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业务和中信保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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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业务和中信保的区别
国际保理和出口信用保险,是目前国际上广为流行的两种业务,能很好地为出口企业解决安全收汇和资金占用问题,保证企业能安全收到货款并使企业更容易获得银行融资。出口企业如能对这两种业务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并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求选择合适的业务来解决以往贸易中的一些困难,则必定能够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更加得心应手。以下就对这两种业务及其异同作一剖析:
一、两者的相同点
国际保理是指保理商为国际贸易赊销等方式提供的将出口融资、销售帐务处理、应收帐款的收取管理及进口商信用担保,融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采用赊销等信用付款条件来提升出口竞争力。当国内出口商在采用赊销或承兑交单进行贸易并对进口商资信状况没有很大把握的情况下,为保证收汇安全,可以申请做国际保理。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国内商业银行)签订保理合同后,出口保理商寻找合适的进口保理商(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或保理公司),由进口保理商提供进口商的信用风险担保、应收帐款追收服务。出口商在得到进口保理商审批的信用额度后,出运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如遇进口商破产或违约拒不付款的情况,进口保理商负责赔偿信用额度内的全部款项。此外,出口保理商还可以为出口企业提供不超过信用额度80%的融资。
出口企业也可以选择另一种途径,即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推动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安全收汇,而推出的一种由国家财政支持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目前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承保。出口商可以与中信保签订保险合约,保险公司在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后,审批一定的信用额度。货物出运后,如由于进口商财务、信用发生问题或因进口方国家风险导致货款无法收回,出口商可向保险公司索赔,由此提高收汇安全性。出口商可将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顺利地向银行申请到保单融资。银行一般会提供信用额度60%-80%的融资款项,以解决出口商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
可见,这两种业务在功能上存在一些共性:(1)都可以提供进口商的资信调查服务,使出口商更好地了解合作伙伴的资信状况;(2)都可以很好地保障出口商的收汇安全,在不发生贸易纠纷的情况下,出口商可以顺利地获得货款;(3)都可以使出口商方便地获得银行融资,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国际保理项下,买方信用风险已由进口保理商承担,出口信用保险项下,买方信用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银行融资的信用风险较低,因此愿意提供融资。
二、两者的差别,
国际保理是一种金融服务,具有盈利性质。出口信用保险则是国家对出口企业的一种政策性扶持。两者性质不同是最根本的区别,从而导致了以下几方面的差异:
1.综合服务水平差异
国际保理是完全建立在商业化运作基础之上的金融服务,能为出口商提供高水平的综合服务,包括财务管理、追收帐款及帐目记录管理等,且手续相对简单。而出口信用保险是一种保险业务,只负责承保和对进口商资信调查,虽然也办理帐款追收,但其手续相当繁琐。
2.地区范围差异
保理商出于安全性和盈利性的考虑,往往只将保理服务限于政局稳定、经济较发达国家的贸易。一是保理商要求进口商所在国家和地区政治风险较小;二是经济欠发达国家还没有开办保理业务,难以找到能提供进口商信用风险担保的进口保理商。出口信用保险的初衷是鼓励出口企业,大胆采用灵活的贸易结算方式,巩固传统市场,拓展新领域。其提供的保障既有商业信用风险,又有国家风险,因此在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中,进口国在很多情况下是经济不发达且政局动荡的国家。
3.出口商品范围差异
适合做保理业务的商品,一般是发货数量小、批次多的消费品,如服装、针织品、鞋类、小家电、玩具、文体用品等。这些产品可直接进入进口地商店销售,进出口双方对产品质量易达成共识,不易引发贸易纠纷。
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商品范围很广,除消费品外,还包括大型机电产品、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但由于出口信用保险由国家财政支持,目的是为扶持本国的出口企业,所以一般各国对投保产品的国产化率有一定的要求,特别是在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中。例如,我国在中长期出口买方信贷保险中规定:“出口商品主要为我国生产的资本性货物。出口的成套设备或机电产品的国产化部分应占产品的70%以上,船舶及车辆类产品的国产化部分不低于50%”。
4.适用结算方式及费用差异
做一笔国际保理,出口商需支付申请费、保理费、单据处理费和应收帐款托收费,一般占贸易额的0.7%-1.2%,具体根据进口商的资信等确定。同时国际保理主要针对赊销或承兑交单的结算方式。
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范围很广,所有支付方式(信用证、托收和赊销)的贸易都可以投保。保险费率按照支付方式、信用期限和出口国家风险大小而不同。以信用证方式支付的费率最低,赊销方式费率最高,一般超过同等条件下国际保理的费用。但是由于政府扶持力度很大,中央会贴补保险费的20%,大部分地方政府还会贴补30%-50%,所以出口商实际支付的保险费率较低。
5.保障程度差异
典型的保理业务都是无追索权的,出口商可获得信用额度内100%的收汇保障。出口信用保险由于是一种非盈利性的险种,为了稳健经营以及避免企业道德风险的产生,通常只提供70%-90%的风险保障。当然,由于保理业务是保理商以自身实力提供担保,其抗风险能力无法与有政府财力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相比。
由以上差异可见,国际保理与出口信用保险两者存在一定的互补性:(1)部分国际贸易业务不适合叙做国际保理,只能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以防范风险;(2)两者在服务、费用和保障程度上的差异,可以满足不同偏好的出口商需求。
三、适用性简析
从出口企业角度看,注重风险控制、出口盈利率较高、主要经营消费品的企业比较倾向于选择国际保理。在他们看来,叙做无追索权的国际保理业务后,收回货款有100%的保障,而出口信用保险不能保障全部货款。因此只要符合叙做国际保理条件的业务,出口盈利率较高的企业都会选择保理,对于进口地在中东、非洲、东南亚等国家的业务,他们会考虑投保出口信用险。而对出口利润较薄的企业来说,他们更倾向于选择费率较低的出口信用保险,国际保理业务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