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更换工作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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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备案证书变更流程

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备案证书变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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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3.12.28•【文号】建办市〔2023〕47号•【施行日期】2023.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

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

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二、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

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

企业应在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经核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附件: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3年12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9.14•【字号】内建建函〔2009〕548号•【施行日期】2009.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问题的通知内建建函〔2009〕548号各盟市建设局(建委):为进一步简化资质证书变更办理程序,方便和服务企业,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以下简称《规定》)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质证书变更办理范围(一)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需要变更的,按照《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办理。

(二)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涉及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变更的,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其余变更事项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三)由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需要变更的,证书变更的各项内容均由盟市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办理。

二、资质证书变更程序及要求(一)资质证书变更内容需要报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查的,按照《规定》第十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第十四、十五条办理。

(二)资质证书变更内容由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办理的,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附后),在资质证书变更后的60日内,由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到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表中“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中应加盖单位公章(建设局、建委)或行政许可专用章,单位内设机构印章无效。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公告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公告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6.16•【字号】〔2020〕第16号•【施行日期】2020.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公告〔2020〕第16号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更好地服务建筑行业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公告如下: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续办理由我省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其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登录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提出延续申请,对企业净资产、主要人员和技术装备等主要指标符合延续资质标准条件的情况作出承诺(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承诺书见附件1),并对承诺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为5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

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受理其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企业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企业可在资质许可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

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应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二、关于设计单位申请施工资质与施工单位申请设计资质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规定,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有关问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有关问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
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内建建函[2010]507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0.11.05
【实施日期】2010.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内建建函[2010]507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2009年我厅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问题,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筑部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的实际,下发了《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问题的通知》(内建建函[2009]548号),明确了资质证书变更的审批、程序及有关要求。

从近年来资质证书变更中看到,企业和盟市向自治区提供的资质证书变更的有关材料还不够统一规范,有的材料不全,应当提供的材料没有提供;有的材料过多,与证书需要变更的内容不相关;有的不做装订,不便于留存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资质证书的变更管理,现就证书变更需要提供的材料做进一步明确。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4.17•【字号】鄂建文[2013]32号•【施行日期】201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文[2013]32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方便市场主体,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有关规定,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地址、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其变更手续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二、上述变更事项按《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2]94号)要求实施网上审批。

建筑业企业应按《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鄂建[2008]126号)相关规定,登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提交上述变更申请资料,同时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上述变更申请资料原件。

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上述变更手续时,在核验企业提供的网上申请资料与其书面资料一致且符合相关规定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予以办理。

企业提交的变更申请资料原件和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纸质文件由核准部门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三、省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名称变更事项,工商注册在直管市、林区的企业,中央在鄂企业、在省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其资质证书的变更事项,仍按现行办法实行网上审批,由省厅办理。

建筑业资质简单变更指南

建筑业资质简单变更指南

建筑业资质简单变更及证书打印操作指南(一)资质变更1、按照资质申请操作步骤,点击“法人办事——按部门——省建设厅”进入下图界面,选择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省级变更)事项,点击“在2、上一步操作后,网页将自动跳转进入企业“操作流程—1阅读须知”界面,企业在阅知“收取材料”提示后,点击“下一步”按键,进入“操作流程—2申报信息”环节。

由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事项已采用智能化审批,不需要企业提交其余材料,该步骤直接点击“下一步”即可。

(图示如下)3、上一步操作后,网页将自动跳转进入企业“操作流程—2申报信息”界面,这一页面有“基本信息”和“申报材料”两块填报内容。

(1)在“基本信息”中,企业按照页面要求,输入申报“基本信息”,注意“*”框为必填信息。

(图示如下)(2)在当前页申报材料基本表单下点击“在线填表”。

(图示如下)4、点击在线填表页面将跳转至“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简单变更”,在表格内点击“提取资质证书信息(方式一或二,建议使用方法一)”,进行原资质证书信息的提取(一般情况下建议采用方式一)。

提取完成后,点击表格右下方“提取新资质证书信息”,完成新资质证书信息的提取。

确认企业相关信息,点击页面右上方的“保存”和“提交”。

(图示如下)注:1、建筑业资质证书简单变更时,新的证书信息我厅直接调用省工商部门的数据,请务必确认您的工商信息已经变更完成。

2、省级建筑业资质证书变更打印后,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将直接显示最新信息。

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信息需要在平台上传相应附件资料后提交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后完成变更(与目前变更备案手续相同)。

5、在线填表信息提取完成后,点击确定再点击下方提交。

(图示如下)6、上续操作后,网页将自动跳转进入企业“告知单”界面,请企业记录《告知单》中的“办件申报号”和“查询密码”,以便在本系统“办事进度”中进行查询。

(图示如下)XXXXXXXXXXXX公司7、点击下一步,系统将自动跳转进入“受理告知单”。

关于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相关问题

关于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相关问题

1、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码,具体编码办法由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另行制定。

2、每个建筑业企业只能取得一套资质证书,包括一个正本,若干副本。

建筑企业资质副本数量由发证机关根据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需要,根据企业不同情况,按以下原则配置: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一个正本,六个副本;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下企业,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下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一个正本,二~四个副本。

企业有特殊原因申请增加副本数量的,经过发证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增加。

3、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证书加盖建设部公章有效。

二级及以下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建设部建筑管理司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有效。

建筑企业办证可以找南京润利,办过都说好。

4、建筑业企业的名称、地址、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内容发生变化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持原资质证书和已变更的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有关的变更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向发证机关申办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中央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除上款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应当持中央管理的企业出具的变更报告,向建设部建筑管理司申办。

由建设部审批的企业办理企业名称变更,除本条第一款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应当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文件,向建设部建筑管理司申办。

5、建筑企业资质遗失证书,可以申请补办。

需到建设部补办的,需提供下列资料:(1)申请补办的报告;(2)在全国性建筑行业报纸或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3)持遗失情况的说明、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同意补办的文件。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及换发新版建筑业资质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及换发新版建筑业资质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及换发新版建筑业资质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1.10•【字号】武城建〔2015〕194号•【施行日期】2015.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市城建委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及换发新版建筑业资质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武城建〔2015〕194号各区(开发区)建设局,有关建筑业企业:近期省住建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下发了《转发住建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及换发新版建筑业资质换证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办[2015]269号)和《关于启用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系统的通知》(鄂建办[2015]27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贯彻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及换发新版资质证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换证的范围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并按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取得的旧版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及脚手架和模板作业分包资质证书的企业。

从2015年10月9日起,旧版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脚手架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证书暂不换证。

二、换证的程序(一)市城建委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程序1、企业申请资质换证,应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按照相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后,申请打印《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并上传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的原件扫描电子文档。

企业提交的《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中资质信息与企业换证前资质信息不相符的,企业应首先申请资质信息的核实更改,更改资质信息经各初审部门核对汇总后,市城建委将通过“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系统”予以核实更改。

建筑模板脚手架资质更换文件

建筑模板脚手架资质更换文件

建筑模板脚手架资质更换文件
重庆高新区各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住建部《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和《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重庆高新区范围内建筑企业新版资质证书简单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换证企业范围
辖区内已取得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有模板作业分包和脚手架作业分包资质的施工劳务企业(除此之外的劳务资质企业不换证)。

二、换证时间安排
从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对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进行换证。

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换证中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换证,市城乡建委从2016年6月20日起停止受理换证申请。

换证中涉及市城乡建委或区县城乡建委审批的资质,分别由市或区县城乡建委负责换证,从2016年6月30日起停止受理换证申请。

三、申请材料
详见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材料.doc
四、其他要求
新版资质换证工作时间紧,请各施工企业高度重视,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换证工作,以确保企业顺利换证。

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更换或丢失补办

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更换或丢失补办

附件7: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更换或丢失补办材料清单一、材料要求1、企业同时有多个变更事项的,均在同一张《审核表》上填写。

2、企业需在所有附件材料上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应原件备查、核验。

3、企业需按材料明细要求的材料顺序编制附件材料目录,并按目录顺序将材料装订成册。

4、企业具有多套资质证书的,需分别向各发证机关提交变更、更换、丢失补办申请。

5、材料份数:除报部需《审核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外,其余为一式一份。

6、养老保险证明包括:社保局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和公司缴纳养老保险的发票。

二、材料明细(一)通用材料1、《申请书》(见附表1);2、《审核表》(见附表2、3、4);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专用材料1、法定代表人变更(1)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决议或任职文件;(2)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属于通过股权出资转让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还应当提供股权出资转让协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详细地址变更本设区市(县)内:(1)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住所地址变更的决议或者文件;(2)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3)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

跨省或设区市(县):(1)企业原工商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跨省的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原件;(2)新工商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原件;(3)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4)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工商注册地变更的决议或文件;(5)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6)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7)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8)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法定代表人任职决议或者文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9)企业各类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聘用(任)合同、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和工作简历(如资质为最低级别时,应提供“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10)资质标准要求的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证书(除职称证书和技术工人以外,其他证件应已变更到新名称)(含变更页),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摘要:在新时期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下,虽然建筑工程行业获取了如火如荼的发展机遇,但是建筑工程企业之间的竞争却呈现出异常激烈的状态。

资质管理对建筑业施工企业来讲至关重要,因为只有完善的资质管理,才能促使建筑工程行业市场得到规范化和秩序化,才能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先决性保证条件。

因此,本文主要对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作用进行阐述,对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情况展开探讨,并基于目前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希望能为今后建筑工程行业越来越规范化和秩序化起到促进作用。

关键词: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措施引言:目前,建筑工程既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建筑企业的资质必须做出调整才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而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对建筑工程企业而言非常重要,其不但促使建筑施工企业能在激烈市场竞争中获取生存机会甚至是成为翘楚,而且还能确保建筑施工企业的组织结构得到优化。

鉴于此,建筑施工企业无论是基于自身发展,还是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都要给予资质管理应有的重视。

然而,就现阶段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而言还存在着非常多的问题,通常体现在建筑市场不够集中,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有待加强,资质管理类别过于精细化等,此部分问题都对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形成了制约作用。

鉴于此,建筑工程企业要给予信息化建设足够重视,对资质类比加以合并,继而使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能获取良好的成果。

1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的作用就常规情况来讲,所谓资质管理其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资格和素质展开管理。

资质制度具体是指行政管理部门对建筑工程行业有关企业的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展开审查,通过对其展开全面性的审查以后,充分了解和掌握建筑工程企业的详细情况,明确其在建筑工程建设期间需要承担的责任,最后发放对应资格证书的一种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在展开资质管理期间,通常只有建筑施工企业法人具备相应的建筑业资质,然后参加与建筑工程投标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期间,通常具有诸多方面的作用,详细内容有以下几点:1.1.强化建筑市场监管现阶段,我国土地制度正在推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地方政府在积极不断的流转闲置和非闲置的农村集体土地。

建造师资格证书如何进行换证

建造师资格证书如何进行换证

建造师资格证书如何进行换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建筑行业的不断壮大,建造师的职业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

建造师资格证书是建造师执业的必备证件,能够体现其专业能力和资历。

然而,建造师资格证书有一定的有效期限,一旦过期,就需要进行换证。

本文将介绍建造师资格证书的换证流程和相关事项。

一、换证申请1. 提前了解要求在进行建造师资格证书的换证之前,建造师需要提前了解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具体换证要求和流程。

不同地区的换证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建造师要确保自己掌握了正确的信息。

2. 准备材料建造师资格证书的换证所需材料通常包括:- 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原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相关培训或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申请表格及照片等建造师需要仔细核对所需材料,并确保材料的完整和准确。

如果有特殊要求或额外材料,建造师也需要提前准备。

3. 填写申请表格建造师需要填写申请换证的表格,包括个人信息、原有证书信息以及申请换证的原因等。

填写表格时应当仔细核对并确保准确无误。

4. 提交申请准备好所有的换证申请材料后,建造师可按照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指定的部门。

务必按时提交,并注意保留好申请的副本以备查档。

二、换证审核1. 审核流程建造师资格证书的换证申请通常需要经过审核程序。

审核主要包括材料审核和考试审核两个方面。

- 材料审核:主要检查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申请人符合换证要求并具备相应的资格。

- 考试审核:申请人可能需要参加一定的考试或培训,以证明其在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合格性。

2. 注意事项在审核过程中,建造师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保持电话畅通:在审核期间,建造师应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接听或回复任何与审核相关的问题。

- 遵守规定:遵守审核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如参加面试、补充材料等。

- 耐心等待:审核过程可能需要一段时间,建造师应耐心等待结果,避免催促或过度干预。

三、新证领取1. 领取方式一旦换证审核通过,建造师可以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新的建造师资格证书。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作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号:建办建[2001]41号颁布⽇期:2001-09-20执⾏⽇期:2001-09-20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建管局:根据第⼀批建筑业企业在资质就位中反映出的⼀些情况,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关于业绩的核定(⼀)企业的⼯程业绩不能重复计算,1个⼯程只能算1项业绩。

例如,房屋建筑⼯程按层数计算过业绩,就不能再按⾼度或跨度等计算业绩。

1个⼯程,即使层数、⾼度、跨度、造价等均达到考核标准,也只能算1项业绩。

(⼆)业绩要求的“×项中的×项”必须分别满⾜,不能相互替代。

例如房屋建筑⼀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完成“6项中的4项以上⼯程”,是指企业完成的⼯程中,层数、⾼度、单体⾯积、单跨跨度、住宅⼩区、单项建安合同额等6项指标中⾄少满⾜4项,不⾜4项即为业绩不达标。

例如,某企业分别完成了层数、⾼度、单体建筑⾯积达标的多个⼯程,但只能算3项业绩,仍达不到要求完成的4项以上业绩,故该企业业绩仍为不达标。

(三)房屋建筑⼯程承包合同包括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的,全部⼯程竣⼯验收合格后可计算业绩;⼯程承包合同为主体结构⼯程承包的,该主体结构⼯程竣⼯验收合格后可计算业绩。

(四)企业与业主签订了总承包⼯程合同,不论该⼯程是否由该企业全部⾃⾏完成,均计⼊该企业的总承包业绩。

分包该⼯程的专业分包企业,也可将分包的专业⼯程作为专业业绩申报资质。

(五)企业可将总承包⼯程业绩⽤于申报施⼯总承包资质,也可将其中⾃⾏完成的多项专业⼯程业绩分别申报多个专业承包资质,但⼀个总承包⼯程业绩(含⾃⾏完成的专业⼯程项⽬)不得同时⽤于申请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

(六)同⼀个⼯程项⽬分期发包,且中标单位均为同⼀家企业的,可以将各期⼯程累加。

如果累加后能够达到标准要求的某⼀项,可作为代表⼯程业绩申报。

建筑业企业资质问题专业解答

建筑业企业资质问题专业解答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业问答1、企业的净资产如何考核?答:企业净资产就是企业所有者(即投资方或股东)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企业需上传申请本企业申报上一月份或上年度合法的财务报表;对上年度净资产不满足标准要求,但近期通过增资等符合标准要求的,应提供申报前一月份合法的财务报表(全套报告)。

首次申请资质的,以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考核净资产。

申请多类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为准。

2、申请资质,必须提供厂房证明材料吗?答:资质标准中对厂房无明确要求的,不需要提供;对厂房有明确要求的,应按要求提供厂房证明资料。

厂房包括企业自有或租赁的厂房。

自有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租赁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产证明等材料,且租赁到期日期应不早于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之日。

如果企业拥有多个厂房,厂房面积可以累计。

无法提供房产证,可出具乡(镇)或以上级别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合法有效的证明。

3、技术装备可以是租赁的么?答:不可以。

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需提供企业设备购置发票(除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外),租赁的设备不予认可。

标准中对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有要求的,发票上不能体现的,企业应延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申请表中可以不填写,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4、如果上级公司或子公司购置的设备是否可以认可?答:上级公司或子公司购置的设备不认可。

但上级单位划拨的可以认可,应同时提供划拨或分割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5、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印发后,企业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具体考核指标是什么?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建筑资质转移最佳方案

建筑资质转移最佳方案

建筑资质转移最佳方案建筑资质转移是指将一个企业的建筑资质授权给另一家企业使用。

这个过程包括监管机构的审核、报批和备案等步骤,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在进行建筑资质转移时,可以采取以下最佳方案:1. 寻找合适的接手企业:在建筑资质转移过程中,首先需要寻找一家合适的接手企业。

这家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丰富的建筑经验,以确保资质的有效利用。

可以通过市场调研、参观考察、招标等方式来找到最合适的企业。

2. 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进行建筑资质转移之前,企业必须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可能涉及建筑资质的申请条件、审批流程、执照办理等方面。

只有了解并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才能顺利进行资质转移。

3. 提前准备必需文件:在进行建筑资质转移之前,企业需要准备必需文件。

这些文件可能包括申请表、证明文件、公司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

准备充分的文件可以提高审核通过的机会,并加快审批的进度。

4. 积极与监管机构沟通:在建筑资质转移的过程中,企业应积极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

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会议等方式与相关人员联系,了解审核的进展情况,并解答监管机构可能提出的问题。

与监管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可以促进资质转移的顺利进行。

5. 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在建筑资质转移过程中,企业应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例如,企业应按时提交申请材料、按照监管机构要求进行补充材料、及时缴纳相关费用等。

只有履行了法定义务,企业才能保持良好的合规性,并顺利通过审核。

6. 加强内部管理和人员培训:建筑资质转移过程中,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和人员培训。

对于内部管理,企业应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申请资料的准确和完整。

对于人员培训,企业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以应对复杂的审核环境。

在执行建筑资质转移方案时,应密切注意审批程序和时限。

为了避免因程序不当造成延误,应掌握审批机构的规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和提交所需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更换工作问题解答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更换工作问题解答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更换工作问题解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更换工作问题解答(1)发布时间:2015-06-09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哪儿能查到?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查询位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查询中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查询(新)。

2、什么时候可以开始受理施工资质换证申请?答:2015年6月1日。

3、如果不按照新标准换证,老的施工资质证书可以用到什么时候?答:2016年12月31日。

4、如果我的企业有五项资质,其中三项满足要求,还有两项暂时不满足,能否先申请满足要求的资质先换证,其他资质等满足要求后再申请换证?答:不能,须所有资质同时换证,如有资质不达标,可同时申请注销。

5、换证时是否需要考核企业或个人业绩?答:不考核。

6、换证时不考核企业业绩,资质申请表中的“企业代表工程业绩一览表”和“企业代表工程情况表”是否还要填写?答:不需要。

7、资质未换证前,可以申请升级或增项么?如何考核?答:不可以,必须先完成全部现有资质的换证后,方可再申请升级或增项。

8、我公司只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一项资质,根据文件规定,该项资质不需要换证,可以申请其他资质么?答:可以。

9、过渡期内可以办理资质分立合并么?答:过渡期内,未换证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需重新核定资质且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可按照简单变更手续办理,在未换证前办理的,颁发旧版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10、一家已按照新标准换证的企业全资持有一家未换证的子公司,是否可以将子公司的资质按照建市【2014】79号文的要求转移到母公司?答:不可以。

仅限于已换证的企业之间或未换证的企业之间按照建市【2014】79号文的要求办理资质承继。

11、企业在过渡期内未换证时,如果更换企业技术负责人或企业经理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考核?答:按建建【2001】82文的要求(即施工资质旧标准)考核。

12、如果我的企业有五项资质,一次性提出五项资质换证,其中三项符合要求,换发了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另外两项不满足要求,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换证,在过渡期内是否还可以重新提出另外两项资质的换证申请?答:另外两项资质不能再提出原有级别的换证申请,可在换证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提出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换证。

住建部资质申报常见问题解答-资质申报、延续

住建部资质申报常见问题解答-资质申报、延续

一、通用问题1.建设工程企业行政许可有哪几项?答:建设工程企业行政许可共有6项,分别是: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设计与施工资质。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如何获取?答: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获取。

具体获取方式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标准,即可获取拟申报资质的相应资质标准。

如申报工程设计资质,点击“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表如何获取?答: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获取。

具体获取方式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办事大厅→表格下载,即可获取拟申报资质的相应资质申报表。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渠道是什么?答: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申请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申报程序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增项建筑业资质的,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等级有何要求?答: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资质,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

6.建设工程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有年限要求吗?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由乙级升甲级,必须在取得乙级三年以后方可申请;其他建设工程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没有年限限制,只需达到相应资质标准即可。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流程是什么?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的基本流程是:企业申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中央企业初审→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接受申报材料→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组织异地业绩核查→专家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告审批结果。

公示意见不同意企业资质申请事项的,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限内针对公示意见向原初审部门提交陈述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材料的,视为企业对公示意见无疑义,且资质许可机关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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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更换工作问题解答(1)发布时间:2015-06-09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哪儿能查到?2、什么时候可以开始受理施工资质换证申请?答:2015年6月1日。

3、如果不按照新标准换证,老的施工资质证书可以用到什么时候?答:2016年12月31日。

4、如果我的企业有五项资质,其中三项满足要求,还有两项暂时不满足,能否先申请满足要求的资质先换证,其他资质等满足要求后再申请换证?答:不能,须所有资质同时换证,如有资质不达标,可同时申请注销。

5、换证时是否需要考核企业或个人业绩?答:不考核。

6、换证时不考核企业业绩,资质申请表中的“企业代表工程业绩一览表”和“企业代表工程情况表”是否还要填写?答:不需要。

7、资质未换证前,可以申请升级或增项么?如何考核?答:不可以,必须先完成全部现有资质的换证后,方可再申请升级或增项。

8、我公司只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一项资质,根据文件规定,该项资质不需要换证,可以申请其他资质么?答:可以。

9、过渡期内可以办理资质分立合并么?答:过渡期内,未换证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需重新核定资质且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可按照简单变更手续办理,在未换证前办理的,颁发旧版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10、一家已按照新标准换证的企业全资持有一家未换证的子公司,是否可以将子公司的资质按照建市【2014】79号文的要求转移到母公司?答:不可以。

仅限于已换证的企业之间或未换证的企业之间按照建市【2014】79号文的要求办理资质承继。

11、企业在过渡期内未换证时,如果更换企业技术负责人或企业经理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考核?答:按建建【2001】82文的要求(即施工资质旧标准)考核。

12、如果我的企业有五项资质,一次性提出五项资质换证,其中三项符合要求,换发了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另外两项不满足要求,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换证,在过渡期内是否还可以重新提出另外两项资质的换证申请?答:另外两项资质不能再提出原有级别的换证申请,可在换证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提出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换证。

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13、公司要到哪里去申请资质?答: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及其所属各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所属各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其他企业,向其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住所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申请。

14、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有哪些?答:共计12家,分别是: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5、申请资质除网上申报外,还要提供书面资料么?答:需要,具体要求请参阅市16、企业的净资产如何考核?答: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

17、申请资质,必须提供厂房证明材料吗?答:资质标准中对厂房无明确要求的,不需要提供;对厂房有明确要求的,应按要求提供厂房证明资料,厂房包括企业自有或租赁的厂房。

如果企业拥有多个厂房,厂房面积可以累计。

18、技术装备可以是租赁的么?答:不可以。

《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须为企业自有设备,以企业设备购置发票为准进行考核,租赁的设备不予认可。

19、如果上级公司或子公司购置的设备是否可以认可?答:上级公司或子公司购置的设备不认可,必须为企业的自由设备。

20、设备购置有年限要求么?答:没有。

21、资质标准中对厂房和技术装备有要求的需要现场核查,只适用于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么?答:不是。

对于申请换证、升级、增项的企业,只要申请的资质对厂房和技术装备有明确要求的,都需要进行现场核查。

2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个人业绩如何申报?答:换证不考核个人业绩。

23、一家企业如果有多项资质,技术负责人如何考核?是否满足最高等级的资质标准要求就可以了?答:一家企业如果有多项资质,技术负责人应按照各项资质的要求分别考核,在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下,一人可以兼任多个专业的技术负责人。

24、如何认定资质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人员专业?答:按照职称证或学历证上载明的专业认定。

如职称证书的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但是学历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时,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

25、企业主要人员在同一企业不同资质中是否可以重复申报?答:可以。

26、企业主要人员如果同时拥有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管理人员证书、技术工人证书,在同一个资质中可以同时作为多类人员申报么?答:该人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职称人员申报,但不可以再作为现场管理人或技术工人申报。

27、现场管理人员的证书是否需要提供书面资料?答:申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或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许可的资质,现场管理人员凡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人员库中选择的,可不再提交岗位证和身份证,但涉及公路、水利、通信、电力方面资质及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资质,仍需提供全部材料。

28、技术工人的证书是否需要提供书面资料?答:申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或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许可的资质,技术工人凡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人员库中选择的,可不再提交岗位证和身份证,但涉及公路、水利、通信、电力方面资质及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资质,仍需提供全部材料。

29、持国外护照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何上传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答:在学历证书中上传学历证书的扫描件,在职称证书中上传学历证书的翻译件和个人工作简历。

30、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证书是哪里颁发的?答: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岗位证颁证机构名录的,其颁发的人员证书予以认可,对未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岗位证颁证机构名录的,其颁发的人员证书不予认可。

31、技术工人证书上的工作单位要与申报单位一致么?答:不需要。

32、现场管理人员证书上的工作单位要与申报单位一致么?答:不需要。

33、企业主要人员包括哪些人员?答: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

34、企业聘用的主要人员可以是退休人员么?答: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申请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35、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是本单位吗?是否可以是本公司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答:注册建造师必须注册在本企业(即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是本企业),注册在其它企业(包括本公司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的建造师用于本公司申请资质不予认可。

临时建造师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注册建造师人员认定。

36、如果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拥有建筑工程和机电工程两个专业,是否可以在建筑工程资质中作为两人申报?答:不可以,在建筑工程资质中只能作为一人申报资质。

但是如果企业同时申请建筑工程和机电工程资质时,该人员可以在两个资质中分别作为建筑工程建造师和机电工程建造师进行申报。

37、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聘用外国服务提供者如果满足“建市【2003】73号文”的要求,是否可以作为注册建造师进行申报?答:不可以。

38、企业主要人员必须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吗?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答:必须。

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本市的社会保险证明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生成的格式为准。

39、社会保险必须以本企业名义为员工缴纳吗?社会保险能否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在北京本地缴纳吗?答:用于申请资质的主要人员社会保险必须以本单位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无效。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情形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1)在北京行政区域内以本企业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2)在外省市以本企业名义为主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3)在外省市以本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

40、社保证明需要上传扫描件么?答:本市缴纳的人员不需要上传扫描件,在外地分公司缴纳的主要人员的社保证明以及缴费凭证须上传。

41、换证需要考核所有人员的社保么?需要提供多长时间的社保证明?答:需要。

需考核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换证时,注册建造师、现场管理人员和有职称人员的社保以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系统比对结果为准。

技术工人可由企业提供社保证明为准考核,企业未提供社保证明的,以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系统比对结果为准。

42、《标准》中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

应该如何理解?答: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其中结构、材料或化工专业中级职称至少1人,其他13人只要是工程系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满足要求,不做专业考核,建造师数量不作要求。

43、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中要求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专业齐全,应该如何理解?答: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有给排水、暖通、电气、机械设备、焊接、自动化控制六个专业,专业齐全要求每个专业有1人。

44、乡镇企业职称证书可以使用么?外地职称证书可以使用么?答:1997年1月1日后颁发北京市的乡镇企业职称证书可以使用。

对于有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评定的中级职称可予以认可。

对于有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评定的高级职称可予以认可。

45、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聘用外国服务提供者如果满足建市【2003】73号文的要求,是否可以作为中高级职称人员进行认定?答:可以。

根据2003年《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其中规定: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聘用外国服务提供者为本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验的,在企业申报资质时,可以按照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申报;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验的,在企业申报资质时,可以按照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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