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农民工住房保障情况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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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农民工住房保障情况综述

一、沈阳市农民工住房现状

据沈阳市总工会农民工工作部部长蒋阳介绍,截至2011年底,在沈务工的农民工数量高峰期约为138.5万人,稳定就业的约为71.4万人,常住的约为60.3万人。在对已就业的农民工调查中,住单位集体宿舍的占43.03%,一家人租房的占33.16%,一个人租房的有11.56%,自购楼房的占7.48%,自购小平房的占3.74%,住小旅馆的占0.51%,有66.4%的农民工希望政府帮助解决住房难。

上述数据略显抽象,一份调查报告也许能够更加形象地描述沈阳市农民工的居住现状。天津理工大学社会学系硕士生黄金对沈阳的120位农民工的居住情况进行了调查,在这120位农民工中,从事建筑业、服务业、个体经营与打零工的农民工各约30人。其中目前住在帐篷和在建建筑中的农民工占16.5%;住活动板房的占12.8%;住集体宿舍的有25.7%;租住房屋的有47%;其他1.8%。可以看出租住房屋的农民工比例较大。黄金发现农民工们现在面临的居住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居住环境差,这比较明显地体现在建筑民工中,他们几乎所有人都有过住帐篷和住所建建筑的经历;其次,居住的安全性差,而且大多数农民工缺乏安全意识;第三,是房租与房价过高;第四,希望住所位于市内距离上班地点近的地方;最后,存在居住隔离的现象,加剧农民工自身的心理压力以及不平衡感。

值得注意的是,黄金通过对120位农民工进行问卷与访谈调查发现,他们的住房保障意识较差,所有的调查对象或者不知道廉租房、公租房等政策,或者听说过但不了解和自己有什么关系。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市住房保障政策不仅没有覆盖所有农民工,而且对现有政策的执行力度与宣传力度弱的现状。

二、沈阳市现存的保障性住房政策

沈阳市的住房保障体系主要由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以及公共租赁房构成。它们与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以及限价商品房并称为保障性安居工程。

(一)廉租住房

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的《沈阳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中规定,廉租住房是指政府为住房困难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或者规定相对低廉租金的保障性住房。沈阳市申请廉租房的家庭需要具备的条件是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必须是本市居民,且在本市居住。“家庭人均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6 平方米以下”。廉租房一般有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三种形式。货币补贴是指向符合标准的家庭发放经济补贴,由居民自己租房子住,也被称为“补人头”。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廉租房,按规定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一般租金比较低廉。

(二)经济适用房

2008年4月15日开始施行的《沈阳市经济适用房住房购买申请审核公示退出办法》中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给予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以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销售对象,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为具有沈阳市常住户口三年以上的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上年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70%,没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等于或低于十六平方米。我市的经济适用房同样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分配两种形式。相对廉租房来说,经济适用房的收入标准限制相对要低一些。但目前经济适用房分配体系的漏洞较多,很多不符合条件者入住经济适用房的新闻事件比较多,同时关于关于经济适用房效用的争议也比较多。

(三)公共租赁房

公租房相对廉租房与经适房来说起步较晚,从2007年开始有关部门对公租房进行调研,2010年住建部、发改委等七大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对全国的公租房建设发展提出原则性的要求。公租房现在已经成为发展保障性住房中的重点,辽宁省着重发展公租房的建设。我省在

2011年3月30日发布的《全省2011年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方案》中提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沈阳市积极响应省文件的精神,大力发展公租房事业。2012年沈阳市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1年沈阳市共完成保障性住房5.5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3.99万套。(也有文件中说2011年共建成公租房共3.6万套或3.87万套,公布数据的网站和文件不同,数据有所差异)2013年1月23日发布的《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办法》对公共租赁方进行了界定: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2012年11月7日颁布的《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市城市户籍,并在本市居住;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或稳定收入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按上年全市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标准测算确定,并适时调整公布(目前,暂按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1700元、单身家庭可支配月收入低于2500元标准执行;三县一市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线按当地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单身家庭申请人须年满28周岁;申请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住房面积指家庭成员在本市已有的房屋面积、承租公有住房面积)。其中,外来务工人员不受户籍限制,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沈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以上。

从沈阳市保障性住房政策覆盖的对象来看,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加入了非本市的居民(与辽宁省文件规定的覆盖对象有所差异:沈阳市公租房覆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的大学毕业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其他两种保障性住房均要求申请人具有城市非农户口。新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群体被称为“夹心层”,是被夹在保障性住房与市场之间的群体。公租房计划使得“夹心层”第一次作为住房保障的对象被关注。因此从目前来看公租房制度对于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沈阳市目前覆盖农民工群体的保障房政策

尽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得到沈阳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其政策的制度构建和实

际执行都进行的如火如荼,公租房建设计划也将农民工群体加入了进去,但是农民工群体还没有被完全纳入到保障性住房的制度体系中,再加上沈阳市本身公租房建设起步较晚,保障性住房对于解决农民工群体的住房问题的作用就显得极为有限。

虽然针对农民工群体保障房建设的制度构建刚起步,但是对于农民工住房问题的关注一直未消减。温家宝在2009 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帮助进城农民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沈阳市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提出将农民工群体纳入保障房体系中。从各个网站上收集资料来看,沈阳市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措施对农民工的住房问题施以保障。

(一)政府作为建设主体的公租房计划

沈阳市的公租房建设启动于2011年,虽然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中规定在沈阳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可申请公租房。但是针对农民工群体如何申请公租房的实施细则未见正式下发。

真正惠及农民工群体是在2011年8月,沈阳市总工会经过多方努力,为农民工争取到了10%公共租赁住房的指标。2011年沈阳市公共住房共建3.6万套,农民工将获得其中的10%即3600套。在2011年9月25日沈阳市总工会举办的“农民工维权日”晚会上,10名优秀农民工领到了首批公租房的钥匙。这些公租房面积在60平米上下,均有吊顶、铺瓷砖等基本装修,配以双人床、衣柜等必要家具,部分配给冰箱等电器,使农民工实现“拎包入住”。面向农民工的公租房全部临近地铁和公交,月租金约为500元左右。

2012年2月,沈阳市房产部门又通过摇号的办法,对沈阳市首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安图小区318套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公开配租,有40多名农民工住上了公租房。然而如此算来,农民工获得公租房的仅有50多人,离3600套相去甚远,指标完成情况不好。

2、其他渠道的公租房供应

2011年8月24日辽宁省发布《关于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要“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大中型企业和高、中等学校及寄宿制中小学等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引导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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