)不认真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群众意见大的;(二)年度绩效评估被评为差等次的;(三)一年内因上级机关实施监督检查而受到效能问责3人次以上的;(四)应当给予单位工作人员效能问责而不实行的;(五)对上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交办、转办、督办的事项故意拖延、推诿,不认真办理的;(六)其他应当给予效能问责的情形。

国有企业问责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草稿)

国有企业问责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草稿)

目录第一部分问责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2)第二部分责任追究的原则及依据 (2)第三部分责任追究处理细则 (4)第四部分分则 (8)第一节基本规范 (8)第二节财务管理方面 (10)第三节研发采购体系方面 (13)第四节营销及市场管理方面 (16)第五节质量管理方面 (18)第六节投资管理方面 (19)第七节安全责任方面 (20)第五部分问责处理权限与程序 (21)第六部分其他事项 (22)第一部分问责的定义及适用范围第一条为进一步界定职责、规范行为、严肃纪律,按照“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授权经营、监管有效”的原则奖优、治庸、罚劣,实行程序化管理,减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给企业和股东造成重大损失或对员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部门、人员因故意或过失,单独、共同或与公司外部第三者共同实施的,给公司经济利益已带来事实上损害、或给公司带来重大不良影响的事实和行为,这种行为应该受到问责。

问责是在工作过程、各部门自查过程、公司内外投诉、举报、申诉及违规、违法责任人检讨过程等所发现,通过正当合法的调查、审计、监察手段取证,证实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行为责任,并责令其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单独或合并承担行政、经济责任的工作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部分责任追究的原则及依据第一条责任界定的一般原则:(一)对当事人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未尽职责、或违反常规常识、或滥用职权操作业务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二)授权人因授权不当或用人不察导致被授权人发生责任事项的,授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部门领导应对其部属的渎职、重大失职、违规违纪等行为视其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四)责任事故是由连续的业务操作行为导致的,各有关当事人对自己所处时间段实施的业务行为负全部责任,并对其已向下一环节责任人传递的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责。

当事人并非本身业务操作不规范、不负责任而完全是因其上一环节责任人提供的数据信息不真实、不合理导致责任事故,且当事人已经采取充分措施避免或挽救损失或影响进一步扩大,责任由其上一环节责任人全部承担。

安全生产考核问责及奖励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考核问责及奖励实施细则

云南交投集团云岭建设有限公司宁永项目施工总承包管理部安全生产考核问责及奖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的顺利实施,建立总承包管理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纠正和处罚施工现场违法、违规及违章行为,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依据现行《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共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交投党发[2017153号)、《云南交投集团云岭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考核问责及奖惩实施办法的通知》(交投云建发[2018] 549号)及桥梁工程分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平安工地”建设制度》等有关要求,制本细则。

第二条各分部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各项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责任追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 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各分部要在本细则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奖罚分明、奖惩对等的考核问责及奖惩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做到有章违规必想、奖惩结合。

第四条根据安全生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安全责应当遵道责罚相当、您教结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依法依规.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事故单位是指分部、劳务施工队负责人;现场主要负责人为外协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现场责人;分部负责人为项目经理和项目书记(片区书记)。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使用情况、组织实施及处理第六条各分部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将对分部领导班子及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一)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二)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以及违反交投集团、云岭建设有限公司、桥梁工程分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虽未造成事故,或达不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级标准,但造成重大不利社会影响、重大经济损失的。

医院考核问责制度

医院考核问责制度

医院考核问责制度一、引言为了提升医院整体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安全,加强医疗团队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医院考核问责制度。

本制度将明确考核标准与流程、医疗质量与安全、服务态度与效率、患者满意度调查、事故与差错处理、问责机制与程序、奖惩措施与落实、持续改进与培训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二、考核标准与流程设立专门的考核小组,负责制定考核标准、组织考核工作,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定。

考核流程包括自评、互评、上级评价等多个环节,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和晋升的依据。

三、医疗质量与安全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和安全相关规定,确保患者诊疗过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降低医疗事故发生率。

四、服务态度与效率医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沟通技巧,尊重患者权益,关注患者需求。

提高工作效率,优化诊疗流程,减少患者等待时间,提升患者满意度。

五、患者满意度调查定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对医院服务的评价和建议。

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提升患者满意度。

六、事故与差错处理建立健全医疗事故和差错报告制度,确保事故和差错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对事故和差错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七、问责机制与程序明确问责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和问责程序,确保问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对违反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医务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奖惩措施与落实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树立典型,激励全员。

对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制度规定的医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奖惩措施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

九、持续改进与培训定期对医院管理、医疗技术、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管理人员生产事故问责细则范文(三篇)

管理人员生产事故问责细则范文(三篇)

管理人员生产事故问责细则范文管理人员在生产事故中的问责细则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事故的性质、原因和后果等因素,对管理人员的责任进行划分。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 直接责任:指管理人员在事故发生时,疏忽职责、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

- 间接责任:指管理人员在事故中没有直接的过失,但在事故发生前或事故发生时,未能采取必要的措施、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未及时纠正问题,导致事故的发生。

2. 责任界定: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明确每个管理人员的责任界定。

根据管理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权力,对其在事故中承担责任的范围和程度进行明确。

一般来说,高层管理人员对事故承担更重的责任,中层管理人员对事故承担适度的责任,基层管理人员对事故承担较轻的责任。

3. 处罚措施:对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根据其责任的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处罚的方式可以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降薪、辞退等。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管理人员的过错程度,可以酌情加重处罚。

4. 教育培训:对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以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生产管理能力。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安全管理知识、风险防控措施、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

5. 改进措施: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管理不善的情况,对企业的管理体系进行改进。

通过制定更加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提高管理人员的能力,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施问责细则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决策,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同时要注重教育和改进,不仅要追究责任,还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管理人员生产事故问责细则范文(二)1. 引言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安全生产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管理人员都应对其负有重要的责任。

对于管理人员而言,他们的职责是监督和管理生产过程,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顺利运行。

然而,如果发生生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管理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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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问责制干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考核评价集团公司各单位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工作实绩,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激励干部提高业务水平,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并为干部的选拔、任用、晋升、奖惩、培训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组织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期量化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集团公司签订岗位问责制的干部。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机构第四条在集团公司党支部的领导下,成立岗位问责制干部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

考核办由集团公司总经办、财务办、工会、团支部、职工代表等组成。

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总经办,集团公司总经办主任为考核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考核办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三章考核的内容及标准第六条岗位问责制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一)德:主要考核政治表现、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表现情况。

本项总分10分,扣完本项总分为止。

具体内容包括:①参加反政府组织或邪教组织的扣10分;②没有贯彻执行上级(含集团公司)的政策和决议的每次扣5分;③没有贯彻执行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的每次扣2分;④没有坚持民主、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的每次扣2分;⑤违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扣10分;⑥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扣10分。

(二)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及业务水平的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一线生产部门本项总分20分,二线非生产部门本项总分30分,其中:违反任一项每项每次扣5分,扣完本项总分为止。

具体包括:①对上级提出的整改意见拒不执行且未能提出有效理由的,发生安全事故经鉴定属本人失职造成的;②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③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④违反公司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⑤本单位发生集体上访事件的;⑥领导班子不团结、内部斗争激烈的;⑦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⑧被投诉次数多、经查证属实但不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的;⑨本单位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情况的;⑩本单位违反公司招聘规定的。

(三)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本项总分10分,其中:违反任一项每项每次扣2分,扣完本项总分为止。

具体包括:①没有按时参加集团公司的重要会议及活动的;②没有遵守劳动纪律的;③本单位发生重大情况,接通知后未及时到达现场,事后未能提出有效理由的;④接到本人工作态度散漫、责任感不强的投诉并查证属实。

(四)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效益。

具体包括:①未能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按比例进行扣分。

一线生产部门本单项总分30分,二线非生产部门本单项总分20分。

②以牺牲本单位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视情节轻重进行扣分。

本单项总分20分。

(五)廉:主要考核干部廉洁自律的表现情况。

本项总分10分,其中:违反任一项每项每次扣5分,扣完本项总分为止。

具体包括: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②挥霍、浪费公共财产;③违反公司采购和招投标规定的;④违反财经制度的;⑤任人唯亲。

(六)奖励加分:总分20分。

对本职工作作出特殊贡献的、对改错及时并将功补过的,年终考评时,考核办将给予适当加分,加分幅度为1-20分。

第七条上述各项扣分标准如与集团公司另行发文的规定相抵触,以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扣分事项发生后,应向责任人出具扣分通知单。

扣分通知单应一式两份,当事人签收确认后,当事人自存一份,考核办存档一份。

当事人如对扣分事项有异议,可向考核办提交申辩报告,考核办视情况确定是否召开仲裁答辩会议进行裁定。

仲裁答辩会议应由考核办、职工代表及相关人员组成。

第四章考核的程序及方法第八条对岗位问责制干部的考核,分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一)日常考核是对干部进行的经常性考核。

考核办通过检查工作、专项调查、个别谈话、参加领导班子行政会议或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和渠道,了解岗位问责制干部的工作情况,由集团公司考核办对考核对象做出定性评价。

应建立考核办对岗位问责制干部的巡查制度。

考核工作人员每年应最少到分管的单位巡查1-2次。

每次巡查后,考核人员要认真填写日常考核记录,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考核办领导报告。

日常考核记录经主管领导审核后,要妥善保管并存入干部考核档案,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年度考核是指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对干部一年时间内的表现及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阶段性考核。

为了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整体情况,应逐步建立起以集团公司总经办为主体,各部门联动,广大群众参与的干部考核机制。

集团公司总经办对考核工作负总责。

包括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组建考核组、对考核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业务培训及监督指导。

考核工作由考核组具体实施。

年度考核一般在考核年度次年的第一季度进行。

第九条年度考核根据各部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分线进行考核。

年度考核采取多层次、多角度、综合考评的办法,由职工代表民主评议、上级评委、平级评委和下级评委打分等方面组成,并实施直系亲属回避制度,力求客观公正。

职工代表民主评议一般采取召开考核会议的形式进行,该线全体职工代表参加。

该线岗位问责制干部进行述职,参加会议的职工代表根据岗位问责制干部述职情况和平时掌握的学习、思想、工作表现情况进行测评打分。

“上级评委、平级评委和下级评委”中的上下级、平级是相对于被考评人而言的,上级评委由被考评人的上级领导组成,平级评委是由与被考评人所在部门业务互联的单位领导组成,下级评委由被考评人的下属组成,各组评委由民主推选产生,报考核办审定后实施。

第十条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考核得分在90-100分评为优秀;75-89分评为称职;60-74分评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评为不称职。

第十一条岗位问责制干部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二)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三)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四)存在不廉洁问题;(五)工作不负责,给集团公司和本单位工作造成重大损失;(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年度内未完成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

第十二条参加年度考核的岗位问责制干部,要写出个人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的内容应是本年度所做的工作,对照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重点汇报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还存在什么问题和不足。

岗位问责制干部的述职报告和年终考核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交集团公司总经办。

第十三条考核测评结果的统计。

年终考核述职结束后,由考核办分别对每位岗位问责制干部的测评得分进行汇总。

并按职工代表民主评议、上级评委、平级评委和下级评委打分分别占30%、30%、20%、20%的权值计算出每位岗位问责制干部的考核成绩,同时填写《岗位问责制干部年终考核评分汇总表》。

集团公司总经办将岗位问责制干部述职报告、岗位问责制干部考核测评表、岗位问责制干部年终考核评分汇总表及考核意见报集团公司党支部进行审定,审定结束后,将述职报告和年度考核表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经集团公司总经办审议上报集团公司党支部决定后,由集团公司总经办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其他被考核对象进行反馈,也可直接向班子成员反馈。

反馈之后,考核对象要以书面形式对反馈的意见是否认同加以说明和表态,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报集团公司总经办。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使用第十五条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的,集团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由集团公司总经办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本人应对照检查年度工作情况,提出整改措施报集团公司总经办备查。

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应调整其领导职务或免职。

第十七条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应视其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如下处理:(一)免去现任领导职务;(二)责令辞去领导职务;(三)降职。

第十八条考核中发现岗位问责制干部有贪污舞弊问题应追究责任,情况严重者交由上级机关处理。

第六章考核的纪律第十九条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并认真写出测评表。

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

考核办及其成员要在形成的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和考核报告的客观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有关部门和人员,应负责地向考核组织提供真实情况和信息。

第二十二条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得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二)不得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三)不得泄露考核机密;(四)不得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五)不得搞非组织活动;(六)不得弄虚作假,向考核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信息;(七)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上述纪律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

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应宣布考核无效。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集团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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