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下半年跨省联盟成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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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209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209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209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7.23•【文号】医保函〔2019〕84号•【施行日期】2019.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护理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209号建议的答复周海波代表: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医用高值耗材价格虚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技术、新材料的广泛应用,医用耗材在现代医学中的作用日益提升。

其在缩短手术时间,减轻患者痛苦的同时,加重了患者的负担。

国家高度重视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的问题,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认真研究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建立省级医用耗材采购平台的建议2012年原卫生部等六部委印发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要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高值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各省根据文件要求逐步开展高值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并建立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管理平台。

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除西藏外,均已建立网上集中采购平台并实现阳光采购。

部分省份形成区域联盟,实现价格联动,如西部联盟(14省际联盟)、京津冀一体化联盟、三明联盟等。

下一步将建立全国医用耗材监控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数据共享,提高集中采购效率。

二、关于两票制的建议2016年12月,国务院医改办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推动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落实“两票制”。

实施以来,起到了规范流通市场的作用,加快了流通领域的整合和规模化发展。

但是,考虑到高值耗材与药品之间巨大的差别及其临床使用和售后服务的复杂性,关于高值耗材“两票制”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

三、关于二次议价和差额返还的建议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规定:“对通过招标、谈判、定点生产等方式形成的采购价格,医院不得另行组织议价”。

医药行业2020H1财报分析:寻找具有相对性价比的公司

医药行业2020H1财报分析:寻找具有相对性价比的公司

投资要点:行业逐步修复,寻找具有相对性价比的公司行业逐步恢复,强者恒强趋势愈发明显。

2020H1医药行业整体表现良好,2020H1收入同比减少1.71%,归母净利润同比增加10.52%,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增加9.95%,环比2020Q1明显回升。

从行业整体情况看,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医院诊疗逐步恢复,预计未来行业仍将持续修复。

从2015年至今,多家公司意图通过并购整合实现“业务转型”或者“跨越式发展”,但从回顾分析看,大部分并购未实现预期效果(多家公司计提大额商誉减值),而与此同时,我们观察到龙头公司无论在业绩成长性还是稳定性上均有超越行业的表现(在疫情对行业产生巨大冲击时更为明显),表明医药行业强者恒强的趋势愈发确定。

各子行业分化较大,疫情相关领域爆发性需求带来业绩增量。

2020H1医药行业整体业绩受疫情影响较大,但不同子行业之间表现差异较大。

具体而言,医疗器械领域的IVD、医疗设备、连锁药店、原料药等与疫情防治相关性较大的子行业收入利润增长迅猛;而化学制剂、中药、医疗服务、医用耗材等以医院终端为主要应用场景的子行业,受医院终端经营恢复的带动,业绩均有所改善,但不同子行业改善程度或有不同;CXO等与疫情相关性较小的子行业业绩表现符合预期。

预计随着下半年疫情扰动降低,医药各子行业将逐渐恢复正常运营。

寻找具有相对性价比的标的。

从2020年中报业绩看,医药板块的业绩确定性优势愈发明显,市场对于医药关注度仍维持高位,细分领域龙头的估值容忍度进一步增加,医药作为需求刚性的细分领域,中长期维度看,产品和服务是否具有定价能力依然是医药行业中长期选股思路,展望未来半年,结合现阶段医药的估值、政策、业绩,我们建议寻找具有相对性价比的公司:①即将迎来政策催化:创新药(恒瑞医药、药明康德)、中医药(中国中药(H)、同仁堂)。

②产业路径清晰的耗材:昊海生物科技(H/A)、三友医疗、南微医学。

③业绩确定性明显:连锁药店(一心堂、大参林、益丰药房、老百姓),血液制品(华兰生物、天坛生物、双林生物);④空间较大的弹性黑马:国际医学、诚意药业、爱帝宫(H)。

国卫体改发〔2014〕12号《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卫体改发〔2014〕12号《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4年3月26日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公立医院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改革是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2〕33号)以来,经过1年多的试点,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同时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凸显。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各地加快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步伐,巩固扩大改革成效,现就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动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更加注重治本与治标、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统一,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队伍为核心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医疗机构2024年度耗材采购合作框架协议

医疗机构2024年度耗材采购合作框架协议

医疗机构2024年度耗材采购合作框架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作原则1.1 平等互利1.2 合作共赢1.3 合法合规第二条合作范围2.1 耗材种类2.2 采购数量2.3 采购周期第三条质量标准3.1 耗材质量要求3.2 质量验收标准3.3 质量保障措施第四条价格和支付4.1 价格条款4.2 支付方式4.3 支付时间第五条交货与验收5.1 交货方式5.2 交货时间5.3 验收程序第六条售后服务6.1 售后服务承诺6.2 退换货政策6.3 技术支持第七条合作期限7.1 合作起始日期7.2 合作结束日期7.3 续约条款第八条保密条款8.1 保密内容8.2 保密期限8.3 违约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9.1 甲方违约9.2 乙方违约9.3 违约赔偿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争议类型10.2 解决方式10.3 适用法律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1.1 变更条件11.2 解除条件11.3 变更和解除的程序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12.1 终止条件12.2 终止程序12.3 终止后的处理第十三条一般条款13.1 合同的效力13.2 合同的转让13.3 合同的份数第十四条附则14.1 名词解释14.2 合同的修订14.3 合同的签署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作原则1.1 平等互利甲方和乙方在本次耗材采购合作中,应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1.2 合作共赢甲方和乙方应共同努力,通过优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和降低成本,实现合作共赢。

1.3 合法合规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作过程中的合法合规。

第二条合作范围2.1 耗材种类本协议涉及的耗材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口罩、一次性使用手套等。

具体耗材种类和型号详见附件。

2.2 采购数量双方根据实际需求,协商确定每个品种的采购数量。

具体采购数量在每年的采购计划中明确。

2.3 采购周期本协议的有效期为2024年度。

2024年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计划

2024年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计划

2024年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计划方案一、工作目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2024年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旨在降低药品耗材价格,提高药品耗材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

通过集中带量采购,实现以下目标:1. 降低药品耗材采购成本,减轻患者负担。

2. 提高药品耗材供应保障能力,确保药品耗材供应稳定。

3. 促进药品耗材质量提升,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4. 引导医药企业降低虚高价格,规范市场秩序。

二、工作原则1. 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2. 质量优先:在采购过程中,充分考虑药品耗材的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 分类采购:根据药品耗材的特点和需求,实行分类采购,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需求。

4. 动态调整:根据市场供应情况、药品耗材价格变动等因素,及时调整采购策略和目录。

三、工作任务1. 制定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目录:根据临床需求和市场供应情况,制定2024年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目录,确保目录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2. 开展药品耗材市场调研:了解药品耗材市场供应状况,为制定采购策略和调整目录提供依据。

3. 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按照采购目录,组织集中带量采购活动,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4. 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合同:与中标企业签订采购合同,确保药品耗材的供应和质量。

5. 监管药品耗材质量:加强对中标药品耗材的监管,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6. 评估采购效果:定期对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不断优化采购策略。

四、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协调:成立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

2. 完善采购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具体的采购方案和操作流程。

3. 强化质量监管:加强对药品耗材的质量监管,确保中标药品耗材的质量。

4. 优化供应渠道:加强与中标企业的合作,确保药品耗材的供应。

5. 提高透明度:公开采购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医用耗材采购或要变天 京津冀联盟或再添2省

医用耗材采购或要变天 京津冀联盟或再添2省

医用耗材采购或要变天京津冀联盟或再添2省
佚名
【期刊名称】《聚氨酯》
【年(卷),期】2018(000)010
【摘要】10月11日,2018京津冀鲁辽卫生健康协同发展峰会在济南举行,期间五省市卫计委共签环渤海卫生健康协同发展合作协议。

五地将在诸多方面加强合作,其中一项重点就是促进五地药品耗材采购联合体对接,实现价格等信息共享。

也就是说山东和辽宁将有极大可能加入京津冀耗材采购联盟,实现目录共享、联合议价,最低价联动调整.京津冀联盟有别于其他联盟的地方在于,三地是共用一个平台、彻底的统招统采。

【总页数】3页(P20-2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95
【相关文献】
1.山东省招远市“阳光采购”再添“新关口” [J], 冯晓东
2.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3+N"医用耗材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实践与思考 [J], 李国田
4.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落实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人工晶体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医保发
〔2020〕26号 [J],
5.我省铜业联盟再添两家新成员 [J], 李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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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2.23•【字号】闽医保〔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闽医保〔2022〕21号各设区市医保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金局、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公立、军队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经营流通(配送)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精神,推动我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规范化开展,完善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治理价格虚高问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一)品种范围。

重点将部分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市场竞争较充分、同质化水平较高的医用耗材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范围,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临床使用需求以及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入围标准。

(二)企业范围。

已取得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内产品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企业信用等方面达到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的,均可参加。

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协助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三)医疗机构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闽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应按规定参加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进一步完善医用耗材进销存管理、确保医用耗材货款及时结算的基础上参与。

医用耗材下半年工作计划

医用耗材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1. 提高医用耗材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2. 优化医用耗材库存管理,确保库存充足、质量可靠;3. 提升医用耗材配送速度,提高患者满意度;4. 加强医用耗材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5. 推进医用耗材信息化建设,实现数据共享。

二、具体措施1. 采购管理(1)优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2)加强供应商管理,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3)定期开展市场调研,了解医用耗材价格波动及市场趋势;(4)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医用耗材性价比高。

2. 库存管理(1)制定合理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库存充足、质量可靠;(2)加强库存盘点,定期检查库存情况,避免库存积压或短缺;(3)优化库存结构,提高库存周转率;(4)建立健全医用耗材报废制度,减少浪费。

3. 配送管理(1)优化配送流程,提高配送速度;(2)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协调,确保配送及时;(3)提高配送服务质量,确保医用耗材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4)建立健全配送反馈机制,及时解决配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质量管理(1)加强对医用耗材的质量监管,确保产品质量;(2)建立健全医用耗材质量追溯体系,实现质量可追溯;(3)定期对医用耗材进行抽检,确保质量合格;(4)加强对使用医用耗材的医护人员培训,提高医疗安全意识。

5. 信息化建设(1)推进医用耗材信息化建设,实现数据共享;(2)建立医用耗材采购、库存、配送、质量管理等信息平台;(3)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医用耗材管理工作效率;(4)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三、工作进度安排1. 七月:完成采购流程优化、供应商管理、市场调研等工作;2. 八月:制定库存管理制度、开展库存盘点、优化库存结构等工作;3. 九月:优化配送流程、加强与供应商沟通协调、提高配送服务质量等工作;4. 十月:加强医用耗材质量管理、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定期抽检等工作;5. 十一月: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平台、提高工作效率等工作;6. 十二月:总结上半年工作,对下半年工作进行展望。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5.14•【文号】医保办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制度,推动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提质扩面,进一步提升地方采购联盟的能力和规模,实现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上下联动、协同推进,明确2024年工作重点,确保年内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联盟范围,形成全国联盟集中采购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国家组织集采”),由药品和耗材联采办分别执行操作,各省份均应参加并认真执行。

省级联盟采购要进一步加强全国面上协同,条件具备的提升为全国性联盟采购,牵头省份应加强与国家医保局沟通协调,并邀请所有省份参加,形成全国联盟集中采购(以下简称“全国联采”)。

国家医保局将统筹指导全国联采,协调专家提供技术支撑,提升规范化工作能力。

牵头省份要充分借鉴国家及地方组织集采的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根据产品特点形成针对性采购规则,规范化组织采购。

各省份原则上均应参与全国联采,积极献计献策,做好集采执行监测管理,增强集采效果;对事关集中采购成效的关键事项,如报量管理、执行集采协议量、非中选产品价格管理及暂停挂网等方面,要树立大局观,原则上应与牵头省份保持一致,避免在政策执行上“放飞”“放水”。

全国联采要公平对待各类经营主体,不得以企业所有制、注册地、规模大小、内外资等不合理条件设定歧视性规则,严防“地方保护”。

二、加强统筹协调,合理确定采购品种国家医保局将在集采品种选择上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扩围力度,减少国家和地方集采品种间交叉重叠,做到互为补充。

2024年医用耗材市场环境分析

2024年医用耗材市场环境分析

2024年医用耗材市场环境分析1. 引言医用耗材是指在医疗过程中使用的非持续使用的临时性耗材,如手术器械、敷料、导管等。

医用耗材市场作为医疗行业的重要一环,直接影响到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本文将对医用耗材市场的市场环境进行分析,以期对当前市场形势有更深入的了解。

2. 市场规模与增长趋势医用耗材市场具有庞大的市场规模,并且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和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医用耗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

根据市场研究机构的数据统计,预计未来几年医用耗材市场的年复合增长率将保持在5%以上。

3. 市场竞争格局医用耗材市场存在着激烈的竞争格局。

主要的竞争者包括国内外大型医疗器械企业以及一些小型的医疗耗材生产厂家。

这些企业通过不断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来争夺市场份额。

同时,医用耗材市场还存在一些低价竞争的现象,对市场格局形成一定的冲击。

4. 政策环境政策环境是影响医用耗材市场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我国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开放政策,促进医用耗材市场的发展。

例如,取消医保目录限价、减轻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的审批手续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医用耗材市场带来了更多发展机遇。

5. 经济因素经济因素也是影响医用耗材市场的重要因素。

医用耗材市场的发展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

随着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医疗保健意识的增强,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这为医用耗材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更多机遇和市场潜力。

6. 技术发展技术发展是医用耗材市场的重要驱动力。

随着科技的进步,医用耗材的品种和功能不断丰富,创新的产品不断涌现。

例如,纳米技术的应用使得医用耗材更加精密和高效。

这些技术的发展为医用耗材市场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和竞争优势。

7. 消费者需求消费者需求是决定医用耗材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

消费者对于医用耗材的需求与医疗服务的需求密切相关。

消费者越来越注重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对于医用耗材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医用耗材企业需要根据市场需求不断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性能。

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趋势下的管理探索

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趋势下的管理探索

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趋势下的管理探索摘要:医用耗材在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实现医用耗材的带量采购一方面降低患者就医成本,另一方面也规避了医疗机构自主采购的风险。

目前,医用耗材的带量采购覆盖了较多品类及地理区域,本文就其管理及发展提出了探索途径。

关键词: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管理一、引言医用耗材是用于诊断、治疗、保健、康复等的消耗性器件设备,使用频率高,消耗数量多。

目前医用耗材主要包括一次性注射器等医用耗材和止血钳等医用器械,国内暂无其对应的细致分类。

2019年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方案明确要求“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促进市场竞争等原则探索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对于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按类别探索集中采购,鼓励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带量谈判采购,积极探索跨省联盟采购。

文件出台后,江苏、安徽、山东等省率先试点,拉开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序幕。

医用耗材的带量采购具备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特点及优势,同时大幅度降低了医用耗材的价格。

例如:2020年国家经过冠脉支架的集中采购,支架价格从均价1.3万元左右下降至700元左右;河南省组织开展和参与的留置针等医用耗材的带量采购使得各种类的医用耗材价格平均降幅在60%以上。

二、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实施现状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以带量采购为核心,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改革,按类别探索集中采购,鼓励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带量谈判采购,积极探索跨省联盟采购,标志着医用耗材的集中带量采购进入常态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2022年河北集中展开全国单次采购品种最多的集中带量采购,进行了镇痛泵等22类医用耗材的带量采购,这说明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由“常态化”向“日常化”转化。

目前医用耗材的带量采购实施具备以下特点。

1.带量采购覆盖全国截止到2021年,全国共有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并参与医用耗材的带量采购工作。

高值医用耗材及植入性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高值医用耗材及植入性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高值医用耗材及植入性医疗器械管理制度1. 目的为保证医院高值医用耗材(植入性医疗器械)管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医院工作涉及高值医用耗材(植入性医疗器械):采购、验收、领取和使用的人员,均使用此制度。

3. 定义:高值耗材:指专科使用,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且价值相对较高的的医用耗材。

我院规定高值医用耗材为单品价格在一千元以上(包含一千元)。

植入性医疗器械:指通过外科手段全部或部分插入人体或自然腔道中,在手术过程结束后长期留在体内或者这些器械部分留在体内30天以上的器械。

4. 制度4.1采购与入库4.1.1因高值医疗耗材(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特殊性,采购前需由使用科室填写电子请购单。

请购内容包括物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等,对生产厂家、供应商有要求的需注明。

4.1.2首次进货,使用科室提出请购申请后需分管院长批准后报院长审批。

以后再进货时由科室电子请购或由库房保管根据科室请购计划、库存情况等编制申请计划,报科室负责人核准后。

4.1.3高值医用耗材(植入性医疗器械)请购应在使用前15个工作日提出(急用,在使用前5个工作日提出)采供科在接到请购单后在15个工作日内(或5个工作日)将所需物品采购到位。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到货时,采供科应及时通知请购科室。

4.1.4高值医用耗材及植入性医疗器械管理制度依据科室工作请购计划,由采科与科室协商品种、规格及数量。

从在本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批准的合作供应商产品中选购。

4.2采购高值医用耗材(植入性医疗器械),供货单位资质管理4.2.1 采购必须正规诚信的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中选购。

4.2.2 采购高值耗材必须索要以下:a.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b. 《医疗企业生产许可证》;c.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d. 进口医疗器械要进口注册证、报尖单、海尖检验报告等,e.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f.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g. 稅务登记证;h. 法人授权委托书;i. 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j. 质量保证协议书;4.3验收入库4.3.1 采购到货的高值医用耗材(植入性医疗器械)必须进行严格的验收入库。

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目前各省常态挂网申报时间汇总

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目前各省常态挂网申报时间汇总
山西
高值、低值、试剂
日常申报
企业新增挂网只能申报本企业在山西省未参加的省级或省际联盟中选产品,以中选价申报新增挂网。省中心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集中受理新增产品申报挂网。经核验、公示、公布后,纳入山西省医保平台招采子系统挂网目录并执行。全流程办理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原则上每月公布执行不少于一次。(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福建
高值、部分普耗
日常申报
企业日常通过福建省招采子系统提交材料,每月第5个工作日集中受理上个自然月提交的材料,满足挂网条件的药品、医用耗材经公示、公布等流程后,纳入省级采购平台,开通网上采购资格,全流程服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2024年4月起执行)
贵州
高值、部分已开展带量低值
日常申报
招采子系统新品挂网申报渠道全天开放,企业可实时提交挂网申请。审核、公示、公布全流程服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2024年4月10日起执行)
河北
高值、低值、试剂
日常申报
企业可随时登录招采系统,对产品信息进行维护。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通过“耗材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进入具体项目,选择申请挂网产品报名、填写价格信息,并提交挂网申请,经价格遴选、公示、公布后挂网,全流程网上办理,不接收现场、线下挂网申请。全流程服务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原则上每月执行不少于一批。(同组耗材产品挂网价格需不高于同组均价的1.8倍)
山东
高值、低值、试剂
日常申报
每月1日-7日(节假日顺延)受理企业提交的挂网申请,受理后经核验、公示、公布等流程后,纳入山东招采子系统挂网目录,开通网上采购资格,集中处理时间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原则上每月公布执行不少于一批(耗材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试剂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5.20•【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政策解读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部署,落实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完善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要求,国家医保局近日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继续大力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加强区域协同,提升联盟采购规模和规范性,明确行业预期,持续巩固改革成果。

《通知》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

一是扩大联盟范围,形成全国联盟集中采购。

在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简称“国家组织集采”)的基础上,加强区域协同,将条件具备的省级联盟采购提升为全国性联盟采购(简称“全国联采”)。

全国联采要规范、高效开展,做好执行监测,增强效果;公平对待各类经营主体,严防“地方保护”。

这有利于实现一地集采、全国跟进,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降低企业重复投标成本,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合理确定采购品种。

在集采品种选择上加强统筹协调,做到国家和地方互为补充。

国家组织集采重点针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以及聚焦价格虚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高值医用耗材。

全国联采重点覆盖国家组织集采以外品种,以及采购金额大、覆盖人群广的“大品种”,持续扩大集采覆盖面。

三是聚焦重点领域,积极推进2024年集采扩面。

药品方面,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集采,做好胰岛素和前几批集采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重点指导湖北继续牵头中成药集采、山东牵头中药饮片集采、河南牵头国家组织集采可替代药品集采、三明联盟开展肿瘤和呼吸系统疾病用药集采等药品全国联采工作。

耗材方面,国家组织开展新批次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和人工关节接续采购;重点指导江西、安徽、广东、浙江、福建、河南、河北等7省分别牵头体外诊断试剂、超声刀、结扎夹、冠脉切割球囊、血管介入等医用耗材全国联采工作。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374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374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37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6.30•【文号】医保函〔2021〕32号•【施行日期】2021.06.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374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21〕32号周海波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高值医用耗材政府集采进度,切实降低价格虚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持续推进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局会同卫生健康委、药监局等部门有序推进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基本原则,通过构建科学、公平、透明的规则,重点将部分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的耗材纳入范围进行招采,改革已取得积极进展。

集中带量采购坚持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工作机制,着眼于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政府仅负责采购的组织和政策制定,并非“政府集采”。

(一)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在总结药品集采成功经验基础上,充分吸收地方好的做法,结合高值医用耗材特点,开展了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

中选产品价格从1.3万元下降到700元左右,大幅挤出中间环节水分,显著减轻患者负担。

全国患者已于2021年1月用上降价后的产品。

目前,采购进度符合预期,中选支架供应平稳。

同时,已启动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正在积极筹备前期准备工作。

(二)加强顶层设计,出台规范性文件。

近期,国家医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为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供总体规范和要求。

(三)指导推动地方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所有省份均以独立或联盟形式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覆盖导引导丝、吻合器、补片、胶片、冠脉球囊、人工晶体等医用耗材。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成立血液透析类等三个医用耗材省际联盟的公告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成立血液透析类等三个医用耗材省际联盟的公告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成立血液透析类等三个医用耗
材省际联盟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2.12.07
•【字号】
•【施行日期】2022.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成立血液透析类等三个医用耗材省际
联盟的公告
各相关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的相关规定,巩固国家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河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二十四省(自治区、兵团)分别组成三个省际联盟,拟对血液透析类、神经外科类、神经介入类、外周介入类、通用介入类和人工耳蜗等六类医用耗材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二十四省(自治区、兵团)委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由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承担联盟采购日常工作,相关公告由河南省医疗保障局代章公布。

本次联盟采购相关信息可通过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和联盟省份指定网站进行查询。

各省际联盟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省际联盟情况表
联盟采购办公室
(河南省医保局代盖)
2022年12月7日。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444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444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44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7.19•【文号】医保函〔2021〕67号•【施行日期】2021.07.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444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21〕67号陈鑫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耗材带量采购的建议收悉,我们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

在总结药品集采成功经验和地方好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冠脉支架特点,开展了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采,全国患者已于2021年1月用上降价后的产品。

按照深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采的要求,当前已启动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集采前期准备工作。

同时,指导和推动以省为单位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当前,所有省份均以独立或联盟形式开展医用耗材集采,覆盖创伤骨科、导引导丝、吻合器、补片、胶片、冠脉球囊、人工晶体等医用耗材。

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治理了医用耗材价格虚高的问题,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净化流通环境。

您提出的强调产品质量,针对产品特点“一品一策”开展采购、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综合考虑生产企业合理利润、保障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合理回报等建议,我们在工作中也作了重点考虑,主要有以下做法:一、通过集中带量采购改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集中带量采购通过明确约定量,给予企业稳定的市场预期,企业不必再为中选产品销售而公关,大幅挤出中间环节的费用水分,降低虚高价格,切断灰色利益链,净化流通环境。

中选产品大幅降价的空间主要来源三方面:一是畅通产品进入医院渠道,大幅减少企业营销成本;二是通过医保基金预付并督促医疗机构及时结清货款,降低企业财务成本;三是带量采购规模效应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开展问题及对策研究

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开展问题及对策研究

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开展问题及对策研究随着国家推行医用耗材“零加成”政策的实施与各地阳光采购平台的建立,医用耗材价格越发公开透明。

在医改政策不断地推进下,摸索出相对完善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列政策,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促进医用耗材价格回归合理水平,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降低医用耗材价格增强广大就诊患者就医获得感。

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背景随着患者对医疗技术需求的不断增长以及临床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展,越来越多的医用耗材被广泛地应用于临床领域,耗材使用量也逐年攀升,耗材价格虚高的情况普遍存在为此,各地区医保主管部门建立了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使得各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采购价格日趋明朗,公立医疗机构在采购耗材时在价格方面有了参照性、可比性,使医用耗材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降低,为公立医院日常运营结余了流动资金;由于公立医院执行医用耗材“零加成”政策的实施,公立医院的医用耗材采购价格的降低最终让利的是来院就诊的广大患者。

另一方面,由于在阳光采购平台的医用耗材价格公开透明,耗材供应企业参与单独一家医疗机构组织医用耗材价格谈判积极性明显降低。

原因在于单独一家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年使用量有限,即使医疗机构定期持续不断进行议价谈判,也无法撼动在整个地区的价格体系。

换句话说,耗材生产供应企业不会为了单独一家医疗机构对耗材进行降价而放弃“整片森林”,单独医疗机构的议价谈判能力逐渐被弱化。

为治理医疗耗材价格虚高问题,进一步明显降低患者医药负担,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开展以公立医疗机构为执行主体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探索完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促进医用耗材价格回归合理水平,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医用耗材流通环境,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规范地使用。

如何进一步治理医用耗材价格虚高成为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和社会关注热点问题。

XX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中规定对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按类别探索集中采购,鼓励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带量谈判采购,积极探索跨省联盟带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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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指出,高值医用耗材 是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 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 对较高、群众费用负担重的医用耗 材。近年来,我国高值医用耗材行 业得到较快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技术明显进步,在满足人民群众健 康需求、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等方面 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 价格虚高、过度使用等群众反映强 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为 全面深入治理高值医用耗材,规范 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 理增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 就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制定如下改革 方案。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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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2020年底前,由国家卫 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别
负责和牵头,强化流通管理。鼓励 各地结合实际通过“两票制”等方 式减少高值医用耗材流通环节,推 动购销行为公开透明。将高值医用 耗材相关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 营和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 警,强化履约管理。
第二,2019年下半年启动,持 续完善集中采购办法,由国家医保 局负责完善分类集中采购办法。对 于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 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 高值医用耗材,按类别探索集中采 购,鼓励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带量谈 判采购,积极探索跨省联盟采购。
第三,2019年底前,由国家卫 生健康委负责完善医疗机构自我管 理。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院内准入遴 选机制。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使用院 内点评机制和异常使用预警机制。
《方案》从完善价格形成机 制、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控高值医用耗 材不合理使用、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三个方面 提出了19项具体的重点任务,其中 涉及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的有如下4个 重点任务:
第一,2020年底前,由国家医 保局、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 委负责逐步统一全国医保高值医用 耗材分类与编码,探索实施高值医 用耗材注册、采购、使用等环节规 范编码衔接。
药品招标
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下半年跨省联盟成可能
□文/杨金亮
《中国招标》周刊记者7月31 日获悉,国务院化制度、完善政策、创新方式,理 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体系,完善全 流程监督管理,净化市场环境和医 疗服务执业环境,支持具有自主知 识产权的国产高值医用耗材提升核 心竞争力,推动形成高值医用耗材 质量可靠、流通快捷、价格合理、 使用规范的治理格局,促进行业健 康有序发展、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 担进一步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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