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环评与建设环评的区别(仅限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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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已于2003 年9 月1 日起开始施行。该法除了对目前已广泛应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做了规定外,还将规划纳入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明确规定了规划也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该法的
颁布施行,为在规划层面上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提供了法律依据。
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概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EIA) 是对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对拟建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提出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以有效地减少建设项目对环境的污染。我国在1979 年引入EIA 制度,通过20 多年的实践,我国的EIA 制度在管理体系和技术方法上都已基本建立并逐步完善,在保护环境、防止污染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EIA 主要是针对单个项目进行的,评价时空范围窄,不能考虑累积影响,不能从决策的源头防止污染等弊病也逐渐显露出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SEA) 是指对政策、计划和规划及其替代方案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规范、系统和综合的评价过程,是环境影响评价在政策、计划和规划的战略层次的应用。SEA 可将环境影响范围广、时间长的一些政策和规划纳入EIA 的范畴,有利于从决策的源头抓起,预防为主,强化综合决策,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20 世纪80 年代初期,国外开始将EIA 扩展到政策、规划层次,SEA 体系逐渐形成。90 年代起,SEA 开始得到了广泛接受,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欧盟、世界银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都制定了有关文件,推进了SEA 的发展。我国SEA 开展的较晚,目前主要是对规划进行环评,开展最多的是区域规划环评。目己完成的区域规划环评有: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沈阳市浑南新区规划、厦门东海岸区开发规划等,还有上海市城市交通白皮书环评报告书等。铁路系统目前尚未开展规划环评工作,但对一些大项目也做过一些类似的规划环评工作。如青藏铁路建设,从项目的立项开始,就十分重视环境问题,在该项目实施的各阶段,聘请了各方面的专家,进行了系统的大量的评价工作。但总体上说,因为SEA 工作开展的较晚,实施环评的项目较少,所以目前我国尚无通用成熟的技术、方法、程序、内容、评价指标及体系等,SEA 在我国尚属刚刚起步和探索阶段。
为推动规划环评工作的开展,国家环保总局已举办了多期规划环评的学习班,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关于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待批稿) 》等有关文件。另外,国家环保总局还多次推荐了参加规划环评的评价单位,这些都为开
展规划环评工作奠定了基础。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EIA) 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SEA) 的比较
EIA 的评价对象是具体的建设项目,通常是带有工程性质的建设开发活动,它是战略(计划、规划) 的具体落实。SEA 是EIA 在政策、计划、规划层次上的
应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是各种规划。由于两者的评价对象不同,这两者的评价内容、方法等也不同。其主要区别:
(1)时空范围
EIA 时间范围主要考虑项目的施工期和运营期,一般不考虑长期影响;空间范围一般只考虑项目影响范围,往往只局限于项目的地理覆盖地区和项目直接影响地区,铁路项目只考虑站场和线路两侧狭窄地带。
SEA 对项目生命周期进行全过程的环境影响分析,除考虑项目的施工期和运营期外,还应考虑长期影响;空间范围也较大。
(2)综合、累积、间接影响
EIA 一般仅考虑单个项目的各污染源对环境的一级影响,侧重于污染源的达标排放,不考虑多个项目共同作用的综合影响、长时间对周围环境的累积影响和间接影响。
SEA 同时考虑多个项目在某一区域内共同作用的综合影响、长时间对周围环境的累积影响和间接影响。
(3)评价指标体系
EIA 较易进行环境影响识别,可根据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诱发的环境问题建立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相对独立,评价因子数目较少。
SEA 的环境影响识别较难,评价指标相关联,评价因子复杂,数目较多,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困难。
(4)评价方法
EIA 可采用定量和定性方法进行评价,以定量方法为主,多采用单一因子评价方法。
SEA 采用定量方法困难,偏重于定性方法和多目标综合决策方法,如幕景法、多目标综合评判法等。
(5)介入时机
EIA 针对某项目开展环评,往往受限于最初的决策,介入时机晚,故一般只能提出缓解措施,不能从根源上解决环境问题。
SEA 从发展战略的制定过程就开始介入,可以对战略进行选择和调整,提出环境最优方案,从源头上解决环境问题。
(6)客观评价
EIA 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进行评价,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有利益关系,影响评价的客观和公正。
SEA 由负有公共责任的国家机构和政府部门组织进行,可以进行自我评价,也可以委托环评单位进行。因为介入时机早,方案未确定,有利于评价单位提出不同意见,通过部门间的合作和有关专家和公众的参与,保证评价结论的客观和公正。
(7)方案替代
EIA 评价时,建设方案已确定,项目选址、布局、生产工艺等进行变动的可能性小,没有选择替代方案的余地。
SEA 对不合适的选址、布局等进行重新选择的余地大,在进行方案比较后,可确定环境最优方案,也可提出新的方案以进行决策。
3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要求
国家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不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了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范围为:一地(土地利用) 、三域(区域、流域、海域) 、十专项(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和资源开发) 。国家环保总局又制定了有关的文件,对这些环境影响评价提出了管理要求。可见:
(1) 并非所有规划都需做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一些宏观、长远的综合性规划以及提出预测性、参考性指标的长期规划,可归类于指导性规划,仅需编写环保篇章和说明;对于指标要求比较具体的非指导性规划才需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2) 和EIA不同,规划环评可以由规划编制单位自我评价,但参加规划环评的工作人员应接受培训,并有从事环评工作的知识和经验;也可以由第三方进行评价。
(3) 国家环保总局对从事规划环评工作的单位未做资质要求的规定。目前,国家环保总局已多次推荐了从事规划环评工作的单位,以后将对参加规划环评工作的单位进行跟踪管理。
4 规划环评工作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早期介入
和EIA相比,规划环评的优势之一就是可以从决策源头开始介入,进行评价。因此,规划环评特别强调早期介入。一般情况下,介入得越早越好。若规划编制单位自我评价,可在形成规划方案阶段时介入环评,对形成的方案进行环境影响分析,进而否决方案或进行方案优化;若委托第三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由于第三方对情况不熟悉,也可在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的规划草案和推荐方案形成以后再介入。虽然第三方评价介入时机较晚,但也可根据评价结论提出放弃规划或修改规划目标或规划方案,再重新进行规划分析。
(2)公众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明确要求“,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编制单位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说明。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说明。”以前铁路建设项目做EIA 时,公众参与调查多采用调查表形式:列出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给出几种选择,在项目涉及的单位和民众中发放调查表,对收回的调查表进行统计,给出统计结果。现在则要按照环评法的要求,更加重视公众参与工作,采用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大众传媒、发布公告或设置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在整个环评的全过程中贯彻公众参与的原则,在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中对公众意见必须做出采纳或不采纳的说明。(3)多方案比较
和EIA不同,规划环评是对规划进行评价。一般规划都有几个方案,因此,规划环评可在确定了评价指标体系后,对多个方案进行同等深度的评价。运用同样的评价方法,求出环境最优方案,所谓的环境最优方案为引发的环境问题最少、影响最小的方案或虽然环境问题多,影响大,但在采取了多项环保措施后环境影响最小的方案。在没有比较方案时,以不上该规划的情况作为比较方案—零方案,运用前后对比分析法等方法,对规划方案和零方案进行评价和比较,以提出规划方案的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