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疫苗接种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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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一、为保证这项工作经常性开展,卫生院设立以院长为组长,卫生院专职防疫人员及接种员人员为骨干的乡卫生院防保组,负责制订本辖区生物制品计划,领发生物制品,实施预防接种,调查处理异常反应,“冷链”管理,以及对基层卫生人员计划免疫工作的业务培训、督促、检查等项工作。

二、计划免疫工作实行一卡(儿童免疫接种卡)、一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两册(1、2类疫苗接种登记册、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登记册)、两簿(生物制品领发登记簿、冷链设备接种器材领发登记簿)、两表(年度生物制品计划双月报表、0—7岁儿童分村分龄统计表)制度。

卡、簿、表由卫生院防疫人员专柜保管,接种卡仅接种期间发至各接种点,接种完后仍交回卫生院管理。

7岁后,接种卡片由卫生院保管15年。

儿童预防接种证交儿童家长保管,0—7岁儿童年龄分组表每年统计一次并上墙公布。

三、建、管、用好0—7岁儿童免疫接种卡、证。

2010年度建卡率、建证率不得低于99%,卡、证填写符合率不得低于95%以上,坚持每季全乡儿童出生人数与建卡数、建证数核对。

四、接种人员应以高度责任心,严格的科学态度,掌握免疫程序,生物制品性质,接种方法、接种途径及接种前的询问和告知,禁忌症,以及接种后副反应的观察处理。

为确保工作质量,接种前要仔细检查发现禁忌症,严禁使用过期、冻接和变质的疫(菌)苗,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无菌操作。

五、做好接种前的调查摸底工作,接种中的组织实施;填写好接种卡证和接种登记册;接种后的统计汇总工作,按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出生物制品使用月报表或工作总结。

六、积极处理预防接种中出现的异常反应,并及时向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报告,必要时,提请异常反应诊断小组会诊,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不得单方面出具诊断证明,所出证明一律无效。

预防接种卡、证使用管理制度一、凡本地0—7岁儿童必须一人一卡一证。

外来、外迁的儿童要及时索补卡、转卡,超龄儿童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实行剔卡,剔除的卡片要保存备查。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预防接种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接种门诊工作职责接种人员工作职责接种门诊管理制度新生儿和流动儿童免疫报告制度责任区域卫生资源免疫预防工作利用管理制度责任区域服务人群定期访视制度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制度预防接种操作规程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告知制度冷链管理制度安全注射制度生物制品管理制度疑似接种反应监测报告制度社会监督制度计划免疫资料管理和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免疫信息化监测系统管理制度预防接种须知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预防接种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接种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服务责任区域明确;2、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3、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4、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5、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疾控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6、县乡镇各接种种门诊点有建立符合免疫规划信息化工作要求的电脑,刷卡机,打印机及互联网平台等设施和与之相配套的专业技术人员。

7、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并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接种门诊工作职责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管理和考核;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和检查;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免疫接种等工作报表。

2、掌握服务区域内行政组织机构,交通,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基本情况并建立相关档案;掌握辖区内总户数,总人口数,0—7岁各年龄组儿童数,0—7岁各年龄组流动儿童数等并记录在册;所有免疫接种资料实现档案化管理。

3、对每一名计划免疫接种对象建立接种证,接种册(卡),积极推行和搞好免疫接种金卡等信息化管理工作。

4、接种门诊建设必须达到"县级合格"以上标准。

接种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免疫接种资格证。

乙肝的管理制度

乙肝的管理制度

乙肝的管理制度一、政府层面的乙肝管理制度1. 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政府应加强对乙肝防治工作的指导,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乙肝防控工作的实施。

例如,制定《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管理措施,加强对乙肝疫苗接种的管理等。

2.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政府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医疗单位、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的卫生管理和乙肝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相关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3. 资金支持:政府应加大对乙肝防控工作的投入,提高乙肝疫苗接种的覆盖率,提供免费的疫苗接种服务,确保全民都能够得到乙肝疫苗的接种。

二、医疗机构的乙肝管理制度1. 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乙肝疾病防治能力,提高诊断和治疗水平,保障乙肝患者的就医需求。

2. 建立健全的病例管理系统: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乙肝病例管理系统,对乙肝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治疗情况等进行全面记录和管理,做好病例的追踪和监测工作。

3. 完善感染控制措施: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感染控制措施,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规范手术操作流程,减少医源性感染的发生,保障医疗安全。

三、社会公共场所的乙肝管理制度1. 提高公众宣传意识:社会公共场所应加强对乙肝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乙肝的认识和防范意识,鼓励积极参与乙肝疫苗接种。

2. 建立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公共场所应建立学生、职工的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对乙肝疫苗接种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乙肝感染者。

3. 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社会公共场所应加强对环境卫生的管理,保持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洁,减少传播途径,降低乙肝的传播风险。

四、个人层面的乙肝管理制度1. 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个人应提高对乙肝的防范意识,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避免接触可能感染乙肝病毒的方式。

2. 积极接种疫苗:个人应积极接种乙肝疫苗,根据医生建议,及时进行接种,建立个人的免疫保护,减少感染风险。

3. 定期体检监测:乙肝病毒的潜伏期较长,对于易感人群应进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感染情况,进行及时干预和治疗。

新生几乙肝疫苗接种工作制度

新生几乙肝疫苗接种工作制度

新生几乙肝疫苗接种工作制度
一、设有产科(室)的医院应开展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乙肝疫苗的领发、保管、接种、统计、上报等工作。

二、产妇产前应做HBsAg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记入病历、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登记表和转移卡。

三、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产科(室)应为新生儿接种第一针,同时填写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登记表和转移卡,于一周内将转移卡寄新生儿所在地卫生防疫站,并填写“江西省乙肝疫苗接种证”交产妇保存,告知第二、三针接种时间、地点。

四、乡、镇卫生院完成本院出生的新生儿三针疫苗接种任务外,还应做好辖区内新生儿转移卡二、三针接种工作,掌握本乡、镇新生儿数、学龄儿童数,按月上报当地卫生防疫站。

并做好未种儿童的补种工作。

五、接种乙肝疫苗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或使用一次性注射器。

六、严格掌握接种剂量,部位和程序。

HBsAg
阳性产妇,其新生儿第一针为30ug,HBsAg阴性或未检测的产妇,其新生儿一律按接种lOug;部位为右上臂三角肌肉注射;程序按“0、1、6”月间隔法接种。

七、乙肝疫苗应到医院所在地的县级卫生防疫站订购,不得越级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购苗。

疫苗价格应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严禁非法倒苗和高价出售疫苗。

八、医院预防保健科每月对产科(室)乙肝疫苗接种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查结果纳入科室和个人目标考评内容。

并主动按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防疫站的监督检查。

乙肝医疗管理制度内容

乙肝医疗管理制度内容

乙肝医疗管理制度内容乙肝医疗管理制度包含乙肝疫苗接种管理、乙肝病例报告和监测管理、乙肝病患隔离管理、乙肝医疗资源配置和服务管理等方面,下面分别展开介绍。

一、乙肝疫苗接种管理乙肝疫苗是预防乙肝病毒感染的首要手段,一般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一剂,后续在1个月、6个月分别接种第二剂和第三剂,完成全程接种。

对于成年人,也应根据病史、感染风险等情况接种乙肝疫苗。

因此,乙肝疫苗接种管理是乙肝医疗管理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1.建立健全的疫苗接种档案管理系统,包括登记患者个人信息、接种日期、接种疫苗种类和批号等信息,确保疫苗接种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加强社区和学校乙肝疫苗接种工作,提高公众对乙肝疫苗接种的认识和接受程度,提高疫苗的接种覆盖率,减少乙肝感染的风险。

3.定期开展疫苗接种宣传和教育活动,普及乙肝病毒传播途径和乙肝疫苗接种的重要性,提高公众的防病意识。

4.建立乙肝疫苗接种定期检查机制,定期对接种者进行抗体滴度检测,确保接种效果和保护力。

二、乙肝病例报告和监测管理乙肝患者的报告和监测是乙肝医疗管理制度中的另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建立乙肝病例报告和监测系统,可以及时发现和追踪乙肝感染者,加强对乙肝疫情的监测和管理。

1.加强对乙肝病例的报告和登记管理,建立完善的乙肝病例报告系统,确保乙肝病例的及时报告和登记。

2.建立病例监测机制,对乙肝病例进行定期监测和随访,及时了解患者病情和治疗情况,为疾病控制和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3.加强对乙肝患者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患者对疾病的认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帮助患者规范治疗,提高生活质量。

4.建立乙肝病例监测数据库,对乙肝患者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对乙肝病情的动态监测和管理,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乙肝病患隔离管理对于乙肝患者的隔离管理是乙肝医疗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可以有效减少乙肝病毒的传播和扩散,保护公众健康。

1.建立乙肝病患的隔离管理制度,明确隔离标准和程序,对符合隔离条件的乙肝患者及时进行隔离管理,避免病毒传播。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人员职责与工作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人员职责与工作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人员职责与工作制度
1、预防接种门诊承担辖区内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任务。

2、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护士资格,经过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3、接种人员应按时参加县疾控中心组织的相关培训,严格遵守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穿戴工作服、帽、口罩,持证上岗,严禁无预防接种资格人员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4、严格执行疫苗、冷链管理制度,专人负责,疫苗、注射器、预防接种证领发使用记录及冰箱温度监测记录齐全,物账相符。

5、接种前严格执行“知情同意”和“三查七对”制度,履行登记、询问、检查和接种前告知程序,发现有禁忌证和当前健康状况异常的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

6、接种时一律使用一次性自毁型注射器,严格按照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注射要求,卡介苗皮内接种,乙肝疫苗肌肉接种。

7、接种后严格执行“30分钟留观”制度,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告知家长1个月
内持接种证到居住地附近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卡及其他疫苗的接种
作。

8、及时在客户端、儿童预防接种证录入儿童基本信息及本次接种信息,按要求处理使用过的接种器械。

9、统计汇总辖区内疫苗接种情况,每月5日前向县疾控中心上报统计报表。

妥善保存报表、接种等相关资料,统一分类装订归档,以备核查。

预防接种实施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实施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实施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预防接种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列》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实行属地化管理,接种单位负责承担指定区域内的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接种工作。

设有产科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谁接生,谁接种”的原则,承担新生儿乙肝疫苗及卡介苗预防接种服务。

二、接种单位应当严格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方案进行接种。

三、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黑龙江省预防接种技术合格证书》,方可从事预防预防接种工作。

四、城镇的接种单位应按日(周、旬)进行预防接种;农村地区可按月进行预防接种,每年提供至少12次预防接种服务。

五、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放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六、实施接种前,工作人员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核实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

七、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及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八、预防接种应按照疫苗的免疫程序、接种剂次、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和剂量进行,严格掌握各种疫苗的禁忌症和注意事项。

九、接种时严格执行安全注射,注射完毕后应将注射器具直接投入安全盒或防刺穿的容器内,或者用截针器毁型后,统一回收销毁。

十、如需同时接种2种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每次最多只能接种2种注射疫苗和一种口服疫苗,注射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

严禁将几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注射器内接种。

十一、接种完毕后,受种对象应留在接种现场观察15--30分钟,若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立即处理并上报。

十二、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薄)或计算机上记录疫苗的接种日期、厂家、批号、有效期等相关信息。

产科疫苗接种工作制度

产科疫苗接种工作制度

产科疫苗接种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产科疫苗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新生儿免疫力,预防疾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疫苗接种原则1. 按照科学、规范、安全、自愿的原则,为新生儿提供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服务。

2. 遵循国家免疫规划,根据新生儿出生后免疫程序,按时完成疫苗接种。

3. 尊重家长意愿,充分告知疫苗接种的必要性、安全性、效果和可能的风险,确保家长知情、自愿接种。

三、疫苗接种人员职责1. 产科医护人员负责新生儿疫苗接种工作,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严格执行疫苗接种操作规程,确保疫苗接种安全、有效。

3. 认真做好疫苗接种记录,确保资料完整、准确、可追溯。

4. 定期参加疫苗接种相关培训,提高疫苗接种工作水平。

5. 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疫苗接种宣传、指导和督导工作。

四、疫苗接种工作流程1. 新生儿出生后,家长需在1个月内携带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到居住地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

2. 接种门诊根据预防接种证,为新生儿按时接种乙肝疫苗和卡介苗。

3. 产科医护人员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负责为新生儿接种卡介苗。

4. 疫苗接种后,医护人员需填写疫苗接种记录,由家长签字确认。

5. 疫苗接种资料需录入疫苗接种信息系统,便于跟踪管理和数据分析。

五、疫苗接种安全管理1. 医护人员必须按照疫苗接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疫苗接种安全。

2. 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和管理规定,确保疫苗质量。

3. 一旦发现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卫生健康部门。

4. 定期对疫苗接种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改进工作。

六、疫苗接种宣传教育1. 卫生健康部门和产科医院要加强疫苗接种宣传教育,提高家长对疫苗接种的认识和重视。

2. 利用多种宣传渠道,普及疫苗接种知识,增强家长的疫苗接种意识。

3. 针对疫苗接种过程中的疑问和顾虑,及时为家长提供专业、准确的解答和指导。

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规定

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规定

出生情况,提前准备乙肝疫苗、注射器材及相关记录资料,保证新生 儿出生后 24 小时内尽快接种。 5.2 接种时的工作 5.2.1 接种场所要求 5.2.1.1 接种场所室外要设有醒目的标志,室内宽敞清洁、光线明亮、 通风保暖;并准备好接种工作台、坐凳以及提供儿童和家长休息、等 候的条件。 5.2.1.2 接种场所应当按照登记、健康咨询、接种、记录、观察等内 容进行合理分区,确保接种工作有序进行。 5.2.1.3 同时接种几种疫苗时,在接种室/台分别设置醒目的疫苗接种 标记,避免错种、重种和漏种。 5.2.1.4 做好室内清洁,使用消毒液或紫外线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5.2.1.5 接种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双手要洗净。 5.2.1.6 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资料,包括: (1)预防接种工作流程; (2)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症、不 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等; (3)第二类疫苗(包括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自费疫苗)的品种、免 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接种服 务价格等; (4)接种服务咨询电话; (5)宣传资料。
几个村级单位的固定预防接种点,实行按月(双月)进行预防接种, 每年提供不少于 6 次预防接种服务。 2.1.3 出生时接种 设有产科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谁接生,谁接种”的原则,承 担新生儿乙肝疫苗及卡介苗预防接种服务。 2.2 入户接种 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进行预防 接种方式,每年提供不少于 6 次预防接种服务。预防接种日期要固定, 应选在大多数群众方便的时间。 2.3 临时接种 在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儿童集聚地设立临时预防接种点,选择适宜时 间,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3 预防接种证、卡(簿)的管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接种单位必须按规定为适龄儿童建 立预防接种证,作为儿童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同时,做好 其他适龄人群预防接种的记录工作。 3.1 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簿)的建立 3.1.1 预防接种证、卡(簿)按照受种者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 3.1.2 在儿童出生后 1 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的承担预 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未按时建立预防接种证 或预防接种证遗失者应及时到接种单位补办。 3.1.3 设有产科的医疗卫生单位,要告知新生儿监护人及时到居住地

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及预防接种安全注射

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及预防接种安全注射
的疫苗,如DPT、OPV、MV和BCG同时接
种,但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与其它疫苗联合
免疫的具体要求详见疫苗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明书。
6.注意事项(1)
应避免将乙肝疫苗与其它疫苗 在同一个注射器内混合后接种。 乙肝疫苗在使用前要充分摇匀,使 疫苗液中的氢氧化铝胶体完全悬浮。 如果未能将乙肝疫苗中氢氧化铝胶 体完全悬浮均匀,或因贮藏不当导 致氢氧化铝胶体呈块状,其接种效 果将明显降低或完全无效。
3、疫苗管理(2)
疫苗领发要遵循先进先出,短效期先用原 则;乙肝疫苗贮存于2~8℃冰箱,冰箱应配 有温度监测记录表,每天2次记录冰箱内的 温度及其运转情况;乙肝疫苗应放于冰箱 内远离压缩机的地方,以免冻结。当冰箱 结霜超过5mm时应及实除霜。
4、首针接种(产科)
为了切实保证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在出 生后24小时内及时接种: ①对在院内出生的新生儿,由产科接种 点接种,如未设立产科接种点,则由本院的 常规免疫接种点、接种门诊接种; ②对在家出生的新生儿,由接生人员通 知当地接种点、接种门诊的接种人员上门接 种。
5、接种登记(2)
《登记卡》第一联由负责接种新生儿首
针乙肝疫苗的接种点、接种门诊留存备 查,第二联交新生儿家长; 接种点(包括产科接种点)、接种门诊 根据实际使用的数量,凭疫苗使用报表 到当地乡级防保科或疾控机构领取乙肝 疫苗和注射器。
6、统计与报告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指设置产科或开展接生工作的单位) 负责新生儿的乙肝疫苗接种、接种登记通统计报告,并于 每月5日前将上月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和使用情况上报至区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新生儿乙肝疫苗
乙肝疫苗及剂量: 重组(汉逊酵母)10ug乙型 肝炎疫苗
4.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部位和途径(1)

医院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共青城市人民医院预防接种工作制度一、预防接种室负责本院出生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要求,做好预防接种的实施。

三、预防接种室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并取得执业医师(护师)资格,且经过县级以上计划免疫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能上岗。

上岗工作应佩戴胸卡。

接种时接种人员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

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计划免疫知识,告知下次接种时间和地点。

连续通知两次均未接种者,应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四、保持预防接种室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

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

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填写卡片资料,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五、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免疫卡册,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计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六、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置时间的皮肤消毒液;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碚应盖上灭菌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的疫苗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

卡介苗接种应设专室,暂无条件的应设专苗操作台,严防误作其他疫苗错种。

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所接种疫苗的效用、禁忌症、接种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

七、预防接种室每月统计上报“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检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共青城市人民医院。

湖北预防接种规章制度

湖北预防接种规章制度

湖北预防接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湖北地区预防接种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湖北预防接种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提高人群免疫水平,控制和预防传染病的流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湖北地区从事预防接种工作单位和个人,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及其他单位。

第四条湖北地区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预防接种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预防接种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五条预防接种单位和个人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预防接种工作职责,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湖北地区预防接种工作实行分类管理,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积极有效。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湖北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有。

第二章预防接种组织管理第八条湖北地区设立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湖北地区预防接种工作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预防接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预防接种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预防接种机构,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预防接种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接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接种记录真实完整,信息保密安全。

第十一条预防接种单位应当定期对接种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预防接种工作的专业水平。

第十二条预防接种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疫苗存储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安全,避免疫苗过期使用等情况的发生。

第十三条预防接种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接种活动,根据不同人群的接种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第三章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第十四条湖北地区建立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接种人员信息的电子化管理。

第十五条预防接种单位应当依法收集和保存接种人员的个人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第十六条预防接种单位应当依法保护接种人员的隐私权,不得将接种人员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七条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应当与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确保接种信息的准确传递。

乙肝疫苗使用和管理制度

乙肝疫苗使用和管理制度

威远同心医院
乙肝疫苗、卡介苗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凡在我院出生的新生儿(包括无计划、非婚),应于出生后24内进行乙肝疫苗和卡介疫苗的注射。

二、两种疫苗是国家提供的免费疫苗,不得以任何的形式收取乙肝疫苗费用和其它一切费用。

三、妇产科应做好乙肝疫苗和卡介疫苗登记和接种工作。

四、乙肝疫苗原则上第一针在接生单位于出生24小时内进行疫苗的接种,第二针、第三针持乙肝疫苗联单在当地的医疗卫生机构或村卫生站进行接种,并向新生儿的家属说明接种的时间。

五、严格掌握乙肝疫苗和卡介疫苗的禁忌症,做好两种疫苗的安全注射工作。

六、药剂科做好乙肝疫苗和卡介疫苗的领取、贮藏、发放工作。

七、乙肝疫苗和卡介疫苗在2—8℃的温度条件下进行运输、贮存,经常检查冰箱的温度,应保存在规定的范围内,每日进行冰箱温度记录二次(早晚各一次),由当班工作人员登记,做好资料的保存;冰箱内禁止放置私人用品。

八、乙肝疫苗和卡介疫苗保证一定的贮存数,应按有效期先后顺序存放和发放,并经常检查疫苗的是否在有效期内。

九、乙肝疫苗和卡介苗由专人曾矜清点,并去疾控中心领用。

十一、对不按制度办事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和管理人员进行经济处罚50-200元,对造成后果的将进行行政处罚。

一类疫苗管理制度

一类疫苗管理制度

一类疫苗管理制度
1.遵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接受疾病控制中心及卫生局监察。

2.产科护士长根据每个月分娩数,到妇保所领取乙肝疫苗、乙肝免疫球蛋白和卡介苗,并放入冰箱,并有登记交接使用记录。

3.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分发、买卖疫苗及乙肝免疫球蛋白。

4.冰箱内外分别设有温度计,以监测温度状况,每天观察两次并登记。

5.遇有停电等突发事件,及时处理,保持冷链状态,保证疫苗质量。

6.由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护士负责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婴儿进行预防接种,并依据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保存记录。

同时向家属做好解释工作。

7.根据疫苗的接种情况,每个月有专人负责有报表上报区病控制中心。

疫苗接种工作制度 2

疫苗接种工作制度 2

新生儿接种疫苗工作制度1、预防保健科工作人员负责领回疫苗与产科交接,共同清点疫苗数、检查疫苗质量做好记录,并复印产品批号保存。

2、乙肝疫苗放置产科病房治疗室、卡介苗放置产房治疗室冷藏保管(冰箱温度2~8℃),按批号先后顺序放置,设专人管理,定时检查。

3、病房护士转抄医生开立的新生儿卡介苗或乙肝疫苗接种医嘱到临时医嘱执行单,并经两名护士查对临时医嘱执行单转抄医嘱无误后,由病房护士按医嘱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医嘱接种乙肝疫苗,产房助产士按医嘱在规定的时间内接种卡介苗。

4、查对新生儿卡介苗或乙肝疫苗接种医嘱,并查对分娩记录,查看需接种疫苗的新生儿有无接种禁忌症,如有疑问及时向医生反映。

5、接种前必须经两名护士或助产士查对疫苗名称、剂量、使用方法及药液质量(有效期、生产批号、变色情况),用专用注射器抽吸药液进行接种。

6、严格查对产妇名字(反问式),并核对新生儿手腕带信息,与产妇共同确认新生儿信息符合后,向产妇及家属说明接种疫苗的名称及作用,若其他原因没能接种的,要向产妇及家属交待未接种原因,并告知日后及时到当地卫生院补接种。

7、再次核对医嘱及新生儿手腕带,确认无误,常规消毒接种部位,(卡介苗接种部位左上臂三角肌,乙肝接种部位右上臂三角肌),接种后向产妇及家属交待接种后正常反应及不良反应的表现,交待产妇有不良反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8、接种后再次核对产妇姓名及新生儿手腕带。

9、接种完毕,执行护士在临时医嘱执行单记录疫苗批号及签名,并在新生儿预防接种登记本上签名。

10、严密观察新生儿接种疫苗后有否不良反应,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师处理。

11、预防保健科把新生儿预防接种证打印完毕送至产房,由产房助产士按规定发放接种证,并交待产妇及家属出院后到当地卫生院继续接种其它预防针,产妇或家属领证后签名。

如因其它原因未及时领接种证,发证人员负责电话通知,并记录通知日期。

新生儿接种疫苗工作流程1、预防保健科工作人员负责领回疫苗与产科交接。

预防接种管理规章制度

预防接种管理规章制度

预防接种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预防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的效率和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预防接种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预防接种机构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预防接种管理工作应以预防接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为准绳,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原则。

第四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建立科学的接种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接种信息真实可靠。

第五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有健全的接种设备和保障措施,确保接种操作的安全和有效。

第二章预防接种机构与人员管理第六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具备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资质和条件。

第七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设立专职接种医生和护士,确保接种操作的专业性和质量。

第八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接种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九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接种人员的奖惩机制,激励其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十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考核机制,对接种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预防接种流程管理第十一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预防接种流程,确保接种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接种预约制度,提高接种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三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接种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接种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四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疫苗库存管理制度,确保疫苗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五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接种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接种效果和问题。

第四章预防接种安全管理第十六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疫苗购进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接种操作规范,确保接种过程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八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接种风险评估机制,提高接种安全性和预防性。

第十九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接种意外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接种事故和问题。

第二十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接种监测和报告制度,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接种情况。

第五章预防接种宣传管理第二十一条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提高公众对预防接种的认知和重视。

医院疫苗管理制度

医院疫苗管理制度

医院疫苗管理制度1.目的明确中心内疫苗的规范使用和管理。

2.标准2.1 预防接种工作由医院感染控制科监督管理,疫苗的领发、使用、监控由药剂科负责,各有关用疫苗科室的护士长负责检查监督本病区的疫苗使用、管理工作,药剂科定期对各科室疫苗的保管、使用、登记情况进行检查。

执行疫苗注射的护士或者其他医护人员,必须持有《免疫预防接种从业人员培训班结业证书》。

2.2 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用的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由药剂科统一在院区所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取,登记建册后发放到各有关科室使用。

2.3 临床医生要严格掌握各种疫苗的适应症、禁忌症。

2.3.1 新生儿接种卡介苗、乙肝疫苗由医生开具临时医嘱在其出生后24小时内执行。

2.3.1.1 新生儿入室后(包括母婴同室、特护婴室、病婴室)由第1次体检的儿科医生根据疫苗接种的适应症、禁忌症决定能否接种并开医嘱。

2.3.1.2 在对每一个符合疫苗接种适应症的新生儿进行接种前,都必须向其法定监护人交代疫苗接种的相关事宜,并在病情告知书上进行签字。

该患儿出院时应该将卡介苗、首针乙肝疫苗的病情告知书夹入病历内一同归档。

2.3.1.3 医护人员应该对每一个接种了疫苗的新生儿进行密切观察,及时发现病情变化或者病情告知书未记载的少见、严重不良反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将事件经过和处理情况进行记录,上交医务部、院感科和护理部。

2.3.1.4 医护人员应该在新生儿的《XX省儿童预防接种证》上详细记录在医院内已经接种的疫苗,包括名称、接种日期、规格、剂量、疫苗生产厂家及批号、接种单位、接种者签名。

2.3.2 适龄儿童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疫苗,在接到上级卫生主管部门通知后由医院感染控制科发文通知各有关病区执行。

由医生开服食脊髓灰质炎疫苗的医嘱,护士执行。

2.3.3 对于有任何疫苗接种禁忌症的新生儿,在禁忌症解除之前应该暂缓接种。

2.3.3.1 凡不适宜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的,医生要在“生理婴入院记录”或“新生儿入院病历重点补充”栏内说明原因及暂不接种,并向新生儿的法定监护人解释、说明。

新生儿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新生儿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新生儿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一、预防科负责全院的预防接种管理工作,产科设专人负责预防接种工作。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专门培训,熟悉预防接种相关知识,掌握预防接种相关技术,考试合格后上岗。

二、产科设立预防接种室,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为出生24小时内的新生儿进行乙肝疫苗、卡介苗的接种。

三、严格按照接种规范要求,向受种者监护人做好接种前告知。

接种时做到三查一问一观察(即:查对疫苗名称、剂量和失效期,查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查对受种者健康状况;询问疾病史;观察接种后是否出现接种反应)。

每次接种后,应及时填写接种证(卡),交受种者监护人。

同时作好记录,签字备查。

四、严格掌握接种适应症,对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当对受种者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在接种证(卡)上做好记录。

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操作时应带口罩、帽子,做好手卫生,防止医源性感染。

六、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疫苗接种,做到接种部位准确、剂量准确、途径准确。

七、做好疫苗领用登记,配备专用冰箱,建立冰箱温度监测记录。

每天早晚记录冰箱温度各一次。

按规定的温度分开放置卡介苗与乙肝疫苗,不得混放。

八、配备应急使用的药械,对发生的接种反应要及时上报CDC并进行处理。

南丰县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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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工作制度
1、接种人员必须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所规定的资质,并经严格业务培训方可从事接种工作。

2、新生儿出生护后无禁忌症者24小时之内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

3、卡介苗接种器械专用;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制度或使用一次性注射器。

4、乙肝疫苗、卡介苗按照冷藏(2-8℃)保管使用,有专人负责,冰箱定期测温并记录。

5、接种前应做到核对品名、有效期、安瓿有无破痕,一切无误方可使用,卡介苗打开经半小时未用完者应废弃。

6、严格按照无菌技术要求进行常规接种。

7、有禁忌症暂缓接种的儿童待身体恢复正常后去接种部门补种首针乙肝,卡介苗。

8、任何差错事故及异常反应,一经发现激励逐级上报并及时妥善处理。

9、及时准确完成《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表》填写并存根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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