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税收优惠的现状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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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税收优惠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摘要:我国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税法、税收条例、国务院其它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
政策及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制定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税收优惠存在以下一些问题:税收优惠的数量偏多,覆盖面过宽;基础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不明晰;内外资企业税制不统一、税收待遇不平等;内外资企业税制不统一、税收待遇不平等;税收优惠形式单一;高新技术产业和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设计不当。
关键词:税收优惠免税期税收减免出口退税
我国税收优惠的现状
目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税法、税收条例、国务院其它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制定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投资优惠、产业优惠、区域优惠、技术优惠、环保优惠等优惠内容,包括免税期、降低税率、直接减免、再投资退税等直接税收优惠和税收扣除、加速折旧、税收抵免、费用扣除、延期纳税、提取特定准备金等间接税收优惠等税收优惠方式,涉及了流转税、所得税
和财产税等比较全面完整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7 年6 月,行23 个税种中,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船舶吨税暂未列入政府税收体系管以及屠宰税、筵席税、牧业税管理权限已明确下放地方管理外,其余19 个税种的优惠政策共有409 项,其中,税法、税收条例及国务院其它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150 项,即税法规定的52 项,税收条例规定的84 项,国务院其它行政法规规定的14 项;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制定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有259 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格局是:
一、按税种划分:增值税164 项,消费税22 项,营业税178 项,关税及进口环节税67 项,企业所得税181 项,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96 项,个人所得税82 项,契税30项,耕地占用税9 项,城镇土地使用税62 项,土地增值税14 项,房产税54 项,城市房地产税4 项,车船使用税24 项,车辆购置税15 项,资源税12 项,土地增值税14 项,印花税47 项,城市维护建设税35 项。
二、按税收优惠政策属性划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对特定产业、行业及产品实行的扶持性税收优惠政策有109项,其中,体现基础产业、鼓励性行业、发展高新技术及鼓励实施科研开发的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有38 项,对有关产品体现鼓励和扶持的税收优惠政策有
71 项;涉及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老、少、边、穷”地区及其他特定区域
的税收优惠政策57 项;促进劳动就业、实现社会福利、照顾特定困难等体现社会政策目标的税收优惠政策共271 项。
三、按税收优惠的方式划分:现行税收优惠主要采取了减税、免税等直接优惠方式,共有368 项,采取先征后返、再投资退税等优惠方式的有29 项,采取税前扣除等间接优惠方的有12 项。
四、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待遇的主体划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人员适用十三个税种,相应的优惠政策有179 项;内资企业及中国公民适用16 个税种,相应的优惠政策有359 项。其中,内外资企业、中外籍人员共同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129
项,单独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人员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50 项,单独为国有企业制
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184 项。
我国税收优惠存在的问题
1、税收优惠的数量偏多,覆盖面过宽
由于层层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所属的省级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财政局、地方税务局都有权出台一些税收优惠规定,几乎涉及所有的税种、税制要素和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民政、司法、军事、外交等各个领域,使得我国现行税制的税收优惠十分庞杂。不仅如此,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出台时缺乏总体的规划和设计,方向不够明确,重点不够突出。有些税收优惠交叉,重复;有些不适当的税收优惠被清理了,有些还没有被清理,有些还在陆续出台,有些省以下地方政府和税务机关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越权制定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收优惠的实施过程中,有关项目的审批、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项目最终成本与效益的考核、有关数据的统计和公布,都没有统一的制度和规范,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审计部门、各级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对此的监督因此受到限制。国目前实行的全面优惠型的税收政策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矛盾。优惠政策并未体现对国家重点发展产业的特殊倾斜,过多过滥的税收优惠导致了企业与企业不公平,进一步导致外资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现象。
2、基础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不明晰
即使是在社会总供求由短缺走向过剩的今天,能源、交通产业的发展仍然是制约我国经济运行稳定的重要因素。然而,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中,除了在经济特区从商业文化·财金视点2007年10月16日,事能源、交通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税额豁免等优惠政策外,在相当一段时期内,税收优惠政策并未体现对这些产业的政策支持。究其原因,应当与政府对这些产业的市场准入限制有关。由于能源、交通产业都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产业,在过去很长时期内是不允许民间投资涉足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民间部门要求开放这些投资领域的呼声日益提高,但由于这些产业普遍存在着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慢的自然垄断特征,因此,在开放过程中,迫切需要政府在税收政策上给予必要的引导和鼓励。
3、内外资企业税制不统一、税收待遇不平等
在今年3月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结束了长期以来内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历史。去年12 月底,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从今年1月1日开始,统一适用于内外资企业,改变了以往外资企业适用《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而内资企业适用《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局面。在稍后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将纳税人的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该税种上实现了内外资企业的统一。以上这些新颁布的税收法律法规在加速内外资企业税制统一,公平税收待遇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而坚实的步伐。但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内外资企业的税制尚未彻底统一,现行税法在部分税种方面,依然存在对外资企业偏松、内资企业偏紧的问题。比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税种,依然没有包括外资企业。此外,外资企业还享有出口优惠、再投资退税、预提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市场对外资进一步开放,内资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