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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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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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法制办领导到我县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集中调研活动的通知要求,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根据调研的情况来看,2016年以来,我县围绕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目标,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规范行政行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筑牢机制保障。一是突出一把手责任。在县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强化县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专项小组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责。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县委县政府

主要负责人每年定期听取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安排部署,县政府常务会每年两次专题听取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二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县政府每年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每年第一季度向县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强化考核评价。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纳入全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对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严格打表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各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二)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职能转变。一是完成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按照中央和市级要求,在全县42个县级部门单位、22个镇街中开展了行政权力责任清理规范工作,形成县、镇街两级权责清单体系,并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予以公开,进一步理清了权力边界,规范了权力运

行。二是推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工作,在前期“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三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按序时对接XX 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将清理确认的审批360项(子项579项)纳入网审平台,并于2016年4月正式上线运行,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提升了公共服务效能。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在全县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四是清理规范审批中介服务。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对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事项、机构、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有效保障了行政审批的质量和效率。五是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制定印发了《XX县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对11类公共服务职能和流程进行全面清理,取消

了各种重复材料、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推广运用群众工作系统,构建三级便民服务体系,推出民事代办、村居公开等六大板块新功能,将县长信箱、县长热线、阳光XX接入平台,并对平台受理事项进行抽查、催办、督办,定期通报。

(三)强化文件管理,优化政商环境。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控规范性文件数量,狠抓规范性文件质量,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机制。全年共审查《XX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18件,审查后符合发文条件的全部报送备案,做到了“有件必报、有报必审、有错必纠”,同时,将发布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示,确保相对人的知情权。对67件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过清理,决定继续有效50件,废止17件。二是加强政府商务合同管理。严格落实《XX县政府合同审查备案管理办法》,以县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民商事合同,由承办部门拟草并经相关涉事单

位论证确认后,交由县政府法制办与政府法律顾问共同审核把关。

(四)规范行政决策,打造阳光政府。一是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县政府常务会、县区长办公会或县政府全体会集体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注重发挥县政府法制机构“参谋助手”作用,在发电公司解散分流、丝厂改制征地拆迁、涪江水域渔船搬迁等40余项重大决策、210余次涉法专题会中,充分听取法制机构及法律顾问的法律参谋意见,较好地从源头上避免了行政纠纷的积累。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打造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事项的信息公开。

(五)严格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

一是开展案卷评查。在全县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通过发现问题,整改提高,助推全县行政执法水平再上台阶。二是开展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在全县执法单位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一步规范我县行政执法行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是开展行政执法大排查。在全县所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中开展大排查,发现和梳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督促各执法部门整改提高。四是严格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把好行政执法源头关,凡欲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经过执法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申领XX市行政执法证件,杜绝无证执法现象。开展了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清理。五是规范委托执法。委托执法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可委托的执法事项范围中进行,委托单位必须组织受委托镇街执法人员进行专门的

执法培训,委托和受委托双方签订委托执法协议书并交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六是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前期建立起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了执法单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联席会议制度。

(六)化解争议纠纷,树立政府公信。一是办好行政复议。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及时化解争议矛盾,切实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二是完善应诉机制。制定出台文件,按照“谁行政、谁负责”和“谁承办、谁应诉”的原则,明确县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由具体承办作出该行政行为的单位出庭应诉,县政府法制机构给予指导帮助。通过司法实践,各单位学法、守法、用法水平有了一定提升。三是抓好调解工作。贯彻落实《XX市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建立起县政府办牵头,县国土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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