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职称工作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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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职称工作问题解答. 1、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答:按照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规定,经评审、认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
解答
常见职称工作问题解答
1、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
答:按照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规定,经评审、认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的标志。

2、有哪些途径可以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答:有三种途径:一是考试。

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其资格证书由国家人事部统一颁发。

二是初定。

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定时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其资格证书由相应的政府部门统一颁发。

三是评审。

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评价机构的评审,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其资格证书由相应的人事部门统一颁发。

自2002年开始,我市建设工程专业已逐步取消对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对不符合初定条件的人员开展以考代评,对不符合正常申报条件但已取得初级资格的人员开展工程师考评结合工作。

3、专业技术资格有哪些系列?其等级(档次)如何划分?
答:目前设置的专业技术资格共29个系列,各系列一般分高、中、初三级,有些系列的高、初级又分为两档。

详见下表:
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
说明:
群众文化专业职务靠用图书资料、博物专业职务系列。

法医技术人员职务靠用卫生技术职务系列。

法医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相应定为:主任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主检法医师、法医师、法医士。

审计专业人员靠用会计人员专业职务系列,各档次专业名称的简称为:高级审计师、审计师、助理审计师、审计员。

计量检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靠用工程技术职务系列。

专利技术人员靠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系列。

专利审查人员技术职务名称为:专利审查研究员、专利审查副研究员、专利审查助理研究员、专利审查研究实习员;专利代理人员的技术职务名称为:专利代理研究员、专利代理副研究员、专利代理助理研究员、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

文学创作专业人员靠用艺术人员职务系列,采用编剧(含各类创作)类的名称和档次。

文学创作专业人员的职务名称(创作等级)定为:文学创作一级,文学创作二级,文学创作三级,文学创作四级。

原《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9号)规定教练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为助理教练、教练、主教练(后更改为高级教练)。

根据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4]17号),统一改为三级教练、二级教练、一级教练、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

原试行条例现已废止。

艺术系列增加电影放映专业。

专业职务名称为:电影放映主任技师、电影放映技师、电影放映技术员。

其档次分别与艺术系列二、三、四级舞台技术职务相对应。

4、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指评价机构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对象一定时期内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活动。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

人事行政部门按照评审权限制定年度评审计划,及时向社会发布评审相关信息。

5、如何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职数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核实材料,经当地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

6、国家行政机关可否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答: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均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少数特殊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意见,经省人事厅批准,可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但不聘任,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

机关工作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但不聘任,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

7、已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否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答:按照人事部人职发(1991)11号文件,对已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其是否返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8、什么是任职资历?任职资历的计算有哪些规定?
答:任职资历是指受聘担任某一职务的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的计算有如下规定:任职资历按受聘专业技术职务时间计算,从受聘之月起计算到申报当年的12月底。

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其任职资历的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9、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为什么要有职称外语要求,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根据国家人事部国人部发〔2007〕37号文件规定:在科技飞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国际交流日益频繁,我国与世界的联系更加密切,外语越来越成为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

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要按照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继续坚持对职称外语的严格要求,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外语能力,更好地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加强对外学术技术交流。

同时,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防止职称外语考试“一刀切”和形式主义,按照管理权限分级确定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

浙江省人事厅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

凡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发放成绩通
知书。

其中: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两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经考试、考核认定取得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受聘职务是否需要具备外语要求,由聘用单位确定。

杭州市人事局规定:申报评审我市评审权限内的工程技术、技校教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的人员,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我市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人员报考、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10、要具备什么条件可以免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于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一)年满50周岁。

(二)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三)国内取得硕士学位或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五)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二级合格证书或大学本科以上外语专业毕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合格证书或大学专科外语专业毕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正式出版过古文字研究专著,或获得过国家级语言奖的,可免予古汉语考试。

(七)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八)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九)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十)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同时,申报中小学教师(含实验、教学管理)、艺术系列和文学创作、群众文化、社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申报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农业技术、技校实习指导教师、广播电视播音、律师、公证员、图书资料、档案、电影放映专业技术资格,以及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原医古文、古汉语统一考试不再进行,相应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杭人专﹝2007﹞162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我市评审权限内的工程技术、技校教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的人员,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我市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人员报考、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对于通过博思(BULATS)水平测试二级以上者,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仍可免予职称外语考试。

11、要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于参加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一)年满50周岁。

(二)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三)申报工艺美术、艺术、文学创作、农业技术、体育教练员、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四)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五)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七)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八)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九)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十)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另外,杭州市人事局规定:本市实行考评结合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考试成绩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凡2006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Windows2000/XP&office),有效期一律至2008年12月31日止。

该证书只在一个专业技术级别评审时有效,评审通过之后,由评委会办公室在证书上加盖“已评审使用”的专用章。

申报评审我市评审权限内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除外),该合格证书在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从2008年起,统一实行年满50周岁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规定。

补: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专[2008]99号)规定:从2008年5月1日起,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其他免试条件不变。

12、什么是学历?什么是规定学历?
答:学历是一个人受教育的经历,一般表明其具有的文化程度。

规定学历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具备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13、对规定学历的认定有哪些规定?
答:对规定学历的认定应严格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总政、总参有关文件以及《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就是说,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发的毕业证书以及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可予认定。

对不属于上述部门发给的学历证书和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的依据,只能作为评审其专业基础知识时参考。

14、怎样理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对学历的要求?
答:专业技术职务是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

因此,各个专业技术资格系列都有对学历的基本要求。

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的学历要求,应坚持既重视学历又不唯学历的原则。

重视学历,是因为一定的学历代表着专业技术人员所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同时,不同的学历反映着不同的培养目标。

这是保证评审质量的主要措施之一,也涉及到国家教育政策的导向问题,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兴衰。

不唯学历,就是对虽然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按照一定的条件进行破格评审。

15、对学历的要求为什么要强调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对此如何掌握?
答: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培养目标。

不同专业的学历,代表不同专业的基础知识水平。

所以,所学专业如果与所从事的专业完全不同,其学历就不能反映其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水平。

例如,学文科的人从事理、工、农、医工作,显然其基础知识是不能适应的。

因此,对学历的要求要强调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界定是否属于相近专业,可参照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出版的《人事信息代码汇编》中有关学科和专业代码部分的规定,同一学科内的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

16、双大专学历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可否视作大学本科学历?
答: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1993年—1995年招收的第二专业专科教育的学生,在取得第二专业专科教育毕业证书的同时,加发一张“学历视同成人本科”的学历证明。

对同时持有上述两种证书的毕业生,承认其成人本科学历。

对其它时间招收的第二专业专科教育的学生,取得第二专业专科教育毕业证书,只能作为大专学历对待。

17、先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何规定?
答: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8、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如何对待?
答: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原则上,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中青年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该要求他们通过正规的成人教育取得相应的学历。

对于不具备学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中老年同志,则要根据省(市)制定的破格条件,通过考核其实际工作业绩,看是否达到了拟申报资格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比如是否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在科研、设计、管理等方面是否取得国内外领先水平的成就或获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否出版过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是否在国内外著名刊物上发表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是否在国内外学术、技术界有较高的知名度,等等。

总之,要用这些条件来严格考核,并经过包括群众推荐、公开答辩、专家评审等必要的程序,确实证明其有真才实学,就可以受理申报,送评委会评审。

杭州市目前开展的建设工程初级资格以考代评和建筑施工专业
工程师考评结合工作规定: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1)初中或相当初中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2)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3)大专以上学历(不含专业证书)。

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建筑施工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考评结合专业理论知识考试:(1)本专业中专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2)高中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3)高中以下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向有关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程序和要求与正常申报相同,但外语和计算机成绩不作为考试和申报的必要条件。

19、什么是破格条件?
答:破格条件是指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而制定的条件。

目前,杭州市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破格晋升条件是杭州市人事局杭人专[2004]242号文件规定的《杭州市部分系列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破格晋升条件仍按浙职
改办[1992]23号《关于印发〈部分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

20、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答: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对申请人的政治条件、业务水平、学术知识、工作能力、工作表现与成绩、健康状况等进行评议、审定其专业技术资格。

21、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设立有哪些规定?职责是什么?
答: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一般可设在评审委员会挂靠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做好评审的材料准备及各项组织工作。

22、委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何规定?需办什么手续?
答:凡本市能评审的专业和专业技术资格档次,不委托外省市或中央部属单位评审,个别特殊专业确需委托的,必须经省市人事部门同意,办理委托手续。

否则,评审结果不予承认。

外省市或中央部属单位需要委托我省市有关评价机构代评的,由外省市或中央部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委托,经省市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受理。

23、什么情况下对申报材料可不予受理?
答: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的,可不予受理。

具体来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所在单位、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材料:
1、不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要求。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表格的填写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填报的材料未能反映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或有不真实的。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的。

24、评审委员会如何开展评审工作?
答:评委会要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严格评审程序,采取面试、答辩等多种办法,广泛听取意见,对评审对象的政治条件、职业道德、专业理论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以及学历、资历等,作出综合评价。

一、专业(学科)评审组评议。

专家要在对评审对象的材料认真、全面审阅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讨论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根据结果,写出评议意见,明确是具备或基本具备或不具备晋升资格的条件。

专业(学科)评审组不行使否决权。

二、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高级评委会不得少于17人;中级评委会不得少于13人;初级评委会不少于5人,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评审时,评委会委员要认真听取评议组的汇报,审阅评审材料,在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达到出席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为通过。

三、对每个评审对象无论通过与否都要写出评审结论,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对评审未获通过又有明确结论的对象,不进行复议、复评。

四、专业(学科)评审组或评委会认为评审对象的能力、水平需通过答辩才能鉴定的,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答辩者到会答辩。

不按时到会答辩者,不予评审。

五、评审组成员和评委会委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因故未出席评审会议或中途离会,未参加评议过程的委员(成员)不得投票、委托投票或会后补投票。

六、评委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评审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本人应予回避或被告知回避,但可参加投票。

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评审情况。

2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一般程序如下:
(1)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或县(市)、区人事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其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评委会办公室审核、接收材料。

(4)省市人事(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书面批复。

(5)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议。

(6)评审结果公示,并上报省市人事(职改)部门发文公布。

(7)材料整理、清退、存档,并由相关部门办理证书。

26、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有何具体规定?
答: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具体规定如下:
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国家和省规定不进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或专业除外。

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7、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又获得后续学历的人员.可否按后续学历办理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答:符合“初定”条件的,可按后续学历办理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8、先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如何计算?
答: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过,后又进校就读并获得硕士学位的,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获得学位前后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其中获得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必须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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