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原产地证书给惠国家清单及填制方法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标准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 (FORM A)填制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
正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
证书用英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国”。
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国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等。
例: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
如ZHEJIANG()、HANGZHOU()、WENZHOU ()等等。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
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瑞士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货物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则可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例:ON/AFTER JUN.26, 2012 FROM HANGZHOU TO LONDON, U.K. BY AIR.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ON/AFTER JUN.26,2013 FROM SHANGHAI, CHINA TO HAMBURG, GERMANY BY SEA VIA HONG KONG, THEN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优惠原产地证原产地标准填制列表
澳大利亚、新西兰
“P”或留空
留空
一般原产地证
所有国家
HS品目号
HS品目号
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
东盟成员国
“X”
1)填中国—东盟原产成分价值占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例如40%;
2)符合特定产品规则的,填“PSR”
亚太贸易协定证书
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
“A”
1)在字母“B”后填非成员国成分价值占产品FOB的百分比,例如“B”50%;
优惠原产地证原产地标准填制列表
证书名称
国别
完全原产
非完全原产
普惠制证书
欧盟、挪威、瑞士、列支敦士登、土耳其和日本
“P”
填“W”,并在字母下标注产品HS品目号,例如“W”42.03
加拿大
“P”
填“F”,对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最不发达国家内加工或制作的产品填“G”
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
“P”
填“Y”,并在字母下标注非原产成分价值占产品离岸价格的百分比,例如“Y”50%;对在一个受惠国生产而在另一个或数个其他受惠国制作或加工的产品填“PK”
2)使用原产地累计的,在字母“C”后填累计含量总值与产品FOB的百分比,例如“C”60%;
3)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的,填字母“D”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证
巴基斯坦
“P”
1)填单一国家成分价值或中巴自贸区累计原产成分价值占产品离岸价格的百分比,例如40%;
2)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的,填字母“PSR”。
2)所使用的非原产材料满足《特定产品原产地标准表》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工序要求或其他要求的,填“PSR”;
3)货物满足《特定产品原产地标准表》所规定的区域价值成分(RVC)的,填“PSR”并加注区域价值成分百分比。(中国-哥斯达黎证书不需加注百分比)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等填写说明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等填写说明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a)等填写说明填写原产地证书的说明一、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a)第1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家。
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中国境内的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不可打中间商信息。
第2栏:收货人的姓名、地址和国家。
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
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除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外,此栏可打“toorder”或“towhomitmayconcern”,不得留空。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一般填写出发港、目的港和运输方式。
转运港应添加到转运货物中。
第2栏(和第3栏)中国家的内容与第12栏中的进口国一致,欧盟可以被视为一个整体。
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企业申报时留空。
第5栏:商品顺序号。
填写商品的序列号,此栏可供个别商品选择。
第6栏:唛头和包装号。
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不可简单的填写。
不得只写“asperinvoice”或“asperb/l”。
o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地区或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产地字样。
如货物无唛头,应填写n/m(nomark)。
此栏不得留空,内容多可用附页,此栏填写“seeattachment”。
第7栏:包装数量、种类、商品名称。
包装件数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表示,散装货物应标明“散装”。
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写,一般不能填写“机器”、“服装”等。
商品名称列出后,应在下一行添加结束字符。
信用证要求填写合同和信用证号码,可以在封闭标志下的空白处填写。
第8栏:原产地标准。
完全原产,不含任何非原产成分,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填“p”。
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出口到:(a)对于欧盟、挪威、瑞士、日本和土耳其,请填写“W”,后跟四位HS代码,如“W”42.02。
原产地标准:(1)产品列入上述优惠国家的“加工清单”,并符合其加工条件;(2)未列出的产品“加工清单”,但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非原产材料和零部件已经过实质加工,产品的hs品目号不同于所有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的hs品目号。
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填制说明
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填制说明【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 Reference No. 之后):此栏应填写证书号。
证书号编号方法如下:证书类型+年份+企业产地证注册号+ 证书序号(共16位)例:产地证注册号为“370900001”的企业2009年第1份证书的编号为:“G093709000010001”【第l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别):应填写中国境内出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例如:SHANDONG SILK IMPORT AND EXPORT CORP., 17 DONGFENG ROAD, WEIFANG, CHINA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必须填写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名称、地址和中国国名,不能填写中国以外的出口商。
【第2栏】(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别):一般应填写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别(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但不要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例如:JEBSON & JESSEN, LANGE MUHREN 9, F-2000, HAMBURG, GERMANY 注意:1、此栏请勿留空,如不体现具体进口商,应在此栏填写“TO ORDER”或者“TO WHOM IT MAY CONCERN”;2、如果体现具体进口商,必须填写进口国的全名。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应填写货物的起运地、目的地及运输方式。
如系转运商品,还应加上转运地。
例如:FROM QINGDAO,CHINA TO HAMBURG,GERMANY BY SEA 注意:1、起运地必须是中国大陆境内的港口或城镇;2、目的地必须是给惠国境内的港口或城镇(欧盟成员国视为一个给惠国);3、运输方式必须明确,如BY SEA,BY AIR,BY TRAIN,BY TRUCK 等,如果是联运方式,可以填BY SEA & LAND,BY SEA & AIR等;4、如系转运,应填“VIA 转运地”。
单证普惠制原产地证明
单证普惠制原产地证明8)原产地标准(ORIGIN CRITERION)此栏是证书的核心,根据规定填写,要求如下:(1)完全自产于中国的产品,无进口成分,输往给惠国时,不论出口那个国家,均填写“P”。
(2)含有进口成分的商品,其填写要求为:加拿大:对于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受惠国内加工或制作且符合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G”,其他填“F”。
日本、挪威、瑞士和欧盟:填“W”,其后填明出口产品HS编码的前四位税则号如:“W”9618。
白俄罗斯、保加利亚、捷克、匈牙利、哈萨克斯坦、波兰、俄罗斯联邦、乌克兰和斯洛伐克:对于在出口受惠国增值的产品,填“Y”,其后注明进口原料和部件的价值在出口产品离岸价格中所占的百分率,如“Y”45%,对于在一个受惠国生产而在另一个或数个其他受惠国制作或加工的产品,填写“PK”。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本栏不必填写,在第12栏作出适当申报即可。
对美国出口,对于单一国家产的货物,填“Y”,对于被认定的国家集团产的货填“Z”,其后填明本国原料的成本或价值加上直接加工成本在该出口货物出厂价中所占的百分率(如“Y”35%或“Z”35%)此栏用字最少,但却是国外海关审证的核心项目。
对含有进口成分的商品,因情况复杂,国外要求严格,极易弄错而造成退证,应认真审核。
现将一般规定说明如下:(1)“P”:完全原产,无进口成分。
(2)“W”:含有进口成分,但符合加工标准,货物运往欧盟成员国、挪威、瑞士和日本,在字母下面标上产品的H.S.品目号。
例如:“W” 96.01(3)“F”:货物运往加拿大,含有进口成分(占产品出厂价的40%以下)。
(4)“G”:货物运往加拿大,含有进口成分。
(5)“Y”:货物运往独联体国家和东欧国家,在字母下面标上进口成分占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率。
例如:“Y”38% 货物运往美国,在字母下面标上本国成分占产品出厂价的百分比率。
例如:“Y”35%(6)“Z”:货物运往美国。
在字母下面标上本国成分占产品出厂价的百分比率。
RCEP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RCEP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第1栏:货物运自(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应填写已办理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备案的中国境内1出口商的名称、详细地址和国家。
此栏不得填写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名称。
第2栏:货物运至(进口商/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应填写RCEP成员方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
此栏不得填写非进口方公司信息。
第3栏:生产商名称、地址、国家(如已知)此栏应填写货物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家。
如果证书货物由多个生产商生产,此栏填写“SEE BOX 8”,同时应在第八栏每项货物描述后列明对应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家;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该信息保密的,可在该栏填写“CONFIDENTIAL”;如果不知道生产商,可填写“NOT A V AILABLE”。
第4栏:运输工具及路线(如已知)此栏应填写离港日期、船舶名称/航班号等和卸货口岸。
出运后申报的原产地证书,此栏必须填写具体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出运前申报且具体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未知的原产地证书,此栏可填写“***”或“BY SEA”或“BY AIR”或其它运输方式。
装货口岸应为中国境内口岸,卸货口岸应为RCEP成员方口岸。
1本说明中,中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
由于证书栏目空间有限,不再打印“FROM…TO…”的运输细节。
第5栏:官方使用此栏留空。
第6栏:项目编号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以此类推。
第7栏:包装唛头及编号此栏填写的唛头及包装号应与发票、货物外包装上的一致。
如货物没有唛头及包装号应填“N/M ”或“NO MARK”或“NO MARKS AND NUMBERS”。
如有特殊唛头的,可在此栏填写“SEE ATTACHMENT”,并在证书背页贴唛(盖骑缝章)或A4 白纸打印唛头(盖骑缝章)。
CARTON LABEL、AS ADDRESS、AS PER INVOICE、AS PACKING LIST、AS B/L、AS BILL OF LADING、COLOR LABEL 等不能作唛头。
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规范
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规范一、概述原产地证明书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重要文件,用于证明产品的原产地,以享受关税优惠或符合贸易协议的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原产地证明书的填制规范,以确保填写准确、规范、合法。
二、基本要求1. 准确无误:填写原产地证明书时,必须确保所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
2. 合法合规:填写原产地证明书必须遵守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贸易协议,确保所填写的信息符合法律要求,并在实际情况下真实可靠。
三、填写规范1. 证明书抬头:在原产地证明书的顶部中央填写“原产地证明书”字样,字体要清晰、醒目。
下方应注明填制日期、证明书编号等相关信息。
2. 收货人信息:填写收货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确保收货人能够及时收到原产地证明书。
3. 出口商信息:填写出口商的名称、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确保出口商能够正确填写和签署原产地证明书。
4. 出口商声明:出口商应在原产地证明书上签署声明,声明出口商品的原产地,并且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
5. 产品信息:详细填写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并确保与实际出口商品一致。
6. 原产地证明:在原产地证明书上填写产品的原产地信息,包括生产商名称、地址、国家等相关信息,确保填写准确。
7. 签署日期:原产地证明书上需填写签署日期,以确保证明书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8. 盖章:对于某些国家或地区,原产地证明书需要加盖相关的机构章或组织章,以增加证明书的可信度和合法性。
9. 签字:填写原产地证明书时,必须由出口商负责人亲自签署,并注明其职务和日期。
四、常见问题1. 如何确保原产地证明书的准确性?答:只有准确填写和确认原产地证明书的相关信息,才能确保证明书的准确性。
出口商应与产品的生产商进行充分沟通,确保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可靠。
2. 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答: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产证、出口商注册证明等。
出口商应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文件。
[精品]普惠制产地证(FA)样本及填制
[精品]普惠制产地证(FA)样本及填制
普惠制产地证(FA)是对某特定生产地的原产地证,是一种由当地政府认可的、有效
的文件,用以说明某产品是由某特定地点制造或加工而来的。
这些证件包括生产状况记录、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的验证,能确保消费者得到正确的产品。
普惠制产地证(FA)可分为五个部分:
一、申请表:该表由生产者填写,用来登记产品及相应信息,并向政府提交。
二、质量登记表:这一表由当地政府监督机构核对,以证明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三、记录表:该表的内容包括产品的生产过程、影响检验结果的因素等,记录加工过
程中的一般情况,以证明最终产品是否合格。
四、卫生表:这一表由有关部门签字,以证明现场是否满足卫生和衛生要求。
五、其他项目:如检验报告、电子或机械上的记录、政府批准及其他证书等,用于产
品制造和销售的监管。
普惠制产地证(FA)应严格依据中国国家标准进行申办,并认真听取当地工商部门的
督促。
只有在满足所有要求的情况下,产品方能被授予普惠制产地证(FA)。
普惠制产地证(FA)从消费者的角度给予一种保障。
它用于保证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属
于某特定地点产出的,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质量要求。
通过使用普惠制产地证(FA),有
助于增强消费者对产地证明的信心,将安全可靠和兼具经济效益的产品推荐给消费者。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等填写说明书
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一、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中国境的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等。
不可打中间商信息。
第2栏: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
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
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除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外,此栏可打“TO ORDER”或“TO WHOM IT MAY CONCERN”,不得留空。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一般填起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
第2(、第3)栏国别容与第12栏进口国保持一致,欧盟部可视为一个整体。
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企业申报时留空。
第5栏:商品顺序号。
填写商品顺序号,,单项商品此栏可不填。
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
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不可简单的填写。
不得只写“As Per Invoice”或“As Per B/L”。
嘜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地区或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澳门、原产地字样。
如货物无唛头,应填写N/M(NO MARK)。
此栏不得留空,容多可用附页,此栏填写“SEE ATTACHMENT”。
第7栏:包装数量、种类、商品名称。
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散装货物加注“IN BULK”。
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明,不能笼统填写“MACHINE”、“GARMENT”等。
商品名称列完后,应在下一行加结束符。
信用证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可填在结束符下空白处。
第8栏:原产地标准。
完全原产,不含任何非原产成分,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填“P”。
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出口到:(a)欧盟、挪威、瑞士、日本、土耳其的,填“W”,后加四位HS编码,如“W”42.02。
原产地标准:(1)产品列入上述给惠国的“加工清单”,符合其加工条件;(2)产品未列入“加工清单”,但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非原产材料和零部件已经过实质加工,产品的HS品目号不同于所有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的HS品目号。
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的概念与填制
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的概念与填制1.概述◆普惠制的三项原则。
①普遍的,即所有发达国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②非歧视的,即应使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无歧视、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待遇;③非互惠的,即非对等的,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特别的关税减让,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同等优惠。
◆普惠制给惠国与给惠产品范围。
目前对中国给惠的给惠国共40个,实施12个普惠制方案,美国除外。
各国普惠制方案一般对协调商品名称及HS编码制度第1─24章包括的农产品,选择部分给予优惠,对第25─99章的工业品,除少数被排除的以外,一般都给予优惠。
◆“毕业条款”。
然而,当从受惠国优惠进口某项产品的数量增加到对给惠国相同产品或有直接竞争性产品的生产者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时,给惠国保留对该项产品完全取消或部分取消关税优惠待遇的权利。
大多数国家对此引入“毕业”条款:即对一些受惠国家(或地区),或对他们的某些产品,当其在国际市场上显示出较强的竞争能力时,取消其享受优惠的资格,称其为“毕业”(GRADUATION)。
欧盟即从2014年开始对中国的所有出口产品不再给与优惠待遇。
◆给惠国成分。
大多数国家对于给惠国成分的利用,不要求受惠国签证机关提供其它证明。
但日本规定,当使用了从日本进口的成份时,签证机关还需要签发一份《从日本进口原料证书》,作为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的附件。
另外,日本还规定,对部分皮革、人造革制品、毛皮制品、编结材料制品、纺织品、鞋类、帽类、玩具类、旅行用品等,给惠国成份不适用(具体规定见日本给惠方案)。
欧盟规定,原产于欧盟成员国的产品只有在受惠国经过充分加工(即超出上述不充分加工范围的加工)才能被视为该受惠国的原产成分,当受惠商品采用给惠国成份时,FORM A证书第四栏应加注“EU CUMMULATION”字样。
在签发FORM A证书时,应参照欧盟成员国海关签发的欧洲一号流动证书(MOVEMENT CERTIFICATE EUR.1)或欧盟成员国出口商的发票声明。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E的填制说明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E的填制说明第一篇:《〈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的填制说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的填制说明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和代码:105 文莱Brunei、107 柬埔寨Cambodia、112 印尼Indonesia、119 老挝 Laos,PDR、122 马来西亚 Malaysia、106 缅甸 Myanmar、129 菲律宾Philippines、132 新加坡Singapore、136 泰国Thailand、141 越南 Vietnam,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为HS编码中1-8章的农副产品,该项下的产品享受零关税待遇。
1.证书号:证书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证书号编定规则 E0533020****0001(一共15位)E-FORM E 05-2005年 33020****-公司注册号(9位)0001-证书流水号 2.证书的第1、2、5、6、9、10、11栏内容和填制要求参见《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相应各栏的填制要求。
3.第3栏:除运输方式及路线外,还需填制“起运日期,运输工具名称及卸货港”4.第4栏:官方使用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待遇,进口成员国海关必须在第4栏作出相应的标注。
5.第7栏:货物名称和HS品目号货物品名必须详细,以便验货的海关官员可以识别。
生产商的名称及任何商标也应列明;HS品目号为国际上协调统一的HS品目号,填6位数HS品目号。
6.第8栏:原产地标准货物为出口国完全生产的,不含任何非原产成分,填写“X”;货物在出口成员国加工但并非完全生产,未使用原产地累计规则判断原产地标准的,填写该国家成份的百分比,例如70%;货物在出口成员国加工但并非完全生产,使用了原产地累计规则判断原产地标准的,填写中国-东盟累计成份的百分比,例如40%;货物符合产品的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写“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点击查看或下载)。
普惠制产地证明书填写
普惠制产地证明书填写
【实用版】
目录
一、普惠制产地证明书概述
二、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的填写要求
三、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的申请流程
四、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的注意事项
正文
一、普惠制产地证明书概述
普惠制产地证明书,又称 G.S.P 证书或 Form A 证书,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在经济、贸易方面的一种非互利的特别优惠待遇。
该证书主要用于证明货物的原产地,以便进口国根据普惠制规定给予关税减免等优惠。
二、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的填写要求
1.发货人信息:包括发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别,要与信用证规定的受益人信息一致。
2.收货人信息:填写实际给惠国的最终目的地收货人名称、详细地址和国别,注意不要填中间商的名址。
如果进口国为欧共体成员国,本栏允许不填。
3.运输方式和路线:要求填列运输工具、起运港和目的地(目的港),应注意与其他单据保持一致;如需中途转运,也应注明。
4.官方用途:本栏由进出口商检局填注。
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商检局主要有两种情况下填注:一是后补证书,则加盖 Issued Retrospectively”(后发) 的红色印章。
三、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的申请流程
1.先去商检局注册备案,方可申请办理普惠制产地证明书。
2.填写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资料,如发票、装箱单等。
3.商检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颁发普惠制产地证明书。
四、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的注意事项
1.填写普惠制产地证明书时,要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申请办理普惠制产地证明书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提交资料,以确保顺利办理。
东盟证书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东盟证书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 Reference No. 之后):此栏应填写证书号。
证书号编号方法如下:证书类型+年份+企业产地证注册号+ 证书序号(共16位)例:产地证注册号为“370900001”的企业2009年第1份证书的编号为:E093709000010001 【第l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别):应填写中国境内出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必须填写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名称、地址和中国国名,不能填写中国以外的出口商。
【第2栏】(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别):一般应填写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别(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但不要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注意:1、此栏请勿留空,如不体现具体进口商,应在此栏填写“TO ORDER”;2、如果体现具体进口商,必须填写进口国的全名。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应在相应的提示后依次填写货物的出运日期、运输工具名及目的港。
注意:1、货物出运日期必须与提单日期一致;2、运输工具名必须与提单所列运输工具名称一致;3、目的地必须是给惠国境内的港口或城镇。
4、凡经香港或澳门转运至东盟各国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出口货物,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后,申请人需持该证书及有关单证,向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或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第4栏】(供官方使用):此栏由给惠国海关填写,出口企业应将此栏留空。
【第5栏】(项目序号):一般情况下显示为“1”,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可按不同品种或不同发票号等分列“1”、“2”、“3”…。
【第6栏】(运输唛头及包装号):按发票上唛头填写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
例如:NO.1-160注意:1、如货物无唛头,应填“N/M”或“NO MARK”等;2、如唛头过长此栏不够,可打在第7栏结束线下以及第8、9、10栏的空白处;3、如唛头特别长或者图案标记特别复杂,应该在此栏填写“SEE ATTACHMENT”同时将唛头打在专用的唛头附页上,唛头附页应该打上该证书号和该证书的签证地点和签证日期。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填制要点
适用国家
智利
证书号编号规则
F +年份后两位+单位注册号九位+流水号四位(中间不得加空格)
例:F082100201230001
第一栏
同普惠制。
第二栏
注明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证书上的货物生产商不止一个,其他生产商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也须列明。如果出口人或生产商希望对该信息保密,也可接受在该栏注明“应要求向海关提供”(Available to Customs upon request)。如果生产商与出口商相同,该栏只需填写“相同”(SAME)。
3.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第五栏
商品顺序号。按照商品品名顺序:“1”“2”“3”“4”“5”等,以此类推。
切记不能只写最大的号。单项商品此栏填“1”,也可以留空。
第六栏
唛头及包装号。
如无唛头应填“N/M”或“NO MARK”。
此栏应与货物外包装和发票唛头一致。
不得出现他国制造字样,不得出点香港、澳门、台湾原产字样。
到日本、加拿大的货物必须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除此之外如有特殊要求可填“to order”,不得留空。
第三栏
运输方式及路线。
填写货物最终离境口岸和到货口岸。如有转运可分段填写。转口国须在申请书信息内显示。
例:From Dalian to Hamberg bysea
From Dalian toHamberg by sea, final destination is Basel(分段描述)
第三栏
注明智利收货人的合法全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四栏
注明运输方式和路线,并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 (FORM A)填制规X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
正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
证书用英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XX国”。
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等。
例: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
如ZHEJIANG(XX)、HANGZHOU(XX)、WENZHOU(XX)等等。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
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瑞士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货物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则可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例:ON/AFTER JUN.26, 2012 FROM HANGZHOU TO LONDON, U.K. BY AIR.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ON/AFTER JUN.26,2013 FROM SHANGHAI, CHINA TO HAMBURG, GERMANY BY SEA VIA HONG KONG, THEN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中国东盟自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规范
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规范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FORM E 证书)共有13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原产地证书号: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证书号。
编号规则如下:E+年份代码(2位)+申请单位备案号(9位)+流水号(4位)。
例如:证书号E45是备案号为5的单位2017年办理的第45票FORM E证书。
注意:重发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第1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家例如:NINGBO XXX GROUP CO.,LTD.ROOM XXX,XXX MANSION,93 XXX ROAD,NINGBO CHINA注意:1. 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写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等。
出口商必须是已办理原产地证备案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备案一致。
2.注册在台湾、香港、澳门的公司不能作为出口商;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XXX CO., LTD.,LAN GE XXX, F-2000,SURABAYA, INDONESIA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东盟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例如:离港日期(Departure date): 26 May, 2017船舶名称/飞机等(Vessel's namelAircraft etc) : KMCT ULA V. 46S启运口岸(Port of discharge) : QINGDAO, CHINA卸货口岸(Port of discharge) : SURABAYA, INDONESIA第4栏:供官方使用(进口方海关使用)由进口成员方的海关当局在该栏简要说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待遇。
申请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第5栏:商品顺序号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 以此类推。
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样本及填写说明
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样本及填写说明《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样本及填写说明1、样本:原产地证书正本2、填写说明:第1栏:填写出口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2栏:填写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的商品,应列出其他生产商的详细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给授权机构”。
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
如果不知道生产商,可填写“不知道”。
第3栏:填写收货人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4栏: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的编号、装货口岸和卸货口岸。
第5栏: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待遇,进口国海关当局必须在相应栏目标注(√)。
第6栏:可以填写顾客订货单号、信用证号等其他信息。
第7栏:填写项目号,但不得超过20项。
第8栏:填写唛头及包装号。
第9栏:详细列明包装数量及种类。
详列每种货物的货品名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加以识别。
货品名称应与发票上的描述及货物的协调制度编码相符。
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
(当商品描述结束时,系统自动加上“***”(三颗星)或“\”(结束斜线符号))。
第10栏:对应第9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税则归类编码,以六位数编码为准。
第11栏:若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出口商必须按照下表所示方式,在本证书第11栏中第12来精确地反映数量。
第13栏:应填写发票号、发票日期及发票价格。
第14栏:填写签字的地点及日期。
对于中国出口的货物,本栏必须由货物出口商填写、签字并填写日期,对于新西兰出口至中国的货物,不必填写此栏。
15栏:本栏必须由授权机构的授权人员填写、签字、填写签证日期并盖章。
1如果货物适用附件1所规定的区域价值成分(RVC)要求,应注明百分比。
3、原产地声明:中文样本仅供参考原产地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声明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打印姓名及职务)出口商/生产商/出口商及生产商(不适用的部分请划去)兹声明发票__________________(填写发票号)所列货物原产自中国/新西兰(不适用的部分请划去)且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的要求。
《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教程
《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亚太证书)共有十二栏, 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填上签证当局所规定的证书号。
具体规定如下:A、证书号码示意图如下:* ** ********* ****┬┬─┬──┬─│││└────企业自编流水号(4位)││││││││└────企业注册号(9位)│││││││└─────────年份末二位数(2位)│└───────证书识别代码:亚太证书为B(1位)例如:证书号B083800000050045是注册号为380000005的单位2008年办理的第45票亚太证书。
B、签证当局已经签发的证书,申报单位如需要更改,须提出更改申请,并退还原签发证书。
更改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C、如原签发的证书遗失,经签证当局同意一年内重发证书,重发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例如:NINGBO SKYLAND GROUP CO.,LTD.ROOM 1209,ZHONGSHAN MANSION,93 EAST ZHONGSHAN ROAD,NINGBO CHINA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明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出口商必须是已办理产地注册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的一致。
此栏切勿有香港、台湾等中间商出现。
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例如:DCC CORPORATIN12345BL 3LT, 693-2, GOJAN-DONGNAMDONG-KU, INCHEON, KOREA注意:一般应填《亚太协定》成员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此栏不能填香港、台湾等其他中间商的名称,在特殊情况下,此栏也可填上TO ORDER 或 TO WHOM IT MAY CONCERN。
《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样本及填写说明
《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样本及填写说明1、样本:
2、填写说明:
第一栏:应填写中国出口商的法人全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二栏:应填写新加坡收货人的法人全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三栏:应填写运输方式、路线,并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的编号及卸货口岸。
第四栏:由进口方海关在相应的栏目内标注(√)。
第五栏:应填写项目号码。
第六栏:应填写唛头及包装号码。
第七栏:应详细明包装数量及种类。
详细列明每种货物的商品描述,以便于海关查验时识别。
商品描述应与发票所述及《协调制度》的商品描述相符。
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
第七栏的每种货物应填写《协调制度》八位或十位数编码。
第八栏:若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出口商必须按照下列表格中规定的格式,标明其货物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所依据在原产地标准:
第九栏:毛重应填写“千克”。
可依惯例填写其他计量,如体积、数量等,以准确反映其数量。
FOB价格应在此栏中注明。
第十栏:应填写发票号码及发票的日期。
第十一栏:出口商授权的手签人填写、并盖章。
第十二栏:本栏由签证机构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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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 (详情可咨询产地证人员) 在一方境内完全获得或生产 中国—新西 中国 新西 兰自贸区优 惠原产地 证书 货物在一方或双方境内,完全由 其原产地符合第四章第一节规定 的材料生产 货物在一方或双方境内,使用符 合附件五(产品特定原产地规 则)要求的非原产材料生产 原材料不含进口成分 中国—新加 中国 新加 坡自贸区优 惠原产地 证书 原材料含进口成分 标准:V非自贸区÷FOB≤60% 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 (详情可咨询产地证人员) 在一方境内完全获得或生产 货物在一方或双方境内,完全由 符合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原产材 料生产 货物在一方或双方境内,使用符 合附件四(产品特定原产地规 则)要求的非原产材料生产
“P” “RVC”
智利
“PSR” “P” 自贸区累计成分占产品离岸价百分比
巴基斯坦
原材料含进口成分 标准:V非自贸区÷FOB≤60%
计算方法:100%-(V非自贸区÷FOB) 或(V中国+V巴基斯坦)÷FOB “PSR” “WO” “WP” “PSR” 如果货物适用附件五所规定的区域价值 成分(RVC)要求,应注明百分比 “P” “RVC”
新西兰
新加坡
“PSR” “WO” “WP” “PSR” 如果货物适用附件四所规定的区域价值 成分(RVC)要求,应注明百分比
中国—秘鲁 中国 秘鲁 自东盟 中国 东盟 自贸区优惠 原产地证书 FORM E
菲律宾、越南、新加坡 、马来西亚、泰国、印 尼、文莱、柬埔寨、老 挝、缅甸
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 (详情可咨询产地证人员)
原材料不含进口成分 中国—智利 中国 智利 自贸区优惠 原产地证书 FORM F 原材料含进口成分 标准:V非自贸区÷FOB≤60% 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 (详情可咨询产地证人员) 原材料不含进口成分 中国—巴基 中国 巴基 斯坦自贸区 优惠原产地 证书
原材料含进口成分 (具体加工标准参照欧盟加工清 单)
“W”+四位HS税目号
同第1类
同第1类
原材料含进口成分 标准:V进口÷FOB≤50% 原材料含进口成分 标准:V进口÷FOB≤50% 原材料含进口成分 标准:V进口÷FOB≤40% 原材料不含进口成分 原料含进口成分,且进口成分中 不含自贸区国家原材料 标准:V进口÷FOB≤55%
“Y”+进口成分占产品离岸价百分比
留空
5. 加拿大
“F” “A”
“B”+进口成分占产品离岸价百分比
亚太证书
韩国、印度、孟加拉、 斯里兰卡
“C”+自贸区累计成分占离岸价百分比 原料含进口成分,且进口成分中 含有自贸区国家原材料 计算方法:100%-(V非自贸区÷FOB) 标准:V自贸区累计÷FOB≥60% 或(V中国+V其他亚太国家)÷FOB 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 (详情可咨询产地证人员) 原材料不含进口成分 “D” “X” 自贸区累计成分占产品离岸价百分比 原材料含进口成分 标准:V非自贸区÷FOB≤60% 计算方法:100%-(V非自贸区÷FOB) 或(V中国+V其他东盟国家)÷FOB “PSR”
优惠原产地证书给惠国家清单及填制方法
注:为简化公式,以下用V表示原材料价值,如V进口=进口原材料价值,以此类推。FOB表示产品离岸价/出厂价。
证书种类
给惠国家和地区
加工制造情况
原材料不含进口成分
证书原产地标准一栏填制方法
“P”
1. 欧盟国家: 英国、法国、德国、意 大利、荷兰、卢森堡、 丹麦、希腊、葡萄牙、 西班牙、比利时、爱尔 兰、瑞典、芬兰、奥地 利、波兰、捷克、匈牙 利、斯洛伐克、斯洛文 尼亚、塞浦路斯、马耳 普惠制原产 普惠制原产 他、爱沙尼亚、拉脱维 亚、立陶宛、罗马尼亚 地证书 FORM A 、保加利亚 2. 日本、挪威、瑞士、 列支敦士登、土耳其 3. 俄罗斯、白俄罗斯、 乌克兰、哈萨克斯坦 4. 澳大利亚、新西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