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区液位计和紧急切断阀的设置及联锁要求规范合集
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使用和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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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使用和检查要点一、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组成与位置紧急切断装臵一般由紧急切断阀、控制系统以及易熔塞自动切断装臵组成。
(一)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又叫底阀,一般安装在罐体底部,连通或隔离罐体与外部管路,非装卸时应处于关闭状态。
液体危险货物罐体可能包含多个独立仓,每个独立仓一般对应一个紧急切断阀(如图1所示)。
231图1罐体底部紧急切断阀示意图11-输油管道2-紧急切断阀3-紧急切断阀开关控制气管(二)控制系统控制系统通过气动、液压或机械方式控制紧急切断阀的开闭,操作按钮至少两组,一组靠近装卸操作箱,包括每个紧急切断阀控制按钮和总控制开关(如图2所示)。
另一组装设在车身尾部或驾驶室,为远程控制开关(如图3所示)。
4 5 6图2气动控制箱内的紧急切断装置控制按钮示意图4-第二仓紧急切断阀开关控制按钮5-第一仓紧急切断阀开关控制按钮6-总控制开关2图3装设在车身尾部的远程控制按钮二、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作用1、非装卸作业时,紧急切断阀处于关闭状态,即使输油管道碰撞断裂,罐内液体也不会泄漏。
2、装卸作业时,紧急切断阀处于开启状态,遇紧急情况时,3可以人工关闭,防止罐内液体泄漏。
3、当环境温度由于火灾等原因升高至设定温度时(一般为75o C±5o C),阀内易熔塞融化,紧急切断阀自动关闭,防止罐内液体泄漏。
4、紧急切断阀外部应带有切断槽,当受到撞击时,紧急切断阀从切断槽处断开,防止罐内液体泄漏。
三、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阀装置使用和检查要点(一)使用要点1、谨记紧急切断阀在除装卸工作之外的所有情况下,都应处于关闭状态。
2、装卸作业完毕后,必须立即按照紧急切断阀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关闭紧急切断阀。
3、出车前,检查紧急切断阀有无腐蚀、生锈、裂纹等缺陷,有无松脱、渗漏等现象。
4、装卸作业时,若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关闭紧急切断阀。
5、运输过程中,及时检查确保紧急切断阀处于关闭状态。
储罐需设置安全联锁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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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罐需设置安全联锁小知识
一、储罐需要设置什么样的联锁?
1、高高液位自动切断进料的联锁,最好联锁关闭罐根部阀,且该阀能远距离操作实现紧急切断功能。
目的是防止储罐液位过高导致油品外溢。
2、低低液位自动切断出料的联锁,主要停出料泵。
目的一是为了防止浮顶储罐浮盘落底,空气进入储罐内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二是防止泵抽空损坏。
二、哪些储罐需要设置联锁?
(一)高高液位联锁:
1、压力储罐、储存I级和II级毒性液体的储罐应设置高高液位联锁(对罐容无要求);
2、容量大于或等于3000π?的甲B和乙A类可燃液体储罐、5000m3以上乙B类可燃液体储罐、容量大于或等于IOooom'的其他液体储罐设置高高液位联锁(对罐容和/或介质火灾危险性有要求)。
(二)低低液位联锁:装置原料储罐、容量大于或等于50000m3的外浮顶罐和内浮顶储罐以及石油储备库油罐设置液位低低联锁。
根据风险分析,建议甲B类可燃液体浮顶储罐设液位低低联锁停出料泵以防止浮盘落底O。
规范及文件对罐液位计的设置及联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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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储存I级和II及毒性液体的储罐、容量大于
或等于3000m3的甲B和乙A类可燃液体储罐、容量大 1.至少采用1台连续测量
于或等于10000m3的其他液体储罐应设高高液位报 液位计
警及联锁,高高液位报警应联锁关闭储罐进口管道 2.满足条件再设1台连续
控制阀。
测量液位计或液位开关
5.4.4装置原料储罐宜设低低液位报警,低低液位
行规定》
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 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 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 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
安全监控装备设置
规范》
5.4.1 容量大于100m3的储罐应设液位连续测量远传仪表。
SH/T 3007-2014 5 《石油化工储运系
统罐区设计规范》
5.4.2 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高、低液位报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储罐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不应高于储罐的设计储存高液位; b)储罐低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不应低于储罐的设计储存低液位。
5.4.5 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信号和液位测量仪表应采用单独的液位连
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报警信号应传送至自动控制系统。
SH 3136-2003 6 《液化烃球形储罐
安全设计规范》
5.3.2液化烃球形储罐应设高液位报警器和高高液位联锁。必要时应加设低 液位报警器。
安监总管三〔2014 〕68号 7 《关于进一步加强 化学品罐区安全管 理的通知》
至少采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台连续测量液 位计或液位开关
罐区液位计和紧急切断阀的设置及联锁要求规范
![罐区液位计和紧急切断阀的设置及联锁要求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5ca93188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ea.png)
罐区液位计和紧急切断阀的设置及联锁要求规范
1.罐区液位计的设置要求:
-罐区液位计应该安装在罐区的合适位置,能够准确测量液位。
-液位计的材料选择应该与被测液体相容,并能够抵抗外界环境的腐蚀。
-液位计的量程范围应该满足罐区液位变化的需求,并能够提供足够的安全余量。
-液位计应该经过校准和检测,确保其准确度和可靠性。
-液位计应该与显示器或报警装置联接,以便及时监测液位变化并采取相应措施。
2.紧急切断阀的设置要求:
-紧急切断阀应该安装在液体流动管道中,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迅速切断液体流动。
-切断阀的材料选择应该与被切断液体相容,并能够承受液体的压力和温度。
-切断阀的操作应该方便可靠,并且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切断液体流动。
-切断阀应该经过定期的检测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3.联锁要求规范:
-液位计和切断阀之间应该设置联锁装置,以确保液位计数据准确的情况下关闭切断阀。
-当液位计测量的液位超过一定极限值时,联锁装置应该自动触发并关闭切断阀,以防止液体溢出。
-联锁装置应该具有可靠的机械或电气连接,并经过定期的检测和维护。
-联锁装置的设置和操作应该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
总体而言,罐区液位计和紧急切断阀的设置及联锁要求规范应该确保液位计能够准确测量液位,切断阀能够迅速切断液体流动,并且两者之间有可靠的联锁装置实现安全联锁控制。
这些规范的目的是确保液体在罐区的安全存储和使用过程中能够有效地控制和应对可能的紧急情况。
罐区液位计和紧急切断阀的设置及联锁要求规范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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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区液位计和紧急切断阀设置及联锁要求规范总结•同一储罐至少配备几种不同类别的液位检测仪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必须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吗?•所有的储罐,都必须设置高低液位报警及连锁吗?•如果设置紧急切断阀,对安装位置有要求吗?•现场需要设置紧急切断阀联锁按钮吗?安装位置有要求吗?01GB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设置要求:15.1 自动控制系统及仪表15.1.1容量大于100m³的储罐应设液位测量远传仪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液位连续测量信号应采用模拟信号或通信方式接入自动控制系统;2 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高、低液位报警;3 储罐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的有关规定;4 储罐低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满足泵不发生汽蚀的要求,外浮顶储罐和内浮顶储罐的低液位报警设定高度(距罐底板)宜高于浮顶落底高度0.2m及以上。
15.1.4用于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信号的液位测量仪表应采用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并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置报警及联锁。
联锁要求:15.1.2 下列储罐应设高高液位报警及联锁,高高液位报警应能同时联锁关闭储罐进口管道控制阀:1 年周转次数大于6次,且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0m³的甲B、乙类液体储罐;2 年周转次数小于或等于6次,且容量大于20000m³的甲B、乙类液体储罐;3 储存I、II级毒性液体的储罐。
15.1.3 容量大于或等于50000m³的外浮顶储罐和内浮顶储罐应设低低液位报警。
低低液位报警设定高度(距罐底板)不应低于浮顶落底高度,低低液位报应能同时联锁停泵。
15.1.4用于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信号的液位测量仪表应采用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并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置报警及联锁。
条文说明:15.1.4 “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是指,除了“应设液位测量远传仪表”外,还需设置一套专门用于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及联锁的液位测量仪表。
化工储罐联锁设置问题的参考标准
![化工储罐联锁设置问题的参考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478e40ad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fd.png)
化工储罐联锁设置问题的参考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一)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
大型、液化气体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阀。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
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6.6.13天然气凝液储罐及液化石油气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装置或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装置。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6.2.3油罐进油管道控制阀门应采取高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措施。
6.2.4油罐宜采取低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泵的措施。
11.1.2每座油罐应设置液位连续测量仪表和高高液位开关、低低液位开关,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连续液位计应具备高液位报警、低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联锁关闭油罐进口阀门的功能,低液位报警设定高度(距罐底板)不宜小于2m。
3高高液位开关应具备高高液位联锁关闭油罐进口阀门的功能。
4低低液位开关应具备低低液位联锁停输油泵并关闭泵出口阀门的功能,低低液位开关设定高度(距罐底板)可不小于1.85m。
《石油库设计规范》15.1.2下列储罐应设高高液位报警及联锁,高高液位报警应能同时联锁关闭储罐进口管道控制阀:--年周转次数大于6次,且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甲B、乙类液体储罐;--年周转次数小于或等于6次,且容量大于20000m3的甲B、乙类液体储罐;--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
重大危险源的罐区设置紧急切断阀的部分文件 规范摘要
![重大危险源的罐区设置紧急切断阀的部分文件 规范摘要](https://img.taocdn.com/s3/m/af766f0ecc22bcd127ff0c18.png)
重大危险源的罐区设置紧急切断阀的部分文件、规范摘要请参考以下文件:关于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罐区设置紧急切断阀的部分文件、规范摘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0号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二、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工作(一)进一步完善化学品罐区监测监控设施。
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二)严格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3.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全面推行重点防控措施:(2)提升重大危险源本质安全水平。
自2017年1月1日起,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中石化罐区隐患整改攻坚战指导意见集团工单安风〔2016〕39号三、SIS联锁系统1.各企业应当对其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凡属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储罐区,应设置紧急停车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安全功能可通过基本过程控制(DCS或SCADA)系统实现,也可通过安全仪表(SIS)系统实现;四、低低液位联锁、高高液位联锁2.对属于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储罐,除设置高、低液位报警外,还应对低低液位和高高液位设置相应的报警及联动保护措施。
罐区液位计和紧急切断阀的设置及联锁要求规范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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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设置要求:15.1 自动控制系统及仪表15.1.1容量大于100m3的储罐应设液位测量远传仪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液位连续测量信号应采用模拟信号或通信方式接入自动控制系统;2 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高、低液位报警;3 储罐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的有关规定;4 储罐低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满足泵不发生汽蚀的要求,外浮顶储罐和内浮顶储罐的低液位报警设定高度(距罐底板)宜高于浮顶落底高度0.2m及以上。
15.1.4用于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信号的液位测量仪表应采用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并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置报警及联锁。
联锁要求:15.1.2 下列储罐应设高高液位报警及联锁,高高液位报警应能同时联锁关闭储罐进口管道控制阀:1 年周转次数大于6次,且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甲B、乙类液体储罐;2 年周转次数小于或等于6次,且容量大于20000m3的甲B、乙类液体储罐;3 储存I、II级毒性液体的储罐。
15.1.3 容量大于或等于50000m3的外浮顶储罐和内浮顶储罐应设低低液位报警。
低低液位报警设定高度(距罐底板)不应低于浮顶落底高度,低低液位报应能同时联锁停泵。
15.1.4用于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信号的液位测量仪表应采用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并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置报警及联锁。
条文说明:15.1.4 “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是指,除了“应设液位测量远传仪表”外,还需设置一套专门用于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及联锁的液位测量仪表。
设置及联锁要求:15.1.2 下列储罐应设高高液位报警及联锁,高高液位报警应能同时联锁关闭储罐进口管道控制阀;15.1.7 一级石油库的重要工艺机泵、消防泵、储罐搅拌器等电动设备和控制阀门除应能在现场操作外,尚应能在控制室进行控制和显示状态。
罐区液位计和紧急切断阀的设置及联锁要求规范合集
![罐区液位计和紧急切断阀的设置及联锁要求规范合集](https://img.taocdn.com/s3/m/4a1b7bbf5a8102d277a22f0c.png)
GB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设置要求:15.1 自动控制系统及仪表15.1.1容量大于100m³的储罐应设液位测量远传仪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液位连续测量信号应采用模拟信号或通信方式接入自动控制系统;2 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高、低液位报警;3 储罐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的有关规定;4 储罐低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满足泵不发生汽蚀的要求,外浮顶储罐和内浮顶储罐的低液位报警设定高度(距罐底板)宜高于浮顶落底高度0.2m及以上。
15.1.4用于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信号的液位测量仪表应采用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并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置报警及联锁。
联锁要求:15.1.2 下列储罐应设高高液位报警及联锁,高高液位报警应能同时联锁关闭储罐进口管道控制阀:1 年周转次数大于6次,且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0m³的甲B、乙类液体储罐;2 年周转次数小于或等于6次,且容量大于20000m³的甲B、乙类液体储罐;3 储存I、II级毒性液体的储罐。
15.1.3 容量大于或等于50000m³的外浮顶储罐和内浮顶储罐应设低低液位报警。
低低液位报警设定高度(距罐底板)不应低于浮顶落底高度,低低液位报应能同时联锁停泵。
15.1.4用于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信号的液位测量仪表应采用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并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置报警及联锁。
"条文说明:15.1.4 “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是指,除了“应设液位测量远传仪表”外,还需设置一套专门用于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及联锁的液位测量仪表。
"设置及联锁要求:15.1.2 下列储罐应设高高液位报警及联锁,高高液位报警应能同时联锁关闭储罐进口管道控制阀;15.1.7 一级石油库的重要工艺机泵、消防泵、储罐搅拌器等电动设备和控制阀门除应能在现场操作外,尚应能在控制室进行控制和显示状态。
罐区设置紧急切断阀的标准规范
![罐区设置紧急切断阀的标准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aa64fecff01dc281e43af059.png)
罐区设置紧急切断阀的标准规范一、《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6.3.11液化烃的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措施。
对于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并应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
6.3.12气柜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
6.3.14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宜采用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系统,储罐根部宜设紧急切断阀。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5联锁控制装备的设置要求5.1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储罐的温度、液位、压力以及环境温度等参数的联锁自动控制装备,包括物料的自动切断或转移以及喷淋降温装备等。
5.2紧急切换装置应同时考虑对上下游装置安全生产的影响,并实现与上下游装置的报警通讯、延迟执行功能。
必要时,应同时设置紧急泄压或物料回收设施。
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
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二、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工作(一)进一步完善化学品罐区监测监控设施。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紧急切断阀如何设置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紧急切断阀如何设置](https://img.taocdn.com/s3/m/4a7ecc4f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fb.png)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紧急切断阀如何设置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五条: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未实现上述要求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那么紧急切断阀具体又该如何设置呢?1、相关标准规范关于罐区储罐紧急切断阀的设置要求(1)《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标准》GB50160-2008(2018版)第7.2.15条规定:液化烃及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设备至泵的入口管道应在靠近设备根部设置切断阀,当设备容积超过40m³且与泵的间距小于15m时,该切断阀应为带手动功能的遥控阀,遥控阀就地操作按钮距泵的间距不应小于15m。
(2)《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表三工艺过程安全检查中:第三条:1)容积>40m3 的塔和容器,其与高温油泵的吸入口总管上要设紧急隔离阀,选用电动或气动执行机构;2)对于直径≥DN300 的高温油泵出入口阀门,要选用电动或气动闸阀;3)高温油泵上方的电缆槽等设施要采取防火措施。
(3)《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安监总管三〔2013〕76号)(二十二)有毒物料储罐、低温储罐及压力球罐进出物料管道应设置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设施。
(4)《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标准》GB50160-2008(2018版),6.4.2:站内无缓冲罐时,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5)《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SH3136-2003 6.1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液相进出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其位置应靠近球形储罐。
(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规范及文件对罐液位计的设置及联锁 要求
![规范及文件对罐液位计的设置及联锁 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9c243183f111f18582d05a54.png)
序号规范/文件设置1GB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15.1.1容量大于100m3的储罐应设液位测量远传仪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液位连续测量信号应采用模拟信号或通信方式接入自动控制系统;2 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高、低液位报警;3 储罐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的有关规定;4 储罐低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满足泵不发生汽蚀的要求,外浮顶储罐和内浮顶储罐的低液位报警设定高度(距罐底板)宜高于浮顶落底高度0.2 m及以上。
15.1.4用于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信号的液位测量仪表应采用独立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并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置报警及联锁。
2GB 50160-201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6.2.23可燃液体的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设施;并宜设自动脱水器。
3GB 17681-1999《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5.5液体储罐必须配置液位检测仪表,同一储罐至少配备两种不同类别的液位检测仪表。
储存易燃易爆介质的储罐应配备高低液位报警回路,必要时还应配有液位与相关工艺参数之间的联锁系统。
4AQ 3036-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6.3.1 储罐应设置液位监测器,应具备高低位液位报警功能。
5SH/T 3007-2014《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5.4.1 容量大于100m3的储罐应设液位连续测量远传仪表。
5.4.2 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高、低液位报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储罐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不应高于储罐的设计储存高液位;b)储罐低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不应低于储罐的设计储存低液位。
5.4.5 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信号和液位测量仪表应采用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报警信号应传送至自动控制系统。
6SH 3136-2003《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5.3.2液化烃球形储罐应设高液位报警器和高高液位联锁。
罐区液位计和紧急切断阀的设置及联锁要求规范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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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区液位计和紧急切断阀的设置及联锁要求规范合集GB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设置要求:15.1 自动控制系统及仪表15.1.1容量大于100m³的储罐应设液位测量远传仪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液位连续测量信号应采用模拟信号或通信方式接入自动控制系统;2 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高、低液位报警;3 储罐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的有关规定;4 储罐低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满足泵不发生汽蚀的要求,外浮顶储罐和内浮顶储罐的低液位报警设定高度(距罐底板)宜高于浮顶落底高度0.2m及以上。
15.1.4用于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信号的液位测量仪表应采用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并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置报警及联锁。
联锁要求:15.1.2 下列储罐应设高高液位报警及联锁,高高液位报警应能同时联锁关闭储罐进口管道控制阀:1 年周转次数大于6次,且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0m³的甲B、乙类液体储罐;2 年周转次数小于或等于6次,且容量大于20000m³的甲B、乙类液体储罐;3 储存I、II级毒性液体的储罐。
15.1.3 容量大于或等于50000m³的外浮顶储罐和内浮顶储罐应设低低液位报警。
低低液位报警设定高度(距罐底板)不应低于浮顶落底高度,低低液位报应能同时联锁停泵。
15.1.4用于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信号的液位测量仪表应采用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并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置报警及联锁。
条文说明:15.1.4 “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是指,除了“应设液位测量远传仪表”外,还需设置一套专门用于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及联锁的液位测量仪表。
设置及联锁要求:15.1.2 下列储罐应设高高液位报警及联锁,高高液位报警应能同时联锁关闭储罐进口管道控制阀;15.1.7 一级石油库的重要工艺机泵、消防泵、储罐搅拌器等电动设备和控制阀门除应能在现场操作外,尚应能在控制室进行控制和显示状态。
重大危险源的罐区设置紧急切断阀的部分文件、规范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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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的罐区设置紧急切断阀的部分文件、规范摘要请参考以下文件:关于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罐区设置紧急切断阀的部分文件、规范摘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0号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二、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工作(一)进一步完善化学品罐区监测监控设施。
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二)严格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3.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全面推行重点防控措施:(2)提升重大危险源本质安全水平。
自2017年1月1日起,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中石化罐区隐患整改攻坚战指导意见集团工单安风〔2016〕39号三、SIS联锁系统1.各企业应当对其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凡属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储罐区,应设置紧急停车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安全功能可通过基本过程控制(DCS或SCADA)系统实现,也可通过安全仪表(SIS)系统实现;四、低低液位联锁、高高液位联锁2.对属于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储罐,除设置高、低液位报警外,还应对低低液位和高高液位设置相应的报警及联动保护措施。
罐区液位计和紧急切断阀的设置及联锁要求规范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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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区液位计和紧急切断阀的设置及联锁要求规范合集•同一储罐至少配备几种不同类别的液位检测仪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必须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吗?•所有的储罐,都必须设置高低液位报警及连锁吗?•如果设置紧急切断阀,对安装位置有要求吗?•现场需要设置紧急切断阀联锁按钮吗?安装位置有要求吗?01GB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设置要求:15.1 自动控制系统及仪表15.1.1容量大于100m³的储罐应设液位测量远传仪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液位连续测量信号应采用模拟信号或通信方式接入自动控制系统;2 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高、低液位报警;3 储罐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的有关规定;4 储罐低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满足泵不发生汽蚀的要求,外浮顶储罐和内浮顶储罐的低液位报警设定高度(距罐底板)宜高于浮顶落底高度0.2m及以上。
15.1.4用于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信号的液位测量仪表应采用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并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置报警及联锁。
联锁要求:15.1.2 下列储罐应设高高液位报警及联锁,高高液位报警应能同时联锁关闭储罐进口管道控制阀:1 年周转次数大于6次,且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0m³的甲B、乙类液体储罐;2 年周转次数小于或等于6次,且容量大于20000m³的甲B、乙类液体储罐;3 储存I、II级毒性液体的储罐。
15.1.3 容量大于或等于50000m³的外浮顶储罐和内浮顶储罐应设低低液位报警。
低低液位报警设定高度(距罐底板)不应低于浮顶落底高度,低低液位报应能同时联锁停泵。
15.1.4用于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信号的液位测量仪表应采用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并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置报警及联锁。
"条文说明:15.1.4 “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是指,除了“应设液位测量远传仪表”外,还需设置一套专门用于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及联锁的液位测量仪表。
紧急切断阀的选型及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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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切断阀的选型及设置要求01 紧急切断阀的定义关于紧急切断阀的定义,目前在标准规范中,有以下几个标准规范对紧急切断阀这个术语进行了定义,如:《液化气体设备用紧急切断阀》(GB/T 22653-2008)第3.1条“紧急切断阀:安装在槽车、罐式集装箱、储罐或管道上,应急状况下,可手动或自动快速关闭的阀门”。
《低温介质用紧急切断阀》(GB/T 24918-2010)第3.1条“紧急切断阀:安装在罐车(槽车)、储罐或管道上,出现事故时,用手动或自动快速关闭的阀门”。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液化烃球罐区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国石化安635号印发)第2.2条“紧急切断阀:安装在球罐进出口管道上、发生事故或异常状况时能够快速紧密关闭(TSO)的阀门,紧急切断阀的允许泄漏量等级应达到ANSIB16.104(FCI70-2)CLASS V级或以上级。
该阀门应具有热动、手动及遥控手动(带手柄的遥控)关闭的功能”。
《液化烃球罐紧急切断阀选型设计规定》(中国石化518号文)第3.1条“紧急切断阀(emergency shutoff valve):用于安装在液化烃球罐的进出口管道上,当罐区内发生火灾、泄漏等事故时能够快速及紧密切断(TSO)和隔离可燃及有刺激性有腐蚀性物料的开关阀。
当球罐液位达到或超过高高液位限时,紧急切断阀能用于防止物料溢罐。
从紧急切断阀到球罐管口之间除了接管外不得安装任何其它管件或阀门,其间距应符合配管安装、阀门修理和工艺要求。
紧急切断阀应具有自动和手动关闭功能,手动关闭功能应包括控制室遥控手动关闭及现场手动关闭”。
通过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紧急切断阀从型式上来说,只要能满足切断的功能,无论闸阀、球阀还是蝶阀都可以用作紧急切断。
另外,从功能上来讲,紧急切断阀却是一种远程快速切断关闭的阀门,它的功能就是特定用于当出现紧急状态时(火灾、泄漏事故等)用来隔断物料的阀,防止出现潜在的事故以及将事故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油气储存企业紧急切断系统基本要求(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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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储存企业紧急切断系统基本要求(试行)一、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油气储存企业在役大型地上常压储罐(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30m 或公称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储罐,不含低温储罐)紧急切断阀的改造。
二、标准依据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737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AQ 3053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程SH/T 3184 石油化工罐区自动化系统设计规范SH/T 3005 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三、技术要求(一)安装位置1.所有与储罐直接相连的工艺物料进出管道上均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2. 紧急切断阀应设置在储罐与柔性连接之间,并采取防止水击危害的措施。
(二)执行机构紧急切断阀的执行机构可采用气动型、液压型或电动型,并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1、气动执行机构故障模式应为FC(故障关),并采取火灾安全保护措施。
当采用单作用弹簧复位式气动执行机构时,应满足SH/T3005-2016第10.3.6.7条的要求;当采用双作用气动执行机构时,应满足SH/T3005-2016第10.3.6.14条的要求。
2、液压型执行机构的故障模式应为FC(故障关),应保证在火灾状态下阀门可处于安全位置。
3、电动型执行机构应配备应急电源(如UPS、EPS、应急发电机组等),并采取火灾安全保护措施,满足SH/T3005-2016第10.3.7.11条的要求。
(三)阀体及电缆紧急切断阀的阀体应为铸钢或锻钢材质,密封结构采用耐火结构。
电动执行机构的动力电缆和信号电缆应采取防火保护,可采用耐火电缆、直埋敷设、电缆沟充砂敷设、在耐火电缆槽盒或耐火保护管内敷设等一种措施或多种复合措施实现。
(四)开关时间紧急切断阀全行程关闭时间应满足工艺要求,自动关闭时间不宜超过180秒。
(五)关闭功能紧急切断阀应同时具备以下关闭功能:1.液位超高联锁关闭进料切断阀。
2.通过阀门本体手动关闭切断阀。
3.在防火堤外手动按钮关闭切断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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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区液位计和紧急切断阀的设置及联锁要求规范合集01 GB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设置要求:15.1自动控制系统及仪表 15.1.1容量大于100m³的储罐应设液位测量远传仪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位连续测量信号应采用模拟信号或通信方式接入自动控制系统; 2 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高、低液位报警;3 储罐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的有关规定;4 储罐低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满足泵不发生汽蚀的要求,外浮顶储罐和内浮顶储罐的低液位报警设定高度(距罐底板)宜高于浮顶落底高度0.2m 及以上。
15.1.4用于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信号的液位测量仪表应采用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并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置报警及联锁。
联锁要求:15.1.2 下列储罐应设高高液位报警及联锁,高高液位报警应能同时联锁关闭储罐进口管道控制阀:1 年周转次数大于6次,且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0m³的甲B、乙类液体储罐;2 年周转次数小于或等于6次,且容量大于20000m³的甲B、乙类液体储罐;3 储存I、II级毒性液体的储罐。
15.1.3 容量大于或等于50000m³的外浮顶储罐和内浮顶储罐应设低低液位报警。
低低液位报警设定高度(距罐底板)不应低于浮顶落底高度,低低液位报应能同时联锁停泵。
15.1.4用于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信号的液位测量仪表应采用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并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置报警及联锁。
条文说明:15.1.4 “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是指,除了“应设液位测量远传仪表”外,还需设置一套专门用于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及联锁的液位测量仪表。
"设置及联锁要求:15.1.2 下列储罐应设高高液位报警及联锁,高高液位报警应能同时联锁关闭储罐进口管道控制阀;15.1.7 一级石油库的重要工艺机泵、消防泵、储罐搅拌器等电动设备和控制阀门除应能在现场操作外,尚应能在控制室进行控制和显示状态。
二级石油库的重要工艺机泵、消防泵、储罐搅拌器等电动设备和控制阀门除应能在现场操作外,尚宜能在控制室进行控制和显示状态。
15.1.11 一级石油库消防泵的启停、消防水管道及泡沫液管道上控制阀的开关均应在消防控制室实现远程启停控制,总控制台应显示泵运行状态和控制阀的阀位信号。
"条文说明:15.1.7 这样规定可以实时监测电动设备状态,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15.1.11 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快速启动消防系统,及时对火灾实施扑救。
"02GB 50737-2011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设置要求:11.1 自动控制系统及仪表11.1.2 每座油罐应设置液位连续测量仪表和高高液位开关、低低液位开关,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液位计的精度应优于±1mm;2 连续液位计应具备高液位报警、低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联锁关闭油罐进口阀门的功能,低液位报警设定高度(距罐底板)不宜小于2m;3 高高液位开关应具备高高液位联锁关闭油罐进口阀门的功能;4 低低液位开关应具备低低液位联锁停输油泵并关闭泵出口阀门的功能,低低液位开关设定高度(距罐底板)可不小于1.85m;"条文说明:11.1.2 液位是油罐需要监控的最重要参数,故要求“每座油罐应设置液位连续测量仪表”。
高高液位联锁关进口阀可防止油罐进油时溢油,是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低低液位开关的设置是为了避免浮顶支腿降落到罐底。
浮顶罐的浮顶一般情况下漂浮在油面上,直接与油面接触,可以有效抑制油气挥发且除密封圈处外没有气相空间,极大地消除了爆炸环境。
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除检修油罐外,须避免浮顶落底。
浮顶一旦落底就会在油面与浮顶之间出现气相空间,对于原油来说,有气相空间就会有爆炸性气体,就大大增加了火灾危险性。
2010年发生的北方某大型油库火灾事故中,有多个10×104m³油罐在10余米的近距离受到火焰的烘烤,但只有103号罐被引燃并最终被烧毁,主要原因是该罐当时浮顶已落地,罐内有少量存油,在火焰的烘烤下,存在于气相空间的油气很容易就被引爆起火了。
浮顶支腿一般高度是1.8m,故规定“低低液位开关设定高度(距罐底板)可不小于1.85m”;考虑报警后需有10min~15min的处理时间,故规定“低液位报警设定高度(距罐底板)不宜小于2m”。
"设置要求:11.1.10 消防泵的启停、消防水管道及泡沫液管道上控制阀的开关应在消防控制室实现程序启停控制,总控制台可显示泵运行状态和电动阀的阀位信号。
03GB 50160-201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设置要求:6.2.23可燃液体的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设施;并宜设自动脱水器。
联锁要求:6.3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6.3.11液化烃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措施。
"条文说明:6.3.11 NFPA 58《液化石油气规范》中规定:“冷藏液化石油气容器上应设置高液位报警器”。
“冷藏液化石油气容器上应装备高液位流量切断设施,该装置应与所有仪表无关。
”即使常温储罐,这样规定也更加安全。
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装置是避免油罐冒罐的最后有效手段,目前比较普遍使用,是合理的设置。
"设置及联锁要求:6.3.14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宜采用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系统,储罐根部宜设紧急切断阀。
6.4 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6.4.1 在距装车栈台边缘10m以外的可燃液体(润滑油除外)输入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6.4.2 站内无缓冲罐时,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7 管道布置7.2 工艺及公用物料管道7.2.15 液化烃及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设备至泵的入口管道应在靠近设备根部设置切断阀,当设备容积超过40m³且与泵的间距小于15m时,该切断阀应为带手动功能的遥控阀,遥控阀就地操作按钮距泵的间距不应小于15m。
7.4.7 当厂际管道长度大于5km时,其上、下游企业围墙或用地边界线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紧急切断阀、流量和压力监测设施。
8.4.5 可燃液体地上立式储罐应设固定或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其供水范围、供水强度和设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5 控制阀应设在防火堤外,并距被保护罐壁不宜小于15m。
控制阀后及储罐上设置的消防冷却水管道应采用镀锌钢管。
8.10.10 全压力式、半冷冻式液化烃储罐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 消防冷却水系统可采用手动或遥控控制阀,当储罐容积等于或大于1000m³时,应采用遥控控制阀;3 控制阀应设在防火堤外,距被保护罐壁不宜小于15m;"条文说明:6.3.14 储罐根部设紧急切断阀可以减少管道系统发生事故时损失。
7.2.15 本条规定是为了当与罐直接相连接的下游设备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切断物料。
如某厂产品精制装置液化烃罐下游泵发生事故着火,人员无法靠近泵、关闭切断阀,且在泵和罐间靠近罐根部管道上无切断阀,使罐中液化烃烧光后火才熄灭,造成重大损失。
API Std 2510《液化石油气(LPG)设施的设计和建造》规定:液化烃管道上的切断阀应尽可能靠近罐布置,最好位于罐壁嘴子上。
为便于操作和维修,切断阀安装位置应易于迅速接近。
当液化烃罐容积超过10000gal(≈38m³)时,在火灾发生15min 内,所有位于罐最高液面下管道上的切断阀应能自动关闭或遥控操作。
切断阀控制系统应耐火保护,切断阀应能手动操作。
参照API 的标准,对液化烃设备容积调整为40m³。
考虑到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发生事故几率较高,增加对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设备至泵的入口管道应在靠近设备根部设置切断阀要求。
"04GB 17681-1999《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设置要求:5.5液体储罐必须配置液位检测仪表,同一储罐至少配备两种不同类别的液位检测仪表。
储存易燃易爆介质的储罐应配备高、低液位报警回路,必要时还应配有液位与相关工艺参数之间的联锁系统。
05AQ 3036-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设置要求:6.3.1 储罐应设置液位监测器,应具备高低位液位报警功能。
联锁要求:6.3.7 大型(5000 m³以上)可燃液体储罐、400m³以上的危险化学品压力储罐应另设高高液位监测报警及联锁控制系统。
设置要求:5 联锁控制装备的设置要求5.1 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储罐的温度、液位、压力以及环境温度等参数的联锁自动控制装备,包括物料的自动切断或转移以及喷淋降温装备等。
06SH/T 3007-2014《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设置要求:5 常压和低压储罐区5.4 仪表选用与安装5.4.1 容量大于100m³的储罐应设液位连续测量远传仪表。
5.4.2 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高、低液位报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储罐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不应高于储罐的设计储存高液位;b)储罐低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不应低于储罐的设计储存低液位。
5.4.5 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信号和液位测量仪表应采用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报警信号应传送至自动控制系统。
6 压力储罐区6.3 储罐仪表选用和安装6.3.2 压力储罐液位测量应设一套远传仪表和一套就地指示仪表,就地指示仪表不应选用玻璃板液位计。
6.3.3 液位测量远传仪表应设高、低液位报警。
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为储罐的设计储存高液位;低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满足从报警开始10min~15min内泵不会汽蚀的要求。
联锁要求:5.4.3 储存I级和II级毒性液体的储罐、容量大于或等于3000m³的甲B和乙A类可燃液体储罐、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0m³的其他液体储罐应设高高液位报警及联锁,高高液位报警应联锁关闭储罐进口管道控制阀。
5.4.4装置原料储罐宜设低低液位报警,低低液位报警宜联锁停泵。
5.4.5 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信号和液位测量仪表应采用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报警信号应传送至自动控制系统。
6 压力储罐区6.3 储罐仪表选用和安装6.3.4 压力储罐应另设一套专用于高高液位报警并联锁切断储罐进料管道阀门的液位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
高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不应大于液相体积达到储罐计算容积的90%时的高度。
"条文说明:5.4.1液位是储罐需要监控的最重要参数,故本条要求“储罐应设液位测量远传仪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