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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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利是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权利的行使也需要在制度的框架下进行,以确保公平、公正和稳定。

在现代社会,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可以理解为制度对权利行使的约束和规范。

本文将以700字论述这一观点。

首先,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能保障公平。

制度能够根据法律的平等原则,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自己的权利。

在政治领域,举行公正的选举和实行法治方式,使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和影响政策制定过程。

在经济领域,制度能够保护个人和企业的财产权益,避免不公平的经济竞争和剥夺。

只有通过制度的规定和限制,权利的行使才能在公平的基础上得以实现。

其次,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能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权利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不能损害社会的整体利益。

通过制度的束缚,对某些权利进行限制是为了保护公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例如,在言论自由的范围内,法律仍规定不能恶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

这一限制是为了避免误导公众和破坏社会秩序。

权利与责任并存,只有在制度的限制下,权利才能更好地为公共利益服务。

此外,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能够防止权力的滥用。

权力与权利的关系紧密相连,而权力的滥用是一种对权利的侵犯和扭曲。

通过制度的设计和监督,能够有效地监督和制衡权力的行使,避免权力被滥用和集中。

例如,通过独立的司法机构监督政府的行为,确保政府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只有制度能够约束和规范权力行使,权利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和尊重。

最后,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有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通过制度的创新和完善,能够及时调整和适应社会变革的需要,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例如,在技术进步带来新的挑战和问题时,制度能够及时制定新的规则和法律来应对。

制度对权利的约束和规范,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为个人和社会提供有序和可靠的环境。

综上所述,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保障公平、维护公共利益、防止权力滥用和推动社会发展的必要措施。

只有在制度的框架下行使权利,个人和社会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和尊重。

怎样“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怎样“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怎样“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直以来,权力与政治的关系是社会发展中长久以来的命题,如何让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已成为当今社会治理必须认真面对的一个难题。

制度化是当今社会治理体系关键的构成方式之一,而制度是捆绑权力的最有效手段。

所谓“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下,对权力进行管制和规范,防止滥用权力。

那么,怎么样才能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呢?一、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合理、科学、有效的制度是关键。

制度是治理的基础,是治理的灯塔。

制度建设包括程序规范、管理制度、职权清单、权责清晰等,需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证权利的平衡和维护好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反腐倡廉教育讲规矩,重文化。

优化制度建设的同时,还需要通过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公民及有关部门的反腐倡廉意识。

时刻保持一种对权力“抵制、审视、约束”的理性态度,弘扬诚实守信、廉洁公正、恪尽职守的价值观,增强权力的自律性和约束力。

三、公众监督和民主参与公众监督和民主参与是制度监督的重要内容。

建立司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市民评议机制,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和社会团体的监督作用,有效防止权力滥用。

四、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调控机制权力的调控机制应具有科学、公正、权威和协调等特点,需要制定程序、分科、分层、分级,配合各种权力的分权和协商机制,很好地实现了单位内部权力的平衡。

五、建立联合体制和协商机制联合体制和协商机制是当今社会形势下很有效的方式。

联合体制是指各个利益相关方之间紧密协作的机制,协商制度意味着在特定时间、地点和场合下共同协商和决策处理公共事务,其核心精神是包容、合作、民主和平衡,旨在保障各个群体之间的良性关系,保障权力合理清晰规范的运行。

六、相关部门职能的分配和提升对一些涉及权力的部门,要确保其职能和工作的公开、透明、明确。

要增加权力范围和职能规定的描述和说明,厘清管理对象和管理范围,明确权力的边界,划定权责的范围和领域,规定各级权力机构之间的关联及上下游的消费关系,使其具有强制性、可操作性、透明性,使公民能够按法律程序进行监督,强制政府机关严格执行制度规定。

怎样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怎样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的整个流程都必须公开,这样才有利于监督。就行政审批而言,简政放权很重要。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保护环境。但是,如果没有审批流程的完全公开,哪怕只有少数几项审批权,还是很难保证这其中不会出现腐败。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求权力行使的方式、顺序、步骤、时限等都要公开,这是法治化和程序化的内在要求,也是民主政治的重要表征。权力具有相同的属性,不仅政府权力运行过程要公开,凡属公共权力运行过程都要公开。这也是权力取信于民的基本要求。
怎样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控权治权的有效之策。从根本上解决权力的腐败,目的是让权力回归到服务于人民的本质属性上来。就当前中国而言,解决好权力腐败问题关系到能否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能否实现现代化质的飞跃,能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有效发挥民众的监督作用。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回应的是人民群众的诉求,彰显的是契约精神,弘扬的是社会公平公正。权力从来就不会“空转”,它总是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相关联。人民群众是利益攸关方,是一方当事人,他们最能感知权力是否公正运行,他们有监督权力的内在动力和愿望。为此,需要发挥好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如何更好地发挥人民群众对权力的监督作用?这就需要通过科学的法律制度安排,切实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科学的法律制度指的是制度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制度是运用于实践的,不是用来装饰的。科学的法律制度是其与道德规范的重要区别,也是其权威性的内在要求。在制度执行上必须具有刚性要求。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在执行制度方面,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能有选择性。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权力,是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权力的滥用却时有发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困扰。

为此,我们需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来约束权力的滥用,保障人民的权益。

首先,制度应当确立权力的边界和限度。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能为人民谋福祉,也能成为压迫人民的工具。

因此,制度应当明确规定权力的归属和范围,确保权力行使在合法范围之内,并设立权力的审查机构,对权力行使进行监督。

只有在权力的制度约束下,才能避免权力的滥用。

其次,制度应当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权利是权力的边界,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容侵犯。

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并设立独立的法律机构,保障这些权利得到有效的维护和实施。

只有在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人民才能真正享有自由和尊严。

此外,制度应当建立透明和公正的决策程序。

决策是权力行使的关键环节,对决策的决定权的行使要有明确的程序和规则。

权力行使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是制度的重要指标。

应建立决策程序的公开化,让公众能够参与到权力的行使中来,监督和监察权力的运行。

只有在制度的约束下,决策才能更加公正合理。

最后,制度应当强化对权力滥用的惩治与监督。

权力滥用是制度最大的威胁。

为了保障权力行使的公正审查,制度应建立完善的监察机构,对权力行使进行监督。

对权力滥用者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恢复受害者的权益,避免相同的错误再次发生。

只有在制度的约束下,权力才能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在建立制度约束的过程中,我们重在行动。

首先,我们需要推动相关法律的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先进性、完备性和适应性。

其次,我们应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让每个人都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

最后,我们要加大对权力滥用行为的惩治力度,让权力滥用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实现社会公正和稳定的必然要求。

只有通过制度的规范和约束,才能确保权力行使的公正和合理,保障人民的权益。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和法治的社会而不懈奋斗。

浅谈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浅谈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浅谈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稳定的关键。

权力的滥用往往导致社会不平等、腐败和不稳定,因此必须通过建立制度来限制权力的行使。

本文将从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和审查机制、推进透明化和公开化以及激励与约束并存等方面,浅谈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首先,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是关押权力的有效手段。

法律作为一种规范行为的制度,能够将权力行使的界限明确化。

政府应当通过立法机关制定全面、科学和公正的法律体系,以规范公共权力的行使。

法律应当准确界定政府权力的范围和对公民的限制,确保公共权力不超越法律的界限,同时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其次,加强监管和审查机制是保障权力不被滥用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监察、审计和执法机构,对权力行使进行全面监督和审查。

监察机构应当独立、公正、有效地履行职责,对权力行使中的腐败和滥用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要倡导并加强公民监督,通过媒体、民间组织等方式,推动权力行使的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

第三,推进透明化和公开化是关押权力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当主动公开权力运行的信息,建立公开透明的决策机制,并让公众参与决策的过程。

信息公开可以让社会各方面对权力行使进行监督和评估,避免权力被滥用和偏向。

同时,要加强政府对外部组织和个人的信息公开要求,通过信息公开,让权力行使更加规范和公正。

最后,激励与约束并存是更好关押权力的有效办法。

政府应当建立良好的激励与惩罚机制,对于权力行使中的优秀表现予以奖励,对于权力滥用和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惩罚。

只有让权力的行使者明确知道,他们的行为将受到奖励或惩罚的结果,才能更好地约束其行为,从而确保权力行使的规范和公正。

综上所述,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需要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和审查机制,推进透明化和公开化,以及激励与约束并存。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有效配合,才能够有效地保障权力不被滥用,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当下中国反腐败治理新路探析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当下中国反腐败治理新路探析

然就有扩张性 , 有 冲破所有束缚 的强烈冲动 。 因此 , “ 权力应当成 行监督和调查时 , 对一切涉嫌官员 , 不论 其名声多大 、 地位 多高 ,

党 政 建 设
2 0 1 4年第 l 2 期
把权力关进 制度 的笼子里
— —
当下 中国反腐败 治理新路探析
李 仕 杨
(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 1 0 0 0 8 8 )
【 摘
要】 习总书记在 中纪委第二 次全体会议上 强调 , “ 把权 力关进制度 的笼子里” , 深刻 阐明 了“ 把 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的反腐倡
建设角度看纯洁性笼子就是 良性有序 的的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 教授柳经纬分析到 : “ 把权力关进 制度的笼子 里”的道 理十分明
了, 实施起来也 不算复杂 。这里要 解决两个 问题 ・ 是笼子 的问 题, 我们 需要打造 什么样 的笼子才 能关 得住权力 ; 二是谁 来
谁 能把权力关进这个笼子里 。 这两个问题解决好 了, 就 但是经验告诉我们 , 如果不对这种权力加 以限制 和控 制 , 它就可 关 的问题, 可以实现治官 、 治权 ( 力) 的 目标 , 从而 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必要 能发生异化 。 这是因为权力 客观上具有较强 的渗透性和扩张性 , 如果不为 它设定法律上 的边界 ,它随时都 可能利用其控制 的财 的 基础 。 富和暴力 , 不适当地膨 胀起 来 , 从 而得 以超 越或凌驾 于社 会成员 无论是现在还是 将来 , 不 管是 制度 反腐还是法 治反腐 , 值得 之上。从某种意义上讲 , 腐败是 从拥有权 力肇始 的 , 是权力成就 肯定 的是公共权力 的运行 和反腐败制度的建设都离不开人 。因 不仅要从制度建设本身 、 法治建设本身 了腐败 , 没有 权力是谈不上腐败 的 。因此 , 腐败 之所 以能够发生 此要从标本上进行根治 。

如何把公共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如何把公共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如何把公共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2014-01-06 09:02来源:《中国行政管理》作者:顾杰核心提示:推出只能写在文件里但无法落实的制度,或管不住坏人却教坏了好人的制度,不仅是形式主义的翻版,而且在一定意义上比没有制度还可怕,因为它使坏人做坏事、权力滥用成为“合法”。

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必然选择“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一个覆合、叠加的命题,关键词在“权力”和“制度”。

这里的“权力”,显然不是统指包括老百姓个体在内的一切权力,而是指作为执政党及其政府和各级官员手中拥有的公共权力,是公权不是私权,是人民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赋予政府的权力;这里的“制度”,显然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制度,不是停留在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说在嘴上的那样的制度,而是能够真正把权力关进去的“铁笼子”式的制度,也就是习近平同志所强调的“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对于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而言,是必须如此、别无他路的必然选择。

同时还需要我们从新的历史起点上来认识这种紧迫性,也可以说是我国政府面临的三大工程:第一,“民心工程”。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人民群众对根治公共权力腐败看到了新的希望,有利于缓解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以赢得民心,取信于民。

众所皆知,中国改革开放至今走过35 年的历程,取得的成就令世人瞩目,我国经济总量已位于世界第二,已进入世界中等偏上的收入行列,公共财政收入超过10 万亿元,是1978 年的30 多倍。

在当今世界经济发展中,中国开出的是一列“特别快车”。

但与此同时,我们的政府却不得不面对一个令人担忧、令人焦虑、令人尴尬的现实,那就是,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国社会却进入了高风险时期,整个社会处于“亚健康”状态。

目前中国社会出现了三个“最”:一是官民关系处于建国以来最紧张的时期,群众说干部不像话,干部说群众不听话,琴弦绷得太紧就会折断,尤其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这四股歪风的蔓延,严重损害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二是贫富矛盾处于建国以来最突出的时期,中国基尼系数实际已超过了0. 4,甚至高于某些发达国家;三是群体性事件处于建国以来最频繁的时期,并且速度越来越快、规模越来越大、主体越来越多元化、偏激程度越来越高。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佚名
【期刊名称】《求是》
【年(卷),期】2013()2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指出。

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他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

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习总书记的讲话如金石之音。

振聋发聩、使人警醒。

要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必须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取信于民,赢得人心。

凝聚奋进的力量。

【总页数】1页(P62-6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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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当今社会中,权力问题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

权力的滥用常常导致各种社会问题的产生,如贪污腐败、权力寻租、权力垄断等等。

因此,如何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权力。

权力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个人或团体对他人行为的控制能力。

权力的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自然赋予的,即个人的能力和特长,二是社会赋予的,即职位、财富等。

不论权力的来源是什么,控制权力的关键仍然是制度。

制度是对权力进行合理约束和分配的一种方式。

它是为了协调社会各方利益,维护社会秩序而设立的法律、规范和机构的组合体。

制度的核心作用是对权力进行有效规范,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有效地解决权力带来的问题。

一方面,制度应当通过规范权力的行使,限制权力滥用。

在现实中,权力滥用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为了避免权力滥用,有效的制约机制非常必要。

首先,应当建立透明度高的决策机制,确保权力行使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政府应当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制定政策,同时对权力行使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权力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其次,应当建立完善的司法机构,保证司法独立和公正。

司法应当是对任何人、任何权力行使的有力监督和制约,在权力滥用时能提供有效救济和赔偿。

再者,应该加强对权力行使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准,减少权力滥用的可能性。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规范权力的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另一方面,制度应当通过分配权力的方式,确保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分权制衡是一种古老而有效的权力分配方式,它能够有效地避免权力集中和滥用。

在分权制衡的体系下,不同权力机构分别拥有不同的权力范围和职责,相互之间通过制度安排和相互监督来限制权力。

如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各自独立、互相制约,确保权力的合法行使。

此外,还可以通过公民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方式,加强对权力的制约。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力是一种能力,表现为影响力和支配力;制度是一种准则,表现为指导性和制约性。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权力不受约束必然产生腐败”,唯有用制度监督、规范、约束权力,才能保证权力不被滥用,保障权力发挥其应有的力量,保护权力的公平正义。

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一、权力是否有效地被“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核心在于“三个机制”。

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这三个机制实际上就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反腐倡廉体系的制度化标准。

尤其是在那些腐败问题多发高发的地方和领域,必须尽快围绕三个机制建设,建立起纲纪严明的制度规范,持之以恒地加以贯彻,严密细致地加以完善,让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对权力与制度关系的形象概括,也是回归权力本质的必然要求。

对共产党的领导干部而言,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行使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

权力天然具有腐败的潜质,能令掌握它的人滋生欲望、迷失本性。

即便有笼子的震慑,也按捺不住蠢蠢欲动的心,总想挑战一下制度的权威。

要想让权力在制度的笼子里安分守己,需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

唯有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才能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让权力时刻保持警醒;唯有长期性的拒腐防变,才能保持党的纯洁性,清除权力妄为的土壤。

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束缚,也是保护。

“关”不是要让权力在笼子里僵死或“睡大觉”,而是要让权力恰如其分地发挥作用,实现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价值;是要让掌权之人不专权、不越权、不谋私,不沦为“老虎”。

这是实现廉洁政治的根本,也是取信于民的关键。

实践证明,要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学习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心得体会

学习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心得体会

学习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心得体会学习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心得体会在今天的社会中,权力成为了游离于制度之外的巨大力量,如果没有一种约束权力的力量,那么社会必然会陷入混乱和无序之中。

学习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成为了我们每个人的必修课。

参加学习,我深深地认识到,在一个法治社会中,制度是约束权力、保障公平正义的核心要素。

只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确保权力的公正、公平、公开行使。

下面是我对学习心得的总结。

第一,体现自己的真实感受。

我认为,学习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需要认真贯彻落实,知行合一。

只有真正将学到的知识和方法应用于实践中,才能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

第二,表达中心思想。

我们的中心思想是什么呢?就是要用制度的力量,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需要学会如何正确理解和使用权力,架起一道保障社会和谐的“护城河”。

第三,突出重点。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把握重点,掌握重点理论和实践,建立一个全面的制度体系,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四,注意思辨。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不能仅仅是口头上的表态,而是要对各种理论和方法进行深入思考,进一步理解和掌握,并用具体的实践行动去验证。

第五,遣词造句准确、简洁。

文字是我们表达思想的方式,必须准确且简洁。

我的文字风格是简洁明了的,但主要是语言表达要符合语文规范,避免出现语病和错误的单词或语句。

第六,结构严谨、条理清晰。

要做到严谨,应注重文段结构的清晰、条理性和逻辑性,避免结构混乱和主次混乱等现象。

要在整篇文章中贯穿主线思路,逐层推进。

第七,表达真实、感人。

在写文章时,我要有自己真实的情感、观点和思考,并用感人的语言去表达,引起读者的思考和共鸣。

总之,学习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课程,是一门不可或缺的知识。

我们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去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杨小军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课程前言大家好,我们今天给各位介绍的这个主题是关于反腐败的体制和机制建设,我们用了一个核心的标题来点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个话是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讲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时特别强调的一句核心关键词,“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在这一讲当中我们准备说三个问题:第一个,关于简政放权;第二个问题,权力的分配和监督制约;第三个问题,如何树立法治的权威,用法制来管事、管人和管权。

下面我们来介绍这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简政放权第一个问题,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这个主题经常是搁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或政府职能转换这个标题下来讲的。

但我们认为简政放权的本质是在于把权力还给社会,还给企业,还给个人。

就是说政府不要过多地去干预和管制社会和权力。

其实腐败的问题和简政放权有着直接的关联,如果政府管得过宽,行政权力过大,那在这个权力运行过程当中,它出现腐败的概率就更大、更高。

所以,简政放权对于反腐败而言是一个基础性的制度建设。

(一)公权力是制度赋予的首先我们需要回答一个问题,公权力,腐败是主要从公权力当中来的,这个公权力是从何而来?是制度赋予的。

无论是行政机关的权力,法院的权力,还是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它都是制度赋予的,这样才具有公权力的属性,通过法律,通过政治的决定,通过法规等一系列建章立制,然后在这个制度当中谁来行使这个权力,谁管谁,上下是什么关系,左右是什么关系,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相对人、当事人是什么关系等来确定了这个社会的秩序,当然首先是管理秩序。

所以,所有的公权力的来源、母体是制度,否则它就不具有合法性和秩序性。

(二)改革和完善制度那么既然权力是从制度当中来,所以公权力的滥用就说明一个问题。

这个权力既然从制度当中来,那这个制度是我们自己建的,为什么会出现滥用?因为制度有滥用权力的空间和缺陷。

所以,改革和完善制度,确保公权力不被滥用或少被滥用就成了我们制度建设的一个核心命题。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杨小军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课程前言大家好,我们今天给各位介绍的这个主题是关于反腐败的体制和机制建设,我们用了一个核心的标题来点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个话是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讲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时特别强调的一句核心关键词,“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在这一讲当中我们准备说三个问题:第一个,关于简政放权;第二个问题,权力的分配和监督制约;第三个问题,如何树立法治的权威,用法制来管事、管人和管权。

下面我们来介绍这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简政放权第一个问题,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这个主题经常是搁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或政府职能转换这个标题下来讲的。

但我们认为简政放权的本质是在于把权力还给社会,还给企业,还给个人。

就是说政府不要过多地去干预和管制社会和权力。

其实腐败的问题和简政放权有着直接的关联,如果政府管得过宽,行政权力过大,那在这个权力运行过程当中,它出现腐败的概率就更大、更高。

所以,简政放权对于反腐败而言是一个基础性的制度建设。

(一)公权力是制度赋予的首先我们需要回答一个问题,公权力,腐败是主要从公权力当中来的,这个公权力是从何而来是制度赋予的。

无论是行政机关的权力,法院的权力,还是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它都是制度赋予的,这样才具有公权力的属性,通过法律,通过政治的决定,通过法规等一系列建章立制,然后在这个制度当中谁来行使这个权力,谁管谁,上下是什么关系,左右是什么关系,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相对人、当事人是什么关系等来确定了这个社会的秩序,当然首先是管理秩序。

所以,所有的公权力的来源、母体是制度,否则它就不具有合法性和秩序性。

(二)改革和完善制度那么既然权力是从制度当中来,所以公权力的滥用就说明一个问题。

这个权力既然从制度当中来,那这个制度是我们自己建的,为什么会出现滥用因为制度有滥用权力的空间和缺陷。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法学思考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法学思考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法学思考权力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存在,但是过度或滥用权力会导致社会不稳定和法治的破坏。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其只能在规定的法律框架下行使。

这就需要合理而严密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制定和执行法律是政府的职责,但是政府的行政行为往往会对公民的权利造成侵犯。

因此,建设一个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这个机制可以通过三个方面来实现:法律审查、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首先,法律审查是权力监督的基础。

在国家法律体系内,所有的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因此,法律审查必须在制定法律、实施法律和解释法律三个层面上进行。

制定法律时,必须考虑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制定程序和相关标准等;实施法律时,必须遵循程序规定,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解释法律时,必须根据法律的文字精神和立法目的来解释,严格区分权利和义务。

其次,内部监督是权力监督的备选机制。

政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需要建立一个严格的管理制度,对行政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这个制度可以包括完善的规则和程序、内部审查机构和内部控制机制等。

同时,政府还应该建立一个完善的案例数据库,及时记录和分析行政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最后,外部监督是权力监督的重要手段。

外部监督主要通过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公民社会组织等方式来实现。

司法机关是最主要的一种外部监督方式,它不仅可以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而且可以对不法行为进行惩罚。

新闻媒体则可以通过报道、评论等方式,监督政府的行政行为,提醒政府注意公正和公正的原则。

公民社会组织可以通过社交媒体、网民等途径,监督政府的行为,通过集体诉讼等方式向政府施压。

总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保障公民权利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

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必须建立一个合理、严密的法律制度,并建立健全的权力监督机制,才能有效地保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法学思考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法学思考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法学思考一国之治理,离不开权力的运行和制度的保障。

权力如果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很容易滋生腐败和滥用,造成社会不公和混乱。

有学者提出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观点,强调通过建立有效的法律制度和监督机制,来限制和规范权力行使的范围,从而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有序。

本文将从法学角度对这一观点进行思考和探讨。

我们需要认识到权力是必要的,但不可不受限制的。

在一个社会中,必然需要一定的权力机构和管理者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和解决纠纷。

政府需要管理国家事务,法院需要裁决案件,警察需要维护治安等等。

这些权力的行使如不加以规范和制约,就可能导致权力滥用和不公正的情况。

我们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来限制权力的行使范围,确保其在合法和公正的轨道上运行。

有效的法律制度和监督机制是保障权力行使公正的关键。

法律制度是指一系列法律规定和程序,包括宪法、法律、法规、条例等,它们规定了权力的来源、行使方式和范围,以及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和追责机制。

监督制度是指通过立法、司法、行政和社会监督等方式,对权力行使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权力行使不脱离法律和不损害公共利益。

只有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监督机制,才能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限制其任意行使和滥用的可能性。

要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还需克服一些挑战和困难。

法律制度的建设需要时间和资源,尤其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相对薄弱,监督机制相对不完善,需要加大投入和改革力度。

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往往容易受到权力者的干预和阻碍,需要有独立的监督机构和勇于执法的法官、检察官和执法人员。

需要加强社会参与和民主监督,让公民和社会组织成为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重要力量,以形成多方合力的监督网络。

要想在法学上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需要政府、司法、学者、媒体和公众等多方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当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和法治理念的宣传,提高执法公正和透明度;司法机关应当严格依法裁判,保障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学者应当加强法学研究和法治教育,培养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媒体应当积极监督和披露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公众应当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对权力行使的关注,通过行使公民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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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_为什么_省略_么关_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_卢子娟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为什么关?怎么关?文 _ 本刊记者 卢子娟—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思想理论视点Chinese Cadres Tribune习总书记关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说法一经提出,立即引起全党上下及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也带给人很多期许。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可以说是对权力与制度关系的形象概括,也是回归权力本质的必然要求。

那么,为什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什么样的制度才能把权力关进笼子,在实践中又要处理好哪些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相关的关系等,都是需要我们搞清楚的。

就相关问题,本刊记者特别采访了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

Chinese Cadres Tribune《中国党政干部论坛》:习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十八届二次全会上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随即引起全党及社会的关注或者说更多的是一种期待。

您如何理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江必新:简单说,权力是一种政治上的强制力,是职责范围内的影响力和支配力。

对权力而言,没有监督的制约和没有制约的监督,都是危险的。

一个社会如果没有这种支配力或影响力,就会陷入混乱。

但是经验告诉我们,如果不对这种权力加以限制和控制,它就可能发生异化。

这是因为,就权力的属性来说,客观上具有较强的渗透性和扩张性,如果不为它设定法律上的边界,它随时都可能利用其控制的财富和暴力,不适当地膨胀起来,从而得以超越或凌驾于社会成员之上。

就权力的效应来看,它具有使权力指向的对象服从掌权者的功能。

正是这种服从的效应,使它有可能成为攫取利益的工具,有可能被用作满足个人私欲的手段。

从这个意义上说,权力本身就存在着腐化的自然趋向。

从权力的实现过程看,权力只有通过掌权者才能实现,甚至必须通过多层政府机构才能实现,换句话说,它必须通过众多的工作人员的活动才能实现。

然而,作为权力实现的导体或中介的个人,由于认识、感情、品德或其他方面的不完善性,不可能百分之百地、绝对正确无误地按照权力的应有目的来运用它,权力随时都有可能被滥用或误用。

学习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心得体会

学习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心得体会
朴槿惠的背景、闺蜜干政事件的过程、对韩国政治的影响。
总结词
详细描述
韩国朴槿惠“闺蜜干政”事件
美国总统特朗普与“通俄门”事件引发了美国政治危机,涉及到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外交政策等多个方面,对美国政治和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总结词
通俄门的背景、事件经过、对特朗普政治生涯的影响。
详细描述
美国总统特朗普与“通俄门”事件
通过学习,增强对权力与制度之间关系的理解,认识到权力需要制度的约束和监督。
02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理解
权力是指一种支配、控制或影响他人的能力,它可以是组织赋予的,也可以是个人拥有的。在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中,权力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权力定义
权力具有强制性、支配性和影响力,它可以改变他人的行为和决策,使其达到自己期望的目标。同时,权力也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如果滥用或不当行使,可能会损害他人的利益和权益。
权力滥用与腐败问题
权力如果失去制约和监督,就可能被滥用,导致腐败。制度是保障权力正确行使的重要手段。
背景介绍
学习目的
培养正确的权力观
了解如何正确行使权力,避免滥用权力,培养正确的权力观。
提升制度执行能力
学习如何更好地执行制度,确保权力的行使符合制度规定,提高制度执行能力。
增强对权力与制度关系的理解
监督与问责机制
为了更好地制约权力,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与问责机制。监督机制可以对权力的行使进行实时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当行为。问责机制则可以对不当行使权力的行为进行追责,确保权力的行使符合规范和标准。
03
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作为党员干部,学习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党性修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途径。通过深入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权力与制度的关系,以及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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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鳊》(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92页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

要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加强对典刑案例的剖析,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

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依纪依法严惩腐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013年1月22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35—136页我们查处的腐败分子中,方方面面的一把手比例不低,这说明,对一把手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

由于监督缺位、监督乏力,少数一把手习惯了凌驾于组织之上、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如果权力没有约束,结果必然是这样。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会影响到领导干部的舒适度。

问题是,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领导干部使用权力,使用得对不对,使用得好不好,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

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就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

《依纪依法严惩腐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013年1月22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36页我们党是执政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能不能正确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

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

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也不要去干预依法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做到法律面前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 3年2月23 日)只有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做到依法行政,才能更好把政府职能转变过来。

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在中共十八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2月28日)我们的先人们早就认识到,反腐倡廉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

我国古代很早就有监察、御史、弹劾、谏官等方面的制度。

这些制度有不少在历代反腐倡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我们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3年4月l9日)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从前些年和最近揭露出来的一些涉及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看,其犯罪情节之恶劣、涉案金额之巨大,都是触目惊心的,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简直到了利令智昏、胆大包天的地步!之所以会弄到这个地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一些领域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

如何靠制度更有效地防治腐败,仍然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五班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3年4月19日)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形成对干部的严格约束。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足一条铁律。

组织上培养干部不容易,要管理好、监督好,让他们始终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

对干部经常开展同志式的谈心谈活,既指出缺点不足,又给予鞭策鼓劢,这是个好传统,要注意保持和发扬,《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6月28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342页要把围绕为民务实清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考核制度作为重要内容。

对已有相关制度进行梳理,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要予以重申,继续坚持、抓好落实,严肃纪律,形成刚性约束;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该修改宄湃的就修改完善,该废止的就废止,该制定新的就制定新的。

要总结新的实践经验,建立新的制度。

《在河北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救育实践活动时的讲话》(2013年7月11日、12日)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

在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中,建章立制非常重要,要把笼子扎紧一点,牛栏关猫是关不住的,空隙太大,猫可以来去自如。

《在河北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的讲话》(201 3年7月11日、12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

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

涉及老百姓利益的案件,有多少需要保密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一般都要公开。

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机制、创新方式、畅通渠道,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裁判文书。

对公众关注的案件,要提高透明度,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2014年1月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20页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还要着力解决领导机艾羊1l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问题。

这是导致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的一个顽瘴痼疾。

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出于个人利益,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预个案,甚至让执法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的事。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里,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各级领导干部耍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始终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不懂这个规矩,就不是合格的领导干部。

如果领导干部不遵守法律,怎么让群众遵守法律?对来自群众反映政法机关执法办案中存在问题的举告,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依法按程序批转,但不得提出倾向性意见,更不能替政法机关拍板定案。

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标准。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2014年1月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20-721页要狠抓制度执行,扎牢制度篱笆,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在中央政击工作会议土的讲话》(20J4年1月7日)要健全政法部门分工负责、瓦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通过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执法司法权的监督制约,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出轨、个人寻租的机会。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7日)马克思、恩格斯说过: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这样“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和“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

从查处的腐败案件看,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

要强化制约,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部门、单位、个人行使,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要强化监督,着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巡视监督。

纪委派驻监督要对党和国家机关全覆盖,巡视监督要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要强化公开,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l4日)我们的制度不少,可以说基本形成,但不要让它们形同虚设,成为“稻草人”,形成“破窗效应”很多情况没有监督,违反了也没有任何处理。

这样搞,谁会把制度当回事呢?我们党的制度是从党章开始的,学习党章了半天,最后还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这不行!我们的制度有些还不够健全,已经有的铁笼子门没关上,没上锁。

或者栅栏太宽了,或者栅栏是用麻秆做的,那也不行。

现有制度都没执行好,再搞新的制度,可以预言也会是白搭。

所以,我说一分部署还要九分落实。

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九分气力要花在这上面。

《在参加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讲话》(2014年5月9日)要完善党内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实行权责对应,坚决反对特权,防止滥用职权。

执政党对资源的支配权力很大,应该有一个权力清单,什么权能用,什么权不能用,什么是公权,什么是私权,要分开,不能公权私用。

《在参加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讲话》(2014年5月9日)要加强党纪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和国家机关内部各种形式的纪律监督。

要拓宽人民监督权力的渠道,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要健全申诉控告检举机制,加强检察监督,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必追究。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人民日报》2014年9月6日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下最大气力解决腐败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不断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人民日报》2014年9月6日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

如果空洞乏力,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再多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

牛栏关猫是不行的!要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

要增强制度执行力,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制定制度要广泛听取党员、干部意见,从而增加对制度的认同。

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乎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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