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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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法实施办法

四川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法实施办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

(2007年9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6号公告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的综合规划、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依据。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符合综合规划、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本省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环境影响基础数据库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

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市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综合规划、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综合规划、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省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依照前款规定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未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暂缓受理该区域、流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基础知识(功能区划和法规)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基础知识(功能区划和法规)

三、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实施 1、 被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强制性标准引用 的方法标准具有强制性,必须执行。 2、对于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标准中规定的项目, 如没有相应的国家方法标准,可由省级环保部门组织制定 地方统一分析方法(本地执行)。相应的国家方法标准发 布后,地方统一分析方法废止。 3、采用不同的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所得监测数据发生 争议时,由上级环保部门裁定,或者指定同一种方法标准 进行复测。
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运用



例题应用1: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修建滑雪场项目 评价时,如何设计环评? 答: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规定:缓冲区只准 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禁止开展旅游 和生产经营活动。所以不能在自然保护区缓 冲区建滑雪场。
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运用


例题应用2: 某镇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规划了农民新村,委 托你作评价。 应当知道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 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挖 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 进行其它破坏基本农田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 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渔。所 以评价不能同意其选址。



产业政策: 国家关于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的有关要 求 国家工商投资领域和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国家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及严 格控制铁合金生产能力的有关规定 国家关于清理固定资产项目的有关要求 国家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有关规定 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 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环评法规第二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2-

环评法规第二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2-


工业指导性专项规划:

♦全国工业有关行业发展规划。

农业指导性专项规划:

♦设区的市级以上农业发展规划;

♦全国乡镇企业发展规划;

♦全国渔业发展规划。

畜牧业指导性专项规划:

♦全国畜牧业发展规划;

♦全国草原建设、利用规划。

林业指导性专项规划:

♦设区的市级以上商品林造林规划(暂行);

♦设区的市级以上森林公园开发建设规划。
– 专项规划审批机关在作出审批专项规划草案决定 前,应将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同级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由其会同专项规划审批机关对 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专项规划环境 影响报告书之日起30日内,会同专项规划审批机 关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专项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并在审查小组提出 书面审查意见之日起10日内将审查意见提交专项 规划审批机关。
– 其三,《环评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 况,要求对本辖区的县级 人民政府编制的规划进行环 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 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
• (2)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 《环评法》第九条规定: • 依照本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章 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章 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章工程分析

第一节工程分析概述

一、工程分析的主要任务

工程分析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建设项目的一般工程特征、污染特征以及可能导致生态破坏的因素做全面的剖析,从宏观上阐述开发建设活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从微观上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二、工程分析的作用

1、工程分析可以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对于拟建项目无论是选址还是生产工艺,都应是多方案的,其中包括无项目或无行动方案。不同方案对环境影响是不同的,通过不同方案的工程分析可以从一个角度比较出各方案对环境影响的大小,为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就环境的可行性,影响大小,从项目方案中优选出好方案并进行决策。

在一般情况下工程分析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对建设项目的性质、产品结构、生产规模、原料路线、工艺方法、设备选型、能源结构、技术经济指标,总图布置、土地利用、移民数量及产量方式等所做出的分析结果可以作为环境管理和项目的重要依据,有时甚至根据工程分析的结果立即作出判断。

在特定的环境敏感区内,如居民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地、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疗养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定区,布置有污染影晌并且能构成危害的建设项目时,可以直接给出否定结论。

通过工程分析发现改建、扩建项目与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后,污染状况比现状能有明显改善时,则可抛出肯定的结论。

在水资源紧缺的地区布置耗水大型建设项目时,若无妥善解决供水措施,可以做出要求改变产品结构和限制生产规模或否定建设的结论。

对自冷能力差环境容量已接近饱和的地区建设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从而增加现有的污染负荷,并无法在区域内进行调控的,原则上可以做出否定的结论。

武汉市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办法

武汉市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办法

武汉市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有关单位、专家和公民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

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本市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环境影响基础数据库和推进环境影响信息共享的制度。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区域(包括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编制过程中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应当在编制过程中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编写环境影响评价篇章或者说明;其他规划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范围,由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规划编制机关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等方式委托符合国家资质要求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并根据其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对规划草案作相应修改;规划草案有重大调整的,还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补充或者修正。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经费应当列入规划编制预算。

第六条规划编制机关在向规划审批机关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一并提

交下列文件:

(一)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 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的 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 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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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和完善阶段(1990~2002年)
在此阶段,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得到了不断改革和强化;加强了国际 合作与交流,把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向世界介绍,汲取国外有益经验, 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 污染和其他公害。
宪法中的有关规定是环境保护立法的依据和指导原则。
2.环境保护法律——环境保护综合法、环境保护单行 法和环境保护相关法。
环境保护综合法——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是各单项法和行政法规中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 法律依据和基础。
环境保护相关法——是指涉及环境保护的一些自然资源保护和 其他有关部门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
规范和建设阶段(1979~198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

第二章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章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

第⼆章⼯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

第⼆章⼯程分析

第⼀节⼯程分析概述

⼀、⼯程分析的主要任务

⼯程分析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建设项⽬的⼀般⼯程特征、污染特征以及可能导致⽣态破坏的因素做全⾯的剖析,从宏观上阐述开发建设活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从微观上为环境影响评价⼯作提供基础数据。

⼆、⼯程分析的作⽤

1、⼯程分析可以为建设项⽬的环境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对于拟建项⽬⽆论是选址还是⽣产⼯艺,都应是多⽅案的,其中包括⽆项⽬或⽆⾏动⽅案。不同⽅案对环境影响是不同的,通过不同⽅案的⼯程分析可以从⼀个⾓度⽐较出各⽅案对环境影响的⼤⼩,为有关部门的主管⼈员就环境的可⾏性,影响⼤⼩,从项⽬⽅案中优选出好⽅案并进⾏决策。

在⼀般情况下⼯程分析从环境保护的⾓度出发对建设项⽬的性质、产品结构、⽣产规模、原料路线、⼯艺⽅法、设备选型、能源结构、技术经济指标,总图布置、⼟地利⽤、移民数量及产量⽅式等所做出的分析结果可以作为环境管理和项⽬的重要依据,有时甚⾄根据⼯程分析的结果⽴即作出判断。

在特定的环境敏感区内,如居民区,⽂教区、⽔源保护地、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疗养区、⾃然保护区等法定区,布置有污染影晌并且能构成危害的建设项⽬时,可以直接给出否定结论。

通过⼯程分析发现改建、扩建项⽬与技术改造项⽬实施后,污染状况⽐现状能有明显改善时,则可抛出肯定的结论。

在⽔资源紧缺的地区布置耗⽔⼤型建设项⽬时,若⽆妥善解决供⽔措施,可以做出要求改变产品结构和限制⽣产规模或否定建设的结论。

对⾃冷能⼒差环境容量已接近饱和的地区建设污染物排放量⼤的项⽬从⽽增加现有的污染负荷,并⽆法在区域内进⾏调控的,原则上可以做出否定的结论。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

(2019年修正)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19.09.26

•【字号】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施行日期】2019.09.26

•【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

(2007年9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9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省、市(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的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环境

影响评价,是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符合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前款所称综合性规划是指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所称专项规划是指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将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依据

《人类环境宣言》 《 21世纪议程》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环境保护相关法 环境保护综合法 环境保护单行法 环 境 保 护 国 际 公 约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国 家 环 境 标 准
政府部门规章
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环境保护地方性规章
地 方 环 境 标 准
三、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特征
一、环境政策
(四)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总目标:生态环境保护,遏制生态环境破坏,减轻自然 灾害的危害;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科学利用,实现自 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确保国 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近期目标: 远期目标:
环境保护综合法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对环境保护责任制、资源保 护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农业环境保护、海洋环 境保护作了规定。 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规定了排污单位防 治污染的基本要求,“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制 度、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以及禁止污染转 嫁和环境应急的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规定了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法律 责任 第六章 附则 规定了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环境保护相关法 环境保护相关法是指国家制定和颁布的一些自 然资源保护和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它们均 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必须在环评中贯彻执行。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培训课件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培训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

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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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二、三章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二、三章
都必须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评价范围内
第一章 环境系统与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环境与环境系统 第二节 环境质量与环境价值 第三节 环境本底值、背景值与基线值 第四节 环境问题与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环境与环境系统
一.环境定义
• “环境”,是泛指某一中心项(或叫主体)周 围的空间及空间中存在的事物。
• 人类中心观 • 生物中心观 • 实用的环境观
人类中心观
• “环境”的中心项是人,环境是人类生存的环 境,它包含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方面。
自然环境
包括阳光、温度、气候、地磁、空气、水、岩 石、土壤、动植物、微生物以及地壳的稳定性等 自然因素的总和。是人类生活和生产所必需的物 质基础。
社会环境
是人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逐步创造和建立起 来的一种人工环境,如工、农业生产环境,机场、 港口、公路、铁路等交通环境,城市、村落等聚 落环境,等等。社会环境往往体现了人类的发展 水平。
环境影响评价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王娟
wangjuan@tongji.edu.cn
主要参考书
• 金腊华等.环境评价方法与实践.化学工业出版 社
• 田子贵等.环境影响评价.化学工业出版社 • 蔡建安等.环境质量评价与系统分析.合肥工业
大学出版社 • 钱瑜. 环境影响评价.南京大学出版社 • 金腊华等.环境评价与规划. 化学工业出版社 • 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系列

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综合排放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 没行业标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若国家级标准中没有的可以制定地方级标准,若与国家
级标准项目相同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级标准的地方级标准,执行时地方级优 于国家级标准。
(3)方法标准 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为监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规范采样、分
提高和拓展阶段(2003年至今)
2003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使环
境影响评价从建设项目扩展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004年2月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2004年12月11日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2008年12月31日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办法,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三)政府部门规章
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单独发布或与国务
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以及政
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
文件。
(四)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
是享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政府机关依据《宪法》和 相关法律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 定,在本地区实施,有较强的操作性。
《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中,提出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意向;
1979年4月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在《关于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情 况的报告》中,再次提出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项方针政策;

城市支路系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研究

城市支路系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研究

城市支路系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研究

梁华石1 詹美旭2 葛幼松3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章规定了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的工作程序与评价内容要求。根据环评法的规定,规划环评是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由规划编制机关组织进行。但是环评法没有对城市支路系统这类具体的项目的规划环评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的评价思路和内容框架做出更为详细的指导,而这些对于开展规划环评的实际工作是必不可少的。本文从实际需要出发,以南通市主城区支路系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为例,对城市支路系统的规划环评的工作程序及内容框架作一初步研究。

关键字: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支路系统规划 工作程序

Research on the Working Process of The City Branch System’s Planning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bstracts: Chapter II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IA) Law prescribes the basic work processes and evaluation requirements of the planning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ccording to the EIA law, the assessment is organized by planning authorities in the planning process. But the EIA law does not make more detailed guidance for the evaluation ideas and content framework in the planning process of specific projects, such as city branch system, which is indispensable in the actual assessment. This paper, starting from the actual needs, makes a preliminary study with the EIA process and content framework of the city's planning branch system.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HJ/J 130—2003

1 总则

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1 主题内容

本导则规定了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工作程序、方法、内容和要求。

1.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下列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1.1.2.1 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1.1.2.2 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1.1.2.3 1.1.2.1和1.1.2.2条款中所列规划的详细范围依照国务院“关于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的规定”执行。

1.2 术语

1.2.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在规划编制阶段,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并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过程。

1.2.2 规划方案

符合规划目标的,供比较和选择的方案的集合,包括推荐方案、备选方案。

1.2.3 环境可行的推荐方案

符合规划目标和环境目标的、建议采纳的规划方案。

1.2.4 替代方案

通过多方案比较后确认的符合规划目标和环境目标的规划方案。

1.2.5 减缓措施

用来预防、降低、修复或补偿由规划实施可能导致的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2.6 跟踪评价

对规划实施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分析、评价,用以验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准确性和判定减缓措施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措施的过程。

1.3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与原则

1.3.1 评价目的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在规划编制和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所拟议的规划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预防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协调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与方法

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与方法
一、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内容
❖ 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应在开展评价工作 之前编制,它是具体指导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文件,也是检查报 告书内容和质量的主要判据,内容应 该尽量具体、详细。
❖ 评价大纲一般应按工作程序,充分研 读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 环境现状调查后编制。
《环境影响评价》 第2章 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与方法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 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需要进行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或建设项目,在报 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还必须有(附)公众参与的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 第2章 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与方法
2.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
必须由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填写。应包含的 主要内容: ① 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②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③ 环境质量状况(主要环境问题及主要环保目标) ④ 评价适用标准 ⑤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⑥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⑦ 环境影响分析 ⑧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⑨ 结论与建议。
③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划(包括环境质量标准和 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环境影响评价》 第2章 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与方法
2.不同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评价要求
❖ 不同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要求的环境影响评 价深度不同:
❖ 一级评价:要求最高,要对单项环境要素的环境影 响进行全面、细致和深入的评价,对该环境要素的 现状调查、影响预测、评价影响和提出措施,一般 都要求比较全面和深入,并应当采用定量化计算来 描述完成;

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第六条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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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一、单项选择题

1、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A.环境保护局

B.地方人民政府

C.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D.规划局

【正确答案】B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下列规划应当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是()。

A.设区的市级以上流域水电规划

B.设区的市级以上跨流域调水规划

C.设区的市级以上防洪、治涝、灌溉规划

D.设区的市级以上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正确答案】C

3、某市人民政府编制了土地资源开发整理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该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形式应当是()。

A.环境影响登记表

B.环境影响报告表

C.环境影响报告书

D.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正确答案】C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

A.环境影响报告表

B.环境影响登记表

C.环境影响报告书

D.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正确答案】D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某下设两个区的城市在制定种植业发展规划时,须编制()。

A.环境影响报告书

B.环境影响报告表

C.环境影响登记表

D.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正确答案】A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组织进行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时间应当是()。

A.规划实施中

B.规划实施后

C.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后

D.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

【正确答案】D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A.编制完成后

B.编制完成前

C.大纲完成后

D.编制过程中

【正确答案】D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规划环评文件的受理机构是()。

A.规划局

B.当地人民政府

C.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D.规划审批机构

【正确答案】D

9、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A.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B.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C.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D.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正确答案】A

10、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影响。

A.有利

B.短期

C.长远

D.不利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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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1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

境权益的规划,征求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意见的时间应当在()。

A.规划报送审批后

B.规划报送审批前

C.规划正式批准前

D.规划报送审批过程中

【正确答案】B

1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某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进行公众参

与的主体是()。

A.规划编制机关

B.当地规划审批机关

C.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D.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正确答案】A

17、《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规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应当在(),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

A.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后

B.规划草案编制前

C.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

D.规划草案编制时

【正确答案】C

18、《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

论有重大分歧的,()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进一步论证。

A.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B.规划审批机关

C.规划编制机关

D.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机关

【正确答案】C

19、某省农业厅负责组织编制某项农业发展的专项规划草案,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是某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审批机关是农业部,如需征求公众意见,则公众意见的征求人是()。

A.某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B.某省农业厅

C.农业部

D.以上三个单位都可以

【正确答案】B

2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需编制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编

制机关在报送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A.先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B.先报送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C.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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